罗某非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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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假药辩护词

非法销售假药辩护词

非法销售假药辩护词尊敬的法庭:我是被控非法销售假药的被告人,我对于此次控诉深感愧疚和遗憾。

在此,我对我的行为向您和广大社会公开道歉。

但是,我也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能够为自己申诉,让公正的法律能够给我一个合理的判断。

我要表明的是,我的行为并不是故意的。

首先,我没有确切的医学常识。

我之所以涉足非法售药这个行业,是因为我家里有一些劳动力无法工作,我需要找一个能够赚取一些额外收入的方式来支撑家庭经济。

我并没有意识到卖假药是违法的行为,我只是想用这种方法来帮助自己的家人。

其次,我是被利益驱使的。

这份工作对于我来说可以获得零售利润的收入,这对于我这个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人来说是很有诱惑力的。

当时我并没有考虑到用营销理念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我只是想尽最大的努力去售出我手头上的产品。

再次,我并不是一种专业的制药商。

我没有足够的医学知识和从业经验,无法准确地判断我所销售的药品是否合法。

当时我向这些药品的供应商索要了看似正规的资质证明和批准文献,但是后来证明这些文献都是虚假的。

我没有足够的能力去甄别这些药品的合法性,但是我也没有主动地去追求药品的真实性。

最后,我承认我的行为给大众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我意识到了销售假药的危害性,我对我的行为深感愧疚和后悔。

我也认真听取了公检法的指导,我会接受针对其行为的惩罚,并且在将来我也会更加谨慎地对待这样的问题。

感谢您能够听取我的申述。

我真心地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宽容和理解。

我会在今后的人生经历中认真铭记这段经历,并且永远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再次向您表达我深深的歉意和感激之情!被告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辩护词(量刑辩)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辩护词(量刑辩)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辩护词一、罪名指控我们的公司被指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据检方指控,我们的公司生产的食品未经过必要的检验和质量控制,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销售,严重威胁到了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这是一项严重的犯罪,必须受到惩罚。

二、辩护理由1. 没有恶意我们的公司生产的食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这并不是有意为之。

我们的公司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利益,也一直在不断地完善自己的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系统。

但出现了问题,并不代表我们有意犯罪。

我们深知作为一家企业,我们的行为对社会和消费者有着更大的责任和义务,而我们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确实存在管理不严、工艺不精的问题。

但这并没有违法犯罪的故意。

2. 其他企业存在的相同问题我们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并不是唯一存在问题的企业。

据公开报道,不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但并未受到惩罚。

我们的公司主营的食品生产属于特定领域,其生产和销售流程受到较为复杂的监管体系和技术要求,同行业企业均受到相应的监管和规范。

据此可以证明,我们并非是存在严重问题的特殊个例,而是与其他企业存在类似的问题,在量刑方面需要适度考虑相对的因素。

3. 积极补救和改进措施我们公司在发现生产质量问题后,立即采取措施对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改,针对问题加强了质量监检,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技术改进。

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了致歉声明,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我们认真对待问题,积极采取行动改变生产过程和销售模式,杜绝质量问题再次发生。

我们的努力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与支持,这是我们积极补救和改进措施的证明。

4. 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我们公司生产销售问题造成的不良影响已经严重危害到了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给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作为企业的管理者,我们深感内疚和愧疚。

不管是法律还是道德,我们都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弥补过错,恢复社会信任。

辩护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辩护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罗文家属的委托,在征得被告人罗文本人的同意后,指派我们担任其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一审辩护人。

在本次庭审之前,辩护人详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并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的事实有了全面的了解。

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采纳:第一、本案中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罗文主观上具有运输假烟的故意,罗文对运输的货物是假烟并不明知。

检察院的公诉书称被告人罗文在明知是非法卷烟的情况下,为他人将非法卷烟提供运输,而本案指控的罗文涉嫌犯罪的金额达311万元。

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罗文可能知道的系非法卷烟的部分仅是十几件香烟,被告人罗文仅应对部分的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承担责任。

分析如下:1、货源联系过程中罗文仅了解有十几件香烟要运输。

本案被告人多次供述中均表述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2010年10月中旬,被告人罗文送货从重庆到昆明,然后又从昆明送货到广州。

到广州后本案另一被告人江铧问罗文愿不愿意送货从福建云霄到重庆,货物是一些食品,运费12000元。

后来在去福建云霄途中,江铧说要带十几件烟。

所以我们认为:在整个货源联系过程中,被告人罗文知道的是货源是小食品,至多也只是知道附带上十几件烟草,而完全不是明知全车的香烟。

2、在装货过程中罗文并没有了解到运输的是香烟。

被告人罗文在他人带领下到达装货地点后,被告人罗文所见的是几十箱方便面纸箱、几百箱喜之郞果冻低箱和十几个编织贷包装,与他们事先所述的小食品相符。

并且在装货过程中,货主也没有让被告人了解货物的情况,还让罗文在驾驶室休息。

罗文只是在他们把货物全部装好了,把车厢后门关好、车顶篷布系好后通知其已装好,于是罗文下车检查车厢后门和篷布后就发车了。

所以我们认为:在整个装货过程中,被告人罗文无论从事先了解的情况即要运的主要是小食品,还是到达现场后所观察的情况即方便面、喜之郞果冻,都只是明知运输的系食品,根据不应当也不可能知道是香烟。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词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产、销售伪劣产品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嫌疑⼈可以委托律师为⾃⼰进⾏辩护的,那么⽣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写辩护词?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词XXX⽣产伪劣产品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河南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XXX的辩护⼈,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通过查阅本案补侦的证据材料,会见被告⼈以及参加今天的补庭,情况,辩护⼈根据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XXX⽣产伪劣产品罪没有异议。

⼆、除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中列明被告⼈XXX有犯罪未遂、从犯法定从轻、减轻、免除情节外,辩护⼈还要补充以下⼏个意见:1、《起诉书》中认定XXX⽣产伪劣产品的货值为2001516.76元,这⼀认定不正确。

正确的应为229615元。

从本案所有证据材料证实,被告⼈XXX是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前5天才来到该制假烟窝点做饭,如果将公安机关所查获的所有制假产品的数额认定为张的犯罪数额,很显然对XXX严重不公平。

正确、严谨的做法是,应当将制假窝点每天的包装环节⽣产量计算出来,根据本案的证据,⽆法反映每天将散⼦烟包装成条烟是多少,建议将包装的条烟价值914475元除以⽣产的天数20天,得出每天包装环节⽣产的条烟价值45723元。

根据罪责相适应原则,张⽣产伪劣产品的货值总额应为229615元。

散⽀烟价值1087041.75元,只能针对⽣产假烟的⽼板以及管理⼈员,⽽不能计算到被告⼈张XX头上。

其原因(1)、本案是⽣产假烟的包装环节,不包括⽣产散⽀烟环节;(2)、在张参与之前就已经购买散⽀烟,也即购买散⽀烟的⾏为超出张共同故意实⾏的犯罪,对此张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3)、购买散⽀烟的⾏为属包装假烟⽣产环节的预备阶段,张XX根本没有参与。

(4)、本案第三、第四被告⼈没有参与购买散⽀烟的预备阶段,只是打条码不是也没有计算吗?打多少箱条码,计算多少箱货值。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辩护词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辩护词

⽣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品罪辩护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品安全对我国是⾮常重要的,如果⽣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品,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那么⽣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品罪如何写辩护词?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品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被告⼈***涉嫌⽣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品罪⼀案,⼴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张X娇律师担任***的辩护⼈。

本辩护⼈感谢法庭充分保障被告⼈的辩护权,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之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总的辩护意见是:***在其⽣产和销售的馒头中,添加了甜代糖等⾷品添加剂,违反了国家相关⾷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构成了⽣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品罪,其本⼈也认罪,并愿意对其⾏为承担刑事责任。

但辩护⼈认为,对被告⼈***的量刑上存在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和酌定情节,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缓刑。

⼀、甜代糖等⾷品添加剂是在2014年12⽉24⽇⽣效的GB 2760-2014中才被规定为不得检出,被告⼈受⽂化⽔平和知识更新能⼒所限,未能及时了解到该添加剂已经被禁⽌添加,被告⼈在本案中主观恶性明显较⼩,客观上也未造成严重损害。

1、被告⼈***只有⼩学⽂化,加上其是⾃学馒头等⾯⾷制作,赚取微薄的收⼊⽤以养家糊⼝,其本⼈系因为⽂化⽔平和知识更新能⼒所限,才未能及时了解到相应标准的更新,主观恶性⼩。

2、被告⼈虽然因为⾃⾝的⽆知,违法使⽤了甜代糖等⾷品添加剂,但是使⽤剂量和制作、出售馒头的数量上都很少,未给社会及他⼈的⼈⾝造成严重损害。

即,被告⼈在本案中的主观恶性、犯罪性质和情节都明显较轻,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被告⼈在到案后能认识到⾃⾝⾏为的性质,并如实交代⾃⼰的罪⾏,归案后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被告⼈经公安机关办案⼈员告知后,才认识到⾃⼰⾏为的性质,如实交代了⾃⼰的犯罪⾏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作,并⾃愿认罪、悔罪。

非法销售假药辩护词

非法销售假药辩护词

非法销售假药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和评审委员会:
我是被指控非法销售假药的被告,我在此提交我的辩护词。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并不是故意要销售假药的。

我购买这些药品的时候,我认为它们是真正的药品,是合法销售的。

但是,我并没有仔细查验药品的来源和真实性,我也不是专业的药品销售商,因此导致了这样的错误行为。

我深深地意识到这是我的疏忽和不负责任的表现,我为此感到非常的懊悔和内疚。

在这个问题上,我也希望能够向相关部门和消费者道歉。

我的行为造成了很多人的困扰和损失,我深感抱歉。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更加严谨对待相关问题,尽可能的避免再次犯错。

此外,我也想说一下,当前市场上出现了很多的假药和假冒药品。

这些假药的来源复杂,有些是国内生产的,有些是通过国外的渠道进口的。

这些假药的质量和安全性都存在很大的问题,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时候我们也难以分辨其中的真假。

因此,在此我希望全社会能够引起重视,加强对药品的监管和管理,让我们消费者更加放心地使用药品。

同时,我也建
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于药品销售的监管和控制,严格打击非法销售假药的行为,让社会更加公正和有序。

在此,我向法庭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您认真审理我的案件,听取我的辩护。

本案的判决将会对我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产生重要的影响,我会在任何情况下都尊重和服从法律和法庭的判决,并尽我所能去补偿和纠正我的错误行为。

再一次感谢评审委员会的耐心听取我的辩护,谢谢您们!。

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辩护词

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辩护词

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辩护词嘿,你知道吗?在法律的神秘世界里,就像超级英雄要有强大的装备来对抗邪恶一样,面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也有一套独特的“辩护秘籍”!要是不搞清楚,那可就像在黑暗中摸索,一不小心就栽跟头啦!**“真相大揭秘:食品源头的探秘之旅”**在食品的领域里,别做个“糊涂侦探”,搞清楚食品源头的真相就像找到破案的关键线索。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首先得从源头说起。

这源头就好比是一条河流的发源地,如果一开始就被污染了,那下游的“水域”能干净吗?比如说,有些商家为了降低成本,采购那些来路不明、质量堪忧的原材料。

这就像盖房子用了劣质的砖头,房子能坚固吗?食品原材料的质量把控是第一道防线,一旦失守,后果不堪设想。

就拿牛奶来说,如果奶源受到污染,那生产出来的奶制品能让人放心喝吗?再比如蔬菜,如果种植过程中滥用农药,这些蔬菜流入市场,不就是给消费者的健康埋了一颗“定时炸弹”?所以,辩护时就得深挖源头,看是不是真的存在故意采购劣质原材料的行为。

**“加工魔法:是变美味还是变危险?”**在加工的舞台上,别玩“危险魔法”,合理合规的加工就像给食物施了安全的魔法。

食品加工这一环节,那可真是如同一场魔法秀。

但要是这魔法用错了地方,美味可就变成了“毒药”。

有些不良商家为了让食品看起来更诱人、保质期更长,违规使用各种添加剂,这简直是对消费者健康的“魔法攻击”!想象一下,面包为了保持松软,过量添加膨松剂,这就像给面包穿上了一件“虚假的外衣”。

又比如腌制食品,为了色泽好看,超标使用亚硝酸盐,这不是在给食物“下毒”吗?所以辩护时,得仔细审查加工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了相关标准和规定,是不是真的存在故意违规操作,把食品变成了“健康杀手”。

**“销售陷阱:别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在销售的道路上,别掉进“利益黑洞”,诚信销售就像点亮了指引正确方向的明灯。

销售环节就像是一场冒险,一不小心就会陷入“利益的陷阱”。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To be successful, go crazy first and move forward with a simple mind.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是被告人及辩护人信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事实、辩护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对于犯罪事实存在的情况下,辩护人只能进行合法的轻罪辩护。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一)标题。

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

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ls)。

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

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

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

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辩护词格式范本如下: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辩护词

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在征得被告人本人同意后,指派本律师担任××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辩护人。

庭前通过会见被告人及了解案情,结合今天的庭审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被告人××在本案中是从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负责接货、卸货、送货,起运输和保管作用,起到的是“工具”的作用。

关于该点在××笔录75页及同案犯××笔录103页、××笔录164页均有供述。

这与律师先后两次会见××笔录相一致。

本案在犯罪过程中的主要负责人是××,从提起犯意,到联系货源、价格制定,记账、怎样付款、付多少等全是××。

××是本案的实际操纵者,起主要作用。

××在本案中只起次要的、辅助的作用。

依据《刑法》27条,被告人××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结合公诉机关的认定。

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该点在笔录中可知)被告人××系初犯,因下岗无工作一时失足而误入歧途,之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

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机关交代案件全部经过。

辩护人请求法庭依据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自动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具有未遂情节1、销售伪劣产品罪属于行为犯,在行为犯中,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

本案部分假烟在运输途中被查扣使得这部分假烟未销售,非法交易行为未完成属未遂。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从货值金额与销售金额。

据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为未遂依据。

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罪辩护词

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罪辩护词

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罪辩护词尊敬的法院: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本案中就被指控的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罪提出以下辩护词。

无法确定的指控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本案涉及的指控其实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属于假冒产品。

对于所谓的假冒产品来说,必须经过充分的辨识和查证才能判断其真伪,而指控方并没有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生产的产品属于假冒产品。

合法的经营行为其次,我要指出的是,我的当事人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一直遵循着法律法规,并未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作为一家合法经营的企业,我们一直致力于生产和销售优质的正品产品,从未涉及任何假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因此,被告对于所指控的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罪并不认可。

技术和品牌保护此外,我的当事人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致力于自主研发和创新,拥有自主的核心技术和品牌。

我们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品质要求,绝不会生产和销售任何品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的产品。

因此,我坚信被指控的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罪并不成立。

证据不足的指控最后,我要提到的是,指控方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犯罪。

证据的确凿性和真实性对于确立被告的罪责至关重要,然而,指控方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清晰地证明被告曾经生产和销售过假冒产品。

在法庭上,证据必须经过严格的筛选和审查,只有确凿无疑的证据才能够成为定罪的根据。

针对指控方所提供的证据,我们将在庭审中提出相应的质证和辩护。

综上所述,根据对本案的全面分析和评估,我们以充分的理由坚信被告并不应被定罪。

希望尊敬的法院能够公正、权威地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此致辩护律师{律师姓名}。

非法销售假药辩护词

非法销售假药辩护词

非法销售假药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大人,我是被控非法销售假药的被告人,我认为我无罪。

下面我将陈述我的辩护词。

首先,我承认我出售的药品为假药,但我并不知道这些药品是假药。

我购买这些药品的时候,供货商告诉我这是正品药,我也看到了药盒上的标签和说明书,上面写着这是治疗头痛和发热的药品。

我相信供货商是有合法执照的,我没有理由怀疑他们所提供的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

其次,我个人没有任何医学知识,也不懂得如何鉴别真假药品。

在我购买药品时,我询问过供货商的药品是否为真品,供货商告诉我这是他们自己的品牌,符合国家规定,并且有相关的审批文件和证书。

因此,我并没有怀疑这些药品的真实性。

再次,我并不是销售假药的真正责任人,我只是一个简单的销售员。

供货商向我提供了这些药品,并要求我帮忙销售。

我并没有从销售中获得任何利润,只是按照供货商的指示代替他们进行销售,这也是因为我需要工作赚钱养家。

我没有意识到这些药品是假药,更没有任何恶意或者盈利的想法。

最后,我诚恳地请求法官大人能够恕我一次,给我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

我承认我犯了错误,如果我判处罚金或者社区服务,我一定会积极配合。

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我也会对出售药品进行仔细的调查和鉴别。

感谢法官大人给予我辩护的机会,我诚挚地希望有亲证和证据的人能够对我的辩解起到一定的帮助。

假冒伪劣产品案件辩护词

假冒伪劣产品案件辩护词

假冒伪劣产品案件辩护词尊敬的法官:我作为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就本案中所涉及的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呈递以下辩护词。

本词旨在向尊敬的法庭提供相关证据和合理的解释,以证明被告方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指控无法成立。

同时,我们也将阐明被告方的无辜和合法行为。

1. 案件背景和事实陈述本案中,原告方指控被告方进行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且其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我们认为原告方对被告方的指控存在不实之处,并且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其主张。

2. 假冒产品指控的无据被告方从未生产过或销售过任何假冒伪劣产品。

我们提供了详尽的证据和材料来证明被告方所销售的产品具备合法的生产渠道,并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认证要求。

经过专业鉴定,被告方自行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因此,原告方的假冒伪劣产品指控缺乏实质性的证据。

3. 原告方的证据不完备根据法庭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原告方有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指控。

然而,我们对原告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仔细审查,发现其中存在严重的缺陷和瑕疵。

例如,原告方提供的所谓“假冒产品”的样品并非由被告方生产和销售,而是来源不明的商品。

此外,原告方未能提供销售记录、生产过程等相关证据,无法证实被告方的涉案行为。

4. 被告方合法行为的证据被告方向法庭提交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合法行为。

我们提供了各种购销合同、交易记录、产品检验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均证实被告方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此外,被告方还邀请了专业鉴定机构对其产品进行了全面而彻底的检测,结果证实其产品的质量完全合格。

5. 对被告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原告方对被告方提出了巨额的损害赔偿要求。

然而,在缺乏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被告方认为此赔偿请求不具有合理性和法律依据。

我们要求尊敬的法庭对损害赔偿金额进行合理审查,并综合考虑目前市场行情和产品质量的合理价值来进行评估。

6. 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辩护作为辩护律师,我们坚持以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维护被告方合法权益。

生产、销售假冒名牌产品罪辩护词

生产、销售假冒名牌产品罪辩护词

生产、销售假冒名牌产品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
本案中,被告作为生产、销售假冒名牌产品罪的被告,特此就
本案进行辩护。

被告坚持认为,对于生产、销售假冒名牌产品罪的
指控不成立,并请求法庭予以驳回。

首先,被告并不具备生产、销售假冒名牌产品的能力和意图。

生产、销售假冒名牌产品罪要求被告有故意制造、销售经国家法律
认可的名牌产品的能力和意图。

然而,被告只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其并未参与或从事任何生产、销售假冒名牌产品的活动。

被告在此
明确表示,对于任何生产、销售假冒名牌产品的行为均毫不知情,
并没有参与其中。

其次,被告也并没有盗用或窃取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

生产、
销售假冒名牌产品罪的构成要素之一是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然而,被告并没有盗用或窃取任何他人的商标、专利或版权。

被告对于知
识产权的尊重十分重视,并未从事任何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

最后,被告在购买商品时也未能辨别其真伪。

生产、销售假冒名牌产品罪要求被告明知所购商品为假冒名牌产品并故意销售。

然而,被告在购买商品时并没有能力辨别其真伪。

由于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假冒名牌产品,并且这些假冒产品与真品的外观相似度高,被告无法准确辨别商品的真实品牌。

被告购买商品时始终相信其为真品,且从未有意销售假冒产品。

综上所述,被告在本案中并没有涉及生产、销售假冒名牌产品的行为,也没有故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更未能辨别购买商品的真伪。

因此,被告请求法庭对其无罪辩护,并予以释放。

再次感谢法庭的审理。

被告:[姓名]
日期:[日期]。

贩卖假货辩护词

贩卖假货辩护词

贩卖假货辩护词尊敬的法庭官员:我作为被告,在本次庭审中,我要对指控我贩卖假货的罪行进行辩护。

我想要澄清的是,我并没有故意贩卖假货,也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是我辩护的理由和证据。

首先,关于我贩卖的商品是否为假货,我要强调我对所有商品的来源和质量非常重视。

作为一个商人,我知道贩卖假货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对此我深感忧虑。

我一直秉持诚信经营原则,在采购商品时都与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合作,并且进行了详细的质量检验,以确保商品的确是正品。

此外,我也与一些独立鉴定机构合作,对商品进行第三方验证,以保证产品的真实性。

我可以提供与这些供应商和鉴定机构的合作协议作为证据。

其次,我要提请法庭注意到我并不具备制造假货的能力。

根据案发现场的调查结果,指控我的商品是精细仿制品,其生产工艺需要高超的技术和设备。

然而,我并没有拥有这些制造假货所需的设施和资源。

在权衡这一点之后,法庭可以对所指控的贩卖假货罪行给予适度的怀疑。

此外,我希望法庭能考虑到,假货市场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网络,涉及多种环节,包括制造、贩卖和传播。

作为一名小商贩,我只是在市场中的一个微不足道的角色,无法对整个市场的情况进行掌握和控制。

因此,单纯以查获的假货数量来判断我是否贩卖假货,可能是片面和不公正的。

最后,我要强调我的经济状况,以及贩卖假货对我个人和家庭的影响。

贩卖假货被视为一项严重的经济犯罪,但是考虑到我作为一个小商贩,只是有限的盈利,以及我对贩卖假货法律后果的无知,对我追究刑责可能过于严厉。

作为一名首次犯罪的公民,我请求法庭对我的判决进行宽大处理,并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此,我郑重声明,我是决不会再涉及任何贩卖假货的行为,我会积极配合法庭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真诚地向法庭表达我对所指控罪行的无辜,并向法庭再次展示我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的态度。

最后,请尊敬的法庭官员公正地审理本案,对我的辩护理由和提供的证据进行慎重考虑,给予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假冒伪劣辩护词

假冒伪劣辩护词

假冒伪劣辩护词尊敬的法庭和各位评审官:我是被控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告,今天我站在这里要为自己进行辩护。

首先,我想明确表示我的无辜,并澄清对我个人及我的企业的指控。

在接下来的陈述中,我将逐一解释所指控的各项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我的辩护观点。

首先,针对指控我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事实,我要澄清我们的企业无意违反了任何法律法规。

我们一直以来遵循质量管理体系,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我们注重生产过程中的品质控制,确保产品的标准与规范。

并且我们也愿意承担我们造成的任何后果,尽全力弥补受害者的损失。

其次,针对指控中的某些证据,我要对其真实性进行质疑。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的企业遭受了恶意中伤,并面临了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这些对手为了排挤我们,可能使用了一些不当手段来损害我们的声誉。

因此,我要求法庭对相关证据进行深入的调查和验证,确保公正的审判。

再次,我要强调我们一直以来尊重知识产权及消费者权益。

我们公司一直致力于技术创新,并获得了多项专利,并与国家权威机构进行了合作以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质量。

我们也一直不断改进产品,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

我们欢迎任何形式的监督和检验,以证明我们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最后,我要向所有受害者致以诚挚的道歉。

无论是因为我们的失误或是其他原因,如果有人因使用我们的产品而受到伤害或损失,我们深表歉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行赔偿。

但我也希望通过今天的辩护,能够让大家了解我们的企业一直以来都是诚信经营的,我们从未有意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或损失。

在结束我的辩护陈述之前,我再次向法庭保证,我们会积极配合调查,也会接受任何决定作出的裁决。

我们愿意接受法律的裁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措施改进我们的企业管理体系,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感谢法庭、评审官们的聆听。

我相信您们会公正地审理此案,并做出正确的裁决。

谢谢。

正文至此结束。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认定单位犯罪辩护词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认定单位犯罪辩护词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认定单位犯罪辩护词什么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认定单位犯罪?直⽩地讲,就是某某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主体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那么想要对其辩护,不仅要知道整件案件的整体脉络,也要抓住事件前后的变化等细节。

就此,店铺⼩编将在下⽂中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认定单位犯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第⼀被告⼈XXXX公司委托,指派XXX律师出庭担任其辩护⼈。

现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请法庭采纳。

辩护⼈对公诉⼈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本案存在如下⼏点影响量刑的案件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关于起诉书指控以90号汽油冒充93号汽油销售的数量及⾦额问题1、法庭依法向XXXXX县国家税务局调取的XXX有限公司加油站部分税控加油机数据抽取情况统计表》已经能够清楚显⽰,被告⼈除了部分存在以90号汽油冒充93号汽油销售外,也有部分是按90号汽油合法销售出去的。

该份证据证实从加油枪销出的90号汽油有108163.66L,⾦额有640150.44元,该部分应当从指控的数额中予以扣除。

起诉书指控的数额经扣除后的数量为153885.45-108163.66=45721.79L,销售⾦额为879789.62-640150.44=239639.18元。

2、上述数字仍然没有考虑,当然也⽆法确定应当要减除的2008年1⽉22⽇前遗留的库存量。

因此实际违法销售数额应当⽐前述45721.79L239639.18元还要低。

⼆、起诉书指控被告⼈以+5号柴油冒充0号柴油销售的事实不能成⽴1、公诉机关的指控缺少“销售数量”、“销售⾦额”这些关键性证据。

公诉机关只是简单地以进货发票作为认定销售数量的依据,但是很显然,进货量并不等于销售量。

因为本案的证据显⽰被告⼈在购进该车+5号柴油之前⼀直在合法销售着0号柴油,购进+5号柴油的当天也还有⼤量的0号柴油库存。

最新整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辩护词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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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辩护词范文.docx最新整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辩护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xxx诚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蔺某某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辩护人,依法出席今天的诉讼活动。

庭审前辩护人详细地查阅案卷以及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并且参与了刚才进行的庭审调查,辩护人对于本案的相关事实及证据情况已经清楚。

现根据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蔺某某犯有销售伪劣产品罪没有异议。

其次,辩护人认为被告有以下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一、被告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

被告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同时,由于对科学知识缺乏了解认识,在主观思想上并没有意识到该产品会对人身体造成伤害。

被告自幼生活在农村,有时也食用病死动物,看见别人在销售该产品,也没有听说过吃过后有人中毒等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所以也跟着销售了。

被告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是没有发生致人伤害的事件,也就是社会危害性较小。

二、被告在案发前一向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系初犯,系偶犯,改造潜力很大,且认罪态度很好。

被告人是一时糊涂才造成了今天这样的后果。

案发后,被告人没有任何逃避责任的行为。

相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的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工作。

这个事实充分说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非常好的,对自己的行为是有着深刻反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三.被告的行为的确触犯了法律,被告对此也有深刻的认识,被告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从本案的证据来看,辩护人认为只有被告及相关人员的口供,别没有其他的证据,如对销售的产品是否有毒有菌有害,没有相关的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所以只能认定被告销售的系以次充好,同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生产、销售劣药罪辩护词

生产、销售劣药罪辩护词

生产、销售劣药罪辩护词当前社会中,就算是犯罪嫌疑人,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有些犯了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嫌疑人,想要获得轻判或是无罪,于是就会请来给自己辩护。

在法律辩护中,辩护词是非常关键,它对判刑也有直接的影响,跟着我来看看生产、销售劣药罪辩护词范本。

一、生产、销售劣药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受制造、销售假药罪一案被告人宫××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席法庭履行辩护职责,现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辩护人注意到,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宫××犯制造、销售假药罪,原在案件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对宫××采取强制措施时,宫××涉嫌的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辩护人还注意到,在昨天的庭审调查当中,包括庭审调查以前,审判长征求宫××对起诉书的意见时,宫××认罪,承认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委托代为加工的是药品。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宫××的行为确实是应当受到否定性评价的行为,但是,其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刑法上的否定性评价,还需要结合宫××所涉嫌的罪名的法定构成要件来进行分析。

从这个角度来讲,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宫××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也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被告人宫××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一)被告人宫××不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主观故意1、对被告人宫××不利的几份言辞证据尽管宫××自己承认接受委托加工的是药品,但是,对刑事案件事实的认定不能仅听取被告人的供述,应当结合全案的证据来进行分析。

从本案的证据来看,对被告人宫××不利的证据,一是被告人于金-勇的供述,二是被告人王*春的供述,三是郭*洲的证言,但是,于金-勇的供述和王*春的供述之间,以及于金-勇的供述和郭*洲的证言之间均存在许多矛盾,互相不能印证,无法证明他们当时已经告诉过宫××委托加工的是心可舒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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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罗文家属的委托,在征得被告人罗文本人的同意后,指派我们担任其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一审辩护人。

在本次庭审之前,辩护人详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并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的事实有了全面的了解。

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采纳:第一、本案中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罗文主观上具有运输假烟的故意,罗文对运输的货物是假烟并不明知。

检察院的公诉书称被告人罗文在明知是非法卷烟的情况下,为他人将非法卷烟提供运输,而本案指控的罗文涉嫌犯罪的金额达311万元。

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罗文可能知道的系非法卷烟的部分仅是十几件香烟,被告人罗文仅应对部分的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承担责任。

分析如下:
1、货源联系过程中罗文仅了解有十几件香烟要运输。

本案被告人多次供述中均表述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2010年10月中旬,被告人罗文送货从重庆到昆明,然后又从昆明送货到广州。

到广州后本案另一被告人江铧问罗文愿不愿意送货从福建云霄到重庆,货物是一些食品,运费12000元。

后来在去福建云霄途中,江铧说要带十几件烟。

所以我们认为:在整个货源联系过程中,被告人罗文知道的是货源是小食品,至多也只是知道附带上十几件烟草,而完全不是明知全车的香烟。

2、在装货过程中罗文并没有了解到运输的是香烟。

被告人罗文在他人带领下到达装货地点后,被告人罗文所见的是几十箱方便面纸箱、几百箱喜之郞果冻低箱和十几个编织贷包装,与他们事先所述的小食品相符。

并且在装货过程中,货主也没有让被告人了解货物的情况,还让罗文在驾驶室休息。

罗文只是在他们把货物全部装好了,把车厢后门关好、车顶篷布系好后通知其已装好,于是罗文下车检查车厢后门和篷布后就发车了。

所以我们认为:在整个装货过程中,被告人罗文无论从事先了解的情况即要运的主要是小食品,还是到达现场后所观察的情况即方便面、喜之郞果冻,都只是明知运输的系食品,根据不应当也不可能知道是香烟。

3、从运输的惯例来讲,被告人罗文也不可能去完全了解运输货物的全部真实情况,缺乏主观明知的条件。

根据我国的运输市场的实际状况及习惯,在普通运输服务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托运的业主完全可以自由选择承运人,其在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

承运人在承运货物时,只可能根据业主提供的基本信息,从外观上判断货物是否为违禁品,不可能要求业主将每箱、每件、每瓶货物都打开检查是否与托运物相符。

而本案中的实际情况完全如此,作为承运人的罗文主观上认为是食品,观察到的也是食品的包装,其不可能去要求查验货物的实际情况。

所以我们认为从运输的惯例来讲,被告人罗文也不可能去完全了解运输货物的全部真实情况,缺乏主观明知的条件。

第二、罗文的运输行为仅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中的辅助的次要的作用,系从犯,应当比照相关主犯的量刑,从轻处罚。

本案中罗文帮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货主运输该批伪劣烟草制品,其与货主属共同犯罪,但其仅为货主提供运输服务,获取报酬,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

虽然本案中的真正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主犯并未归案,但不能应当其没有到案,就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主要罪行推到本案被告人罗文的头上,因为无论货主是否到案,都不影响罗文在整个犯罪环节中的地位。

被告人罗文只是销售伪劣产品中的一个运输环节,并非真正的生产、销售的人员,社会危害性相关对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及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考虑到本案罗文的犯罪的具体情况,在适用法律时应当比照相关主犯的量刑,从轻处罚。

所以恳请法院在对罗文量刑时考虑到罗文犯罪的辅助性作用,对其能比相关主犯的量刑,从轻处罚。

第三、被告人罗文在该宗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巡警处的本案《破案经过》、《抓获经过》及武汉市公安局的《起诉意书》,被告人罗文在归案后,在如实供述案件的事实的同时,供认了同伙江铧及进货的上线同案犯郭庆祥,对本案件的侦破起了重要的作用,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被告人罗文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本案的情况,该批货物从福建出发,目的地为重庆,而该批货物尚未到达目的地,即在武汉外环被查扣,并未有实际的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被告人罗文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五、被告人罗文具有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罗文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这在《刑事侦查卷宗》对罗文的讯问笔录中有详细的记载。

2、被告人罗文属于初犯、偶犯,被告人罗文因生意不景气,一时贪财而误入歧途,之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
综上,请求法庭在量刑时,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充分考虑被告人罗文具体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其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准确适用法律,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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