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学院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学院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学院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条学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巡视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第三条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排定的座位就坐。

考试进行30分钟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四条凡进入考场不听从监考人员管理者、无证件者,或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该课程作缺考论处。

第五条闭卷考试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用品入座,开卷考试只准携带规定的书籍、资料和文具用品入座,其它任何物品均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集中放置。

第六条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第七条学生应按要求填写姓名、学号,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答卷。

除试卷缺失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形可以举手询问外,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作解释或提示。

第八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
左顾右盼、打手势或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或要求他人为其抄袭提供方便,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

第九条学生答卷完毕,必须将试卷、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全部交出,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和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带出考场。

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交谈。

第十条考试终场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卷后方能离开考场。

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

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

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是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必须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并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本文将详细介绍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考场规则1. 准时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迟到的考生将不被允许进入考场。

因此,考生应提前安排好交通和时间,确保能够按时到达考场。

2. 携带有效证件:考生在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护照等。

没有有效证件的考生将不被允许参加考试。

3. 不得携带禁止物品: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通讯工具、计算器、纸张、书籍等。

考试过程中,只能携带允许的考试工具和文具。

4. 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得违反考试纪律,不得与他人交流或作弊行为。

5. 保持安静和秩序: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噪音,以免影响其他考生。

同时,考生也应保持考场的整洁和秩序。

6. 禁止抄袭和作弊: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严禁抄袭或作弊行为。

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7. 禁止早退: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离开考场,必须等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二、考生守则1. 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不得违反考试纪律,以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2. 认真答题:考生应认真审题,准确理解题意,并用清晰、规范的语言书写答案。

同时,应合理安排时间,合理分配各题的答题时间。

3. 保持安静和秩序: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噪音,以免干扰其他考生的答题。

4. 不得抄袭和作弊: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抄袭他人答案或使用违规工具进行作弊。

5. 尊重监考人员:考生应尊重并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向监考人员咨询。

6. 保持考试环境整洁:考生应保持考试环境整洁,不得在考场内乱扔纸张和垃圾。

考场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考场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考场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考试秩序,保障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考试的考场管理,包括高考、中考、公务员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

第三条考场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考场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考官、监考员、考生等各方共同参与的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职责,落实管理制度。

第二章考场设置与管理第五条考场应当设置在安全、安静、通风、采光良好的场所,保证考生正常考试。

第六条考场应当配备必要的考试设施和器材,包括考桌、考椅、钟表、信号屏蔽器等。

第七条考场应当设置监控设备,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第八条考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考试期间禁止考生随意出入考场,特殊情况需经监考员批准。

第九条考场应当设立考官办公室,供考官休息、用餐和存放物品。

第十条考场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制,考场负责人对考场管理负责,监考员对监考区域负责。

第十一条监考员应当在考前认真检查考场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监考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对考生进行考场规则教育和检查,确保考生携带合法物品入场。

第十三条监考员应当在考试期间,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考生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第十四条监考员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清理考场,保管好考场设施和器材。

第三章考生管理第十五条考生应当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第十六条考生应当在考前熟悉考场环境,了解考场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七条考生应当按照规定携带考试用品,包括身份证、准考证、笔等,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入场。

第十八条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需经监考员批准。

第十九条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查阅资料,不得互相交流。

第二十条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抄袭、剽窃、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

考场纪律要求

考场纪律要求

考场纪律要求
考场是学生进行考试的场所,为了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要求。

在考场中,学生们需要遵循以下规则:1.入场要求:学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入场,携带好考试所需的文具和身份证明。

在考场中,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通信或与他人有不正当行为。

2.考试规则:学生应将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关闭或置于指定位置,不得使用任何电子设备。

在考试过程中,学生应专心答题,不得抄袭、作弊或干扰他人。

如有疑问,应向监考老师请教。

3.考场秩序:学生应维持良好的考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故意干扰他人或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学生应保持桌面整洁,不得在试卷上涂画、乱写或做任何标记。

4.时间管理:学生应合理安排答题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

在考试结束前,学生应将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指定位置,并保持安静等待考试结束。

5.考试规范:学生应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学号等,并在答题卡上正确填涂。

在答题过程中,学生应按照要求作答,不得在试卷上乱涂乱写或擦改答案。

6.考试后离场:考试结束后,学生应按照监考老师的指示有序离场,
不得擅自离场或与他人交流。

学生应保持考试内容的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考场纪律要求是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学生们应严格遵守。

只有遵守纪律,才能保证考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希望每位学生都能遵守考场纪律,做到诚实守信,以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正与规范。

考场规则及考试纪律制度

考场规则及考试纪律制度

考场规则及考试纪律制度1
考场规则及考试纪律制度
为了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全面反映每位学员的学习情况,杜绝考试违纪现象,严肃考试纪律,提出以下几点考试纪律要求:
一、考试时,考生不得擅离座位,不允许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二、考生必须独立完成考试,禁止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三、请保持考场肃静、整洁,并将手机调为关闭状态。

四、禁止代考或替人考试。

五、考试完毕,请将试卷交予指定位置后,退离考场。

请各位学员遵守考试纪律,取得考试好成绩。

铁路运输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1 / 1。

考场规则(高校管理制度)

考场规则(高校管理制度)

考场规则一、考生在考试中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独立完成答题。

二、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要求就座。

三、考生必须携带考籍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其他考试(如各类补考、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专业英语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还须携带准考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座位靠过道的一角。

四、除必要的文具外,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任何物品和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无意带入者,须在监考人员发卷之前自觉将不应带入的物品按监考人员要求集中放置。

五、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座位周围地面上、课桌内外的各种纸张清理干净。

如发现桌椅、地面、墙壁上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应及时报告监考人员清除。

六、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场。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确有特殊原因需离开考场者,必须举手示意并经监考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

七、在考试过程中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八、考生如果发现试卷印制不清或有错漏处,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但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九、除特殊规定外,答卷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水芯笔书写。

要求开考后10分钟内在指定位置填写考生本人的相关信息。

十、考生答卷完毕,必须将试卷放在桌面上,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

考试结束铃响后,所有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离开考场。

十一、本规则适用于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和补考,对于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专业英语考试等按照相关考试主管部门的考场规则执行。

考试纪律及考场规则

考试纪律及考场规则

考试纪律及考场规则
XXX考试纪律及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考场和位置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核对。

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

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允许再次进入考场。

考试过程中确需离开考场,须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二、考生必须服从教务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保持考场安静,维护考场秩序。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三角尺等,考试中禁止互相借用文具。

禁止携带任何资料、书籍、通讯工具、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如已带入考场,必须集中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放置。

四、学生答卷前,必须将学号、姓名、专业填写在答卷的指定位置,不得作任何其它标记。

答卷除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圆珠笔、钢笔或签字笔(蓝、黑色均可)。

五、学生考试过程中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印刷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得询问与试题有关的其他问题。

六、学生答完试卷,应将试卷卷面朝下放置,考试闭幕应立即停笔交卷。

学生交卷后应立即分开科场,并不得在科场附近逗留和议论。

七、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答卷。

考试过程不得有夹带、偷看、抄袭、传递、交头接耳、暗示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更不得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八、学生如违反考试纪律和作弊的,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

并按《铜陵学院学生纪律处罚暂行办法》第十条处理。

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准时到场:考试时间一般都比较紧张,要避免迟到,最好提前到达考场。

带好相关证件:考生需要带上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以便进入考场。

禁止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考试期间禁止携带手机、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服装要求:考生应着装整齐、得体,不要穿着过于暴露、花哨的衣服。

注意考场纪律:考试期间要保持安静,不要交头接耳、抄袭等行为,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知道考试内容和形式:在考前了解考试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例如试卷题型、答题方式等,以便更好地准备。

注意时间分配:在考试过程中要合理分配时间,不要在某个题目上花费过多的时间,以免影响其他题目的答题。

仔细审题:在答题前一定要仔细审题,确保自己完全理解题意。

勿急于答题:在答题时要冷静,不要急于做出选择或回答,应该认真思考后再作出决定。

交卷前检查:在交卷前要认真检查自己的答案,确保没有漏写或错误。

XXX学校期中、期末考试考场规则考试纪律

XXX学校期中、期末考试考场规则考试纪律
六、考生如遇试题漏字、错字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原座位向监考教师举手示意。
七、考试时,须将答卷完成作答的一面朝下置放。
八、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违纪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考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九、考试时间内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教师同意。离场偷看资料等,处理办法同第八条。
十、考场内应保持肃静,不得在考场内说话。提前交卷的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前交卷;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等候监考教师收卷。经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XXX学务办公室
2019.12.19
XXX学校期中、期末考试考场规则考试纪律
(修订)
一、考生进入考场时须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护照、驾照、港澳通行证或社保卡等),缺一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监考教师的指导。
三、考生应按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如因特殊情况迟到,须向监考教师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该课程以旷考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规定隔行就座,将考生证放在桌面上。除试卷、答题纸和考试必备物品外,书包、书籍、笔记本、字典等须按指定地点存放,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
五、答卷须使用蓝色、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铅笔。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写上姓名、学号、院(部)、专业、班级。试卷要做到字迹清楚,卷面整洁。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精选7篇)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精选7篇)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精选篇1一、考场安排1、考试实行全年级通排座次,单人单桌,年级提前安排考场与考号,考场号用小胶带贴在前门,考号一率贴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调转过来,抽屉口向讲台,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尽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讲台,其它边上的座位要靠墙,每个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平均。

3、桌面整洁,可有一张空白纸作垫,书包等与考试无关学习用品全部放在考场外面。

注意安全,提醒学生能不带的书尽量不带,带来的全部放在书包内,统一保管。

4、学校领导巡场时检查各考场座位,对不合格的考场应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强调公物保护,建议让学生把东西全捎回去,学生换位,课桌不动。

二、试卷的管理1、提前一上午由年级教导主任到教导处领取试卷,试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经手,到年级后,由年级主任负总责,任何其他老师中途不得翻看试卷。

2、每场考试结束后,应迅速把试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专人装订密封。

试卷密封好后送教导处。

3、试卷从分发、领取、学生做题、交卷等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张试卷流入无关人员手中。

三、人员的安排1、领导干部巡场分工:周一上午:郑伟、周红华,周一下午:王日升、高峰,周二上午:宋立年、孙梅娜,周二下午:周红华,许传江。

保证每场巡视不少于一次。

2、每年级安排一至三名老师订卷与信号,监考人员具体安排年级教师会传达。

四、考场规则1、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

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

2、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考生自己准备。

3、考场必须保持肃静。

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

考试过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后回来续考。

4、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反放在课桌上,然后安静地离开考场。

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5、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作弊论处。

(凡作弊者,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学校表彰)(1)把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材料,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等处。

中学学生考试管理规定范本

中学学生考试管理规定范本

世界伟人排名前100位"1.穆罕默德" 2.艾萨克"牛顿" 3.耶稣" 4.释迦牟尼" 5.孔子" 6.圣"保罗" 7.蔡伦" 8.约翰"古腾堡" 9.克里斯托弗"哥伦布" 10.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11.卡尔"马克思" 12.路易"巴斯德" 13.伽俐留"伽俐略" 14.亚里士多德" 15.列宁" 16. 摩西" 17.查理"达尔文" 18.秦始皇" 19.奥古斯都"凯撒" 20.毛泽东" 21.成吉思汗" 22. 欧几里德" 23.马丁"路德" 24. 尼古拉"哥白尼" 25. 詹姆斯"瓦特" 26. 君士坦丁大帝" 27.乔治"华盛顿" 28.迈克尔"法拉第" 29. 詹姆斯"克拉克"麦克斯韦" 30.奥维尔"莱特和威尔伯"莱特" 31. 拉瓦泽" 32.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33. 亚历山大大帝" 34.拿破仑"波拿巴" 35. 阿道夫"希特勒" 36.威廉"莎士比亚" 37.亚当"斯密" 38. 托马斯"爱迪生" 39. 安东尼"万"雷汶胡克" 40. 柏拉图" 41.伽利尔摩"马可尼" 42.路德维希"冯"贝多芬" 43. 沃纳"海森堡" 44.亚历山大"格雷厄姆"贝尔" 45. 亚历山大"弗莱明" 46.西蒙"玻利瓦尔" 47.奥利弗"克伦威尔" 48.约翰"洛克" 49.米开朗基罗" 50.乌尔班二世" 51.欧麦尔" 52.阿育王" 53.圣"奥古斯丁" 54.马克斯"普朗克" 55.约翰"加尔文" 56.威廉"T "G "莫顿" 57.威廉"哈维" 58. 安托万"亨利"贝克雷尔" 59.格雷戈尔"孟德尔" 60.约瑟夫"李斯特" 61. 尼考罗斯"奥古斯特"奥托" 62.路易"达盖尔" 63.约瑟夫"斯大林”" 64.勒内"笛卡尔" 65.儒略"凯撒" 66.弗朗西斯科"皮扎诺" 67.荷南多"科尔特斯" 68. 伊莎贝拉一世" 69.威廉大帝" 70.托马斯"杰佛逊" 71.让"雅克"卢梭" 72.爱德华"詹纳" 73.威廉"康拉德"伦琴" 74.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 75.老子" 76.恩利克"费米" 77.托马斯"马尔萨斯" 78.弗朗西斯"培根" 79.伏尔泰" 80.约翰"菲茨杰拉德"肯尼迪" 81.格雷戈里"平卡斯" 82.隋文帝" 83.摩尼" 84.瓦斯科"达"伽马" 85.查理曼" 86.塞鲁士大帝" 87.伦哈特"欧拉" 88.尼克罗"马基维利亚" 89.琐罗亚斯德" 90.米尼兹" 91.彼得大帝" 92.孟子" 93.约翰"道尔顿" 94.荷马" 95.伊丽莎白女王一世" 96.查士丁尼一世" 97.约翰尼斯"开普勒" 98. 帕伯罗"毕加索" 99. 玛哈维拉" 100.尼尔斯"玻尔八十年代世界学者所编著的《世界一百大伟人排行》中毛泽东排第二十位,在思想领域仅次于马克思,在政治领域仅次于列宁和秦始皇,略高于华盛顿,高于拿破仑,大大高于他的政治导师斯大林。

考场纪律宣读稿

考场纪律宣读稿

考场纪律宣读稿
各位考生:
大家好!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特此宣读考场纪律,请各位考生务必遵守。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从2024X年1月22日上午8X点开始,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签到、安检和入场。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以开始检查试卷并准备交卷。

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并离开考场。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3.考生必须按照规定座位就座,不得随意更换座位。

4.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需上厕所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

5.考生不得与他人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6.考生不得破坏考场设施设备,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等带出考场。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维护考场秩序。

2.考生应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

3.考生应保持考场卫生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4.考生应尊重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有任何无礼行为。

希望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对待考试,发挥自己的最佳水平,取得优异的成绩。

谢谢大家!。

高考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高考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高考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高考是每一个学生人生中最为重要的考试之一。

为了让每一位考生都能够公平、顺利地进行考试,考场中有许多严格的规定和注意事项。

一、考场规则1. 准时进入考场。

考生应提前到达考场,遵守考试时间规定,并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

2. 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高考的必备证件,应注意妥善保管。

考生进入考场前,应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并按考场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身份验证。

3. 考场内禁止携带手机、电子设备等通讯工具。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主动提交手机等电子设备,以免影响考试公平性和安全性。

4. 考场内禁止传递和交流任何信息和材料。

考生应独立完成考试内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传递和交流信息和材料,否则将被认定作弊,严重的将被取消考试成绩。

5. 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坐在座位上,不得离开座位。

考生如需上厕所,应向监考人员请假,并在监考人员的带领下前往厕所。

6.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注意事项1. 考生应携带写字具、准考证等必需物品。

考试中如有需要,也可携带计算器等工具。

2. 考生应注意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和整洁。

考生不得在考试中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吸烟等非法行为,否则将被视为违反考场纪律,严重的将被取消考试成绩。

3. 考生应认真答题,遵守答题规则。

考生答题应认真仔细,按规定填写答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

4.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及时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结果将会在一定时间内公布,考生应及时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应及时向考试机构反映。

5.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注意考试环境的保护。

考生在考试中产生的废纸、废笔等垃圾应予以妥善处理,保护考试环境的卫生和美观。

以上是高考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考生应认真遵守和执行,以确保高考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管理办法

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管理办法

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管理办法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主考、监考人员职责第一条主考一般由任课教师担任。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担任,主考应根据学校的考试进度安排,全面负责考试课程的组织实施,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条监考由任课教师所在院(系)担任,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课程的监考由任课教师及学生所在院(系)共同承担。

监考教师应根据学校及主考的要求实施本考场的考试工作。

第三条主考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天组织好试卷的分卷工作,检查考试班级、学生人数、考试时间、地点及主监考人数等相关事情。

主考应在考前半小时到位,将应考班级的试卷、学生信息表、考场座次表和《考场情况报告单》交给监考教师,并说明交卷的地点和时间等注意事项。

第四条监考教师应佩带工作牌提前15分钟到场、开考前按考场座次表安排学生就坐,按照隔位就座原则将考试座次表公布在教室的黑板上(如有条件,可以隔排或隔两个座位)。

并向学生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手机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检查学生考试证(学生证),按教务处提供的学生信息表对每个学生进行核对。

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有同卷考试的学生还应检查其补考证并统计同卷考试学生的人数及其姓名。

考试结束,将不考证一并交于主考)。

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结束,当场清点考卷,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对缺考、违纪、作弊学生及情节应有明确记载认定。

第五条认真检查考场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对违反考场规则的考生,可令其退出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令其签字,没收作弊物证清退出考场。

第六条考试过程中,考生一般不得中途离开考场,若确因某种特殊原因需临时离开考场,可予同意并需一名监考教师陪同。

但不得同时允许二人离开考场。

第十三条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照监考人员安排的指定位置就座。

考试规则及考场纪律

考试规则及考场纪律

考试规则及考场纪律一、进入考场:3.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定的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考试纪律:1.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影响其他考生的行为,如大声喧哗、交谈、打闹等。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书籍、手纸等,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如手机、计算器等。

3.考试期间,考生应认真答题,不得抄袭、抢答或与他人作弊。

4.考生应保持身体干净整洁,不得携带有异味的食品、饮料、香烟等。

5.考生在作答时应使用规定的试卷,不得乱涂乱写、损毁试卷。

6.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与他人有任何形式的交流,包括以眼神传递信息、手势暗示等。

7.考生应及时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上,并保持清晰、规范、完整。

三、违规处理:1.对于作弊行为,一经发现,考生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该科目成绩为零。

2.对于其他违规行为,如扰乱考场秩序、抗拒监考人员管理等,监考人员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责令退出考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等。

3.考试结束后,对于涉嫌违规的情况将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考试规则及考场纪律进行相应处罚。

四、考试保密:1.考试试题、答题卡及考生答卷应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复制、泄露。

2.考试过程和结果应保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宣布、公开。

3.在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随意向外界泄露考试情况。

综上所述,考试规则及考场纪律是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对于考生而言,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考场内保持纪律,认真答题,积极配合监考人员工作,以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和个人权益的保障。

同时,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以维护整个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中学学生考试管理规定(4篇)

中学学生考试管理规定(4篇)

中学学生考试管理规定是指针对中学阶段学生进行考试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中学学生考试管理规定:1. 准时参加考试: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到达考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2. 携带相关物品: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具,如笔、橡皮、尺子等。

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通讯设备、课外书籍等。

3. 遵守考场规则: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交流、作弊或传递信息。

学生应当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4. 笔试阅卷标准:学生的作答应当清晰、规范、准确,书写潦草或涂改过多会影响评卷。

5. 严禁作弊:学生在考试中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包括抄袭、使用通讯设备等。

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6. 及时公布成绩和反馈:学校要及时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并提供给学生和家长相应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7. 引导学生重视考试:学校应该提供适当的辅导和指导,帮助学生合理备考,认识考试的重要性,培养考试的良好心态和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中学的考试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学校的规定为准。

同时,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中学学生考试管理规定(2)通常由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试管理规定:1. 考试时间:学校会根据学年计划制定一定的考试时间表,明确每门科目考试的日期和时间。

2. 考试地点:学校会安排好考试的具体地点,通常是教室或者考场。

3. 考试科目:学校会根据课程设置,确定每学期需要进行的考试科目。

4. 考试内容:学校会在开学前公布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或内容要点,学生需要按照教师的要求进行复习和准备。

5. 考试方式:学校会指定一种或多种考试方式,如笔试、口试、实验等。

对于一些特殊的科目,可能需要进行实践操作或实地考察。

6. 考试范围:学校会明确每门科目考试的范围和侧重点,学生需要对相应的知识点和技能进行掌握。

7. 考试要求:学校会对考试成绩的评判标准进行说明,通常包括满分、及格线、优秀等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十二条第二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在教师判阅试卷或其它情况下发现的作弊情况,经调查核实,按作弊处理。
第二十四条平时作业、论文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视情节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该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第二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视情节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零分记。
第十六条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本条例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在全校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面缓考申请。缓考的具体办理程序依照《西安工业大学关于办理缓考手续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各院(系)可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考人员应在《西安工业大学考场情况报告单》上签名。
教师在判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连同物证)交教务处。
第二十九条以上记录或反映违纪作弊情况的材料经教务处核实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向考生所在院(系)和学生处下发“考试违纪通知单”。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及时作出处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并由院(系)主管领导签字,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6、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
7、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应给予严重警告处
分,该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1、上述第1、2、3、4、5、6之任一种行为无视警告而重犯者;
2、考试中交头接耳说话者;
第二十条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认定,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第四章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第十八条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要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1、未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座者;
2、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笔记本、计算器等带入座位者;
3、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空白)者;
4、未经允许使用或借用计算器者;
5、考试中东张西望者;
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照监考人员安排的指定位置就座。将考试证和学生证放在桌面备查,无证件者和经审查无考试资格者不准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离考试结束5分钟不得交卷。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按旷考处理。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第三十条取消作弊学生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由教务处向全校通报。行政处理结果由学生处依照《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全面负责。考生所在院(系)负责通知到本人和学生家长。
第三十一条任课教师、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及考试巡视人员在考试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或违反教学纪律和考试纪律的,应严格按照《西安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
第十四条严禁考生自带纸张。考生的试题、答案、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
第十五条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电子词典、计算器、手机(包括其它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后可使用计算器等物品,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放置。
第二十六条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视为考试后作弊,按作弊处理。
第二十七条凡在学习和考试中违纪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不准正常补考,必须通过同卷考试达到及格。
第五章违纪作弊处分程序
第二十八条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班级、学号、违纪作弊主要情节在《西安工业大学考场情况报告单》中如实记录或书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名,连同试卷和物证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交教务处。
1、传递纸条或试卷,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为双方;
2、偷看他人试卷者(无论试卷更改与否);
3、把答案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
4、他人强拿自己的答案或草稿纸未加拒绝者;
5、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
6、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7、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它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不论看与否);
8、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不论看与否);
9、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书写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者(无论是否抄用);
10、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者(无论是否抄用);
11、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或偷看他人试卷或草稿纸者;
12、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递答案或纸条者;
13、违反考场规则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者;接听或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者;
14、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第二十一条请他人代考者和代他人考试者,按作弊处理,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