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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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几点思考

摘要:本文在分析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指出其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改进思路和改进方法。

关键词: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1)03-0173-01

随着我国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建设单位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对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也有了更高的需求。本文分析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现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预算和国库体制改革对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并提出细化国有建设单位会计的几点思考。

一、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情况

现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部1995年修改印发的,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科目分为资金占用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类科目。

二、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滞后于我国财政预算体制改革,近年来,我国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部门预算等各项财政和预算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财政和预算管理的需要。

1.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国库集中支付(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在全国已经全面铺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改变了原有的资金收支渠道,同时也对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调整相关占用、来源的核算,曾加国库集中支付和授权支付等新业务的核算。

2.政府采购改革

政府采购资金多元化,且采用直接支付方式,再加上政府采购实行项目前期论证、招标确定采购代理机构,这些都对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3.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加强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逐步加强,使得一些原来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职能和费用逐步由财政承担,对国有建设单位核算的准确性有一定的影响。

三、改进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几点思路

改进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思路包括:积极配合我国预算和国库制度等改革,修订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以满足国有建设单位资金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在会计核算中准确把握各项支出,保证各部门各司其责但是财务统一核算;细化资金来源分类,合理确定资金成本。

四、改进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

(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改进银行账户管理和核算

1.清理银行账户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后,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很快,但是全国多数地区并未覆盖国有建设单位会计领域,现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仍然根据项目开设银行账户,资金分散管理,没有跟上财政改革的步伐。国有建设单位也应根据改革的要求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开设相应的银行账户,现有的其他实有资金账户应全部清理撤销。(1)经财政、人民银行批准,国有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在具有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国有建设单位原财政性资金基本账户“只出不进”,即只可以正常支付资金,不再拨人资金,此账户按财政规定期限撤消,资金余额缴入财政专户。

(3)经财政部门批准,国有建设单位可以分别设立一个办理各项往来款项业务的“往来账户”和上级主管部门拨补专项资金的“特设专户”。

2.修订核算科目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国有建设单位仍执行现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只是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在资金占用类科目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以核算国有建设单位在财政下达的授权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而“银行存款”科目用以核算单位自筹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

(1)财政直接支付的账务处理

建设单位发生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时,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单》和相关原始凭证,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

资等),贷:基建拨款。

(2)财政授权支付的账务处理

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时,建设单位凭《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记,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基建拨款。

发生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时,建设单位凭授权支付令回单和相关原始凭证记,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年终集中支付额度结余的账务处理

建设单位凭银行对账单,记:基建拨款,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根据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改革,完善项目投资核算

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的改革,使得国有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全过程跟踪项目投资及工程结算审查等各环节进一步的完善。但是这些环节的费用核算很多地区是由财政定期直接支付给招标采购

的中介机构,并没有跟项目挂钩。最为常见的是工程结算审查费用、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费用以及项目论证费用。工程结算审查费用一般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支付,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费用一般由政府采购部门支付,项目论证费用两个部门都涉及。财政直接支付可以有效防止代理机构追求经济效益迎合建设单位之举,而且财政将项目需要的代理机构集中采购可以形成规模效应节约大量的中介服务费。但是财政部门统一列支费用后,应将费用分解落实到各个具体项目,否则将影响建设项目投资核算的准确性。

为解决费用多头支付现象,建议财政各部门支付中介费后,按项目分建设单位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单》,并附费用清单,由建设单位根据费用性质列入建设成本。借:待摊投资一建设单位管理费,贷:基建拨款。

(三)将政府融资确定项目投向,由国有建设单位承担融资成本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地方政府融资也飞速发展,且大部分流向了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融资成为国有建设单位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是由于融资不规范,很多资金并未投向用于融资的项目,而是由财政统一支配,根据区域内项目进展情况拨付资金。这使得融资主体与使用主体不一致的情况经常发生。融资成本很多地区也是由财政列专项资金支付,并不分摊到实际使用资金的建设项目上。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融资成本的不断升高,使得建设项目如果不分摊应承担的财务成本,将严重影响项目投资核算的准确性。

为准确确定各项目融资成本,建议财政部门在每年末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融资利息支付情况,将资金成本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分摊到各建设项目,并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单》,并附资金拨付及利息分摊清单,完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

国有建设单位承担了很多的资金使用和核算职能,完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对于监督资金使用、确定项目投资及收益有很大的帮助,随着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国有建设单位的核算也应随之改革,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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