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理念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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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的渗透

法治教育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的渗透

法治教育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的渗透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治教育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法治教育是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使他们能够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实现全面的素质发展的一种教育。

而在初中阶段,道德与法治课堂就是法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那么,如何将法治教育融入到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中,成为了当前教育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构建法治理念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中,首先需要渗透法治理念。

教师们应该通过案例分析、故事讲解、法律知识宣讲等多种方式,让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认识到法律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工具,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

还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明白依法治国、依法行事的重要性,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都一样,要时刻把自己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中来。

二、强化法治意识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应该强化法治意识。

教师可以通过讨论案例、开展角色扮演、组织模拟法庭等形式,引导学生了解、尊重和遵守法律,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通过这些活动,让学生认识到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不能随意违法犯罪,要主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让学生明白法律不仅仅是规定,更是一种精神和意识,需要每个公民都来维护和传承。

三、培养法治能力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还应该培养学生的法治能力。

教师可以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常识测试、案例解析等方式,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

还可以通过法治实践活动,如法治科普宣传、法治文化艺术创作、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让学生将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融入到日常生活中,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将法治能力转化为实际行动,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治教育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中的渗透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让学生从小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意识,提高法治能力,才能真正做到不违法、不犯罪,自觉遵守法律,积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法治的权威。

刘玲 在语文课堂中渗透法制教育

刘玲 在语文课堂中渗透法制教育

孩子法制教育尽在课堂余庆县城关一小:刘玲内容摘要:在现代法制社会,教育者应当从小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

语文学科是在学科教育中对学生渗透思想品德教育的主力军,因此,语文教师应该尝试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充分、合理、科学地挖掘语文课程中的法制教育资源,使学生在语文学习的同时也加强了法制意识,并反过来促进语文学科的学习。

关键词:语文教学法制教育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人们保护自己的主要武器便是法律。

因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就成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能不能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让学生在课堂上获得学科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双丰收?”一个大胆而富于创意的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

因为,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不仅能在巩固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拓展学生的视野和思维深度,又可以体现法律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紧密性,能帮助学生多方面多角度了解法律对我们实际生活的积极作用。

我在语文教学的实践过程中发现,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充分、合理、科学地挖掘语文课程中的法制教育资源是一种现实、可操作而有实效的途径。

这种运用现代眼光来重新审视文本的“法眼”解读,以及运用艺术眼光对法律文本、法律事件的“文学”欣赏,不仅有助于加深学生对课文内容的理解,也必将使得法制的神圣光芒照进语文课堂,照进学生的心灵。

一、利用教材中的篇目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课文,是学生学习语文的主阵地。

利用课文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自然是最直接、快捷而有效的途径。

例如人教版实验教材九年级下册第四单元选录的《威尼斯商人》便是一个最佳范例。

课文节选自莎士比亚原作的第四幕第一场,这是一场完整的法庭审判。

选文形象逼真地再现了原、被告双方激烈的法庭辩论的全过程,紧张激烈的冲突、波澜起伏的情节、出乎意料的结局让学生在感受作品惩恶扬善的深刻主题、领略莎翁高超的艺术表现手法的同时,更了解了西方法律的基本概貌:以法官为行使法制权力的中心、以法律条文为裁决的依据和准绳、以诉讼双方的法庭申诉和辩论为审判的主体,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打击剥削、欺诈、陷害等罪恶。

简析法律的道德理念作用

简析法律的道德理念作用

简析法律的道德理念作用【摘要】自古以来,法律都维护优良的道德,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紧密结合的。

本文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出发,简要阐述法律的道德理念法律化作用。

【关键词】法律;法律化;道德法律化;道德理念一、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在法律未成形之前,规范人际关系的准则是社会道德,法律出现后,两者共同成为调节人类社会关系的基本规范,在规范人的社会行为功能上,两者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在社会文明高度发达的现代民主社会,法律与道德在调节社会矛盾、维持国家长治久安上更是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在中国古代,法律中关于道德的规定,从汉代开始就有文载记录,如最早的文献资料《春秋》一书中,“微言大义”就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长期被看作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

我国古代很多司法官员在决狱时实行的是“原心定罪”原则,儒家思想在古代长期处于统治地位,古代的司法审判制度肯定也会受其影响。

例如在判断犯罪人的主观动机时,如果其犯罪动机符合儒家的“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使用行政权力给予减轻处罚甚至完全赦免。

反之,如果犯罪人的主观动机严重违背了儒家所倡导的精神,即便是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法官可以认定犯罪给予严惩。

与此同时,古代西方的思想家对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著名思想家柏拉图就认为,法律作为一种公共的行为规范就是一种外在的行为规则,法律在人类社会中代表着公道和正义,社会中人的行为在不受自我约束时,就需要靠这种外行为规则来调整约束,以维持法律的正义和社会的公道。

西方当代法学家凯尔森则认为人是一个整体,作为规范人的行为的准则,法律和道德也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并不能从根本上完全被区分开。

道德与法律都关乎人性,道德是人性在法的精神中的体现,在漫长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成为永恒话题。

法律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调整的,而道德对法的渗透使得法得以永恒化。

自然法告诉我们,法律中包含着道德价值。

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把道德与法律看成一枚硬币的两面,只有承认二者同时存在才是真实的,道德与法律缺少任何一方面,都同样会受到社会的谴责。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全民守法意识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全民守法意识

柱 。全 民守 法 意识 ,要 发 乎人 们 内心对 法 等现象屡见不鲜 。究其原因 ,很重要 的还 律 的认 可 、崇 尚 、遵 守 和 服从 ,这 是法 治 在 于社 会 法治 文 化 的 良好传 统 还 未形 成 , 社 会 的 民众 基 础 。法 国思想 家 卢 梭 曾经 说 公 民 的法 治意 识还 没 有 真正 树 立起 来 ,法 过 ,一切 法 律 之 中最 重 要 的法 律 ,既不 是 律权 威 的应 有 作用 还 未 形成 ,法 治社 会 的 刻 在 大理 石 上 ,也 不 是 刻在 铜 表上 ,而 是 文 化 氛 围还 未形 成 ,法 治教 育 的有 效 机 制 铭 刻在公 民 的内心里 。
和法 治 文化 的深 人 ,注 重 培养 公 民 的法 治 基本 法 律 知识 教 育 。多 年来 ,党委 讲 师 团
会 发 展规 律 、法治 文 化建 设 的 规律 ,拓展 的培 育 ,积极 推 进 多层 次 、多领 域依 法 治
法治文 化建设 的途径 ,引导人 民群众学 理 和 法治 创 建 活动 ;要 创 新 方式 方 法 ,善
法 、守 法 、用 法 、护法 。
于 抓住 重 点 、分 类 施教 ,针 对不 同对象 ,
育全 体 党员 干 部 和广 大 群众 ,把 推进 法 治 要从青少年抓起 ,法治教育纳入 国民教育
文化建设 的过程 ,作为学习宣传和教育实 序列 、列人 中小学教学大纲 ,在中小学设
践 法治 理 念 的过 程 ,推 动 法治 理 念 的渗 透 立法 治 知识 课 程 ,保 证 在校 学 生都 能 得 到
坚持 法律 面 前 人人 平 等 ,树 立 和维 护 法律
精神尽心尽力 。
增 强 全 民 守 法 意 识 ,必 须 把 法 治 宣

“立德树人”理念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的探索与渗透

“立德树人”理念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的探索与渗透

中学教育2020 年 5 月175一、当前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育现状1.学生学习兴趣不强当前初中教学受到广泛关注,学生对国家道德法治更应该加强学习意识,在这个新时期要有最基本的道德意识。

教师要承担起教育学生的责任,完成我们的国家的伟大教育任务。

目前初中教师主要是通过课本讲解相关内容,我国教育体系的改革要求道德法治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生对社会道德法治的认知能力,更好地发挥自身价值,从多元化的知识中找到归属感[1]。

但目前在进行实际教学中,学生对这一部分知识不了解,面对抽象的文字内容产生了强烈的厌学心理,对所学知识没有表现出强烈的求知欲望。

道德与法治课程主要讲解就是对未成年人今后的发展和保护,学生如果不主动学习相关知识,对自身这个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会对日后的综合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学生无法从课堂教学中学到中国社会价值体系,无法深层次理解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教师在这种情况下更是没有办法推进我国教育任务,学生缺少本应该需要掌握的知识,就会对后期的学习造成阻碍,学校也没有办法培养具有德智体美劳综合发展的新青年。

2.教师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专业素质是一个教师教育学生的根本,一个老师只有具备这样的修养才能更好地在教学过程中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理念。

教师的专业素养则决定着学生对事物的看法及做法,教学老师要懂得抓住学生心理,向学生传递教学信息,拓宽学生知识面进一步提升学生学习能力。

但部分老师的专业素质还有待提升,也不擅长把握学生心理,专业知识的储备不足更是极大地限制了老师的教学水平。

道德与法制这一门课程对教师专业知识要求较高,因为这门课涉及学生未成年时期的健康发展,对未来的思考以及对成长过程的体会。

二、 如何在初中道德法治课堂中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理念1.在课堂教学中落实新时期初中课堂中主要推进以学生为主体进行课堂教学,道德与法治课堂主要就是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以学生为主体,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老师需要改变以往主导课堂的观念,让学生在课堂中起主导性作用,带动课堂学习的氛围。

法治中国视角下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法治中国视角下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法治中国视角下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作为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存在诸多问题,急需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1.法律意识薄弱。

许多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仅限于学校课程中的基础法律知识,对于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培养不足,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之心。

2.法律知识单一。

目前大学生法律学习多为理论性知识,缺乏实践性知识的培养,对实际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不足。

3.法治实践缺失。

大部分大学生缺乏参与法律实践的机会和平台,导致对法治实践的了解不够深入,对法治理念的把握不够精准。

4.法律道德观念淡薄。

一些大学生缺乏对法律的基本道德观念,容易触犯法律红线,对违法违纪行为缺乏足够的警惕和自制能力。

5.法律文化氛围不浓。

当前大学校园中法治教育的宣传力度不足,对法治理念的文化渗透不够,法制文化氛围不够浓厚。

二、对策建议1.加强法律教育课程设置。

在大学的法律教育课程中,应该重视法治观念、法律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增加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实际操作环节,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

2.鼓励学生参与法律实践。

学校应该积极引导、组织学生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如律师事务所实习、法律援助服务等,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法治实践机会,增强他们的实际运用能力。

3.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活动。

学校应该加强法治观念的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增强学生对法治的认同感和参与感。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应该加强对法律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建设,提高法律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创新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和兴趣。

5.强化学生法治观念的引导。

学校应该通过多种形式的课外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自觉尊重法律、遵纪守法,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道德观念。

在法治中国的视角下,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是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任务。

学院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学院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法治规章制度
行动计划:成立法治建设工作 组,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法治制 度,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和 培训,建立健全违纪违法处理 机制。
法治研究与实 践
法治研究与实践
目标:促进学院师生的法治研究和实践 能力,提升学院在法学领域的学术声誉 。 策略:鼓励师生积极参与法治研究和实 践活动,提供相关支持和资源。
法治研究与实践
行动计划:组织法学论坛、学 术讲座等活动,鼓励教师开展 法学研究项目,鼓励学生参与 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建设
目标: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培养 学院全体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精神。 策略:建设以法治文化为核心的学院文 化体系,注重法治理念的渗透和体验。
法治文化建设Biblioteka 谢谢您的观赏聆听学院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目录 引言 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规章制度 法治研究与实践 法治文化建设 总结与展望
引言
引言
目标:本次总结旨在回顾学院 法治建设工作的进展和成果, 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作 提供指导和借鉴。
方法:通过对各项法治建设工 作的分析和评估,总结出可行 的策略和行动计划。
法治宣传教育
行动计划:开展法治文化主题 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法治 故事分享等;设置法治文化展 示区域,展示法律文化成果。
总结与展望
总结与展望
总结:通过本次法治建设工作,学院在 法治宣传教育、法治规章制度、法治研 究与实践、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 一定的成绩。
展望:未来,学院将继续加强法治建设 工作,提高法治水平,为培养德法兼修 的高素质人才贡献力量。
法治宣传教育
目标:加强学院师生对法治理念的宣传 ,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策略:组织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如讲座、研讨会等。

2024年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总结

2024年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总结

2024年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总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素质教育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作为一门重要的基础学科,数学教育的改革也需要与时俱进,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因此,在2024年的数学教学中,我们开始积极推行渗透法制教育的理念,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治精神和法律拘束力,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

以下是我对于2024年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总结,总结以下几个方面。

一、编写符合实际的数学教材2024年,我们分析大纲和教学要求,结合法制教育的理念,对数学教材进行了重新编写。

我们梳理出与法制教育紧密相关的数学知识点,设计了富有法制教育意义的数学例题和习题,并加强了教材中对法律条文和案例的引用。

通过这样的编写方式,让学生在数学学习中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法治精神的力量和实际应用。

二、注重数学思维和法律思维的融合在2024年的数学教学中,我们注重培养学生的数学思维和法律思维的融合能力。

我们鼓励学生在解题过程中思考数学问题背后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规定,引导学生根据法律要求进行数学分析和推理。

通过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数学解题能力,还能够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使其在解决实际问题时能够运用数学知识和法律观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三、开展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在2024年的数学教学中,我们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法制教育主题活动,以增强学生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

比如,可以组织学生参观法院、公安局等法律机构,了解司法实践和法律运作过程;还可以邀请法官、检察官等法律专家来学校进行讲座,与学生分享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的经验。

通过这样的活动,学生可以从实践中感受到法治的重要性,并增强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四、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培养学生法治观念在2024年的数学教学中,我们充分认识到家庭在培养学生法治观念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了家校合作。

我们与家长进行沟通,分享法制教育理念和教学实践,鼓励家长和学生一起参与到法制教育中来。

如何在法制社会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

如何在法制社会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

如何在法制社会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摘要】随着以法治国理念的深入,法制社会建设成为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法律存在的主要价值就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缓和社会矛盾。

因而从根本上来说法制社会坚持的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可以说“以人为本”是法制社会建设的正确价值取向,法制社会的建设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实践,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在法律中如果没有公正平等、民主自由等“以人为本”理念的渗透,法制社会是无法达到最佳建设效果的,在法制社会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对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划,具有时代性和进步性。

文章将对在法制社会中贯彻“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法制社会;以人为本;理念法制社会的建设离不开传统法律思想的继承和时代变更带来的思想发展的双重结合,只有将传统与发展科学地结合起来,才能形成有利于国家发展的法制思想。

“以人为本”理念作为当前我国发展法律所坚持的理念,是在时代发展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精华,如果在法制社会中没有将这种理念合理的融入其中,就会造成法制建设的缺失,因而在建设法制社会时,要善于发现“以人为本”理念落实不到位的层面,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以人为本”理念在法制社会建设中的缺失(一)公民的权利受到过多的限制。

从法律角度上来看,公民享有权利也要履行义务,但为了实现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等各类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的保护,公民享有的权利在行使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本无可厚非,但是问题就在于,在我国的法律建设中,由于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公民的权利限制超过了合理的界限,公民的民主权利不能够最充分的发挥,法律的民主化始终处于低水平,以“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发挥”为例,在实际选举中,很多获选人员都是预定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就不能够公平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因为选举的不公开化程度较高,造成了公民监督权的发挥也受到了阻碍,这种现象的存在本身就是法律在政治体制规定中的潜在风险,不能够代表人民利益的获选人员与人民是呈现相背离的状态的。

公法的私法化问题初探

公法的私法化问题初探

公法的私法化问题初探作者:黄文君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6期摘要:在公法实施过程中,传统意义上的法律类型化结构问题与现代意义上的典型问题与复合领域的拓展问题并存。

公法私法化产生有其错综复杂的原因,总体来说包括以下四个重点:形式理性的内在缺陷与国家法治综合水平、公法价值目标相冲突并造成的空白、隐性公法维权人与显性私权益人不一致性、有效约束的私法化实施方式更具优势。

从现实国情来看,公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理性瓶颈制约可通过学习私法化实施经验来解决,本文从制度设计角度提出了促进公法私法化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公法;私法化;问题;研究一、引言在国与国之间经济、法律密切交流碰撞的背景下,公法的实施效果是评价一国或地区法治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这是任何一国法治建设绕不开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地适应社会发展形势,发挥法律约束作用,公法实施方式相较传统方式在“私法化”方面有明显改进,但是也遇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鉴于此,本文对公法实施过程中的私法化问题进行分析,从制度设计角度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二、我国公法实施过程中的私法化问题在传统公法发展过程中,“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问题比较突出,这造就了公私法共存的复合领域,与传统公私法领域泾渭分明。

“公法私法化”是指在公法领域中引入了传统的私法调整方式,使得私法关系表现出明显公法属性;“私法公法化”是指公共权力直接干预社会生活打破了私法界限,公法关系逐渐获得了私法属性。

这个问题背后原因有,一是法律自身存在“交互性”特点,另一个与法律实施有很大关系。

当前,我国法治水平相对落后,不管是法律理念、法律制度还是法律机制都存在较大改善之处,特别是在公法实施领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例如公法私法化问题。

总体来说,当前我国公法实施过程中的私法化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传统意义的法律类型化结构问题。

从传统意义上来看,公法私法化在法律类型化结构上存在的问题往往被视为是法律自身的原因,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公共权力寻租问题以及公法实施背后的腐败问题;二是公共资源被侵占、浪费问题,个人欲望通过公法来满足,这使得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三是公法权威强化与弱化之间的博弈关系,这也是当前公法制度设计面临着的主要挑战,因为在监督不力、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刚性公法会弱化,就像博登海默曾说的那样:虽然法律是不可替代的,但是其自身也有缺陷。

普通高中各学科法制渗透点渗透内容要求与方法

普通高中各学科法制渗透点渗透内容要求与方法

普通高中各学科法制渗透点渗透内容要求与方法一、普通高中各学科法制渗透点渗透内容要求与方法法制渗透是指在高中各学科的教学过程中,通过合适的内容和方法,渗透法制理念、法律知识和法治思维,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下面以常见的几个学科为例,阐述法制渗透的内容要求与方法。

1.语文学科内容要求:(1)引导学生理解法律文本,培养学生理解法律用语和理解法律文本的能力;(2)通过阅读作品中的法律题材来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认识;(3)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学生辩证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渗透方法:(1)设计相关作文题目,引导学生叙述自己的法制意识和对法律问题的看法;(2)配置文学作品、法律案例或法律文章的阅读任务,引导学生理解法律文本和思考法律问题。

2.历史学科内容要求:(1)引导学生了解法律的历史渊源和演变过程,培养学生对法治的历史体会;(2)通过研究历史事件和人物,培养学生辨析正义与非正义的能力;(3)培养学生遵守历史规律、文化传统和法律法规的观念。

渗透方法:(2)组织讨论活动,引导学生思考历史时期中的法律问题;(3)通过历史文化传承和国家法制建设等教育进行法制渗透。

3.政治学科内容要求:(1)引导学生了解宪法、法律与国家政治的关系,培养学生对法治的认同感;(2)培养学生的自我监督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遵从意识和法律行为能力;(3)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渗透方法:(1)设计案例分析题,引导学生通过案例分析思考法律问题;(2)组织班级会议,讨论法律与政治的关系,培养学生对政治法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3)安排角色扮演活动,让学生在模拟的情境中体验法律的作用和权威。

总之,法制渗透要求在各学科的教学中,将法制理念和法律知识与学科内容有机结合,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规意识。

这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选择恰当的内容和合适的方法,激发学生的兴趣,引导学生关注法律问题,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思维。

法学中的法治理念与实践

法学中的法治理念与实践

法学中的法治理念与实践近年来,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法治的认识和追求也日渐深化。

作为法学的核心理念之一,法治不仅代表了现代社会的进步,也关乎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和社会的发展方向。

本文将从法学的角度来探讨法治理念在中国的实践,并分析其对社会进步和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法治的含义。

法治是一种社会治理的方法和理念,它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实现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目标。

法治追求的是公正、公平、公开、公明的法律环境,通过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适用,来保障国家和社会的正常运行。

在中国,法治的理念和实践已经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成就。

首先,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构建了完整的法律体系,使法律得以更好地发挥其约束和引导作用。

例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领域的法律不断完善,为保障社会秩序和人民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其次,我国加强了法律的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了法治实施的效果和效率。

通过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各级司法机构,加大对法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了违法成本,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同时,加强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和司法公正的推进,也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和支持。

另外,我国还积极倡导法治文化,培养全民法治意识。

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使人民群众能够自觉遵守法律,自觉保护自己的权益,形成了尊法学法、用法律维护权益的社会风尚。

这无疑为法治的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基础和公众支持。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法治在中国的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法律的执行和应用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些地方官员和执法人员可能因为个人利益或其他原因对法律执行敷衍塞责,影响了法治的实施效果。

其次,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律制度的建设仍然需要进一步推进。

一些领域的法律仍然不完善,无法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这对于良好的法治环境构建来说是一个挑战。

2023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日活动方案

2023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日活动方案

2023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日活动方案2023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日活动方案(篇1)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县委法治办于9月22日至28日组织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县委法治办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中小学校都非常重视,制定了活动方案。

9月20日,县委法治办牵头召开了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协调会,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了工作责任和措施,形成了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学校抓共管的格局。

二、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联同教委在华容县实验初中举行了青少年法制宣传周启动仪式,分管副县长余昕、县委政法委书记徐康荣同志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现场发放法律知识手册多本,邀请专家上了一堂宪法知识辅导课,增强了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了学生对我国宪法在依法治国中重要性的认识。

组织全县广大中小学校通过开展法制主题班队会、法制讲座、普法知识竞赛、手抄报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提高他们的学法兴趣。

联合禁毒委深入全县中小学宣传毒品知识、宣讲《禁毒法》《戒毒条例》,全面开展预防教育“进百所学校、讲百堂课”活动,还组织学生到县禁毒教育基地参观,接受禁毒知识教育,使学生远离毒品。

完善了学校法制教育阵地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六有”:即有领导小组、有工作计划、有辅导教师、有活动场地、有规章制度、有检查评比。

加强宣传阵地建设。

各学校充分利用学校的广播、黑板报、宣传窗(栏)等阵地,广泛宣传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力求营造校园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

法制宣传教育周期间,县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组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深入各学校,为广大学生上法制课,辅导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受到了广大师生的欢迎和好评。

认真贯彻落实《法制副校长工作指导意见》,重点加强了法制副校长培训工作。

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社团活动

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社团活动

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社团活动初中道德与法治法律社团活动一、指导思想1、本学期道德与法治教研工作将坚持立德树人,贯彻五育并举的教育理念。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持续改进教学行为。

2、结合学校育人目标,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贯彻落实学科教学建议,深入开展课堂教学研究,营造良好的教研氛围,结合本学科特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升教师专业发展。

二、主要工作1、基于课程标准,规范教学管理。

认真执行学校课程计划,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道法课程教学工作,努力提高道德与法治教学质量。

2、重视学生核心素养的形成和发展,结合学科特点和课堂教学,开展德育教育和劳育教育,坚持五育并举。

深入课堂、潜心研究是教研立足学科的根本,促进教学与评价的融合,明确以评促教,促进学生五育全面发展。

3、2019年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在市教委教研室领导下,以统编教材《道德与法治》课程为切入点,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以统编教材实施为契机,学习道德与法治基本教学要求,备课规范化,期末整理成档形成校本化备课。

4、继续推进开展数字化课程环境建设与学习方式变革试验项目的研究,积极探索课程评价,以学科项目推进为抓手,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不断扩大骨干教师队伍。

三、具体措施(一)基于课程标准,规范教学管理道德与法治学科以儿童的生活为基础的综合课程,教师在教学中应全面把握教学目标,通过多种教学活动帮助学生获得丰富的情感体验,形成积极的生活态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根据课程性质,从教学内容的开发、教学方式的运用和教学评价的选择等方面探索课程的新天地。

根据区教研室和学校要求,进一步规范教研组活动,优化教研制度,除时间、数量上保证外,应注重活动质量和实效。

积极创设教研氛围,开展说课、研课、新课程知识竞赛等活动,也可以采取主题研讨等形式加强学习,在反思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二)联系生活,以评促教,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儿童生活的综合性决定了以儿童生活为基础的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内容的综合性。

律师的法律职业理念

律师的法律职业理念

律师的法律职业理念作为一个律师,我对法律职业拥有深刻的理念和使命。

在我看来,律师不仅仅是为客户服务的职业,更是维护正义、保护法律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角色。

下面我将从专业、公正、诚信、责任等几个方面谈谈我作为一名律师的法律职业理念。

首先,作为一名律师,我深知自己的专业性和专业服务的重要性。

在法律领域,专业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我致力于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保持对法律最新发展的敏感度和洞察力。

在处理案件时,我会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案件的背景,制定合理的法律策略,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其次,作为一名律师,我坚持公正的原则。

公正是律师最重要的职业道德。

我会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不偏不倚地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正。

在处理纠纷时,我会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绝不因私利或其他因素而失去原则。

再次,作为一名律师,我认为诚信是立身之本。

在律师这个行业,诚信是至关重要的。

我会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绝不敷衍塞责,违背信用。

只有以诚信为本,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尊重,才能在法律界立足并获得成功。

最后,作为一名律师,我肩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

我认为律师是维护法律权利、促进社会正义的中坚力量。

我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争取权益,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会努力做到以身作则,引导更多的人认识和尊重法律,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作为一名律师,我的法律职业理念是专业、公正、诚信、责任。

我将以这些理念为指导,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社会正义、公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相信,只有坚守这些理念,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尊重,发挥出律师这个职业的最大价值。

法制教育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渗透

法制教育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渗透

法制教育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渗透1. 数学知识中的法律概念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教师可以借助教材中的案例和实际问题,引导学生了解一些法律概念。

在学习加法和减法的过程中,可以引导学生了解税收和消费税的概念,让学生知道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之一,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在学习图形的时候,也可以引导学生了解城市规划和建筑规划的相关知识,培养学生对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认识。

2. 数学问题中的法律意识在数学问题中,教师可以设计一些与法律相关的数学问题,让学生通过解题过程了解法律的应用和意义。

教师可以设计一些和法律惩罚相关的数学题目,引导学生思考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让学生通过数学问题的解答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

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让学生在学习数学的培养正确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3. 法制教育活动的渗透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可以通过一些法制教育活动来渗透法制教育的理念。

组织学生参观法庭、公安局等法律机构,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和法官、警察的工作内容,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律的力量。

还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主题班会、课外读书活动等,引导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二、法制教育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意义1. 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通过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理念,可以帮助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

让学生从小就明白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懂得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在小学数学教学中,适当地引入一些法律知识和概念,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让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内容和作用,明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让学生在未来的成长过程中,具备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3. 促进学生的全面素质发展法制教育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渗透,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可以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通过法制教育的引导,可以锻炼学生的观察力、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从错时服刑看传统文化在法治理念中的渗透

从错时服刑看传统文化在法治理念中的渗透

从错时服刑看传统文化在法治理念中的渗透摘要:夫妻二人因同时构成重婚罪而被法院判决,而法院考虑到夫妻二人尚有三岁的双胞胎小孩需要抚养,如果双双入狱会导致小孩无人抚养从而造成社会矛盾,故创造性的使用了错时服刑的判决方式,现该二人均已服刑完毕。

一时间错时服刑一词在网络中广为流传,大家对错时服刑所以涉及的法律问题展开了各种讨论。

错时服刑判决就个案而言是解决个体矛盾的应急措施,但是就社会法制发展而言,说明了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法治理念中日趋渗透,就长远发展而言,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错时服刑; 传统文化; 法治理念在重庆,一对夫妇共同犯有重婚罪,法院在审判时考虑到如果将二人同时收监执行会导致夫妇二人的两个三岁双胞胎小孩无人抚养,于是判决二人错时服刑,即丈夫先服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妻子再去服刑,现该二人的刑罚均已执行完毕。

错时服刑判决被媒体报道后受到了关注,错时服刑判决除了有个案的争论外,还有是否可以被推广的争论,当然也会有社会道德与法律文化演进的争论,林林种种无非是视角的差异。

笔者认为,错时服刑判决是有传统文化做基础的,若以传统文化为视角则可以观察出现代法治理念的变化。

一、错时服刑的传统文化基础错时服刑判决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是可以找到依据的,在我国古代刑法中有留养制度,留养又叫存留养亲,是指犯罪人的直系尊亲属需要侍养,而家中除了犯罪人以外别无成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犯罪人犯的不是不可赦免的死罪,允许上请,可免去死刑以侍奉尊亲;如果犯罪人应处以流刑,可免发遣,徒刑可缓期,待尊亲属去世后再执行。

存留制度始创于北魏孝文帝时期,在北魏律中有所记载,后被后世一直沿用,该制度是传统儒家文化中尊老、敬孝观念的体现,子女必须对老人履行养老送终的义务。

存留养亲法律制度是对传统儒家文化中养老观念的延续,那么,错时服刑实际上是对存留养亲制度的扩展,无论是养老还是养小,本质是一样的,都体现出法律对人生存权的呵护,是现代人权保护理念在法律执行层面的应用。

初中普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活动简讯

初中普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活动简讯

初中普法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活动简讯1. 为促进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教育,初中学校普法教育法得到了积极推广和实施。

2. 初中普法教育法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素养为目标,着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3. 未成年人保护法活动积极响应普法教育法,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

4. 一些初中学生积极参与普法教育法推广,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法制观念的宣传。

5. 初中普法教育法强调通过案例分析和互动讨论等方式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6. 未成年人保护法活动聚焦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以促进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

7. 初中普法教育法的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学生法制观念不断提升,违法现象有所减少。

8. 许多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法宣传活动,引导学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我保护意识。

9. 未成年人保护法活动组织了法律知识宣讲会,深入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受到广泛欢迎。

10. 初中普法教育法的推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法治习惯,提高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

11. 学校积极倡导学生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活动,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12. 初中普法教育法注重法治理念的渗透,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和行为准则。

13. 未成年人保护法活动以宣传普法知识为关键,组织多样化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

14. 学校利用周边社区资源,开展普法教育法宣传,促进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15. 初中普法教育法将普法知识融入学科教育中,使学生在学习中系统掌握基本法律常识。

16. 未成年人保护法活动通过互动游戏和角色扮演等形式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17. 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活动,倡导爱护未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8. 初中普法教育法积极利用多媒体手段开展法制教育,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法治观念。

19. 未成年人保护法活动通过定期组织法律讲座和辅导活动,促进学生的法制意识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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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念的渗透罗马法具有影响本土或其他地方法律的力量,既使在罗马法不再幸存,不再占据支配地位的非罗马法领域内也是如此。

有三本著作能够阐明。

罗马法渗透的过程或具有影响力的罗马法思想对于这些领域的渗透,这三本著作是在罗马法继受过程中的,其中每本著作都有自己独特的本质,每本著作都有自己独到的典型形式,其中没有哪一本是划时代的或出自第一流法学家的手笔,不过每本都有影响力。

而且,几乎每本论述属地法的著作都可以拿来作证,一旦《民法大全》在某国的法律里取得了权威性地位,大学里就得教授《民法大全》,假如只是部分地接受部分地讲授,它也被认为与法庭解决争议有直接关系,那么其必然的结果是,它将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书籍的媒介而扩大其影响,从表面上看,这些书籍的直接目的却不是为了扩张罗马法,或颂扬它的光荣。

这三本书中的第一本也是最早的一本曾用好几个名称出版,例如,Loci argumentorum legales和Topicorum seu de locis legalibus liber,它──────69页──────于1516 年在卢旺初次露面。

该书的作者是尼古拉斯·埃弗拉德(Nicolas Everardi又称Everts),他于1462年生在瑞兰,1532年去世。

他曾就读于卢旺大学,1493年毕业,获民法和教会法博士学位。

他曾留任该大学法学教授,后来在1504年rector magnificus(荣膺为管理者)。

1498年他被任命为“官员”,或基督教会的法官,派往布鲁塞尔作主教坎布雷(Cambrai)的代表,从1509年至1527年,他担任荷兰法庭的首席法官。

次年他又成为荷兰最高法庭和梅切伦境内的弗里斯兰德的首席法官。

这种集教授和法官,公仆和教会官员于一身的生涯,在那个时代却没有什么了不起的。

Loci argumentorum Legales是法律文献上的一个创新,虽然在法律论据方面,它没有什么新的意义,但是把各种可以运用于法律事务的论据全面系统地阐述出来,作者还是第一人。

(注:参见R. Dekkers,Het humanisme en de rechtswetenschap in de Nederlanden(Antwerp,Vlaamsche rechtskundige bibliotheek,1938),pp.8ff.)这本书的中心内容不是从语源学中寻找一般的loci(论点),从种类到种类,从整体到部分,而是一系列loci,这些论点全部以类推而来的论据为依据,探讨独立的法律主题,从罗马法到非罗马法都是这些论据的来源:因此,也就是,从奴隶到僧侣(locus 24);从自由人到诸侯(locus 25);从“miles armatae militiae(武装战士)”到“miles caelestis militiae(天国战士)”亦即,从一位罗马士兵的权利和义务到基督教教士,神甫或主教的权利和义务(locus 56);从士兵到教会或pia causa(locus 57);从自由(基本上是赞颂自由的假设或解释)到pia cousa(locus 58);从古罗马王室的财库到教会或 pia causa(locus 61);以及从圣芳济派的修道士到教会全体成员或pia causa (locus 74)。

Locus 29,虽然标题是“from feu to emphyteusis”(罗马皇家土地的长期租赁或类似租赁的私人土地的长期出租),但同样是从此处或他处寻找讨论的论据。

──────70页──────所有这一切非罗马因素实际上也是按照罗马法来叙述的。

罗马法被看成是能提供令人满意的类推方法,因为它更完善更发达,能弥补其他法律里的缺陷或假设的缺陷。

在这一过程中,非罗马的司法管辖权区域也接受了罗马法规范,以致于到了这么个程度,非罗马的因素也用罗马法的术语来表述。

更重要的是,罗马法的制度被扩展到与后来的非罗马因素相渗合。

罗马法被奉为活泼的和发展的法律。

埃弗拉德继续指出那种类推的方法并不完善——例如,关于僧侣和奴隶的法律并不是在一切方面都是相等的,但那却是合理的。

埃弗拉德决不是这个进程的发起者,巴德乌斯和巴托鲁斯是他所引证的众多法学家中,最常引用的人物。

(注:参见Dekkers,Het humanisme,pp. 14ff.)埃弗拉德主要扮演了一个分类者的角色。

总之,类推方法之详细惹人注目。

例如,从奴隶到僧侣的最有权威的章节记载着,正如,一个奴隶死后不能有继承人一样,一位僧侣死后也不能有继承人;经修道院院长的同意,一位僧侣能持有财产,那财产如同已有一样;在僧侣和修道院院长之间的财产转让无效,不过可能轻微地限制,如同一位奴隶属于他的主人一样,一位僧侣属于寺院;当一位僧侣控制了某物,不应当对他起诉,而应诉大寺院的主持或主教;僧侣不能成为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僧侣不能担任遗属的见证人;修道院院长一定不能残酷地惩罚僧侣。

第二本著作是约翰·乔切姆·舍夫(Johann Joachim Schoepffer,的Synopsis juris Privati Romani et forensis,该书于1692 年初次出版,后来连续再版,最后一版截止于1870年。

舍夫生于1661年,曾就读于莱比锡,耶拿和法兰克福数所大学,1683年,他成为法兰克福大学里的无薪教师,1687年成为特邀教授,1688年获民法和教会法博士学衔。

1693年,他成为专职教授和罗斯托克宗教法──────71页──────庭的助审法官。

1707年,他成为罗斯托克公爵办事处的宗教议事会成员和副主持,1715年,担任宗教法庭的庭长。

他在地方政界越陷越深,利用他的法律才干,专断地站在公爵专制主义立场一边。

但等到了1717年,他却沦为皇犯,被剥夺了从公爵手里获得的一切统治权力,舍夫被从他的一切职位上赶了下去。

他于当年死亡。

正如书名所表明的那样,该书论述的范围很小,较小的开本,页数尚不足900页,内容是罗马法基础,其变化基本上为舍夫同时代的萨克森的法学家和法庭所接受。

从篇目编排上看,罗马法的基本内容完全从优士丁尼的《学说汇纂》的篇章结构里照搬而来。

假如说《学说汇纂》的一般布局被适当地认为缺乏热情,实际上无论是舍夫或其他一些追随者也只是在一两个相互有联系的前提上略有心得而已。

(注:参见 J. Voet,Commentarius ad pandectas(1698—1704);P. Busius ,Commentarius in universas pandectas domini Iustiniani(1656);他明确指出在主题性章节里,他将陈述日尔曼法,法国法和比利时法,以及教会里的普通习惯法之差异;C. R. ab Oosterga , Censura belgical in priores 25 libros pandectarum(1651),遵循Digest的顺序,论述现代法律,尤其是比利时的法律;J. —V. Bechmann,Commentarius pandectarum theoretico—practicus(1658),以现代法论萨克森法和ius commune.)要么这样一本书被当作讲授《学说汇纂》的辅助读物,要么《学说汇纂》的顺序本来众所周知,以致于读者认为它最能方便自己,如果一本法律书能与它保持一致的话,从任何一个前提下都能产生三个结果。

第一,法律基础部分的分类,法律概念的界定,都被强加于罗马法,或与罗马法保持一致。

第二,地方法显然受制于罗马法或甚至被看成罗马法的附录。

第三,《学说汇纂》的每个标题内的主题内容似乎持续着其重要地位,那些不能适合于那个模式的当代法律被忽略了,从而被贬低。

在该书第二章第9节,论lex Aquilia(《阿奎利亚法》),亦即与财产损害有关的罗马法的阐述里,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结果。

虽然后来的法──────72页──────律都没有展示出罗马诉讼的特殊之处,但如同其他法学家一样,舍夫的论述,在罗马法的基础上有所推进,他甚至指出了一些不同点。

这种形式的探讨应当归因于舍夫时代大量的法律细节,例如,当被告拒绝履行债务时的双倍损害,还有一条有名的规范——在罗马法里是基本规范,后来到罗马法继受前曾消失过很长时间,现在又面临严峻的挑战——那就是,赔偿的效力取决于可以归咎于加害方的过错。

(注:在德国民法典第829条,可以查到一条早期重要的抵制性规定。

)这种编排及其结果可能使其作者受益非浅,看起来作者仿佛置身于世界性传统之中,从而可以把他更多册书出售到国外去,并且将有获得国外教席的更大可能性。

我收藏了一册舍夫的著作,它是1702年的版本,18世纪初叶,埃奇斯顿一位名叫约翰·拉瑟福德(John Rutherford )的苏格兰律师曾是这册书的主人,它可以作为舍夫著作的国际主义见证。

该册书的旁注不多,大多数是指明该书原文与荷兰人Cornelis van Eck的观点不统一之处,Cornelis van Eck 的著作Principia jurisCivilis(《民法学原理》)曾经被爱丁堡大学的第一位民法教授詹姆斯·克雷格(James Craig)当成一本基础教科书使用,詹姆斯·克雷格于1710年受任教授席位。

第三本著作是詹姆斯·克雷格的曾曾祖父,托马斯·克雷格爵士(Thomas Craig)的Jus feudale(《采邑法》),托马斯·克雷格于1538年生在苏格兰,曾在圣·安德鲁大学接受人文学科的教育,在法国留过学,从1555年开始,也许主(注:见 D. B.Smith,"Sir Thomas Craig, Feudalist, 要在巴黎呆了7年。

"Scottish Historical Review 12 (1915):pp. 272ff.)1563年,他成为一名律师,部分是因为缺乏野心的缘故,他从来没有在这个职业上达到过自己的巅峰。

他是苏格兰和英格兰皇室联盟强有力的拥护者,也是联盟委员会的委员之一。

也正是这个──────73页──────联盟促使他自1603年之后致力于Jus feudale的写作。

他于1608年去世,此书直到1665年才得以出版,在此之前,他的手稿主要在律师圈内流传。

此书与西方私法的一个分支,婚姻财产制度有关,这个制度也许是个例外,与罗马法关系不大。

克雷格的Jus feudale 是第一本关于苏格兰法一切分支的系统性论著,但是经常有人怀疑它的价值,部分地由于该书的epistula nuncupatoria (书前献辞)或序言泄露了一个政治目的,它声称在苏格兰和英格兰完全可以看到相同的法律基础,它们的法律具有相当大的亲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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