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以美国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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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宪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论美国宪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论美国宪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作者:刘义华来源:《智富时代》2017年第09期【摘要】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通常又被称为法律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 of Clause)或者正当程序条款。

美国宪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可分为程序性的正当程序和实质性的正当程序。

从戈德博格诉凯利案开始一直发展到马修斯诉埃尔德里奇案,美国联邦法院基本上确立了如何衡量正当程序标准的方法。

这种功能主义的利益衡量,具有适用上和功能上的灵活性,已成为今天处理程序性正当程序的主导模式,并在美国宪法解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正当程序;美国宪法;利益衡量;程序标准一、正当法律程序的概述(一)正当法律程序之辩思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通常又被称为法律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 of Clause)或者正当程序条款。

从美国法律辞典对其界定来看,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至少包含以下的内容:一是正当程序的目的是保障个人权利,这种权利在美国宪法中被概括抽象为“生命、自由和财产”。

二是正当程序的限制是针对政府行为和政府权力。

三是限制的方式是通过法律确立的原则和程序。

[i](二)正当法律程序类型之嬗变正当法律程序最初的含义仅指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其最初来源于英国的《大宪章》和普通法。

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原来适用于司法领域,是指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采取的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进行的措施或手段。

后来其扩展到行政领域,开始专注于政府政策执行的方法和程序,保证政府施加管制或惩罚的过程的公正性。

行政法学上所讨论的正当法律程序,是就宪法上的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而言。

[ii] 后来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中,正当程序又发展了另外一种含义即实质性正当程序。

实质性正当程序着眼于法律本身是否公正、理性并具有充分的正当理由,而不考虑实施该法律的程序是否公正或充分。

在程序性正当程序的语境下,法院只审查执行法律的过程和方法是否合宪。

程序正义美国法律案件(3篇)

程序正义美国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程序正义是指法律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诉讼程序公正、公开、公平,以确保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性。

美国作为法治国家的典范,程序正义是其法律体系的核心原则之一。

本文将探讨美国法律案件中程序正义的体现,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并探讨程序正义对美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二、程序正义在美国法律案件中的体现1. 平等保护原则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确立了公民不受非法搜查和扣押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要求警方在搜查和扣押公民财产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出示搜查令,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美国最高法院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中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保障了公民在法律诉讼中的平等地位。

2. 公开审判原则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被告人有权在公开审判中受到公正审判。

程序正义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公开审理过程,允许当事人及其律师参与诉讼,以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如美国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诉萨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中确立了名誉侵权案件中的“真实事实”原则,保护了新闻自由。

3. 当事人参与原则程序正义要求当事人充分参与诉讼过程,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美国法律案件中,当事人有权向法庭提出证据、证人,并对对方证据提出质疑。

如美国最高法院在“布莱克诉美国案”(Black v. United States)中确立了“陪审团制度”,确保了被告人享有公正审判的权利。

4. 程序保障原则程序正义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美国法律案件中,法庭应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上诉权等得到充分保障。

如美国最高法院在“戈尔诉弗劳尔斯案”(Gore v. Bush)中,确立了选举纠纷案件的程序保障原则,确保了选举结果的公正性。

三、程序正义在美国法律案件中的重要性1. 保障公民权利程序正义是美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原则,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美国法律中正当程序问题

美国法律中正当程序问题

美国法律中的正当程序问题摘要:正当法律程序是美国宪政的重要基础,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不仅丰富了正当法律程序本身的理论,而且促进了宪法、宪政的发展。

正当法律程序内涵的程序本位、对权力的程序制约等观念,对我国宪政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正当程序起源程序性正当程序实质性正当程序美国法律中的正当程序规定主要体现在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和第十四条修正案的规定中,”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

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者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对于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亦不得拒绝给予平等法律保护。

”正当法律程序的理论和实践已经成为美国宪政的基石,正当程序规则已经成为美国公民权利的最重要宪法保障。

从制度上考察, 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发达于美国法所继承的”正当法律程序”。

到了20 世纪,包括许多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内的世界多数国家纷纷进行行政程序立法, 通过立法将正当程序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

以非正式法令形式出现的正当程序条款则可追溯到中世纪的神圣罗马帝国,康得拉二世有”不依帝国法律以及同等地位族的审判,不得剥夺任何人的封邑”的规定,这是给封建贵族的特权或帝王赋予的权利的司法保障。

在英国, 正当程序原则最早可追溯到1215 年制定的《自由大宪章》第39 条。

它规定: “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 或经国法判决, 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放逐或被加以任何其他方式侵害, 我们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而为之。

”而首次以法令形式明确提到并解释了”正当程序”这一词语的法律文件, 实际上是1354 年爱德华三士的《自由令》第三章: “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 对任何财产和身份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 不得逮捕或监禁, 不得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

美国正当法律程序宪法解释

美国正当法律程序宪法解释

美国正当法律程序宪法解释摘要:正当法律程序最早起源于英国,是保障人权和对政府权力以及政府行为的有效约束。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国家,在其宪法修正案中以成文宪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正当法律程序,其中第五条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限制联邦政府,第十四条修正案限制各州。

美国关于正当法律程序的解释有一下三种:第一种,原意解释;第二种,解释者意图主义;第三种,建设性解释。

关键词:正当程序;美国宪法;解释方法正当法律程序起源很早,英国美国都有关于他们的记载。

文中主要浅谈美国宪法中关于正当程序原则的解释方法,了解解释方法以及其中的利弊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和运用。

科学的立法,公正的司法,文明的执法,有效的法律监督,法治建设蓬勃发展。

一、正当程序的概念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 ),通常又被称为法律的正当程序或者正当程序条款(Due Process Clause)。

本文为了表述的方便使用了正当程序的概念,其意义与正当法律程序相同。

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至少包含以下的内容:一是正当程序的目的是保障个人权利,这种权利在美国宪法中被概括抽象为“生命、自由和财产”;二是正当程序的限制是针对政府行为和政府权力;三是限制的方式是通过法律确立的原则和程序。

综上,通过程序的控制和检验,实现对权利的保障和权力的限制,应是正当法律程序题中应有之意。

二、美国关于正当程序宪法解释的几种观点(一)原意解释美国成文宪法历史最早,美国宪法解释学对于探究立宪者原意的理论对宪法的适用产生长期的影响。

原意主义是以宪法文本的潜在的权威或文本制定者的意图为宪法判决依据的基本方法,强调法官对制宪者缔造宪法时的思想和意图的尊重。

自美国宪法诞生以来,原意主义在形式上始终是美国宪法传统的中主流理论。

博克(Bork)法官是当代原意主义解释的代表人物。

但是他的激进的立场并没有得到大多数的支持。

首席法官伦奎斯特和司法部长密斯(E.Meese)也可以被贴上原意主义的标签。

最新-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 精品

最新-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 精品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四川省司法厅谢维雁[英文名][摘要]正当法律程序是美国宪政的重要基础,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不仅丰富了正当法律程序本身的理论,而且促进了宪法、宪政的发展。

正当法律程序内涵的程序本位、对权力的程序制约等观念,对我国宪政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宪法宪政正当法律程序检验标准美国联邦宪法第五和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便是著名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

它虽然是美国宪法中最难理解的部分,[1]209页却又被认为是美国法律的本质所在;[2]19页它虽然引起了前所未有的论争,对什么是正当法律程序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①却在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案件中有40与正当法律程序有关,在联邦最高法院适用于各个案件的次数远远超过美国宪法其它条款的规定,[3]68页而成为美国公民权利的最重要的宪法保障。

[4]54页正当法律程序的理论和实践已经成为美国宪政的基石。

正如美国著名法官本杰明·卡多佐所指出的,不经正当法律过程,无人应被剥夺自由,这是一个最具普遍性的概念。

[5]46页当今世界任何一个追求文明与进步的民族,都应该有他们自己的正当程序,尽管他们也许并不使用‘正当程序’这个称谓,[6]149-150页这是当今世界的任何一种司法制度须臾不可缺的东西。

[6]137页看来,正当法律程序正在超越英、美法系的传统文化藩篱,而逐渐为世界其他法律文化所认同。

壹从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到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丹宁勋爵在他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中说我所说的‘正当程序’指的不是枯燥的诉讼案例,它在这里和国会第一次使用这个词时所指的意思倒极其相似。

它出现在1354年爱德华三世第二十八号法令第三章中‘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和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继承权和生命’。

我所说的正当程序也和麦迪逊提出美国宪法修正案时所说的非常相似,它已被1791年第五条修正案所确认,即‘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论美国宪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论美国宪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论美国宪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摘要】正当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通常又被称为法律的正当程序(DueProcessofClause)或者正当程序条款。

美国宪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可分为程序性的正当程序和实质性的正当程序。

从戈德博格诉凯利案开始一直发展到马修斯诉埃尔德里奇案,美国联邦法院基本上确立了如何衡量正当程序标准的方法。

这种功能主义的利益衡量,具有适用上和功能上的灵活性,已成为今天处理程序性正当程序的主导模式,并在美国宪法解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正当程序;美国宪法;利益衡量;程序标准一、正当法律程序的概述(一)正当法律程序之辩思正当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通常又被称为法律的正当程序(DueProcessofClause)或者正当程序条款。

从美国法律辞典对其界定来看,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至少包含以下的内容:一是正当程序的目的是保障个人权利,这种权利在美国宪法中被概括抽象为“生命、自由和财产”。

二是正当程序的限制是针对政府行为和政府权力。

三是限制的方式是通过法律确立的原则和程序。

[i](二)正当法律程序类型之嬗变正当法律程序最初的含义仅指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其最初来源于英国的《大宪章》和普通法。

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原来适用于司法领域,是指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采取的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进行的措施或手段。

后来其扩展到行政领域,开始专注于政府政策执行的方法和程序,保证政府施加管制或惩罚的过程的公正性。

行政法学上所讨论的正当法律程序,是就宪法上的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而言。

[ii]后来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中,正当程序又发展了另外一种含义即实质性正当程序。

实质性正当程序着眼于法律本身是否公正、理性并具有充分的正当理由,而不考虑实施该法律的程序是否公正或充分。

在程序性正当程序的语境下,法院只审查执行法律的过程和方法是否合宪。

而实质性正当程序则检验据以执行的法律本身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程序正义美国法律案件(3篇)

程序正义美国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程序正义是美国法律体系的核心价值之一,它强调的是法律程序本身的重要性,认为公正的程序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必要条件。

本文将以美国法律案件为例,分析程序正义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并探讨其在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

二、程序正义的内涵程序正义是指法律程序本身公正、合法,能够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

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正性:法律程序应当公正,保障当事人平等参与,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

2. 透明性:法律程序应当公开透明,让当事人了解诉讼过程,提高司法公信力。

3. 合法性:法律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审判结果合法有效。

4. 及时性:法律程序应当高效便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美国法律案件中的程序正义1. 辛普森案件1994年,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被控谋杀前妻及其男友。

在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利用程序正义原则,成功为辛普森辩护。

他们通过质疑证据的真实性、揭露警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使陪审团对案件产生怀疑,最终导致辛普森被判无罪。

2. 奥斯卡·洛佩斯案件1992年,美国少年奥斯卡·洛佩斯被控绑架、强奸和谋杀。

在审理过程中,洛佩斯的律师团队通过程序正义原则,揭露了警方在侦查过程中的非法取证行为。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洛佩斯的指控,使其获得自由。

3. 奥斯卡·斯宾塞案件2006年,美国黑人男子奥斯卡·斯宾塞被控谋杀。

在审理过程中,斯宾塞的律师团队通过程序正义原则,揭露了陪审团中的种族歧视现象。

法院最终判决重新审理此案,保障了斯宾塞的合法权益。

四、程序正义的作用1. 保障公民权利:程序正义能够保障公民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滥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促进司法公信力:公正的程序能够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

3. 维护社会稳定:程序正义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4. 推动法治进程:程序正义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有助于推动法治进程。

浅析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浅析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浅析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论文摘要正当法律程序,作为反映现代民主法治理念的重要程序理论,因其内蕴的普适公正性而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并作为考量司法程序是否文明、理性的重要理论标准。

但对于刑事诉讼中何为“正当程序”并无普遍的共识,本文从正当法律程序的内涵、判断基准以及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法律效果等方面对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进行探讨与分析。

论文关键词正当法律程序内涵断基准法律效果在刑事司法领域,近现代国家纷纷确立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其目的就是来防止国家司法权力的过度扩张进而侵犯公民的权益。

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在他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中曾解释说“:我所说的经‘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即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援助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等,即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正当法律程序又发展为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其“着重于对政府政策和行为的内容的实体性审查,涉及到政策内容的合理性。

当政策不当地脱离法定的立法目标或政府有不允许存在的模糊性时,政策就会否定实体的正当性。

联邦最高法院审查一项政策的程序的公正性时,它只作有限的审查,并不考虑立法动机或制定法律时所表现的智慧。

然而,对实体的合理性的评价允许法院作为立法程序的延伸部分来进行活动。

”美国社会的传统观点认为,即便是最公正的法律程序,国家还是有可能侵犯公民享有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等权利。

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内涵(一)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正当法律程序”从产生至今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人们对裁判结果的接纳认同除了看实体结果是否合乎正义、理性之外,还会从裁判作出的过程是否独立、公正的层面上进行判断,可以说,程序公正在司法程序中已获得了其应有的独立地位与价值。

由于这一理论原则适用于每一具体案件时都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因而对这一理论的表达也就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关于美国刑事正当法律程序规则的考察上

关于美国刑事正当法律程序规则的考察上

美国刑事正当法律程序规则的考察上房保国在美国,联邦宪法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基本诉讼权利的保障方面,联邦宪法的影响是深刻的。

其中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及其所规定“正当法律程序”原则,逐步吸收了“权利法案”的内容,对联邦和州有着双重的约束力。

本文拟对这一演变的过程进行系统的考察。

一、正当法律程序的产生:薇微笑1791年,为弥补联邦宪法权利保障上的不足,美国国会通过了第1-10条宪法修正案,罗列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尤其是重要的刑事诉讼权利),并且规定“不得因宪法未列举某种权利,就认为人民所保留的其他权利可以被取消或者忽视”,这就是美国宪法中著名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但是,最初“权利法案”中的内容仅对联邦政府有约束力,对各州并不直接适用。

1833年,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约翰·马歇尔曾指出,权利法案能否扩展到各州,这是“重要的,但也不太困难”。

1868年,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为保护黑人新赢得的自由,通过了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该条共有五款,其中第一款规定:“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加入合众国国籍而受其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及其居住州的公民。

”——也就是承认出生或加入美国国籍的黑人为美国公民;该款接着又规定:“无论何州,不得制定或实行剥夺合众国公民之特权及豁免的法律;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得在其管辖范围之内否定任何人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

” [1]该条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保护公民免受州政府的侵犯,里面也有合法保护黑人抵抗各州歧视的权利的意味。

其中,第十四宪法修正案中所包含的“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条款,具有非常深刻的意义,它将正当程序保护的对象扩展到所有的“任何人”,而不仅是“公民”(这一范围的“人”还包括外国人和商业企业),是公民反对政府的有力武器。

当然,“正当法律程序”的含义是非常模糊的,有的人认为,“正当法律程序”已经包含了“权利法案”的所有内容,它是“权利法案”的概括;而反对的人则认为,如果“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了“权利法案”的内容,那么在同一部法律中这会导致“立法浪费”,并且,第五宪法修正案也有类似的条款, [2]这也是解释不通的。

论美国的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

论美国的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

论美国的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作者:宋佳来源:《大经贸》 2020年第5期宋佳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摘要】法治是一种用法律实现人类自我发展完善的制度模式。

西方的法治更多地将制约政府机关权力和维护公民个人权利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原则。

美国宪法则通过正当法律程序这一制度最大程度地体现了这一法治精神。

正当法律程序发端于英国,但是美国通过结合自身具体国情,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将这一原则予以创造性地发展,将原本只具有程序性意义的正当法律程序赋予了实质性内涵。

最终,美国建立了具有美国当地特色,体系完备的乃至在国际上形成重要影响力的正当法律程序制度。

【关键词】自然正义司法审查政府权力公民权利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1.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的历史发展1.1思想渊源自然正义思想作为英美法系制度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同时是对正当法律程序影响最大的思想渊源。

自然正义的核心要义是通过行使权力的程序予以限制,从而达到公平,正当的要求。

具体来说,包含了两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即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和给予当事人被公平听取陈述申辩的权利。

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即排除意见原则旨在通过切断法官与该案件涉及利益的联结,排除法官内心的个人偏见,尽可能地保证案件的裁判结果的公正。

这一原则被现代的大部分国家所吸收,基于此建立了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回避制度。

给予当事人被公平听取陈述申辩的权利即听取意见原则,确保该不利的处罚必须在公平听取其辩护后作出。

自然正义对人权保护的作用被视为英国宪法的里程碑。

1.2法律渊源最早出现正当法律程序思想的萌芽是在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

该文件确立了有限王权、王在法下的法律原则,成为了建立君主立宪制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限制王权的宪法性依据。

其中第39条规定了需要通过遵照“国家的法律”或“同级贵族的依法裁判”国王才能剥夺公民的权利。

其中“国家的法律”被普遍认为孕育了正当法律程序的萌芽。

大法官爱德华·柯克爵士认为“国家的法律”就意味着普通法,而普通法则要求“正当法律程序”。

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司法审查中的运用及其启示

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司法审查中的运用及其启示
着精确的司法技术含义 , 并不涉及联邦立法机构法
9 3
案本身的正当性 问题。如果联邦议会制定 的法案 违反了宪法所保障的公 民权利 , 法院无须从正当法 律程 序 中发觉 实质 含义 , 只需直 接 适用权 利 法案 的 实体性条款而宣告其 违宪。但是 ,8 8年美 国宪 16
法第 1 条修正案生效后 , 当法律程序具有 了实 4 正 质性含义 。这是因为 , 该修正案所针对的对象是州 政府 , 但该修正案又没有列举州政府应该尊重的公 民权 。它只提 供 了一种 中介 , 州 政府 的权力 与权 使 利法案保障的公民实体和程序权利联系起来 , 并具 备了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和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
此, 司法机关也将正 当法律程序的关注点从刑事领 域拓展到行政领域 , 对行政机关保 持必要 的警惕,
要求行政机关制定 的行政规章要符合公平正义之 原则 , 不能超乎 国会的授权制定 限制公 民生命 、 财
产和 自由的规章。同时法 院还通过司法 审查发展 要求行政机关在作 出 于各个案件 的次数 远远 超过 美 国宪法 的其他 条 了行政行为参与广度和力度 , 款i( 。探究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司法审查 中的 行为前应让利害关系人 的意见得到充分地表达 , l瑚) l 并 96年通过 的 运用, 有助于理解确立正当法律程序在我国的价值。 在最终 作 出行 政 行 为得 到考虑。14
在于限制法院肆意审判 给 自由可能带来 的侵 害。 陪审团制度、 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 、 米兰达规则和沉 默权都是正当法律程序 在刑事领域 运用 的典 范。
随着行政权的不断强大, 行政机关干涉公民社会生
作出要求时 , 法院仍可依据 宪法修正案第 5条和第 1 4条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2 从程序性权利到实体性权利。正 当法律程 . 序在美国经历了一个 由程序性保障到实质性保障

美国宪法的正当法律程序研究

美国宪法的正当法律程序研究
添加项标题
正当法律程序包括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两个方面,前者强调程 序性权利的保护,后者关注结果的公正性。
添加项标题
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程序参与原则、程序中立原则、 程序公正原则等,这些原则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
添加项标题
正当法律程序在实践中具有重要价值,能够减少权力滥用、保 障人权、提高司法公信力等。
1908年Lochner v. New York案:该案判决认为政府不能限制面包师的工时,因为这违反了合同自由。 该案被认为是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里程碑。
1958年Mapp v. Ohio案:该案判决认为政府在调查犯罪时不能搜查公民的住宅,除非有合理的证据表 明该住宅内藏有证据。该案被认为是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重大胜利。
案例简介:该案涉及了警察在执法过 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必须告 知其权利的宪法规定,是正当法律程 序原则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著名案例。
添加标题
正当法律程序的历史演变:从英国的传统到美 国独立后的继承和发展。
添加标题
正当法律程序在宪法审判中的地位:对公民权 利的保障和司法公正的维护。
添加标题
现代司法实践中的正当法律程序:案例法、判 例法以及成文法的应用。
正当法律程序与实体公正相互 促进,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PART FOUR
正当法律程序:禁止无理剥夺财产权 正当法律程序:禁止双重危险 正当法律程序:禁止残酷和非常的惩罚 正当法律程序:保障公正和公平的审判
正当法律程序条款的引入 保护个人自由和财产权利 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 确保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添加标题
防止权力滥用:通过正当法律程序,确保政府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行使,防止权力滥用和任意 性。
保护公民权利:正当法律程序为公民提供了参与决策和诉讼的途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摘要】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基石。

美国宪法对正当法律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被告权利的保障、证据收集和审理的程序等方面。

在法庭程序中的关键步骤中,公正和平等的法律程序得以保障。

美国的法治体系的成熟和完善得益于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

正当法律程序不仅仅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保障,更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必要措施。

只有确保正当法律程序的进行,才能有效地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不可或缺,对于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美国宪政,正当法律程序,美国宪法,法庭程序,被告权利,证据收集,公正,平等,公民权利,社会秩序,法治体系,保障。

1. 引言1.1 美国宪政的基本原则美国宪政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在宪法之上的,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规定了政府的组织结构、权力分配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美国宪政体系的基本原则包括三个方面:分权制衡、民主原则和权利保护。

分权制衡是指国家政权被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独立的分支,各自独立运作,相互制衡,避免权力集中和滥用。

民主原则是指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选举和授权,政府必须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权力。

权利保护是指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免受政府的侵犯和滥用权力。

美国宪政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对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旨在建立一个公正、民主和稳定的社会秩序。

在这样的宪政框架下,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公正性得以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

1.2 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要性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宪政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是确保每个人在司法体系中得到公正对待的关键。

正当法律程序不仅是维护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手段。

在一个遵守法治原则的社会中,正当法律程序保证了公民享有公平的审判权利,防止了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了司法体系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正当法律程序还有助于减少错误判决和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了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

论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论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论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作者:罗利娟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11期摘要: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美国重要的宪法原则之一,保障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受到程序约束,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促进宪政国家建设。

关键词:正当程序原则;实体性正当原则中图分类号:D9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2-0273-01作者简介:罗利娟,女,湖南郴州人,湘潭大学,研究方向:法律史。

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美国的确立与实践(一)正当法律程序在州宪法和美国联邦宪法的确立正当法律程序来源于自然法观念,产生于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对抗”之下。

最早规定“正当法律程序”的法律是英国的1215年《自由大宪章》,该宪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凡自由人除经其同等地位者依法判决或根据国王法律,不得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虽然“自由人”并未包括所有人,但英美学者仍将此款作为近代“正当法律程序”的法律渊源,认为只有经历正当程序规范才可以剥夺公民权利。

1640、1688年,英国议会相继通过了《人身保护法》和《权利宣言》,也规定正当程序原则,使正当程序原则成为十七世纪英国宪法的重要原则,成为最重要的法治观念。

但英国是议会至上体制,正当法律程序审查的对象不包括议会的立法本身,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正当程序的实践只是程序性审查。

但美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美国法律受到英国法的影响很大。

美国各州先行确立和发展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1641年的《马萨诸赛湾自由宪章》第一条规定:除非根据本团体经由大会依照公平、正义,明白制定而已公布之法律的权力,对任何人,均不得剥夺其动产及不动产,不得剥夺其名誉,逮捕、限制、放逐、危害其身体,夺取妻室子女。

从该条规定看出,该州对正当法律程序的规定完全吸收了英国大宪章对正当法律程序的规定。

此后有更多的州把正当法律程序规定写入宪法,并为美国联邦宪法规定正当法律程序提供了参考。

法律原则的适用经典案例(3篇)

法律原则的适用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原则是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原理和规范,是法律精神的核心。

法律原则的适用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美国诉斯通案(United States v. Stone)为例,探讨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二、案情简介美国诉斯通案是一起涉及版权法、宪法第一修正案和正当程序原则的经典案例。

案件起因于斯通出版了一本名为《坏女孩日记》的书,书中涉及了多名公众人物的隐私。

美国联邦政府以侵犯版权为由,将斯通告上法庭。

斯通则认为,其行为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且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

三、法律原则的适用1. 版权法原则在审理本案时,法院首先对版权法原则进行了适用。

根据美国版权法,版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独占的复制、发行、表演、展示等权利。

在本案中,斯通未经相关公众人物同意,擅自出版涉及其隐私的书籍,侵犯了他们的版权。

因此,法院认为斯通的出版行为构成了版权侵权。

2. 宪法第一修正案原则然而,斯通认为其行为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

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确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的法律;不得限制言论、出版或集会的自由。

”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对宪法第一修正案原则进行了适用。

法院认为,斯通的书籍内容涉及公众人物的隐私,具有一定的新闻价值。

虽然斯通在出版过程中未经相关公众人物同意,但其行为并未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规定的言论自由。

法院认为,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但在此类案件中,法院应充分权衡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之间的关系。

3. 正当程序原则在本案中,斯通还提出了正当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是指,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斯通认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

法院对此进行了审查。

法院认为,虽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程序上的瑕疵,但并未对斯通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因此,法院驳回了斯通关于正当程序原则的诉求。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2)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2)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2)然而,早期的(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是建立在一种可疑的理论基础之上的。

权利法案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规定在例外的情况下权力不应当行使或不应以某一特定的方式行使,对权力加以限制和限定。

”[10](35页)权利法案特别是(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并不能全部达成这一目标,这时对政府权力特别是立法机关的权力的实质性限制依赖于自然法。

1909年,迪安·庞德写道:“我们必须记住,自然法是《权利法案》的理论根据,”“宪法贯穿了自然法的观念”。

[11](145页)后来随着坎特著作的出版,出现了对自然法的怀疑,自然法理论随之式微。

③宪法的核心从自然法的理论迅速转向包含在正当程序条款中的明示的限制。

④正当法律程序的含义获得了实质性的发展,以致不论从实体法还是从程序法的观点看,个人权利都是由正当法律程序保护的。

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ubtantivedueproce)是对联邦和州政府部门立法权的一项宪法限制,即“对行使政府权力做什么加以限制”,“同法律的内容有关”,主要限制立法部门。

[1](211页)它是指一项“不合理”的法律,即使是恰当地通过了,恰当地实施了,仍是违宪。

它要求任何一项涉及剥夺公民生命、自由或财产的法律不能是不合理的、任意的或反复无常的,而应符合公平、正义、理性等基本理念。

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首先是由州法院的判决确立起来的。

最引人注目的是纽约州上诉法院的判决,其中最为著名的是1856年怀尼哈默诉人民案的判决。

该案起因于一项纽约州禁止出售非医用烈性酒并禁止在住所之外的任何地方储放非用于销售的酒类的法律,纽约州法院认为,“该法的实施,消灭和破坏了这个州的公民拥有烈性酒的财产权”,这恐怕与正当程序条款的精神不符。

[10](56页)这一判决的意义在于纽约州法院用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代替了自然法,对立法权进行实质性的制约。

9年后联邦最高法院在威尼诉哈默案中首次将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作为实体法条款使用。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3)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3)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3)贰正当法律程序的实践检验标准(一)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的司法检验标准1、理性基础检验标准理性基础检验标准是一种最低层次的审查标准。

这一标准主要适用于经济案件中。

企业界历来在宪法中寻找依据,以便保护其财产免遭州的经济管制和干预。

宪法上常被引用来支持这一保护的章节就是第十四条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

[9](103页)在早期,联邦最高法院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在经济案件中司法部门对立法部门的判断应持尊重态度。

[9](105页)在罗斯福“新政”时期,最高法院坚持一种激进的正当程序哲学,常常以违反正当法律程序为由宣布“新政”立法违宪,⑤导致罗斯福总统在1937年2月向国会提出了改组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司法系统的法案。

罗斯福改组法院计划虽未获成功,但联邦最高法院从1937年4月开始,法官们对每一个提交给他们的新政法令都采取支持态度,其中包括一些基本类似于过去被宣布为无效的新政法令。

[10](180页)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一转变,史称1937年宪法革命。

1937年以后,最高法院审慎地抛弃了激进的正当程序哲学,认为只要是“为了社会利益而颁布的法令,都是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的”,⑥并且从“司法尊重很快转变成在经济管制案件中完全取消审查。

”[9](106页)最高法院声称:“立法机关是否把亚当·斯密、赫伯特·斯宾塞、凯恩斯爵士或其他一些人的学说当作教科书,与我们的判决并无关系”;[10](184页)“一部宪法无意体现一种具体的经济理论,无论它是家长制理论,公民与国家的有机关系理论,还是自由放任理论”。

[5](48页)虽然如此,理性基础检验标准在名义上仍然存在,法院用以审查社会经济法律时,先假设该法律合宪,而“把证明该法律与所允许的政府利益没有任何理性关系的举证责任放在提出质疑的一方的肩上”。

[9](106页)理性基础检验标准在最高法院审理经济案件中的变迁,标明正当法律程序在这一领域的衰落,其实质是在相互分立的三权之间对经济领域立法权力的重新配置棗最高法院采取了退让的办法以维持三方均衡。

浅谈美国宪政中的实体性正当程序

浅谈美国宪政中的实体性正当程序

浅谈美国宪政中的实体性正当程序【摘要】实体性正当程序,是美国宪政体制内一项极富魅力的法律制度,体现了美国法制独特的历史传统和美国法律文化的鲜明特色。

作为美国宪法中正当法律程序条款的重要内容,实体性正当程序的内涵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时代的进步不断发展,与时俱进。

从“自由经济时代”到“福利国家时代”,实体性正当程序完成了由财产权领域向人身权领域的扩张,逐渐成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法律利器,构筑了美国宪政制度的重要基础,具有极高的宪政价值,并对中国宪政体制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实体性正当程序;宪政价值;启示性作用实体性正当程序是美国宪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美国宪政制度的基础性原则之一,是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中的内容,体现了美国法制独特的历史传统和美国法律文化的鲜明特色。

1 美国实体性正当程序的渊源与内涵1.1 实体性正当程序的渊源“正当法律程序”源自英国普通法的传统,在概念上起源于《自由大宪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予以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它损害”1354年的《伦敦西敏寺自由法》首次使用了“正当法律程序”一词,它规定:“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和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

”美国的立宪者继承英国“正当法律程序”的传统,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通过美国的立法和司法活动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

在1787年的纽约州批准宪法会议上,汉密尔顿首次提出“正当程序”一词。

1789年6月8日,麦迪逊在众议院提出了后来成为《权利法案》的宪法修正案,提出将“国法”改为“正当法律程序”,使“正当法律程序”首次出现在美国的宪法性文件中。

17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第五条:“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

”正当法律程序条款被正式赋予宪法性地位,作为一项宪法性原则,影响着美国法制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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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以美国为例摘要: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该原则已存在三个世纪,主要包含两条基本规则: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之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

美国法律载有授予审判式听证广泛权利的条款。

然而听证在时间、人力和其他资源方面代价都很昂贵,且有时对现有的信息质量或对最后裁决的可接受性只能作出微薄的贡献。

因此,行政机关常常受到激发去开拓程序方法以避免不必要的听证或缩小将在正式场合给予考虑的问题范围。

关键词: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制定立法规则;即决审判一、正当法律程序的起源作为一项最重要的宪法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古代《自由大宪章》,是西方古代“法的统治”观念与自然法学说的产儿。

1215年英国国王签署的《自由大宪章》对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作了初步规定。

大宪章第39条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未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尽管这个法律文件的产生是英国贵族联合起来限制王权的产物,同资产阶级革命和民主宪政并无直接联系,但在西方宪法学界,它被认为具有可以约束其他普通法的效力,因而被誉为保护人民自由权利的最初的成文宪法性文件。

所谓正当法律程序,通常又被称为法律的正当程序或者正当程序条款,其最初的含义仅指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

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在他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中曾解释说:“我所说的经‘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即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援助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等,即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

而后,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正当法律程序又发展为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但两种正当法律程序都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检验以及对个人权利的保护,而正当法律程序本身也成为美国独特的司法审查制度的重要体现。

在美国,和联邦宪法独立并存的各州宪法,一直是美国联邦的重要特征之一。

各州宪法一般都先于联邦宪法而产生。

“无论在政府结构还是公民权利方面,联邦宪法都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业已确立的各州的宪法”。

同样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首先在纽约州的宪法中产生并最终确立,最后被吸收到联邦修正案中。

在美国最初的制宪会议上,联邦政府的缔造者试图迅速的建立一个强大的全国性的联邦政府,因此在具体的条文中缺少对公民具体权利保障的条款。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同样没有出现在联邦宪法中。

直到1789年,麦迪逊在最初起草联邦宪法修正案《权利法案》时才将法律程序写进去。

其观点的来源也正是纽约州的1787年提出的“人权法案”。

1868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规定:“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的州的公民。

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对于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亦不得拒绝给予平等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适用于各州政府机关。

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适用正当程序是英美法上重要的宪政和法治原则。

本质是一种对政府行为和权力的检验和审查,是法院运用司法权力对政府行为和权力进行广泛干预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保障个人权利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审查制度。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主要包含两条基本规则: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之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

毫无疑问,美国近代的《权利法案》奠定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美国宪法中的地位。

但是在美国,宪法含义的最终解释者确实是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

“宪法上的程序性正当程序的要求在原则上只适用于裁决性活动,而不适用于制定规则的活动”。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包含两个层次的结构。

首先它是一个实体法规则,称为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同时也是一个程序法规则,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

由于正当法律程序(自然正义)的核心是当事人的听证权利,所以,这个问题可以归结为:正当法律程序要求什么样的听证。

美国法院的判例认为,只有正式的听证才符合宪法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

正式的听证,是具有司法审判程序特征的听证。

当事人包含以下权利:由无偏见的官员作为听证主持人;得到通知的权利。

通知必须适当地说明听证所涉及的主要事项和问题;提出证据(包括人证和书证)和进行辩护的权利;通过交叉询问和其他适当形式反驳不利证据的权利;请律师陪同出席的权利;获得全部案卷副本的权利,等等。

美国法律有授予审判式听证广泛权利的条款。

然而听证在时间、人力和其他资源方面代价都很昂贵,且有时对现有的信息质量或对最后裁决的可接受性只能作出微薄的贡献。

因此,行政机关常常受到激发去开拓程序方法以避免或缩小不必要的听证在正式场合予以考虑的问题范围。

总之,只要求适应案件性质,而不要求固定形式的听证。

在使用上有很大的灵活性。

三、程序上的捷径1.立法规则多数行政机关根据标准发布立法规则。

一旦颁布了此类规则,私人当事人在规则阐述的问题方面即不再享有得到听证的权利。

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规则本身无效,否则,那些问题就属于已解决的问题。

(“实体法性质的规则”一词有时被用作“立法规则”的同义词,因为“程序”规则也可是“立法性质的”,旨在解决它所涉及的问题。

) 有时候,行政规则制定者是否给予行政机关管理的功能是不确定的。

私人组织或许认为当权者并不认为这种审判式的行政听证模式可以侵犯他们自己的法定权利。

但是美国最高法院已经摒弃了这些,从而更倾向于利用行政规则来制定法律解释。

利用规则制定来精简审断早期是由发放许可证的机关开创的。

例如,在社会保障机制不尽完善的规划项目中,美国政府允许卫生和社会服务部门采用“医疗职业准则”。

社会保障法规定不能工作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得到保护。

残疾人申请的符合标准的证书的颁发认定是有着严格标准,按照四项不同的方面来裁定,分别是:年龄、教育、工作经历和身体素质。

该准则也被称为“坐标性条例”,其中列举了众多四个基本变项的组合情况,同时对每种情况进行分析工人是否适合。

鉴于此,法官在审理伤残福利申诉时,即不再需要依靠专家证据来决定申诉人是否属于该范围,而只需对有关四个变项的事实作出认定,其后,参照系统将自动决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享有这种待遇。

2.即决审判避免不必要的听证的另一个途径是即决审判程序。

美国最高法院有这样的案例,美国国会于1962年指示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从市场上撤下已经用于治疗的但制造商不能证明其有效性的药物。

有1.6万多项有效的申请有待审核,但法规要求该在撤销任何药品之前须保证给予制造商“通知以及听证的机会”。

针对该案,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颁布了有关规定,声明撤销机关只需在正常的临床研究的基础上评估药物的有效性,而不采纳诸如医生的报告。

该机关还采取了即决审判程序,依此程序,面对产品遭否决但是制造商也被剥夺了听证机会,除非他事前可以根据新规则提出“正确和实质的事实问题”。

正当法律程序的灵活性和可变性,使得它恰如一张博登海默所说的“普洛透斯之脸”。

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在其表面之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

四、正当法律原则的中国借鉴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无论是从历史发展还是保护范围来看,都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对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给予了很大的保护,其主要目的和功能就是保障个人权利,限制政府权力,其优越性和先进性是显而易见的。

正当法律程序是宪法司法程序的一部分。

宪法和其他任何法律一样,正是借此适用于具体案件才真正有了生命力。

正如有人所说,“司法具有特殊的作用。

它是从书本上的法到实际生活中的法之桥梁,是从原则转化为实际规则的中介。

正是宪法的司法化,成为了一部“活的宪法”。

正当法律程序的发展,仅是美国宪法在条文不变情况下获得发展的一个典型的例证,其他许多条款也在司法实践中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如契约自由条款、平等保护条款等都是如此。

正当法律程序条款的司法适用,使美国宪法具有很强的适应性,一方面它使宪法保持了较强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它又极大地容纳了社会的发展,这使得宪法“旧的形式依然存在,但它们已经充满了新的内容”。

在我国,宪法常常被排除在司法领域之外,宪法的发展非常有限,并且多半不是来自宪法本身及宪法实践,而是来自政治及其他法律发展后的推动作用。

宪法的司法化,应当成为我国宪政建设中的重要议题,也就是确立正当法律程序。

一方面,法院在实际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能动地适用符合该条款自身特质。

在外延、内涵乃至适用范围、判断标准等问题上都具有极强的弹性。

另一方面,在适用正当法律程序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既有利于完善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也可以弥补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在制度建构上的缺陷。

“正当法律程序”与我国传统法律规范必然存在衔接困难,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与我国现行的以人大制度为核心的政治体制的冲突,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宪法中写入“正当法律程序”条款是更好实施依法治国,不仅有利于完整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使得对政府公权力行为的程序性监督具有更高层次的依据,同时还有利于消除中国法律“重实体、轻程序”的痼疾。

参考文献:[1]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杨寅.普通法律传统中的自然正义原则[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3).[3]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4][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5]苏力.送法下乡[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6][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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