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法正当程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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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行政法中“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适用

试论我国行政法中“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适用

试论我国行政法中“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适用[摘要]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法普遍确立的基本原则。

它要求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时限,遵循法定或正当合理的操作规则,以确保行政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自产生以来,在规制行政权力、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方面体现了自身价值。

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结合具体案例,明确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含义、基本要求与作用,探讨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中的适用十分必要。

[关键词]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法;适用一、案情回顾2001年6月23日,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白某参加考试时,其带入考场的传呼机(当时无禁止将传呼机带入考场的规定)发生振动。

监考人员将传呼机没收,考试结束后未听取白某申辩。

事后,白某多次试图向学校申辩未果。

2001年6月28日,天津师范大学作出决定,认定白某考试作弊,取消其获取学士学位资格,但未将书面处理决定书送达白某。

处理决定作出后,白某提出申诉未获结果。

2002年7月,白某大学本科毕业,但天津师范大学依本校“凡考试作弊者,无论情节轻重,一律不授予学士学位”规定,将白某列入不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未对其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查。

白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天津师范大学撤销有关处理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授予其学士学位。

2002年底,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天津师范大学取消白某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处理决定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并予以撤销,判令天津师范大学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对白某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从法律角度看,“白某诉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法领域的适用。

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概述(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含义行政法领域中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应遵循事先告知相对人、说明根据和理由,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 事后提供救济途径等法定或正当合理的操作规则,确保行政行为公开、公正。

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

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

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导言: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律规范。

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具有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本文将围绕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意义以及实践中的挑战展开探讨。

一、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法治的基石,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合法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并且依法进行权力判断和决策。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指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

合法性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行为之前要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依法规划和决策,确保行政行为不违背法律规定。

2. 公正性: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坚持公正原则,依据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对待各方利益当事人。

行政机关不能因个人好恶、私心私欲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对待行政当事人,必须依法公正、客观、公开行使权力。

3. 实质公正: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不仅要注重程序的公正,还要注重结果的公正。

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确保行政决策的结果能够达到公正的目的。

4. 公开透明: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积极主动地公开行政行为的信息,让公民了解行政机关的行为,并有监督行政行为的权利。

公开透明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法定职责的必要条件,也是行政法治的重要体现。

二、正当程序原则的意义正当程序原则的意义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个人权益:正当程序原则确保了公民在行政行为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如行政若干行为的执行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个人权益、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等。

2. 可预见性和稳定性:正当程序原则要求确保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明确规定相应的权力范围和程序,不得随意行使权力或改变规则。

浅谈行政法与正当程序原则

浅谈行政法与正当程序原则

浅谈行政法与正当程序原则焦琰茹摘要: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在美国宪法中确立的,它的内涵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本文就正当法律程序与美国行政法的关系做一探讨,本文从正当法律程序存在于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法发展的统一趋势、对构建和完善我国行政法的启示这样三个方面对正当程序原则进行了剖析和论证, 力求为科学地揭示该原则的基本内容提供系统的理论论证, 并为科学地构建中国行政法上之正当程序原则提供理论依据。

一、正当法律程序与美国行政法作为联邦制的美国,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 单是立法机关没有人力和时间来掌控政府活动每一个方面的细微末节。

关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管理活动的细节问题不得不授权行政部门。

行政部门必然会把大部分政府日常管理职能委托给个别行政机关, 政府“第四部门”的观念在美国人的意识中已根深蒂固,在可预见的未来似乎没有可能改变。

而且似乎也无兴趣在各级政府设立新的行政机关或实施新的管制计划。

未来几年的特点似乎是保持行政机关固有的地位。

随着行政权力的膨胀在世界各国都成为一个普遍问题的同时,行政程序的价值在美国这样一个普通法系的国家就显得尤为重要。

美国宪法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规定在其修正案第5条,第14条中,但均直接源于殖民时代的北美各州基本法。

美国许多重要的宪法原则都是先在各州得到发展,然后才被吸收到联邦法律之中。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美国宪法中的确立也是如此。

(一)、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基础关于究竟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是“正当”的法律程序, 在理论上存在着两种对立的价值分析方法: 程序工具主义和程序本位主义。

程序工具主义认为, 程序不是作为自主和独立的实体而存在, 它只是实现实体法的“功利”手段, 评价一种法律程序的好坏就是看它实现良好结果的有效性。

程序本位主义认为, 程序并不只是实现某种实体目的的手段或者工具, 结果有效性亦并非法律程序的惟一价值, 评价法律程序的价值标准应当立足于程序本身是否具有某些独立于结果的“内在品质”, 也就是过程价值有效性。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行政执法是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手段。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正当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保障公民权益、保障行政权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力的重要保障。

正当程序具有普遍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对正当程序的实施和监督,是当前行政执法改革和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下面将从正当程序的内涵、基本原则、具体要求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进行浅议。

一、正当程序的内涵正当程序是一种程序保障,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正当程序,首先是一种法律程序,是在法定的程序规定下进行行政执法活动。

正当程序也是一种程序正义,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程序。

正当程序也是一种程序公平,是实现行政执法公正和效力的程序。

正当程序是保障行政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程序,是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程序。

二、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正当程序是受到法制约束的程序,其实施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和法治性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实施执法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合法行使执法权。

2. 公开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是行政执法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行使执法职权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公开行政执法活动的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 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行政执法活动需遵循的另一重要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歧视,不得滥用职权。

三、正当程序的具体要求4. 迅速有效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实施执法行为时,应当采取迅速有效的执法行动,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5. 法治保障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行使执法权力时,应当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保障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加强法治保障。

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

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

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在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一种程序要求,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正当程序原则的核心内容包括公开、公正、公平和公正听证等要素。

公开是指行政机关的决策和执行过程要向社会公众完全透明,公开行政行为的信息,以便公民了解并参与行政决策。

公开对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避免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不当行为的发生。

公开还有利于预防腐败,增加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公正是指行政机关处理案件时必须公正无私,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公正地处理案件。

公正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要坚守法律底线,不得违法和滥用职权。

公正还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和分配资源时坚持公平原则,平等对待各方利益。

公平是指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结果要公平合理。

公平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和资源分配时要兼顾各方的利益,避免对某一方过度偏袒,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障。

公平还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依法行政,不能任意剥夺公民的权利。

公正听证是指在行政个别案件中,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进行的公开听证。

公正听证是行政法的一个重要程序保障,旨在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为行政机关做出公正决策提供依据。

公正听证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领域广泛应用,并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

正当程序原则的确立和贯彻符合法治精神,有利于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决策和执行的效率和公信力。

同时,公众也应积极参与行政决策和执行的过程,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共同推动行政法治建设的进程。

总之,正当程序原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石。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和公正听证等要求,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决策和执行的公正合法。

行政法视域下的正当程序原则探析

行政法视域下的正当程序原则探析

3、行政裁决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裁决领域,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 机关在作出裁决时,应当遵循公正、中立、透明的原则,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和建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建立完善的裁决公开制度,增加裁 决过程的透明度,确保裁决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结论
综上所述,行政法视域下的正当程序原则是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规范行政 行为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保障。本次演示通过对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基本要 素和在行政程序中的运用进行深入探讨,进一步加深对正当程序原则的认识和理 解。

指导性案例的作用
指导性案例在行政法领域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它们可以解决行政法领域 的争议,明确不同行政行为之间的界限,帮助行政机关和法院更好地理解和适用 行政法律法规。其次,指导性案例可以监督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 时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和程序要求,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最后,指导性案例 还可以维护当事人权益,通过具体的案例解释和指导,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 救济和程序保障。
则,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公平的参与机会和公正的待遇,以确保行政程序的公 正性和透明度。
三、行政法视域下的正当程序原 则在行政程序中的运用
1、行政许可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许可领域,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 机关在实施许可时,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 意见和建议,确保许可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应当建立完善的许可听证 制度,
最后,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应当考虑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法官应当对指导性 案例进行学习和研究,了解其精神和内涵,并在裁判中充分考虑其适用。同时, 法官还应当对指导性案例进行审查和反思,以便更好地发现和解决其中的问题和 不足之处。
结论
正当程序行政法指导性案例是行政法和诉讼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 要的意义和作用。它们可以有效地解决行政法领域的争议,监督行政行为和维护 当事人权益。制定指导性案例需要经过严格的流程和标准,并且需要选定和发布 机构进行发布和

论正当程序原则及其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

论正当程序原则及其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

论正当程序原则及其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正当程序原则是指在行政审判中的程序应当遵循的一系列基本规则,以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和透明,以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

正当程序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保障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它不仅适用于行政审判领域,也适用于其他任何司法程序中。

在行政审判中,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对于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正当程序原则包括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举证权、质证权、辩论权、裁决公正、裁判程序公开、裁决书、上诉等八个主要内容。

首先,听证权是指当事人在行政审判中有权要求听取其意见、提出举证申辩意见和质疑其他证据等。

它是行政审判中重要的程序保障措施之一。

在行政审判中,当事人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利益,有助于裁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其次,陈述权是指当事人有权进行自我陈述,即对自己的事实和理由作说明。

这是确保当事人权益受到保护的必要措施。

再次,申辩权是指当事人拥有针对对方意见的反驳权。

行政审判的目的是审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证据,如果当事人有申辩权,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另外,举证权是指当事人拥有承担证明责任和提供证据的权利,行政审判司法人员则有责任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这是行政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还有,质证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的权利,如果证据不可使用,该证据将不能作为裁判结果的依据。

此外,辩论权是指当事人对彼此之间的争议进行辩论的权利。

辩论可以使证据的真实性和权力得以公开普及,并且有助于发现证据中存在的缺陷和矛盾。

裁决公正是指行政司法人员在判决案件时应当顺应法律,合理公正地处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裁判结果公正有效。

审判程序公开是指行政审判公开公正的原则,意味着所有证据、过程和结果都应该是透明的,对当事人和公众来说都应该有说服力。

裁决书是指裁判机构依照法律审理案件后向当事人作出的书面决定。

其内容应当表述清晰、逻辑清晰、有理有据,在裁决书中对职责指引清晰准确地述说。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项权力,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而在行政执法中,正当程序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合法的重要原则。

本文将围绕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展开讨论。

一、正当程序的概念所谓正当程序,就是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确保行政机关在合法权利和利益上对当事人进行干预和制约的程序合法、公平并得到尊重。

正当程序包括法定程序、程序公平、程序公开和程序迅速等方面。

法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设定的程序,程序公平是指在程序中各方当事人具有平等地位和权利,程序公开是指程序透明公开,程序迅速是指行政执法程序的高效运行。

二、正当程序的重要性正当程序在行政执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正当程序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的关键。

在正当程序的约束下,行政机关的行为受到法定程序的限制,不会随意地滥用职权或对当事人进行不公正的对待,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正当程序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在正当程序下,当事人可以依法享有辩护权、听证权和申诉权等权利,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

正当程序有利于增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只有在正当程序的约束下,行政执法活动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增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三、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实施在行政执法中,实施正当程序是关键所在。

行政机关在执法前要经过适当的程序确认执法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执法职权,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必须依法进行程序,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保障程序的公开和透明。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必须公开执法程序,实施程序的透明和公开,促进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效发挥。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加强程序的监督和检查。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必须加强程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程序的合法和公正。

浅谈我国行政审判中的正当程序原则适用

浅谈我国行政审判中的正当程序原则适用

浅谈我国行政审判中的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摘要】:正当程序通常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告知事实,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结合审判实践,来阐述法院对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情况。

关键词:正当程序行政审判1.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的发展正当程序原则是美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它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理念,随着行政程序法的兴起而被运用于行政法领域,其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

法律原则本身没有固定的内容和具体的适用范围,而是随着时代变革不断发展、充实,正当程序原则亦是如此。

总的来说,它至少包含这样一层含义: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

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起步较晚,最高法院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规定首次明确出现了“正当程序”的表述。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将“程序正当”列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 年) 》中提出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中过程中也要注重程序正当原则。

本文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的我国行政审判中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案例及判决书为样本,通过对这些样本案例梳理分析,总结经验,发现该原则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改进方法及建议。

1.法院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方法1.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效力的认定。

比如(2016)川0781行初23号冯长寿诉江油市国土资源局房一案中,法院认为:原房屋登记机关江油市房产管理局在房屋所有权人冯长寿未提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未委托案外人田玉兰代表其提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的情况下,未指派专人到现场查勘,仅凭第三人黎明、康金兰递交的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未经原告冯长寿签名的房屋过户申请和房地产买卖契约等申请资料,根据江油市二郎庙镇人民政府的审核、复核意见,即作出江房权证监证字第0095023号房屋权属转移行政登记。

浅析行政法正当程序原则

浅析行政法正当程序原则

浅析行政法正当程序原则摘要: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在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美国行政法将其发扬光大,其内容包括行政公开、主持者中立、行政参与、说明理由和案卷排他等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已成为我国行政法的重要原则,程序正義和实体正义并重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关键词:正当程序;程序正义;行政法一、正当程序原则的涵义正当程序是当今世界各国行政法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它起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作为一项程序性原则,它是英国法治的核心,是英国法官控制行政行为及公共行为的根据。

正当程序原则在英国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听取对方的意见,因为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

二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这是避免偏私的必要程序原则。

行政裁决回避制度和法官回避制度是这一程序规则的反应和体现。

正当程序原则发轫于英国1215 年的《大宪章》,它原本只适用于司法判决,直到20世纪初,逐渐被适用于行政法之中,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法律原则。

正当程序是指行政权力运行应当符合最低限度程序公正的标准。

具体来讲,是指行政权力的运行应当符合高于法律规定的方式、形式、步骤和时限,符合正当合理的操作规则,从而为人们提供一种体现最低限度公正的权益保障。

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遵守“正当程序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二、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基础(一)程序工具主义程序工具主义认为,程序不是作为自主和独立的实体而存在,它只是实现实体法的功利手段,评价一种法律程序的好坏就是看它实现良好结果的有效性。

英国功利主义哲学的创始人边沁认为:程序只是工具,程序法只是附属的法,它本身不具有任何独立的内在价值。

边沁的功利主义程序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法律程序在保障实体法目标得以实现方面的工具性价值。

但是这种理论片面地将程序作为手段的属性推到一个极端。

(二)程序本位主义程序本位主义认为,程序并不只是实现某种实体目的的手段或者工具,结果有效性亦并非法律程序的惟一价值,评价法律程序的价值标准应当立足于程序本身是否具有某些独立于结果的“内在品质”,也就是过程价值有效性。

浅析行政法中正当程序原则

浅析行政法中正当程序原则

浅析行政法中正当程序原则作者:曹建飞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7期【摘要】在我国近些年来,法律程序开始受到行政机关以及法院的高度重视。

自1996年始,我国的法治建设重点转移到程序立法上,我们具体看行政法方向,比较突出的要属《行政处罚法》将正当程序的观念尤其是听证制度移植到我国,正当程序的理念也逐渐地被行政机关所接收。

笔者将就一个案例为引,浅谈行政许可中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

【关键词】正当程序;基本原则;案例分析;行政许可一、导论——案例引入我们从一个案例谈起,原告A单位(以下简称大通中心)与被告B单位(以下简称仪征运管所)、第三人李某交通行政许可纠纷一案,原告与第三人李某间曾因被告要求建立过汽车客运代理关系,营运车辆为第三人李某所有。

2011年10月19日,经仪征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原告大通中心解除了与第三人李某之间的汽车客运出租代理合同,并将苏KD5157号轿车的所有权明确为第三人李某所有。

2011年10月25日,原告向被告仪征运管所申请新的道路运输证时,被告答复:苏KD5157号轿车的道路运输证是随车配发的,原道路运输证核销。

原告认为被告违法颁发新的道路运输证,属于程序违法。

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行政许可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并由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原审法院认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本案中,被告颁发给第三人李某的道路运输证,原登记人是大通中心,因此,被告的发证行为与原告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大通中心具有该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原告因与第三人李某建立代理关系时,并无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依法不能取得车辆道路运输证,被告向其颁发道路运输证于法无据。

原告与第三人李某通过民事诉讼解除了双方间的汽车客运出租代理合同,原告因仅是代理服务单位,营运车辆属第三人李某所有,因此,第三人李某向被告申请换发道路运输证,被告为其办理的行为并无不当。

原告要求撤销被告向第三人李某颁发道路运输证的行为,不予支持。

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

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

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一、引言行政法作为一门研究行政活动法律规范的学科,关注的是政府及其机构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遵循的程序及规范。

正当程序原则作为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旨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对正当程序原则的概念、基本内容以及意义进行探讨。

二、概念与基本内容正当程序原则是一种法治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法律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原则。

简而言之,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平等、合理的程序。

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开透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策应当进行公告、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

公众可通过途径了解政府的决策过程,确保信息公开透明,避免滥用行政权力。

2. 听证权利:个人及组织在受到行政机关决策影响时,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听取其意见和陈述。

听证程序的开展可以确保行政决策的多元化,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表达意见权:公众有权参与行政决策的过程,如提供意见、建议或参加公众讨论会。

政府应在政策制定或法规修订过程中听取公众意见,增加民众对政策的参与感和认同感,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4. 决策材料公开:行政机关在作出决策时,应将涉及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决策材料予以公开,并向当事人提供查阅的机会。

这样可以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5. 争议解决途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若受到当事人的异议,应当提供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这样可以保障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实质正义和行政公信力。

三、正当程序原则的意义正当程序原则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权利保障和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义:1. 维护权利保障:正当程序原则保障了公民的表达意见权、公共知情权、权利救济权,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遵守法律和程序,不滥用职权,有效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 增强政府合法性和公信力:通过公开、透明、公正的行政程序,政府的决策和行政行为更容易获得公众的理解和认可,提高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行政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摘要:程序正当原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则之一,它的意义和价值在于有利于充分保障实体公正,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亦有利于充分推进政务公开和提高公民的法律道德素质。

实现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我们应当正确处理好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效率与程序的关系。

一.概念引入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程序正当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他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的各个环节。

正当程序的内涵应包含以下几点:(1)正当程序的标准高于法定程序。

按照现代法治的要求,不仅合法或者违法的行政程序不属于正当程序,而且即使是符合法定程序的规定,但不符合保障人们最低限度公正的标准,该行政程序也不属于正当程序。

(2)正当程序具有合理性。

虽然程序合理并不必然导致结果合理,但程序合理通常能够得出正当的结果。

(3)正当程序具有公正性。

它是指程序的设计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目标。

尽管程序公正并不能避免个别具体事实上的不公正,但是程序不公正则通常导致结果的不公正。

二.程序正当原则的发展沿革程序正当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发达于美国法所继承的“正当法律程序”。

到了20世纪,包括许多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内的世界多数国家纷纷进行行政程序立法,通过立法将正当程序原则确立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在英国,正当程序原则最早可追溯到1215年制定的《自由大宪章》。

其中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载判,或经国家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放逐或被加以何其他方式侵害,我们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而为之。

”美国法的基础是英国普通法。

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简析

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简析

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简析【摘要】:近年来,我国行政机关在行政时经常出现行政程序不规范的情形,特别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案件频频发生。

正当程序原则作为现代行政法中最积极、最有效的一项原则,可以规范、促进行政权的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实现程序公正、公平的价值,还可以维护人的尊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尽管在行政法领域我国已经相继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2008年湖南省政府又颁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对一些行政程序做了规定,但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依然常常忽视行政程序,正当程序原则的实施陷入困境。

归结其原因,主要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程序观念的缺失,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和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存在缺陷造成的。

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上的“自然正义”,并在美国、欧洲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到良好的发展。

因此,借鉴这些地区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发现完善我国正当程序原则的途径,成为行政法上急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案例的概述及案件的分析。

文章选取了在上海发生的孙中界案件作为案例,对案件的整个过程进行了概述,并细致的分析了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钓鱼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程序不正当的情形。

第二部分主要是分析行政执法中我国正当程序原则实施的困境。

实施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程序观念的缺失;二是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三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存在缺陷。

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介绍。

通过介绍英国、美国、欧洲和台湾地区的正当程序原则,找到其经验,希望对我国的正当程序原则起到良好的借鉴作用。

第四部分在对上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执法中真正实现的路径。

首先,要完善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

论行政法正当程序原则

论行政法正当程序原则

四、 行政正当程序在我国行政法中适用的发展
1. 从开放式到发条式的发展 。中国正当程序原则的发展起步于十 , 《行政诉讼法 》 只是对行 一届三中全会 。对于当时的中国法律界来说 政程序做出了规定 。正当程序原则并没有被广泛的运用于行政法法律 。《行政处罚法》 条文当中 的颁布对于正当程序原则的发展具有转折性 并将听证程序作为现代行政程序的 的作用。他首次规定了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法 》 , 核心内容引入了行政处罚程序之中 。 通过 中国正当程 ( 下接第 322 页) 企业他们往往都缺少员工, 这些返乡的农民工较有经 这无疑有利于壮大农村劳动力市场 。 验, ( 3 ) 有部分农民工在城市中积累了人力资本, 资金、 技术, 他们回乡 后便萌动了自主创业的想法, 从事运输业、 服务业, 开办乡镇企业, 积极 向外界学习, 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 可以说他们已经成为了新型 的农民, 发挥他们的优势, 向高效农业、 生态农业迈进, 积极地推进新农 村建设。 ( 4 ) 回乡的农民工可以将自己的经验言传身教, 使未外出的农民重 新衡量外出的成本与收益, 不再盲目的涌入城市, 提高出外务工的效价 比。 2. 消极影响: ( 1 ) 这两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同时又颁布了许多有利于 “三农 ” 的 政策, 这些外生的政策因素使得土地又重新成为农民最重要的生活保 障。但是西方经济学认为种植业是长期边际收益递减的产业, 大量的 这是不经济的, 因此很多地 农民工回流增加了投入在土地的人力资本, “抢地潮” 。国土资源部公布的 2005 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 区出现了 截至 2005 年 10 月 31 日, 全国耕地面积 1. 22 亿 hm2 , 人均 查结果显示, 耕地面积仅占 0. 09hm2 , 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 40% , 所以农民工回流, 使本已稀缺的土地再次告急, 土地承载人口的增加, 又将参与有限农业 产出的分享。 ( 2 ) 农民工的返乡对于四川、 湖南、 湖北、 重庆等十一个劳务输出大 省来说会带来打工收入的锐减 。这给当地政府的财政带来了极大的压 力。同时政府还要安顿这部分闲置的劳动力, 这必然会耗费极大的财 力、 人力、 物力, 在缩短南北、 以及城乡差距方面产生了间接影响 。

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

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

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作者:————————————————————————————————日期:浅谈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姓名:陈健学号:1251201216164在中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已被正式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并在草拟过程之中。

本文从制度源流与理论基础两个层面对正当程序原则进行系统考察,力求为科学地揭示该原则的基本内容提供系统的理论论证,并为科学地构建中国行政法上之正当程序原则提供理论依据。

一、行政法上之正当程序原则的制度源流从制度上考察,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Nature Justice),发达于美国法所继承的“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

到了20世纪,包括许多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内的世界多数国家纷纷进行行政程序立法,通过立法将正当程序原则确立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正当程序原则在英国之法律渊源在英国,正当程序原则最早可追溯到1215年制定的《自由大宪章》第39条。

它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Law of theLand)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放逐或被加以任何其他方式侵害,我们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而为之。

”依学者的见解,“经国法判决”一词与“正当程序”属同一意义。

而首次以法令形式明确提到并解释了“正当程序”这一词语的法律文件,实际上是1354年爱德华三世的《自由令》第三章:“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和身份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

”考察正当程序原则在英国的制度生成,则应当溯及英国普通法传统中的自然正义。

可以说,它是一个与“自然正义”一脉相承的概念。

所谓自然正义,乃英国自古即已存在之古老概念,它起源于自然法的理念,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而成为英国普通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

“在某种程度上,英格兰普通法长期发展的过程,其实正是普通法院在自然法原则的导引下裁决案件、连续不断地试图追求自然正义的过程。

浅析我国行政诉讼中的正当程序原则

浅析我国行政诉讼中的正当程序原则

政法论坛zhigong falv tiandi-194-2017 年第 2 期职工法律天地浅析我国行政诉讼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刘 耿 孙 岭(611230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四川 崇州)摘 要:我国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主要是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是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已经逐步基于正当程序原则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本文就正当程序构成合法性审查标准的渊源、法理依据和法律依据等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行政;诉讼;正当;程序正当程序(DueProcessofLaw)或者又译为正当法律程序,乃是起源于英美法系的一条重要宪法原则,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之中未出现明确表述,但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已有涉及。

本文中,笔者将从正常程序的渊源及价值展开,结合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浅述笔者对于正常程序法律原则的一些思考。

一、正当程序的渊源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古代《自由大宪章》,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它损害”,即可归纳为“非经判决不可处罚或加以其他损害”,当时仅用于刑事案件中。

后来,1354年(爱德华三世)英国国会通过《自由令》,其中第三章规定:“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或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其继承权,或剥夺其生丰之权利。

”以法令形式表达了正常程序的内容,并扩大了使用范围,不再仅适用于刑事案件。

正当程序原则在美国又得到了发展和推广,美国的《宪法》第五、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对应条款又被称为是正当程序条款。

第五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不得受判处死罪或者其他不名誉罪行之审判,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发生在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现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以及第十四修正案:“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的州的公民。

浅谈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

浅谈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

浅谈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引言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中,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都被认为是维护公平公正的关键原则之一。

正当程序原则强调的是在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决策或者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一系列确定的程序和方式,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合法的决策过程。

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法学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本文将对正当程序原则进行浅谈。

一、正当程序原则的定义与特征正当程序原则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存在一定的差异。

正当程序原则的核心理念包括公正、公平、公开和透明,主要体现在程序的合法性、程序的正当性、程序的透明性和程序的效率等方面。

首先,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即在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中必须依据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程序。

这意味着行政机关不得超越法定的权限范围行使权力,也不能滥用权力,必须依法履行职责。

其次,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程序,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前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依据、理由和结果等必须清晰明确,以确保程序的透明性。

然后,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中要尽量提高效率,确保行政活动的顺利进行。

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过程中要合理安排时间、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行政效率,防止拖延和滥用行政权力。

综上所述,正当程序原则的特征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和高效合理。

二、正当程序原则的重要性正当程序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首先,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法治的基石,是实现行政法治的必要条件。

正当程序原则的重要作用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中充分保障正当程序的实施,才能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正当程序原则体现了行政公正和社会公正的价值追求。

在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中,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可以确保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公正对待,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

浅议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对行政对象进行执法与管理的活动。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作为执行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正当程序,保障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

正当程序在行政执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平公正的核心保障。

本文将就行政执法中的正当程序进行一定探讨。

一、正当程序的内涵正当程序是一种法治理念,它强调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合理、公正、公平地对待行政对象。

正当程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权力基于法律授权。

行政机关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即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来行使权力,不能擅自扩大或低于法定的权限范围。

2.程序公正、公平。

行政机关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或扭曲,保证行政对象享有公正、公平的对待。

3.程序透明、公开。

行政机关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必须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行政决策的程序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行政对象及时了解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4.程序合理、合法。

行政机关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必须合理、合法地应用程序,不能随意滥用权力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

正当程序是行政执法的基本保障,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

正当程序的执行保证了行政对象在行政执法中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和尊重,避免了滥用行政权力导致的不当侵权。

2.制约行政机关的权力。

正当程序的实施强化了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有效制约了行政机关的权力,保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不随意滥用权力。

3.增进社会公平公正。

正当程序的执行有利于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行政机关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事,不得偏私、滥用权力,保障行政对象的平等权益。

4.提高行政效率。

合理规范的正当程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保证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减少资源和精力的浪费。

三、正当程序在行政执法中的具体实践3.程序权利保障。

行政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摘要:程序正当原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则之一,它的意义和价值在于有利于充分保障实体公正,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亦有利于充分推进政务公开和提高公民的法律道德素质。

实现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我们应当正确处理好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效率与程序的关系。

一.概念引入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程序正当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他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的各个环节。

正当程序的内涵应包含以下几点:(1)正当程序的标准高于法定程序。

按照现代法治的要求,不仅合法或者违法的行政程序不属于正当程序,而且即使是符合法定程序的规定,但不符合保障人们最低限度公正的标准,该行政程序也不属于正当程序。

(2)正当程序具有合理性。

虽然程序合理并不必然导致结果合理,但程序合理通常能够得出正当的结果。

(3)正当程序具有公正性。

它是指程序的设计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目标。

尽管程序公正并不能避免个别具体事实上的不公正,但是程序不公正则通常导致结果的不公正。

二.程序正当原则的发展沿革程序正当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发达于美国法所继承的“正当法律程序”。

到了20世纪,包括许多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内的世界多数国家纷纷进行行政程序立法,通过立法将正当程序原则确立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在英国,正当程序原则最早可追溯到1215年制定的《自由大宪章》。

其中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载判,或经国家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放逐或被加以何其他方式侵害,我们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而为之。

”美国法的基础是英国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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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法正当程序原则
作者:张峥
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12期
摘要: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在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美国行政法将其发扬光大,其内容包括行政公开、主持者中立、行政参与、说明理由和案卷排他等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已成为我国行政法的重要原则,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重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关键词:正当程序;程序正义;行政法
一、正当程序原则的涵义
正当程序是当今世界各国行政法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它起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作为一项程序性原则,它是英国法治的核心,是英国法官控制行政行为及公共行为的根据。

正当程序原则在英国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听取对方的意见,因为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

二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这是避免偏私的必要程序原则。

行政裁决回避制度和法官回避制度是这一程序规则的反应和体现。

正当程序原则发轫于英国1215 年的《大宪章》,它原本只适用于司法判决,直到20世纪初,逐渐被适用于行政法之中,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法律原则。

正当程序是指行政权力运行应当符合最低限度程序公正的标准。

具体来讲,是指行政权力的运行应当符合高于法律规定的方式、形式、步骤和时限,符合正当合理的操作规则,从而为人们提供一种体现最低限度公正的权益保障。

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遵守“正当程序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二、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基础
(一)程序工具主义
程序工具主義认为,程序不是作为自主和独立的实体而存在,它只是实现实体法的功利手段,评价一种法律程序的好坏就是看它实现良好结果的有效性。

英国功利主义哲学的创始人边沁认为:程序只是工具,程序法只是附属的法,它本身不具有任何独立的内在价值。

边沁的功利主义程序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法律程序在保障实体法目标得以实现方面的工具性价值。

但是这种理论片面地将程序作为手段的属性推到一个极端。

(二)程序本位主义
程序本位主义认为,程序并不只是实现某种实体目的的手段或者工具,结果有效性亦并非法律程序的惟一价值,评价法律程序的价值标准应当立足于程序本身是否具有某些独立于结果
的“内在品质”,也就是过程价值有效性。

易言之,法律程序的根本价值在于程序本身的正义,而不是结果的有效性。

程序本位主义事实上就是一种程序正义或程序公正理论。

三、正当程序原则的内容
(一)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是指行政主体应当依法将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以及与此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以使其知悉并有效参与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

这是正当程序原则的首要要求。

因此公开原则长期以来就一直被视为是程序正义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行政公开即行政的公开化,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以使其知悉并有效参与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

行政公开的目的:一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实现公众对行政的参与和监督。

二是建立政府与公众间的沟通渠道,增进彼此间的信任与合作。

行政公开的内容,除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信息不得任意公开外,应当全部公开,即不仅行政权力运作过程的信息要公开,而且行政主体自身的有关情况也要公开。

行政权力运作过程的资讯包括行政职权依据、决定过程和决定结论。

行政主体自身的有关情况包括行政主体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财政收支状况等。

(二)避免偏私原则
避免偏私原则又称主持者中立原则,是指行政程序的主持者在行政程序参与当事人之间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和地位,不对任何一方存有偏见和歧视。

它要求主持者在对抗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保持一种超然的、无偏私的客观立场,排除利益的干扰,使当事人受到同样公平的对待,从而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正决定。

它是程序中立性这一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要求在行政程序中的具体体现。

中立性原则是现代程序的基本原则,其本意是要求纠纷的裁判者应当在对抗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保持一种超然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和地位,使当事人受到同样的对待。

因而最初只是司法程序的一个基本原则,后来才移用到行政程序中来的。

程序中立的实质是要求行政主体排除利益的干扰,居于客观的立场,从而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正决定。

为保持主持者中立,防止不公正的现象发生,应建立健全主持者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有利害关系,为了保证程序及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依法暂时终止其职务并由他人代为行使职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三)行政参与原则
行政参与是指与行政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人有权参加到行政决策过程中,阐明自己的观点,并对该行政决定的做出发挥有效作用。

行政参与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形式,体现了民主制度。

通过参与,行政主体与当事人之间可以相互了解对方的心理活动和结果形成过程,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各方有效地进行沟通,并在此基础上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和相互信任,消除
已有的矛盾和误解,从而使最终结果具有可接受性、公正性、准确性和效率性。

为确保与行政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人受到公正的对待,行政主持者应保证他们在行政决定过程中始终参与,使他们有机会、有条件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主张,并对不利于自己的证据和意见进行质证和反驳。

行政参与的核心要素是公平听证。

通过举证、质证、辩论等交涉过程,事实真相的认知度、法律适用的准确度被保障。

(四)说明理由原则
说明理由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特别是可能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必须向相对人说明做出该行为的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

说明理由最基本的要求是事实清楚、论证充分、逻辑严密,能够在事实与法律上说服利害关系人和公众,做到以理服人。

说明理由应当涵盖以下内容:1.事实依据。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决定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没有对事实证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行政机关就不可能做出一个公正的裁决。

2.法律依据。

在民主法治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首要要求就是以法律为准绳。

3.论证过程。

行政机关在权力的行使中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和推理,通过符合逻辑规则的论证使事实与法律、根据与结论相互印证,相辅相成。

(五)案卷排他原则
案卷排他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只能以行政案卷作为根据,不能将案卷之外相对人未知或未质证的事实作为根据。

是否遵循案卷排他的要求是检验行政机关诚实程度、听取相对人意见实效的根本标准。

案卷排他是正当程序的落脚点,是实现程序正义的关键所在。

确立案卷排他制度,当事人可以针对案卷记录下来的行政决定推理过程及所依据的证据向行政机关提出异议,有利于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批驳不利证据的权利。

案卷排他意味着一切证据、推理和结论必须体现在案卷中,事实和法律成为行政执法的唯一依据,有利于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公正性。

四、结语
正当程序原则源于西方自然正义原则,承载着现代法治文明的正当程序原则,正在有利地推动着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正当程序原则的理念正在不断深入人心,正当程序原则作为一项能够独立生存、直接适用的法律原则还没有确立,行政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程序不适法的法律后果的规定仍是沿袭着传统的严格规则主义模式缺乏将正当程序与法定程序相结合的规范。

已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只是行政现代化进程的一个起步,期待着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同样被重视,同时也期待着中国程序法制日益完善。

参考文献
[1]吕新建.行政法视域下的正当程序原则探析[J].河北法学,2011(11).
[2]王扬子.浅谈行政法与正当程序原则[J].法制与社会,2008(6).
作者简介
张峥(1989-),男,四川自贡人,中共自贡市委党校教师。

(作者单位:中共自贡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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