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实施分类查验和查验分流作业有关措施介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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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武汉市海关关于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湖北省商务厅、武汉市海关关于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湖北省商务厅、武汉市海关关于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商务厅,武汉市海关•【公布日期】2021.06.02•【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湖北省商务厅、武汉市海关关于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为推动湖北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增强外贸企业获得感,湖北省商务厅、武汉海关联合制定了有关具体措施。

现公告如下:一、优化通关作业流程1.压减检疫审批时间全面实施进境食品、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无纸化,对合规的审批申请,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直属关级核准。

对于资料完整合规、提前预约的,随报随批。

对肉类、冰鲜水产品、巴氏杀菌乳等生鲜产品给予优先审批。

2.减少随附单证和证明进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装箱单,出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发票等商业单证。

取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时提供的“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等证明。

3.推广“直提直装”模式全面推广进口“船边直提”、出口“抵港直装”改革,根据企业需求,允许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待货物到港时,根据海关指令对货物进行分流,无需查验的货物可直接提离或装船。

针对“光芯屏端网”企业空运进口设备的特殊需求,创新实施“机下直提”模式。

4.深化“两步申报+N”应用场景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汇总征税”、“两步申报+商品拆分”功能应用,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两步申报+先理货后报关”申报模式,通过功能叠加重点服务“光芯屏端网”产业集群发展。

5.实施进口“两段准入”监管对于符合条件的货物,企业可申请实施转场检查、附条件提离和口岸目的地合并检查。

6.公开口岸经营服务作业时限分类制定湖北水运、航空、铁路口岸进出口作业时限表,并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公示。

持续细化完善并及时公开场内转运、移箱、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稳定企业生产和物流预期。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7.10.11•【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准入和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全面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和手续,降低制度性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规范转关运输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其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多式联运手续,有关手续按照联程转关模式办理。

二、进口固体废物满足以下条件的,经海关批准后,其收发货人方可申请办理转关手续,开展转关运输:(一)按照水水联运模式进境的废纸、废金属。

(二)货物进境地为指定进口固体废物口岸。

(三)转关运输指运地已安装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

(四)进口废金属的联运指运地为经国家环保部门批准设立、通过国家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已实现海关驻点监管的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

(五)联运至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的进口废金属仅限园区内企业加工利用。

三、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海关监管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满足以下条件的,经主管地海关(进口为指运地海关,出口为启运地海关)批准后,其收发货人方可按照提前报关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一)收发货人为高级认证企业。

(二)转关运输企业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处罚。

(三)转关启运地或指运地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地,不在同一直属关区内。

(四)货物实际进境地已安装非侵入式查验设备。

进口转关货物应当直接运输至收货人所在地,出口转关货物应当直接在发货人所在地启运。

四、邮件、快件、暂时进出口货物(含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过境货物、中欧班列载运货物、市场采购方式出口货物、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免税品以及外交、常驻机构和人员公自用物品,其收发货人可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手续,开展转关运输。

海关现场布控查验常用的几种方法和手段

海关现场布控查验常用的几种方法和手段

海关现场布控查验常用的几种方法和手段一、首次测量法是指在日常监控中,发现某企业在本口岸首次从事进出口活动或是首次从事某种商品的进出口活动,对相关报关单据实施布控进行守法测量的方法。

案例:2012年1月,某海关在日常监控中发现河南某量具有限公司首次通过该口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钢卷尺等四项商品,目的国为易发生侵权案件的阿联酋,有较大的侵权风险,随即实施即决式布控,次日查发该企业涉嫌侵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Olympic”标志专有权,这是该关区首次查获此类情事。

第29届奥组委致函我关称,将尊重我关在处理该案中适用法律、法规时的选择和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并对我关依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查处侵权行为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对此案件进行了相关报道。

二、物流监控法是指在日常监控中,对进出口货物起运地、原产地、运抵地、指运港等不尽合理的报关单实施重点监控和布控的方法。

进出口贸易活动的目的在于赚取利润,应遵循输出优势商品、引进稀缺商品以及航线便利的原则,如有违反,则监管风险凸显。

分析上述指标的目的是掌握进口货物的来源和出口货物的去向,从而对其监管风险状况做出评估。

案例:2012年,某口岸出口氧化铝数量激增,监管部门根据相关信息分析发现,该种商品国内外市场价格相差千元以上,在国内市场紧销的情况下却大量出口,货物流向异常,遂向上级海关通报,对出口氧化铝实施预定式布控,仅3天即连续查获4起伪报氧化铝实际出口应证人造刚玉逃避海关监管案件,案值160余万元。

三、历史比较法是指在日常监控中,通过使用H2000系统、物流监控平台、风险管理平台等调阅企业以往进出口活动,了解企业的经营范围、贸易国别、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价格等,基本掌握企业以往贸易的惯例和手法,对其不符合主流和常态的报关单据实施重点监控和布控的一种方法。

案例:某海关统计部门在日常统计中发现,自2012年1月份以来,某针织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突然大量出口“棉针织男上衣”,而“棉针织套头衫”出口数量大幅下降,遂向物流监控部门通报,经分析,“棉针织男上衣”的商品编码为6103320000,属于出口无税商品,该公司的上述出口行为较为异常,风险值非常高,两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一举查发该公司伪报品名、归类出口应税服装6万余件,涉嫌偷逃出口关税1.2万余元。

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

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

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正文:---------------------------------------------------------------------------------------------------------------------------------------------------- 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一九九六年)为了保护人体健康,防止病媒昆虫、啮齿动物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通过集装箱、货物、进口废旧物品传入传出和传播疾病,加强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卫生部有关规定,使集装箱、货物、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程。

一、集装箱、货物卫生检疫管理规程(一)、集装箱、货物卫生检疫操作规程1、对集装箱的货主、承运人、代理人实行注册登记管理。

1.1、注册登记对象分为以下四类:1.1.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1.1.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1.1.3.各类代理报检机构;1.1.4.其它与进口有关的单位,如对外贸易人、国外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等。

1.2、在受理上述对象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审核的相关证件:1.2.1.企业单位: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工商行政部门签章的影印件,1.2.2.事业单位:当地县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1.2.3.外贸单位:有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1.2.4.三资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的影印件、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批准证书的影印件;1.2.5.国境卫生检疫监管注册申请表。

如果上述证件齐全有效,卫生检疫机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监管注册登记证》及注册登记证副本,入出境集装箱货主、承运人、代理人方可办理集装箱卫生检疫进出口手续2、集装箱卫生检疫申报所审核的单证;入、出境集装箱货主、承运人、代理人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时,卫生检疫工作人员审核对照由其提供的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卫生检疫申报单、合同书、货物发票、提货单、报关单等证件。

海关布控细讨

海关布控细讨

接受接受申报→审单→查验→征税→放行,这是货物报关的简易流程理解。

而这里就重点讲查验这产生原由,查验可以理解海关布控。

海关布控包含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收中心。

一、风险防控中心(放行前)1.舱单布控:(舱单数据与申报不一致时进行布控)→→进出口瞒报状况监控,所以海关会强调舱单数据与申报数据及清关数据要一致。

----经常听到查验锁舱单情况(一是进出口舱单与申报有差别,二是瞒报风险系数);还有某进出口货物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导致其他企业进出口的同样或相关货物风险参数提高,海关系统自动对货物舱单布控查验。

2.预定布控:(风险分析将高风险货物和企业--首次进出口的企业及货物或企业等级不高的进行布控)→→海关系统会定时对进出口货物量进行风险分析为高风险货物和低风险货物,对高风险货物按比例查验及抽样。

----高风险这个词在报关行并不陌生,高风险体验在海关查验记录单上的“安全提示”,现场海关会根据这“安全提示”进行全面查验,这布控应属于直达查验指令之一。

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有过违法违规记录,在海关的信用等级降低为C、D类,该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基本上会被布控查验。

3.预警布控:(根据新政策发布,重点敏感商品及贸易形势等风险因素进行布控)→→海关系统不是一成不变,根据政策作调整,所以留意海关发布信息是很总要。

----“重点敏感商品”这次应该不陌生,不解释,意会吧,体验在海关查验记录单上的“安全提示”中有;还有在此海关等部门收到接到消息(就是线报)某进出口货物有问题,在该货物进出口时海关关员人工布控或缉私局向海关现场作业人员发出布控查验通知,查验该货物。

预定布控和预警布控都体验在“安全提示”项里。

而经常听到报关行或货代说“被举报”“查验指令有特别要求”等,他们就是看到这个“安全提示”而说。

这是算对一半,不对一半,不解释,意会吧。

4.即决布控:(审核实时申报的进口口货物单据,对有疑问或矛盾的报关单下达查验布控)→→申报资料自相矛盾,申报有低级错误等时,海关可以对这货物直接下达布控指令。

金二特殊区域系统功能介绍

金二特殊区域系统功能介绍

金关二期应用系统(总计20个系统;6个核心应用系统;114个
子项目;区别H2010,呈现“松耦合,高集聚”)
全国海关监控 企业进出口信 指挥系统 用管理系统
加工和保税管 理系统
跨境贸易电子 商务通关服务
平台
物流监控系统 通关管理系统 海关情报系统 关税管理系统
海关基础数据 管理系统
跨部门综合应 用系统
(五)重点业务功能模块功能介绍
2.申报表业务管理(担保管理)
对于需要交纳风险担保金的业务,企业需可以提前向海关办理担保手续;也可在 申报表审核过程中征收担保。 (1)海关对风险担保的申报表实行担保额度控制,担保额度的动态调整的额度扣 减主要在出入库单审批通过完成,返还额度主要在集报类型的核注清单正式核注 环节、出入库单货物完全过卡后完成。 (2)外发加工、简单加工业务申报表由于进出区商品性质、价格等差异巨大,不 进行担保额度动态控制,统一在申报表结案时返还。
金关工程二期海关特殊 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介绍
•目 录
一、金关工程二期保税监管系统总体情况介绍 二、金关工程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系统功能 三、系统前期试点和全面推广工作安排
(一)金关工程二期保税监管系统是总署金关工程二 期确定的六大核心应用系统之一
总署金关工程二期项目是国务院批准的“十二五”期间国家电子 政务的重大信息化工程,投资规模达34个亿,建设内容覆盖海关工作 的各主要方面。金关工程二期作为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配套 工程,项目建设具有全局性、系统性和创新性,是承载深化改革顶层 设计方案的支撑保障手段。
深化改革 目标方向
创新监管模式
重要改革举措和具体任务
系统配套
情况
实施企业自主管理模式。对资信良好,管理规范、符合海关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5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5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正文:---------------------------------------------------------------------------------------------------------------------------------------------------- 海关总署令(第1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2000年2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8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二○○七年三月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结果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

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海关通关作业新模式

海关通关作业新模式

海关通关作业新模式海关通关作业新模式导语:通关即结关、清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出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办理的海关规定手续.只有在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放行完毕叫通关。

一、海关通关作业新模式(一)“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属地海关①申报,并在口岸海关②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模式。

目前,AA类及A类企业、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且一年内无违法记录的,可适用此种通关模式。

(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模式,此模式是“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一种方式,即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高资信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属地海关申报,并在属地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目前,经营单位的管理类别为A类,且申报单位的海关管理类别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可适用此种通关方式。

(三)通关作业无纸化,是指海关以企业分类管理和风险分析为基础,按照风险等级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运用信息化技术改变海关验核进出口企业递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录入申报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通关作业方式。

二、现场报关常见海关作业单证介绍案例一:外贸公司委托天津××报关有限公司代理进口通关,在天津新港海运进口ABS树脂,720包,毛重36000千克。

在向海关申报后海关需要对该批货物进行开箱查验,查验方式及内容:机检并称重。

海关查验并称重后发现该批货物的实际毛重为38000千克,与实际申报不符。

外贸公司表示发货人有可能在发货时未准确称重,同意海关查验结果。

分析提示:报关公司在向海关申报前,需要确认单单相符,即报关单的毛重36000千克,与报关单证中的装箱单、提单全部相符,报关单的填报从单证审核角度来说,没有错误。

海关验货后称重,发现实际货物重量为38000千克,与申报的报关单证不符,在确认实际申报的重量确实有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向海关说明重量申报错误的原因并提供准确单证,在海关认可后才可以办理报关单的修改手续。

集装箱海关查验流程

集装箱海关查验流程

集装箱海关查验流程
集装箱海关查验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海关查验通知:海关在收到货主的报关信息后,会进行单证审核,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查验。

如果需要进行查验,海关会向货主发出《查验通知单》。

2. 预约查验:货主需要在《查验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申请查验。

在申请查验时,需要提供货物的相关信息,包括货物品名、数量、价值、产地等。

海关会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和查验场地的情况,确定具体的查验时间和地点。

3. 排队等侯查验:在确定查验时间和地点后,货主需要按照海关的要求,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地点,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查验记录表》。

然后,货主需要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查验记录表》提交给海关。

4. 现场查验:海关在收到《查验记录表》后,会安排查验员进行现场查验。

查验员会对货物进行逐一核对、检查,并记录查验结果。

如果发现货物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海关会要求货主进行整改或处理。

5. 查验结论:如果货物符合规定,海关会出具《查验放行通知单》,允许货主将货物提离查验地点。

如果货物不符合规定,海关会出具《不合格通知单》,并要求货主进行整改或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集装箱海关查验过程中,货主需要配合海关的工作,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处理。

同时,货主也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海关查验具体流程

海关查验具体流程

海关查验具体流程海关查验具体流程我们都知道海关查验分为人工查验和机检查验,下面和店铺一起来看海关查验具体流程,希望有所帮助!一、由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货物的包装,配合海关查验。

①、海关关员核对集装箱和封志信息申报是否相符。

②、码头经营单位在货主或其代理人的要求下,进行卸货。

小提示:查验前,因进出口货物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容易因开启、搬运不当等原因导致货物损毁,需要查验人员在查验过程中予以特别注意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

二、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

海关查验全程均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场见证。

货物在装卸、查验时,海关采取关员现场监督和视频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装卸过程进行监管。

三、查验结束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须在《海关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声明“在实施查验过程中,本人一直在场,海关查验未对货物造成任何损坏和破损。

本人对海关查验结果无异议”,并且负责重封货物包装。

针对查验问题,整理了现场和监管部门专家,来看看他们的回答吧!Q:企业如果不在场,海关是否可以进行查验?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关可以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径行开验:(一)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二)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

海关径行开验时,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协助,并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在此,提醒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通知查验后,一定要按时到场配合海关开展查验工作。

Q:企业发现进出口货物发生损坏后怎么办?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对海关在依法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行政赔偿的范围、如何依法申请赔偿有详细的规定。

政策和实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政策和实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保税物流中 心(B型) 报关制
报关制
单报关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单报关
与保税港区 基本相同。
不设存储 期限。
❖ 存储 期限 为2 年,
保税仓库 报关制
出口监管 仓库
报关制 (出境)
报关制 报关制 (进口)
双报关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单报关
与保税港 区基本相 同。
综合保税区
❖ 区内企业不 实施加工贸 易银行确保 金台账和协 议核销制度 。区内企业 应该自开展 业务之日起 ,定时向海 关报送货品 旳进区、出 区和储存情 况。(因为 综保区目前
保税区
区外
❖ 实施备案制 ❖ 对采用
,H2023 电子账
系统中不设 册管理
账册。
模式旳
联网企
业,由
主管海
关按实
际监管
需要拟
国际采购配送
Global Distribution Center
客户 Customers
综保区 IFTZ
供给商 Vendor
海外 Overseas
中国 China
货品流 Material Flow 发票 Invoice 订单/结算 Order/Payment
货品结转及出口退税
Shipment Transit and VAT Rebate for Exports
无要求 须具有仓储经营权
只能是加工贸易企业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仓库旳优势)
操作便捷
建设成本小。与保税物流中心 和综合保税区相比,保税仓库 旳建设门槛低,投入成本小
优势
仓储费用低。一般是 保税物流中心或综保 区旳50%-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24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73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转关货物的监管,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海关对进出口转关货物施加海关封志。

对商业封志完好的内支线船舶和铁路承运的转关货物,海关可以不施加海关封志。

可以办理转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范围由海关总署另行确定并且发布。

第三条转关货物应当由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承运人承运。

海关对转关限定路线范围,限定途中运输时间,承运人应当按海关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的场所。

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押运转关货物,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承运人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条转关货物的指运地或启运地应当设有经海关批准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转关货物的存放、装卸、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进行。

特殊情况需要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外存放、装卸、查验货物的,应当向海关事先提出申请,海关按照规定监管。

第五条海关对转关货物的查验,由指运地或者启运地海关实施。

进、出境地海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查验或者复验。

第六条转关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七条转关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办理转关手续:(一)在指运地或者启运地海关以提前报关方式办理;(二)在进境地或者启运地海关以直接填报转关货物申报单的直转方式办理;(三)以由境内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者启运地海关申报的中转方式办理。

第八条转关货物申报的电子数据与书面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对确因填报或者传输错误的数据,符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相关规定的,可以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我国报关模式现状及改革的方向

我国报关模式现状及改革的方向

国本0902班0713090211李德英我国报关模式现状及改革的方向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单极和多极的矛盾继续加深,经济实力、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全球经济失衡矛盾突出,贸易冲突和经济纠纷不断加剧,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增加,由于处在各种利益的矛盾交汇点、对外开放的最前沿、对内改革的第一线,海关执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的作用更加明显,海关工作在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国民经济、维护国家经济社会安全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通关模式的改革,为企业的实际操作带来许多便利条件,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使用何种报关方式。

关键词:发展现状报关程序存在问题报关模式改革一、我国报关行业的发展现状(1)我国前阶段报关行业中专业、代理和自理报关企业形式共存,然而整个报关市场仍然以委托自理报关形式为主,报关企业在整个报关市场中已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代表着我国当前报关专业化的水平和今后的发展方向。

(2)行业管理尚未规范有序,全国地方报关协会尚未普及,既不能有效宏观调控报关市场,报关协会工作也难以全面开展。

(3)报关企业盲目发展,经营成份十分复杂,包含国营、民营、合作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个别报关企业自然人与其“联营”或“挂靠”的经济法人实体并不存在真正的隶属关系,处于松散管理状态,行业难以统筹规划,阻碍行业健康发展。

(4)我国报关员学历以高中生为主,大学毕业较少。

(5)报关程序的信息化水平滞后。

(6)报关单位的海关评估等级整体不高。

(7)目前的报关业务越来越趋向于专业化,特别是实行了电子帐册和无纸化报关后。

二、报关程序(1)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

报关的主要单证有:进口货物报关单、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

关务学习丨关于货物风险布控的一些逻辑学习

关务学习丨关于货物风险布控的一些逻辑学习

关务学习丨关于货物风险布控的一些逻辑学习布控查验的系统逻辑海关对已接受申报的报关单进行安全准入和税收风险综合甄别,同时结合安全准入风险参数和布控查验指令,确定业务现场如何处置。

a. 未被任何参数或指令捕中且不涉及许可证件的报关单,通关管理系统自动放行;涉及许可证件且已实现联网监管的,通关管理系统直接核扣电子数据后自动放行;涉及许可证件但未实现联网监管的,由现场海关综合业务岗人工核扣。

b. 被安全准入风险参数(H0)命中的报关单,流转至海关总署风险防控局(上海)风险处置岗处置。

风险处置岗做出具体处置决定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现场综合业务岗,由现场综合业务岗执行。

根据处置需要,风险处置岗可对需查验的报关单下达布控查验指令。

c. 对被重大税收风险参数(H1)捕中的,由税管中心进行放行前的税收征管要素风险排查处置,并根据审核结果或审核需要下达报关单修撤、退补税或单证验核、实货验估等指令,现场综合业务岗、验估岗、查验岗根据指令要求进行相关处置,按规定向税管中心反馈处置结果;d.对被单证验核风险参数(H2)捕中的,由现场验估岗在货物放行前进行单证验核,留存有关单证、图像等资料后放行报关单数据;e. 被一般税收风险参数(H3)命中的报关单,通关管理系统置放行后批量审核标志,放行后分流至税收征管中心专家岗研判处置。

f. 被风险防控中心布控查验指令或/和税收征管中心实货验估指令命中的报关单,由口岸海关现场查验人员实施准入查验或/和验估查验操作。

查验人员实施准入查验或/和验估查验,完成操作(含取样、留像等存证操作)后,按指令来源分别向两中心反馈查验结果。

两中心依据反馈的结果进行相关后续处置。

查验异常的,按查验异常处置流程处置。

风险防控中心、税收征管中心稽(核)查指令运行操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要求,配合海关风险防控中心、税收征管中心(以下简称“两中心”)建设,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稽(核)查指令运行工作机制,根据《海关总署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框架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宁波港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若干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宁波港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若干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宁波港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若干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5.23•【字号】甬政〔1996〕9号•【施行日期】199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宁波港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若干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甬政〔1996〕9号1996年5月23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李鹏总理批示和上海会议精神,积极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快发展宁波港国际集装箱运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发展宁波港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若干优惠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从1996年6月1日起执行。

请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快发展宁波港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若干优惠政策措施为发挥宁波北仓深水港的优势,积极参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吸收省内外集装箱货源从宁波港出口和转运。

按照降低费用,改善服务,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要求,提出如下优惠政策措施:一、降低收费标准,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一)港务费用1.各船公司调进超过核定基数的空箱,免收卸船费,免收堆存费一个月。

2.鼓励船公司开辟宁波-温州-椒江-舟山-宁波内支线,中转集装箱其装卸包干费按部颁标准优惠50%,免收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集装箱堆存费。

3.对中远及有关的国内船舶采取如下优惠:(1)装卸包干费按部颁标准优惠20%;(2)船舶使费按部颁标准优惠10%;(3)节假日、夜班附加费(船舶使费)由规定的平均加收47%降为加收20%。

4.进口集装箱进口堆存费免收4天,从第5天调整为3元/标箱天。

5.拆装箱包干费,一般货物由12.40/MW降至10元/MW,冷藏货物由13.50元/MW降至10.90/MW,危险货物由18.60元/NW降到15.00元/MW。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21•【字号】云政发〔2016〕91号•【施行日期】2016.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沿海开放城市与开发区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9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重点地区是我国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的重要平台,是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确保边境和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正在成为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先手棋和排头兵,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精神,加快沿边重点地区的开发开放发展,进一步向改革要动力,向开放要活力,向创新要潜力,更好地服务支撑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基础设施保障水平(一)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境内段项目建设。

积极争取将我省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境内段项目优先纳入国家有关规划,进一步争取国家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投资补助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铁路方面,加快玉溪—磨憨、大理—瑞丽、大理—临沧铁路建设;规划建设连接泛亚铁路东、中、西线及广西沿海铁路通道,经猴桥口岸—芒市—临沧—普洱—蒙自—文山—富宁沿边铁路;重点推进云桂铁路连接线富宁—防城港,临沧—清水河、芒市—猴桥、保山—六库、临沧—普洱、蒙自—文山铁路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早日启动滇藏铁路建设。

公路和水运方面,加快推进起于泸水、止于富宁的边境干线公路,以及通往沿边重点地区、重点口岸的高速公路建设及前期工作;实施澜沧江244界碑—临沧港四级航道工程、橄榄坝航电枢纽工程,改造扩建关累港、景洪港、思茅港,新建临沧港、富宁港二期工程。

厦门海关对台小额贸易通关办事指南

厦门海关对台小额贸易通关办事指南

厦门海关对台小额贸易通关办事指南10、结关。

办事指南:一、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对台小额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贸易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在大陆沿海指定口岸与台湾的公司或居民进行的货物交易。

二、小额贸易公司应按《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等规定获得经营资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三、小额贸易公司应在指定的口岸经营,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跨点经营的,须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经厦门海关同意。

四、小额贸易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建立相关账册,报关单证及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管3年。

相关账册和单证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海关开展稽查时,小额贸易公司应予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

五、对台小额贸易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企业或者管理者(以下简称监管场所经营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建设监管场所,监管场所应具备足够存放对台小额贸易货物的海关监管仓库、监管堆场。

监管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申请设立,经海关验收注册登记。

监管场所变更经营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等注册登记内容,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对台小额贸易进口货物必须进监管仓库、监管堆场存放,查验作业必须在指定的查验场地进行,当天未放行货物必须入仓保管。

六、监管场所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监管场所设施进行有效维护,发送和接收相关电子数据,配合海关监管,确保海关监管货物的安全。

因维护、管理不善造成海关监管货物损毁、灭失,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监管场所经营企业应对围网、仓库、卡口、地磅、视频监控及计算机联网系统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向海关通报,并记录备查。

监管场所围网、仓库、卡口、地磅、视频监控等监管设施达不到标准,或运行状态不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应予以改正。

海关工作人员在货物分类与归类中的技巧与要点

海关工作人员在货物分类与归类中的技巧与要点

海关工作人员在货物分类与归类中的技巧与要点海关工作人员在货物分类与归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准确分类货物是确保贸易便利、税收合规和国际贸易统计准确性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介绍海关工作人员在货物分类与归类中的技巧与要点,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规定。

一、合理使用分类工具在货物分类与归类中,海关工作人员需要合理使用分类工具以确定货物的分类代码。

分类工具包括海关编码手册、国际单一货物编码系统(HS编码)等。

海关编码手册提供详细的分类指南和解释,其中列出了各种货物以及其对应的分类编码;而HS编码是全球通用的分类系统,便于国际贸易的统计和比对。

海关工作人员应该熟悉并善于运用这些分类工具,以准确判断货物的分类代码。

二、注意货物的特征和功能货物的特征和功能是决定其分类代码的重要指标。

海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分类与归类时,需要了解货物的功能、用途、材质、构成等特征。

例如,纺织品的成分、纺织方式和织物结构等因素会影响其分类;电子产品的功能和特性会决定其分类。

通过对货物特征的准确分析,海关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判断其分类代码。

三、审阅货物说明和技术文件为了准确判断货物的分类代码,海关工作人员需要审阅货物的说明和技术文件。

这些文件通常包含详细的产品描述、技术参数、原产地等信息,对于分类与归类提供了重要参考。

审阅这些文件有助于工作人员更全面地了解货物,并确保其分类的准确性。

四、参考先例和判例在实践中,海关工作人员可以参考先例和判例来判断货物的分类。

先例是指过去类似货物的分类案例,判例是指经过上级法院审理并发布的分类案例。

这些先例和判例为工作人员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指导,帮助他们在解决复杂分类问题时做出准确决策。

五、与业界保持沟通与合作为了更好地掌握货物分类的技巧和要点,海关工作人员应与业界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合作。

与进出口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各种产品的特性和分类要求,能够及时获取市场动态和最新的技术信息。

这种合作与沟通对于提高分类准确性和效率非常重要。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8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8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8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9.04.19•【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8号•【施行日期】2019.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8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19年4月19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划分为:(一)监管作业场所,包括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公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航空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等。

(二)集中作业场地,包括旅客通关作业场地、邮检作业场地、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等。

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内的功能区划分为:(一)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包括车体及轮胎消毒场所、核生化监测处置场所、指定检疫车位、指定检疫廊桥或指定检疫机位、检疫锚地或泊位、指定检疫轨道等。

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海关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设置规范》(附件1)。

(二)查验作业区,该功能区以查验为主,配套设置必要的储存区、暂时存放区、扣检区、技术整改区等。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涉及运营进口汽车、普通食品、进口冷链食品、进境食用水生动物、进境水果、进境木材、进境粮食、进境种苗、进口废物原料、供港澳鲜活产品、血液等特殊物品、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等业务,以及有公路口岸客车进出境的,相应的查验作业区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查验作业区设置规范》(附件2)。

双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双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双查验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双查验工作是指在进出口货物申报环节,对货物信息进行两次查验的工作。

这项工作是为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确保货物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违法违规货物的流通。

双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提升海关监管效能,保障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双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建立健全双查验工作机制。

双查验工作机制应包括货物信息申报、初查验、复查验等环节。

在货物信息申报环节,要求进出口企业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等。

初查验环节由海关对货物信息进行初步核查,确保货物信息的真实性。

复查验环节则由海关对初查验合格的货物进行再次核查,以确保核放货物的准确性。

2. 加强技术手段支持。

双查验工作需要借助先进的科技手段,包括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查验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对货物的实时监控和追踪,确保货物信息的准确性。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货物信息进行智能分析和比对,提高查验效率。

3. 加强人员培训。

双查验工作需要配备专业的查验人员,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查验经验和专业知识。

因此,海关需要加强对查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查验能力和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货物信息识别、查验技巧、风险判断等方面,确保查验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4.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双查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查验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和跟踪。

监督管理机制应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自律监督三个方面。

内部监督由海关内部建立监督机构,对查验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外部监督由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参与,对查验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自律监督由查验人员自身进行,建立自律机制,提高查验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5. 加强信息共享。

双查验工作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包括海关、商检、税务等部门。

通过信息共享,可以实现对货物信息的全面核查和比对,避免信息偏差和遗漏。

同时,也可以加强对违法违规货物的监管和打击,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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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有关措施出台背景 二、有关措施具体内容
三、提醒企业注意事项
三、提醒企业注意事项
提醒之一:
广大进出口企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 法规,诚信经营、守法自律,共同创造良 好的通关秩序和环境,实现合作共赢。AA 类企业要更加珍惜海关给予的各项通关便 利,做到严格自律、规范管理, 提高诚信企业的含金量。
一、有关措施出台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决策部 署,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海关总署,决 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创新观 念,优化监管查验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分类查验 和查验分流,提高海关监管查验作业效能和口岸 通关效率,引导企业守法自律。 并发布了《海关关于实施分类查验 和查验分流作业相关措施的通告》。
一、有关措施出台背景
7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 议,在认真分析当前我国经济和 外贸形势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 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 发展的6条措施(“国六条”)。
一是制定便利通关办法;二是整顿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 费;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及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四 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融资、 通关、退税等服务;五是积极扩大商品进口和增加进口 贴息资金规模;六是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保持 人民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二、有关措施具体内容
效能分析:
三是海关的监管资源更加优化。对AA类 企业进出口货物实施较低比例的随机抽查, 不是对这些企业放弃监管,而是将海关监管 “前推、后移”。“前推” 就是严格实行企 业评定,从源头上把好企业入门关。“后移 ” 就是要通过稽查、核查加强对AA类 企业的后续监管,切实管住该类企业。
拱北海关 监管通关处 2013 年8月8日
主要内容
一、有关措施出台背景 二、有关措施具体内容
三、提醒企业注意事项
一、有关措施出台背景
今年以来,我国外贸形势严峻, 制约外贸发展的困难增多,加快 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任务紧迫。
今年上半年,全国进出口贸易呈现逐步回落态势。 据统计,1-6月我国外贸增长8.6%,一季度同比增速 为13.5%,二季度同比增速为4.3%,其中,5月我国 外贸增速仅为0.3%,6月进一步下滑至负增长2%。
三、提醒企业注意事项
提醒之二:
从口岸分流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按转 关运输办理。涉及上述查验分流作业的AA类 企业应按照进出口报关单和载货清单的填制 要求做好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关手 续,避免通关环节因企业申报原因内容
效能分析:
通过分类查验与查验分流,使口岸查 验与非口岸查验互补,海关监管资源得到 均衡配置和高效利用,并引导信誉好的企 业珍惜荣誉、自觉守法,实现通关效率和 监管效能双提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 面。
二、有关措施具体内容
效能分析:
一是AA类企业的通关效率更加凸显。新措 施实施后,AA类企业的查验率将进一步降低。 据统计,截止8月1-4日,拱北关区共有164家 AA类企业享受了较低查验率的待遇,受惠进 出口报关单2580票、货值3.12亿美元, 分别占同期进出口报关单的19.23%。
二、有关措施具体内容
效能分析:
二是查验的针对性更加凸显。通过实施查 验分流,让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放在 主管地海关查验,可以使口岸的人力、物力集 中用于对风险较高的非AA类企业进出口货物查 验,查验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更强。对违法违规 的AA企业连续实施查验,充分体现了 “守法便利、违法必究”的原则。
二、有关措施具体内容
✓ 查验分流:
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不在口岸实施查验,对需查验 的货物,均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管海关在区 内实施查验。
二、有关措施具体内容
✓ 其他措施:
海关将进一步提高通关监管各作业环节的工 作效能,让诚信守法企业切实享受到高效便捷的 通关服务。
一、有关措施出台背景
查询网址(海关总署官 网): http://www.customs /publish/port al0/tab507/info4395 74.htm
主要内容
一、有关措施出台背景 二、有关措施具体内容
三、提醒企业注意事项
二、有关措施具体内容
✓ 分类查验:
➢ 海关对经营单位为AA类且申报单位为B类 (含B类)以上企业(以下简称“AA类企业”) 的进出口货物,除特殊情况外,实施较低比例的 随机抽查。 ➢ 对抽查中查获AA类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违规 行为被海关立案调查的,海关将对该企业的进出 口货物实施连续查验。 ➢ 海关主要通过稽查、核查等方式对AA类企 业实施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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