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信息收集、处理、反馈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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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与管理制度

按照村级帐、表、册的设置要求和工作程序,收集、整理、核实、变更、上报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

1、信息收集:村专干及计生信息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根据环孕检记录、镇计生服务所等提供的节育手术证明或通过镇村例会、随访服务等,及时掌握全村计划生育各项信息;村两委包组干部、村民组长应了解各村民组计生信息;协会组织、普通群众可通过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等方式反映本村计生情况。

2、信息变更:村专干在掌握各类信息的同时,及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台帐、常住人口及育龄妇女登记册进行记录和变更。

3、信息核实和填报:通过村计生例会核实各村民组计生信息,然后由村专干按照上报要求填写《村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一式二份,村留一份,上报镇一份),经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后,在镇计生例会前上报。

计划生育信息处理制度

1、每月12日前接受各村上报当月报表、数据库更新数据、名册等,每月15日前使用统计报表系统完成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县计生局。

2、每月15日使用育龄妇女数据分析系统进行当月数据分析汇总,以便领导查阅。

3、计划生育办公室使用生育证管理系统处理日常生育证办理、查验工作,对于二孩生育证办理申请应及时录入系统以便二孩生育证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二孩生育证应及时制证并在办公局域网系统上发布。

4、计生办每月3日前使用信息引导系统生成信息指导单并于当月例会发放至村,用于指导基层当月工作,该信息指导单应在下月例会反馈至各村。

5、各村应将每月更新数据及时录入微机,每月所有更新数据应在当月月底前异动计算机并于下月1日报镇计生办。

6、各村应根据计生办每月初下发信息指导单安排当月工作,并于下月初例会将执行情况反馈至计生办,同时上报每月更新数据和信息报告单。

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反馈制度

一、通报反馈内容

派出所:派出所办理出生人口入户信息。

卫生院:分娩出生信息、B超孕检信息、人工终止妊娠(怀孕14周及以上)信息。

社会事务办:办理结婚登记信息、收养(抱养)审批信息。

二、通报反馈时间

相关信息实行每月通报一次制度。派出所、卫生院、社会事务办等相关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遇休息日顺延)将上月的情况进行通报,计生办要对相关信息进行反馈。没有发生新的情况,也要通报明示。

三、通报反馈方式

派出所、卫生院、社会事务办等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按各自职责和附表格式要求,以表(册)或电子邮件形式通报给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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