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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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新世纪之初广东慈善事业的发展面临着更加良好的发展机遇, 如何抓好机遇发展慈善事业和构建和谐广东这一难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文章着重分析了广东慈善事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广东慈善事业; 问题; 对策
一、广东慈善事业的现状
广东慈善事业不断发展,据统计①,2004年广东省全省共投入救灾1.05亿;已保五保对象21万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共接待救助人员67702人,实际救助62126人;共募集善款3亿人民币;全省优抚收养性单位数为79个,优抚事业费用达101568万元;安排”四残”人员就业数达6641人之多。省慈善总会成立期间,社会各界踊跃捐款,为总会筹集创始基金86笔,共2600多万元;民间援助印度洋海啸灾区赈灾捐款活动,历时一个多月,接收捐款2000多笔,共计人民币6300多万元;2005年,全省开展抗洪赈灾捐款活动,省慈善总会直接接收救灾捐款1.13亿元。2006年,广东遭遇系列台风袭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普通民众和广大港澳同胞积极捐款。截至到2006年8月25为止②,全年广东省慈善总会得到的捐赠总价值5亿多元人民币,是往年收到捐款的三、四倍。善款发往各地,受惠民众达千万计。
广东慈善事业发展迅速,善款在灾害救助、扶贫救济款项方面的比重不断加大,社会影响力也在逐渐上升。慈善事业已经成为广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慈善事业存在和发展的客观社会基础--社会需要,也是慈善事业面临大发展的极好机遇。
二、广东慈善事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有很多利于广东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机遇,但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重视并获得化解,新世纪之初出现的发展机遇就可能在无所作为中丧失。目前广东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舆论宣传滞后
当前,虽然广东的慈善事业发展很快,慈善机构的作用也日益明显,各种传媒对慈善事业的关注度亦在不断提升,但对慈善事业的舆论宣传在总体上依然滞后于慈善事业的发展,人们还缺乏认知慈善事业与慈善组织的大众化途径,对慈善事业所知甚少,对慈善组织了解不多,更不要说熟悉参与慈善事业或慈善活动的方式与途径,这种状况很难将人们的注意力尤其是那些在改革发展中新富起
来的社会成员的注意力吸引到慈善事业上来。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研究中心主任谭建光的一组数据让人甚为忧虑。2005年该中心抽样调查1122名志愿者的问卷统计结果表明:志愿者认为私人捐赠面临的最主要困难是”社会各界不够了解”的竟占到了54%,远远高于对”资金不足”、”政府支持不够”的选择频率。
(二)与慈善事业相关的法制环境不完善
法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缺乏捐赠税务方面的相关政策
慈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不明显。我国实行全额扣除政策的机构不多,在广东仅有一家--广东慈善总会。对于其余慈善机构,我国税法的规定是这样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30%的部分,可以免除。这就是说,在这些非完全免税的捐赠机构,超出税法准予免税的企业和个人的捐款部分还要向国家纳税。这种方式不利于广东的地级市慈善组织和民间慈善组织募集善款。同时还有一个问题,捐款退税手续过于繁琐。这使得部分有意捐赠的企业和个人望而却步。
2. 慈善机构的财务情况缺乏公开透明,慈善机构缺乏公信度
在一个健康成熟的社会中,捐赠人如果想要做慈善,是可以放心的把慈善产品交给慈善机构的,但是目前在广东还是无法做到。最明显的例证是:如2006年7月下旬,台风”碧丽斯”肆虐粤北后,台风引发广东慈善热潮,志愿者绕过政府,直接把物资发送到灾民手中。慈善机构的财务情况缺乏公开透明带来了过高的交易成本,使得原本应该透过慈善总会的善款直接送到了灾民手中。无疑,这增加了社会运行成本。
3. 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活动组织的法人独立性缺失
目前,在广东实行的慈善组织登记注册的法律仍然是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条例》规定:除了民政部门作为社团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社团组织还要找一个业务主管单位。由于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并不能从中获得多少利益,却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政治责任与风险,因此有些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无法找到挂靠单位,因而也难以获得合法身份。这影响了社会组织进入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三)政府职能的越位
广东省内大多数慈善组织主管单位都是官方机构,政府垄断了大部分的慈善活动,拥有干涉慈善机构活动的权力,包括负责人的推荐、任免,甚至慈善项目的实施,政府成了慈善事业的管理者。慈善机构的独立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无法保证,这也让省内的慈善机构难以自立。
三、广东慈善事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培育慈善文化
加强慈善事业的正确宣传,努力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为广东慈善事业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使全社会有爱心的公众加入到慈善事业当中来,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尽其可能地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群,养成一个良好的社会公德心和捐赠习惯。政府和媒体要大力宣传百姓中乐善好施的精神与典范,激发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热情,大力宣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慈善捐赠。
1. 扩大慈善事业的宣传形式
在慈善事业的宣传上,我们要跟上社会的”潮流”、时代的”步伐”,提高新闻媒体慈善事业的效果,不能固守以往以报纸为主的宣传模式,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的综合优势进行慈善宣传,做到”与时俱进”。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各样的渠道,为慈善事业作出贡献。
2. 充实慈善事业的宣传内容
一是, 在舆论宣传上要摒弃富人慈善的观念,把慈善事业引导到广大普通公民身上,多宣传普通公民在慈善事业上的所作所为。
二是, 要在宣传捐钱、捐物的基础上,大力宣传其他公益活动。慈善事业的含义是非常广泛的,既包括传统上的捐钱,捐物,也包括一些公益活动,如利用业余时间照顾老人和残孤儿童、宣传科普知识,利用专业知识举办免费培训班等。
三是, 要加大对普通慈善事件的宣传力度,使慈善事件更贴近人们生活。媒体要多侧重对平时发生在社会上的很普通的慈善事情,如向福利院捐赠衣物、向爱心超市捐赠食品、向公益性组织捐赠小额现款、陪伴孤残儿童过双休日等”不起眼”的事情进行宣传报道。经常报道这样的小事更能引起大家的共鸣,更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公民的行为,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健全和完善广东省慈善捐赠的法制环境
第一,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激励机制。包括经济性和社会性两个方面。经济性方面是指在税务制度上给予慈善机构与慈善者以尽可能的优惠措施。加强税法在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扩大全省全额免税范围,减少繁琐的退税手续。提高社会各界加入慈善活动的积极性。社会性方面是指要充分考虑满足人们的声誉动机。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等方式,以满足捐赠人在捐赠中获得预期的”声誉享受”和社会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