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及南区6_楼汽车坡道阳光棚施工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PLSD2010090603

山东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泰安宝龙酒店及南区6#楼汽车坡道阳光棚工程

2010年9月6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山东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山东鲁泉建设工程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发包人决定将泰安宝龙酒店及南区6#楼汽车坡道阳光棚工程承包给承包人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就本工程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泰安宝龙酒店及南区6#楼汽车坡道阳光棚工程

承包内容、范围:泰安宝龙大酒店及南区6#楼车库坡道耐力板阳光棚。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审定的图纸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并通过发包人审核的施工方案所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2、工程所涉及的材料的检验检测工作及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二、工程造价

1.本合同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暂定总价合同。

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元整(¥165000.00元人民币);

其中:合同价展开面积428.13平方米,综合单价385.4元/M2;结算时按固定综合单价385.4元/M2乘以实际展开面积计算。

2.工程总造价采用第/种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列约定支付工程款:

①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该工程合同价款的30%作为定金,该定金于结算时抵作工程

款;

②所有工程完成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

③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竣工资料齐全,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下的

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一年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税务局交纳工程所在地应纳税金并向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承包人开具并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

三、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2010年9月6日

2、工期:22日历天

3、竣工日期:2010年9月28日

四、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提供施工必须的场地,提供水源、电源接口供承包人施工时接入使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按实计取)。

2、发包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会同承包人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验收手续,负责及时签证和受理有关隐蔽试验记录等单据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3、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承包人应按变更通知和修改通知施工,并经发包人签证,待本工程结束,发包人根据增减工程量按实计算并入结算。

4、发包人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相互交叉作业所遇到的问题。

五、承包人责任

1、本工程为带设计工程,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发包人要求并经发包人审查通过的该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承包人应对其设计质量负责。如因设计文件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未经审查通过而造成设计变更并导致工程量增大的,本工程价款不予调整;如因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承包人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承包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2、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需承包人先行制样并送样的,承包人还应在施工前将符合设计文件的样品送交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实际产品与样品或设计不符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误工及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返工直至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一切责任,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加强对本单位的职工的安全教育,做好工地的安全和保卫工作,确保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承包人自负,与发包人无关。

4、完工后,承包人负责提供详细的竣工图、详细技术资料及结算资料。具体提供时间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或厂家进行采购,所购材料设备必须是原厂、正品、全新的产品。若承包人将非指定品牌、厂家的材料设备或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则每发生一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该款项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无需经承包人同意。承包人并应无条件负责修复、拆除并将所购材料设备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确实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品牌等,均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后可方可更换)。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具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如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概由承包人承担。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其品牌、规格、数量和价格须提前3天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报告2天内予以回复(甲乙双方以材料签价单形式确认材料单价,并作为结算依据,材料签价单约定内容视同合同条款,同具法律效力)。未经发包人签认的材料、设备不

得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概由承包人承担。

若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在三日内将其采购材料、设备的合同向发包人报备。7、承包人应保证所得工程款优先付清工人或劳务工人工资报酬,否则,发包方有权暂停工程进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如工人或劳务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资报酬,发包人凭承包人确认的工资款先行支付,并在工程款中扣除。如承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有权先行支付,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8、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标段主体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指挥,当使用标段总承包单位的设备及人员时,必须自行与总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并承担所发生费用。总包管理费、施工配合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

六、履约保证金

(1)承包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作为对项目合同履行、工期及质量的担保。

(2)承包人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致使发包人可依照施工合同约定行使主张违约金的权利时,发包人有权直接从上述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额。

(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通过竣工质量综合验收一个月内发包人将保证金(扣除违约金以外的剩余款项)一次性无息返还承包人。

七、验收方法、标准

1、工程验收标准:按现行的国家、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执行。

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交完整竣工资

料四套,发包人在接到通知且收到完整竣工资料后3天内组织验收。

3、若本工程未能通过发包人的验收,承包人应无偿返工至通过验收止,并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和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发包人所有已付款项,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保修期:一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之日起计无息退还)

九、本工程在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在48 小时内派人修复或更换,如承包人未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发包人与委托方核算的工程量*发包人与委托方商定的单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由于承包人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按本合同价款的3%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发包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