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包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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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推介合作协议
甲方:房地产开发限公司(作为委托方)
乙方:有限公司(作为居间代理方)
甲方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委托乙方进行包销代理销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推介房源范围、合作期限、销售价格及付款优惠政策
1、推介房源范围: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包销代理销售的房源范围包括B区
住宅及D区车位;具体房源信息详见附件1《房源及价格表》。
2、合作期限:乙方对甲方项目的推介合作期限为3个月,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3、销售价格:乙方按照《房源及价格表》上的价格进行推介,乙方推介房源的实际成
交价格不得低于甲方披露的底价。
第二条合作方式
1、本次合作为底价包销方式,以上所述房源按照元/平方底价,由乙方自行制
定销售方案及价格;销售合同价格与底价间的差价部分作为乙方佣金,乙方开具等同金额的代理佣金发票。乙方将客户带至甲方项目销售现场,由乙方指定人员接待及签订认购协议;后续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银行按揭手续、交房、办理房屋产权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收集相关材料及客户邀约事宜。
2、本协议所称“包销”是指甲方委托乙方排他性代理销售推介房源;甲方保证,乙方
作为本合同项下约定房源的唯一指定销售商,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自行销售或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推介销售。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对以上可出售房源进行
设计及装修,所产生的装修款项作为乙方完成业绩的包销保证金;若合同期结束,乙方未能完成已装修房源的全部销售,剩余未售已装修房源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装修款给乙方,甲方可自行定价销售或要求乙方将已装修部分恢复交付给甲方。
第三条佣金支付标准及方式
1、佣金计算
(1)在合作期内,对于乙方推介成交的房屋,销售合同价格与底价间的差价部分作为乙方的销售佣金。因银行按揭政策变动、项目整体转让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相免责,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结清销售佣金并按照甲乙双方各50%的比例承担未销售房源已支付的装修款。
2、佣金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佣金按以下方式支付:
(1)甲方同意在客户交齐定金及首付款次日18:00之前将定金及首付款(不超过佣金数额)直接转给乙方作为乙方佣金;客户采用一次性全款支付购房款方式的,甲方须在收到客户全额购房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购房款超出底价部分的金额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客户采用银行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若客户银行贷款金额超过上述底价金额,甲方须在收到银行放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银行贷款额超出底价部分的金额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未70套的销售指标前,将上述佣金的10%部分作为乙方的包销保证金;包销保证金应在乙方完成70套销售量的第二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70套之后乙方无需再预留包销保证金
(3)甲方应将上述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对委托乙方推介的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已取得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合法销售该项目的相应证明文件并已经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所有条件,负责办理项目预售所需的与政府部门有关的手续。
3、甲方应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甲方与买受人在合同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负责协调与银行的关系,协助客户办理商品房的抵押贷款事宜。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乙方进行推介工作有关的资料与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楼书,海报,户型图,项目推介ppt等印刷文件及电子文件。
6、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乙方提出的需由甲方确认的各项事宜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甲方发生与该项目销售有关的事宜的变动,应由该项目负责人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和通报。该项目负责人的确定与变更,甲方均应在变更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相应后果由甲方承担。
7、甲方承诺在客户通过银行初审、材料齐备并完全配合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银行按揭手续并放款。
8、在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相应销售佣金。
9、甲方不得自行销售本合同约定的房源或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推介销售。
第五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合作期内,乙方应发挥自身优势,挖掘基层客户资源,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推广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积极促成客户到场。
2、乙方对接人员需全面了解项目情况,到甲方项目现场进行项目基本说辞培训。
3、乙方工作人员因客户带看需要,至甲方销售现场,需配合甲方现场管理。
4、乙方应按乙方公司规定按时支付佣金给相关工作人员,与甲方无关。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甲乙双方需在协议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结算确认手续。乙方应在协议终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交还于合作期间乙方发放或使用后剩余的为推广用途而由甲方制作并承担制作费用的文件正副本或复制品、资料、图纸、底片及磁盘等资料等,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人员向客户做出的一切承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甲方资料和信息,作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用途。
8、不论乙方是否为甲方推介客户成功与否,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违约和解约
1、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推介销售的,其所得全部销售金额均应视为乙方的推介销售业绩,并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计付佣金。如甲方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推介销售房屋的价格低于乙方已售房屋的平均价格或乙方定价的,则应当按照已售房屋的平均价格或乙方定价中较高的价格计算前述佣金。
2、在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需按时付款,逾期支付销售佣金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金额日万分之七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日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包销保证金(本协议中的包销保证金包含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装修保证金及第三条第2款第(2)项约定的预留保证金),乙方还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任一方违约,守约方为实现债权及守约方为行使解除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保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