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_第10概要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9部分:
浙江省地方标准2008-******发布DB33ICS 13.310A90备案号:DB33/T 768.9— 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 9部分:旅馆业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Part 9: Hotel2009-11-03发布 2010-01-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768.9— 2009前言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 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 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第 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第 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第 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第 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第 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第 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第 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第 9部分:旅馆业;——第 10部分:学校;——第 11部分:医院;——第 12部分:住宅小区;——第 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 DB33/ 768的第 9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三维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天泽创业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顾培荣、黄蔚民、顾时明、陈锡苗、岑孟荣、曾文、王国强、冯刚强、戚国伟。
IDB33/T 768.9— 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 9部分 : 旅馆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旅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 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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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原则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原则,一般出现在技术规范中的第四部分。如一 般单位重点部位: 4.1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 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2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单位工程建设总体 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4.3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 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或生产登记批准。 4.4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 成的技术和设备。 4.5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 系统和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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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主要功能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应符合GB 50348、GB 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 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系统应具有图像切换功能,根据系统的配置应能实现控制摄像机镜头、云 台等功能; b)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 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 c)系统应具有视频联网接口,联网接口应符合DB33/T629的相关要求; d)系统宜能够通过局域网或无线局域网相连,实现远程监视、录像回放、备 份及升级; e)系统应具有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宜具有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目标跟踪、 车牌识别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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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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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目的
人防、物防、技防是治安防控的基本手段,而技术防范以其先进性、稳定 性、高效性,在发现、预防、制止违犯犯罪,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等方面, 发挥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是构建现代治安防控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 安机关宣传推动下,全社会安全技术防范意识普遍提高,安防工程建设全面 展开,在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DB33 768.2-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2部分 危险物品行业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一级 二级 三级
1 2 3 4 5 视频安防 6 监控系统 7
摄像机
存放部位 出入口 装卸区 电梯轿厢内 周界 监控中心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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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768.2—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病菌等危险物品集中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
晰显示进出道口人员的体貌特征; d) 装卸区应选用低照度带强光抑制功能的彩色固定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应能清楚的辨别出入
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 e) 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
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 时,可通过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的左 上方或右上方,其监控图像应叠加楼层显示,视频信号应该采取防干扰措施; f) 安装在危险物品存放区域的摄像机,应符合本标准5.6的要求; g) 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 m,室外离 地不宜低于3.5 m;摄像机安装角度宜减小监控图像俯视程度;室外摄像机如采用立杆安装, 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及安装场所设备所需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h) 摄像机的安装宜避免或减少逆光对监控图像的影响;摄像机的最低照度应与环境相协调,彩色 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10倍,黑白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 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100倍。在环境照度较低区域宜采用低照度摄像机或采用补光 措施,增设辅助照明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宜高于5 lx,但最低不低于3 lx。如环境不 宜采用补光措施时,可选用红外摄像机。环境照度变化大的区域宜采用宽动态摄像机。 6.1.2 声音复核装置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内配置的声音复核装置应能清楚辨别区域内人员活动的声音,音视频信号应同步 记录。 6.1.3 主要功能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应符合 GB 50348、GB 50395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系统应具有图像切换功能,根据系统的配置应能实现控制摄像机镜头、云台等功能; b)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 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 s以内; c) 系统应具有视频联网接口,联网接口应符合DB33/T 629的相关要求; d) 系统宜能够通过局域网或无线局域网相连,实现远程监视、录像回放、备份及升级; e) 系统应具有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宜具有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目标跟踪、车牌识别等功能; f) 周界安装摄像机的部位,夜间应有报警灯光联动的功能。 6.1.4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GB 50348、GB 50395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 求: a) 实时监控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300 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级要求; b) 视频安防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H.264/AVC或者MPEG-4以及更先进的编码技术,录像图像像 素不低于4 CIF(704×576),视频录像帧率不少于25帧/s,回放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270 TVL, 主观评价应不低于3级要求,图像保存时间在实时录像的情况下不少于30 d。 6.2 入侵报警系统 6.2.1 基本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的基本要求应符合 GB 50348、GB 50394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周界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24 h设防; b) 室内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能分区域或独 立布撤防; c) 布设在一级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内的入侵探测器应不少于2种技术手段; d) 安装在危险物品存放区域的探测器,应符合本部分5.6的要求。
DB33_T 2115-2018监狱安全防范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ICS 13.310A 91ICS 13.310 A90DB33监狱安全防范信息系统建设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prison security protection inform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2018-04-12发布 2018-05-12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系统建设 (4)4.1 总体要求 (4)4.2 视频监控系统 (5)4.3 报警系统 (10)4.4 指挥调度系统 (13)4.5 出入口控制系统 (15)4.6 安检系统 (16)4.7 电子巡查系统 (17)4.8 智能管控系统 (17)4.9 联防协防系统 (18)4.10 安防集成平台 (18)4.11 应急指挥管理系统 (19)4.12 指挥中心 (19)4.13 分控平台 (20)4.14 管控点 (20)5 信息安全 (20)6 其它 (20)6.1 辅助机房和设备间 (20)6.2 防雷接地 (21)6.3 综合布线 (21)6.4 供配电 (21)6.5 消防 (21)7 系统验收 (21)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省第二监狱、浙江省乔司监狱、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浙江省金华监狱、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浙江省超维建筑设计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平、杨振兴、戴磊、孙刚锋、唐加极、孙培梁、孙宏、杨春、方建丰、陈沛然、谭鸣、余燕卿、童元桂、吴万春、袁汝钢。
IIDB33/T 2115—2018监狱安全防范信息系统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监狱安全防范信息系统的技术术语和定义、设计基本要求、施工技术要求及验收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0部分:党政机关》
xxx:xx.xxx备案号:xxxxx-2008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10-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0部分:党政机关2008-4 -1发布 2008-9-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1/ 329.10-2008前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商业零售。
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0部分,是本市各级党政机关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4.1.1表1中序号2、4、5、8、11、16、21、22、24、30、34、37、38、40、41、42、43、44、45、46、54及4.2.1.1、4.2.1.2d)、4.2.1.3、4.2.5.3、4.2.9.5、4.2.10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部门: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上海精科电子有限公司、上海长臣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恒生电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道肯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同企信息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潘正明、彭兴宝、刘晓东、刘晓新、陶焱升、曾浙一、江剑喜、顾忠平、王巧林、朱明初、程国平、吴锡宏、何子中。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8年4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0部分:党政机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党政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9部分:旅馆业
——第9部分:旅馆业;
——第10部分:学校;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住宅小区;
——第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768的第9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三维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d)
e)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同一区域有2个(含)以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2个(含)以上防区,相邻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设置在同一个防区。每个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数不应超过4个,且不同单元空间不得作为一个独立防区。
f)
210.4.7
210.4.8
入侵报警系统的主要功能与技术指标应符合GB 50348、GB 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GA 30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DB33/T334安全防范系统
DB33/T629(所有部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
25
26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6.1
26.2
旅馆业
凡在我省境内经营接待中外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办的招待所)、旅店、旅社、客栈、浴室、度假村等场所。
应设
17
入侵报警
系统
入侵探测器
周界围墙封闭屏障处;设备机房、财务室等重要区域部位
应设
18
紧急报警装置
总台接待处、收银处、外币兑换处、财务室、贵重物品寄存处、监控中心等
应设
19
电子巡查系统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4.2.5 教室的要求参见本部分 4.1.5。
4.3 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4.3.1 包括开展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培训的机构。 4.3.2 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资格。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人员配置要求
各类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人员配置应符合表A.1的要求。 表A.1 人员配置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road transport employee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的人员。 3.2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road transport qualifications training institutions 开展对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 格培训的单位。
4.4.2.5 人员的配置要求见附录 A。
4.4.3 教学设备
4.4.3.1 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的要求。
4.4.3.2 使用多媒体软件进行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机动车维修教学大纲的要求, 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4.4.3.3 应按照其开展的培训项目配置相应的教学操作设备,教学操作设备应符合附录 B“教学操作 设备配置要求”,教学操作设备可租赁,集中理论教学的,应另适当增配。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文档
120 ICS 13.310A90备案号: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学校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Part 10: School前言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第9部分:旅馆业;——第10部分:学校;——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住宅小区;——第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 768的第10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洛兹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曾文、王国强、叶立军、闵国华、陈锡苗、黄志刚、黄蔚民、冯刚强、戚国伟。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 学校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学校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
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DB33 安全防范系统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334—2001 安全防范系统2001-12-29发布2002-02-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334—2001目次前言 (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检验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测试方法 (5)前言安全防范系统包括入侵报警系统、监视电视系统、楼宇对讲电控防盗系统、巡更管理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在正式验收前,必须有测试部门进行系统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为保证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也为了统一我省安全防范系统验收前进行测试的方法,必须制订既反映该领域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最新发展水平,又符合本省安全防范系统具体情况的测试标准。
本标准参照了系统中所使用产品的标准和有关工程方面的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公安厅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厅科技处、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软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兴旺工贸有限公司杭州信诚电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恒心、叶忠民、张平、谢俊、焦庆春安全防范系统测试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系统的检验项目,检验要求、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经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并审核通过的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验收前的系统测试。
三级安全防范系统测试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亦适用于入侵报警系统、监视电视系统、楼宇对讲电控防盗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巡更管理系统等分系统的工程质量测试。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坑;5脚手架;6模板支撑架;7高处作业;8施工用电;9施工升降机;10塔式起重机;11起重吊装;12施工机具;13高处作业吊蓝;14文明施工;15临时建筑;16环境保护;17消防等共十七章内容。
本规范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兰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叶军献章陶钟刘玉涛方旭慧周可为林杰华季定珠陈国良杨李宏伟陈安军李骞赵敬法沈申镕金小忠龚建锋洪剑成戴新国韩文广吴笑元孙惠祥傅国君曹辉涛岑冲迪王宪清刑国燃王浩炼辛诚友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一般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管理责任制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标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4基坑一般规定支护结构土方开挖降排水坑边荷载控制应急处置作业环境5脚手架一般规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6模板支撑架一般规定构造要求安装拆除检查验收及使用监测7高处作业一般规定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电梯井口防护预留洞口、坑井防护通道口防护临边防护8施工用电一般规定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9施工升降机一般规定安全装置基础及导轨架吊笼安装、拆卸及验收使用管理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电气与避雷10塔式起重机一般规定信息标识基础附着装置与夹轨器安装、拆卸及验收使用管理电气与避雷11起重吊装一般规定超重设备使用12施工机具一般规定常用施工机具高处作业吊篮一般规定安全装置安全防护安装与拆卸安装验收使用管理14文明施工一般规定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13施工现场标牌保健急救综合治理15临时建筑一般规定办公用房生活用房16环境保护一般规定扬尘控制噪声控制光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控制17消防一般规定在建工程防火临时用房防火1总则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防范和控制施工安全风险,保障施工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_第10部分:学校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学校 school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各类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机构。 3.2 高等院校 high Education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 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等。
表 1 学校安全防范技术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高等院校配置要求
中学、小学、幼儿园 配置要求
1
学校外围道路交叉口
宜设
宜设
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
பைடு நூலகம்
2
应设
应设
道
学生宿舍(公寓)楼出
3
应设
应设
入口
学生宿舍(公寓)楼公
4
宜设
宜设
共走廊
5
电梯轿厢
应设
应设
6
视频安防
摄像机
财务室
7
监控系统
食堂膳食厅
应设 应设
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 人员活动情况; b) 财务室、重点实验室、试卷室、危险品储藏室等室内重要部位安装的摄像机,应能清晰辨 别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其中安装在危险品储藏室的摄像机还应符合 DB33/ 768.2 的相关规定要求。涉及机密场所的监控图像按相应保密等级管理; c) c)食堂膳食厅、计算机教室等场所安装的摄像机,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2009-11-03 发布
2010-01-0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768.10—2009
前言
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 13 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 可增补。
DB33T 334-201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检验规范
2011 - 06 - 27 发布
2012 - 01 - 0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T 334—2011
目
次
前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检验规则 .......................................................................... 2 4.1 4.2 4.3 4.4 4.5 4.6 检验原则 检验类别 抽样原则 检验流程 判定准则 检测报告 ...................................................................... ...................................................................... ...................................................................... ...................................................................... ...................................................................... ...................................................................... 2 2 2 2 3 3
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浙江省教育厅2012年4月目录前言 (IV)引言 (V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体要求 (2)3.1 适用范围 (2)3.2 装备数量和范围 (2)3.3 教室环境和安全卫生的适用范围 (4)3.4 教室环境 (4)3.5 安全卫生 (5)4 教学仪器设备 (8)5 普通教室 (8)6 专用教室和场所 (9)6.1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初中科学实验室 (9)6.2 小学科学实验室 (11)6.3 文科仪器室 (13)6.4 技术教室、实践活动室 (13)6.4.1 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 (13)6.4.2 初中劳动与技术教室 (13)6.4.3 小学实践活动室 (14)6.5 生物园地(高中、初中、小学) (14)6.6 体育运动场地 (14)6.7 卫生(保健)室 (14)6.8 心理健康辅导室 (15)6.9 音乐教室 (16)6.10 美术教室 (17)6.11 气象观察园地 (17)6.12 图书馆(室) (17)6.13 计算机教室 (18)7 学校信息化环境 (20)7.1 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 (20)7.2 校园广播系统 (21)7.3 校园通讯系统 (24)7.4 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4)7.5 信息化教育资源 (26)附录A(资料性附录)选配部分 (27)A.1 各专用教室、场地和信息化环境项目 (27)A.2 各专用教室和场所的具体要求 (27)A.2.1 高中物理数字化实验室 (27)A.2.2 高中分子生物学实验室 (28)A.2.3 高中、初中生物数码显微实验室 (28)A.2.4 机器人实验室 (29)A.2.5 初中、小学科学探究实验室 (30)A.2.6 初中、小学科技活动室(园地) (30)A.2.7 地理教室 (31)A.2.8 书法教室 (31)A.2.9 舞蹈教室 (32)A.2.10 教学天文台(室) (32)A.2.11 电子阅览室 (33)A.2.12 微格教室 (33)A.3 校园电视系统 (34)附录B(规范性附录)多媒体设备 (35)表 1 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装备要求 (3)表 2 中小学校各专用教室和场所装备要求 (4)表 3 中小学综合信息化环境装备要求 (4)表 4 室内场所通风换气要求(除化学实验室) (5)表 5 家具含有害物限量 (5)表 6 不同电力系统中设备外壳保护接地端和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连接 (6)表 7 中小学校课桌椅各型号的标准身高、身高范围、颜色标志和预置参考型号 (8)表 8 物理、化学、生物和初中科学实验室桌凳装备要求 (9)表 9 物理、化学、生物和初中科学实验室水源和电源装备要求 (10)表 10 各学科实验室防护用品救护箱装备要求 (10)表 11 小学科学实验室桌凳装备要求 (12)表 12 小学科学实验室水源和电源装备要求 (12)表 13 体育活动场地及装备要求 (14)表 14 心理健康辅导室装备内容 (15)表 15 个体咨询室装备要求 (15)表 16 心理咨询教师办公室装备要求 (16)表 17 团体辅导室装备要求 (16)表 18 高中、初中、小学图书馆(室)达标应拥有的藏书量(含报刊)要求 (18)表 19 学生计算机桌凳尺寸要求 (19)表 20 计算机设备装备要求 (19)表 21 校园计算机网络布线系统装备要求 (20)表 22 信息插座数量要求 (20)表 23 校园计算机网络网络设备要求 (21)表 24 校园计算机网络机房设备装备要求 (21)表 25 校园计算机网络软件装备要求 (21)表 26 校内模拟广播系统装备要求 (22)表 27 校园IP网络数字广播系统装备要求 (23)表 28 校园广播系统广播机房装备要求 (23)表 29 校园通讯系统综合布线装备要求 (24)表 30 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装备要求 (24)表 31 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装备要求 (25)表 32 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控制机房装备要求 (25)表 33 信息化教育资源建设内容 (26)表A1 中小学校选配部分各专用教室和场所装备内容 (27)表A2 中小学校选配部分信息化环境装备内容 (27)表A3 机器人设备参考配置 (30)表A4 书法桌凳高度 (31)表A5 舞蹈教室装备内容 (32)表A6 天文器材室装备内容 (32)表A7 教学天文台装备内容 (33)表A8 教学天文室装备内容 (33)表A9 IPTV组网系统设备装备内容 (34)表B1 投影机型多媒体设备装备要求 (35)表B2 电视型多媒体设备装备要求 (36)表B3 电子白板型多媒体设备装备要求 (36)表B4 不同观看距离屏幕的最小尺寸 (3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33视频监控规则简介
联网共享平台助力平安浙江建设——浙江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蒋乐中谈DB33标准《中国公共安全》DB33标准走出了一条切实有效、并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可行之路,其主要思路是:通过规定平台之间的互联接口协议,屏蔽掉各个厂家和设备之间的差异。
即解决了互通问题,又不陷入各个管理平台的内部细节,解决了当前监控行业的关键问题,又尊重现实,给各个厂家留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联网和监控图像资源共享是一个大家都十分关心的问题,许多地方都为此而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
在“平安浙江”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在这方面跨出了可喜的一步,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浙扛省公安厅先后发布了《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B33/T502-2004、和《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DB33/T629-2007等地方标准(简称DB33标准)。
那么,浙江省平安工程联网共享平台建设都有哪些特点和优势?能为我们提供哪些可资借鉴的经验?何谓“DB33标准”?带着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从事公安技防管理工作多年的浙江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蒋乐中。
中国公共安全:浙江省平安工程联网共享平台建设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联网共享平台建设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什么?蒋乐中:近年来随着视频监控系统应用的不断深入,系统规模的不断扩大,系统的整合需求日益强烈:各级公安机关也对远程图像资源共享提出了新的要求;诸警种并发图像资源共享冲突日益突出,横向跨区域图像共享需求日益增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管理难度不断加大。
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共享平台的建设,就是为了逐步解决以上问题和需要。
中国公共安全:实现视频监控系统的估息共享,在理念和解决方案等层面有哪些具体思路?浙江省在这方面制定了怎样的建设规划?其特点是什么?蒋乐中:为了解决视频监控系统的信息共享,我们着重解决平台之间的互连互通问题,制定互联互通的接口标准,有关平台本身的实现留给开发厂商去发挥。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9部分:旅馆业
境不宜采用补光措施时,可选用红外摄像机;环境照度变化大的区域宜采用宽动态摄像机。
5.1.2 主要功能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应符合 GB 50348 、GB 50395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系统应具有图像切换功能,根据系统的配置应能实现控制摄像机镜头、云台等功能;
b) 系统应具有时间、 日期的字符叠加、 记录和调整功能, 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 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 30 s 以内;
2.2 m 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
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
90°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
范围确定;
d) 壁挂式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为
2.2 m 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 视
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 45°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
摄像机的最低照度应与环境相协调, 彩色
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
10 倍,黑白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
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 100 倍。在环境照度较低区域宜采用低照度摄像机或采用补
光措施,增设辅助照明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宜高于
5 lx ,但最低不低于 3 lx ;如环
——第 3 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第 4 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 5 部分:公共供水场所;
——第 6 部分:供变配电场所; ——第 7 部分:燃油供储场所;
——第 8 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第 9 部分:旅馆业; ——第 10 部分:学校;
——第 11 部分:医院;
——第 12 部分:住宅小区;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_第10概要
120 ICS 13.310A90备案号: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学校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Part 10: School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768.10—2009 I前言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第9部分:旅馆业;——第10部分:学校;——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住宅小区;——第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 768的第10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洛兹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曾文、王国强、叶立军、闵国华、陈锡苗、黄志刚、黄蔚民、冯刚强、戚国伟。
DB33/T 768.10—2009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 学校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学校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
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DB33T 334-201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检验规范
DB33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3/T 334—2011
代替 DB33/T 334-2001
浙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检验规范
Inspe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gineering (system) of security and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2011 - 06 - 27 发布
2012 - 01 - 0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T 334—2011
目
次
前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检验规则 .......................................................................... 2 4.1 4.2 4.3 4.4 4.5 4.6 检验原则 检验类别 抽样原则 检验流程 判定准则 检测报告 ...................................................................... ...................................................................... ...................................................................... ...................................................................... ...................................................................... ...................................................................... 2 2 2 2 3 3
第10部分社区
3 术语和定义
DB33/T 828.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社区 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 3.2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社区内对建筑物及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养护和管理,维护社区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的组织。 3.3 社区消防工作站 依托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由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联合建立的社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组织。
3
DB33/T 828.10—2010 参考文献
公安部61号令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107号令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5 评定
5.1 评定分为自我评定、监督评定和第三方评定。 5.2 自我评定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监督评定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根据需要组织实施。第三方评定由消防安全评价机构组织实施。 5.3 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评定按以下方式进行:
a) 组织人员对社区进行检查; b) 提问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员工 5 人,检查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 c) 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d) 检查社区防火公约、提示牌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合格: a) 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报火警知识的人数,低于被提问总
2011 - 04 - 15 发布
2011 - 05 - 15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T 828.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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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ICS 13.310A90备案号: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学校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Part 10: School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768.10—2009 I前言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第9部分:旅馆业;——第10部分:学校;——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住宅小区;——第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 768的第10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洛兹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曾文、王国强、叶立军、闵国华、陈锡苗、黄志刚、黄蔚民、冯刚强、戚国伟。
DB33/T 768.10—2009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 学校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学校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
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DB33/T 334 安全防范系统DB33/T 629(所有部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DB33/ 768.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3 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学校 school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各类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机构。
3.2高等院校 high Education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等。
4 建设原则4.1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DB33/T 768.10—200924.2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学校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4.3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或生产登记批准。
4.4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
4.5 学校安全防范系统重点防护部位学校安全防范系统的重点防护部位如下:a 学校外围道路交叉口;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学生宿舍(公寓)楼出入口及公共走廊;电梯轿厢;财务室;食堂膳食厅;食堂储藏间及操作间;试卷室;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体育场制高点;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库内;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配电房;锅炉房;水泵房;油库;重要办公室;b 重点实验室: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行业、市(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场所;c 危险物品储藏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具放射性、危险性的物品储藏室;d 计算机教室: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标准型多媒体教室,以及存放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10台以上或价值2万元(含)以上(单价,不含附件)的教学仪器的集中存放点;e 学校自行确定的其他重点要害部位:如学生容易集中的场所(广场、会场、运动场等)。
其中危险物品储藏室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还应符合DB33/ 768.2 的相关规定。
4.6 学校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监控中心。
4.7 学校安全防范技术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学校安全防范技术设施基本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高等院校配置要求中学、小学、幼儿园配置要求 1 学校外围道路交叉口宜设宜设 2 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应设应设3 学生宿舍(公寓)楼出入口应设应设4 学生宿舍(公寓)楼公共走廊宜设宜设5 电梯轿厢应设应设6 财务室应设应设7 食堂膳食厅应设应设 8 重点实验室、试卷室、危险品储藏室应设应设 9 计算机教室宜设宜设 10 图书馆、档案馆宜设宜设 11 体育场(馆)、体育场制高点应设宜设1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停车库 (场出入口及库内应设宜设DB33/T 768.10—20093表1(续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高等院校配置要求中学、小学、幼儿园配置要求 13 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宜设宜设 14摄像机监控中心应设应设1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控制装置、存储记录和显示设备监控中心应设应设16学校周界围墙、栅栏等屏障处应设应设17 图书馆、档案馆、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计算机教室宜设宜设18 财务室应设应设 19 重点实验室、危险品储藏室应设应设 20 食堂储藏间及操作间宜设宜设 21 入侵探测器锅炉房、配电房、水泵房、油库宜设宜设 22 监控中心应设应设 23 财务室应设应设 24 入侵报警系统紧急报警装置门卫应设应设 25 电子巡查系统巡查设备重要区域和部位应设应设 26 计算机教室宜设宜设 27 重点实验室、危险品储藏室宜设宜设 28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管理设备图书馆、档案馆宜设宜设5 系统的设计与施工5.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1.1 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除应符合GB 50348、GB 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公共区域(含正门外、体育场馆、制高点)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宜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b 财务室、重点实验室、试卷室、危险品储藏室等室内重要部位安装的摄像机,应能清晰辨别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其中安装在危险品储藏室的摄像机还应符合DB33/ 768.2的相关规定要求。
涉及机密场所的监控图像按相应保密等级管理;c c 食堂膳食厅、计算机教室等场所安装的摄像机,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DB33/T 768.10—20094d 安装于主要通道(含前厅大堂、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主要通道的道口,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道口人员的体貌特征;e 机动车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选用低照度带强光抑制功能的彩色固定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应能清楚的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f 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时,可通过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其监控图像应叠加楼层显示,视频信号应该采取防干扰措施; g 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 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 m;摄像机安装角度宜减小监控图像俯视程度;室外摄像机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及安装场所设备所需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h 摄像机的安装宜避免或减少逆光对监控图像的影响;摄像机的最低照度应与环境相协调,彩色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10倍,黑白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100倍。
在环境照度较低区域宜采用低照度摄像机或采用补光措施,增设辅助照明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宜高于5 lx,但最低不低于3 lx;如环境不宜采用补光措施时,可选用红外摄像机;环境照度变化大的区域宜采用宽动态摄像机。
5.1.2 主要功能要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应符合GB 50348、GB 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 系统应具有图像切换功能,根据系统的配置应能实现控制摄像机镜头、云台等功能;b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 s以内;c 系统应具有视频联网接口,联网接口应符合DB33/T 629的相关要求;d 系统宜能够通过局域网或无线局域网相连,实现远程监视、录像回放、备份及升级;e 系统应具有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宜具有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目标跟踪、车牌识别等功能。
5.1.3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GB 50348、GB 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 实时监控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300 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级要求;b 视频安防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H.264/AVC或者MPEG-4以及更先进的编码技术,录像图像像素不低于4 CIF(704×576),视频录像帧率不少于25帧/s,回放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270 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3级要求,图像保存时间在实时录像的情况下不少于15 d。
5.2 入侵报警系统 5.2.1 基本要求入侵报警系统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 50348、GB 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学校围墙、栅栏、河道、消防通道、容易攀爬的屋顶等应安装周界报警装置。
周界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24 h设防;b 重点部位应设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能分区域或独立布撤防;c 声光告警器应安装在醒目处,当入侵探测器被触发时,声光告警器应发出声光报警,室内报警声压应不小于80 dB(A,室外报警声压应不小于100 dB(A,报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5 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