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_第10概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20 ICS 13.310
A90
备案号:
DB3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10部分:学校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Part 10: School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 768.10—2009 I
前言
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
——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
——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
——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第9部分:旅馆业;
——第10部分:学校;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住宅小区;
——第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 768的第10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洛兹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曾文、王国强、叶立军、闵国华、陈锡苗、黄志刚、黄蔚民、冯刚强、戚国伟。
DB33/T 768.10—2009
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10部分: 学校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学校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DB33/T 334 安全防范系统
DB33/T 629(所有部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
DB33/ 768.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3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学校 school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各类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机构。
3.2
高等院校 high Education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等。
4 建设原则
4.1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DB33/T 768.10—2009
2
4.2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学校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4.3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或生产登记批准。
4.4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 4.5 学校安全防范系统重点防护部位
学校安全防范系统的重点防护部位如下:
a 学校外围道路交叉口;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学生宿舍(公寓)楼出入口及公共走廊;
电梯轿厢;财务室;食堂膳食厅;食堂储藏间及操作间;试卷室;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体育场制高点;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库内;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配电房;锅炉房;水泵房;油库;重要办公室;
b 重点实验室: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行业、市(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场所;
c 危险物品储藏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具放射性、危险性的物品储藏室;
d 计算机教室: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标准型多媒体教室,以及存放计算机、传真机、
复印机等设备10台以上或价值2万元(含)以上(单价,不含附件)的教学仪器的集中存放点;
e 学校自行确定的其他重点要害部位:如学生容易集中的场所(广场、会场、运动场等)。其中危险物品储藏室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还应符合DB33/ 768.2 的相关规定。
4.6 学校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监控中心。 4.7 学校安全防范技术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学校安全防范技术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高等院校配置要求
中学、小学、幼儿园
配置要求 1 学校外围道路交叉口宜设宜设 2 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3 学生宿舍(公寓)楼出入口
应设应设
4 学生宿舍(公寓)楼公共走廊宜设宜设
5 电梯轿厢应设应设
6 财务室应设应设
7 食堂膳食厅
应设应设 8 重点实验室、试卷室、危险品储藏室应设应设 9 计算机教室宜设宜设 10 图书馆、档案馆宜设宜设 11 体育场(馆)、体育场制高点
应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