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宁:财产权是野蛮与文明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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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课堂:怎样超越治乱循环的周期律

民主课堂:怎样超越治乱循环的周期律

话说民主政治:怎样超越治乱循环的周期律?访谈:刘军宁课程介绍:在中国历史中,存在着一个怪圈,即治乱循环。

每当文明达到一定高度、财富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社会便会出现动荡,将一切清零。

不论秦皇汉武,还是唐宗宋祖,一代代英雄逝去,可谁也没能真正打破这个怪圈。

1945年,黄炎培在延安问毛泽东:各朝各代兴起也快,败坏也快,你打算用什么办法跳出这个周期律呢?毛泽东回答道:靠民主!他说,“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自那时起,已经有60多年过去了。

今天,虽然民主政治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但对于什么是民主政治,不少人仍有认识模糊之处,经常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文革”那样的“大民主”,岂不乱套了?民主素质低的人这么多,能搞民主吗?实行民主政治,会不会带来社会动荡?民主是西方的东西,谈民主是不是崇洋媚外?对于现代民主,人类已思考了几百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希望刘军宁先生的这堂课,能帮助大家站在更高的基点上去思考民主问题。

自由与责任不可分在现代政治中,民主与自由紧密联系,两个概念需放在一起理解。

具体来说,自由是民主的基础,而民主为自由提供保障,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才能实现最大化的自由。

那么,什么是自由呢?在现代社会,自由是指除受良善之法禁止之外的一切事务,公民都有权自主做出决定,但要注意两点:首先,自由与责任不可分,你拥有什么权利,别人就拥有同样的权利,个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道义等责任。

自由不等于放肆,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例如说,任何人都没有杀人越货的自由。

其次,自由与权利不可分,任何人只能在有权支配的地方行使自由,比如大字报,你可以在家里贴,但不能在公共场所任意张贴。

民主不是选圣人按洛克的观点,政府的建立与运行必须得到公民的自愿的同意。

执政的权力来自公民。

所谓民主政治,就是公民通过定期的自由选举授权一些人来管理公共事务。

许多人对公共事务不关心,觉得与己无关,谁管都一样。

刘军宁

刘军宁

刘军宁谈中国语境下的保守主义不期然间,我们突然发现自己正处于一个思潮泛滥的时代,自由主义、激进主义、国家主义,乃至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新左派思潮……各路大神齐来登场,好一番活色生香。

然而,保守主义却成为了这场盛宴的缺席者。

这一缺席就缺了上百年。

在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刘军宁先生看来,激进主义在近代中国一路狂飙突进,在二十世纪达到了顶峰。

而当激进主义是褒义词的时候,保守主义自然在中国就成了贬义词,从而也成为了时代的缺席者。

“人性是不变的,我们现在爱自由完全可以推断出我们的祖先也是爱自由的”,将保守主义定义为“保守自由传统”的刘军宁认为,自由不是一个源于西方的概念,中国传统里是有自由因素的,但儒家不足以也没有能力垄断中国的自由传统。

张明扬丁雄飞您是一个保守主义的积极倡导者。

那么在中国的特定的语境下,该怎样做一个保守主义者?刘军宁:在我看来,保守主义就是“保守自由传统”的主义。

在中国做一个保守主义者有两条是关键的:一条是创发自由,一条是保守自由。

我认为我是一个保守的自由主义者,也就是说,我既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也是一个保守主义者。

有很多例子证明中国人是有爱自由的传统的,中国人的传统里是有自由因素的。

自由是发自于普遍人性的要求。

哪里有人,哪里就会有对自由的要求。

要求自由与东方西方、中国外国没有什么关系。

西方是一个很晚的概念,人类要求自由很早就有了,绝不是从有东西方区分才开始的。

中国人对暴政是一直有明确态度的。

这种态度可以从中国人形容暴政的成语中窥得一斑。

你听听:耀武扬威、一意孤行、独断专横、飞扬跋扈、不可一世、唯我独尊、刚愎自用、独断专行、颐指气使、外强中干、色厉内荏。

这样的成语真是太多了,而且一针见血。

这表明中国人在历史上虽然没有得到民主,但是绝不喜欢暴政。

我们从这些古老的成语中可以听出对以暴治国的专制暴政极其反感、批判、拒绝的态度。

这是中国的自由传统的重要部分。

保守主义的一个来源就是主张人性是不变的,人性从我们的祖先到现在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

刘军宁论文:殊别价值与普世价值之间——“文明冲突”的另一面

刘军宁论文:殊别价值与普世价值之间——“文明冲突”的另一面

殊别价值与普世价值之间——“文明冲突”的另一面刘军宁关键词:文明意识形态殊别价值普世价值民主化判断文明间会不会发生冲突,首先要探讨文明为什么冲突,即是否存在导致文明冲突的重大肇因。

这种肇因首先又必须从文明的内部去寻找。

本文试图通过对文明内部价值构成的剖析来对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1作一个简要的评估。

从价值构成上看,每一种文明都含有殊别价值和普世价值两种成分以及相应的制度。

儒教文明的殊别价值主要来自孔子等人创立的儒家教化;伊斯兰教的殊别价值主要来自于《古兰经》;基督教的殊别价值则主要来自《圣经》。

正是这些殊别价值把各种文明相互区分开来。

从殊别价值的角度看,每一种文明都是平等的,彼此无高低之分。

文明中的另一种价值是普世价值及体现这些价值的相应制度,如人权、自由、平等、正义、宽容及其制度载体如民主、宪政、法治和自由企业制度等等,这些价值在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中得到了系统化。

它们之所以为普世价值是因为从总趋势上看这些价值正在被各种文明所接受,而不论其殊别价值如何。

含有普世价值越多的文明越先进,越少则相对越落后。

从这种意义上说,西方文明是一种先进的文明并不是因为基督教比伊斯兰教或儒教高一等,而是西方文明中所包含的普世价值多于其它文明。

殊别价值受特定文明的具体性格的限制,故受到该文明范围的限度。

换句话说,殊别价值的适用与推广不可能超越其所属文明的界限。

例如,儒家的价值系统要在儒教文明圈以外的地方普遍推行是不可能的。

相比之下,普世价值则超越了文明之间的界限,甚至可以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如人对自由及其制度保障之普遍需要。

所以,自由、正义、民主、法治这些普世价值及其制度载体是没有国界、没有文明界限的。

当然,普世价值的充分落实需要一定的物质和文化条件,并且会打上各种文明之殊别价值的烙印,这是另一回事,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在文明的问题上,常碰到的误解有两个:一是把西方文明完全等同于普世价值,二是把非西方文明完全等同于殊别价值。

财产权制度的历史评析和现实思考

财产权制度的历史评析和现实思考

财产权制度的历史评析和现实思考内容提要:从宽泛意义上的财产权的角度,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财产权制度进行了考察。

文章从物、财产、财产权概念入手,分析了大陆法系财产法理论的几个误区,进而揭示了大陆法系财产法的当代困境,即它的“绝对的所有权”的概念系统,难以适应财产权种类和形式日益复杂的当代社会与经济生活的现实。

文章提出了构筑我国财产法体系的设想:保留传统的所有权制度,同时引入更高层次的财产权概念,并赋予新型财产权利与所有权和债权平等的地位。

财产权制度是民法的基石。

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民法各项财产权制度的研究有了很大进展,但从宽泛意义上的财产权角度进行整体的、系统的研究,还未引起足够重视,这对我国民法的完善是不利的。

基于此,笔者不揣浅陋,拟从物、财产和财产权概念入手,分析大陆法系财产法理论的几个误区,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两大法系财产权制度的比较和评析,为在理论上重塑我国财产权体系提出一种思路。

一、物、财产和财产权“财产”一词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法律内涵和形式。

在古罗马社会,财产主要表现为物质实体形态的有形物,法律中还据以创造了抽象的“物”的概念。

物依自然属性的不同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其中奴隶作为客体被纳入动产的范畴。

与此同时,罗马法也提出了“有体物”和“无体物”的划分。

盖尤士(Gaius)认为,有体物是以实体存在,并且可以凭人们感官触觉的物,如动产和不动产;无体物则仅指没有实体存在,为人们拟制的物,如债权、用益权、地役权等权利[1].这说明罗马法已注意到权利的性质及其归类问题,但由于当时财产唯一可能存在的形式是对有体物的占有和使用,罗马法只能在有体物的范畴中解决所有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的法律问题。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罗马法中所有权客体主要限于有体物范围,债权、用益权和地役权仅作为一种例外的“物”而存在。

西欧封建社会仍沿袭罗马法物和财产的概念,财产主要表现为不动产以及于土地上设立的诸权利,财产范围并未扩大。

刘军宁:个人权利的优先性——读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

刘军宁:个人权利的优先性——读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

刘军宁:个人权利的优先性——读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自由主义大致可以分为两大流派,一派是古典自由主义,另一派是现代自由主义。

流行于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初的古典自由主义认为,国家的唯一作用就是保护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特别是公民个人的自由权、生命权和私有财产权。

在当代有重大影响的古典自由主义中,诺齐克是其中极其重要的一位。

十九世纪末期出现的现代自由主义认为,国家即使以公民的自由和财产权为代价也要关心分配不均、贫困等现代社会问题。

罗尔斯便是现代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代表人物。

与《正义论》在现代自由主义中的地位一样,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是战后以来最重要的古典自由主义的著作。

其重要性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诺齐克作为哈佛大学的哲学教授,在该书中充分发挥在其在哲学思维方面的长项,把主流的哲学分析方法运用于探讨自由社会的重大理论和问题,极其成功地实现了学术探讨与政治关怀的有机结合;其次,与传统的功利主义套路以效用或经济效率的尺度对人的自由所作的辩护不同,诺齐克尽管运用了大量的经济学方法,其基本思路却是元伦理学的方法。

他是从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的思想试验出发,令人信服地论证了人的权利和自由的超功利的正当性与优先性。

对该书的核心思想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该书对国家要说的是,在道德上正当的国家是最弱意义上的国家。

国家不能管治除维护公民的自由以外更多的事情,否则就要侵犯到公民的权利,因而就失去了道德上的正当性和统治上的合法性。

诺齐克断言:"如果要防止国家成为一部分人中饱的私囊,却采取强化国家、扩大其功能范围的做法,只能给腐败造成更多的机会,使国家成为官员们捞取各种好处的更有价值、更为诱人的目标。

"该书对个人要说的是,你有权!尊重你公民的权利是国家的天然义务。

对个人的权利是保护,还是侵犯,是衡量国家及其行为正当与否的最高道德标准,同时也对国家及其行为构成道德约束。

当然这种约束是消极意义上的约束,诺齐克称之为道德的"边际约束",即权利保护不是国家的目的,但却是在一旁永远对国家起监督作用的道德准则。

关于自由的经典事例

关于自由的经典事例

关于自由的经典事例1、自由:笼中鸟惧怕飞翔著名学者刘军宁曾说:“自由来自于人性,来自于造物主。

人性是不变的。

从我们的祖先到现在,人性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

我们现在爱自由,我们的祖先也一定是爱自由的。

”然而,这种爱自由的天性,常常被制度禁锢,被谎言遮蔽,以致“保卫剥夺他们自由的制度”竟然成了不自觉的习惯。

清末,法国使臣罗杰斯对清朝皇帝说:“清朝的太监制度将健康人变成残疾,很不人道。

”然而,没等皇帝回话,贴身太监姚勋抢嘴道:“这是陛下的恩赐,奴才们心甘情愿。

怎可诋毁我大清国律,干涉我大清政务?”故事的真实性待考,讲述的道理却耐人寻味。

笼中鸟认为飞翔是一种病。

他们宁愿折断自己的羽翼,也不愿跟随自己的本能,逃离方寸,去追寻自由。

2、权利财产权是第一权利十八世纪时,德国皇帝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了一座行宫。

一次,他在行宫里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却被一座磨坊挡住了视线。

皇帝大为扫兴,认为这座磨坊“有碍观瞻”。

他派人与磨坊主去协商,打算买下这座磨坊,以便拆除。

不想,磨坊主坚决不卖。

皇帝大怒,派出卫队,强行拆除磨房。

倔犟的磨坊主向法院提起诉讼。

让人惊讶的是,法院居然判皇帝败诉。

并判决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经济损失。

皇帝服从地执行了法院的判决,重建了这座磨坊。

数十年后,威廉一世与磨坊主都相继去世。

磨坊主的儿子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

他写信给当时的皇帝威廉二世,自愿出卖磨坊。

威廉二世接到这封信后,感慨万千。

他认为这座磨坊是德国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象征,应当永远保留。

于是,威廉二世便亲笔回信给小磨坊主,劝其保留这座磨坊,以传子孙。

并赠给了他6000马克,供其偿还所欠债务。

小磨坊主收到回信后,十分感动。

决定不再出售这座磨坊,以铭记这段往事。

十八世纪中叶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曾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

”屋子可能很破旧,风能进,雨能进,但是国王不能进。

私有财产是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人类自由和尊严的根基。

权力为什么会被滥用? 三权分立的神圣源头

权力为什么会被滥用? 三权分立的神圣源头

权力为什么会被滥用?——三权分立的神圣源头感知信仰的力量打开网易新闻查看更多精彩图片>权力为什么会被滥用?——三权分立的神圣源头文/刘军宁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旧约·创世纪》(1:27)没有权柄不是出自于上帝的。

——《新约·罗马书》(13:1)老子:上次我们讨论了极权之罪。

极权的最大之罪,就是极权者的眼中没有上帝、没有天道。

极权的制度充满对上帝的傲慢与僭越。

而且一切极权的制度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这就是权力不受制约。

c发明了三权分立的分权制衡制度,有效地解决了权力的制约问题。

您能否说说,三权分立分权制衡这种制度依据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思想,其源头是从哪里来的?摩西:不知你注意到没有,在犹太教基督教传统之外的国家,没有一个国家,形成过系统有效的分权理论,更没有实践过长期有效的分权制度。

分权制衡的观念与制度来自对上帝的信仰,来自于圣经。

所以,不信上帝的国家,不大可能出现分权制衡的观念与制度。

美国制宪会议主席华盛顿及大部分成员均为新教教徒老子:分权制衡的观念与制度是来自圣经中关于人性的原罪理论吗?掌权者之所以靠不住是因为人有原罪吗?只有明白了为什么要分权制衡,才会设计出好的分权制衡制度。

问题是,为什么要分权?摩西:正是如此。

为什么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因为人是靠不住的,尤其是掌权者更靠不住。

包括统治者在内的所有的人都是有原罪的,领袖再伟大,也不是全知全智全能全善的,也是会犯错误的,也是会滥用权力的。

人在根本上是有罪的,这是圣经所揭示的真理。

因为有原罪,人容易腐化堕落,掌权的人更容易腐化堕落。

如果当年美国的建国者们、宪法制定者们不信上帝,美国也绝不会有后来的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制度。

所以,在不相信人有原罪的国家,不大可能出现分权制衡的观念与制度。

老子:这个看法与中国的儒家思想正好相反。

儒家认为,人在本性上是善的,统治者在本性上则更善一筹,比普通人更英明、伟大,因此,政治制度所做的不是要节制他们的权力,而是要赋予他们更多的权力,多多益善,这样才能成就伟大的事业。

刘军宁 我是独立个体户

刘军宁 我是独立个体户

刘军宁我是独立个体户来源:南方人物周刊作者:南方人物周刊记者李宗陶实习生周晶婕发自北京最后更新:2007-08-30 16:56:18这个戴眼镜的男人坐在那儿,正在翻看From Magna Carta To The Constitution(《从大宪章到宪法》)。

脚旁有一袋书,十多年来编的写的都在里面。

摄影师拍那些封面的时候,他挑出3本来,说这是我写的,其余是编的,然后说惭愧。

他站起身来,魁梧,衣着干净,左腕戴一块老式全钢手表。

这位学生记忆中“最难忘的老师”,早年的形象是这样的,“83年,他是那么个性,留着略卷的长发,穿花衬衣,英语极棒,喜欢打篮球,喜欢用书盖着脸笑,随时随地发表好恶,没有一丁点虚伪……”有评价说,当代中国政治学的发展,得益于刘军宁等人的推动。

从1999年发表《驯化统治者》,到今天重出江湖,也许没有人比刘军宁更能体会“说话的权利是珍贵的”。

他住在郊区,较少进城,较少应酬和饭局,大部分时间与他的一两千册书相伴,从他服膺的休谟、伯克、苏格兰学派以及美国联邦党人那里汲取资源,在公共平台上发出声音——从电动车、利息税、证监会、黑煤窑到新近的有关文艺复兴的呐喊。

有人喝彩,有人讥讽,有人一笑了之。

他打算将话题一个一个展开,在财产、土地、宪政、法治、教育等具体领域继续表达自己的观点。

他对吃饭要求不高,一份辣白菜,一份炒鸡蛋,一份饺子就够了。

他感兴趣的是,几百年前,那个叫达·芬奇的意大利人曾经用坐标方格在人类头盖骨的素描图上标出了灵魂的位置,他想讨论的是:灵魂,为什么不朽。

最不能忍受中国人的麻木人物周刊:在众多的政体中,为什么会有很多人偏爱民主政治?刘军宁:我们现在讲的民主政治是现代意义上的代议民主制,也是自由民主制,跟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已经完全不一样,虽然都叫民主。

现代民主最大的好处就是,第一,它避免了人类很长时间内无法克服的权力交接的流血,通过政变、内战之类的流血,通俗地说,民主政治就是用点人头的方式代替了砍人头。

是否应该废除私人财产权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私人财产权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私人财产权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私人财产权应该被废除。

首先,私人财产权的存在导致了社会的不平等。

根据《共产党宣言》中的观点,财产的私有制导致了阶级的分化和社会的不公平。

废除私人财产权可以消除阶级差距,实现社会主义的共享理念。

其次,私人财产权的存在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分配。

例如,一些富人拥有巨额财产,而另一些人却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

这种不合理的资源分配导致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的不稳定。

废除私人财产权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社会的整体效益。

最后,私人财产权的存在导致了环境的破坏。

一些富人为了追求更多的财富,不顾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耗尽。

废除私人财产权可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反方观点,私人财产权不应该被废除。

首先,私人财产权是个人努力和创造的产物,是对个人劳动的一种保护和激励。

废除私人财产权会剥夺个人的劳动成果,削弱个人的劳动积极性。

其次,私人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

废除私人财产权会破坏市场经济的秩序,导致经济的混乱和不稳定。

最后,私人财产权是个人自由的体现,是个人权利的保障。

废除私人财产权会剥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

在总体上,废除私人财产权会导致社会的不平等、资源的浪费、环境的破坏、个人劳动成果的剥夺、市场经济的混乱和个人自由的剥夺。

因此,私人财产权不应该被废除。

名人名句:马克思,“私有制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它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

”。

亚当·斯密,“私有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经济增长的动力。

”。

经典案例:苏联在20世纪实行了废除私人财产权的政策,导致了社会的不平等、资源的浪费、经济的混乱和个人自由的剥夺。

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废除私人财产权的负面影响。

刘军宁:从法治国到法治——对依法治国的再思考

刘军宁:从法治国到法治——对依法治国的再思考

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一个核心特征,是一切向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过渡的国家必须尽快解决的重大的现实课题。

在我国,人治与法治孰优孰劣已是不争的事实。

近年来学术界的讨论焦点已从人治与法制之争转到(依)法治国与法治之争。

对法的认识,开始由“法制”向“法治”转变。

随着讨论的展开,法治国、依法治国之类的概念也使用得越来越多。

然而,法治(the rule of law)与法制(legality、legal system)、依法治国(the rule by law,亦称以法治国,依法而治)和法治国(rechtsstaat,legal state, law-based state,亦称法律国家)这三者貌似相同,实则有着重大的区别,而这种区别常常被忽视或是被混淆。

显然,对这些字面含义相近的概念,尤其是对(依)法治国与法治作深入的剖析,无疑是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所必需的。

一、源流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和法律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累逐渐形成的,它来自于特定的法律思想与社会实践的频繁的、积极的互动。

从历史实践看,法治的形成得益于现实中存在的某种权力平衡,得益于统治者无力集中起绝对的权力,及因此出现的多元的权力结构。

在中世纪后期,特别是在文艺复兴时期,法治体现了反对专横的立场,包括反对统治者的专横行为和反对带来专横后果的立法。

法治要求一切行动都必须服从于法律。

为了确保法律是正义的,法治的鼓吹者主张一切法律都必须由自由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的、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机关来制订,而且这些法律必须合乎自然法的普世原则,即尊重基本的(天赋)人权。

在中世纪之初的英格兰,法律的观念已显然强大到迫使国王只有在得到其最有权势的臣民(封建领主)的同意才有权进行统治。

由于王权的软弱和社会中存在多元的权力,尤其是领主的权力,1215年约翰王为取得发动战争所需的征税权,在领主们的逼迫下不得不在《大宪章》上签字画押。

这一宪章成为英语世界乃至整个西方世界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刘军宁:中国趋向保守主义吗?

刘军宁:中国趋向保守主义吗?

刘军宁:中国趋向保守主义吗?一部20世纪的中国史,直到最近几年以前,基本上是激进的、反中国传统的历史,而反传统的意图是为实现中国的进步、中华民族的腾飞。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向传统发出的火力最猛烈的时候(如文革时期),也是我们倒退的步伐迈得最大的时候。

可见,反传统本身并不自动导致社会的进步,这或许是因为火力越大,后坐力就越大。

传统既不是可以阻断的,也不是可以随心所欲地任意创造的。

任何“阻断传统”或“创造传统”的宣告在保守主义看来都是一厢情愿、不自量力的。

中国历史上未曾出现类似于柏克的保守主义学说,但的确曾经有一些与保守主义原则并行不悖的保守主义因子。

例如,孔子的中庸哲学、敬天的态度,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的美德思想,儒家对忠恕、仁和、诚信的强调,老子的无为而治、反对全能政府的消极政治观,杨朱的贵生思想等都与保守主义有契合之处。

中国文化传统中也的确有保守、敦厚、爱好和平的一面,这些都是保守主义落实所必不可少的土壤。

即使在20世纪,我们仍然从少数的知识分子如严复(反对全盘否定传统)、晚年的梁启超(反对激进的、全盘的革命)、陈寅恪(坚持自然演进的历史观)、徐复观(坚持自由与传统的统一)、顾准(反对高调理想的经验主义)身上看到一种健康的保守主义的倾向,看到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在中国由对抗转为互补的某种可能。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深化,政治激进主义在中国已是穷途末路,并已完全丧失人心。

对市场经济的接受意味着对政治激进主义的拒斥。

在极端仇视财产权和经济自由的政治激进主义氛围中是完全没有商业活动和经济自由的政治空间的;在市场经济蒸蒸日上的地方,政治激进主义也难以得逞。

不仅如此,市场经济及与之相伴随的市场社会还将孕育着保守主义的产生。

保守主义的发生学结论如此,中国的现实也证明如此。

以柏克和哈耶克为代表的新旧保守主义思想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恰恰是与中国市场经济的进程同步发生的。

保守主义与经济自由与一定程度的思想自由的同步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保守主义

保守主义

我读刘军宁先生《保守主义》2014年12月8日22:06我读刘军宁先生《保守主义》邓航,生在湖南,长于各地,先后就读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栖身金融业,谋生之余专注政治思想史研究。

刘军宁先生的《保守主义》终于获准再版了。

其实早在一九九八年,社会科学出版社和三联就分别出版了刘军宁先生的《保守主义》和《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两部政治学专著。

那一年军宁先生三十六岁,已被思想界誉为中国政治学理论的领军人物,惜乎十六年来王旗变幻,这两本书带给先生的绝非桃李春风,而是江湖夜雨,其中原因不说也罢。

我与刘军宁先生以及政治哲学结缘大约也就是在那年,某个周末我陪女友逛街,走累了到书店歇脚,无意间拿起一本《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其中一篇讲私人财产的文章《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马上就吸引了我,也许是年轻人对自由有无限渴望的缘故,就买回家了。

现在想想那本《保守主义》当时也许就在旁边,这样的擦肩而过让我在有机会当面向军宁先生请教,并在他的建议下开始阅读“保守主义”相关书籍时,已是十多年后。

日后若论今生憾事,此为其一。

也正是从那一年开始,我把谋生之余的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政治哲学研究,从军宁先生引荐的哈耶克开始(也感谢邓正来和冯克利两位先生的译介),如同逆流而上一般追溯到伯林、白璧德、贡斯当、洪堡、密尔、托克维尔、伯克、休谟、孟德斯鸠、霍布斯、阿奎那,直到西塞罗和亚里士多德等,并因寻求人之自由、尊严、价值的超验源头,一路探访到了耶路撒冷和希伯来的智慧。

多少个夜晚,在我的书房里,这些昔贤从纸张书卷之中发出声音,或交流激辩,或醍醐灌顶,有那么几次,我几乎都感觉自己看见了人类思想的江河之源、雪山之巅。

这种源于思考阅读的极度愉悦当然是偶发和短暂的,更多的仍然是对先贤们磅礴思想的景仰和对自己贫乏智慧的自省。

与自由主义的渊源之清晰和理论之系统相比,保守主义一贯以松散而非体系、批判而非建构、求稳而非求变的风格示人。

是否应该废除私人财产权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私人财产权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私人财产权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私人财产权。

首先,私人财产权的存在导致了社会贫富差距的加剧,使得少数人拥有绝大部分的财富,而大多数人只能处于贫困之中。

根据法国经济学家皮凯提出的皮凯定律,20%的人拥有80%的财富,这种不公平的现象是私人财产权制度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其次,私人财产权也导致了资源的过度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因为私人财产权的存在,个人和企业可以随意挥霍和浪费资源,而不顾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这种情况在美国的石油行业中尤为突出,大量的石油资源被过度开采,导致了环境的恶化和生态系统的崩溃。

最后,私人财产权也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

因为财富的不均衡分配,社会中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和不稳定。

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必然导致社会的分裂和阶级斗争。

”因此,废除私人财产权是实现社会公平和稳定的必要条件。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私人财产权。

首先,私人财产权是个人努力的产物,是个人权利的体现。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私有财产是人类最重要的自然权利之一。

”废除私人财产权将严重侵犯个人的财产权利,剥夺了个人的劳动成果,破坏了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其次,私人财产权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动力。

废除私人财产权将导致经济的混乱和崩溃,使得社会财富无法有效分配和利用。

正如亚当·斯密所说,“私有财产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条件。

”。

最后,私人财产权也是社会秩序和法治的基础。

私人财产权的存在使得社会秩序得以维护,法治得以实施。

废除私人财产权将导致社会的混乱和动荡,破坏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正如约翰·洛克所说,“私有财产是法治社会的基础,是保障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

”。

综上所述,私人财产权的废除将导致社会的不公平和不稳定,剥夺了个人的财产权利和市场经济的基础,破坏了社会的秩序和法治。

因此,不应该废除私人财产权。

是否应该废除私人财产权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私人财产权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私人财产权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私人财产权应该被废除。

首先,废除私人财产权可以减少社会的贫富差距。

当前,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大部分人却生活在贫困之中。

废除私人财产权可以让财富更加公平地分配,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正如马克思所说,“财产是一种社会关系,它不是一种个人的东西。

”废除私人财产权可以消除这种不公平的社会关系。

其次,废除私人财产权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私人财产权的存在导致资源的过度集中,阻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废除私人财产权可以让资源更加有效地利用,推动社会的发展。

正如英国哲学家托马斯·潘恩所说,“私人财产权是社会的毒瘤,只有废除它,才能实现社会的真正进步。

”。

最后,废除私人财产权可以减少社会的犯罪和冲突。

私人财产权的存在导致了财富的不均,从而引发了社会的犯罪和冲突。

废除私人财产权可以消除这种不平等带来的犯罪和冲突,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正如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所说,“私人财产权是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只有废除它,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

反方观点,私人财产权不应该被废除。

首先,私人财产权是个人努力的产物,是个人权利的体现。

废除私人财产权会剥夺个人的劳动成果和创造成果,违反了个人的劳动价值和自由权利。

正如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说,“私人财产权是个人自由的基石,只有保护它,才能实现个人的自由和尊严。

”。

其次,私人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激励个人创造和创新的动力。

废除私人财产权会瓦解市场经济体系,阻碍了个人的创造和创新。

正如奥地利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所说,“私人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只有保护它,才能实现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

最后,私人财产权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基础,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动力。

废除私人财产权会瓦解社会秩序和稳定,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所说,“私人财产权是社会的基石,只有保护它,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是否应该废除私人财产权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私人财产权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私人财产权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私人财产权。

首先,私人财产权的存在导致了社会贫富差距的加剧,使得少数人拥有绝大部分的财富和资源,而大多数人却陷入贫困之中。

正如马克思所说,“私有制是导致社会阶级分化和社会不平等的根源。

”废除私人财产权可以有效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其次,私人财产权的存在也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利用。

一些富豪拥有大量的资源,但却只是用于个人奢侈消费,而大多数人却在资源匮乏的情况下生活。

废除私人财产权可以使得资源更加公平合理地分配和利用,从而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私人财产权的存在也容易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

一些富豪通过控制资源和财富,可以对社会和政治产生巨大的影响力,甚至导致社会的动荡和混乱。

废除私人财产权可以减少这种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私人财产权。

首先,私人财产权是个人努力和创造的产物,废除私人财产权将严重损害个人的创造动力和积极性。

正如约翰·洛克所说,“私有财产是个人劳动的产物,是个人权利的基础。

”废除私人财产权将严重侵犯个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私人财产权的存在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私人财产权激发了个人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废除私人财产权将严重阻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

最后,私人财产权的存在也是社会秩序和法治的基础。

私人财产权的保护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废除私人财产权将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法治的崩溃。

综上所述,私人财产权的存在对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因此不应该废除私人财产权。

在这个辩题中,可以引用马克思的名言,“私有制是导致社会阶级分化和社会不平等的根源。

”这一名言可以有效支持废除私人财产权的观点。

同时,也可以引用约翰·洛克的名言,“私有财产是个人劳动的产物,是个人权利的基础。

”这一名言可以有效支持保留私人财产权的观点。

此外,可以引用一些经典案例,比如一些国家实行了私有财产的废除政策,导致了经济的崩溃和社会的动荡,从而支持保留私人财产权的观点。

是否应该废除私人财产权

是否应该废除私人财产权

是否应该废除私人财产权正方观点,私人财产权应该废除。

首先,废除私人财产权可以解决社会贫富差距问题。

目前的私人财产权制度导致了财富不均,富人变得越来越富,而穷人则越来越贫困。

正如马克思所说,“财产是阶级对立的社会关系的产物。

”废除私人财产权可以消除这种阶级对立,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平等。

其次,废除私人财产权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共利益。

私人财产权使得个人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剥削他人,这不利于社会的整体利益。

而废除私人财产权可以使资源更加公平地分配,更好地满足整个社会的需求。

正如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所说,“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

最后,废除私人财产权可以避免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

私人财产权使得个人可以随意使用资源,而不考虑环境和社会的长远利益。

废除私人财产权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正如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所说,“我们不会继承我们的地球,我们只是借用它。

”。

反方观点,私人财产权不应该废除。

首先,私人财产权是个人努力的结果。

个人通过努力工作所得到的财产应该受到保护,而不应该被剥夺。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所说,“我们不是要求平等的结果,而是要求平等的机会。

”。

其次,私人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私人财产权的保护,私人财产权的存在可以激励个人创造更多的财富,推动经济的发展。

正如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说,“私人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

最后,私人财产权可以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个人拥有私人财产权可以使他们有更多的自由,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财产,而不受到他人的干涉。

正如美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所说,“私人财产权是自由的基础。

”。

综上所述,私人财产权的废除会对社会和经济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不应该废除。

私人财产权的存在可以激励个人努力工作,推动经济的发展,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从宪政的角度看我国宪法中财产权的完善

从宪政的角度看我国宪法中财产权的完善

从宪政的角度看我国宪法中财产权的完善
谭红
【期刊名称】《行政与法》
【年(卷),期】2004(000)003
【摘要】财产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国宪法对财产权的规定呈现出很多的不足,因此,为了把我国建设成究政国家,以更进一步发挥和加强宪法对财产权的保障作用,就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宪法中的财产权规范.本文在概括和分析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粗浅看法.
【总页数】3页(P118-120)
【作者】谭红
【作者单位】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1
【相关文献】
1.论我国宪法财产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由私有财产权入宪所引发的思考 [J], 李华丰
2.论我国财产权宪法保护的完善及其对人权享有的影响--从宪法修改看人权进步[J], 洪必纲;肖北庚
3.从《宪法》第十三条的修改谈我国刑诉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兼论我国刑诉法的修改与完善 [J], 蔡杰;冯亚景
4.论我国宪法关于公民财产权规定之不足与完善 [J], 刘良志;陈璐;
5.完善宪法财产权——基于我国公民宪法财产权问题的分析 [J], 饶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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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历史新文化运动课件 人教版

高一历史新文化运动课件 人教版
——陈旭麓《中国近代社会的新陈代谢》
资料
陈独秀:《文学革命论》
胡适:《文学改良刍议》
资料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
资料
李大钊成为中国传播 马克思主义的先驱
《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
《中国近代现代史》上册
第五章
第一节
知识结构 背景 兴起 内容 影响
1、动摇了封建思想的统治地位 ,人们的思 想得到空前的解放;(前期主要功绩) 2、民主和科学思想得到弘扬 ,推动了中国 自然科学事业的发展 ; 3、对五四爱国运动爆发起了宣传动员作用 ; 4、社会主义思想的传播成为中国先进的知 识分子拯救国家、改造社会的思想武器。
拓展延伸
近些年来,国学研究日渐升温,对孔子及其思想的研究也是十分火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孔子不仅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将其列为世界 文化名人。有人认为孔子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就如同上帝在西方文化中的 地位一样。前阵子,中国还向世界公布了孔子标准像。同学们对国学和孔 子的了解有多少?你怎样看待这种文化现象?
思考: 新文化运动是否还有局限性?
资料
一、钱玄同认为“惟有将中国书籍一概束之高阁一法”, 才能避免“中毒”,甚至“剿灭”中国文化,“废灭汉 文”,采用世界语,等等 二、“须提着灯笼,满街找超人;拿着棍子,满街打魔鬼。” 三、“……西洋人因为拥护德、赛两先生,闹了多少事, 流了多少 血,德赛两先生才渐渐从黑暗中把他们救出,引 到光明界。我们现在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 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 思考:他们的思想方法是否过于绝对化? 在思想方法上存在绝对肯定和绝对否定,过于偏激。
民族资本 主义发展
(矛盾一)
资 产 阶 级 先 进 分 子
追求

为什么制度必须符合人性?

为什么制度必须符合人性?

为什么制度必须符合人性?
刘军宁
【期刊名称】《商务周刊》
【年(卷),期】2011(000)0Z1
【摘要】孔子:我一直有个偏见。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人,而不是制度。

任何制度都是人制定的,并且要由人来操作。

所以,我同意,制度问题很重要,但是它不比人更重要。

老子:你这么一说,我俩的分歧就立刻显现出来了。

【总页数】2页(P28-29)
【作者】刘军宁
【作者单位】中国文化研究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09
【相关文献】
1.制度创新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宪政和法治原则——30年地方人大法治建设和制度创新的历程及启示(四) [J], 谢蒲定
2.让制度建设更符合人性 [J], 郑家学
3.为什么制度必须符合人性? [J], 刘军宁
4.让制度建设更符合人性 [J], 郑家学
5.分粥法则:制度必须人性化 [J], 刘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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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宁:财产权是野蛮与文明的分水岭
财产权的观念,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自然史而形成的。

财产权是人的天赋权利,而不是动物的天赋权利,享受财产权是人及其生存的一个重要特征。

失去了这个特征,人就有可能被贬到动物的地步上,人的自由和生命就可能危在旦夕。

享受财产的权利是人成为人的要件之一,是确保人被当人对待的基本权利。

从这种意义上说,完全有理由把财产权看作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或者说,天赋的权利。

文明社会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在“你的”(财产、权利、自由等)与“我的”(财产、权利、自由等)之间有一道明确的、由法律和习俗所规定的界限。

取消了这条界限在很大程度上就等于取消了人类文明自身。

“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这显然不是文明的正义逻辑,而是野蛮的强盗逻辑。

没有财产权,抢劫与掠夺就是英雄的壮举。

所以,财产权是道德与善行的催化剂,是野蛮与文明的分水岭。

“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就没有正义”,哈耶克认为这句话所反映的真理像欧几里得的几何定律一样颠扑不破。

财产权受到同等的公平保护的程度越高,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就越高。

由多个部分组成的完善的财产权利是一切先进文明的道德核心,是个体自由不可分离的部分。

财产权是人类文明特有的标识。

失去了这一标识,人类将回到野蛮蒙昧状态。

财产权使正当地占有财富的欲望合法化。

既然财富与财产权同人类的文明如此密不可分地交织在一起,对人类文明的发展起着如此巨大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否定了财产权的正当性,也就无疑是卸掉了人类文明的推进器。

可以说,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强权就压倒正义,哪里野蛮就压倒文明。

在休谟、斯密、弗格森等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看来,对财产权的认可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开端。

斯密发现动物无法用手势或语言在“你的”与“我的”之间划出一道界限。

弗格森则明确地把野蛮人定义为没有财产权观念的人。

道德规则可以说是人类文明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

在休谟看来,调节财产分配的规则是人类道德的核心。

如果自由的人们想要共同生存,相互帮助,不妨碍彼此的发展,那么唯一的方式是承认人与人之间看不见的边界,在边界以内每个个人得到有保障的一块自由空间。

这就是财产权利的起源。

保守主义认为财产权很重要,同时也乐意接受享有财产权所带来的道德与法律责任。

财产权是道德孵化器,它孵化出个人责任、正直、教养、思考与行动的自由。

财产权制度的确立,是人类文明的合作方式的开始。

财产权的确立和保障是先进文明的道德内核,只有野蛮时代的人才不知财产权为何物,因而也不会去尊重他人的财产权。

在现代社会只有骗子、小偷、强盗、土匪、蟊贼才不尊重他人的财产权。

尊重财产权与否,不仅是人类的文明状态与动物的蒙昧状态的分水岭,而且也是文明人与野蛮人的分水岭。

不承认这一分水岭,就意味着不承认文明与野蛮的分野、人类与动物的分野。

空想社会主义者蒲鲁东有一句名言:“财产就是盗窃”,这句话曾迸发出无穷的魅力。

解决与财产相关盗窃问题,途径有两条,一是废除财产与财产权,二是用法律来保障财产权。

蒲鲁东选择了前者。

然而,财产及其权利是不可废除的,当合法的占有财富的道路走不通的时候,人们只好用非法的手段去获得。

不可否认,任何社会中都有通过盗窃获取的财富。

然而,正是财产权的道德性才决定了盗窃行径的不道德性。

若是没有财产权,盗窃等掠夺性的行为就成了道德上受鼓励的“见义勇为”。

可见,取缔了财产权就是放纵对他人财产的盗窃、乃至公开的抢劫。

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要么是疯人行径,要么是禽兽行径,而绝不是文明人的行径。

而制止盗窃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强化对财产权的保护。

鼓励盗窃的最好办法便是取缔财产权。

没有财产权,每个人都饱受专横的权力之害。

只有极权国家才倾全力取缔公民个人的财产权。

侵犯财产权的种种行径,正说明了财产权的存在。

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财产权的原则恰恰在对财产权的否定中被确立起来了。

自人类文明形成之初实际上就存在着夺取财产权的阴谋,这种阴谋还远远没有停止。

战争、奴役、欺诈、摊派、索贿、乱收费、滥罚款、苛捐杂税、垄断、特权、累进税等,所有这些重锤无数次去撼动着财产权这根愈撼愈坚的人类文明的顶梁柱。

财产权与经济自由是自由社会的双重基础,是安定的社会秩序的柱石。

如果社会要维护,两者必须先得到维护。

攻击这两者的人自然也就是社会的敌人,攻击这两者的革命也必然是罪恶的革命,因为它在摧毁人类文明的两根支柱。

财产是天然的,自由经济也是天然的,富人少,穷人多,若强制再分配,对富人有害,而对穷人无益。

柏克指出:“除了暴君之外,谁会想到竟不经起诉,不容申辩,就剥夺成千上万人的财产呢?”财产带来权利,财产是法律、政治、道德与艺术的基础,也是社会的基石。

财产与财产权是文明社会的标志,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是看其财产权得到保护的程度。

如果未经同意就可以夺走别人的财产,这还有自由可言吗?
约翰·亚当斯说过,社会中的人们一旦相信,财产权并不与上帝的法律一样神圣,法律与政府就不再有效地为财产权提供保障,暴政也由此开始。

在保守主义所追求的自由社会中,人们之所以可以利用自身的知识和潜能来自由地追求他们的目标,而不必同他人发生冲突,条件是用结实的道德、法律和习俗的“篱笆”在各自的财产之间标出一道明确的界限。

这也是人类文明的界限。

没有这条界限,文明人就会变成野蛮人。

财产权制度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维持文明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篱笆不好,邻居会加倍觊觎他人的财产,挑起并加剧纷争,就像制度不好会导致政治家加倍攫取权力一样。

在财产没有界限,财产权没有保障的情形下,好邻居肯定是坏邻居,道德的人肯定会变成不道德的人。

财产与财产权是文明社会的标志,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是看财产权在该社会中得到保护的程度。

处在野蛮状态下的人类根本没有财产权的概念。

财产权可以说是文明人特有的权利,是生存和幸福的关键。

很难想象,一个连财产都得不到保障的人,其生命(权)和幸福(权)怎能平安无事?财产权是健全的人性的必要条件,也是人类超越自然的必要条件,更是推进人类文明自身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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