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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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2.试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或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额
作代通知金。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解除合同:
1.正在接受财务审计或事件审查的;
2.重要事务尚未完成,而须由其本人保持连续性继续处理的;
(十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通知解除合同:
(三十三)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条款约定,可签订本合同附件。附件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部分,并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小时,每天平均工作八小时(不包括用餐时间)的轮班或不轮班工作制
四)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补
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五)乙方有权享受政府规定的法定假日、公休日,以及婚丧、计划生育等其
他法定的有薪假期。
(六)乙方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有公司规定的带薪年假。
三、劳动报酬
(七)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每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甲方按公司规定日期,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试用 期满后视员工的工作表现及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调薪。乙方取得的薪 金为税前工资,乙方须按国家规定缴付其个人所得税。
(八)甲方实行新的薪酬制度,调整工资水平或乙方的工作,职级变更时,甲 方对乙方的薪酬或工资考虑予以调整,最低不得低于北京市政府规定的 最低标准。
(二十七)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收的人员,应向甲方赔 付培训费和招收接收费。其标准:按<员工培训>规定条款办理。
九、劳动争议处理
(二十八)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 内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 到仲裁裁决书15日之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医疗待遇按甲方工资管理规定、 医疗费报销办法执行。
六、劳动纪律
(十三)乙方保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规定的保密事项,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 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资产资源,保护甲方的无形资产,遵守职业道德
(十四)乙方违反工作纪律,甲方将按《员工手册》规定予以口头警告、小过、 大过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权利。造成甲方利益严重损害的,将追究其经济 责任和法律责任。
北京翠湖花园
物业管理处





编 号:
聘用单位:
员工姓名:
甲方:北京翠湖花园乙 方:
物业管理处(劳动者):
地址:性 别: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 愿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
(二十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
安排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的;
3.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执
行Leabharlann Baidu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十、其它
(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政府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均 应依据新颁布法律、法规,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由甲方配合修订执行。 甲方以《员工手册》为本合同附件。
(三十)乙方应如实提供属于甲方内部管理需要的有关个人资料。
(三^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十二)本合同连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未经 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乙双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按国家和北京市 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 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 二个月: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 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员工。乙方同意在部门,承担
工作职位。
(二)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合同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将被接纳为正式员工。在必要情况 下,公司有权延长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三)甲方实行国家允许的综合计时制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周平均工作四十
(二十二)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十三)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必要时应接受财 务审计。对拒不办理交接、离职手续或不接受财务审计擅自离职的乙方, 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八、违约责任
(二十四)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每年按业务情况及员工工作表现制定年终奖金比例,甲方有权保留 不需发放之权利。
四、劳动保护
(十)甲方按国家规定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及健康, 并采取改善劳动 环境和劳动条件等各项保护措施。
五、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
(十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 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1.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规定医疗期内进行治疗的;
2.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予立即解除合同:
1.连续旷工达三天;
2.在试用期内被甲方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
(十五)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 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罚。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续签
(十六)本合同因法定原因或约定条件出现变化,经合同双方同意,可以变更 合同的有关内容。
(十七)除本合同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规定外,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关系, 可向甲方申请;甲方需要解除合同关系,可通知乙方。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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