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林镇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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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林镇中心校
关于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快幼儿园依法办园进程,不断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和2014年县局秋季开学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幼儿园办园行为六个规范
1、规范课程设置
根据国家要求,开全幼儿园健康、语言、科学、社会、艺术五大领域课程,开展幼儿园体育、音乐、益智、表演、建构、角色等区域游戏活动。不准开设超越幼儿阶段教育目标的拼音、写字、奥数、珠心(脑)算、英语等学科课程,更不准使用小学教材。不得招收小学学生,发现后停止办园。
2、规范一日活动时间
要保证幼儿每日户外活动2小时、区域活动1小时。集体教学活动以小班每天1—2节、中班每天2节、大班每天3节为宜。幼儿每天在园时间日托班不少于9小时,半托班不少于6小时不准占用幼儿正常在园时间组织各种兴趣活动。不准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3、规范编班
严格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小班(3周岁)25人、中班(4周岁)30人、大班(5周岁学)35人,不得开设大大班或学前班。
不准以各种实验班、特色班为名字,命名幼儿班级。严禁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进行补课,切实保障幼儿休息时间。
4、规范人员配备
工作人员要持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岗位证书,要保证每个班两名教师一名保教员。
5、规范教学用书
必须选用由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推荐的幼儿教师用书、幼儿读物及幼儿操作材料。要严格控制幼儿用书和操作材料的数量、种类和价格,不得强迫家长购买或摊派。严禁使用盗版、劣质教材和读物。
6、规范教育质量评价
要建立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幼儿保教质量的科学评价机制和办法,不准组织幼儿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幼儿的发展评价结果,不能影响幼儿的入园或升学。
二、招生范围
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的幼儿(2010.09.01---2011.08.31),中班招收年满4周岁的幼儿(2009.09.01---2010.08.31),大班招收年满5周岁的学生。(2008.09.01---2009.08.31)
三、收费标准
以县物价局收费标准为依据,公示收费名目。其中书本费以标价为准,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从中牟利。
学前一年免保教费,是指学前大班学生,年满五周岁,享受免保教费政策。即(2008.09.01---2009.08.31)出生的幼儿。
四、校车运行要求
1、校车要求
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申请取得校车通行证和校车标志牌才能运行。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并经教育局审批方能使用;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改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
2、驾驶员要求
校车驾驶员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资质与驾驶车辆相符,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附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3、接送老师要求
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配合安全监督员做好每天校车运行登记工作。
4、奖罚制度。
中心校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加强校车管理,校车安全运行与经济奖惩挂钩,每学期开学各幼儿园向中心校交纳1000元校车安全运行保证金,违规第一次批评教育,罚款二百元,
第二次,罚款五百元,三次以上(含三次),扣除所有安全保证金,并不得进行入类达标,取消办园资格,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幼儿园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没有发生一起不安全事故的给与表彰奖励。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驾驶员不得随意破坏监控系统,发现一次罚款五百元,两次以上者,扣除所有安全保证金,取消驾驶资格。每学期结束后,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总结,用罚款对无事故的幼儿园进行奖励,对于一学期来无事故发生的幼儿园,安全保证金如数退还。
韦林镇中心校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