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表 word可编辑版 2021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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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对照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对照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对照专利审查指南是专利审查员在审查专利申请时的指导手册,它包含了专利审查的标准、程序、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专利审查实践的不断总结,专利审查指南需要不断修订和更新。

2023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对比原来版本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完善,本文将对照2020年版和2023年版的专利审查指南进行详细对比,以便读者更加清晰地了解新版指南的变化和优化。

一、修订内容的概述2023年版专利审查指南相对于2020年版进行了大量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最新要求进行了更加详细和全面的解读,确保专利审查工作符合最新的法律政策;二是对专利审查中出现的一些争议性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以便为审查员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三是对一些专利审查标准和程序进行了修正和调整,以适应当前专利审查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修订内容的对比分析1.标准和要求的更新在2023年版的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专利申请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了更加详细和全面的解读,特别是对于一些新兴技术和领域的专利申请标准进行了更新和调整。

比如,在人工智能、生物科技、新能源等领域的专利申请,新版指南对于技术水平、创新性、实用性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更加详细和严格的规定,以确保专利审查工作能够更加科学和客观地进行。

2.争议性问题的解决在专利审查实践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争议性问题,比如对于发明的创新性、实用性、审查标准的解释等方面。

在2023年版的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这些争议性问题进行了更加明确和规范的解读,以便为审查员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

同时,也对于一些常见的审查拒绝理由进行了更加全面和细致的解释,确保专利审查工作尽可能减少争议。

3.标准和程序的调整在专利审查工作中,标准和程序的调整是不可避免的,而这些调整往往需要在指南中进行明确的规范。

在2023年版的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一些审查程序和标准进行了修正和调整,比如对于审查期限、补正意见书的要求、异议申请的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和全面的解释,以保证专利审查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和高效地进行。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版 对比表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版 对比表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版对比表
一、引言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版是专门为了规范专利审查工作而制定的指南。

本文将对比2023修订版与之前版本的差异,并重点介绍新版指南的主要变化。

二、背景
专利审查指南的修订是为了跟上科技和法律的发展,以确保专利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每一次修订都是经过广泛讨论和专家评审的,以确保指南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三、主要变化
3.1 对于专利申请的要求
新版指南对专利申请的要求进行了一些调整。

例如,明确了对于发明创造的技术性问题的要求,以及对于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格式和内容的规定。

这些变化旨在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清晰度。

3.2 对于专利审查的程序
新版指南对专利审查的程序进行了一些优化。

例如,明确了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问题,并提供了相关的指导意见。

这些变化旨在提高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3.3 对于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
新版指南对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进行了一些解释和细化。

例如,明
确了对于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原则,以及对于权利要求的范围的界定。

这些变化旨在提高专利权利的保护水平和可预见性。

四、总结
通过与之前版本的对比,可以看出2023修订版的专利审查指南在多个方面都进行了一些调整和优化。

这些变化旨在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清晰度,提高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以及提高专利权利的保护水平和可预见性。

我们期待这些变化能够进一步促进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五、参考文献
[1]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版
[2]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审查指南(word版,有红色标注)

专利审查指南(word版,有红色标注)

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1.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因此,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公布该申请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是:(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结束审查程序。

(2)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文件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3)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期满未提交或者逾期提交的,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4)审查申请人缴纳的有关费用的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费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或者逾期缴纳的,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请求视为未提出的决定。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是:(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格式上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2023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页

2023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页

2023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页根据2023年的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页,以下是修改的内容和议题的简要说明。

本文将详细阐述每个修改的内容,并分析对专利审查过程的影响。

1.审查标准的修改在审查标准的修改中,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变化:1.1修改明确的审查准则和条款在2023年的指南中,明确了一些审查准则和条款,旨在提供更明确的指导。

例如,明确了对于软件相关的发明,评估其技术效果和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新性的要求。

这将有助于提高专利审查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1.2增加对技术效果和技术方案的要求2023年的指南还强调了评估发明技术效果和技术方案的重要性。

鼓励审查员在评估专利申请时更加关注技术效果和技术方案,特别是在软件和计算机相关的发明中。

这一修改有助于确保专利审查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1.3强化对技术贡献的评估为了提高专利审查的质量和有效性,2023年的指南进一步强调评估发明技术贡献的重要性。

对于具有广泛前置技术或技术难度不大的申请,审查员需要更加详细和具体地评估技术贡献。

这一修改有助于减少低创新性申请的通过率,提高专利审查的质量。

2.流程和要求的修改在流程和要求的修改中,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变化:2.1修改了某些申报材料的要求2023年的指南对某些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了修改,以提高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在软件相关的发明申报中,要求申请人提供详细的源代码和相关文档,以便审查员在评估时更好地理解发明的技术特点和创新点。

2.2增加了对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特殊要求在对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特殊要求中,2023年的指南引入了更加详细和具体的审查标准。

例如,对于类似设计和与现有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申请,审查员需要更加详细地评估其在外观上的差异和创新点。

这一修改有助于提高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审查考量的修改在审查考量的修改中,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变化:3.1修改了对发明的技术效果和技术方案的考量2023年的指南明确了在审查过程中对发明的技术效果和技术方案的考量。

专利法修改对照表共14页文档

专利法修改对照表共14页文档

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
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
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
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
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 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19 年 12 月 27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
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2页
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 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
准。
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
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
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 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
计人为专利权人。
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
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 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

专利审查指南 修改 对照

专利审查指南 修改 对照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
哎呀呀,今天咱就来说说这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和对照吧。

就拿我上次看到的一个例子来说哈,有个发明家捣鼓出了一个超有意思的小玩意儿。

这小玩意儿呢,看着不起眼,就像个普通的小盒子,但它可有大能耐呢!这个发明家满心欢喜地去申请专利呀,结果在审查的时候出了点小岔子。

审查指南里对这类发明的某些要求好像有点模糊,导致审查人员和发明家就有点各执一词啦。

你说这发明家吧,觉得自己的心血那是独一无二,应该得到保护;可审查人员呢,得按照指南来办事呀。

这就好比两个人在拔河,都使着劲呢。

然后大家就开始对照着以前的审查指南和现在的修改部分,一点点地抠细节。

那场面,真的就像在解一道超级复杂的谜题一样。

大家都瞪大眼睛,生怕错过啥关键信息。

后来经过好一番折腾,终于在修改后的审查指南里找到了更明确的标准,这才把问题给解决了。

哎呀,可真是不容易呀!
所以说呀,这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和对照真的很重要呢,一点点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到很多人的发明创造之路呢。

咱可得重视起来呀,不然指不定会闹出多少这样的小插曲呢!嘿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2023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

2023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

2023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2023年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对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申请人资格要求的修改根据2023年修订的专利法,对申请人资格做出了一些修改。

2023年指南中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公民或者依法在中国设立的企业、组织。

此外,对于外国申请人来说,必须在委托代理机构的协助下进行申请。

这一修改旨在加强对申请人资格的控制,以保护国家安全和知识产权的权益。

二、专利申请材料要求的修改在2023年修改后的指南中,对于专利申请材料的要求做出了一些修改。

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供更加详细和准确的描述以及相关的技术数据,以便专利审查员进行判断和评估。

其次,对于涉及到国家安全、重大方向修正以及特殊事项的专利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更加充分的说明和证明材料,以满足审查的需要。

这些修改旨在提高专利审查的质量和效率,防止申请人滥用专利制度。

三、专利审查程序的修改2023年修改后的指南对专利审查程序进行了一些修改。

首先,明确规定了申请人提交补正材料的期限和要求,加强了对申请人的要求和责任。

其次,在对发明内容的审查时,引入了更加科学和严谨的评估方法,加强了对技术创新和实用性的评估。

此外,对于涉及到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修改后的指南明确了审查要点和标准,提高了审查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这些修改旨在提高专利审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专利审查员的培训与监督为了提高专利审查的质量和效率,2023年修改后的指南还对专利审查员的培训和监督进行了一些调整。

指南明确规定了专利审查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审查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此外,增加了对专利审查员行为的监督和纪律处分的机制,以保证专利审查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这些修改旨在提高专利审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优化专利审查工作。

综上所述,2023年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对照主要包括申请人资格要求、专利申请材料要求、专利审查程序和专利审查员的培训与监督等方面的变化。

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对照

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对照

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对照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对照如下:1. 取消了关于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书中未写明申请号及发明创造的名称”的修改要求,以适应审查实践中通知书撰写形式的变更。

2. 细化了对于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时限届满日期的计算方式,明确了答复期限届满日为指定答复期限的最后一日,并列明了计算中的具体情形。

3. 修改了关于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程序中关于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和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的内容,将其整合为“初步审查程序”一章。

4. 修改了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过程中驳回程序的内容,将其单独设为一章,并细化了驳回决定理由。

5. 修改了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内容,将其修改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审查”,并相应调整了相关内容。

6. 修改了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相同和近似的判断标准,使其与现行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7. 修改了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内容,删除了关于缺少必要技术内容、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判断。

8. 修改了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理由的表述,使其与现行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9. 修改了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审查判断标准和相关内容,增加了关于分案申请时的单一性审查等内容。

10. 修改了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判断标准和相关内容,增加了关于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等规定的审查内容。

11. 修改了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判断标准和相关内容,增加了关于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等规定的审查内容。

12. 修改了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要求的审查判断标准和相关内容,增加了关于优先权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9条等规定的审查内容。

13. 修改了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审查判断标准和相关内容,增加了关于分案申请时的单一性审查等内容。

14. 删除了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判断标准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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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表
《专利审查指南》(2010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专利审查指南》
(根据公告第三九一号修正)
第二部分第十章
3.5 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
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

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第二部分第十章
3.5 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
3.5.1 审查原则
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对于申请日之后申请人为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等要求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

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3.5.2 药品专利申请的补交实验数据
按照本章第3.5.1 节的审查原则,给出涉及药品专利申请的审查示例。

【例1】
权利要求请求保护化合物A,说明书记载了化合物A 的制备实
1
2
3
4
5
【例 2】7
8
9
N H
O
n-Bu
N
N O
H N
N
N
O NH 2
O
P
O
N n-Bu
H
(Ⅳa)
O
申请:
(Ⅳb)
(Ⅳb)与(Ⅳa)化合物的区别仅在于嘌呤 6-位上以-O-替换了-N H 。

尽管-O-与-NH-为所属技术领域公知的经典电子等排体,但 (Ⅳb )的
【例 5】 现有技术:
(Ⅴa)
其中 R
1=OH, R
2
=H 且 R
3
=CH
2
CH(CH
3
)
2。

申请:
(Ⅴb)


R
1
当要求保护(Ⅴb)通式化合物时,(Ⅴb)与(Ⅴa)的区别仅
10
11
12
13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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