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后有哪些新变化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科技创新日新月异。
为了促进技术进步和推动创新发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由于专利审查工作的繁重和复杂性,普通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较长,给技术创新者带来了许多困扰。
为了更好地支持创新发展,提高专利审查效率,我国应当引入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机制。
二、适用范围和条件1.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2.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等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3.与国家优势产业发展、公共服务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4.其他符合国家创新发展战略需要的发明专利申请。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1.申请人为发明创造者本人;2.申请人同意不对申请专利实施实质性的技术转让;3.申请人同意在专利被授予后12个月内不对申请专利实施实质性的技术转让;4.申请人需提供完整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并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程序1.申请人在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同时,须填写申请表明愿意申请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受理后,专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符合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条件的申请,将进入优先审查队列,并在30个工作日内发出确认函;4.编组好的优先审查队列按照优先审查相关原则进行审查;5.优先审查工作将在正常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审查力度和投入,力争尽快完成审查,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查周期;6.审查结束后,根据结果发出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或不予授权通知书。
四、优先审查的保密性和公示为保护技术创新者的利益和技术秘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保密措施,限制相关信息的外泄。
同时,审查结果的公示也是必要的,既可以方便他人了解技术领域的发展方向,又可以防止他人重复研究和申请。
五、优先审查的纠纷解决机制优先审查的引入将加速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但也可能引发一些专利申请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应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申请人就优先审查结果提出异议的申诉程序,以及被授权或未被授权的申请人之间的专利权纠纷解决途径。
历次专利法修改对比
历次专利法修改对比专利法的修改就像是一场与时俱进的变革之旅,那咱就来唠唠这历次专利法修改的对比吧。
一、早期专利法的模样。
最开始的专利法呢,它的框架比较基础。
那时候呀,对于专利的保护范围相对比较窄。
比如说,在专利类型的界定上,可能没有现在这么细致。
对于发明专利的要求,更多是从一些比较传统的技术创新角度出发。
像一些简单的机械发明,它的审查标准相对来说没有现在这么严格和全面。
而且那时候的专利法在国际接轨方面做得还不是很完善,在国外申请专利或者国外专利在国内的认可等方面,存在着不少的限制和不便之处。
从专利申请的流程来看,手续相对繁琐。
申请人得跑好多趟相关部门,递交各种纸质材料,而且等待审核的时间那叫一个长啊,有时候等得人心里直发毛。
信息的透明度也不高,申请人很难及时准确地知道自己的申请处于什么状态。
二、第一次重要修改。
后来有了第一次比较重要的修改。
这一次修改就像是给专利法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
在专利保护范围上开始扩大了,一些新兴的技术领域也逐渐被纳入到专利保护的范畴。
比如说计算机软件相关的创新成果,开始能够有机会申请专利了。
这可给那些搞软件创新的小伙伴们带来了希望的曙光啊。
专利申请流程也开始有了简化的趋势。
虽然还是要递交不少材料,但是对于材料的要求更加明确和规范了,这样就减少了申请人因为材料不规范而被反复退回的情况。
而且在审核时间上,也有了一定程度的缩短,这就像是在专利申请的这条漫漫长路上,给申请人开了个小加速器。
三、再看后续的修改。
随着时代的发展,专利法又经历了多次修改。
每一次修改都像是给专利制度这个大机器进行升级换代。
在专利侵权的判定方面,越来越精准了。
以前可能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导致侵权纠纷处理起来很头疼。
现在呢,有了更详细的判定标准,就像是给专利所有者和使用者都画了一条更清晰的界限。
比如说,对于相似专利的界定,从技术特征、创新点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这样就能更公平合理地处理那些可能存在的侵权争议了。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专利申请在审查程序中提前和加快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第二章优先审查的范围第四条适用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主要包括:(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重要专利申请;(二)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重要专利申请;(四)向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提出专利申请的在中国的首次申请;(五)其他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第五条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和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待审量等情况确定。
第三章优先审查的条件第六条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是申请中国专利的电子申请。
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第七条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需要递交下列相关资料:(一)经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二)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法人单位出具的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
第八条第七条第(二)项所称专利检索条件是指:(一)具有使用《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检索用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进行检索的条件;(二)检索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背景、接受过专利实务培训和检索培训;(三)能够由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检索人员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要求对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进行检索。
第九条对处于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发明专利申请,提供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的,可以加快处理。
2023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页
2023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页根据2023年的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页,以下是修改的内容和议题的简要说明。
本文将详细阐述每个修改的内容,并分析对专利审查过程的影响。
1.审查标准的修改在审查标准的修改中,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变化:1.1修改明确的审查准则和条款在2023年的指南中,明确了一些审查准则和条款,旨在提供更明确的指导。
例如,明确了对于软件相关的发明,评估其技术效果和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新性的要求。
这将有助于提高专利审查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1.2增加对技术效果和技术方案的要求2023年的指南还强调了评估发明技术效果和技术方案的重要性。
鼓励审查员在评估专利申请时更加关注技术效果和技术方案,特别是在软件和计算机相关的发明中。
这一修改有助于确保专利审查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1.3强化对技术贡献的评估为了提高专利审查的质量和有效性,2023年的指南进一步强调评估发明技术贡献的重要性。
对于具有广泛前置技术或技术难度不大的申请,审查员需要更加详细和具体地评估技术贡献。
这一修改有助于减少低创新性申请的通过率,提高专利审查的质量。
2.流程和要求的修改在流程和要求的修改中,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变化:2.1修改了某些申报材料的要求2023年的指南对某些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了修改,以提高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在软件相关的发明申报中,要求申请人提供详细的源代码和相关文档,以便审查员在评估时更好地理解发明的技术特点和创新点。
2.2增加了对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特殊要求在对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特殊要求中,2023年的指南引入了更加详细和具体的审查标准。
例如,对于类似设计和与现有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申请,审查员需要更加详细地评估其在外观上的差异和创新点。
这一修改有助于提高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审查考量的修改在审查考量的修改中,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变化:3.1修改了对发明的技术效果和技术方案的考量2023年的指南明确了在审查过程中对发明的技术效果和技术方案的考量。
专利法实施细则2021修订
专利法实施细则2021修订引言专利法是保护创新和创意的重要法律工具。
为了适应新的科技和经济发展,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本文将介绍2021年修订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1. 重点领域的保护修订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增加了对某些重点领域的保护。
例如,对于在新兴技术领域如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物联网等提出的专利申请将会获得更多的关注和保护。
这一修订旨在鼓励创新,并促进这些领域的发展。
另外,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也加强了保护措施。
如果专利申请涉及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将会得到更多的支持和激励。
这表明国家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并希望通过专利保护来推动这些领域的发展。
2. 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修订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还对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扩大。
为了适应技术和商业的发展,现有技术的改进也将包括在专利保护范围内。
这意味着,在现有技术上的改进也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为改进者提供更多的保护措施。
此外,对于通过计算机程序或者算法实现的发明,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对其申请专利的条件和保护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这一修订反映了对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重视,希望通过专利保护来鼓励创新和发展。
3. 专利申请和保护程序的简化为了提高专利申请和保护的效率,修订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简化了申请程序并加强了保护程序。
首先,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对电子申请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和细化。
这意味着申请人可以通过在线系统进行申请,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其次,在专利保护程序中,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
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了专利权利,申请人可以更快速和有效地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为创新者提供了更好的保护环境,并增强了专利制度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4. 其他重要变化除了上述的修订内容之外,2021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还包括了其他一些重要变化。
首先,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规定了专利申请的费用和缴费方式,以及缴费期限等。
这有助于明确申请人需要承担的费用和缴费时间,提高了申请人的合规性。
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对照
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对照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对照如下:1. 取消了关于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书中未写明申请号及发明创造的名称”的修改要求,以适应审查实践中通知书撰写形式的变更。
2. 细化了对于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时限届满日期的计算方式,明确了答复期限届满日为指定答复期限的最后一日,并列明了计算中的具体情形。
3. 修改了关于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程序中关于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和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的内容,将其整合为“初步审查程序”一章。
4. 修改了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过程中驳回程序的内容,将其单独设为一章,并细化了驳回决定理由。
5. 修改了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内容,将其修改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审查”,并相应调整了相关内容。
6. 修改了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相同和近似的判断标准,使其与现行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7. 修改了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内容,删除了关于缺少必要技术内容、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判断。
8. 修改了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理由的表述,使其与现行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9. 修改了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审查判断标准和相关内容,增加了关于分案申请时的单一性审查等内容。
10. 修改了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判断标准和相关内容,增加了关于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等规定的审查内容。
11. 修改了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判断标准和相关内容,增加了关于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等规定的审查内容。
12. 修改了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要求的审查判断标准和相关内容,增加了关于优先权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9条等规定的审查内容。
13. 修改了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审查判断标准和相关内容,增加了关于分案申请时的单一性审查等内容。
14. 删除了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判断标准和相关内容。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解读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解读1、增加了关于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规定。
这有利于鼓励制药行业研发新药,为患者提供更多的治疗选择。
2、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有了明确规定。
这使得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更好的动力去创新,并获得相应的回报。
3、完善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例如,要求在申请专利时一并提交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以方便审查;将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作为授予专利权的基本条件等。
4、明确了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报酬标准。
这将激励科研人员更加积极地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
总之,此次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和发展,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1、申请主体。
在修改前的《专利法》中,只有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才能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强制许可请求,而在本次修改中,将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和个人的三种许可人身份统一为“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并明确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有支付能力的购买者;利用该项专利进行生产、经营的独占被许可人;使用该项专利的普通被许可人等。
2、申请对象。
在修改前的《专利法》中,强制许可申请的对象仅限于“国内外的企业”。
而本次修改将其扩大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使强制许可的适用范围更加宽泛。
3、申请程序。
在修改前的《专利法》中,强制许可的申请程序较为繁琐,需要经过审批、公告等环节,时间较长。
而本次修改则简化了许多程序,如取消了审批环节,改为直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同时缩短了公告期限,由原来的两个月改为十五天。
4、救济措施。
在修改前的《专利法》中,对于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本次修改增加了行政复议制度,允许当事人对强制许可决定不服时,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的强制许可规范更加注重实际操作性和灵活性,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专利费用减缓 新旧办法变化多
专利费用减缓新旧办法变化多专利费用减缓是一个许多企业和专利申请人都需要考虑的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专利制度的完善,专利的申请和维持成本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减轻申请人和企业的经济负担,各国政府和专利代理机构出台了许多新旧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一、新办法1. 专利优先权加速审查 (PPH)PPH是指专利优先权加速审查,其核心是利用之前已经获得了针对相同或相关专利文件的授权或者认可,以及其所包含的信息,作为该申请的审查依据,加速该申请的审查流程并给予优先审查。
该方法可通过与其他国家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协作,以此来减少专利申请人和企业向多个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时间和费用。
PPH的实现需要专利申请人符合一定的申请条件,如需操作请提前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
2. 专利申请费用减免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许多国家和政府都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为小微企业和初创公司提供了专利申请费用减免的政策。
例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三免一减半”政策,即对发明专利等专利的申请费、专利代理费、年费以及证书费等费用给予减免或减半。
此外,美国专利局也设有相关政策,为新创公司和中小型企业提供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的减免。
3. 专利服务平台除了政府和专利代理机构出台的政策和法规外,专利服务平台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专利服务平台是指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机构,通过其平台为企业和申请人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维持和保护服务。
这些平台通常具有较强的技术和法律背景,能为申请人和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旧办法1. PCT申请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是指在国际上提交基于某一发明创建的国际专利申请,该申请可以被多个国家认可,通过审核后可以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PCT申请是通过国际专利组织的申请方式,可以减少不同国家之间的重复申请和审核,从而减少专利申请的成本和大幅度地简化审查程序。
2. 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是一类专业人员,通过他们的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和管理服务。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对照版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对照版》是一份详细列举了专利审查最新修订内容的文件,旨在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新规定。
该指南详细对比了2023年修订版与之前版本之间的差异,以便读者能够快速了解变化内容。
在本次修订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对于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进行了优化,以提高审查效率。
具体包括减少审查周期、简化审查流程等措施。
2. 专利质量的提高:为提高专利质量,本次修订加强了对专利申请的实质性要求,增加了对创新性、实用性和工业适用性的审查力度。
3. 专利权利要求的明确性:为确保专利权利要求的清晰度和明确性,本次修订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减少专利纠纷的发生。
4. 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对于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本次修订提供了更为详细和明确的指导,以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与之前版本相比,2023修订版更加注重专利申请的实质性要求,强调创新性和实用性,同时简化了审查流程,提高了审查效率。
这些变化将有助于提高专利质量,保护创新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总之,《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对照版》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对于从事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工作的人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认真学习和掌握这些修订内容,将有助于更好地开展专利工作,为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办理手续
(一)哪些主体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专利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当申请人为多个时,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 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
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当专利权人为多个时,应当经 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此外,为了加快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调解组织可以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或者案件,自同意优先审查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在45日内发 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个月内结案;专利复审案件7个月内结 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5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4个月内结案。
(二)在优先审查过程中,对答复期限如何要求?
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2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15日。“发文日”即为通知书上注明的发文日期。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通知书答复期限与普通案件相同。
征求意见通知
征求意见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就《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专利审查程 序,需要对专利优先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草案及其说明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法规规章草案意见 征集系统”、我局政府网站(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在2017年5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书 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略),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略 3.传真:略 4.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条法二处 邮编略(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专利 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
浅谈湖北省专利优先审查推荐机制的优化
浅谈湖北省专利优先审查推荐机制的优化1 引言专利申请能够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的位置,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而言,好的专利足以令其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我国,自专利申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后,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初审、公开、实审等程序,整个授权时间较长,一般在2~3年。
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先满足真正的创新驱动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制定实施了专利加快审查制度,以调配优势资源向符合国家战略的专利申请倾斜,建立了加快审查机制,有效地保障相关专利的快速结案。
2 专利加快审查制度2.1 专利加快审查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创新审查模式,逐步优化审查制度,以便缩短专利审查周期。
2021年,我国一般的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由20个月压缩至18.5个月;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又提出年内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到16个月,但还是不能满足许多创新主体期待快速获权的需求,故目前的政策体系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迎合创新主体需求,主要建立了四种专利加快审查的方式:一是专利优先审查,二是专利预审,三是专利集中审查,四是针对向外申请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四种不同专利加快审查方式各有特点,在申请日、公开日、修改机会、答复期限、确权时限、申请人、案件范围、文件要求、数量限制等方面存在不同。
与普通专利申请审查程序相比,四种专利加快审查都不同程序上缩短了审查周期,《两种加快审查与普通审查案件对比》列举了专利优先审查和专利预审与普通案件的对比。
截至目前,湖北省省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以下简称“武汉代办处”)可受理专利优先审查,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受理光电子信息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专利预审。
据有关消息,正在筹建的湖北省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可受理生物医药和新材料领域的专利预审,将为湖北省的创新主体快速获权提供更多便利。
2.2 专利优先审查办法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实施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中国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将进一步加速增长几乎毫无疑问。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属于农业领域的专利申请,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调整。
第三条申请人可以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优先审查,加快审查进程。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专利的优先审查后,专利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优先审查,是指在专利申请进度中有条件的加快审查进程的一种审查方式。
第二章优先审查程序第六条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在申请日或者公开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七条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网上系统进行申请。
第八条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二)申请的是与农业领域相关的技术;(三)申请文件齐全。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一经受理,专利局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条专利局在进行初步审查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者做出修改。
第十一条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实质审查。
第十二条专利局在进行实质审查时,应当按照专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经过审查后,专利局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专利局作出审查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申请优先审查未通过的专利申请,可以按照一般程序继续审查。
第十六条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专利局应当及时发出专利证书。
第三章审查时限第十七条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初步审查。
第十八条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应当在初步审查通过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实质审查。
第十九条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应当在实质审查通过之日起15天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二十条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可以与其他优先审查方式同时申请。
第二十一条申请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不得享受其他优先权。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申请推荐专利优先审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申请推荐专利优先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申请推荐专利优先审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申请人: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76 号),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申请推荐专利优先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推荐专利类型推荐以我省地址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
二、申请推荐材料清单及要求(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两份)《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中》的“请求优先审查理由” 为必选项,申请人应当根据专利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由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表格下载与专利申请相关优先审查类子栏目下载。
网址:https:///col/col193/index.html。
(二)《关于申请推荐专利优先审查的申请函》《申请函》中要明确说明推荐专利优先审查的理由,推荐理由应当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所列优先审查情形,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以“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说明专利申请内容及其实施运用所属的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如本专利技术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任意一项,并对其加以说明,证明要求简洁、清楚。
2.以“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专利技术所属相关技术领域的证明以及省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与本专利技术相关的重要扶持、重点鼓励产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复印件,在文件中应标出所属产业,并对其加以说明。
专利法2024更新
专利法2024更新引言专利法一直是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工具,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传统的专利法在面对新兴技术和业务模式时亟需更新。
为了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专利法于2024年进行了重要更新。
本文将介绍专利法2024的更新内容以及对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专利法2024的更新内容1. 专利申请流程简化为了加速专利的审批过程和降低申请人的负担,专利法2024对专利申请流程进行了简化。
申请人只需提供更少的材料和信息,并且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申请和提交。
专利审查的时间也得到了缩短,帮助创新者更快地获得专利保护。
2. 优化专利审查准则专利法2024更新了专利审查的准则,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发明的实际价值。
审查员将更加关注专利的实际应用和商业前景,而不仅仅是技术的独创性。
这有助于减少低质量专利的审批,同时增加对具有真正商业价值的专利的保护。
3. 推动技术交叉创新专利法2024鼓励技术交叉和跨学科的创新。
更广泛的技术领域和领域之间的转化将得到更多的保护。
这意味着各种领域的创新者可以更容易地获得专利保护,促进不同领域之间的合作和技术交流,进一步推动创新的发展。
4. 增加专利权保护期为了鼓励创新和技术发展,专利法2024延长了专利权的保护期。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专利保护期可以延长,以确保发明和创新者能够充分利用其创新成果获得商业回报。
这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激励措施,有助于推动创新产业的发展。
专利法2024对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专利法2024的更新对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专利申请流程的简化和加速将鼓励更多的创新者主动申请专利。
减少申请过程的繁琐和耗时将减轻创新者的负担,激发更多的创新活力。
其次,专利审查准则的优化将有效提高专利的质量和商业价值。
专利审查员更加注重专利的实际应用和商业前景,这有助于减少低质量专利的审批,增强对有创新和商业价值的专利的保护。
这将鼓励创新者更加注重技术实施和市场前景,提高专利的实用性和商业价值。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对照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对照专利审查指南是指由专利局发布的一套指导文件,旨在指导专利审查人员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
这些指南通常包含了专利法和相关法规的解释,以及一些关于专利审查程序和标准的指导。
2023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相较于之前版本进行了一些变动和修订。
以下是对比2023年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1.针对软件相关专利的审查标准变化:在2023年修订版指南中,对于软件相关专利的审查标准进行了一些修改。
专利局对于某些软件相关发明的可专利性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对于某些不能作为专利的软件实施方法做出了明确的说明。
2.对于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标准变化:修订版指南对于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
商业方法专利的可专利性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商业方法发明必须有技术特点并且涉及到技术问题,同时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已知技术的简单应用。
3.对于生物医药领域专利的审查标准变化:在2023年修订版指南中,针对生物医药领域的专利,审查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
专利局对于生物医药领域的发明创造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增加了对于相关实施细节和实验数据的要求,以确保专利申请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4.对于专利申请文件形式要求的变化:修订版指南对于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进行了一些修改。
在修订版指南中,专利局对于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更加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交更加详细和完整的申请文件,以减少审查过程中的不必要的延误。
5.对于专利审查流程的变化:修订版指南对于专利审查流程进行了一些调整。
专利局对于审查人员在审查过程中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审查人员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以确保对于专利申请的审核和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2023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对于软件相关专利、商业方法专利和生物医药领域专利的审查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明确,同时也对于专利申请文件形式要求和专利审查流程进行了一些修改。
这些修订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专利申请人的创新权益,提高专利审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二八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二八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9.09.23•【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二八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二八号为适应新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回应创新主体对审查规则和审查模式的新诉求,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
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9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一、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的修改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第(3)项第5段修改为:但是,因审查员发出分案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的缺陷,申请人按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应当以该存在单一性缺陷的分案申请为基础审核。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以该分案申请为基础进行分案,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作结案处理。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第(4)项修改为:(4)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和发明人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提出分案申请时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
针对分案申请提出再次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该分案申请的申请人相同。
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针对分案申请提出的再次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该分案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
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二、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2.2节的修改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2.2节第(2)项修改为:(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或者赠与合同。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发明与专利》
【年(卷),期】2012(000)009
【摘要】2012年6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就《办法》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总页数】2页(P68-6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260.61
【相关文献】
1.浅析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制度——申请人加快专利战略布局的又一利器 [J], 潘炜
2.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条件的变化之研究——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影响 [J], 刘畅
3.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J], ;
4.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J], ;
5.《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施行优先审查全面优化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专利办事指南: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专利办事指南: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专利申请优先审查1.审批数量《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第六条规定,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量等情况确定。
2.办事条件《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 76号)第七条,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3.申请材料《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第八条规定,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4.申请接收方式申请人可以在专利局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也可以到专利局上代办处、专利局负责受理全国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
25个开通优先审查受理业务的专利代办处负责受理本地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
5.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程序,需要满足三个方面的手续要求,包括专利申请的申请方式、优先审查请求时机、优先审查请求手续文件。
(一)专利申请的申请方式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
对于专利申请的申请方式是纸件申请的情况,首先应当转成电子申请,转换成功后才能办理优先审查请求手续。
纸件申请转成电子申请,主要有三个步骤,包括:①注册成为电子申请用户;②下载电子申请客户端,获取数字证书;③在客户端提出纸件申请转电子申请的请求。
(二)优先审查请求时机申请人办理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程序的最佳时机是专利申请公开之后,刚进入实质审查程序。
申请人收到了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或者是“发明专利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则标志着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启动了实质审查程序。
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优先审查的管理流程,确保审查工作的高效、公正、透明,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优先审查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文件、规划方案、重大工程项目等。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组织和个人提出的需要进行优先审查的事项。
第三章优先审查条件第四条优先审查的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事项;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创新性的事项;其他需要优先审查的事项。
第四章审查程序第五条优先审查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和公示等环节。
第六条申请者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优先审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受理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并告知申请者受理结果。
第八条初审由受理机关组织,主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其完整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复审由专业审查组进行,对申请事项进行深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条受理机关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审查时间与内容第十一条优先审查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第十二条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的合规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等。
第六章审查组组成第十三条审查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确保审查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审查组成员应遵守审查纪律,保守审查秘密,客观公正地发表审查意见。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受理机关应加强对优先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审查工作的高效和公正。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受理机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受理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此处加盖受理机关公章][发布日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
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第五条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第六条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第七条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第八条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文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后,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第十二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一)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
(二)申请人答复期限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
(三)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四)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第十三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一)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
(三)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四)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
(五)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
(六)疑难案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是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而制定的法规,以上管理办法在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看看以上管理办法有修改了什么内容,有什么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