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办法73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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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明确公司技术的研究开发、申请专利保护、管理专利技术的职责,规范专利技术的使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鼓励员工积极进行发明创造,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形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外国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包括获得境外申请优先权日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第三条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加强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

第四条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专利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

(三)专利评价、资产评估;

(四)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许可、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权质押等;

(五)公司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申请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以及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

(六)对涉及专利技术开发权益的流动人员相关活动的规范;

(七)专利权保护,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及专利权边境保护等;

(八)其他公司专利权管理事项。

第八条本公司知识产权部是本公司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并实施单位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

(二)负责配合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

(三)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四)办理本单位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

(五)保护本单位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六)管理单位专利资产,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

(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

(八)管理,利用与本单位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

(九)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

(十)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

(十一)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

(十二)筹集和管理本单位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十三)其他与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

第九条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二)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三)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四)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

第三章专利的查新、检索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新产品、技术设备改造等方面的科研开发。技术开发部门应对下一年度的科研开发提出设想并列出具体的项目。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专利文献数据库,供研发人员查新检索。

第十三条公司在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必须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公司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专利检索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技术创新项目委托社会组织承担,或者通过招投标形式进行的,应当要求项目承担者提供专利检索报告作为审批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完成后,承担者应向本公司提供新的专利检索报告,及项目中产生的发明创造是否己经被申请专利的书面说明。

第十五条公司对涉及专利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须进行专利文献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专利状况,避免重复引进和侵权等问题。

第十六条公司在制定技术发展方向、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贸易时,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所提供的法律信息、科技信息和经济信息,以达到经营决策的科学化。

第四章专利的申请

第十七条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

对符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再进行论文发表、学术会议、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禁止一切在申请专利前导致技术方案公开而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对于不适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实际应将其纳入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从

本公司专利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经公司审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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