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条例DOC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精修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折叠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18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Array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监察部部长马馼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2012年8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规信息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x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暂行规定》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监察部部长马馼2〇12年8月2102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暂行规定编辑2018年3月20日,第103届全国人大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x监察法》,国家主席____签署第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监察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行政监察法》同时废除 [2]文件全文编辑第1章总则第1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动,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2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背法背纪,应当承当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x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罚,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x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拜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罚,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背法背游记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权限,和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罚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述的,依照《x行政监察法》及其实行条例办理。
第3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办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应当与其背法背游记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4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法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5条处罚的种类为:(1)正告;(2)记过;(3)下降岗位等级或撤职;(4)开除。
其中,撤职处罚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新1500字最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共计1500字,以下是详细内容: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管理,维护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依法招聘的员工、管理人员和临时工。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忠于职守,勤勉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定力,不得从事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活动,不得参与非法组织和活动。
第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严禁贪污、挪用、侵占、私分国家资产和单位财产,不得收受贿赂、搞权色交易等行为。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职务规定,不得滥用职权。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和服务群众做出贡献。
不得推诿执法、拖延办事、不作为等行为。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注重学习和进修,提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不得违反考试、职称评聘等规定,不得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以下处分措施:1. 书面警告:对违纪行为轻微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
2. 记过处分:对违纪行为较重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并进行课题培训、提醒和督促。
3. 记大过处分:对违纪行为严重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停发工资,并进行相应的纪律教育和制度约束。
4. 降职处分:对违纪行为较为严重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降职处分,并降低相应的薪资待遇。
5. 开除处分:对违纪行为极其严重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并追究其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文件发布编辑法规名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法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监察部部长马馼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编辑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主席签署第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监察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同时废止 [2]文件全文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条例
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条例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条例导言第一章总则第一章主要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的目的、适用范围、处分原则等基本要素。
其中,纪律处分的目的是为了惩治违法违纪行为、维护组织的权威和形象,以及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发展。
适用范围包括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处分原则则涉及法律、道德、政治等多个方面,要求管理者从全面、公正、合理等角度对待纪律处分。
第二章违法违纪行为和纪律处分种类第二章详细了机关事业单位中常见的违法违纪行为和纪律处分种类。
其中,违法违纪行为包括违反国家法律、规章制度、违反机关事业单位纪律等。
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等多种处分方式,以满足不同情况下的处理需求。
第三章纪律处分程序和要求第三章详细描述了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的程序和要求。
程序包括违法违纪事实的查明、证据的收集、听证、党纪政纪处分等多个环节。
要求包括纪律处分应当公正、透明,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处分人的权益等。
章节还对复议、申诉等环节进行了规定,以确保纪律处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附则第四章为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条例的附则部分。
其中,强调了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的依法性,并规定了对于监督机构的职责、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标准等。
章节还指出了条例的修订和解释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纪律处分的规范和严厉执行将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相信通过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条例的落实,将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
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条例DOC
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条例DOC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工作,维护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是指对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以及单位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惩戒和教育的一种行为。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适用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等。
第二章处分种类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一般分为以下几种:1. 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行为不严重,尚在可以纠正的范围内的,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处分。
2. 记过:对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行为较为严重,给予记过处分,记入个人档案。
3. 记大过:对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行为严重,给予记大过处分,记入个人档案。
4. 降级:对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行为情节严重,给予降级处分。
5. 撤职:对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行为情节非常恶劣,给予撤职处分。
6. 辞退:对涉及重大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给予辞退处分。
7. 其他: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合适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处分程序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依法依规进行,包括以下程序:1. 查明事实:对违纪行为进行详细调查,查明事实、责任人等。
2. 提出审查建议: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对违纪人员进行处分的审查建议。
3. 被处分人听证:对被处分人进行听证,听取其申辩意见。
4. 作出处分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意见,由机关事业单位的纪检机构或者其他相关机构作出处分决定。
5. 通知被处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分人,告知处分种类、理由等。
第四章处分执行及效果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决定应当及时执行,被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第七条被处分人提出申诉的,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处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组织复核。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条例DOC
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条例DOC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的纪律秩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纪律处分工作,依法惩治违纪行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根据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纪律处分工作。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应当坚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从严从快、纠错误防止冤假错案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对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的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实施纪律处分,应当确保法定程序的和予以证据的。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第六条警告处分是对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违反纪律行为进行的常见的纪律处分,警告处分的时限为一年。
第七条记过处分是对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违反纪律行为进行的较重的纪律处分,记过处分的时限为三年。
第八条记大过处分是对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违反纪律行为进行的重大的纪律处分,记大过处分的时限为五年。
第九条降级处分是对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违反纪律行为进行的严重的纪律处分,降级处分的时限为终身。
第十条撤职处分是对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违反纪律行为进行的极度严重的纪律处分,撤职处分的时限为终身。
第十一条开除处分是对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违反纪律行为进行的最高级别的纪律处分,开除处分的时限为终身。
...附件:1. 纪律处分申诉表格2. 纪律处分审批意见表格3. 纪律处分事实调查报告模板4. 纪律处分听证会程序规定5. 纪律处分执行通知书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党纪:是指党内规范党员行为的一套制度。
2. 国家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3. 机关事业单位规章制度: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制定的规范行为的文件和规定。
注:以上仅为示例,具体的附件和法律名词注释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条例DOC
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条例DOC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条例DOC引言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条例DOC(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工作,维护机关事业单位的纪律和权威,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本文档将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使读者对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有更深入的了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条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的纪律和权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处分原则根据《条例》,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开、公正;2. 稳定、可预见、不可逆转;3. 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4.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第四条纪律处分的种类《条例》规定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1. 警告;2. 记过;3. 记大过;4. 降低岗位等级;5. 责令辞职、辞去职务;6. 开除劳动合同或解聘;7. 其他合适的处分措施。
第五条处分的适用原则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的种类和程度,应当根据被处分人的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依法依规进行决定。
第三章纪律处分的程序第六条处分决定的程序对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决定应当符合以下程序:1. 依据《条例》进行事实调查和取证;2. 对违纪事实进行认定;3. 根据认定结果进行处分决定;4. 向被处分人发出处分决定书;5. 对有关处分决定进行公示。
第七条处分决定的异议和复核纠正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机关事业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相关程序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决定是否纠正处分。
第四章纪律处分的执行和监督第八条处分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决定应当及时执行,对于被处分人法定的纪律处份,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相应义务。
第九条纪律处分的监督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工作应当接受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于违法纪律处分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监察部部长马馼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处分条例201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处分条例201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规范处分程序,保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
第三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责令辞职、开除等处理措施。
第四条处分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与事实相符,权利义务相适应,纪律要求相符。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建立依法行政、公认公正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制度,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
第二章处分情形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处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的;位利益的;3.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4. 不正当竞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5. 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协助他人泄露秘密的;6. 对待他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性骚扰、性侵犯他人的;7.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经济收入、财产情况的;8.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相应处理措施: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的;2. 违反工作职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事业单位利益的;3.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的;益的。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降级、记大过处分:1.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责令辞职、开除处分: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的;2. 严重违反工作职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事业单位利益的;3. 严重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或者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一、总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保障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成长,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制定本条例。
二、处分的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损害了事业单位的利益,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都应当受到处分。
三、处分的种类。
对违反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处分的程序。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应当依法进行程序。
具体程序包括,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作出处分决定、告知当事人等。
五、处分的原则。
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依法依规、公正公平、严格适用、程序合法、处分与教育相结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
六、处分的执行。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应当及时执行。
对于开除处分的,应当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终止其劳动合同关系。
七、处分的监督。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应当接受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工会、人大代表等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本条例进行处理,不得包庇、纵容。
同时,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做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和正常秩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全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全文)xx年8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该《规定》分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申诉、附则7章48条,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全文
第⼀章 总则第⼀条 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作⼈员⾏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作⼈员依法履⾏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条 事业单位⼯作⼈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作⼈员给予处分,参照《⾏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给予事业单位⼯作⼈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作⼈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作⼈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续完备。
第四条 事业单位⼯作⼈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于⾏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作⼈员。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记过,12个⽉;(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
第七条 事业单位⼯作⼈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到⾼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作⼈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到⾼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作⼈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处分决定⽣效之⽇起降低⼀个以上岗位等级聘⽤,按照事业单位收⼊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到⾼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作⼈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资待遇按照⼲部⼈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款、第⼆款、第三款规定执⾏。
事业单位⼯作⼈员受到开除处分的,⾃处分决定⽣效之⽇起,终⽌其与事业单位的⼈事关系。
事业单位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事业组织。
第三条处分条例的适合范围包括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处分、处分程序、处分的种类和条件等。
第二章处分程序第四条处分程序包括纪律调查、听证、报告、决定、通知告知等环节。
第五条纪律调查是处分程序的前提,包括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取证等步骤。
纪律调查应遵循听证原则、证据确凿原则、处分事实明确原则等。
第六条听证是充分听取被处分人意见和申辩的程序,包括听取申辩意见、提供申辩材料等。
第七条在调查完毕后,应当及时向处分机关提供调查报告,包括调查结论、证据材料等。
第八条处分机关应当根据调查报告和听证意见,作出处分决定,并书面通知被处分人。
第三章处分种类和条件第九条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第十条处分的条件包括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具体工作标准等。
第十一条处分应当根据违纪违法的性质、情节、后果等予以区别和适合。
第四章处分的执行第十二条处分决定应当明确具体执行方式和期限,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执行。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党组织或者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对于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劳动关系。
第五章监督和申诉第十五条对于处分决定存在疑义的,被处分人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期限为7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监督机关应当对处分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对于违法犯罪行为,除按照本条例进行处分外,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事业单位违纪违法若干条例2. 事业单位职工纪律处分审批表格3. 事业单位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事业单位:指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事业组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下文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仅供参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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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
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
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