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形式
合同书面形式主要有哪些
合同书面形式主要有哪些交易往来为保险起见,都会签订一个书面合同,以防以后发生纠纷。
那么,合同书面形式主要有哪些呢?下面,我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书面形式主要有哪些书面形式又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1、一般书面形式。
是指用文字来进行意思表示,如书面合同,授权委托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行为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等。
一般书面形式,或为当事人约定采用,或为法律、法规规定采用。
如果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般书面形式在民事行为中,具有不同的效力,如证据效力、成立效力和生效效力。
在书面形式作为证据效力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民事行为及其权利义务,均以书面形式作为证据效力的情况下,只有在书面内容含混不清或者不完备时,才可以口头证据作为补充。
在书面形式作为成立要件或者生效要件的情况下,书面形式不仅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而且具有实体法上的效力。
民事行为的成立或者生效要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书面形式。
否则,当事人之间虽就民事行为的内容意思表示一致,也不能使民事行为成立或者生效。
2、特殊书面形式。
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获得国家有关机关承认的文字记载形式。
包括:(1)公证形式。
(2)鉴证形式。
(3)见证形式。
二、需要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的情形有哪些法律明确规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有:商业借款合同、6个月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委托监理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其他法律明确规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主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的著作权转让合同;信托合同;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招标投标方式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委托拍卖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动产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否认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船舶所有权转让合同、船舶抵押权合同、航次租船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民用航空器转让合同、民用航空器租赁合同、通用航空企业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合同。
2023年合同法
2023年合同法摘要:一、2023年合同法的变化1.合同订立的方式2.合同的内容和形式3.合同的效力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违约责任二、2023年合同法的新规定1.电子合同的订立2.平台经济下的合同订立3.个人信息保护4.知识产权保护5.合同争议解决正文:2023年合同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对这些变化进行详细解读。
一、2023年合同法的变化1.合同订立的方式- 2023年合同法明确了电子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
- 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2023年合同法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要求合同内容具体、明确,符合法律法规。
- 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口头和其他可验证的方式。
3.合同的效力- 2023年合同法明确了合同的成立、生效条件,以及合同无效、可撤销、解除等情况。
- 合同的效力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密切相关。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2023年合同法对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 合同变更和解除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原则。
5.违约责任- 2023年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 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履行债务等。
二、2023年合同法的新规定1.电子合同的订立- 2023年合同法明确了电子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
- 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平台经济下的合同订立- 2023年合同法针对平台经济的特点,对平台企业和平台经济下的合同订立进行了详细规定。
- 平台企业和平台经济下的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
3.个人信息保护- 2023年合同法强化了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合同各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4.知识产权保护- 2023年合同法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合同各方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条款有哪些
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条款有哪些合同签订中合同形式和合同的内容条款是很重要的,为了让更多朋友规范的签定合同,这⾥店铺⼩编详细的对这两个问题进⾏了解读。
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条款有哪些⼀、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意思表⽰⼀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民法典》规定,第四百六⼗九条【合同订⽴形式】当事⼈订⽴合同,可以采⽤书⾯形式、⼝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数据交换、电⼦邮件等⽅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的数据电⽂,视为书⾯形式。
1、合同的⼝头形式指当事⼈只有⼝头语⾔为意思表⽰订⽴合同,⽽不⽤⽂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头形式优点在于⽅便快捷,缺点在于发⽣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头形式适⽤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
2、书⾯形式是指当事⼈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邮件等数据电⽂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合同。
书⾯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书⾯形式。
书⾯形式⼜可分为下列⼏种形式:①由当事⼈双⽅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致并达成书⾯协议,并由双⽅当事⼈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签字盖章。
②格式合同。
③双⽅当事来往的信件、电报、电传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标的是⼀个常⽤的法学术语,是合同当事⼈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出卖物。
标的也可以是⾏为,如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劳务。
也可以是智⼒成果等。
(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期限、地点和⽅式;履⾏⽅式包括交货⽅式、验收⽅式、付款⽅式、结算⽅式等。
(七)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法。
综上所述,我们在签定不同交易的合同的时候,当事⼈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订⽴⽅式去订⽴合同。
合同订立的形式
合同订⽴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作为合同内容的合意的外观⽅法和⼿段,是合同当事⼈意思表⽰⼀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订⽴合同可以采⽤⼝头形式、书⾯形式和其他形式。
下⾯由店铺⼩编来为⼤家详细解答。
合同订⽴的形式1、⼝头形式⼝头形式是指当事⼈双⽅⽤对话⽅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
当事⼈在使⽤⼝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的经济合同,才能使⽤⼝头形式,否则不宜采⽤这种形式。
⼝头形式,是指当事⼈只⽤语⾔为意思表⽰订⽴合同,⽽不⽤⽂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头形式简便易⾏,在⽇常⽣活中经常被采⽤。
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的零售等⼀般都采⽤⼝头形式。
合同采取⼝头形式,⽏须当事⼈特别指明。
凡当事⼈⽆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头形式。
但发⽣争议时当事⼈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采取⼝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任何⽂字的凭证。
但这类⽂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的要件。
⼝头形式的缺点是发⽣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的合同,不宜采⽤这种形式。
2、书⾯形式书⾯形式是指当事⼈双⽅⽤书⾯⽅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致⽽达成的协议。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书⾯形式。
在签订书⾯合同时,当事⼈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起妥善保管。
书⾯形式便于当事⼈履⾏,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使⽤的主要形式。
“⼝头形式”的对称。
当事⼈采⽤⽂字形式所为的意思表⽰。
它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据可查,便于预防和处理纠纷的优点。
并可作如下分类:(1)⼀般书⾯形式和特殊书⾯形式。
前者指⾏为⼈采⽤普通⽂字形式进⾏意思表⽰。
如书⾯合同,授权委托书、书信和电报等。
后者指⾏为⼈除采⽤普通⽂字进⾏外,还须履⾏法律所规定的其他形式,才能完成意思表⽰。
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一、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等多种形式,还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多种,最通常的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者问时盖章)的合同文本,也称作合同书或者书面合同。
通常合同书中明确地记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体内容。
因此,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比较容易解决纠纷,摆脱了“口说无凭”的状况。
所以,除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外,最好采用签订合同书的形式。
二、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在合同形式问题上亦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不要式原则”,只是对某些合同才要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来订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形式形式订立合同的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文字方式表达协议内容所订立合同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关于书面形式的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即是指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以外的合同订立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而用实际行为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形式。
如某当事人将货币投入自动售货机,买卖合同即告成立。
三、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情形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订立合同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订立合同形式主要有哪几种订立合同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电子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
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一、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面对面的交谈中,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较为常见。
它的优点在于达成合同的速度快、成本低,并且便于双方当事人在短时间内达成共识。
但是,口头合同存在的问题在于其证据性较差,一旦发生纠纷,难以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和内容,从而影响双方的利益。
二、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通过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它具有明确、准确、证据力强的特点,能够有效地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引起的纠纷。
同时,书面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更为清晰明确,有助于双方严格按照既定条款履行合同。
书面合同的缺点在于成本较高,时间较长,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谈判、确认和签署等一系列繁琐的程序。
三、电子合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电子合同逐渐成为了当今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合同形式。
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实现的合同。
它具有成本低、效率高、交易速度快等优点,能够在网上完成签订、存储,且无需传统的纸质合同签署程序。
电子合同的缺点在于安全风险较高,一旦遭受黑客攻击或技术故障,合同内容可能会被篡改或丢失。
四、其他形式的合同除了上述三种主要的合同形式外,还有一些其他形式的合同,如传真合同、录音合同、视频合同等。
这些合同形式适用于特定的场合,具有各自的优缺点。
例如,传真合同利用传真机传输文件,具有操作简便、便于保存等优点,但传真机本身存在故障风险,也容易被拦截和篡改。
录音合同则可以通过录音机进行录音,提高了合同的证据性和效力,但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落实具体条款时确保录音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订立合同形式的选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在订立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合同的性质、形式、内容、流程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以有效保障自身权利和合同的有效性。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的合同订立的“其他方式”如何理解?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的合同订立的“其他方式”如何理解?《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对合同的订立方式新增了“其他方式”,关于这个“其他方式”应当如何理解?到底是哪些“其他方式”?笔者通过检索,进行如下梳理、归纳。
一、交叉要约(一)概念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而同时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彼此均不知有要约的现象。
在交叉要约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几乎同时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虽然两个意思表示一致,但后一要约却无法被视为对前一要约的承诺,不符合传统的“要约—承诺”的合同订立规则。
(二)交叉要约是否构成合同成立?关于交叉要约是否构成合同成立,即交叉要约的效力,各国规则不一,在英国法上,交叉要约并非相互的承诺,为了保证确定性,不应当成立合同;在美国法上,因为双方的要约并非对彼此的承诺,因此没有一个要约被承诺,也就没有一个对价可以支撑这份合同,因而合同无法成立;在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对于交叉要约的效力主要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
肯定说认为,交叉要约不但达到了客观上的意思表示合致,在主观上亦然,符合当事人的真意,而且又能提高交易效率。
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持这种观点。
否定说认为,由于合同从实质上是缔约双方合意的产物,而合意系要约人的要约加上受要约人的承诺。
仅有要约人的要约而无受要约人的承诺若能构成合同,不仅不合常理而且会导致商业上的许多不便。
持这种观点的多为英美法系国家。
目前理论界和实践界一般均认为,从鼓励交易原则和效率价值的角度出发,交叉要约可以成立合同。
因为当事人已经达成合意,不必拘泥于要约与承诺的形式之限制,这样更符合合同的本质。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学说多持“实质说”,因为自主观方面而言,双方当事人皆有缔约的意思,自客观角度而言,内容又属一致,故无理由阻止合同成立。
合同订立的方式范文
合同订立的方式范文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形式在对于固定证据、警告当事人郑重其事、区分磋商与缔约两个阶段均有重要意义。
口头形式的合同虽方便易行,但缺点是发生争议时难以举证确认责任,不够平安。
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等各种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形式。
根据规定,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也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
另外,根据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等多种形式,还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五)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六)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增资的合同;
(八)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一) 合同的概念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 《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1)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3.合同的分类4.预约合同 VS 本约合同(2022 年新增)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订立另一合同为内容,可以将合同区分为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
(1) 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订立相关联的另一合同的合同;(2) 本约合同是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例题·2018 判断题】因借款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从合同。
( )【答案】×【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
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1)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1) 推定形式当事人没有口头或文字的意思表示,由特定行为间接推知其意思而成立合同。
【举例】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续租,但承租人继续缴纳租金,出租人接受租金,自此行为可推定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成立有效。
合同订立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订立的方式有哪些合同订立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关于合同订立的方式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合同订立的方式有哪些1、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
3、一方面,合同的形式反映着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另一方面,只有通过合同的形式,才能证明合同的客观存在,合同的内容也才能为他人所知晓。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订立合同的原则有哪几种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内容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治约定。
3、公平原则,在订立合同时,要依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依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它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5、遵守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合同的主体、标的、内容这些要素,是构成合同关系的基本成份,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这些要素不是自发结合的,必须有一个过程,这就是要签订合同。
而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不能亲自签订合同时,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但应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民法典的合同订立方式是什么
民法典的合同订⽴⽅式是什么签订合同对当事⼈权益保护是⾮常重要的,⽽订⽴合同的⽅式是⽐较多的,当事⼈订⽴合同时,要遵守⼀定的原则,如公平、⾃愿、平等、合法等,那么民法典的合同订⽴⽅式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合同订⽴⽅式是什么合同当事⼈可以通过书⾯形式、⼝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合同,法律有规定的,要以书⾯形式签订。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九条【合同订⽴形式】当事⼈订⽴合同,可以采⽤书⾯形式、⼝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数据交换、电⼦邮件等⽅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的数据电⽂,视为书⾯形式。
⼆、签订买卖合同怎么审查对⽅信誉在实践中,公民法⼈具有了民事⾏为能⼒,并不表明他们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就⼀定能认真地完全履⾏合同义务。
如果对⽅的合同义务不能全⾯正确实际履⾏,当事⼈签订买卖合同的⽬的就不会实现。
特别是在⼀⽅当事⼈使⽤欺诈⼿段与对⽅签订合同,往往使被欺诈⽅遭受损失。
为了减少避免发⽣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调查对⽅当事⼈的商业信誉也是很有必要的。
这是因为信誉较好的当事⼈⼀般都能⾃觉信守合同,⽽信誉较差的当事⼈往往失信⾷⾔,不认真履⾏合同。
通过审查对⽅的信誉,选择信誉较好的当事⼈作为签约伙伴,是防⽌在履⾏时受欺诈的⽅法之⼀。
签订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主体民事⾏为能⼒、履约能⼒、代理资格的审查。
由于合同签订当事⼈的法律观念仍⽐较淡薄,因签订双⽅不具备主体资格⽽导致合同⽆效的情况时有发⽣,⽽且当事⼈往往还不⾃知。
建议买卖合同双⽅当事⼈最好事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及时审查对⽅信息,如有疑问,可以请律师协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订⽴合同,可以采⽤书⾯形式、⼝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如果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当事⼈应该通过书⾯形式签定合同。
书⾯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形式。
订立合同的口头形式与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的口头形式与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方式主要有口头形式与书面形式两种,口头形式一般出现在现金交易或数额较小的交易。
订立合同的口头形式与书面形式是怎样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订立合同的口头形式与书面形式是怎样规定的?(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一般出现在现金交易或数额较小的交易。
如早上去粉店吃粉,你要求签书面合同。
售货员会说你有精神病,它的优点是简单、方便、迅速。
缺点是发生争议时不易取证,难以分清是非责任。
公司之间的业务尽量不要采取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这里要注意两个问题:1、数据电文,如传真、电子邮件有可能对方不认可。
2、格式合同问题。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
按这个定义,社会生活中的格式合同非常多,如买飞机票,航空运送旅客的合同条款预先印在飞机票上,这些合同都不允许协商,如允许协商,我们就不会同意退票只退50%的条款。
前段时间有个人买北京至深圳的飞机票,打六折后700多元,后去退票要扣去全额的50%,即扣去600元,退100多元。
这些格式合同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每位旅客买飞机票都要与航空公司讨价还价,每张机票上的合同条款都不一样,那就麻烦了。
但格式合同最大的问题是剥夺了对方的合同自由,为此,合同法制定了一套规则来管制格式合同。
(1)格式合同的一方要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这就是提示义务。
企业销售产品,一般都会有免责条款。
怎样提示呢?可将免责条款用大的字体、黑体字印在合同中比较显眼的地方,或者是用显眼的文字要对方注意合同中第几条的免责条款,没有履行提示义务,该免责条款无效。
(2)在格式合同中,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保险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订⽴的书⾯形式有哪些在现实⽣活中购买保险的⼈是⾮常多的,例如车主购买汽车保险、公民购买⼈⾝、财产保险等,⽽购买保险的就需要签订投保合同,确定双⽅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保险合同订⽴的形式有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保险合同订⽴的书⾯形式有哪些保险合同订⽴的书⾯形式有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其他书⾯形式。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条投保⼈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
保险⼈应当及时向投保⼈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双⽅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也可以约定采⽤其他书⾯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的保险合同,⾃成⽴时⽣效。
投保⼈和保险⼈可以对合同的效⼒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七条订⽴保险合同,采⽤保险⼈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向投保⼈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应当向投保⼈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在订⽴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以引起投保⼈注意的提⽰,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或者⼝头形式向投保⼈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效⼒。
⽆效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因保险合同的⽆效⽽导致的法律后果可以类推适⽤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始没有法律约束⼒。
”第58条的规定:“合同⽆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都有过错的,应当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恶意串通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集体、第三⼈。
”根据合同法的这些规定,保险合同的⽆效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1、保险合同⽆效的,如发⽣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保险⼈不存在任何过错,保险⼈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
1. 要约邀请的含义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示,又称要约引诱。
2.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而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其内
容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受要约拘束的意
旨,要约人将自己臵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的无
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人对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仍 有决定承诺与否的自由。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 拍卖标的: 1.翰宏花园(纳帕溪谷)第243C-F栋别墅房地 产标的位于昌平小汤山镇常兴庄村。为地上2层、地 下1层独栋分体别墅,建筑面积507.41㎡。参考价 1050万元。拍卖保证金120万元。 2.设备一批:四开印刷机一台(J4104B)、热 水锅炉(DELO0.7)一台、离心式水泵(V6-30-12) 一台、锅炉鼓风机(G5-56-11)一台。参考价3.2万 元。拍卖保证金5000元。 二、 拍卖时间:2011年3月11日14:00时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2. 要式合同形式要件的欠缺及其后果
① 一般后果:合同不成立。
② 例外: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 受的,该合同成立。
思 考
甲在海事大学教学楼设置饮料自动贩卖
机。学生乙投入3元,饮料出来。乙饮毕,见 机器故障,投入的3元硬币又跳出,乙四顾无 人乃取走硬币。 设乙投入3元硬币,因机器故障,饮料及投
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承诺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诺的条件主要包括: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如由代理人作出承诺,则代理人须有合法的委托
手续; ②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③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④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3.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我国采取的是“到达生效主义”。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
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 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到达受要约人 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为到达。 反之,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
约人一般也是特定的,但在一些场合,要约人也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如 悬赏广告、图书征订单等。因为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为成立,所以, 要约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应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约束。即要约人要明确表明,如果 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
2.要约邀请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般来说,合同谈判成立的过程,就是从要约到新要约,再新要约,最后到承
诺的过程。 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于此时开始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依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
经济法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相互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合意的法律行为。
合同订立是合同关系成立的一个重要阶段。
只要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对是否缔结合同、同谁缔结合同以及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
二、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合同的主体,是指通过订立合同而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
作为合同的当事人,首先要有意思表示,并为此缔约,最终在达成协议且生效后,成为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因此,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当事人,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法,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自然人在社会中以独立人格的形式存在,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1.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它是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权利能力不同于权利,它是法律赋予的,不能放弃。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其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不可转让性。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死亡可以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也称生理死亡,就以医学上公认的死亡时间为准。
宣告死亡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失踪死亡的推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一是下落不明满4年的;二是因意外时间,下落不明满二年。
民法典订立合同的方式包括哪些
民法典订⽴合同的⽅式包括哪些⽣活中处处可见合同;乘客站在站牌下等待这个被视为邀请,公交车在站牌停下视为要约,乘客上车就是承诺。
其他的还有很多;要约和承诺是订⽴合同的的两⼤构成要素;订⽴合同有⼝头、书⾯等形式。
那在民法典中,订⽴合同的⽅式包括哪些呢?店铺⼩编为⼤家解答相关知识。
⼀、民法典订⽴合同的⽅式包括哪些1、(⼀)⼝头形式⼝头形式,是指当事⼈只⽤⼝头语⾔为意思表⽰订⽴合同,⽽不⽤⽂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头形式在⽇常⽣活中经常被采⽤。
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的零售等⼀般都采⽤⼝头形式。
合同采取⼝头形式,⽏须当事⼈特别指明。
凡当事⼈⽆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头形式。
但发⽣争议时当事⼈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采取⼝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任何⽂字的凭证。
⼈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的要件。
以⼝头形式订⽴合同,可以简化⼿续、⽅便交易提⾼效益,但其缺点是发⽣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的合同,不宜采⽤这种形式。
2、(⼆)书⾯形式书⾯形式,是指以⽂字表现当事⼈所订⽴的合同的形式。
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件,都是合同的书⾯形式的具体表现。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书⾯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数据交换和电⼦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合同必然由⽂字凭据组成,但并⾮⼀切⽂字凭据都是书⾯合同的组成部分。
成为书⾯合同的⽂字凭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种⽂字凭据,当事⼈或其代理⼈在⽂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字凭据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
书⾯合同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以下⼏类:(1)、表格合同。
它是当事⼈双⽅合意的内容及条件,主要体现为⼀定表格上的记载,能全⾯反映当事⼈权利义务的简易合同。
合同的形式及其基本内容合同形式,合同内容.doc
合同的形式及其基本内容-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合同的形式及其基本内容 **物流网|一、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合同当事人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
在国际中,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有下列几种形式:(一)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还有利于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心,使其依约行事,即使履约中发生纠纷,也便于举证和分清责任,故书面合同成为合同的一种主要形式。
鉴于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有许多好处,故有些国家的法律或行法规甚至明文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二)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又称口头合同或对话合同,即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当面谈判或通过电话方式达成而订立的合同.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有利于节省时间、简便行事,对加速成交起着重要作用。
但是,因无文字依据,空口无凭,一旦发生争议,往往造成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
这是导致有些国家的法律、行法规强调必须采取书面合同的最主要的原因。
(三)其他形式这是指上述两种形式之外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即以行为方式表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
例如,根据当事人之间长期交往中的习惯做法,或发盘人在发盘中已经表明受盘人无需发出接受,可直接以行为作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均属此种形式。
上述订立合同的三种形式,从总体上来看,都是合同的法定形式,因而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根据需要,酌情作出选择.根据我国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究竟采用什么形式,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行事。
根据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后,多数情况下还签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利合同的履行.书面合同的名称,并无统一规定,其格式的繁简也不一致。
合同的形式
国际商法
6
(1)要求以书面形式作为合同有效成立 要件的合同(英国法) :
A 汇票、本票和支票 B 海上保险合同 C 债务承认 D 转让公司股份 E 消费者信贷合同
7
(2)要求以书面文件或备忘录作为证据的合同
英国法规定下列合同须有书面证据: A 保证合同 B 有关地产买卖或处分土地权益的合同
美国法规定下列合同需有书面证据: A不动产买卖合同 B从订约时起不能在一年内履行的合同 C为他人担保债务的合同 D价金超过500美金的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商法
合同的形式
从订立的形式角度看,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两种。要式 合同是必须按照法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上不 要求按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各国对此的规定各不相同
(一)中国法的规定 (二)法国法的规定 (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四)英美法的规定
3
(二)法国法的规定
法国法把要式合同分为两种情况: 1.以法定形式作为合同有效的要件.赠与合同、夫妻财产合同、设立抵
押权的合同都以公证人的文书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没有公证 书,这些合同不能成立。 2.把某种法定形式作为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的证据。法国民法典1 341条规定 “一切物价的金额或价额超过50新法郎者,即使是自愿 的寄存,均须于公证人前作成公证书,或双方签名作成私证书”没有证 书合同有效但不能得到强制执行。
2
(一)中国法的规定 《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 招投标形式
1、招标 2、投标 3、开标和验标 4、评标和定标 5、签订合同
第二 拍卖形式
1委托 2公告、展示 3竞买 4结合同?
车票、机票、银行拟订的 借款合同、房屋销售合同
又称附合合同,定性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为了与 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
具有本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效出 应 该 现从免 时损责 开害条 始行款 无为,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 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 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 同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 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 式条款。例:银行贷款
点 评
“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 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李某系安徽某县农民,1995 年春节后与几个同村的年轻人一—起到浙江打工。 因为不懂技术,又没有打工的经验,长时间找不 到工作。4月3日,李某来到建安建筑公司的建筑 工地上,提出到工地上打工,只要包吃包住,工 资少些也没有关系。工地的负责人见他可怜,就 答应他,但是同时对他说明他没有建筑经验,每 天在工地上上下下很危险,公司对他以后的一切 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由李某自己负责。李某当时 写下字据,保证伤亡由自己负责,不给公司带来 任何麻烦。于是李某在工地上打工。
[典型案例]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6月21日李某不慎从 脚手架上摔下来。经过多家医院抢救,保佐了腿 脚,却留下右腿残疾,右腿肌肉严重萎缩,要靠 拐杖才能行走,还有轻微的脑震荡。这次事故中, 李家花的医疗费和住院费40400多元,李家亲属 到杭州探病、照顾李某所花的车费、生活费共 4000多元。
[典型案例]
所谓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 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 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
特点:1.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 2.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依该标 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 确定. 3.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 为默示承诺.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
案例 康复保健公司生产的红外线治疗仪,供不应求.由于客 户较多,该公司一般均用预先拟好的格式合同条款签定 合同.乙贸易公司为了更多地销售该产品,未与康复保 健公司的销售人员作更多的谈判便签字了.其中合同中 有一条:卖方在供货后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乙贸易公 司在提货后第一,二批货没有问题.但在销售第三批货 的时候,消费者反映货有问题,要求退货.乙根据消费者 协会的要求,予以退货处理.乙 退货后,要求康复保健公 司予以退货处理.康复保健公司不予,理由是:双方在合 同中有明确规定:卖方在供货后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优点
简化签约程序,加快交易速度,减少交易成本。
缺点
签约双方地位不平等,条款内容不公平。
格式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
A 具有本法52条的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B
出院后,公司不让李某回到工地去,也 不再发工资。李某回到家里,不能干农活,还要 继续吃药养伤,李家欠下一大笔债务。李家觉得 非常不公平,到建安建筑公司要求赔偿。建安建 筑公司拒绝了这个要求,认为公司没有聘用李某, 李某是自愿到工地干活,公司是照顾李某才让他 到工地干活的,而且李某自己保证伤亡由自己负 责。李家多次索赔都没有成功。在1996年2月, 李某在家属和某律师事务所的免费帮助下到法院 起诉。 [案情焦点]:建安建筑公司让李某写的书面保证 是否有法律效力?
[审理结果]: 法庭认为李某与建安建筑公司的 劳动合同关系成立,李某的书面保证无效。建安 建筑公司应支付李某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营 养费、家属因到医院照顾探病所花的旅差费、误 工费等全部费用。
点 评
“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 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强制缔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