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重介选煤厂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选煤厂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选煤厂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及贯彻,保证职工安全和设备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机电队在进行大的设备检修和项目施工前,一律要认真填写《安全技术措施表》,至少在开工前1~5日提交审批,不得无故拖延。
2.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必须执行会审制度,由主持人组织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审。
一般施工措施专职安全员负责主持会审。
3.参加会审签字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
4.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必须参加会审。
5.特殊情况的应急措施,可随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会审。
6.参加会审人员应做好会审记录。
7.参加会审的人员有权拒绝在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规程(措施)上签字,有权责令编制人重新编制;会审后,必须按照会审意见修改安全技术措施。
8.施工前要有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并组织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对措施进行学习,参加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技术措施教肓后,要在措施表上签署自己的名字。
9.专职安全员对未经审批的施工项目,有权制止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选煤厂安全技术措施界定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大型检修或有较大安全风险(起吊、登高4米以上)的检修项目;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封面、施工目的、施工概况、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组成,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人员、时间、质量、安全情况,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通用措施-----针对日常检修维护,属于日常点检项目、设备小修;操作难度较小的作业。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落实安全技术审批责任,明确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保证安全技术审批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参加安全技术审批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能力和资质。
2、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专业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实施负责;各专业科室负责协助矿总工程师和专业副总工程师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各单位技术员对本单位生产过程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实施负责。
安全科负责安全技术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3、安全技术的应用必须经过优化设计、方案论证或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形成安全技术文件,经过审批后方能采用实施。
4、安全技术由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科、分管专业的副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对于一般的安全技术可由分管专业的副总工程师批准。
5、安全技术审批后的实施由分管专业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安全科负责监督把关。
对安全技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改进完善。
二、部门分工: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工程设计、采场接续、施工工艺及流程、支护方案、采掘工程质量要求等采煤、掘进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2、机电运输科负责对设备配置和电缆(管路)选型及质量、用电量负荷计算、设备安装布置、设备(工具)使用、维护(修)保养和安全保(防)护、提升运输系统等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3、通风科负责对通风方案、风量计算、通风设备选择、通风系统、有害气体监测(控)、粉尘和瓦斯防治、防灭火、避灾、火工品管理和使用等通防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4、企管科负责对综采、综掘设备的选型、安装撤除及质量、使用、更换和维修、运输、起吊,综机设备配置和电缆(管路)选型及质量、用电量负荷计算、设备安装布置、设备(工具)使用、维护(修)保养和安全保(防)护等综机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河南煤矿企业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河南煤矿企业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加强我矿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规范化管理,使安全技术措施能更好地指导生产作业现场,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技术措施是指审批的作业规程、专项措施、说明书、规章制度、工程预报、工程设计、工程图纸等。
2、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先编制《作业规程》或专项技术措施,否则不得开工。
3、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然后报复兴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复审签字4、对关键环节,如开口、揭煤、贯通、过断层、过构造带、处理冒顶、穿老巷、顶板破碎带、巷道维修、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工作面收尾等处,以及在作业规程中没有涉及的工程内容,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5、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矿井巷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6、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依据相关技术资料、现场条件,使所制定的规程和措施全面、详细、有针对性。
7、作业规程、阶段性措施(使用时间超过半个月)提前一星期编写审批完毕,一般性措施(使用时间少于半个月)提前两天编写审批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安排。
8、须会审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技术负责人参加,会审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或周四下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方式严格遵守公司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审批(或会审)人员必须具有技术职称或部门主要负责人。
9、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会审要有详细的签批记录,经总工程师以及安全矿长签批后生效。
五大灾害及提升吊挂措施等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亲自组织会审。
10、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的学习贯彻按有关规定执行。
11、作业规程从投产第二个月开始每月进行一次复审,进行补充完善。
12、安全技术措施的报送:分管业务科室、调度室、安检科、生产技术科为必送单位,并且向安检科报送学习签字情况;其它单位可对相关内容进行摘录。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的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取的预防事故和保护工人安全的措施。
第四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符合“谁作主,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六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阶段:煤矿企业向负责煤矿安全管理的地方煤矿安全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二)审查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需要,可进行现场检查。
(三)评审阶段:煤矿项目安全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决策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煤矿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煤矿企业在申请阶段,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煤矿项目的规划图纸和设计文件。
(三)煤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四)煤矿项目的风险评估报告。
(五)煤矿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审查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第九条评审阶段,煤矿项目安全评审小组应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提交给煤矿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条决策阶段,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应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煤矿安全技术措施。
并将决定通知煤矿企业。
第三章审批时限第十一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时限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在第一次递交申请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获得煤矿安全主管部门的批准。
如有需要修改申请材料,煤矿企业应及时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批准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有效实施。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促进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1.2 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三、审批程序3.1 提出申请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申请,并附上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等。
3.2 审查初审煤矿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由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
初审意见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和风险控制能力进行评估。
3.3 召开审查会议初审意见出具后,安全技术部门应组织相关专家和煤矿企业代表召开审查会议,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更加深入的讨论和评审。
会议应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审查会议纪要。
3.4 审批决策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安全技术部门应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并做出审批决策。
审批决策应由安全技术部门主管负责签发,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
3.5 复审已通过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复审,确保其仍然符合煤矿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实际情况。
四、申请材料要求4.1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技术措施的名称、编号和版本;(2) 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步骤;(3) 安全技术措施的应用范围和对象;(4) 安全技术措施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5) 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4.2 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技术措施的风险源、风险等级和风险控制目标;(2) 安全技术措施的风险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3) 安全技术措施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
五、责任分工5.1 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应负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申请,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是指针对煤矿安全技术项目,制定的一套审批和管理规定,旨在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
一、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 审批范围:涉及煤矿安全的技术项目,包括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煤矿巷道支护等。
2. 审批程序:申请-初审-公示-评审-批准。
3. 审批条件:符合国家煤矿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且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4. 审批部门:由相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办法1. 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煤矿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2. 技术培训:开展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安全技术监督: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4. 安全技术改造:推进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提升煤矿生产装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
5. 事故分析和处理:开展事故分析,总结教训,完善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以上是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其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二)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一、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 审批范围:对煤矿安全技术方案、设备和材料等进行审批。
2. 审批程序:审批程序需要包括报批、初审、复审、终审等环节。
3. 审批机构:设立专门的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构或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批。
4. 审批依据:依据国家有关煤矿安全规定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 结果公布:对审批结果及时公布,并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办法:1. 技术管理责任:明确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划分。
2. 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包括技术管理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3. 技术管理程序:对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的操作程序进行规定,包括技术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查和批准等。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规、条例、技术政策的规定,拟定本制度。
一、工程设计1、工程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生产技术科、基建科、机电科、通风区、地质科、水暖科等详尽操作。
2、采掘工作面动工前必定有赞同的作业规程。
3、矿井设计应选择使用的技术和装备,本着用新工艺、新装备的原则,提高矿井的综合机械化水平。
4、矿井的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伸、采区工作面设计必定在矿井精查地质报告基础上,依照矿井实践和补勘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样要求,编报生产报告或证明书提交设计部门。
5、设计部门依照本煤尘的周边采区的地质和矿压察看等资料,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作为编制作业规程(措施)的依照和内容,所提设计必定提前一个月递交施工单位及档案科存档。
6、有煤和瓦斯突出、自然生气、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必定编制防治各种灾害的特地技术组织措施。
7、零星工程设计由设计部门依照工程的详尽用途及施工日期,及时组织编制,及时通知有关施工单位进行编制作业规程(或安排措施)。
二、规程(措施)审批1、作业规程(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赞同后执行并对规程(措施)的编制质量负责。
2、规程(措施)设计编制好后,提前半个月必定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各职能部门、施工单位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由各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签字,规程才能见效。
3、井下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后,必定在24 小时内,由区、队技术员更正规程(措施)报告各级管理部门及分管副总审批。
4、规程(措施)审批后,必定如期进行复审(复查),由职能部门依照工作的详尽情况,提出更正规程(措施)建议,区队技术员负责更正,有关副总工程师签批。
三、安技措施的编制与审批1、安技措工程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区、队有关单位编制与审批,总工程师赞同。
2、安技措工程详尽由设计部门依照项目内容,本着节约资本的原则进行设计,设计必定合理,有关领导及职能科室参加会审,并晒图存档。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煤炭是我国的重要能源资源之一,但是煤矿事故频发,严重威逼着煤矿安全生产。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必需对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格审批,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得到落实。
因此,订立合理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尤为紧要。
一、审批制度的定义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划、设计、实施、监控和评估等方面进行审批管理的一整套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能够科学合理地订立和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
二、审批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对象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应适用于全部煤矿生产单位,无论是国有煤矿、民营煤矿还是外资煤矿等均应执行。
其对象重要包括煤矿设计、开采、维护、监控、管理等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三、审批制度的实在流程1、规划与设计阶段:煤矿生产单位在编制煤矿开采、生产方案及安全方案时,应当考虑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编制完整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并在备案审批前,向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申请,并供给相关技术和安全理论依据。
2、审查与备案阶段: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应对煤矿生产单位提交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对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实现程序、运行效果等方面进行审核。
经初审合格的方案,应予以备案,并发布备案通知。
3、实施与监控阶段: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后,煤矿生产单位应依照审批的方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监控责任人员,建立相应的监控机制,追踪和分析安全生产情形。
4、评估与反馈阶段:煤矿生产单位在执行和监控过程中需要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运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应适时向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并依据反馈建议对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审批制度的基本要求1、科学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需具有充分的科学性,包括科学的技术参数、合理的运行程序、充分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流程,确保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该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
二、审批机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机构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
审批机构由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家等。
三、审批的依据和要求1.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当依据充分的安全技术数据、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成果,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当根据不同煤矿的具体情况进行,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四、审批流程1.安全技术措施的申请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要求,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的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相关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材料清单等。
2.初审和专家评审审批机构对煤矿企业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设计图纸的合理性等方面。
初审合格后,由专家对申请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等方面。
3.现场勘察和评估专家对煤矿现场进行勘察和评估,重点考察煤矿的实际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等方面。
勘察和评估结果将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4.决策和审批根据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勘察评估的结果,审批机构将做出决策和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可以是通过、不通过或需要修改等。
5.通知和反馈审批机构将审批结果通知煤矿企业,并将审批意见和原因反馈给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审批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6.监督和跟踪审批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实施和效果。
五、审批的时限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时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审批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确保审批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审批结果的效力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或忽视。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流程,确保煤矿企业在进行安全技术措施时,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煤矿、煤矿扩建、煤矿改造、煤矿关闭等相关工作。
1.3 审批原则审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煤矿生产安全;2.依法保护煤矿企业的合法权益;3.依法披露审批信息,保障公开透明。
二、审批流程2.1 申请阶段2.1.1 提交申请煤矿企业应根据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申请书,并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2.1.2 审查资料主管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请书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2.1.3 补充材料如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问题,主管部门应告知煤矿企业,并要求其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
2.1.4 材料审核主管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2.2 审批阶段2.2.1 专家评审在必要时,主管部门可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提交评审意见。
2.2.2 审批决策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批决策,并作出审批结果。
2.2.3 决定通知主管部门应通知煤矿企业技术措施审批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审批结果,包括批准、不予批准或需要补充及修改的事项。
2.2.4 补充及修改如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提出了补充及修改的要求,煤矿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及修改的材料。
2.2.5 审查补充及修改材料主管部门应对煤矿企业提交的补充及修改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2.2.6 决策确认主管部门根据补充及修改材料确认最终审批决策,并作出审批结果。
2.2.7 决定通知主管部门应通知煤矿企业最终技术措施审批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审批结果。
三、管理标准3.1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煤矿企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时,应遵循以下标准: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2.依据科学的技术原理和可行性,确保其合理性;3.充分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全面的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的国家技术政策、质量标准及上级颁发的各种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建设服务,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生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第三条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总经理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四条总经理对生产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的生产技术管理负行政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的技术管理工作,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的技术工作负责;区队技术人员负责本队所辖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在搞好技术管理的同时,协助区队长搞好生产管理。
区队长必须保证区队技术员有足够的时间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围绕生产积极开展技术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
必须明确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的职责、权限。
各级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和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生产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技术人员要不断创新,积极钻研业务,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针对我矿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为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尽职尽责,多做贡献。
第八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简称作业规程或规程)、单项工程施工设计以及各类施工是煤矿生产活动中的法规性文件,是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强化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依据第九条矿井设计、作业规程、单项工程施工设计及施工措施的编制,都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等技术政策、质量标准化及上级颁发的各种技术要求、安全规定为依据。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范和控制矿井事故,保障矿工休息与生命安全的制度。
下面是一份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内容。
1. 审批主体:由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审核和审批。
2. 技术措施申请:煤矿企业向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提交安全技术措施申请,包括措施的具体方案、技术参数、安全性评价等内容。
3. 审核评估: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包括技术可行性、安全性、合规性等方面的评估。
4. 技术论证:对于重要且技术性较强的措施,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技术论证材料。
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可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保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 审批决策:根据审核评估和技术论证的结果,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决定是否批准技术措施,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6. 监督检查:对已批准的技术措施,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有权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7. 信息公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及时公开已批准的技术措施的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这是一份简要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通过审批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煤矿安全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
第 1 页共 1 页。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概述煤矿是一种特殊的工业生产场所,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需要进行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该制度主要针对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执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管理。
审批的范畴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和布置在进行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工作场所进行合理的设计和布置,以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对于新建的煤矿工作场所或煤矿工作场所进行大规模改造的情况,需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和布置审核。
2. 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格的实施,以确保矿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对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需要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审核。
3. 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对于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需要进行审核。
审批流程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交申请煤矿企业需要根据实际生产需要,确定需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的内容,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煤矿企业提交的申请,对申请中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和执行方案进行审核。
对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可以派遣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3. 安全评估机构评估对于较为复杂或风险较高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需要由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安全评估机构需要对相关的技术资料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审批结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出具审批意见。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给予批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给予驳回,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改进。
同时,需要根据审批情况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控制和追踪。
结语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合理的审批流程和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实施和管理,可以有效的保障矿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为煤矿企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范本一、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 背景与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通过对煤矿安全技术的审批,可以提前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矿山项目,在进行涉及矿山生产、设备改造和工艺调整等活动时,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审批。
3. 审批程序3.1 提交申请煤矿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向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构递交安全技术审批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图纸、工艺流程、设备选型与安装方案等。
3.2 审批受理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批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3 技术评审审批机构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和分析,审核其与《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和可行性。
评审结果将按时通知申请人。
3.4 问题反馈如果申请材料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审批机构将向申请人反馈,并要求其进行修改补充。
3.5 决策审批经过技术评审的申请材料将提交给决策审批机构进行最终的决策审批。
审批机构将根据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可行性,作出是否批准的决策。
3.6 发放批复审批机构将对批准的申请进行批复,并通知申请人。
同时,将对不批准的申请进行解释说明,并告知申请人是否可以重新提交申请。
4. 审批依据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煤矿安全规定》、《煤矿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
5. 监督与检查对已批准的煤矿安全技术进行监督与检查是本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已批准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办法1. 安全技术管理责任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对煤矿安全技术的管理负主要责任,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可靠性。
2024年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总则1.1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技术管理,科学组织和管理生产、推进全矿井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和长治久安,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明确各级安全技术管理权限责任和具体实施方法的一个管理制度,要明确审批的内容、时间、层次、审批人等。
1.3《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不得越权越限。
1.4各级审批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安全技术关,确保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周密、准确、齐全,具有严肃性和有效性。
2.安全技术审批内容2.1矿井实施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2改变矿井主要通风系统和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3矿井年度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核汇总,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董事长签批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后上报省局进行批复。
2.4矿井必须制定主扇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5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6矿井主扇风机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反风时,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机电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7矿井主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转时间超过一周的,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有计划长时间停运主扇及启运新主扇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8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采区,瓦斯浓度超过____%,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矿安全管理,提高矿井事故预防和抗灾害能力,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有关部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报上级煤炭主管部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通风工程师必须编制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的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三、在坚硬的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生产部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在倾斜巷道中更换巷道支护时,生产部必须制定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方可施工。
五、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通风工程师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水、火、瓦斯等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处理。
六、采区开始回采前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采区设计,报上级煤炭主管部审批。
七、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落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生产技术部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八、采煤工作面的初次放顶、最后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九、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通风工程师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审批,并报煤矿安检部备案。
十、改变通风机转数或风叶角度时,通风工程师必须制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一、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通风工程师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二、采掘工作面停风区瓦斯浓度超限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最高瓦斯浓度超限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时,通风工程师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通风工程师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三、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通风工程师应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处理。
选煤厂安全技术措施会审制度
选煤厂安全技术措施会审制度
一、施工前由厂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实际,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的编制必须详尽、规范。
二、涉及到外委施工的项目,由外委施工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施工单位名称,外委施工单位名称上加盖单位公章、措施名称、工程概况、编制措施理由、施工标准及具体技术要求、预防事故的措施,主要侧重于技术层面的预防事故措施、预计开竣工日期及时间、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要附图说明,并有计算数据。
四、安全技术措施要在施工前两天编制完成,并报厂各分管负责人进行会审。
五、主井口烧焊、原煤仓上、产品仓上烧焊措施坚持一月一编制一会审制度,必须提前10天提交到矿上,由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六、参加会审人员为厂分管领导、厂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安监站;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是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七、对于紧急情况,应由技术人员根据现场情况编制临时措施现场审批执行。
八、施工前措施负责人要向全体参加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措施内容及施工工序,确保做到人人心中有数。
措施贯彻完毕,所有人员要签字确认。
九、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应编制补充措施。
十、措施贯彻后留一份在现场,一份安监站存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介选煤厂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规范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和实施,按照《选煤厂安全规程》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各级《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严格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明确各级安全技术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明确审批的内容、时间、层次、审批人。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职责范围
第三条检修单位根据作业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技术(作业)措施。
第四条检修车间负责机电机修方面安全技术(作业)措施的审查,审查是否符合机电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审查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第五条检修车间负责维修和施工安全技术(作业)措施的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维修和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审查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第六条安环科负责审查安全技术(作业)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并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其他部门的安全技术(作业)措施落实情况。
第七条编制人员要根据审查意见的具体内容,对改正性意见在措施中直接改正,对补充性意见进行整理,并将审查意见附后。
第八条厂编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须经综合办、调度室、安环科及各车间负责人会审后,经厂长审核、批准后,报蒲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第九条各车间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经安环科、调度室、人资科等业务科室会审后,由厂长或副厂长审查批准。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内容和要求
第十条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内容和要求:
(一)制定安全技术(作业)措施范围;
(二)机电设备的大、中检修和更新改造;
(三)在生产、机电设备区域内的基建维修、施工项目;
(四)制定安全技术(作业)措施的依据;
(五)各种相应计划;
(六)设备、场所、工艺、环境、人员等条件;
(七)涉及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八)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九)安全技术(作业)措施的内容包括:单位、项目、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技术负责、安全技术、主管部门审批,以及安全技术(作业)措施等;
(十)安全技术(作业)措施要求:作业(施工)的程序、每一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针对隐患的防范措施、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作业人员的培训学习、保证措施到位的组织方案等;
(十一)安全技术(作业)措施一般要提前一周制定,并报安环科、人资科审查、备案,在施工前要组织全体参与人员认真学习,技术人员和分管领导要认真讲解措施,学习讲解记录要在班前会记录上反映;
(十二)检修和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安全员及分管领导要认真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主管部门和安环科要对照制定的措施,对作业过程进行及时纠正和整改,发现违反技术措施要立即整改,必要时可暂停作业,待措施落实后方可继续作业;
(十三)外来承包方承保的项目,首先要签订双方安全协议,然后由安环科培训,承包方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作业)措施,厂对接部门负责监督措施的落实和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厂安环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