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重介选煤厂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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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介选煤厂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规范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和实施,按照《选煤厂安全规程》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各级《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严格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明确各级安全技术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明确审批的内容、时间、层次、审批人。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职责范围
第三条检修单位根据作业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技术(作业)措施。
第四条检修车间负责机电机修方面安全技术(作业)措施的审查,审查是否符合机电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审查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第五条检修车间负责维修和施工安全技术(作业)措施的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维修和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审查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第六条安环科负责审查安全技术(作业)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并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其他部门的安全技术(作业)措施落实情况。
第七条编制人员要根据审查意见的具体内容,对改正性意见在措施中直接改正,对补充性意见进行整理,并将审查意见附后。
第八条厂编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须经综合办、调度室、安环科及各车间负责人会审后,经厂长审核、批准后,报蒲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第九条各车间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经安环科、调度室、人资科等业务科室会审后,由厂长或副厂长审查批准。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内容和要求
第十条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内容和要求:
(一)制定安全技术(作业)措施范围;
(二)机电设备的大、中检修和更新改造;
(三)在生产、机电设备区域内的基建维修、施工项目;
(四)制定安全技术(作业)措施的依据;
(五)各种相应计划;
(六)设备、场所、工艺、环境、人员等条件;
(七)涉及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八)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九)安全技术(作业)措施的内容包括:单位、项目、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技术负责、安全技术、主管部门审批,以及安全技术(作业)措施等;
(十)安全技术(作业)措施要求:作业(施工)的程序、每一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针对隐患的防范措施、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作业人员的培训学习、保证措施到位的组织方案等;
(十一)安全技术(作业)措施一般要提前一周制定,并报安环科、人资科审查、备案,在施工前要组织全体参与人员认真学习,技术人员和分管领导要认真讲解措施,学习讲解记录要在班前会记录上反映;
(十二)检修和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安全员及分管领导要认真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主管部门和安环科要对照制定的措施,对作业过程进行及时纠正和整改,发现违反技术措施要立即整改,必要时可暂停作业,待措施落实后方可继续作业;
(十三)外来承包方承保的项目,首先要签订双方安全协议,然后由安环科培训,承包方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作业)措施,厂对接部门负责监督措施的落实和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厂安环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