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电梯维保大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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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版】
电/扶梯维护保养合同
(维保形式:大包)
客户名称:
座落地址:
电梯台数: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以下电梯委托乙方维护保养,并签订维保合同
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为1年,自2015年08月18日至2016年08月17日。
二.维保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每三个月付一次款,每期支付人民币¥元。
第一期付款在:年月日前。
第二期付款在:年月日前。
第三期付款在:年月日前。
第四期付款在:年月日前。
三.乙方的服务内容及责任:
1.乙方电梯维护保养人员,每月对电梯检查两次,根据电梯设备情况定期调整和润滑,并认真填写有关维护记录,以系统方式提供优良的维护服务,使电梯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乙方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保养技术规程进行维护保养,对出现故障电梯应及时修复,避免停梯时间过长。
3.乙方将储备合理数量的电梯专用配件和更换零件,以进行必要的更换。
4.被更换的零件属长城公司所有,乙方拥有对其回收、修理、弃置等权利。
5.排除条款:下列部件将不在本合同之内,
5.1电梯及液压梯:
曳引机、变频器、控制柜主板、曳引钢丝绳、曳引轮、轿厢装潢、吊顶、扶手、地面装饰、地毯及其它建筑装饰和配件,保安系统等非电梯设备及电梯井道机房之外的电线。
5.2扶梯: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
5.3电梯结构的改变:
乙方的服务只限于对设备目前结构的的维护,不包括对设备的原始设计的更新和改造。
6.优惠服务内容:乙方于执行合同上述之保养等工作时,如发现责任范围以外机件损坏或必须更换时,其零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或自行购买,并由甲方负责保管。甲方也可委托乙方购置,乙方以优惠价格向客户提供配件,并送货上门。
7.前述之电梯及其附件等均为甲方之财产,应有甲方负责保管,乙方只负责执行一切有关保养维护服务。
8.协助甲方电梯在维保期间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年检。
9.乙方的正常保养工作时间原则为办公时间,特殊情况的保养可随时协商。
10.服务区域:乙方将与甲方密切配合,保持机房、门坎、井道及底坑的卫生清洁。
11.急修服务:乙方提供24小时应急处理服务,在接到甲方电梯急修通知1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四.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维护人员提供出入之方便,以缩短等候时间;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甲方未经乙方允许不能直接允许非乙方维保人员,修理、改动、更换设备的任何部件。
3.甲方应按设备维护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地坑无漏水、渗水现象;为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通风等设施。
4.甲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随时向乙方反映电梯运行中的问题,以便对不正常的运行细节,及时进行处理;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报修。
5.甲方负责为乙方维保人员提供住房,以便于维保人员能够及时到达现场。
6.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电梯部件损坏由甲方负责。
7.由于不可预见的设备损坏需要一次性投入伍仟元以上(含伍仟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特殊服务的收费:
1.由于甲方要求乙方超出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甲方对电梯使用不当而造成的电梯部件损坏,所有修理及配件费用由甲方负责。
2.在原设备的基础上,甲方要求增、减电梯设备功能,其设备费及人工费将由甲
方负责。
3.电梯年检手续、年检费及限速器检测费用甲方负责。
六.免责条款:
乙方将不承担因天灾人祸等不可抗拒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如:水灾、台风、地震、罢工、停电、爆炸、偷窃、骚乱、战争、恶意破坏等。
七.违约责任:
如果甲乙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合同均应提前叁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果甲乙任何一方没有按规定提前叁个月通知对方,提出方应缴纳本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经乙方发出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合同,并免除对甲方电梯的维保责任。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
1.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允许非乙方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或其它作业,因此造成电梯故障、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由甲方负责。
1.3如因甲方未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更换电梯易损配件,因此造成的电梯故障,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1.4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
2.1乙方接到用户报修后,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赶到现场,超过1小时仍未赶到时,甲方有权扣本台电梯本月元的维保费。
2.2乙方未按甲方主管人员提出的合理的维保意见及时落实,而造成的电梯故障产生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2.3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电梯未能通过政府年检,乙方承担第二次年检的费用。
2.4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价格调整:
由于市场物价指数的变动及劳动费用等成本的增加,经甲乙双方协商每年对保养费用进行一次调整。
九.纠纷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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