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点重点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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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重要知识点总结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重要知识点总结

一、单项选择题1.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以( A )方式,公告有关信息。

A.在其政府网站或者采用其他便利公众知悉的方式B.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C.在其所在地的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D.公开免费发放包含有关公告信息的印刷品2.《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实行( D )。

A.安全填埋B.集中封存C.深地质处臵D.近地表处臵3.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事下列( B)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无需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A.贮存B.运输C.利用D.处臵4.横穿多个居民区的某高架路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建设单位应在(C ),向公众公告相关信息。

A.项目立项审批后7日内B.项目立项审批后10日内C.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D.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10日内5.重庆市土地利用规划草案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审批机关应( C )。

A.限期补报B.先审批,后补编写C.不予审批D.征求当地环保部门意见解题思路:《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6.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 A)责令停止建设。

A.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B.有权审批该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有权审批该项目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D.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7.横跨珠江上游的总装机1000千瓦的大型水电站建设项目,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应为( B)。

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整理

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整理

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整顿一、名词解释1、环境:以人类社会为主体外部世界总体,它涉及人类已结识到和尚未结识到、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2、环境影响:是指人类活动导致环境变化以及由此产生对人类社会效应。

涉及人类活动对环境作用和环境对人类社会反作用两个层次。

3、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议中建设项目、区域开发筹划和国家政策实行后也许对环境产生影响(后果)进行系统性辨认、预测和评估。

并提出防止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办法,为决策提供科学根据。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形式拟定下来从而必要遵守制度。

5、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含义:按照一定评价目,把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从总体上综合起来,对环境影响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估6、无组织排放;是指生产装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废气污染物不通过排气筒或排气筒低于15米排放源无规则排放。

7、大气污染源:一种可以释放污染物到大气中装置(指排放大气污染物设施或者排放大气污染物建筑构造8、大气环境容量:在给定区域内,达到环境空气保护目的而容许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

9、生态影响评价:通过定量揭示和预测人类活动对生态影响及其对人类健康和经济发展作用分析拟定一种地区生态负荷或环境容量。

二、填空:1、环境质量表述环境优劣限度,它是一种详细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适当限度量化表达。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建设期、运营期、服务后3、环境要素: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环境质量4、环境影响限度辨认:[1]不利影响:按环境敏感度划分,可划分为5级:(1)极端不利;(2)非常不利;(3)中度不利(4)轻度不利(5)薄弱不利[2]有利影响也可分为5级:(1)薄弱有利、(2)轻度有利、(3)中档有利、(4)轻度不利、(5)薄弱不利[3]短期影响、长期影响;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可逆影响、不可逆影响,与否具备累积效应等。

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总结

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环评概论1.环评概念: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预料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分类: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影响预料评价, 环境影响后评价2.环评基本原则: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符合流域,生态爱护,城市;清洁生产政策;生态爱护;资源综合利用;土地利用;总量限制;污染物达标,区域环境。

3.我国的环评制度的形成及发展:《环境评价法》颁布时间:2002.10.28通过,2003.9.1实施,2004.2确定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4.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及之间的关系组成:(1)宪法中的环境爱护的规范(2)环境爱护基本法(3)环境资源单行法(4)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爱护的规定 (5)国家行政部门指定的各种环境爱护法令, 法规和条例(6)环境爱护地方法规(7)签署并批准的国际环境公约。

关系:该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环境爱护的规定为基础,以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相关法律关于环境爱护的规定为补充,是由若干相互联系协调的环境爱护法律, 法规, 规章, 标准及国际条约所组成的一个完整而又相对独立的法律法体系。

五大原则:宪法至上的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

5.我国环评制度特点:具有法律强制性;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评价对象侧重于工程项目建设;分类管理;实行环评资格审核认定制6.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 行业标准。

执行上,地方标准优先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优先于综合标准,且不交叉执行。

第二章环评程序1.环评工作程序分那几个阶段?分别主要工作?第一阶段为打算阶段,主要工作为探讨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工作大纲。

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料和评价环境影响。

精选最新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备考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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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备考考点汇总一般地区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1)合理布局。

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制定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充分考虑各方面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利用地下水。

要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布置井群,要尽量避免在同一层位、同一深度和同一时间内进行开采。

在以侧向补给为主、径流条件良好地区,按线状布井;以垂向补给为主,径流条件较差地区,按面状布井。

开采面积很大的深部承压水,按均匀布井;开采中小型自流盆地和自流斜地,尽量在中下游横向布井。

含水层较薄而又靠近河流时,可采取傍河取水,以渗渠、大口井、辐射井和虹吸井群等形式取水。

含水层较厚时,可采取管井或组井(分层、分段)形式取水。

(2)科学开采。

使开采量严格控制在允许开采量以内。

对地下水源地的补给量进行水量均衡分析,制定出合理开采量在年内分配,作为科学开采的依据。

地下水补给具有季节性特点,在补给时期要适当加强开采,在非补给时期,要适当控制开采。

在枯水期增加开采量,其超采部分必须在丰水期能得到补偿,或者存在着人工补给可能性。

有条件的城市,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要逐步分质供水。

(3)加强监督。

建立和健全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加强对地下水开采利用的监督,进行地下水水情的预测预报,以指导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及时发现和防治由于地下水开采而引起的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变化。

地下水开采后,水文地质条件势必发生改变,因此以勘察报告中提出允许开采量作为控制指标,显然已失去意义。

在没有对地下水资源重新评价之前,可以限制水位作为控制趋标的界限。

即hx=hd+s式中:hx——限制水位,m;hd——多年平均水位或多年最低水位,m;s——根据自然条件和供需条件确定的一个深度值,一般取0~2m。

限制水位是一个法定值,能起到监测开采作用,发现水位超过界限,可以提出警告或限制开采的措施。

对保护水源来说,限制水位是切实可行的。

【篇二】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备考考点汇总印染废水处理的污泥来源与处置:印染废水处理中,将废水中的可溶性或不溶性污染物,部分或全部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将其以污泥的形式从废水中分离出来,使废水得到净化。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产业政策整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1、基本原则协调发展,互惠共赢强化法治,综合治理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分类指导,突出重点2、经济社会法治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要求①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实行优化开发,做到增产减污;在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做到增产不增污;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保护。

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③积极发展环保产业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设备;努力掌握环保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3、需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①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②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③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④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⑤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天然草原植被恢复、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生态治理工程)⑥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⑦以实施国家环保工程为重点,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

国家重点环保工程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燃煤电厂脱硫工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工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4、加强环境监管制度的要求(7制度1预案1协调)要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强制淘汰制度;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加强跨省界环境执法及污染纠纷的协调。

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点重点知识点归纳

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点重点知识点归纳

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点重点知识点归纳第一章概论一、环境和环境影响评价1、什么是环境?包括哪些方面?2、环评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规划和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3、环评的定义?分为哪几种?按评价对象分?按环境要素分?按评价专题分?按时间顺序分?人群健康评价环境风险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4、环评的原则?一是、二是、三是、四是?5、三同时,环评的延续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六部分2、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宪法。

《环保法》的地位:环保法在环保法律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对环保重大问题作出了全面的原则性规定;是其他单项环境立法的依据。

3、哪些是综合法、单行法和相关法?4、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关系:后法>先法,国际公约>国内法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1规划环评的适用范围和评价要求【导引】编制部门——规划范围——类别——公众参与——报送审查——跟踪评价——法律责任一、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一)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类别结合法律规定,从主体、对象、适用角度分析1、编制篇章和说明的情形:一地、三域+指导性专项规划(1)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2)对象:一地、三域和十个指导性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不含水利)《规划环评条例》第10条第2款: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3)适用:在编制规划过程中编写2、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情形:10项(1)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2)对象:十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不含林业)1、下列国家机关中,应当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是A.国务院B.国务院有关部门C.省级人民政府D.重庆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答案:BCD解析:熟悉有关规划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编制主体。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难点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难点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以下规定: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知识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熟悉)为了使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相互衔接,建立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衔接的细节做出了规定: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重要依据。

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是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落实落地的重要保障。

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做好两项制度的衔接,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不断完善管理内容,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更加科学,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在排污许可管理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

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衔接,按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实行统一分类管理。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原则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原则上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查,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核定建设项目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等基本信息;依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管理规定,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要素导则等技术文件,严格核定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

精选最新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复习要点

精选最新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复习要点

【篇一】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复习要点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途经:固体废物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生化学的、物理的或生物的转化,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采取的处理方法不当,有害物即将通过水、气、土壤、食物链等途径危害环境与人体健康。

一般工业、矿业等废物所含的化学成分会形成环境污染,人畜粪便与有机垃圾是各种病原微生物的孽生地与繁殖场,形成病原体型污染。

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途经一般有以下几种:1)污染水体:不少国家把固体废物直接倾倒于河流、湖泊、海洋,甚至以海洋投弃作为一种处置方法。

固体废物进入水体,不仅减少江湖面积,而且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与水资源的利用,投弃在海洋的废物会在一定海域造成生物的死区。

2)大气污染:固体灰渣中的细粒、粉末受风吹日晒产生扬尘,污染周围大气环境。

粉煤灰、尾矿堆放场遇4级以上风力,可剥离1~41.5cm,灰尘飞扬高度达20~50m,在多风季节平均视程降低30~70%。

固体废物中的有害物质经长期堆放发生自燃,散发出大量有害气体。

长期堆放的煤矸石中如含硫达1.5%即会自燃,达3%以上即会着火,散发大量的二氧化硫。

多种固体废物本身或在焚烧时能散发毒气与臭味,恶化环境。

3)土壤污染:固体废物堆置或垃圾填埋处理,经雨水渗出液及沥滤中含有的有害成分会改变土质与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的微生物活动,妨碍周围植物的根系生长,或在周围机体内积蓄,危害食物链。

各种固体废物露天堆存,经日晒、雨淋,有害成分向地下渗透而污染土壤。

每堆放1万吨渣,需占地1亩多,受污染的土地面积往往大于堆渣占地的1~2倍。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历年堆渣达53亿吨,已占地84万亩(污染农田25万亩)。

城市固体垃圾弃在城郊,使土壤碱度增高,重金属富集,过量施用后,会使土质与土壤结构遭到破坏。

4)影响环境卫生:目前我国不仅90%以上粪便、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而且医院,传染病院的粪便、垃圾也混入普通粪便、垃圾之中,广泛传播肝炎、肠炎、痢疾以及各种蠕虫病(即寄生虫病)等等,成为环境的严重污染源。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总结笔记.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总结笔记.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笔记第一章概论1.《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规划、建设项目。

3.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1)客观、公开、公正;(2)要综合考虑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影响;(3)在考虑环境影响时要兼顾各种环境因素和其他构成的生态系统;(4)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环境标准、环境保护国际条约。

6.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对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这些规定是很纠结保护立法的依据和指导原则。

7.环境保护综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8.环境保护单行法: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9.环境保护相关法:一些自然资源保护盒其他有关部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10.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11.政府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12.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是享有独立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点重点知识点总结

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点重点知识点总结

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点重点知识点总结§1、环境和环境影响评价一、环境1、环境的含义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1)环境质量——指一个具体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达。

包括综合环境要素和各要素的环境质量。

(2)环境容量——对一定地区(一般是地理单元),在特定的产业结构和污染源的分布条件下,根据地区的自然净化能力,为达到环境目标值,所能承受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二、环境影响评价1、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和原则(1)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即:第一:客观、公开、公正;第二:综合考虑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影响;第三:兼顾各种环境因素和其构成的生态系统;第四: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延续。

2、《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环评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2、环境影响评价的产生和发展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由来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197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用法律固定下来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

最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最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建设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35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4)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5)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第36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37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第38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判断下列哪项所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A C D E ) A某单位引进一套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设备,市环保局对其处以10000元罚款,并责令销毁该设备B某单位拒绝县环保局的现场检查,县环保局给予其警告处罚C某企业经过限期治理后仍然没有完成治理任务,周围居民上访不断,省环保局遂作出责令其停产的处罚D某国有企业违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当地环保局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E某企业擅自拆除防治污染的设施,致使污染物排放大大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当地环保局给予其罚款20万元的严厉处罚答案:A C D E解析:A环保部门只有警告或罚款的权利;C环保部门是不能作出责令停产的处罚的D行政处分只能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进行,不能由环保局进行E环保部门应责令重新安装并处罚款,不能单处罚款。

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梳理

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梳理

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梳理【篇一】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梳理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的对策及建议:(1)城市功能区划及规划布局合理,分隔界限明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好,交通道路网布局合理,在拟定道路系统,选择路线时,应兼顾防噪因素,生活性道路必须从居住区穿过时,应尽量利用地形设置成路堑式或利用土堤等来隔离噪声,将主干道尽可能转入下,其上布置街心花园或步行区,将干道设计成半地下式,沿干道两侧设置声屏障同时设置一定宽度的防噪绿带。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理应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规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对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2)针对城市布局和道路建设规划,从减少交通噪声的角度,提出改进建议和改造方案,取缔噪声严重超标的车辆,实施城区禁鸣即时速的限制,禁止特殊功能区机动车辆的通行,在交叉路口采用立体交叉结构,减少车辆的停车和加速次数,可明显降低噪声。

在同样的交通流量下,立体交叉处的噪声比一般交叉路口噪声低5-10dB。

在城市道路规划设计时,应采用以返双行线,在同样运输量时,单行线改为双行线(单方向行驶),噪声能够减少2-5dB。

(3)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工业区应远离居住区,有噪声干扰的工业区须用防护地带与居住区分开,布置时还应考虑主导风向,现有居住区的高噪声级的工厂应迁出居住区或改变生产性质,采用低噪声工艺或经过降噪处理来保证邻近住房的安静,等效声级低于55dB及无其它污染的工厂,宜布置在居住区内靠近道路处。

对重点工业噪声源,采用治理与关、停、并、转、迁相结合的综合整治方案,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在居民区中的建筑工地规定使用低噪声设备,并规定超标械作业时限。

(4)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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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点重点知识点总结§1、环境和环境影响评价一、环境1、环境的含义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1)环境质量——指一个具体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达。

包括综合环境要素和各要素的环境质量。

(2)环境容量——对一定地区(一般是地理单元),在特定的产业结构和污染源的分布条件下,根据地区的自然净化能力,为达到环境目标值,所能承受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二、环境影响评价1、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和原则(1)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即:第一:客观、公开、公正;第二:综合考虑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影响;第三:兼顾各种环境因素和其构成的生态系统;第四: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延续。

2、《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环评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2、环境影响评价的产生和发展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由来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197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用法律固定下来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沿革引入和确立阶段1. 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开始引入我国。

2. 1979年9月,《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确立。

其中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分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

规范和建设阶段1. 1981年,颁发《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

2. 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2000年4月1日实施。

3.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4.1986年,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在我国开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

1989年9月2日,国家环保局重新颁布。

5.198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2000年9月1日实施。

6. 1989年1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行政法规中具体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础。

第13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注意:此条没有相应责任条款,因而无环境评价的,也就没有责任。

强化和完善阶段1.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区);加强生态影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2.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253号令颁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这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第一个行政法规。

3.1999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第2号令,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同年4月,《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的通知》公布了分类管理名录。

4.1990年,国家环保总局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开始对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提高和拓展阶段1.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扩展到规划影响评价,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2.2004年2月,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系统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3、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我国已经建立了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环境标准、环保国际条约组成的完整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一)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2004年修正案第9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综合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环境保护相关法。

环境保护综合法——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单行法——①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②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保护相关法——是指涉及环境保护的一些自然资源保护和其他有关部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二)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或批准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包括:一是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二是针对环境保护的某个领域而制定的条例、规定和办法,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二)政府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办、署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是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在本地区实施,有较强的操作性。

(四)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改造的技术依据。

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保总局标准(行业标准)。

(五)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国际公约和我国环境法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小结】宪法是环境保护立法的依据和指导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章;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地方法规不得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法与国内法不一致时,执行国际法;国内法或签署时有保留或声明的除外。

【例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所称环境,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A.影响 B.造成 C.构成 D.形成答案:C解析:掌握环境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

法律上的环境既不是构成,也不是形成,更不是造成,而仅仅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下列关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宪法》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基础,在整个环境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层次法律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B.《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基础,在整个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C.我国签署的国际环境公约与国内法不一致时,除声明保留外,应首先适用国际公约。

D.地方环境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E.法规的效力高于法律答案:ACD解析: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基础是《宪法》,不是《环保法》;效力上是《宪法》>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适用优先应特别注意。

3、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理解正确的是:A.环境影响评价只对建设项目进行B.对规划实施后已经发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C.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包含分析预测评估D.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的跟踪监测无关。

答案:C解析: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

4、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A.客观、公开、公正 B.公开、公平、公正C.真实、客观、公正 D.准确、客观、公正答:A解析: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不能对特定的词语进行任意的改动。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本章考纲重点:1、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2、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3、掌握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以及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4、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责任主体的有关规定;5、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6、了解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草案报送的有关规定;7、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8、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应当包括的内容;9、熟悉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或者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情形;10、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11、掌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相关规定;12、了解规划编制机关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3、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14、熟悉推进重点领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导引】编制部门——规划类别——范围——公众参与——报送审查——跟踪评价——法律责任一、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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