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车辆租赁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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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服务合同
甲方:xx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9.本合同项下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乙方收取本合同项下款项的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负担出租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定期保养、检修等应为乙方承担的费用。
2.依合同向甲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3.向甲方提供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4.在租赁期间内,均有乙方驾乘人员驾驶和保管车辆,乙方驾乘人员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接送甲方的乘车人员,在本合同约定的接送服务结束后,乙方驾乘人员自行驾乘离开。
5.免费提供租赁期间的车辆保养以及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6.提供符合国家法规的驾乘人员及甲方应获知的驾乘人员信息,提供租赁期间内的驾乘服务。
7.保证所提供的驾乘人员具备必要的驾驶及操作车辆的素养,确保按照国家法规驾乘车辆,承担因违规被处罚的费用。乙方所提供的驾乘人员因故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更换驾乘人员。
8.足额办理了乘员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
9.在租赁车辆服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乙方驾乘人员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并办理相关手续。
10.对所获得的甲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1.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12.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5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5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13.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甲方人员、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4.乙方驾乘人员应与甲方指定人员在上下车时清点核对乘车人数。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合同约定的服务。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乙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的信息。
4.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5.在租赁车辆服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协助乙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如乙方驾乘人员无法履行此义务时,应及时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6.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应提前需说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乘车人数。
7.对驾乘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有要求改正和更换的权利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事件的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避免不可抗力影响的扩大;因怠于采取该等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对该等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在符合前述条件下,应履行义务一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义务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其义务,除非本合同已实际无法履行或无必要继续履行。可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七条通知及送达
1.为使本合同方便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为实际负责人,负责联系沟通、费用的结算等本合同所有事宜。
2.本合同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为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相关通知等事宜按照此执行。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及驾乘人员,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和驾乘人员,又不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误机(车、船)的,应当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违约金,
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甲方或甲方人员及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因甲方或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4.乙方未能履行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驾乘人员、服务等义务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应当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5.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或者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乙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并未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增加不必要的开支,乙方可以不承担责任;但如乙方不能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应当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7.因车辆故障或乙方原因车辆停驶,停驶时间导致本次超出计划的行使时间的,乙方应退还超出计划的行使时间的租金,承担甲方因此增加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本合同总金额 %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3.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故障、交通事故、交通违规,由此发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应当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4.因甲方原因导致超出本次合同约定的服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责任,应当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违约金,退还甲方多缴纳的款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内容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