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审核办事指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条件材料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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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条件材料及操作流程一、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包括企业、单位或个人。
2.申请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设备和技术条件,能够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3.申请人在同一平台上申请经营多个节目频道时,应当满足相关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和管理措施。
4.申请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信息、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有害内容。
二、申请材料1.申请表:填写详细的申请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技术支持等。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技术保障及管理措施:提供技术规划方案、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设备清单等。
4.内容审核及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内容审核机制、安全保障措施、版权保护措施等。
5.法律责任保证承诺书:承诺不传播违法信息,保证内容合法合规。
三、操作流程1.准备申请材料:根据要求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确保完整和准确。
2.申请表填写: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技术支持等信息。
3.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可以是国家广播电视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广播电视管理部门。
4.审核审核材料: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技术保障、内容审核及安全保障措施等。
5.检查设备和技术条件: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设备和技术条件进行检查,确保能够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6.审查结果通知:相关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向申请人发出审核结果通知,通知中可能包括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要求,申请人需要按要求进行补充和调整。
7.颁发证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会被颁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作为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合法凭证。
8.监管和检查:相关部门会定期对持有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其依法经营。
以上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条件、材料及操作流程的详细介绍。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准备完整和准确的申请材料,并按要求进行补充和调整,以确保能够顺利获得许可证。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5号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ac126a2b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84.png)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5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经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OO三年二月十日起施行。
局长:徐光春二OO三年一月七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中开办各种视听节目栏目,播放(含点播)影视作品和视音频新闻,转播、直播广播电视节目及以视听节目形式转播、直播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类活动。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中开办广播电视频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范,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网络,是指通过无线或有线链路相联接,采用卫星、微波、光纤、同轴电缆、双绞线等具体物理形态,架构在互联网或其它软件平台基础上,用于信息传输的传播系统。
本办法所称的视听节目,是指在表现形式上类同于广播电视节目或电影片,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节目。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是指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信息网络,将视听节目登载在网络上或者通过网络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在线收看或下载收看的活动,包括流媒体播放、互联网组播、数据广播、IP广播和点播等。
本办法所称的视听节目的网络传播者,是指组织、编排视听节目并将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网络经营者,是指提供信息网络硬软件平台及其它技术支持的机构。
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发展规划,确定视听节目网络传播者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西安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办理须知!
![西安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办理须知!](https://img.taocdn.com/s3/m/1549a01552ea551810a68776.png)
西安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办理须知!
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全称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在广电局受理批准的,什么是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呢?办理西安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有什么要求?
什么业务需要办理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1、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传播影视作品、视频节目等各类视听节目,都需要获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2、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网站自媒体账户等网络平台上的生产、传播影视作品、视频节目等各类视听节目的网红、大V、自媒体等内容方,同样需要取得该许可证;
3、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4、自办节目、转播、集成、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办理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有什么要求?
1、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要求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提供新闻、影视剧、文娱、专业等多种内容视听节目服务要求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
3、提供不少于20人的相关专业人员(人数受地区政策控制)。
目前,监管部门将网络直播也纳入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行列,网络直播制度化管理越来越严格,好多直播平台由于无证经营被关停,所以网络视听许可证将成直播平台的必备资质。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上海市)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上海市)](https://img.taocdn.com/s3/m/4c71f23bbe23482fb5da4c0f.png)
管理要求与措施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
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宝家公司】可以办理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呼叫中心许可证等。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9号)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9号)](https://img.taocdn.com/s3/m/272ef980ec3a87c24028c42c.png)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
局长:徐光春二○○四年七月六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国际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
第二章业务许可第六条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
传输网络分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
第七条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查工作细则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查工作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ef7d4636a45177232f60a2b3.png)
1.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要求,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材料审核过程中,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查阅对持证机构网站的日常监看记录。
4.根据监看和检查情况,在换证申请表上填写意见。
5.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报处长审核。
审查方式
1.组织实地核查;
2.查审书面材料;如检验报告、现场考核报告等。
3.其他规定的方式。
审查程序
签收申请材料---进行现场考核---审查考核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逐级上报审核。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查工作细则
一、项目信息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二、审查过程
(一)审查流程
(二)行政审批经办人审查表
审查经办
要求
环节名称
审查处(室)经办人审查
审查司(局)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责任人
审核登记管理处×××
职责和权限
1.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审申请材料;
审查结论确定
1.考核报告材料完整、形式符合规范,且现场核查结论合格的,提出符合本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2.现场核查结论不合格,提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3.提交的考核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形式不符合规范的,将材料退回省级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由省级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补正后,再次进行审查。
审查期限
2.提出补充材料的建议;
3.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必要时给予说明;
4.起草审批办件签报等。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1.对持证机构网站目前的节目播出情况进行查看,检查会否符合管理要求。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上海市)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上海市)](https://img.taocdn.com/s3/m/8f49d02902768e9951e7389b.png)
行政许可内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申请材料以下材料一式四份:(一)申请报告。
应包含单位情况总体介绍、对拟开展业务的描述等方面内容。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三)申请单位相关资质1、法人注册证书;2、公司还需提供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股份构成情况说明;3、网站域名注册证明;4、申请单位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ICP等与申请有关的许可或备案证明。
(四)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
应包含节目种类、栏目版块设置、播出周期等内容。
(五)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
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等内容。
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六)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七)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
(八)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九)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
(十)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单位符合开办条件的材料。
(十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分类业务申请表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二)《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行政许可条件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六)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七)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河南网络视听许可证的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河南网络视听许可证的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https://img.taocdn.com/s3/m/8da89880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7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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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00cbc2c59eef8c75fbfb3a5.png)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国际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
第二章业务许可第六条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
传输网络分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
第七条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可以申请自行或设立机构从事以电视机作为接收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
石家庄网络视听许可证申请的注意事项!
![石家庄网络视听许可证申请的注意事项!](https://img.taocdn.com/s3/m/7b7fa5ca49649b6649d74711.png)
石家庄网络视听许可证申请的注意事项!想要申请网络视听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下面就来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石家庄网络视听许可证申请怎么办理。
从事以下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分为四类:1、从业务类别来讲包括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2、从传输方式来讲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3、从传输内容来讲包括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4、从业务实施来讲包括业务种类(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申请网络视听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
应包含单位情况总体介绍、对拟开展业务的描述等方面内容。
2、《许可证》申请表。
公司宝·做创业的第一帮手!公司宝·做创业的第一帮手! 3、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4、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
应包含节目种类、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等内容。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
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6、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
8、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
10、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单位符合开办条件的材料。
汕头潮阳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核办理是什么流程
![汕头潮阳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核办理是什么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dbd62ccf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97.png)
汕头潮阳区信息⽹络传播视听节⽬许可证审核办理是什么流程对于汕头潮阳区信息⽹络传播视听节⽬许可证审核办理是什么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汕头市潮阳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2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按约定⽅式⾃⾏或邮寄向⾏政服务中⼼综合服务窗⼝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员当场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按约定的⽅式通过⾏政服务中⼼领证窗⼝或以邮寄的⽅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依照《互联⽹等信息⽹络传播视听节⽬管理办法》要求申请⼈做好配合执法⼈员不定期或定期的监督检查⼯作。
窗⼝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向⾏政服务中⼼综合服务窗⼝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按约定的⽅式到⾏政服务中⼼领证窗⼝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依照《互联⽹等信息⽹络传播视听节⽬管理办法》要求申请⼈做好配合执法⼈员不定期或定期的监督检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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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79e11ced5022aaea998f0f87.png)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全文12月29日下午,信息产业部网站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该规定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以下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全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传播健康有益视听节目,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并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活动。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50bcbd56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92.png)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规范
![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14f44197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e8.png)
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规范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数量和种类日益增多,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增添了许多娱乐和咨询的选择。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难题。
为了保证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质量和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以下是其中的一些要点:一、内容审查:对于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来说,内容是最重要的。
为了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健康性,相关部门会对节目的内容进行审查。
特别是针对色情、暴力、违法等不良信息的审核更加严格。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都不允许在互联网上传播。
二、广告管理: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中的广告也需要受到严格的管理。
广告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作用、误导消费者。
同时,广告的时长和频次也需要适度,不得对用户造成过度干扰和骚扰。
三、隐私保护: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需要遵守用户隐私保护的规定。
不能擅自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也不能将用户隐私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同时,用户可以选择是否接受个性化推荐,保护用户的隐私权益。
四、版权保护: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需要严格遵守版权法的规定。
不得发布未经授权的音视频作品,避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同时,对于用户上传的视听作品,需要进行审核,确保不会侵权。
五、用户评价管理: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需要建立用户评价的管理机制,鼓励用户对节目进行评价和反馈。
同时,对于存在恶意评价和虚假评价的情况,需要进行处理,以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规范是为了保护用户权益、维护信息安全和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而设立的。
只有在相关规范的指导下,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才能更好地为人们提供优质的内容和服务。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和管理,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六、举报机制: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规范应明确举报机制,鼓励用户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并举报违法违规的节目。
2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核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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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核办事指南编号22大项名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核小项名称事项分类非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承诺件法定期限(工作日)60工作日承诺期限(工作日) 20工作日不计时限的特殊步骤省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补审意见,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批;广电总局自收到申请或者补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天(现场勘察)办理机关云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理对象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单位或个人窗口联系电话8819060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行使依据1、《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39号)2、《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产部令第56号)受理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申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在2000万元以上。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申办单位的专业人员数量、规模,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除符合上述规定外,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还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还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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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用于允许持证单位在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一种法定许可证。
许可证的概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简称为“网络节目许可证”,是我国最重要的网络视听内容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基本依据。
持有这种许可证的单位,可以合法在网络上提供视听节目服务。
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规范网络视听行业,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的安全、有序传播。
许可证的种类网络节目许可证分为两种:一般类和独播类。
- 一般类网络节目许可证:适用于播放通用节目内容,需要遵循国家相关规定。
- 独播类网络节目许可证:适用于独播或特定内容,具有独占性。
申请条件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单位应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单位; 2. 具有独立的合法经营场所; 3. 良好的经济稳定性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4. 拥有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设备; 5. 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节目。
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2.相关部门进行初审;3.网络节目审查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评估;4.进行现场核实并评估;5.签署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持证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合规经营;2. 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3. 不得违规编辑、传播相关信息; 4. 如有违规行为,有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结语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我国对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它旨在规范网络视听节目的传播,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只有依法合规、遵守相关规定的持证单位,才能在网络上提供视听节目服务,推动网络视听产业的良性发展。
广电总局关于做好《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报审核工作有
![广电总局关于做好《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报审核工作有](https://img.taocdn.com/s3/m/51e87f9df524ccbff021842e.png)
广电总局关于做好《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报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发文字号】广发[2008]44号【修改依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日期】2008【实施日期】2008【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广电总局关于做好《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报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08〕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8年1月31日开始实施,为做好《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符合《规定》要求的条件。
《规定》实施前已经总局批准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单位,所持有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前仍继续有效,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应按《规定》要求申办《许可证》,并应符合《规定》第八、第九条所列各项条件。
对于其中部分条款,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申办主体,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在《规定》发布前已经开办视听服务并符合国家关于互联网站管理相关法规的网站,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有轻微违规行为能及时整改,且在最近三个月内无违规记录的,可以申办许可证。
(二)申办单位的专业人员数量、规模,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
(三)申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
提供新闻、影视剧、文娱。
河南网络视听许可证的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河南网络视听许可证的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https://img.taocdn.com/s3/m/0199749c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ee.png)
河南网络视听许可证的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聊聊河南网络视听许可证那点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这个河南网络视听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和那些得注意的事儿。
这可真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东西啊!先来说说这申请流程,那可真是像一场“大冒险”。
你得准备一堆材料,就像给自己的宝贝车子加油一样,一样都不能少。
什么营业执照啊、法人身份证明啊,还有各种专业人员的相关资料,感觉自己就像是个收集达人。
而且提交的时候还得小心翼翼,生怕哪个材料没放对地方,就像走钢丝一样,提心吊胆的。
然后就是漫长的等待,这段时间啊,你就像是在等心爱的姑娘回消息一样,心里忐忑不安。
一会儿想,会不会通过啊?一会儿又担心,是不是哪里出了问题。
要是通过了还好,要是有点小问题被打回来,那可真是让人郁闷得像吃了颗酸葡萄。
这还不算完,在申请的过程中,那些个细节啊,可得千万注意。
就比如这个申请表的填写,那可得认真仔细,不能有一点马虎。
不然就像是在白纸上画错了一笔,特别显眼。
还有那些资质要求,得一项项地对照着看,确保都符合,不然就成了做无用功。
咱再说说这注意事项,那可真是多如牛毛。
你得保证你的团队够专业,不能是半路出家的和尚。
还有啊,你的内容可不能违规,得符合那些条条框框,不然就像是在马路上闯红灯,会被交警叔叔抓起来的哦。
另外,和相关部门打交道的时候,也得有礼貌,有耐心,可不能像个急性子。
说真的,申请这个河南网络视听许可证可真是不容易啊,就像是跑一场马拉松,需要耐力和毅力。
但咱也不能怕,只要一步一个脚印,认真对待,总会成功的。
等拿到许可证的那一刻,就像是赢得了一场比赛,那心里的喜悦啊,简直没法形容。
总之,这河南网络视听许可证的申请,虽然有点麻烦,但只要咱用心去做,就一定能成功。
朋友们,加油吧!让我们一起在网络视听的世界里畅游!。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b2bd09a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ba.png)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这些规定和措施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健康发展。
首先,该管理办法明确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定义和范围。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图像、文字、声音、视频等形式的节目。
这既包括通过独立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平台发布的节目,也包括通过社交媒体、视频分享平台等其他网络平台传播的节目。
其次,该管理办法规定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内容审查和管理要求。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内容应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问题的节目,将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管。
第三,该管理办法规定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经营主体和经营资质要求。
对于从事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经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执法。
经营主体应依法履行信息内容审核、版权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确保节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最后,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管机制和法律责任。
相关主管部门将建立健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违法违规的节目和经营主体,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给予处罚和惩罚。
总的来说,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通过这些规定和措施的实施,可以促进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健康发展,为广大公众提供优质的视听节目。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在当代社会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232ee6c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f9.png)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文号】新广电发〔2016〕196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随着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的迅速发展,利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影视剧、纪录片和新闻节目等视听节目的行为日益增多,其中不乏大量由无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制作的新闻节目和不符合国家相关管理政策的影视剧、纪录片。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传播秩序,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含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下同)面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管理通知如下:一、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在网络平台上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且已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的各项要求开展业务;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由网络平台作为该项服务的开办主体,按照视听节目管理的各项要求,对节目内容履行内容把关等各项管理责任,节目范围不得超出平台自身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
网络平台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不得为其提供信息上传服务等技术支持。
二、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相关影视剧应当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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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审核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审核
2.办理单位:仪陇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
3.办理窗口:文广局窗口
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7233511
8.投诉电话:7233538
二、法定依据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申请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2.有健全的节目内容编审、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5.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6.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四)申请从事特定类别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内容提供服务的,应当是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者中央新闻单位等机构,还应当具备2000小时以上的节目内容储备和30人以上的专业节目编审人员。
2.申请从事集成播控服务的,应当是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3.申请从事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传输服务、专网手机电视分发服务的,应当是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合法基础网络运营资质的单位,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信息基础网络设施资源和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办单位或组织向仪陇县政务中心文广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初审。
第二步:初审无误后,由申请单位向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2号)21楼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
第三步: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第四步: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申请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供完整原件复印件(例如证件有多页或正副本的,应全部复印),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文件符合公文规范,并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申请报告。
应包含单位情况总体介绍、对拟开展业务的描述等方面内容。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三)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1.法人注册证书;
2.申请单位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及股份构成情况说明;
3.网站域名注册证明;
4.申请单位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ICP等与申请有关的许可或备案证明。
(四)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
应包含节目种类、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等内容。
(五)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
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等内容。
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六)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七)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
(八)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九)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
(十)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单位符合开办条件的材料。
六、备注
无
七、权力事项类型
承诺件
八、办理结果
初审
九、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十、编码
十一、网上预审
是
十二、表格
申请书
十三、是否上下协同
是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实质审查流程图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审批流程图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
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xx公司(盖章)
申请日期:xxxx年x月x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