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护栏相关知识
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系统设施设计要求规范(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
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1.0.8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广使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2.0.1净区: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2.0.2护栏标准段: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在一定长度范围内连续设置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3护栏过渡段:设置于两种不同结构形式或不同防护等级的公路护栏之间、连接平顺、结构刚度平稳过渡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4路侧护栏:设置于公路路侧建筑限界以外的护栏。
2.0.5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
2.0.6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具有开启功能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7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的护栏。
混凝土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通过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2.0.8半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有一定的变形,又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
波形梁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利用土基、立柱、波纹状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2.0.9柔性护栏: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
缆索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吸收碰撞能量。
2.0.10缓冲设施:设置于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口处的分流鼻端、收费岛头,或者护栏端部等,可以减缓冲击,降低碰撞车辆和车内人员伤害的设施,主要形式有防撞端头、防撞垫等。
2.0.11防撞端头:设置于护栏的迎车流方向起点,和护栏连接在一起,对碰撞车辆车辆起阻挡、缓冲和导向作用的设施。
2.0.12防撞垫:设置于公路交通分流处的障碍物或其他位置的障碍物前端的一种缓冲设施,车辆碰撞时通过自体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从而降低乘员的伤害程度。
防撞垫可分为可导向防撞垫和非导向防撞垫。
2.0.13隔离设施:分隔双向或同向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和行人等的设施。
2.0.14桥梁与高路堤坝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时,应进行过渡设计;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出口分流三角端应设置防撞垫。
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
JTG+D81-20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应积极推广使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车辆碰撞时通过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又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
波形梁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利用土基、立柱、波纹状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车辆碰撞时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吸收碰撞能量。
,或者护栏端部等,可以减缓冲击,降低碰撞车辆和车内人员伤害的设施,主要形式有防撞端头、防撞垫等。
,和护栏连接在一起,对碰撞车辆车辆起阻挡、缓冲和导向作用的设施。
,车辆碰撞时通过自体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从而降低乘员的伤害程度。
防撞垫可分为可导向防撞垫和非导向防撞垫。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和行人等的设施。
;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 时,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时,应进行过渡设计;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出口分流三角端应设置防撞垫。
;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时,应进行过渡设计;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
;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应设置保障行车安全的隔离设施。
,应设置配套的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防护、缓冲等设施。
,作用在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标准值应采用,其1.0kN/m 。
所承受的汽车横向碰撞载荷标准值应符合表,路侧危险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的护栏防护等级低于一(C)级时,汽车横向碰撞荷载应按一(C)级计算;采用的护栏防护等级高于八(HA)级时,汽车横向碰撞载荷应根据实际的碰撞条件确定。
PDF page26-366护栏和栏杆6.1 一般规定,应按护栏设置原则进行安全处理。
,应满足现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BO5-01的规定。
需要采用其他防护等级或碰撞条件时,应进行特殊设计并经实车碰撞试验。
61.6 中央分隔带护栏应与中央分隔带内的构造物、地不管线相协调。
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
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正式版 )护栏相关知识1.0.8 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广使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2.0.1 净区: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2.0.2 护栏标准段: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在一定长度范围内连续设置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3 护栏过渡段:设置于两种不同结构形式或不同防护等级的公路护栏之间、连接平顺、结构刚度平稳过渡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4 路侧护栏:设置于公路路侧建筑限界以外的护栏。
2.0.5 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
2.0.6 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具有开启功能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7 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的护栏。
混凝土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通过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2.0.8 半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有一定的变形,又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
波形梁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利用土基、立柱、波纹状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2.0.9 柔性护栏: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
缆索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吸收碰撞能量。
2.0.10 缓冲设施:设置于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口处的分流鼻端、收费岛头,或者护栏端部等,可以减缓冲击,降低碰撞车辆和车内人员伤害的设施,主要形式有防撞端头、防撞垫等。
2.0.11 防撞端头:设置于护栏的迎车流方向起点,和护栏连接在一起,对碰撞车辆车辆起阻挡、缓冲和导向作用的设施。
2.0.12 防撞垫:设置于公路交通分流处的障碍物或其他位置的障碍物前端的一种缓冲设施,车辆碰撞时通过自体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从而降低乘员的伤害程度。
防撞垫可分为可导向防撞垫和非导向防撞垫。
2.0.13 隔离设施:分隔双向或同向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和行人等的设施。
JTG+D81~2017年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方案[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
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1.0.8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广使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2.0.1净区: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2.0.2护栏标准段: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在一定长度围连续设置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3护栏过渡段:设置于两种不同结构形式或不同防护等级的公路护栏之间、连接平顺、结构刚度平稳过渡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4路侧护栏:设置于公路路侧建筑限界以外的护栏。
2.0.5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的护栏。
2.0.6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具有开启功能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7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的护栏。
混凝土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通过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2.0.8半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有一定的变形,又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
波形梁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利用土基、立柱、波纹状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2.0.9柔性护栏: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
缆索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吸收碰撞能量。
2.0.10缓冲设施:设置于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口处的分流鼻端、收费岛头,或者护栏端部等,可以减缓冲击,降低碰撞车辆和车人员伤害的设施,主要形式有防撞端头、防撞垫等。
2.0.11防撞端头:设置于护栏的迎车流方向起点,和护栏连接在一起,对碰撞车辆车辆起阻挡、缓冲和导向作用的设施。
2.0.12防撞垫:设置于公路交通分流处的障碍物或其他位置的障碍物前端的一种缓冲设施,车辆碰撞时通过自体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从而降低乘员的伤害程度。
防撞垫可分为可导向防撞垫和非导向防撞垫。
2.0.13隔离设施:分隔双向或同向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和行人等的设施。
2.0.14桥梁与高路堤坝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时,应进行过渡设计;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出口分流三角端应设置防撞垫。
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
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1.0.8 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广使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2.0.1 净区: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2.0.2 护栏标准段: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在一定长度范围内连续设置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3 护栏过渡段:设置于两种不同结构形式或不同防护等级的公路护栏之间、连接平顺、结构刚度平稳过渡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4路侧护栏:设置于公路路侧建筑限界以外的护栏。
2.0.5 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
2.0.6 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具有开启功能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7 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的护栏。
混凝土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通过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2.0.8 半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有一定的变形,又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
波形梁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利用土基、立柱、波纹状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2.0.9柔性护栏: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
缆索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吸收碰撞能量。
2.0.10 缓冲设施:设置于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口处的分流鼻端、收费岛头,或者护栏端部等,可以减缓冲击,降低碰撞车辆和车内人员伤害的设施,主要形式有防撞端头、防撞垫等。
2.0.11 防撞端头:设置于护栏的迎车流方向起点,和护栏连接在一起,对碰撞车辆车辆起阻挡、缓冲和导向作用的设施。
2.0.12 防撞垫:设置于公路交通分流处的障碍物或其他位置的障碍物前端的一种缓冲设施,车辆碰撞时通过自体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从而降低乘员的伤害程度。
防撞垫可分为可导向防撞垫和非导向防撞垫。
2.0.13 隔离设施:分隔双向或同向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和行人等的设施。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1总则1.0.1为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设施的功能,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
1.0.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含突起路标)、护栏和栏杆、视线诱导设施、隔离栅、防落网、防眩设施、避险车道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含防风栅、防雪栅、积雪标杆、限高架、减速丘和凸面镜)等。
1.0.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结合路网与公路技术条件、地形条件、交通条件、环境条件进行总体设计,交通安全设施之间、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土建工程和其他设施之间应互相协调、配合使用。
1.0.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系统设计、重点突出的原则。
应在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优先设置主动引导设施,根据需要设置被动防护设施。
1.0.6新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宜考虑公路运营养护因素的影响。
改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在对既有公路开展调查与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改扩建后的公路、交通、环境条件进行,对既有设施应合理利用并加以完善。
1.0.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交通量应采用公路项目的设计交通量,所采用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代表车型等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B05-01)的相应规定。
1.0.8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广使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1.0.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净区clearzone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2.0.2护栏标准段standardsectionsofhighwaybarriers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在一定长度范围内连续设置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3护栏过渡段transitionsectionsofhighwaybarriers设置于两种不同结构形式或不同防护等级的公路护栏之间、连接平顺、结构刚度平稳过渡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
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在一定长度范围内连续设置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设置于两种不同结构形式或不同防护等级的公路护栏之间、连接平顺、结构刚度平稳过渡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设置于公路路侧建筑限界以外的护栏。
: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
: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具有开启功能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设施。
:66.16.1.16.1.26.1.36.1.4护栏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于公路土路肩内。
应根据路侧护栏和缓冲设施需要的宽度加宽路基或采取其他措施。
61.6中央分隔带护栏应与中央分隔带内的构造物、地不管线相协调。
90%),或路侧护栏立柱外侧土路肩保护层宽度小于规定宽度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6.2路基护栏6.2.2驶出路外或驶入对向车行道事故的风险应综合考虑驶出路外或驶入对向车行道的可能性以及事故严重程度等因素,并符合下列规定:1驶出路外或驶入对向车行道的可能性应根据所在路段的路线线形、交通量、交通组成以及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
2事故严重程度和运行速度、路侧条件有关,可分成低、中、高三个等级。
:1 Ⅰ区、Ⅱ区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三级、四级公路路侧有深度30m以上的悬崖、深谷、深沟等的路段;2有江、河、湖、海、沼泽等水深1.5m以上水域的路段;3有Ⅰ级铁路、一级公路等;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外设有车辆不能安全越过的照明灯、摄像机、交通标志、声屏障、上跨桥梁的桥墩或桥台、隧道入口处的检修道或洞门等设施的路段。
:Ⅲ区阴影范围之内的路Ⅰ区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2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侧边沟无盖板、车辆无法安全越过的挖方路段;346.2.6宽度范121)对双向于2.5m2)对双向31准》2T)小于60km/h6.2.131246.2.17应根据防护车型和障碍物来确定。
交通安全设施护栏、警示柱、减速设施、轮廓标、突起路标
1. 安全设施护栏(1)防护等级:常用路侧波形梁护栏按防撞等级可分为B、A、SB、SA、SS 五级,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中规定,本次设计采用A 级护栏。
(2)护栏设置原则:护栏的设置应根据地形、路侧危险程度、事故发生的概率等因素综合考虑。
为本地区域村民出行服务,通农村客运路线,因道路使用者多为本区域的村民,熟悉道路的环境,以警告、诱导为主的方式改善道路安全环境。
在发生过车辆冲出路外交通事故的路段,尤其是多次发生该类事故的路段,应根据事故记录、路侧危险程度设置适当等级的护栏。
在急弯或连续急弯,特别是连续下坡路段小半径曲线外侧边坡陡峭、临水、临崖,宜设置护栏;也可设置警示桩、设置诱导标志、警告标志、路面标线等主动引导措施。
路侧不足3 米有高速公路、铁路、其他干线公路等,可能造成二次特大事故的路段,宜采用 A 级及以上防撞等级护栏。
(3)材料要求:1)钢材要求:混凝土土护栏所用的钢材,应符合《碳素结构钢》Q235 钢的性能要求;所有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砼用钢第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规定。
2)混凝土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应≥C30。
(4)护栏设置规定1)护栏设置长度规定农村公路混凝土护栏的连续设置长度不小于10m,波形梁护栏最小设置长度推荐值为28m。
2)急弯路段护栏的设置规定满足交通量条件的急弯或连续急弯的曲线外侧宜设置护栏;急弯或连续急弯的曲线内侧,如路侧危险度较低,宜适当修整边坡或改良视距而不设置护栏。
满足交通量条件的长直线端部的小半径曲线外侧,尤其是路面抗滑不足的小半径曲线外侧宜设置护栏。
2. 减速设施设计(1)在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的交叉口前应设置减速垄,控制农村公路汇入干线公路的车速;在进村镇前的路段、学校前的路段、进入交叉口的路段,可设置减速垄限制过往车辆车速。
混凝土护栏设置假缝和断缝的说明
混凝土护栏设置假缝和断缝的说明、概况混凝土护栏设计按单孔跨径出图,一侧设置 2cm 断缝。
按《公 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F50-2011)要求 6m 设置一道假缝。
二、规范规定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JTG/T D81-2017)6.2.8第 6 条规定: 现浇混凝土护栏的纵向长度应按横向伸缩缝的要求确定, 宜 为15-30m 。
现浇混凝土护栏每 3-4m 应设置一道假缝 (为减少混凝土 的不均匀开裂)假缝参考图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F50-2011)21.7.1 条规定: 对就地现浇的防撞护栏,宜在顺桥向每间隔 5-8m 设 1道断缝或假缝。
三、存在的疑问1、混凝土护栏假缝多少米设置一道合理?假缝宽度做多宽?假 缝内的钢筋是否断开?2、混凝土护栏断缝多少米设置一道合理?断缝宽度做多宽?断缝如何处理(避免漏水)?3、伸缩缝位置处混凝土护栏扣窟窿如何保证质量?四、调研情况1、设计单位(1)中交规划院做法混凝土护栏每3-5m 设置一道假缝,假缝宽3mm,深20mm,墩顶中心处设10mm 宽断缝,桥面伸缩处缝宽与梁端缝同宽。
(2)中资公司做法护栏纵向每3-4m 设置假缝一道,沿护栏周边用切割机切割成型。
护栏在桥墩墩顶处设置1cm 宽变形缝,内填浸透沥青的松木板,纵向连续长度不超过30m。
3)沈阳市政院做法30m 标准跨径每10m 设置1.2cm 宽断缝,断缝内嵌1.2cm 厚木塑板(尺寸较防撞墙轮廓略小),并在沿断缝表面封灌嵌缝聚硫橡胶密封膏(颜色黑色)。
长春市政每5m 设置一道断缝,做法同沈阳市政2、施工单位(1)中交一公局(施工单位)做法每6m设置一道假缝(不足6m 时用最后两节段调整),假缝位置的护栏纵向钢筋全部断开,在断开处设置剪刀连续钢筋,钢筋表面先涂一道防锈漆,再用聚乙烯胶带缠裹,或者用镀塑钢筋代替;对应缝位置的护栏模板上设置2×2cm 倒角,倒角直接加工在模板上,浇筑完成拆模后(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以切割缝无毛边为宜)再沿假缝向内切成宽2mm、深3cm 的缝,确保混凝土的收缩应力在此拉裂分散。
交通安全设施护栏、警示柱、减速设施、轮廓标、突起路标
1。
安全设施护栏(1)防护等级:常用路侧波形梁护栏按防撞等级可分为B、A、SB、SA、SS 五级,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中规定,本次设计采用A 级护栏。
(2)护栏设置原则:护栏的设置应根据地形、路侧危险程度、事故发生的概率等因素综合考虑.为本地区域村民出行服务,通农村客运路线,因道路使用者多为本区域的村民,熟悉道路的环境,以警告、诱导为主的方式改善道路安全环境.在发生过车辆冲出路外交通事故的路段,尤其是多次发生该类事故的路段,应根据事故记录、路侧危险程度设置适当等级的护栏。
在急弯或连续急弯,特别是连续下坡路段小半径曲线外侧边坡陡峭、临水、临崖,宜设置护栏;也可设置警示桩、设置诱导标志、警告标志、路面标线等主动引导措施。
路侧不足3 米有高速公路、铁路、其他干线公路等,可能造成二次特大事故的路段,宜采用A 级及以上防撞等级护栏。
(3)材料要求:1)钢材要求:混凝土土护栏所用的钢材,应符合《碳素结构钢》Q235 钢的性能要求;所有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砼用钢第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规定.2)混凝土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应≥C30.(4)护栏设置规定1)护栏设置长度规定农村公路混凝土护栏的连续设置长度不小于10m,波形梁护栏最小设置长度推荐值为28m。
2)急弯路段护栏的设置规定满足交通量条件的急弯或连续急弯的曲线外侧宜设置护栏;急弯或连续急弯的曲线内侧,如路侧危险度较低,宜适当修整边坡或改良视距而不设置护栏.满足交通量条件的长直线端部的小半径曲线外侧,尤其是路面抗滑不足的小半径曲线外侧宜设置护栏。
2。
减速设施设计(1)在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的交叉口前应设置减速垄,控制农村公路汇入干线公路的车速;在进村镇前的路段、学校前的路段、进入交叉口的路段,可设置减速垄限制过往车辆车速.铸铁减速垄一般宽35cm,高4cm,用膨胀螺钉固定在路面上,颜色由黄、黑相间的减速垄单元组成.汽车在行驶中既安全又起到缓冲减速目的,提高交通道口的安全。
高速公路护栏设计说明
高速公路护栏设计说明1.设计原则1.1防护栏的设计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其指导思想如下:1、护栏设计应体现宽容设计、适度防护的理念。
对路侧安全净区内的障碍物进行妥善处理,宜优先选择将障碍物移出安全净区,或采用解体消能结构等特殊措施。
当以上措施不能实施时,实际净区宽度小于计算净区宽度,且驶出路外车辆碰撞护栏的后果比不设置护栏的后果轻时,应考虑设置护栏。
2、护栏标准段、护栏过渡段、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防撞端头及防撞垫的防护等级,应满足现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的规定。
3、不同防护等级或不同结构形式的护栏之间连接时,应进行过渡段设计。
护栏过渡段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所连接护栏中较低的防护等级。
4、护栏形式选择应考虑护栏受碰撞后的变形量。
路侧或中央分隔带护栏面距其防护的障碍物的距离,应大于护栏最大横向动态位移外延值(W)或车辆最大动态外倾当量值(VIn)。
当防护的障碍物低于护栏高度时,宜选择护栏最大横向动态位移外延值(W);当防护的障碍物高于护栏高度、公路主要行驶车型为大型车辆时,应选择车辆最大动态外倾当量值(VIn)。
1.2波形梁护栏的设置根据JTG/T 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事故严重程度可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并按下表规定设置路侧护栏并选取路侧护栏的防护等级。
存在下列情况,导致事故发生可能性增加或后果更严重的路段,路侧护栏的防护等级宜在原等级的基础上提高1个等级。
1、二级及以上公路纵坡等于或接近于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最大纵坡值的下坡路段;二级以上公路圆曲线半径等于或接近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最小半径的路段外侧。
2、设计交通量中,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5t的车辆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20%时。
路侧护栏设置原则及防护等级选取条件边坡坡度、路堤高度与设置护栏的关系1.3中央分隔带护栏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12m宽度范围内有障碍物时,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
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1.0.8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广使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2.0.1净区: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2.0.2护栏标准段: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在一定长度围连续设置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3护栏过渡段:设置于两种不同结构形式或不同防护等级的公路护栏之间、连接平顺、结构刚度平稳过渡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4路侧护栏:设置于公路路侧建筑限界以外的护栏。
2.0.5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的护栏。
2.0.6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具有开启功能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7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的护栏。
混凝土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通过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2.0.8半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有一定的变形,又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
波形梁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利用土基、立柱、波纹状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2.0.9柔性护栏: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
缆索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吸收碰撞能量。
2.0.10缓冲设施:设置于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口处的分流鼻端、收费岛头,或者护栏端部等,可以减缓冲击,降低碰撞车辆和车人员伤害的设施,主要形式有防撞端头、防撞垫等。
2.0.11防撞端头:设置于护栏的迎车流方向起点,和护栏连接在一起,对碰撞车辆车辆起阻挡、缓冲和导向作用的设施。
2.0.12防撞垫:设置于公路交通分流处的障碍物或其他位置的障碍物前端的一种缓冲设施,车辆碰撞时通过自体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从而降低乘员的伤害程度。
防撞垫可分为可导向防撞垫和非导向防撞垫。
2.0.13隔离设施:分隔双向或同向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和行人等的设施。
2.0.14桥梁与高路堤坝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时,应进行过渡设计;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出口分流三角端应设置防撞垫。
jtg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广使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净区: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护栏标准段: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在一定长度范围内连续设置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护栏过渡段:设置于两种不同结构形式或不同防护等级的公路护栏之间、连接平顺、结构刚度平稳过渡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路侧护栏:设置于公路路侧建筑限界以外的护栏。
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
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具有开启功能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的护栏。
混凝土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通过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半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有一定的变形,又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
波形梁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利用土基、立柱、波纹状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柔性护栏: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
缆索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吸收碰撞能量。
缓冲设施:设置于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口处的分流鼻端、收费岛头,或者护栏端部等,可以减缓冲击,降低碰撞车辆和车内人员伤害的设施,主要形式有防撞端头、防撞垫等。
防撞端头:设置于护栏的迎车流方向起点,和护栏连接在一起,对碰撞车辆车辆起阻挡、缓冲和导向作用的设施。
防撞垫:设置于公路交通分流处的障碍物或其他位置的障碍物前端的一种缓冲设施,车辆碰撞时通过自体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从而降低乘员的伤害程度。
防撞垫可分为可导向防撞垫和非导向防撞垫。
隔离设施:分隔双向或同向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和行人等的设施。
桥梁与高路堤坝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 时,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时,应进行过渡设计;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出口分流三角端应设置防撞垫。
JTG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篇一:《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勘误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勘误表发布日期:2009-2-2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勘误表篇二:JTG T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勘误《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勘误表篇三:交通安全设施所涉及的规范、标准交通安全设施所涉及的规范、标准一、基础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及判定》(JT/T 495-2004)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二、交通标志部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 18833—2002)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交通标志板》(JT/T279—2004)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JTG A03-20076、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7年第30号公告.《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及1号修改单三、交通标线部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道路预成形标带》(JT/T493—2003)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路面标线用玻璃珠》(JT/T446—20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2005)7、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路面防滑涂料》(JT/T712—2008)四、护栏部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 457-2007)6、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推荐性标准.《高速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T F83—01—2004)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00)五、隔离设施部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六、防眩设施部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塑料防眩板》(JT/T598—2004)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333—1997)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沿线设施塑料制品耐候性指标及测试方法》(JT/T593—2004)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第4部分:防眩板》(JT/T599.4—2004)七、视线诱导设施部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轮廓标技术条件》(JT/T388—1999)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突起路标》(JT/T390—1999)八、通信管道部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地下通信管道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JT/T496—2004)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第1部分:通则》(JT/T599.1—2004)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第2部分:管箱》(JT/T599.2—2004)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第3部分:管道》(JT/T599.3—2004)九、其它安全设施: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锥形交通路标》(JT/T595—2004)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防撞桶》(JT/T596—2004)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路面橡胶减速带》(JT/T713—2008)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用防腐蚀粉末涂料及涂层第1部分:通则》(JT/T600.1—2004)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用防腐蚀粉末涂料及涂层第2部分:热塑性聚乙烯粉末涂料及涂层》(JT/T600.2—2004)6、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用防腐蚀粉末涂料及涂层第2部分:热塑性聚氯乙烯粉末涂料及涂层》(JT/T600.3—2004)。
高速公路防撞护栏
二、概念
⑷ 按其防撞等级分类 ① 路侧:B、A、SB、SA、SS五级。 ② 中央分隔带:Am、SBm、SAm三级
二 概念
注:Am级的横隔梁间距为2m;Sm级的横隔梁间距为1m 94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与施工规范》
三、设置原则
(一) 路基护栏 1. 设计指导思想 (1) 路侧安全净空区宽度得不到满足时,要按护栏设置原则进行处理。 高速公路路侧安全净空大于12米时,可不设路侧护栏。整体式段面中间带宽
五、具体设计
六、端头处理
外展圆头
下游圆头
六、端头处理
外展地锚
三角斜面焊接搭接
六、端头处理
分设型中央分隔带护栏端头构造示图
六、端头处理
六、端头处理
六、端头处理
错误:路基护栏未与延伸至隧道壁,未达SB级
古之学者为己(所谓为己之学),今之学者为人。——《论语·宪问》 山涧的泉水经过一路曲折,才唱出一支美妙的歌。 勇士搏出惊涛骇流而不沉沦,懦夫在风平浪静也会溺水。 世界上20%的人是吃小亏而占大便宜,而80%的人是占小一便宜吃大亏,大多数成功人士都源于那20%。 尽管时光要使爱情凋谢,但真正的爱,却永远保持着初恋的热情。 不要刻意去猜测他人的想法,如果你没有智慧与经验的正确判断,通常都会有错误的。 最孤独的时光,会塑造最坚强的自己。 假使活着本身是失败毁灭伤感和贫困。那么死了也便是幸福和咏叹生命的歌曲。 心是最大的骗子,别人能骗你一时,而它却会骗你一辈子。 嫉妒他人,表明他人的成功,被人嫉妒,表明自己成功。
五、具体设计
2. 中央分隔带护栏的构造 (1) 中央分隔带波形梁护栏可采用分设型或组合型,可根据中央分隔带的宽度、 构造物和管线的分布加以确定。 (2) Am级中央分隔带分设型波形梁护栏由二波波形梁板(310mm×85mm×4mm) 、立柱(Φ140mm×4.5mm)和防阻块(196mm×178mm×200mm×4.5mm) 组成
道路护栏设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事业也取得了显著成果。
道路作为交通运输的基础设施,其安全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道路护栏作为保障道路安全的重要设施,其设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道路护栏设置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道路护栏设置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根本大法,其中规定了道路护栏设置的基本要求。
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道路应当按照规划设置交通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信号、交通隔离设施、交通护栏等。
交通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是我国公路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公路护栏设置也作出了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路应当设置交通标志、交通信号、交通隔离设施、交通护栏等交通设施。
交通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是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法规,其中对城市道路护栏设置也作出了规定。
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划设置交通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信号、交通隔离设施、交通护栏等。
交通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GB/T 50334-201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是我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的基本依据,其中对道路护栏的设计、选材、安装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道路护栏设置的法律规定1.设计要求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道路护栏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性:护栏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防止车辆碰撞护栏后翻车或穿越护栏。
(2)耐久性:护栏应具有较好的耐腐蚀、耐老化性能,延长使用寿命。
(3)经济性:在满足安全、耐久性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工程造价。
(4)美观性:护栏设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jtg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广使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净区: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护栏标准段: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在一定长度范围内连续设置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护栏过渡段:设置于两种不同结构形式或不同防护等级的公路护栏之间、连接平顺、结构刚度平稳过渡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路侧护栏:设置于公路路侧建筑限界以外的护栏。
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
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具有开启功能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的护栏。
混凝土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通过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半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有一定的变形,又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
波形梁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利用土基、立柱、波纹状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柔性护栏: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
缆索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吸收碰撞能量。
缓冲设施:设置于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口处的分流鼻端、收费岛头,或者护栏端部等,可以减缓冲击,降低碰撞车辆和车内人员伤害的设施,主要形式有防撞端头、防撞垫等。
防撞端头:设置于护栏的迎车流方向起点,和护栏连接在一起,对碰撞车辆车辆起阻挡、缓冲和导向作用的设施。
防撞垫:设置于公路交通分流处的障碍物或其他位置的障碍物前端的一种缓冲设施,车辆碰撞时通过自体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从而降低乘员的伤害程度。
防撞垫可分为可导向防撞垫和非导向防撞垫。
隔离设施:分隔双向或同向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和行人等的设施。
桥梁与高路堤坝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时,应进行过渡设计;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出口分流三角端应设置防撞垫。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1总则1.0.1为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设施的功能,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
1.0.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含突起路标)、护栏和栏杆、视线诱导设施、隔离栅、防落网、防眩设施、避险车道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含防风栅、防雪栅、积雪标杆、限高架、减速丘和凸面镜)等。
1.0.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结合路网与公路技术条件、地形条件、交通条件、环境条件进行总体设计,交通安全设施之间、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土建工程和其他设施之间应互相协调、配合使用。
1.0.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系统设计、重点突出的原则。
应在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优先设置主动引导设施,根据需要设置被动防护设施。
1.0.6新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宜考虑公路运营养护因素的影响。
改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在对既有公路开展调查与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改扩建后的公路、交通、环境条件进行,对既有设施应合理利用并加以完善。
1.0.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交通量应采用公路项目的设计交通量,所采用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代表车型等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B05-01)的相应规定。
1.0.8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广使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1.0.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净区clearzone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2.0.2护栏标准段standardsectionsofhighwaybarriers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在一定长度范围内连续设置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3护栏过渡段transitionsectionsofhighwaybarriers设置于两种不同结构形式或不同防护等级的公路护栏之间、连接平顺、结构刚度平稳过渡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
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1.0.8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广使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2.0.1净区: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2.0.2护栏标准段: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在一定长度范围内连续设置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3护栏过渡段:设置于两种不同结构形式或不同防护等级的公路护栏之间、连接平顺、结构刚度平稳过渡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4路侧护栏:设置于公路路侧建筑限界以外的护栏。
2.0.5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
2.0.6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具有开启功能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7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的护栏。
混凝土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通过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2.0.8半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有一定的变形,又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
波形梁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利用土基、立柱、波纹状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2.0.9柔性护栏: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
缆索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吸收碰撞能量。
2.0.10缓冲设施:设置于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口处的分流鼻端、收费岛头,或者护栏端部等,可以减缓冲击,降低碰撞车辆和车内人员伤害的设施,主要形式有防撞端头、防撞垫等。
2.0.11防撞端头:设置于护栏的迎车流方向起点,和护栏连接在一起,对碰撞车辆车辆起阻挡、缓冲和导向作用的设施。
2.0.12防撞垫:设置于公路交通分流处的障碍物或其他位置的障碍物前端的一种缓冲设施,车辆碰撞时通过自体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从而降低乘员的伤害程度。
防撞垫可分为可导向防撞垫和非导向防撞垫。
2.0.13隔离设施:分隔双向或同向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和行人等的设施。
2.0.14桥梁与高路堤坝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时,应进行过渡设计;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出口分流三角端应设置防撞垫。
jtg+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护栏相关知识
jtg+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护栏相关知识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广使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净区: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护栏标准段: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在一定长度范围内连续设置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护栏过渡段:设置于两种不同结构形式或不同防护等级的公路护栏之间、连接平顺、结构刚度平稳过渡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路侧护栏:设置于公路路侧建筑限界以外的护栏。
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
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具有开启功能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的护栏。
混凝土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通过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半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有一定的变形,又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
波形梁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利用土基、立柱、波纹状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柔性护栏: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
缆索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吸收碰撞能量。
缓冲设施:设置于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口处的分流鼻端、收费岛头,或者护栏端部等,可以减缓冲击,降低碰撞车辆和车内人员伤害的设施,主要形式有防撞端头、防撞垫等。
防撞端头:设置于护栏的迎车流方向起点,和护栏连接在一起,对碰撞车辆车辆起阻挡、缓冲和导向作用的设施。
防撞垫:设置于公路交通分流处的障碍物或其他位置的障碍物前端的一种缓冲设施,车辆碰撞时通过自体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从而降低乘员的伤害程度。
防撞垫可分为可导向防撞垫和非导向防撞垫。
隔离设施:分隔双向或同向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和行人等的设施。
桥梁与高路堤坝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 时,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时,应进行过渡设计;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出口分流三角端应设置防撞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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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区: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护栏标准段: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在一定长度范围内连续设置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护栏过渡段:设置于两种不同结构形式或不同防护等级的公路护栏之间、连接平顺、结构刚度平稳过渡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路侧护栏:设置于公路路侧建筑限界以外的护栏。
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
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具有开启功能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的护栏。
混凝土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通过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半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有一定的变形,又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
波形梁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利用土基、立柱、波纹状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柔性护栏: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
缆索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吸收碰撞能量。
缓冲设施:设置于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口处的分流鼻端、收费岛头,或者护栏端部等,可以减缓冲击,降低碰撞车辆和车内人员伤害的设施,主要形式有防撞端头、防撞垫等。
防撞端头:设置于护栏的迎车流方向起点,和护栏连接在一起,对碰撞车辆车辆起阻挡、缓冲和导向作用的设施。
防撞垫:设置于公路交通分流处的障碍物或其他位置的障碍物前端的一种缓冲设施,车辆碰撞时通过自体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从而降低乘员的伤害程度。
防撞垫可分为可导向防撞垫和非导向防撞垫。
隔离设施:分隔双向或同向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和行人等的设施。
桥梁与高路堤坝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 时,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时,应进行过渡设计;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出口分流三角端应设置防撞垫。
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时,应进行过渡设计;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
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应设置保障行车安全的隔离设施。
路侧有不满足计算净区宽度要求的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海等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
设置避险车道时,应设置配套的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防护、缓冲等设施。
作用在人行道或自行车道栏杆立柱顶上的水平推力标准值应采m,作用在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标准值应采用m。
设计桥梁护栏试件时,其所承受的汽车横向碰撞载荷标准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在综合分析公路线形,路侧危险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的护栏防护等级低于一(C)级时,汽车横向碰撞荷载应按一(C)级计算;采用的护栏防护等级高于八(HA)级时,汽车横向碰撞载荷应根据实际的碰撞条件确定。
PDF page26-366护栏和栏杆一般规定公路路侧或中央分隔带应通过保障合理的净区宽度来降低车辆驶岀路外或驶入对向车行道事故的严重程度。
净区宽度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计算净区宽度得不到满足时,应按护栏设置原则进行安全处理。
护栏设计应体现宽容设计、适度防护的理念护栏标准段、护栏过渡段、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防撞端头及防撞垫的防护等级及性能,应满足现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O5-01)的规定。
需要采用其他防护等级或碰撞条件时,应进行特殊设计并经实车碰撞试验。
护栏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路侧护栏宜位于公路土路肩内。
应根据路侧护栏和缓冲设施需要的宽度加宽路基或采取其他措施。
中央分隔带护栏应与中央分隔带内的构造物、地不管线相协调。
路侧、中央分隔带内土基压实度不能满足拉栏设置条件时(一般不宜小于90%),或路侧护栏立柱外侧土路肩保护层宽度小于规定宽度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路基护栏公路实际净区宽度与计算净区宽度不同时,应在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本节的规定,按照驶出路外或驶入对向车行道事故的风险确定是否设置护栏。
驶出路外或驶入对向车行道事故的风险应综合考虑驶出路外或驶入对向车行道的可能性以及事故严重程度等因素,并符合下列规定:1驶出路外或驶入对向车行道的可能性应根据所在路段的路线线形、交通量、交通组成以及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
2事故严重程度和运行速度、路侧条件有关,可分成低、中、高三个等级。
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藏仓库等设施时,事故严重程度等级为高,必须设置护栏。
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下列情况时,事故严重程度等级为中,应设置护栏:1 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的Ⅰ区、Ⅱ区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三级、四级公路路侧有深度30m以上的悬崖、深谷、深沟等的路段;图边坡坡度、路堤高度与设置护栏的关系2有江、河、湖、海、沼泽等水深以上水域的路段;3有Ⅰ级铁路、一级公路等;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外设有车辆不能安全越过的照明灯、摄像机、交通标志、声屏障、上跨桥梁的桥墩或桥台、隧道入口处的检修道或洞门等设施的路段。
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下列情况时,事故严重程度等级为低,宜设置护栏: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的Ⅲ区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三级、四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的Ⅰ区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2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侧边沟无盖板、车辆无法安全越过的挖方路段;3高岀路面或开挖的边坡坡面有30cm以上的混凝土砌体或大孤石等障碍物;4出口匝道的三角地带有障碍物。
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12m宽度范围内有障碍物时,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
中央分隔带事故严重程度可根据下列条件确定:1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且采用整体式护栏形式时,事故严重程度等级为高。
2符合下列条件时,事故严重程度等级为中:1)对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或未设置左侧硬路肩的双向8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并采用分设式护栏形式,同时中央分隔带内设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的路段。
2)对双向6车道及以上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并采用分设式护栏形式,同时中央分隔带内设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的路段。
3不符合本条第1、2款规定的条件时,事故严重程度为低。
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应设置保障行车安全的隔离设施。
根据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结果,可考虑是否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事故严重程度等级可参考本规范第条的规定选取。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采用分离式断面时,行车方向左侧应按路侧护栏设置。
一级公路平面交叉两端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和绿化设施时,不得影响通视三角区停车视距。
设置路基护栏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路基护栏防护等级的选取存在下列情况时,导致事故发生可能性增加或后果更严重的路段,宜在表的防护等级上提高1个等级: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纵坡等于或接近于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规定的最大纵坡值的下坡路段;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圆曲线半径等于或接近于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规定的最小半径的路段外侧。
2设计交通量中,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5t的车辆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20%时。
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AADT)小于2000辆小客车且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60km/h的公路,宜进行交通安全及经济综合分析,确定是否设置护栏及护栏的防护等级。
需要设置护栏时,其防护等级可在表的基础上降低1个等级,但最小不得低于(C)级。
迎交通流的护栏端头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外展或设置缓冲设施1外展至土路肩宽度范围外;具备条件时,宜外展至计算净区宽度外。
2位于填挖交界时,应外展并埋入挖方路段不构成障碍物的土体内。
3无法外展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应按本规范第条和第条的规定设置防撞端头,或在护栏端头前设置防撞垫;作为集散的二级公路及三级、四级公路宜采用地锚式端头,并进行警示提醒或设置立面标记。
4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宜考虑车辆碰撞对向车行道护栏下游端头的可能性。
不同防护等级或不同结构形式的护栏之间连接时,应进行过渡段设计。
护栏过渡段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所连接护栏中较低的防护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的隧道出入口等位置,护栏应进行过渡段设计;作为集散的二级公路及三级、四级公路的隧道出入口等位置,护栏宜进行过渡段设计。
选择护栏形式时,应首先考虑护栏受碰撞后的变形量。
路侧或中央分隔带护栏面距其防护的障碍物的距离,应大于护栏最大横向动态位移外延值(W)或车辆最大动态外倾当量值(VIn)护栏最大横向动态位移外延值(W)或车辆最大动态外倾当量值(VIn)的选择应根据防护车型和障碍物来确定。
当防护的障得物低于护栏高度时,宜选择护栏最大横向动态位移外延值(W);当防护的障得物高于护栏高度、公路主要行驶车型为大型车辆时,应选择车辆最大动态外倾当量值(VIn)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除位于冬季风雪段大的地区外,中央分隔带护栏宜使用混凝土护栏。
冬季风雪较大的地区,宜选择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护栏形式选择还应考虑护栏材料的通用性、护栏的成本和养护方便性、沿线的环境等因素。
护栏最小结构长度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1发挥护栏整体作用的最小结构长度应符合表的规定,或根据护栏产品用说明书确定。
2护栏最小防护长度应根据车辆驶出路外的轨迹和计算净区宽度内障碍物的位宽度确定。
3护栏最小结构长度应同时满足以上两个要求。
4相邻两段护栏的间距小于护栏最小结构长度时宜连续设置。
5通过过渡段连接的两种形式护栏的长度之和不应小于两种形式护栏的最小结构桥梁护栏和栏杆桥梁护栏和栏杆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1各等级公路桥梁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2高速公路,作为次要干线的一级公路桥梁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作为主要集散的一级公路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栏。
3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60km/h的公路桥梁设置人行道(自行车道)时,可通过路缘石将人行道(自行车道)和车行道进行分离;设计速度大于60km/为的公路桥梁设置人行道(自行车道)时,应通过桥染护栏将人行道(自行车道)与车行道进行隔离。
根据车辆驶出桥外或进入对向车行道可能造成的事故严重程度等级,应按表的规定选取桥梁护栏的防护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小桥、通道、明涵的护栏防护等级宜与相邻的路基护栏相同。
2公路桥梁采用整体式上部结构时,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防护等级可按路基中央分隔带护栏的条件来确定。
3因桥梁线形、桥梁高度、交通量、车辆构成、运行速度或其他不利现场条件等因素易造成更严重碰撞后果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可在表的基础上提高1个或以上等级。
其中,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以及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防护等级宜采用八(H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