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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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深圳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深圳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一、设施配备
1. 站点应设置在交通便利、人流量大的地方,确保市民方便出行。

2. 站点应配备相应的公交车辆停放区、乘客候车区、公交调度室、公共厕所等设施,以满足公交运营需要。

3. 站点应设置明显的指示牌、站牌、时刻表等,提供清晰的信息服务。

4. 站点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等,确保乘客安全。

二、功能划分
1. 公交车辆停放区:应设置在站点的中心区域,方便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同时应考虑车辆的转弯半径和通行宽度,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2. 乘客候车区:应设置在站点的边缘,与公交车辆停放区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干扰车辆行驶。

候车区应配备座椅、遮阳伞、等设施,提供舒适的候车环境。

3. 公交调度室:应设置在站点的入口处,方便公交车辆的调度和管理。

调度室内应配备先进的调度设备和信息系统,提高调度效率。

4. 公共厕所:应设置在站点的附近,方便乘客使用。

厕所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提供舒适的如厕环境。

5. 商业设施:可根据站点周边环境和乘客需求设置商业设施,如便利店、咖啡厅等,提高站点的服务水平。

6. 停车设施:为了方便市民出行,站点可配备社会停车场或出租车候客区等停车设施。

7. 公共信息发布牌:应设置在站点的显著位置,及时发布公交线路、班次、票价等信息。

同时可发布实时交通情况、天气预报等信息服务市民。

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11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发改[2010]2219号)目次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3)4 建设内容 (5)5 停车位、站台及候车亭 (7)6 其他配套设施 (12)7 投资估算 (15)8 附则 (16)1 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圳市公交中途站设计的技术指导,提升公交中途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公交中途站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内容、候车亭款式设计、建筑材料选取以及建设投资估算等内容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审查深圳市公交中途站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中途站的建设活动进行审核、决策、监督检查的参考依据。

1.4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新建的公交中途站;社会投资新建的公交中途站和现有公交中途站的改造、扩建可参照本指引。

1.5 公交中途站建设应遵循的主要原则:(1)需求适应原则:应考虑公交车辆的停靠需要和公交乘客的上下车需要,保障公交中途站能够满足当前需求,并适应未来的发展需要;(2)以人为本原则:应尽量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候车环境,在保证车辆正常运营的同时,确保乘客安全;(3)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原则:候车亭的款式选取、外观设计应与周边城市建筑风格、环境相协调;(4)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应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引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引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但鼓励根据本指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决定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1总则1.1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本指引是编制、评审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

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1.6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7本指引涉及标准车尺寸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 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他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2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2.1公交综合车场是以车辆停放、二级保养和中修为核心功能,兼具一级保养、小修、车辆清洗和运营管理等辅助功能的公交场站。

根据实际需要,公交综合车场还应预留加油(气)功能。

公交综合车场功能设置应结合周边环境的要求有不同侧重。

2.2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综合车场应建设停车坪(库)、回车道、试车道、维修保养设施、车辆清洗设施、管理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并预留公交车辆加油(气)站所需的建设空间。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23•【字号】深交[2010]786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交〔2010〕786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公交服务水平,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深圳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市公交服务水平,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是指在公交中途站上设置的站台、站牌、站架、候车亭、候车座椅(凳)等为公交车停靠和乘客候车提供服务的设施,不包括公交首末站、枢纽站、车辆停放场、车辆保养场等场站设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的建设(含改造,下同)、运营、维护以及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的规划并组织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

西部、东部、宝安、龙岗、光明、坪山交通运输局(以下统称辖区交通局)和客运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客运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及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属社会公益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和统一管理标准。

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1总则1.1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本指引是编制、评审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

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1.6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7本指引涉及标准车尺寸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 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他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2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2.1公交综合车场是以车辆停放、二级保养和中修为核心功能,兼具一级保养、小修、车辆清洗和运营管理等辅助功能的公交场站。

根据实际需要,公交综合车场还应预留加油(气)功能。

公交综合车场功能设置应结合周边环境的要求有不同侧重。

2.2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综合车场应建设停车坪(库)、回车道、试车道、维修保养设施、车辆清洗设施、管理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并预留公交车辆加油(气)站所需的建设空间。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摘要:一、背景介绍-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的制定背景和重要性二、设计导则的具体内容- 公交首末站的设计标准和要求- 针对不同类型公交首末站的设计建议- 公交首末站设计的注意事项三、实施效果及影响-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的实施效果- 对深圳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改善和提升- 对乘客出行体验的提升四、展望未来-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的持续优化和更新- 深圳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发展前景正文:深圳市作为国家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先行者,在公共交通领域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为了规范深圳市公交首末站的建设,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

该导则对公交首末站的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提升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营效率和乘客的出行体验。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明确了公交首末站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包括站点的选址、布局、规模、设施配置等方面。

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公交首末站,如城市公交首末站、城乡公交首末站、组团公交首末站等,提出了相应的设计建议。

此外,设计导则还强调了公交首末站设计的注意事项,如充分考虑乘客需求、合理规划站内流线、注重节能环保等。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的实施对深圳市公共交通系统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新设计的公交首末站更加人性化,满足了乘客的需求。

其次,公交首末站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了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营效率,为市民提供了更加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

最后,公交首末站设计的优化和提升,也有助于推动深圳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展望未来,深圳市将继续优化和更新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公共交通需求和发展趋势。

深圳市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

深圳市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

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条文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前言本指引是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第76号文件要求,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编制。

本指引的编制,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国家、行业和深圳市相关标准规范,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

本指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场站功能定位;3规划指引;4设计指引;5实施机制。

本指引为首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如存在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邮政编码:518040)。

编制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主要编制人:主要审查人: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二○一二年十一月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目次1总则 (1)1.1编制背景 (1)1.2编制目的 (1)1.3编制依据 (2)1.4适用范围 (2)1.5编制原则 (2)1.6其他 (2)2场站功能定位 (3)3规划指引 (4)3.1场站设置原则 (4)3.2场站配置标准 (4)3.3场站最小规模控制指标 (5)4设计指引 (7)4.1通则 (7)4.2平面布局 (7)4.3设计内容 (7)4.4功能设施设计要求 (8)4.5柱网要求 (10)4.6消防要求 (10)4.7环保要求 (11)5实施机制 (12)5.1规划行政管理流程 (12)5.2规划设计要点相关条文 (13)5.3规划报建审查要点相关条文 (13)附图 (15)附录 (17)条文说明 (21)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1总则1.1编制背景1.1.1深圳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城市规划建设已进入以土地二次开发为特征的转型时期。

在此背景下,既有独立占地的公交场站建设模式缺乏动力,用地落实难,已难以适应城市转型时期的发展要求,亟需对公交场站的建设模式进行调整,探索一条符合深圳实际、可持续发展的公交场站规划建设道路。

1.1.22010年11月11日,国家交通运输部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部、市共建国家首个“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深圳市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及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及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及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O一四年十月目录前言 (1)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定义和符号 (1)4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 (2)4.1公交专用道设置原则 (2)4.2路段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 (3)4.3交叉口公交专用进口道设置标准 (4)4.4公交专用道设置类型 (5)4.5公交专用道使用时段 (6)5公交专用道建设指引 (6)5.1在路段上的设计指引 (6)5.2在交叉口处的设计指引 (7)5.3在出入口处的设计指引 (14)5.4在公交停靠站处的设计指引 (16)5.5交通标志标线设计指引 (17)条文说明: (26)附录: (31)前言本指引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指引起草单位:XXXX。

本指引主要起草人:XXXX。

本指引文件为首次发布。

1范围本指引规定了深圳市公交专用道的设置标准及设计要求。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城市道路上公交专用道的设置与设计,不适用于快速公共交通(BRT)和有轨电车车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502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GA/T 507-2004 公交专用道设置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CJJT 15-2011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SZDB/Z 12-2008深圳市公交中途站设置规范3术语、定义和符号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引。

3.1 公交专用道:在较宽的城市道路上,用交通标线或物理隔离的方法划出一条或多条车道,在特定的时段内,专供公共汽电车(以下简称公交车)及其他指定机动车行驶的车道。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局•【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深交规[2010]3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依法查处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擅自停业和违法停驶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交规〔2010〕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原深圳市交通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依法查处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擅自停业和违法停驶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原深圳市交通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一○年四月十三日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深圳市依法查处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擅自停业和违法停驶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深交〔2006〕193号)2.关于印发深圳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深交〔2006〕536号)3.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制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交〔2005〕565号)4.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汽车车型配置与相关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深交〔2006〕76号)5.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深交〔2006〕107号)6.关于印发《深圳市空调公共汽车服务指导规范》的通知(深交〔2006〕577号)7.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交〔2006〕706号)8.关于加强进出港集装箱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交〔2005〕616号)9.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交〔2006〕697号)10.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租小汽车驾驶员星级考评程序规定》的通知(深交〔2003〕146号)11.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让质押登记办法》的通知(深交〔2004〕103号)12.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企业量化评价办法》的通知(深交〔2006〕442号)13.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深交〔2005〕667号)14.关于开展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深交〔2004〕546号)15.关于印发《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交〔2006〕255号)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2006年9月13日深交〔2006〕706号)为规范我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营以及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公交服务水平,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交通局二〇〇九年五月目次1 总则 (1)2 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3)3 建设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5)4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面积 (8)5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标准 (10)6 设施设置 (14)7 投资估算 (17)8 附则 (19)附录A (20)附录B (21)1 总则1.1 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

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本指引主要参考的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B99-104)》等。

(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1 总 则 1.1 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 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 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 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 标准。
2.4 为保证公交综合车场的运营安全,公交综合车场四周 宜建设围墙,并在车辆出入口处设置电动门。
3
2.5 洗车区应配置循环水处理系统。 2.6 根据停车区的建设方式,公交综合车场可分为平面式 和多层式两种建设模式。 2.7 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建设规模 2.7.1 根据停车能力,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分 为 80 标准车和 120 标准车两类。80 标准车的综合车场停 车容量为 60-99 标准车,120 标准车的综合车场停车容量 为 100-140 标准车。 2.7.2 不宜建设规模小于 60 标准车或规模大于 140 标准 车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 2.8 停车需求规模大于 140 标准车的综合车场应按多层式 建设。
房(变压器室、配电室、泵房、空压机房、锅炉房、乙炔氧气站)等
运营管理
管理办公室、会议室、监控室、设备用房等
车辆清洗
洗车区、隔水
2.3 公交综合车场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的综合布线 工程,并预留相应的接口。综合车场的智能信息系统应包 括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电子屏显示系统、道闸系统等。
2.2 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综合车场应建设停车坪(库)、 回车道、试车道、维修保养设施、车辆清洗设施、管理用 房、后勤服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并预留公交车辆加油(气) 站所需的建设空间。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如表 1 所示:

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总则1.1 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

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1.6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7 本指引涉及标准车尺寸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他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2 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2.1 公交综合车场是以车辆停放、二级保养和中修为核心功能,兼具一级保养、小修、车辆清洗和运营管理等辅助功能的公交场站。

根据实际需要,公交综合车场还应预留加油(气)功能。

公交综合车场功能设置应结合周边环境的要求有不同侧重。

2.2 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综合车场应建设停车坪(库)、回车道、试车道、维修保养设施、车辆清洗设施、管理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并预留公交车辆加油(气)站所需的建设空间。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

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局二〇〇九年五月目次1 总则 (1)2 建设容与建设规模 (3)3 建设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5)4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面积 (8)5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标准 (10)6 设施设置 (14)7 投资估算 (17)8 附则 (19)附录 A (20)附录 B (21)1 总则1.1 为规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 本指引适用于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

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①本指引主要参考的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B99-104)》等。

(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路口开设技术指引(试行)-备注版

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路口开设技术指引(试行)-备注版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技术指引(试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〇一五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规定 (3)5 出入口类型 (4)6 出入口位置 (6)7 出入口宽度和转弯半径 (9)8 出入口视距 (10)9 出入口交通组织及交通管理设施配置 (11)10 其他 (14)附录A 典型出入口交通组织及交通管理设施配置示意图 (16)附录B 出入口无障碍设施设置示意图 (20)附录C 出入口与邻接道路不同交角对应的路缘石曲线长度 (21)附录D 隐形消防出入口设置示意图 (22)附录E 出入口平面布局及设计要素示意图 (23)前言随着深圳城市快速发展及城市更新深入推进,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开设需求急剧上升。

为实现对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科学规划、规范设置和统一管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吸收了国内外出入口管理的先进经验,针对深圳市城市道路类型及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需求特点,分类提出了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的基本规定、出入口类型、位置、宽度与转弯半径、视距、交通组织及配套交通管理设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指引》并不包括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对于未包含在内的情形,出入口口开设申请人应遵照《指引》所提出的原则,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做出可行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

本指引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指引起草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本指引主要起草人:刘燚明、刘畅、刘源、周荣培、徐惠农、陈志建、苏永云、张贻生、刘筠、沙蔚等。

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技术指引(试行)1 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在深圳市已建成使用或规划的道路上新建、改建和扩建机动车出入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引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引的条款。

《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2020年修订版)》

《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2020年修订版)》

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2020年修订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10月前言2013年,深圳市编制出台《深圳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设计导则(试行)》,并于2017年进行了修订,发布实施《深圳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修编稿)》(以下简称“《导则》”),应用于全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的设计和建设工作中。

《导则》有效提升了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的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促进了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进程和标准化,但在实践过程中部分指标概念不明确、指标设置不合理、指标有待进一步科学化系统化论证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建设、使用等实践经验和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方案审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经全面调查调研及深入理论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同时参考国家、行业、深圳市相关规范标准,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本次修订成果。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建设内容;4 空间布局;5 设施设置要求。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修改为《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2.梳理优化导则的章、节、条,将“4 建设规模”和“5 总体布局”等两个章节合并为“4 空间布局”一个章节;3.删减、修改和增加部分术语;4.优化调整到/发车位规模、出入口路缘石转弯半径、人行通道净宽、站务用房规模、变配电室规模等指标;5.新增充电桩与停车位的配置比例、消防设施等指标;6.条文说明补充大量示意图以便设计人员理解和执行。

本导则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设施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2号;邮政编码:518040)。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建设内容 (5)4 空间布局 (7)4.1 平面布局 (7)4.2 立面布局 (8)5 设施设置要求 (9)5.1 车辆运行区 (9)5.2 客流集散区 (13)5.3 站务用房 (14)5.4 人行设施 (15)5.5 充电设施 (17)5.6 其他配套设施 (18)附录A 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方案示例 (22)附录B 到/发车位布局方式示例 (25)本导则用词说明 (26)引用标准名录 (27)附:条文说明 (30)1 总则1.1 为提升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的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完善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的标准化设计,加快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进程,特制订本导则。

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修订

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修订
调度管理
首末站和车队管理办公室、监控室、调度室
后勤保障
休息室、设备室、清洁间、茶水间、卫生间
车辆充电
供配电设施、充电桩、监控室
4.3平面布局
4.3.1配建公交首末站宜至少有一面临街,且应至少拥有一个与市政道路直接对接的人行出入口。
4.3.2配建公交首末站在保证用地使用效率和公交车辆进出站顺畅的前提下,应尽量降低对建筑物商业价值、商业氛围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本指引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场站功能定位;3规划指引;4设计指引;5实施机制。
本指引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地址:号规划大厦;邮政编码:518040)。
本指引编制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
(公示稿)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2019年12月

为从根本上破解土地资源紧约束背景下公交场站用地落实难、规划实施难困境,深圳市紧抓以城市更新为主的土地二次开发契机,于2013年明确转变公交场站发展模式,由传统“独立占地、功能混合、平面建设”模式向“立体综合车场+配建公交首末站”模式转型,并发布实施《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2013版)”),在全市广泛实施公交首末站配建制度。《指引》(2013版)有力促进了配建公交首末站的用地落实与规划实施,支撑了公交场站发展模式的顺利转型,但在实践过程中亦反映出一系列问题。
3.5.4区域差异化的片区统筹规则
3.5.4.1当新建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位于供应不足片区时,按照建筑规模总量、用地规模“双控”标准配建公交首末站,即当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规模总量和用地规模同时达到表3.2.2.1、表3.3.2.1的阈值要求时,则须配建公交首末站。配建公交首末站的面积按照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规模总量进行测算。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解读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解读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解读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解读引言:公交首末站是城市公共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对于提供高效、便捷的出行服务至关重要。

深圳市作为中国的先进城市,对于公交首末站的设计和规划非常重视,制定了《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作为规范,旨在提升公交服务质量,改善市民的出行体验。

本文将对该导则进行深入解读,探讨其背后的理念和要点。

第一部分:背景和意义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公交首末站的背景和意义。

公交首末站不仅是城市交通枢纽,也是市民出行的重要起点和终点。

良好的首末站规划可以提高公交的运行效率,减少候车时间,提升乘客的出行舒适度和满意度。

此外,首末站的设计还需要考虑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因为公交是城市交通系统中环保和低碳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部分: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读《深圳市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的内容。

该导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1. 首末站的选址与规模:首先,导则强调了选址的重要性,首末站应尽量靠近人口密集区、商业区和重要的交通节点。

其次,导则提出了不同规模首末站的建议,根据乘客需求和交通流量,合理规划站点的规模和功能。

2. 设施与服务设计:首末站的设施与服务设计是提升出行体验的关键因素。

导则提到了站台布局、候车亭设计、候车座椅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乘客的舒适度和方便性。

此外,导则还强调了无障碍设施的必要性,确保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出行便利。

3. 绿化与环境保护:深圳市一直以来都注重环境保护和建设绿色城市。

在公交首末站的设计中,导则提出了绿化和景观规划的要求,以创造一个舒适、美观的站点环境。

同时,导则还强调了节能减排和噪音控制的重要性,鼓励使用环保材料和科技手段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行人与自行车接驳:公交首末站的设计需要兼顾行人和自行车的接驳需求,以提供便捷的多式联运服务。

导则提到了行人通道和自行车停放设施的规划要求,以方便市民在首末站间的换乘和出行。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交通局二〇〇九年五月目次1 总则 (1)2 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3)3 建设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5)4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面积 (8)5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标准 (10)6 设施设置 (14)7 投资估算 (17)8 附则 (19)附录 A (20)附录 B (21)1 总则1.1 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

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本指引主要参考的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B99-104)》等。

(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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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1总则1.1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本指引是编制、评审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

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1.6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7本指引涉及标准车尺寸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 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他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2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2.1公交综合车场是以车辆停放、二级保养和中修为核心功能,兼具一级保养、小修、车辆清洗和运营管理等辅助功能的公交场站。

根据实际需要,公交综合车场还应预留加油(气)功能。

公交综合车场功能设置应结合周边环境的要求有不同侧重。

2.2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综合车场应建设停车坪(库)、回车道、试车道、维修保养设施、车辆清洗设施、管理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并预留公交车辆加油(气)站所需的建设空间。

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如表1所示:2.3公交综合车场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的综合布线工程,并预留相应的接口。

综合车场的智能信息系统应包括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电子屏显示系统、道闸系统等。

2.4为保证公交综合车场的运营安全,公交综合车场四周宜建设围墙,并在车辆出入口处设置电动门。

2.5洗车区应配置循环水处理系统。

2.6根据停车区的建设方式,公交综合车场可分为平面式和多层式两种建设模式。

2.7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建设规模2.7.1根据停车能力,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分为80标准车和120标准车两类。

80标准车的综合车场停车容量为60-99标准车,120标准车的综合车场停车容量为100-140标准车。

2.7.2不宜建设规模小于60标准车或规模大于140标准车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

2.8停车需求规模大于140标准车的综合车场应按多层式建设。

3建设用地与总平面布置3.1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用地,应在保证公交综合车场功能合理、交通顺畅、安全环保的基础上,按照满足需求、经济节约的原则确定。

3.2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3.2.1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的车均占地指标宜取为160 m2/标准车[②]。

3.2.2建设规模为80标准车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占地面积宜为10000-16000m2,建设规模为120标准车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占地面积宜为16000-22000m2。

3.2.3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内的建设用地按照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宜划分为停车及洗车区(含预留加油或加气功能区)、建筑用地区、景观绿地三类。

停车及洗车区、建筑用地区、景观绿化用地所占比例应分别按照63-75%、10-14%和10-20%控制,建设条件特殊的公交综合车场可结合用地实际适当调整。

3.2.4停车及洗车区用地包括停车坪、回车道、试车道、消防通道及洗车区。

停车坪用地规模依据场站夜间停车需求确定,用地指标为65-80m2/标准车[③]。

回车道、试车道和消防通道的用地总指标宜取为26-30m2/标准车①。

洗车区的用地指标宜取为2-3 m2/标准车。

3.2.5建设规模为80标准车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站务用房的占地面积宜取1600-1900m2;建设规模为140标准车的平面式综合车场站务用房的占地面积宜取2000-2400m2。

3.3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3.3.1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宜将多层停车库与办公及后勤服务用房一体化设计,生产区用地、停车区用地、运营管理及后勤服务用地应统筹考虑。

3.3.2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楼体的建设用地宜占场地总面积的60%-75%。

其余用地用作消防通道、绿化用地和公交车辆临时停车坪(含加油或加气功能预留空间)。

3.4公交综合车场总平面布置3.4.1公交综合车场平面布置应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宜将生产性质类似的车间、办公室、设备、设施布置在同一功能分区内。

维修工间及其附属的辅助设施必须按照工艺路线要求布置在相邻的建筑物里,建筑物之间既有防火等合理的间隔,又要有顺畅、便捷的联系。

3.4.2站内设施布置应按照场站运营流程顺序设置,以减小对车辆进出的影响。

3.4.3公交综合车场应充分利用场站内各种空地、隔离用地、场站边角、发展备用地设置景观绿地,规模宜占公交综合车场总用地面积的10-20%。

公交综合车场可利用建筑物墙体、屋顶等进行绿化,以提高综合车场的绿化率。

3.4.4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的总平面布置参考附录A。

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的总平面布置参照附录B。

4公交综合车场建筑面积4.1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4.1.1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内的房屋建筑主要用于车辆保养、小修、运营管理和后勤服务。

建设规模80标准车和120标准车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的建筑面积应符合表2、表3的规定,并应结合实际需要(如新增混合动力设备用房等)做适当调整。

4.2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4.2.1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的房屋建筑主要为多层停车库,建筑面积宜为21000m2-25000m2,停车容量不宜小于250标准车。

4.2.2建议多层式综合车场的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3。

5公交综合车场建筑标准5.1公交综合车场的建筑设计与建设应遵循如下原则:5.1.1应遵循安全、经济、环保、节能、适用并适当超前的原则,并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5.1.2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占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5.1.3建筑楼体的设计应符合交通、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同时也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并满足采光、照明、通风换气等室内环境要求。

5.2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5.2.1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的站内建筑宜为2层,一层宜为生产服务区;二层为办公管理区和后勤服务区。

5.2.2建筑楼体应突出简洁、朴素、实用的特点,与周边的环境能够自然融合。

5.2.3主体建筑立面的设计宜以砖墙等环保的建筑材料为主,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外墙。

5.2.4公交综合车场装修用料标准宜采用表4规定:5.2.5维修工间和辅助工间的地面应结合车辆保养的作业特点分别采用高标号混凝土面层、耐机油、耐酸耐腐蚀材料面层和非刚性材料面层。

5.2.6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建筑方案及效果参照附录A。

5.3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5.3.1多层停车库宜按2-3层设计,并利用屋面做露天停车区;每层净空不宜小于6.2m。

5.3.2洗车区、维修工间、材料室、工具室、配电室、动力设备室、消防控制室等生产及生产配套用房均布置在停车库的一层,二层(三层)及屋面均为停车区。

5.3.3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应在楼体内集中建设管理用房和后勤服务用房,并且管理及后勤用房与生产区用墙体相对分隔。

5.3.4办公及后勤服务用房宜按照4-6层设计。

5.3.5停车库的第二层楼板应与办公及后勤服务用房的第三层楼板联通。

5.3.6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的外观造型设计符合深圳市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并适当超前;主体建筑立面的设计应以环保的建筑材料为主。

5.3.7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建筑应采用框架结构,并采用通透式建筑形式;装修标准参照第5.2.4条规定。

多层停车库应结合车辆的停放形式、车辆停放安全间隔、行车道布置方式确定柱网尺寸。

5.3.8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应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的相关要求;楼体内应设置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

5.3.9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建筑方案及效果参照附录B。

5.4公交综合车场内外部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容貌标准》(CJ16--8)的规定。

车场内的消防设施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

5.5环保与节能5.5.1建筑楼体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和深圳地方的管理规定。

5.5.2车辆清洗废水应处理至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一并处理。

在无法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区域,应在公交综合车场用地范围内预留污水处理设施用地,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将洗车废水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或排放。

5.5.3建筑楼体的建设与生产运作应符合卫生防疫标准,水池、水箱应采用加盖加网罩措施,防止水源污染。

5.5.4电气高低压供配电设备、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型产品,设置用电分项计量装置;采用低音型的先进设备,水泵、空调机基础设减振器,进出口处设橡胶避震喉。

5.5.5设置封闭垃圾收集及分类收集设施,收集袋装垃圾。

6设施设置6.1停车区6.1.1停车坪内公交车辆的停放方式有平行式、垂直式和斜列式三种,推荐采用垂直式或斜列式,零星用地的停放方式可结合用地条件灵活选取。

6.1.2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停车区的设计应采用混凝土刚性结构,有良好雨水、污水排放系统,且排水坡度(纵、横坡)不小于0.5%,排水明沟不与污水管线连通。

6.1.3停车位尺寸应结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规定及运营公交车辆的实际尺寸确定。

6.2维修工间6.2.1维修工间的数量应结合公交综合车场的保养车辆需求规模、车辆的保养频率及单次保养需要的停场时间来确定;维修工间的长度宜取17m,宽度不应小于6m。

6.2.2考虑到双层巴士车辆的维修,维修工间的净空不应小于6m。

6.2.3维修工间内应安装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

6.3独立式修车地沟6.3.1修车地沟长度应不小于一辆标准车长。

修车地沟净宽应不小于0.85m,有效深度应不小于1~1.2m。

并列修车地沟间的中心距应不小于2倍标准车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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