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既有铁路线施工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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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既有铁路线施工安全措施
铁路既有线施工要坚决执行铁道部现行安全技术管理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以及铁道部、铁路局颁发的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到“四不”:即施工方案不通过铁路局签认审批不施工;末签定安全协议不施工;施工准备不充分不开工;把关人员不到位不施工。做好十个卡控关键工作,即:营业线施工组织方案制定,计划审批,调度命令发布,安全措施落实,准备工作检查,现场组织监控,领导干部把关,质量验收,列车放行,应急预案,总之要按标准进行现场管理与控制,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可控。
营业线旁施工过程中,做到视营业线为“高压线”,运行列车为“带电体”,把确保铁路交通安全放在首位,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重点抓住“五防”:防机具路料侵限、防挖断电缆、防线路防护失格、防既有路基和线岔质量失标、防作业人员车辆伤害。从卸料、材料堆放、机具保管、作业标牌、人员教育、硬件投入、督促检查等方面入手,规范管理,严加控制。
对施工范围内的既有行车设备、地下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准确位置在工程开工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核查请求,共同查清准确位置,并做好明显的识别标志,并写明“下有电缆,严禁机械超越”字样,在施工挖坑、挖沟、铲土时,保证不影响“四电”设备的正常使用,不造
成设备隐患。对边界以内的架空电力线、通信线拆迁后再施工。
当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请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对划定防护范围内的既有设施制定可靠的具体防护措施。对地下光电缆等设施位置不明时,必须采用“人工挖探”的方法,查明位置后,才可大面积开挖。
凡封锁线路或停用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其它影响行车、或影响设备使用、或需要列车限速运行的施工,均按运输部门的规定将施工计划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盖章后报请行车组织部门批准,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计划并取得施工许可后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
针对施工便道与线路平行地段进行物理隔离。设备进出场经过道口时司机必须严格听从道口员及防护员指令进入,由施工员或领工员带领至相关施工场地。严禁擅自进入,无指令或指令不明确时车辆保持原地不动,严禁擅自进入洪塘编组站内。
施工前与运输及设备管理单位签定安全施工配合协议,施工前3天就作业内容与相关设备单位进行汇报。
施工时必须有驻站联络员驻站,现场有防护员才能进行施工。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