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心理保健服务转介工作要求完整版
妇女儿童康复的转介服务的工作制度
妇女儿童康复的转介服务的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妇女儿童康复转介服务的工作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完善、高效的康复服务转介机制,为妇女儿童提供全面、优质的康复服务,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
通过制定本制度,明确康复转介服务的流程、职责和标准,确保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二、康复转介服务的对象和范围康复转介服务的对象为需要康复服务的妇女儿童,包括但不限于身体功能障碍、智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心理障碍等。
康复转介服务的范围包括康复评估、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咨询等。
三、康复转介服务的流程1. 转介源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妇女儿童康复需求,与患者本人或家属沟通,了解其康复需求和意愿。
2. 转介源单位应当根据患者的康复需求,选择合适的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项目,与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
3. 康复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康复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计划和康复训练方案,并定期进行康复效果评估和调整。
4. 康复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康复需求和康复治疗计划,提供相应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服务,并定期向转介源单位反馈康复治疗进展和康复效果。
5. 转介源单位应当根据康复服务机构的反馈,及时调整康复转介服务方案,确保患者的康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四、康复转介服务的职责和分工1. 转介源单位的职责:(1)发现康复需求,与患者本人或家属沟通,了解其康复需求和意愿。
(2)选择合适的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项目,与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
(3)及时调整康复转介服务方案,确保患者的康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2. 康复服务机构的职责:(1)根据患者的康复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计划和康复训练方案。
(2)定期进行康复效果评估和调整,向转介源单位反馈康复治疗进展和康复效果。
(3)提供相应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服务,确保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五、康复转介服务的质量控制和评估1. 康复转介服务的质量控制:(1)康复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确保康复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儿童心理保健转介流程
儿童心理保健转介流程Child mental health is a crucial aspect of overall well-being, as it directly impacts a child's emotional, social, and cognitive development. When a child is facing mental health challenges, it is vital for them to receive the appropriate care and support. One of the ways that this can be achieved is through the referral process to child mental health services.儿童心理健康是整体健康的关键因素,因为它直接影响着儿童的情感、社会和认知发展。
当一个孩子面临心理健康挑战时,他们接受适当的护理和支持至关重要。
通过转介流程到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可以实现这一目标。
The referral process for child mental health services involves several steps, starting with the identification of a child's mental health needs. This can be done by parents, teachers, healthcare providers, or other individuals who work closely with the child. Once the need for mental health support is recognized, the next step is to refer the child to a mental health professional for further assessment and treatment.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的转介流程包括几个步骤,首先是确定儿童的心理健康需求。
医疗保健转介制度
2. 对于所有转介患者,首诊科室留存《转介单》第一联,转介 科室留存《转介单》第二联,首诊科室和转介科室均需做好相 关登记工作。
转介流程图
医师写病历 填写《转介单》 完成相关登记
患者持《转介单》 到转介科室就诊
转介科室评估患者 制定诊疗康复计划
转介医师 书写病历 完成相关登记
三、人员资质
1. 执行评估的人员应是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或经医院授权的相关岗 位的卫生技术人员。 2. 评估要在其执业资格适当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
四、门(急)诊患者转介
1. 各临床科室医师评估患者存在营养、心理问题和康复需求时,将患者 转介至营养科、心理科、康复科等进一步评估和制定保健计划。妇女儿 童保健科室医师如发现患者在临床上存在异常症状体征或有异常的检验 检查情况时,将患者转介至临床各科门诊评估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 疗。 2. 首诊科室医师确定转介对象后,填写《院内转介服务单》(以下简称 《转介单》)。患者持《转介单》到相应临床和保健科室就诊,转介科 室医师对患者进行相应的评估,提出医疗保健计划,除填写《转介单》 外,首诊科室和转介科室医师均需规范完成门诊病历书写。
五、住院患者转介 临床医师评估患者存在营养、心理问题和康复需求时,先请 营养、心理、康复保健科医师会诊,保健各科医师对患者进行 相应的评估,经评估符合转介指征的患者,在会诊单中写明转 介建议。临床经治医师在病程记录中体现相关记录,填写《转 介单》,患者出院后持门诊病历和《转介单》到保健科室就诊。
六、转介台账管理注意点 1. 医师填写《转介单》时,需注明转介科室联系方式和出诊时 间。
医疗保健转介制度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医务科
目录:
• 一、目的
• 二、定义 • 三、人员资质 • 四、门(急)诊患者转介 • 五、住院患者转介 • 六、转介台账管理注意点
妇幼保健院心理健康服务方案
妇幼保健院心理健康服务方案引言:心理健康对于妇幼来说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孕妇和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关注妇幼的心理健康需求,妇幼保健院特别制定了心理健康服务方案,旨在提供全方位的心理支持和帮助,确保妇幼健康成长。
一、心理咨询服务:1. 专业咨询师:妇幼保健院配备了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团队,他们具备良好的聆听和沟通能力,能够为妇幼提供个体化的心理咨询服务。
2. 个案咨询:根据妇幼的不同需求,提供个体化的心理咨询服务,包括婚姻家庭咨询、孕期心理咨询、产后心理咨询、育儿心理咨询等。
3. 紧急援助:针对妇幼面临的紧急心理问题,提供即时的心理援助服务,如产后抑郁、婴儿生病等。
二、心理健康教育:1. 孕妇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孕妇心理健康课程,帮助孕妇了解孕期的心理变化和应对方法,提高心理调适能力。
2. 育儿心理健康教育:为准父母提供育儿心理健康知识,帮助他们理解婴儿的心理发展特点,提供科学的育儿指导。
3. 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面向家长和老师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儿童心理问题的识别和干预方法,增强社会对儿童心理健康的关注。
三、心理干预与治疗:1. 心理干预计划:根据妇幼的心理问题制定个体化的心理干预计划,通过认知行为疗法、心理体验法等方法,帮助妇幼解决心理困扰,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 心理治疗:针对妇幼的心理疾病,提供专业的心理治疗服务,包括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等,通过心理咨询、心理疗法等方式,帮助妇幼恢复心理健康。
四、心理健康活动:1. 心理健康讲座:定期组织心理健康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分享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学研究成果,提高妇幼对心理健康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2. 心理健康培训:开展心理健康培训课程,提升医护人员的心理健康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心理健康宣传:1. 宣传资料:制作心理健康宣传资料,包括心理健康手册、海报、宣传册等,向妇幼提供全面的心理健康知识和信息。
医院转介制度
医疗和保健转介制度一、目的为保持本院临床医疗科室和保健科室之间对患者服务的连续性,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定义医疗保健转介是指医务人员在接诊患者期间,评估其情况,明确其需求,安排患者由临床医疗科室转至保健科室,或由保健科室转至临床医疗科室,为患者提供可选择的医疗、心理、营养及康复服务。
如:妇产科门诊与住院对象转介至妇女保健或孕产保健接受营养、心理、康复、中医保健等保健服务;儿科门诊与住院对象转介到儿童保健接受营养、心理、康复、中医保健等保健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对象转介至临床各科治疗等。
三、人员资质1.执行评估的人员应是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或经医院授权的相关岗位的卫生技术人员。
2.评估要在其执业资格适当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
四、门(急)诊患者转介1.各临床科室医帅评估患者存在营养、心理问题和康复需求时,将患者转介至营养科、心理科、康复枓等进一步评估和制定保健计划。
妇女儿童保健科室医师如发现患者在临床上存在异常症状体征或有异常的检验检查情况时,将患者转介至临床各科门诊评估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2.首诊科室医帅确定转介对象后,填写院内转介服务单》(以下简祢《转介单》),患者持《转介单》到相应临床和保健科室就诊,转介科室医师对患者进行相应的评估,提出医疗保健计划,除填写《转介单》外,首诊科室和转介科室医师均需规范完成门诊病历书写。
五、住院患者转介临床医师评估患者存在营养、心理问题和康复需求时,先请营养、心理、康复保健科医师会诊,保健各科医师对患者进行相应的评估,经评估符合转介指征的患者,在会诊单中写明转介建议。
临床经治医师在病程记录中体现相关记录,填写《转介单》,患者出院后持门诊病历和《转介单》到保健科室就诊。
六、转介台账管理注意点1.医师填写《转介单》时,需注明转介科室联系方式和出诊时间。
2.对于所有转介患者,首诊科室留存《转介单》第一联,转介科室留存《转介单》第二联,首诊科室和转介科室均需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转介制度模板
转介制度模板一、目的为贯彻落实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临床与保健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就诊者提供全方位医疗保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转介对象1. 门诊就诊者和住院患者;2. 在我院某一科室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结束或告一段落,接诊科室评估就诊者情况,发现其存在其他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时,要主动为其提供适宜的转介服务。
三、转介方向1. 妇科、产科将门诊或住院对象转介到产后保健科、心理门诊接受营养、康复、心理等保健服务;2. 儿科将门诊或住院对象转介到儿童保健科、儿童康复科接受营养、康复、心理等保健服务;3. 西医科室将就诊者转介到中医科接受中医诊疗与保健服务等。
4. 反之,保健科室和中医科也应将适宜的就诊者转介到临床科室和西医科室接受相应的诊疗。
四、转介服务流程1. 转出:转出医师在门诊医生工作站点击转诊病人”按钮,并选择相应的转入科室(建议服务对象当日内或一定时间后到另一科室就诊的,均需在建议当日进行该操作)。
同时转出科室需告知服务对象转入科室的名称、联系方式、开诊时间和开诊地点等。
2. 转入:转入科室接收转介信息,做好相关登记,并根据转介信息对服务对象进行后续的诊疗和保健服务。
五、转介制度管理1. 转介制度的实施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转介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转介制度的有效运行。
2. 转介医师应具备相关科室的诊疗知识和技能,确保转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转入科室对转介来的服务对象,应认真了解其病史和转介原因,做好相关的诊疗和保健服务,确保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六、转介制度培训和宣传1. 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转介制度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转介意识和能力。
2. 医院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转介制度,提高就诊者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七、转介制度修订1. 本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如有变更,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并公布。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XX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员转介流程规定
XX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员转介流程规定1. 转介流程概述该转介流程规定了XX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员的转介程序,以确保学生在心理健康方面得到适当的支持和帮助。
2. 转介条件2.1 学生表现出心理健康问题或需进一步评估的迹象;2.2 学生家长或老师提出转介请求;2.3 学生自愿接受转介。
3. 转介流程详述3.1 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现- 学生家长、老师或同学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健康问题,或学生自愿寻求帮助。
3.2 转介请求提出- 学生家长或老师向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提出转介请求,提供相应的情况描述和原因。
3.3 转介评估-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转介;- 必要时,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与学生家长或老师进行面谈,了解更多信息。
3.4 转介决策-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与学生家长、老师共同决定是否进行转介;- 如决定转介,确定转介目标和理由。
3.5 转介通知-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告知转介决定、目标和理由。
3.6 转介执行-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协助学生家长或老师联系转介目标机构或个人;-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提供必要的学生情况介绍和转介理由。
3.7 转介跟进-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与转介目标机构或个人保持联系,了解学生转介后的情况;-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与学生家长或老师进行交流,了解学生在转介过程中的感受和变化。
4. 转介目标选择4.1 转介目标机构-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应选择合适的专业机构或个人作为转介目标;- 转介目标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提供适当的心理健康服务。
4.2 转介目标确定-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与学生家长、老师一起确定转介目标;- 转介目标应根据学生的需求和问题进行选择。
5. 转介后的支持5.1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的角色-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在转介后继续提供支持和辅导;-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与转介目标机构或个人保持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情况。
5.2 转介目标机构或个人的角色- 转介目标机构或个人负责对学生进行进一步评估和心理健康支持;- 转介目标机构或个人与学生家长、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保持沟通,共同制定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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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院患者转介 临床医师评估患者存在营养、心理问题和康复需求时,先
请营养、康复保健科医师会诊,保健各科医师对患者进行相应 的评估,经评估符合转介指征的患者,在会诊单中写明转介建 议。临床经治医师在病程记录中体现相关记录,填写《转介 单》,患者出院后持门诊病历和《转介单》到保健科室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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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转介台账管理注意点 1. 医师填写《转介单》时,需注明转介科室联系方式和出诊时 间。 2. 对于所有转介患者,首诊科室留存《转介单》第一联,转介 科室留存《转介单》第二联,首诊科室和转介科室均需做好相 关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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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资质
1. 执行评估的人员应是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或经医院授权的相关岗 位的卫生技术人员。 2. 评估要在其执业资格适当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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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门(急)诊患者转介
1. 各临床科室医师评估患者存在营养、心理问题和康复需求时,将患者 转介至营养科、心理科、康复科等进一步评估和制定保健计划。妇女儿 童保健科室医师如发现患者在临床上存在异常症状体征或有异常的检验 检查情况时,将患者转介至临床各科门诊评估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 疗。
医疗保健转介制度
2二、定义 • 三、人员资质 • 四、门(急)诊患者转介 • 五、住院患者转介 • 六、转介台账管理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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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保持本院临床医疗科室和保健科室之间对患者服务连续性,结 合本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儿童心理健康疾病院内转诊、转介服务流程
儿童心理健康疾病院内转诊、转介服务流
程
背景
随着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儿童需要得到相关的诊疗服务。
但由于城市医院的儿童心理科室数量不足,加之儿童心理专业医生的缺乏,导致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为此,本医院对儿童心理健康疾病院内转诊、转介服务进行了规范,以满足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及时处理。
流程
1. 患儿出现心理健康问题,到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诊,医生为其评估后,如认为需要进一步的诊疗服务,则向该中心或乡镇所属县级医院的心理科转介。
2. 县级医院的心理科医生评估患儿情况后,如还需要进一步的诊疗服务,可以将患儿转介到市级医院的儿童心理科。
3. 市级医院的儿童心理科医生对患儿进行评估、确诊和治疗。
4. 治疗完毕后,市级医院的儿童心理科医生将诊疗报告以及治疗需要的药品开具的处方,发至县级医院心理科医生处。
5. 县级医院的心理科医生收到诊疗报告和药品处方后,将其转交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及时将患儿的诊疗报告和处方转交给家长。
注意事项
1. 转介过程中,请确保患儿病史记录清楚、病情描述详细,以便接诊方医生做出正确的诊断处理。
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须定期向县级医院的心理科医生汇报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情况,以便心理科医生随时掌握目前情况。
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须对接收到的诊疗报告和处方进行归档,以备日后跟进治疗效果。
4. 市级医院的儿童心理科医生治疗患者时,应当注重患者精神状态的管理和鼓励。
5. 各级医院应规范转介流程,提高患儿治疗效果,不断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制度
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制度旨在加强妇女心理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
本制度明确了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服务内容等方面的要求,为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操作指南。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安排、资料收集、信息上报等工作。
3. 建立妇女心理保健专业团队,包括心理医生、心理咨询师、护士等,负责开展妇女心理保健服务。
三、职责分工1. 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工作。
2. 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3. 妇女心理保健专业团队负责开展妇女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等服务,提供心理保健指导。
四、工作流程1. 信息收集与评估: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妇女心理需求和心理问题,对妇女心理状况进行评估。
2. 转科服务:根据评估结果,为需要心理援助的妇女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服务,对严重心理问题者进行转诊。
3. 随访与干预:对转科后的妇女进行定期随访,了解治疗效果,根据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4. 健康教育与培训:开展妇女心理保健知识宣传、普及和培训活动,提高妇女心理保健意识。
五、服务内容1. 心理咨询:为妇女提供婚姻家庭、职场压力、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心理咨询服务。
2. 心理治疗:对具有心理障碍的妇女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其恢复正常心理功能。
3. 团体心理辅导:组织妇女参加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增进彼此了解和沟通,提高心理素质。
4. 心理评估:对妇女进行心理评估,了解其心理状况,为制定心理保健方案提供依据。
5. 转诊与随访:对需要进一步治疗的妇女进行转诊,并对转科后的妇女进行定期随访,了解治疗效果。
转介制度
医疗保健服务转介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临床与保健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就诊者提供全方位医疗保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转介对象
门诊就诊者和住院患者,在我院某一科室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结束或告一段落,接诊科室评估就诊者情况,发现其存在其他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时,要主动为其提供适宜的转介服务。
如:妇科、产科将门诊或住院对象转介到产后保健科、心理门诊接受营养、康复、心理等保健服务;儿科将门诊或住院对象转介到儿童保健科、儿童康复科接受营养、康复、心理等保健服务;西医科室将就诊者转介到中医科接受中医诊疗与保健服务等。
反之,保健科室和中医科也应将适宜的就诊者转介到临床科室和西医科室接受相应的诊疗。
二、转介服务流程
(一)转出
转出医师在门诊医生工作站点击“转诊病人”按钮,并选择相应的转入科室(建议服务对象当日内或一定时间后到另一科室就诊的,均需在建议当日进行该操作)。
同时转出科室需告知服务对象转入科室的名称、联系方式、开诊时间和开诊地点等。
(二)转入
1、服务对象当日到转入科室就诊的,接诊医师在门诊医生工作站点击“转诊接收”完成接诊。
2、病人未在当日到转入科室就诊的,转入科室也需当日内完成“转诊接收”,并从系统内查看其联系方式等信息,在《转诊转介转科登记本》上做好登记。
三、保障措施
(一)各科室应积极向转介对象来源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宣教和培训,告知适宜转介的对象、服务内容等事项,以不断提高转介率。
(二)转入科室每日需注意查看门诊医生工作站中“转诊病人”信息,及时完成“转诊接收”和信息登记。
(三)医院指定专门部门定期统计成功转介的信息,并对转出科室予以一定奖励。
妇女儿童营养保健服务的转介服务工作要求
妇女儿童营养保健服务的转介服务工作要求
嘿,咱今儿就来好好唠唠妇女儿童营养保健服务的转介服务工作要求。
你说咱对妇女儿童得多上心啊!这就好像照顾娇嫩的花朵一样,得精心呵护。
比如说,有个宝妈不知道咋给宝宝搭配营养,咱就得赶紧给她指条明路,把她转介到合适的地方去,不是吗?
要做好这个工作,咱得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呀!得时刻留意周围有没有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
要是看到有小朋友面黄肌瘦的,咱能不着急吗?能不想着赶紧帮一把吗?就像看到小树快歪了,咱不得赶紧去扶直呀!
而且,咱得随时准备好提供详细的信息和建议呀。
不能人家问咱,咱啥都说不出个一二三来。
比如人家问哪个机构服务好,咱得马上能说出个一二来,对吧?这就好比人家问你哪道菜好吃,你总得推荐个你觉得很棒的呀!
咱还得跟其他相关部门或人员密切合作,不能各干各的呀!大家一起使劲儿,才能让妇女儿童得到最好的照顾。
这就像一场比赛,每个人都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才能赢得最终胜利,不是吗?
还有啊,咱得不断学习,更新自己的知识。
现在营养保健知识可是不断更新的,咱可不能掉队呀!不然怎么能给人家提供最准确的信息呢?
总之,妇女儿童营养保健服务的转介服务工作真的太重要啦!咱可得用心去做,让每一个妇女儿童都能享受到最好的关爱和照顾,这是咱的责任呀!咱可不能辜负了大家的期望,一定要努力把这件事情做好呀!。
妇女儿童心理保健服务转介工作要求
妇女儿童心理保健服务转介工作要求
1、妇科、产科、儿科、生殖中心等门诊以及各住院科室,医护人员发现情绪异常的患者,应及时与患者本人或家属沟通,说服其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
2、产科、妇科、乳腺科、儿科等住院部科室,发现患者精神异常时,科室应向医务科申请,邀请本市其他医院精神专科医师会诊;
3、对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应及时转院治疗;暂时不宜转院的患者,要在精神科医师指导下,进行药物治疗;
4、儿童心理门诊以及院内心理咨询室应建立院内转介专用登记本,定期汇总,并将情况反馈到相应科室,做好相关记录;
5、儿童心理门诊医师发现精神异常的患儿,应建议家长转诊到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诊治;
6、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不匹配时,应及时转介到同级或上级医院心理咨询室;
5、心理咨询师发现来访者有严重的精神障碍时,应及时与家属沟通,转诊到其他医院精神专科科进一步诊治;。
妇幼保健转介工作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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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康复机构转介制度范本
儿童康复机构转介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更好地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加强康复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转介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儿童康复机构之间的转介工作。
二、转介条件1. 患有言语、听力、智力、肢体等障碍的儿童,经过筛查和评估,确需更专业、更全面的康复服务。
2. 儿童及其家长同意接受转介,并签署转介协议。
3. 目标康复机构具备相应的康复服务能力和资质,能够为儿童提供合适的服务。
三、转介程序1. 初筛与评估:由原康复机构对儿童进行初步筛查和评估,确定转介必要性。
2. 信息收集:原康复机构需收集儿童的基本信息、康复需求、康复进展等相关资料,以便于目标康复机构了解儿童情况。
3. 转介申请:原康复机构向目标康复机构提出转介申请,附上儿童相关信息和评估报告。
4. 目标康复机构审核:目标康复机构对转介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儿童是否符合接收条件。
5. 签署协议:儿童及其家长、原康复机构、目标康复机构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转介协议。
6. 转介实施:原康复机构将儿童交接给目标康复机构,目标康复机构开始为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7. 跟踪与反馈:原康复机构需关注儿童的康复进展,与目标康复机构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儿童的康复情况,并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四、转介后的各项工作1. 目标康复机构应根据儿童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定期对儿童的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康复方案。
3. 向原康复机构反馈儿童的康复情况,共同探讨儿童的康复问题和发展方向。
4. 鼓励儿童家长参与康复过程,提供家长培训和心理支持。
5. 在儿童康复结束后,为目标康复机构提供总结报告,便于原康复机构了解儿童的康复成果。
五、保密与隐私1. 转介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儿童及其家长的隐私权益。
2. 未经儿童及其家长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儿童个人信息。
六、责任与义务1. 原康复机构应对儿童的康复状况负责,确保转介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医疗保健服务转介制度
医疗保健服务转介制度为促进医疗保健服务与各临床诊疗工作相结合,使患者能更便捷的就医,改善就医感受,让妇女儿童能够在我院得到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突出妇幼保健院的预防保健功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院各科室、全体医务人员融合医疗、保健并行的思维,积极推行、落实医疗、保健服务转介。
二、凡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有需要保健服务的、或有其他专科疾病的患者,或在保健过程中发现疾病需要医疗的患者,应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填写转介卡,转介至相关科室。
三、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经治医师应认真评估就诊患者的情况,了解患者的切实需求,将有需要的患者转介到相关科室,并提供相应的转介指导,如告知:转介科室的名称、联系方式、相应医师及出诊时间等。
(一)中医药治疗、中医保健转介服务。
明确中医、西医治疗各自的优势病种、优势环节,明确中医药治疗在养生保健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各临床科室在日常诊疗中将有中医治疗、中医药保健需求的患者转介到中医科。
(二)妇女健康医疗保健转介服务。
在对妇女的诊疗过程中,积极贯彻妇女保健工作,通过普查、预防保健、监护和治疗措施,开展以维护生殖健康为核心的包含妇女青春期、围婚期、生育期、围生期、围绝经期及老年期的各项保健工作,将有需求的女性患者转介到中医科、妇女保健科、孕期保健科、产后保健科、妇女心理保健科、妇女营养保健科、康复科、盆底治疗中心等/或相关科室接受筛查、检查或医疗、保健服务。
(三)儿童健康医疗保健转介服务。
在对儿童的诊疗过程中积极贯彻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认真对儿童进行全面评估,主动向其家长提出建议,将有需要的患儿转介到儿童保健科、康复科、儿童心理保健科、儿童营养保健科等/或相关科室接受筛查、检查或医疗、保健服务。
(四)各科室在进行本专科诊疗或保健服务时,发现患者有其他疾病,应及时将其转介至相关专科进行诊治。
四、被转介科室接收到转介患者时,应认真对其作出评估、检查、诊断,根据患者情况制订医疗、保健服务方案。
儿童保健部高危儿转介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部高危儿转介工作制度
一、各科室在进行高危儿转介工作时须填写“高危儿转介登记表”(纸质版或电子版),并且在转介后1个月-42天至少随访1次确认转介成功;接收科室须填写“高危儿转介接收登记表”(纸质版或电子版)。
二、各住院科室按照《某市高危儿和营养性疾病儿童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做好高危儿的筛查工作,并将出院高危儿信息定期反馈给院内高危儿管理门诊(儿童康复科)专职人员(每周五)。
三、儿科门急诊或儿童保健科接诊发现有神经心理发育偏离的高危儿,须转介至儿童康复科专职人员进行神经心理发育早期干预训练;发现有住院指征的高危儿,须转介至相应住院科室。
四、对于治疗后正常的儿童,儿童康复科专职人员将其转介至儿童保健科进行常规健康管理;对于经诊断有视听障碍等五官异常的高危儿,将其转介至儿童五官科等相关科室进行进一步诊断及治疗。
五、对于随访不到或家属不配合的高危儿,高危儿管理门诊(儿童康复科)专职人员每月汇总后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儿童群体保健科相关人员。
六、各住院科室接诊到2岁以内儿童HIV/梅毒检测阳性,门诊科室接诊到进行了HIV/梅毒检测的2岁以内儿童(无论结果是否阳性),须及时填写“儿童艾滋病/梅毒检测登记表”(纸质版或电子版)并定期转介到儿童群体保健科相关人员。
妇女营养保健服务的转介服务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的确保妇女营养保健工作开展,提高妇女营养保健工作质量,特制订以下工作制度。
(一)各科间、科内要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做好妇女营养保健院内转介服务工作,不得无故推诿患者、耽误患者病情。
(二)相关科室发现患有营养性疾病妇女(如肥胖、营养性不良、妊娠合并糖尿病、妊娠剧吐、贫血等),及时请妇女营养科医生会诊,妇女营养科医生在接到会诊后及时对病人评估,做好营养指导,并详细填写会诊单,做好随访工作。
若疗效不佳或发现合并其它专科疾病,须及时转专科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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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心理保健服务转介工作要求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妇女儿童心理保健服务转介工作要求
1、妇科、产科、儿科、生殖中心等门诊以及各住院科室,医护人员发现情绪异常的患者,应及时与患者本人或家属沟通,说服其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
2、产科、妇科、乳腺科、儿科等住院部科室,发现患者精神异常时,科室应向医务科申请,邀请本市其他医院精神专科医师会诊。
3、对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应及时转院治疗。
暂时不宜转院的患者,要在精神科医师指导下,进行药物治疗。
4、儿童心理门诊以及院内心理咨询室应建立院内转介专用登记本,定期汇总,并将情况反馈到相应科室,做好相关记录。
5、儿童心理门诊医师发现精神异常的患儿,应建议家长转诊到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诊治。
6、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不匹配时,应及时转介到同级或上级医院心理咨询室。
5、心理咨询师发现来访者有严重的精神障碍时,应及时与家属沟通,转诊到其他医院精神专科科进一步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