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心理保健服务转介工作要求(可编辑修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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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心理保健服务转介工作要求
1、妇科、产科、儿科、生殖中心等门诊以及各住院科室,医护人员发现情绪异常的患者,应及时与患者本人或家属沟通,说服其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
2、产科、妇科、乳腺科、儿科等住院部科室,发现患者精神异常时,科室应向医务科申请,邀请本市其他医院精神专科医师会诊。
3、对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应及时转院治疗。暂时不宜转院的患者,要在精神科医师指导下,进行药物治疗。
4、儿童心理门诊以及院内心理咨询室应建立院内转介专用登记本,定期汇总,并将情况反馈到相应科室,做好相关记录。
5、儿童心理门诊医师发现精神异常的患儿,应建议家长转诊到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诊治。
6、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不匹配时,应及时转介到同级或上级医院心理咨询室。
5、心理咨询师发现来访者有严重的精神障碍时,应及时与家属沟通,转诊到其他医院精神专科科进一步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