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 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奖励教学工作中取得优良业绩,授课质量高、讲课效果好的一线任课教师,以此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于教学工作,投身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设立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制定此评选办法。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比例第二条凡在我校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且每年都承担至少一门本科生基础课(含专业基础课)或至少两门专业课教学任务,评选当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第三条评奖的总体比例为专任教师的10%(其中一等奖2%,二等奖3%,三等奖5%)。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四条参加评选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等教学资料齐全,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评选当年专家同行评教成绩在“良好”以上(一等奖必须为“优秀”);(三)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成绩突出,受到学生普遍欢迎,评选当年学生评教平均在85分以上,(一等奖必须在90分以上);(四)认真进行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近两年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以上,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教材(或作为第一作者编写校内自编讲义)一部以上;(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现代化教学建设、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方面,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各学院(部)成立由五人以上人员组成的“‘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领导小组”和由专家教授组成的“‘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专家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部)组织推荐工作,“专家小组”负责业务考评工作。
第六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评选办法的制定和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审工作。
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惩方案
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惩方案
本方案旨在鼓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一、评价标准
1.学生成绩表现:学生考试成绩,期末评价等。
2.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价,同事评价等。
3.课堂教育环境:课堂管理,课堂气氛等。
4.个人成长贡献:教师参加教研活动,学科竞赛等特殊贡献。
二、奖惩措施
1.年度优秀教师奖
评选标准:
(1)教育教学质量卓越:所教授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在同级别同类学校中处于前列。
(2)教师能力突出:能够通过多种方式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促进学生成长和提高。
(3)教学方法创新:能够积极探究创新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效果和课堂效果。
(4)社会贡献突出:代表学校参加各种重要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特别好评并且取得优异成绩。
教学质量奖评选方案
教学质量奖评选方案教学质量奖评选方案一、背景和意义教学是学校教育工作的核心,也是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重要方面。
教师的教学工作水平和成绩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素质的提高。
为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提高教学质量,特设立教学质量奖。
通过评选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学团队,激励广大教师按照高标准、严要求进行教学工作,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
二、评选标准1.教学成果:主要评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学业成绩、学科竞赛成绩以及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的成就。
2.教学方法:评价教师在教学设计、教学组织、课堂管理等方面的方法和手段是否合理有效,是否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参与。
3.教学反馈:评价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及时反馈和关注,是否能够针对学生不同的学习情况进行个别指导和辅导。
4.教学环境:评价教师在课堂管理和学校文化建设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是否能够营造积极的教育环境和氛围。
5.专业发展和师德师风:评价教师是否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是否积极参加学科研究和教师培训,是否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评选程序1.征集推荐阶段:学校在每年开始时广泛向全体教师征集推荐优秀教师和教学团队的名额,教师可自荐或推荐他人,学校秘书处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材料。
2.初评阶段:由教务处在收集的材料基础上,组织评委进行初步评审,评选出初步入围名单,公布在学校校务通知栏上,并给予评审意见反馈。
3.公示阶段:学校将初选入围名单公示一周,接受教师和学生的举报和意见,征求公众的评议意见。
4.复评阶段:评委根据公示阶段收集的举报和意见,再次对入围名单进行复评,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5.表彰授奖阶段:在学校举行隆重的表彰大会,对获奖教师和教学团队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组织1.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务处、教研室及相关学科教师组成,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2.评委:评委是评选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校请专家、教育界代表、学生代表等具有相关背景和能力的人员组成,确保评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024年学校年度教师优秀考核评比办法
2024年学校年度教师优秀考核评比办法一、总体目标和原则1.1 总体目标本考核评比办法旨在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提高教学水平,促进学校整体教育质量的提升,建设特色鲜明、优质高效的教育教学团队,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1.2 考核原则公正、公平、公开:本考核评比办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每位教师都有机会展现自己的才能和业绩,评估结果公正客观,不偏不倚。
二、考核内容和评估指标2.1 考核内容2.1.1 教学质量:包括学生学业成绩及学生评教结果等。
2.1.2 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设计与展示,教学方法、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
2.1.3 教学态度:包括对待学生、同事的态度,工作积极主动性,教学纪律性等。
2.1.4 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包括教学课件制作、教学经验总结、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
2.2 评估指标具体的评估指标将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设计,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三、考核程序3.1 考核评比时间每年年底是教师评比的时间节点,确保考核评比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2 考核评比程序3.2.1 自愿申报:每位教师可以自愿申报参加评选,并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教育背景、教学经历、教学成果等。
3.2.2 考核评估:学校成立评估小组,对申报的教师进行考核评估,采用多种评估方法和手段,包括教学观摩、听课、查阅教学材料等。
3.2.3 结果公示: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考虑,确定优秀教师名单,并将结果公示在学校内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2.4 反馈和指导:对于考核评估结果不理想的教师,学校将进行反馈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帮助其提升教学水平。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与奖励4.1 考核结果的应用4.1.1 鼓励优秀:将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起到激励其他教师的作用。
4.1.2 提升水平:通过考核结果,学校将针对性地进行教师培训,帮助普通教师提升教学水平。
4.1.3 薪酬激励: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优秀教师相应的薪酬奖励,体现公平公正。
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方案为激励教师教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引领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团结协力,抓好中差生的转化和尖子学生的提高,创优质成绩,特制订本方案。
本方案制定本着达标有奖、突出重奖、鼓励拔尖、个人(单科成绩)、集体(班级成绩)、管理、毕业班、非毕业班兼顾的原则制定。
一、评选范围全校所有任课教师二、评选名额每学期评选一次,名额不限三、评选条件(一)高三年级1、本科达标奖高考达到学校制定的本科升学目标给予年级任课教师及蹲班行政人员基数奖。
2、合作效益奖高三按班每上线一名本科予以上线人头奖。
3、管理效益奖高考达标奖班主任,每超过一人按人头奖的3倍记发奖金4、学科成绩奖(1)高考单科有效分人头奖(分单上和双上记发)。
(2)理科综合按三科记(物理、化学、生物比例均为1)文科综合按三科记(政治、历史、地理比例均为1)。
5、突出贡献奖重点本科每上线一人按三本的1.2倍记发,高考学生总分位居都江堰市前十名(分文理科)或考入全国前十所名校,给任课教师和班主任颁发突出贡献奖。
6、阶段发展奖以XX市“一摸三诊”成绩和年级、班级、学科、班级管理对比目标,学校予以阶段性奖励。
具体分配细则由年级分校另定,并报学校审核后予以发放。
(二)非毕业年级1、质量达标奖以成绩达到学校制定的目标及市教育局下达目标计奖,学校目标制定依据本校新生中考入口成绩核定,参照各学期末成绩确定不同班级、学科教学质量目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
(1)基数奖:凡期末成绩达到学校制定的目标给予基数奖。
(2)达标奖:基数奖+超标奖。
(3)超标奖:凡期末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超过市均,每个百分点分别奖励30、30、50元。
2、突出成绩奖期末单科成绩三项指标达全市第一名各奖500元。
3、管理效益奖班级教学质量达标奖班主任200元,每超1%奖20元。
四、评选方法每学期末教务处按统考成绩和目标对照予以考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放。
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每年评选一次“XXXX大学教学优秀奖”。
具体办法规定如下:一、申报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学中严格要求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第1条、第 2 条和第3 至第10 条之一者,均可申报教学优秀奖。
1.教师聘期考核良好以上,参评年度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含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人员,下同)的主讲任务,学时数不少于 32(以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为依据);2.教学效果好,参评年度内以学生评教为主要内容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学院(部)前 10%以内;3.参评年度内教学督导成绩优秀;4.参评年度内精心指导,严格要求,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方面成绩显著,本人担任第—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或在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在大学生“挑战杯”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5.积极参与教材的编写工作,近三年正式出版教材,在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中担任主编;或在全国行业性协会组建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规划中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在教育部(含委托其他部委)组建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规划中担任主编、副主编以及参编 5万字以上;6.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在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的改革有一定成效,近四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同一项成果已获得省教育厅级以上奖者不能重复使用);7.积极钻研教学业务,提高教学水平,在近两年的中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8.在学校重点建设课程的实施过程中,本人担任课程建设负责人,课程建设有成效,在参评年度内验收结果在良好(含良好)以上;9.在大学英语教学过程中,近二年内,授课班级四级英语一次通过率位于全校前五名;10.参与全国高等学校大学生计算机联合考试等全省或全校统考的重要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好,课程班级平均成绩在参评年度内名列前15%以内。
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校教〔2011〕3号为深化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设置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并制订《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一、奖项及评选范围1。
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项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设立”教学杰出教师”称号,不定期评选。
⒉凡全年工作量饱满,其中本学年度承担学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学时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与评选条件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1.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成效显著,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对其教学质量评估反映普遍较好(课堂测评本学年度平均在75分及以上)。
2.承担实验课教学,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本学年内在组织集体校外写生教学活动模式、内容和方法上有改革创新并有较大突破,所带班级写生活动期间整体组织好,表现好,无安全事故,教学成果显著。
4.本学年内认真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或科研论文获得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5.本学内在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培养学习特优生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获校级科技竞赛活动一等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在学习指导工作中,善于发现人才,独具匠心,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特点进行指导,并取得突出成绩。
其中一等奖申报者必须在本学年度至少承担一门不少于24学时的专业课程教学,教务处确认其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近两年年内参加的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或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且排名为前三名的教师。
申报”教学杰出教师”称号的教师,必须是长期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在教学改革与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教书育人事迹突出,其教学水平和质量为全校所公认,并能作为学校教学工作表率的教师。
中学教师教学质量奖惩及末位淘汰制度
中学教师教学质量奖惩及末位淘汰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为了激发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奖励制度:
1. 教学成果奖:根据教师的教学成果和学生的学习成绩,每年评选出优秀教师,颁发教学成果奖。
奖励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创新教学奖:鼓励教师在教学方法、手段等方面进行创新,提高教学效果。
对于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给予创新教学奖。
3. 优秀教案奖:鼓励教师认真备课,提高教案质量。
每年评选出优秀教案,颁发优秀教案奖。
4. 优秀辅导奖:鼓励教师积极辅导学生,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对于在辅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优秀辅导奖。
二、惩罚制度
为了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惩罚制度:
1. 教学事故:对于因教师教学不当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或权益受损的事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降职、解除聘用等。
2. 教学不规范行为:对于教师在教学中出现的如迟到、早退、旷课、不认真备课等不规范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
3. 不良师德行为:对于教师存在的不良师德行为,如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罚款、解除聘用等。
三、末位淘汰制度
为了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末位淘汰制度:
1. 每年根据教师的教学业绩、学生满意度等多方面指标,对全体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2. 将评价结果进行排名,确定处于末位的教师名单。
教学质量优秀奖及教学管理单项奖推荐办法
教学质量优秀奖及教学管理单项奖办法
一、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14年教学质量优秀奖及教学工作单项奖评定的通知》要求进行评奖。
二、单项奖办法
教书育人奖、教学管理奖、实践教学与管理先进工作者、优秀教研室,当年在岗教师可根据评奖条件自荐,名额各1名,教书育人奖到研究生办报名;实践教学与管理先进工作者、教学管理奖和优秀教研室到本科教务办报名;学院根据自荐情况、工作业绩、系里意见等因素,综合考量后向学校。
三、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1、申报教学质量优秀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需在全院教工大会或专门的评审会上交流汇报教学工作。
2、一等奖、二等奖指标不分配到系;三等奖指标分配到系,根据承担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进行分配。
3、一二等奖候选人的评选:
(1)各个系一名教师作为二等奖及以上候选人,在全院教工大会上交流汇报,时间为8分钟,院教学办组织相关领导及各系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分小组,对参评人员实行实名打分和排序,教学办负责汇总,形成述职评分。
(2),对参评教师按质与量评定总分依次排序,评分标准:量(工作量)占10%,质占90%(包括:学生评分30%、述职评分60%)。
其中第1名申报学校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第2-4名为二等奖申报者,第5名为三等奖申报者(此名额占三等奖分配指标)。
(2)如果申报一等奖未成功,该申报者当年不再参加二、三等奖评选。
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通过优秀教学质量奖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我院师资队伍教学水平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优秀教学质量奖的申报第一条优秀教学质量奖的参评对象学院任教的全体教师,包括专职教师、聘用教师和外聘教师。
第二条申报优秀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在我院完整、系统地讲授过一门课程。
(三)上一年度业绩考核合格,未出现教学事故。
(四)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
第三条申报优秀教学质量奖的课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课程内容健康,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符合高职教育教学规律。
(二)课程设置在一年以上,且课堂教学效果优良,能体现高职课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三)选用教材符合高职教育特点,各类教学辅助材料齐全,使用教学手段合理。
第二章优秀教学质量奖的标准第四条课程要求(一)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积极开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课程内容设计应具有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符合高职培养目标的实际需要。
(二)实践教学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出发点,重视实验、实训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
鼓励学生参与实践活动,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充分体现教学思想的先进性和教学内容的科学性,注重实践性和创新性,充分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教学进度表课程具有完整的、体现教学内容和进程的教学进度表。
(五)教案(含电子教案)教案规范、新颖,内容符合高职教育的特点。
(六)教学参考资料。
教学参考资料齐全,内容先进,满足教学需要。
第五条教学方法(一)教学方法具有多样性、灵活性,因材施教。
(二)充分利用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模式开展教学。
第六条教学环节(一)教学准备充分,过程组织严谨,无教学事故和差错发生。
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番职院教督〔2012〕7号关于印发《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学校各单位:《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业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为更好地适应学校高职教育发展和教学改革的实际要求,进一步促进教师在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方面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现对《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修订)》(番职院教督〔2009〕1号)进行修订、补充,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与评选原则奖项设置:“教学质量优秀奖”设一、二等奖两个奖项,每学年度评选1次。
评选工作由系(院、部)评选和学校评选两部分组成。
系(院、部)评选负责确定参评教师名单,评定二等奖及推荐一等奖参评人员;学校评选负责评定一等奖。
评选的基本原则:1.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
树立全员重视教学的理念,教学质量奖的评选要宣传到每位教师,使每位专任教师都参与进来。
2.坚持过程性原则。
教学质量奖的评选是日常教学工作的自然总结,自然延伸,评选工作要常规化、日常化,贯穿于整个教学工作全过程,和日常教学工作融为一体。
3.坚持整体性原则。
教学质量奖要表彰在教学和教学改革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教学质量奖的获得者应在各项与教学有关的活动中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4.坚持持续改进原则。
每学年的教学质量奖评选可在本评选办法的框架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调整和修订各评选项目内容及具体评选标准。
5.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
二、评选对象与条件除任期内的校级教学名师及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不参评外,凡在我院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2学年(含参评当学年)以上,且每个学期均能够承担规定教学任务量的专任教师,由本人结合自己所承担的主要课程教学情况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参评:(一)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乐于奉献,勇于开拓;热爱教学工作,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一、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上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探索教育规律,努力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设立鄂州大学教学优秀奖。
二、教学优秀奖,主要奖励当年在教学第一线努力工作,勇挑重担,教学成绩优异的教师(含主讲及辅导教师、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等环节的指导教师)。
奖励分为一、二、三等,获奖者将在全校公布并发给荣誉证书和一定奖金,事迹材料归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晋升职称的依据之一。
三、评奖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努力探索教学规律。
2.服从教学需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年教学工作量超过自已应完成的标准学时。
3.认真备课,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能反映专业当代先进水平。
课堂讲授概念准确,论证严谨,有吸引力,同行评分在85分以上。
4.注意学生能力培养,善于运用启发式教学,突出重点、难点,引导学生自学和阅读参考书,重视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并能运用各种形象化教学手段,如自制教具,开展电化教学等,教学效果显著。
5.积极开展教学内容及方式、方法的改革,有一定成效。
6.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对学生既耐心、热情,在各个教学环节又严格要求,获得同行和广大学生的好评。
7.遵守校规,无教学事故。
四、评奖名额全校获奖人数不超过当年任课教师数的5%。
按2:3:5的比例分配一、二、三等奖。
五、评奖程序、方法和时间评奖工作在年度教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每年一次,于10月初开始评选,12月底公布名单,若无异议,于次年召开交流和表彰会。
具体作法如下:1.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学年度教学工作总结,每个教师在教研室会议上汇报年度教学工作,并开展民主评议。
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平时听课了解的情况,进行无记名同行评分。
教研室的评议、总结工作在11月初完成(第一手材料要保存)。
2.教研室领导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同行授课系和学生的评议结果,对照评优标准,提出教学优秀教师推荐名单,于11月底报系。
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2005年制定,2010年修订)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本科教学的积极性,构建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服从教学需要,积极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各类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3.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教学质量高,深受学生喜爱;
4.主讲课程中至少一门被认定为课堂教学质量优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服务期不满一年;
2.近一年内被认定有教学事故发生;
3.近一年内不在岗一个学期以上。
二、评选程序
教学质量优秀奖按学年评选。
奖励名额每年10—15人,学校依据各教学单位教师数及教学工作情况分配推荐名额。
1.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的任课教师于每年秋季学期第一周向所在教学单位
提出申请,教学单位组织评选后,于第三周向学校推荐。
2.学校组织专家于第五周开始跟踪检查申请人一年内的各类教学工作情况,包括听课、试卷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学生评教及其他教学工作检查,最终形成专家组书面意见。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家组书面意见,确定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人选,经公示后无异议由学校印发文件公布结果。
三、相关政策
获奖教师由学校颁发证书及奖金。
教学质量优秀奖可作为教师职称评聘、参评其他各级各类奖励、择优推荐培养培训及教学工作量津贴二次分配的依据。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学校设立“广东工业大学教学优秀奖” ,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和表彰。
为做好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承担我校计划内本、专科各类教学任务,学年度内至少主讲一门理论课或实验课的教师,聘期考核合格,均可参加评选。
第二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乐于接受教学任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学中严格要求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教学优秀奖:(一)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一定成效,教学质量较高,督导员、同行教师及学生对其教学质量评估反映较好者;(二)认真选择毕业设计课题,精心指导、严格要求,努力培养学生工程实践和科研能力,所指导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获得创新奖者;(三)在实验课教学中,积极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研究能力,做出显著成绩者;(四)积极参与编写教材工作,取得国家级、省部委级和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划的教材选题,并担任主编或参编者;(五)克服困难,认真准备,精心安排并指导学生各类实习,取得较好成绩者;(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重视学生素质培养,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七)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好,受到同行的认可和学生的好评者。
第三条凡在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申报资格:(一)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二)不服从教学任务统筹安排,拒绝承担教学任务或接受教学任务时讨价还价、挑剔刁难者;(三)发生过教学事故者;(四)在任课期间请假总天数在两周以上者;(五)教学纪律松弛,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不齐全、不按时上报者。
第四条教学优秀奖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由各学院(部)按本学年度教学定编人数的15% 作为申报名额指标。
其中一等奖获得者必须是通过学院(部)审查确认其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成效显著的教师。
2023学校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
2023学校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
一、教学质量奖励:
1. 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奖:根据学校的教学评估结果,每学年评选出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
获得该奖项的教师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2. 教学团队奖:评选出在教学中表现突出、协作精神强的教学团队,团队成员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3. 学生评教奖:每学年学生对教师进行的评教结果将作为评选教学质量奖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获得最高评分的教师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二、特殊贡献奖励:
1. 教育科研成果奖:对在教育科研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评选,获奖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2. 课程设计奖:对教师设计的优秀课程进行评选,获奖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3. 教学改革创新奖:对在教学改革和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评选,获奖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三、教学质量惩罚:
1. 教学质量差评价:对教学质量差的教师进行评价,并进行相应的警告和整改要求。
2. 教学不到位处罚:对教学任务明确但教学不到位的教师进行相应的处罚,如降低工资、停止晋升等。
3. 教学违规处罚:对教学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教师进行相应的处罚,如停职、解聘等。
以上的奖惩办法仅供参考,具体的办法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制度进行制定。
2024小学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2024小学教学质量奖惩方案1. 奖励方案1.1 学生奖励为激励学生在学习中取得更好的成绩,我们制定了以下奖励方案:1.1.1 学习进步奖针对每学期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的学生,我们将颁发学习进步奖,奖励他们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
1.1.2 优秀学生奖每学期评选出年级中的优秀学生,奖励他们在学习和品德方面的优秀表现。
1.1.3 课堂表现奖每个班级每学期评选出表现优秀的学生,奖励他们在课堂上的积极参与、提问和回答问题的表现。
1.1.4 课外活动奖为鼓励学生参与课外活动,我们将评选出在社团、俱乐部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并给予奖励。
1.1.5 比赛成绩奖对于在学科竞赛、体育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我们将给予成绩奖励,鼓励他们持续努力。
1.2 教师奖励为激励教师们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教师奖励方案:1.2.1 优秀教师奖每学期评选出年级中的优秀教师,奖励他们在教学中的卓越表现和对学生的关心与引导。
1.2.2 教学创新奖对于在教学方法、教材选择、课堂互动等方面有创新和突破的教师,我们将给予教学创新奖,鼓励他们在教学中不断尝试和改进。
1.2.3 学科竞赛辅导奖对于参与学科竞赛辅导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我们将给予辅导奖励,肯定他们对学生的辅导和指导。
1.2.4 教育研究奖对于在教育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我们将给予教育研究奖励,鼓励他们在教育领域不断深入研究和探索。
2. 惩罚方案2.1 学生惩罚为维护课堂秩序和学生纪律,我们制定了以下惩罚方案:2.1.1 警告对于违反纪律、课堂不守秩序的学生,我们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以警示学生和家长。
2.1.2 留校察看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我们将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由班主任和家长共同监管,直到学生在家长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改正错误。
2.1.3 暂时离校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学生,我们将暂时禁止他们进入校园,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教育和辅导,直到学生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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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
法
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校教〔2011〕3号
为深化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设置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并制订《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
一、奖项及评选范围
1.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项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
设立"教学杰出教师"称号,不定期评选。
⒉凡全年工作量饱满,其中本学年度承担学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学时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与评选条件
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
1.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成效显著,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对其教学质量评估反映普遍较好(课堂测评本学年度平均在75分及以上)。
2.承担实验课教学,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本学年内在组织集体校外写生教学活动模式、内容和方法上有改革创新并有较大突破,所带班级写生活动期间整体组织好,表现好,无安全事故,教学成果显著。
4.本学年内认真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或科研论文获得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
5.本学内在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培养学习特优生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获校级科技竞赛活动一等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在学习指导工作中,善于发现人才,独具匠心,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特点进行指导,并取得突出成绩。
其中一等奖申报者必须在本学年度至少承担一门不少于24学时的专业课程教学,教务处确认其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近两年年内参加的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或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且排名为前三名的教师。
申报"教学杰出教师"称号的教师,必须是长期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在教学改革与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教书育人事迹突出,其教学水平和质量为全校所公认,并能作为学校教学工作表率的教师。
三、申报与评选办法
1.凡自愿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必须于每年3月(即当学年初)提出申请。
申请教师应根据本人本学年承担的主要教学任务报名。
申请人填写"庐山西海艺术学校
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经院(校)主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分类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⒉教师所在院(校、部)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申请者的课堂进行为期一学年的跟踪听课,并作记载;对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专业实习(校外写生活动)、毕业实习和第二课堂活动的申请人业绩,以已获奖项或工作评价为准。
⒊每学年第一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各专业组组长和学生代表对一等奖申请者进行初评。
申请人应向院(系、部)报告申请条件和教学业绩及成效,展示有关教学成果材料,经院(系、部)教学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议后提出一等奖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内公布一周,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进行复议,而后确定一等奖初评入选名单,同时组织入选者填写"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并由教学工作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⒋教务处向学校推荐一等奖入选名额为本学年度任课教师人数的2%(按2%比例不满一个名额的可酌情推荐1人)。
5.各教学组组应将所呈报的一等奖初评入选名单连同每人的"申报表"以及能真实反映教学效果的各类材料(含跟踪听课材料)于每年3月15日以前报送归口部门。
凡过时不送者,作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6.对于二等奖申请者,所在教学组按照与本《评选办法》第三条之3款相同的程序进行初评,并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向学校推荐初评入选名单,限额为本学年度任课教师人数的8%。
各院(系)应将初评入选名单连同每人的"申报表"及教学效果材料(含跟踪听课材料)于三月十五日前报送归口部门,各归口部门进行形式审查、汇总后于四月一日前送教务处。
7.教务处统一整理各教学组提交的材料,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一等奖候选人及其相关材料提交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委员会评定。
一等奖未评上者将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其获奖等级。
二等奖一般根据各教学组在学校下达的评奖限额内的初评结果,经教务处形式审查合格后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
8."教学杰出教师"称号评定根据具体申报情况进行。
四、奖励
学校发文对获得校教学质量优秀奖和"教学杰出教师"称号的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五、附则
凡在本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资格:
⒈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⒉发生过教学事故(详见《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或受过其它行政处分;
⒊在任课期间请假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请假总天数在14天以上;
⒋教学纪律松弛,不认真编写、不按时上报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
六、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
2.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
附件一:
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院(校):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 1:教学类型指中专教学、大专教学。
2:每位申请教师须将所承担的所有教学类型的教学任务填写清楚。
审核人:(院校盖章)
附件二:
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
备注:请在申报归口栏目中填写“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