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建设手续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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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现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护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

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正文:---------------------------------------------------------------------------------------------------------------------------------------------------- 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6月16日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余功斌2020年6月23日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改善城市市容和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共交通、道路客运、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以及通过临时占地等方式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居民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有效利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停车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秩序和道路停车泊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规范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查处道路违法停车行为。

停车场布置流程

停车场布置流程

停车场布置流程一、引言停车场作为一个重要的交通设施,在城市中广泛存在。

合理的停车场布置可以提高停车效率,减少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形象。

本文将介绍停车场布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了解如何进行停车场布置。

二、规划阶段1. 调研需求:在规划停车场之前,需要进行调研,了解周边的交通状况、停车需求和人流量等信息,以便合理确定停车场的规模和位置。

2. 制定规划方案: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停车场的规划方案,包括停车位数量、停车场布局、出入口设置等内容。

3. 审批程序:将规划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确保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的要求。

三、设计阶段1. 设计停车位:根据规划方案,设计停车位的数量和布局。

考虑到不同车辆的尺寸和停车需求,合理划分停车位的大小和类型。

2. 设计出入口:根据停车场的位置和规模,设计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

出入口应考虑到交通流量和方便车辆进出的需求。

3. 设计交通流线:设计停车场内的交通流线,包括车辆进出通道、行车线路和停车位之间的通道。

确保交通流线畅通,减少车辆拥堵。

四、施工阶段1. 地面处理: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地面的处理,包括道路铺设、标线划设等工作。

地面处理应保证车辆行驶的平稳性和安全性。

2. 建设设施:按照设计方案,建设停车场的相关设施,包括停车位划分、标识牌设置、照明设施等。

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安装设备:根据需要安装相关设备,如收费系统、监控摄像头、停车指示系统等。

设备安装应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测试和调试。

五、运营阶段1. 人员培训:对停车场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包括操作设备、处理异常情况和提供服务等方面的培训。

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2.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措施。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性。

3. 收费管理:根据停车场的规模和需求,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管理流程。

建立收费系统,确保收费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货车停车场手续办理流程

货车停车场手续办理流程

货车停车场手续办理流程同学们,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下货车停车场手续办理的流程,这可有点复杂,但听我慢慢说,就会清楚很多啦!要办理货车停车场的手续,得先有个规划。

比如说,要选好停车场的地址,这个地方得够大,交通还得方便,不能太偏僻,不然货车进出不方便。

选好地址后,就得去相关的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看看这块地能不能用来建停车场。

这就像是要得到老师的批准才能做一件大事一样。

如果土地没问题,接下来就要做一份详细的停车场建设规划方案。

这个方案就像是我们写作文的大纲,得包括停车场的布局、能停多少辆车、出入口怎么设置等等。

然后,拿着这份规划方案和土地的相关证明,去发改委进行立项备案。

发改委的叔叔阿姨们会审查你的方案合不合理,符不符合当地的发展规划。

立项备案通过后,就该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啦。

要看看停车场的建设和运营会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好的影响,如果有,得想办法解决。

再往后,要去住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

这就像是得到了盖房子的许可证一样,只有拿到这个,才能开始动工建设停车场。

在建设过程中,消防设施可不能少。

得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好消防器材和设备,然后去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停车场建好了,还没完事呢!得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这样停车场才能合法经营。

同时,还得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人和每个企业的责任哦。

如果停车场要提供一些收费服务,还得去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得让收费标准合理合法。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要去交通运输部门备案,让他们知道有这么一个停车场,方便管理和监督。

整个手续办理的流程就像是完成一场长长的考试,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错,都得认真对待。

只有把这些手续都办好了,货车停车场才能正规、合法地运营。

停车场申请手续流程

停车场申请手续流程

停车场申请手续流程
1. 确定停车场性质和规模
首先需要确定拟申请的停车场是公共停车场还是非公共停车场,以及停车场的规模大小。

这将直接影响申请程序的复杂程度。

2. 选址并获取土地使用权证
停车场选址后,需要办理并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

3.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停车场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阐述建设的必要性、规模、投资预算、回收期等信息。

4. 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向当地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提交停车场的总平面布置、建筑设计方案等资料进行审批。

5. 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
经规划许可后,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 建设施工并通过验收
停车场建设施工,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检查。

7. 申请营业执照
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8. 申领其他相关证照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申领消防许可证、环评批复、价格许可等其他相关证照。

9. 开业运营
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正式对外开业运营。

以上是一般性的停车场申请手续流程,具体操作时可能会因地区、部门差异而有所变化,需遵循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指引。

停车场项目审批流程

停车场项目审批流程

停车场项目审批流程
停车场项目的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项目立项:提交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背景、目标、规模、预算等信息,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评估。

2.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通过后,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等。

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3. 环境影响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包括环境调查、评估报告等。

评估报告由相关部门审核。

4. 土地出让及规划手续:申请土地出让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规划许可证等,由土地管理部门审核。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包括建设用地规划方案、用地申请书等,由规划部门审核。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施工图纸等,由规划部门审核。

7. 施工许可: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由建设管理部门审核。

8. 安全评估:进行安全评估,包括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等方面的评
估报告,由相关部门审核。

9. 竣工验收:完成建设工程后,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包括竣工报告、验收资料等,由建设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10. 运营许可:通过竣工验收后,申请运营许可,包括停车场运营方案、管理制度等,由相关部门审核。

11. 最终审批:经过以上环节审批通过后,项目进入最终审批阶段,由相关领导进行审批。

12. 发放批复文件:项目最终审批通过后,发放批复文件,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工作。

以上是一般停车场项目审批流程的主要环节,具体审批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行业等情况而有所不同。

机动车停车场设置规范

机动车停车场设置规范

机动车停车场设置规范一、停车场设置(一)涉及建筑主体施工的停车场。

应当依法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施工,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

(二)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鼓励老旧住宅区和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安装、使用、维修、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相关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三)桥梁投影空间设置的停车场。

桥梁投影空间下设置的公共停车场,由产权单位同意,经营单位提出申请后,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停车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确定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方式。

(四)临时停车场。

利用待建土地、空置场所等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场(位)。

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应当对场地进行硬化,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不得影响消防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五)退线区设置的停车场。

不应设置大中型车辆停车位;停车位与盲道、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间距应不小于1米;出入口宜设在支路并配套无障碍坡道供机动车通行。

2.停车场严禁占压、跨越道路红线,收费管理设施应当设置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

3.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消防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的使用,不得影响城市容貌。

4.不应设置规模不足5个泊位的停车场。

(六)路内停车泊位。

1.人行道上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意见后统一设置。

2.停车泊位间隔位置应与人行道预留的行人进出通道衔接。

3.不得使用车道分界线作为停车泊位边线。

4.通过施划不同颜色停车泊位,采取不同收费措施,引导科学停车,解决好停车需求。

蓝色停车泊位主要设置在二环外交通枢纽周边区域;蓝白双色停车泊位主要设置在道路通行压力小、停车位需求量大的老旧小区和居民小区周边;白色停车泊位全天收费。

5.禁止设置的情形:快速路主路,人行横道;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渐变段的起点开始的路段,若交叉口未展宽则距离交叉口停止线50米以内的路段;支路距离交叉口停止线20米以内的路段;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施工路段影响通行的;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变压器下方;人行过街通道的出入口及两侧5米范围内;建筑物出入口附近、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停车泊位设置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宽度不足2.5米的,侵占盲道的;单向通行的城市道路宽度不足6米的,双向通行的城市道路宽度不足8米的;城市道路宽度不足15米的,不得双向设置;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及距离50米以内的路段;其它禁止设置的路段。

停车场申请手续流程

停车场申请手续流程

停车场申请手续流程英文回答:To apply for a parking permit, the process typically involves several steps. First, I would need to gather all the necessary documents, such as my driver's license, vehicle registration, and proof of residency. These documents are essential to prove my eligibility for a parking permit.Next, I would need to fill out an application form, either online or in person at the parking office. The form usually asks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vehicle details, and the type of permit I am applying for. It's important tofill out the form accurately and completely to avoid any delays in processing.After submitting the application, I may need to pay a fee for the parking permit. The fee amount can vary depending on the type of permit and the duration ofvalidity. It's important to keep the receipt as proof of payment.Once the application is submitted and the fee is paid,I would need to wait for the permit to be processed. This can take some time, so it's important to be patient. In the meantime, I may need to display a temporary permit or use alternative parking arrangements.Finally, once the permit is ready, I would need to pick it up from the parking office or have it mailed to me. It's important to read the instructions carefully on how to display the permit properly to avoid any fines or penalties.Overall, the process of applying for a parking permit can be straightforward if all the necessary steps are followed correctly.中文回答:申请停车许可通常涉及几个步骤。

停车场工程施工程序(3篇)

停车场工程施工程序(3篇)

第1篇一、施工准备阶段1. 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停车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目标、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等。

2. 材料设备准备:根据设计要求,采购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确保材料、设备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人员配置: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要求,合理配置施工人员,包括施工队长、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

4. 施工现场准备:清理施工现场,确保场地平整、排水畅通,搭建临时设施,如办公室、宿舍、食堂等。

5. 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工艺、施工质量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

二、基础施工阶段1. 土方开挖: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土方开挖,确保基础尺寸准确。

2. 土方回填:对开挖后的基坑进行回填,确保回填土的密实度。

3. 地基处理: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确保地基的承载能力。

4. 基础垫层:铺设基础垫层,确保垫层平整、密实。

5. 基础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基础施工,确保基础尺寸、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三、主体结构施工阶段1. 钢筋工程:根据设计图纸,进行钢筋加工、绑扎、焊接,确保钢筋位置、间距、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2. 模板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模板,确保模板的稳定性、平整度。

3. 混凝土工程:按照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振捣、养护,确保混凝土质量。

4. 主体结构验收:在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主体结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四、装饰装修阶段1. 钢筋保护层: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做好钢筋保护层的施工,确保钢筋不受腐蚀。

2. 防水工程:对停车场进行防水处理,确保防水效果。

3. 内墙抹灰:对内墙进行抹灰,确保墙面平整、美观。

4. 地面铺设: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地面铺设,确保地面平整、牢固。

5. 门窗安装:安装门窗,确保门窗开启灵活、密封性良好。

五、配套设施施工阶段1. 供电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安装供电设施,确保供电稳定、安全。

2. 排水设施:安装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1988年月10月3日发布)现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一: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再次,保护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提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专用设备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

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上海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

上海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办事指南•发布日期 : 2014-09-24 共阅 5512次•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1281)分项名称:1.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审核(含设计方案审核和设计文件审核)2.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三、办理依据(一)《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5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本市停车场(库)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库)(含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停车场(库))。

新建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本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库)。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下列公共建筑未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库)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时补建:(一)机场、火车站、港口客运站、省际道路客运站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机动车换乘的枢纽站;(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前款规定的公共建筑因客观环境条件限制,无法补建停车场(库)的,公共建筑所有人应当向市、区(县)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专家技术论证报告。

第十一条本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的建设进行审查。

市、区(县)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地下停车场手续流程

地下停车场手续流程

地下停车场手续流程
1、填写机动车停车场申办审批表;
2、建审验场合格证明书;
3、建筑物消防合格证明复印件;
4、停车场的设置车位、标志牌、进出口等硬件设施的施工设计图及交通组织图;
5、办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红线图"的复印件,或与土地使用权单位的关系证明和用地协议;
6、申办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复印件;
7、法人授权停车场责任人的证明;
8、管理员登记备案表;
9、责任人和管理员身份证、暂住证的复印件及一寸彩照二张。

(注:所有复印件盖申办单位公章。

)。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1号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1号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1号)《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7月10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8日起施行。

市长袁占亭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机动车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配建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等;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工程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等。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公安交管、财政、国土资源、价格、人防、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保证交通畅通有序、资源优化配置和群众出行方便,逐步形成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给格局。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六条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由市规划部门根据规划结构布局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市建设、城管执法和公安交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机动车停车场备案办事指南厦门市“建立”与管理局首页

机动车停车场备案办事指南厦门市“建立”与管理局首页

厦门经济特区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与编号(一)事项名称: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备案(二)编号:二、事项类别行政备案三、审批单位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四、审批对象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五、审批依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2013年12月27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附后。

六、申请条件(一)备案人为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

(二)从事停车场经营的,应当在取得商事主体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事项向市建设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四)公共停车场经营者确有特殊原因需要中止或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五)本备案不设有效期。

七、办理方式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C厅10-14号建设与管理局窗口申报。

八、申请材料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一)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可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信息网(),厦门市停车场公众服务网()下载);(二)经营者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停车场权属证明(复印件);按照停车场分类提供下列材料,停车场所有者与经营者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停车场所有者与经营者订立的停车场经营合同:1.属于单独建设和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的,提供产权证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或市政府核发的建设用地批文及用地红线附图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土地出让合同。

2.属于将建筑区划内合适场地设置、改建为停车场的: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或市政府核发的建设用地批文及用地红线附图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土地出让合同。

属于将政府储备土地划设为临时停车场的,土地收储证明文件及附图2)所有土地合法使用者同意将建筑区划内合适场地设置、改建为停车场的证明文件。

成立业委会的,可仅提供业委会成立证明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的材料(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书面材料)。

景德镇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景德镇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景德镇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景德镇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停车需要,改善交通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停放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设项目配建的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施划的临时停车场所。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市公安机关车辆停放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负责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负责停车场的规划审批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开展停车场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停车场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贸市场和居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履行本区域内停车场管理职责并加强停车场管理服务。

暂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农贸市场和居住区,由村(居)委会协助开展停车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推进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编制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5篇)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5篇)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

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山西办理停车场的手续和流程

山西办理停车场的手续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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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2020)

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2020)

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2020)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19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19号)《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徐立毅2019年12月31日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规划、建设,规范停车场(库)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各种露天或室内场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包括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筑工程超配套标准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本办法所称专用停车场,是指为特定对象或特定范围的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配建的专用停车场,以及建筑区划内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

本办法所称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所,包括免费停车泊位和收费停车泊位。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区范围内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综合协调机构。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并承担停车场建设活动的组织、协调、考核及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314号——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314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314号——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314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314号——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4号《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3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XXX2016年4月15日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施划的停车位等。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公共客运停车场所、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及其配套停车场(设施)管理,适用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需求调节、高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逐步缓解停车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秩序。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制定政策措施,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落实辖区内机动车停放秩序的日常管理工作,引导、督查辖区单位开展停车治理相关工作。

空地修建停车场的申请

空地修建停车场的申请

空地修建停车场的申请
空地修建停车场涉及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交通管理等多个方面,因此需要进行严谨的申请和审批过程。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相关城市规划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详细的规划方案、土地使用证明、施工图纸、停车场设计方案等。

申请人需要说明停车场的建设对周边交通和社区环境的影响评估,以及解决方案,确保停车场建设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

其次,申请人需要考虑停车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噪音、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需要提供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说明如何减少不良影响。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考虑停车场对周边道路交通的影响,包括车流量增加对交通拥堵的影响,需要提供交通管理方案,确保停车场建设后能够和周边交通有序衔接。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考虑停车场的管理和运营问题,包括停车收费标准、管理机制、安全设施等,需要提供相关的管理方案,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考虑停车场的设计和建设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和安全标准,确保停车场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性。

最后,申请人需要与周边居民和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停车场建设不会对周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最终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评估后,方可获得停车场建设的许可。

总之,空地修建停车场的申请需要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和解决方案,确保停车场的建设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同时能够和周边环境和交通有序衔接,最终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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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停车场建设手续办理程序
一、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前期办理程序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主体单位持拟建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查意见,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意见;
2.主体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初步设计,规划部门根据设计方案制定控制性详细性规划,出具初步规划条件;
3.主体单位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划拨手续,领取公共停车场国有土地使用证;
4.主体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的备案手续;
5.主体单位组织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提出审查意见。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规划部门依据市政府审批的控规向土地储备中心核发公共停车场土地使用权的规划条件;
2.土地储备中心将相关资料转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
3.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受让方签订公共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主体单位持公共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等资料,按规定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公共停车场用地规划许可证;
5.主体单位履行完各种手续后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公共停车场土地使用证;
6.主体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备案手续;
7.主体单位组织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提出审查意见。

(三)以合作方式新建地上立体停车库(塔)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建设主体提出建设申请;
2.提供建设地点的土地权属证明和合作开发协议书;
3.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主体提供建设设计方案及图纸。

上述材料送市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与市停管中心联合办公室审查把关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主体单位持公共停车场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等材料,按规定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主体单位持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部门的批文资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申请办理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主体单位收到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验收过程。

验收合格后及时将验收报告及相关竣工资料报消防支队及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五、严禁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规划方案和对外出让,否则,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收回一切享受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共停车场及配套商业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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