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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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和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债务人和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债务人和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的一对法律主体,债权人是出借方,债务人是借贷方,债务人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来归还好债务的。

那么今天就跟我一起来看看债务人和债权人是什么意思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一、债务人和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债权人,说白了就是合同义务的权利人,比如说我把钱借给你,那么我就是债权人,你就债务人。

我有权向你行使要求按期还款的权利,而你也有义务按期还款。

这是最简单的解释。

其实法律上的债权人多指合同义务中享有一定约定权利的人,换言之债务人就是债权人的相对人。

权利义务对等。

债权人在债权关系中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或不履行一定的行为,债务人有义务履行债债权人提出的意思表示。

债务是指对外的欠款,有还债的义务;债权是指外界单位个人欠自己一方的债,对方有偿还的义务。

比如你对外的借款,别人欠你的货款等。

举例:甲借乙钱10万元。

甲对乙而言,乙欠甲债务10万元,乙是债务人,甲是债权人。

二、债务人如何起诉债权人债务人起诉债权人,这是确权之诉,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确定与债权人之间的具体债务数额。

1、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写起诉状。

2、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和有关证据。

3、等候审理。

一般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等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人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债务人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以下是债务人应向法院的主要证据: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有担保协议的应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怎么区分债权人与债务人?

怎么区分债权人与债务人?

怎么区分债权人与债务人?一、怎么区分债权人与债务人视频内容债权人和债务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区分:1、两者的定义不同,债权人指的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

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而债权人则是指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两者的权利不同,债权人的权利有:代位权、转让权和撤销诉权;而债务人的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债权无效抗辩权。

3、两者行使的义务不相同,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有义务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同时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其义务主体才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二、债务人和债权人区别是什么一、债务人和债权人区别是什么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

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

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二、债务人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债务债权置换什么意思(3篇)

债务债权置换什么意思(3篇)

第1篇一、债务债权置换的含义1. 债权人:指享有债权的人,即对债务人拥有收回债务本金和利息的权利。

2. 债务人:指负有债务的人,即对债权人负有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的义务。

3. 债权转让:指债权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4. 债务转置:指债务人同意接受债权转让,并按照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履行债务。

二、债务债权置换的目的1. 降低风险:债权人通过债务债权置换,可以将高风险的债权转移给风险承受能力更强的第三人,降低自身风险。

2. 调整债务结构:债务债权置换可以帮助企业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负债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提高资金流动性:通过债务债权置换,债权人可以快速收回资金,提高资金流动性。

4. 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债务债权置换可以作为企业兼并重组的一种手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债务债权置换的类型1. 债权全部转让:债权人将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 债权部分转让:债权人将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剩余债权仍由原债权人持有。

3. 债权债务同时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转让债权和债务,实现债务转移。

四、债务债权置换的程序1. 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明确债权转让的具体内容和条件。

2. 债权人将债权转让协议报送债务人,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3.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新的债务合同,明确新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4. 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务转移。

五、债务债权置换的注意事项1. 合规性:债务债权置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2. 风险控制:债权人应充分了解第三人的信用状况,降低交易风险。

3. 利益平衡:在债务债权置换过程中,应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

4. 保密性:债务债权置换过程中,应妥善保管相关资料,确保交易信息保密。

总之,债务债权置换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手段,有助于降低风险、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流动性。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一讲:债权概述综述

第一讲:债权概述综述
民法学3
第一讲:债权概述
教学目的
正确理解债的含义、性质和效力 了解债的产生原因和主要分类 掌握债的移转、消灭等内容 熟练运用债的原理分析处理各种经济流转案件
债的概念和构成
合同
侵权行为

债产生的原因
缔约过失

不当得利


债的分类
无因管理等
债权让与
债的移转和消灭
债务承担
债的消灭原因
导入案例
该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转移权利

提供劳务或成果
不作为
第二节 债的产生与分类
❖ 一、债的产生原因(掌握) ❖ 二、债的分类(掌握重点分类)
债的发生原因
合同之债 缔约过失责任 侵权行为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无因体的 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 协 议。
2、恶意的利益返还: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 所得利益不在时要给予赔偿;
3、受益时为善意其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以主观 意志的变化时间为界,前后两段的返还范围按不同规 定分别确定。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 张某和王某共乘一辆火车。到站后张某先行下车,列车员发现王某 旁边有一黑色手提包,以为是王某的,便提醒其带好该包。

及第三人,第三人的意志也不能影

响到债权本身 。
对 性
例外:第三人侵害债权
(案例)
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某甲拾得某乙的无记 名国库券去银行兑付,银 行予以支付。这一结果导 致某乙与银行之间的债权 债务关系终止,某乙的债 权没能实现。
某乙能直 接要求某 甲承担侵 害债权的 责任吗?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假设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那么不管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债权总论

债权总论
2、债权契约的特征
1)以发生债的关系为目的 2)多为任意性 3)表现为两个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致 4)以产生负担行为为效果,并不产生权利的直接变动;而物权契约以 处分行为为效果。
参考:
1 负担行为----------发生债法上给付义务效果的财产行为。即:使 一方或双方或多方负担债务的行为。 Take care:仅有负担行为并不能发生财产权变动的效果,尚需义务人 的履行行为方可。 负担行为仍可分为单方和多方行为;单方如遗赠、捐助;多方如买卖、 租赁、借贷。 2 处分行为-----------直接发生支配型财产权设定以及一切财产权变 更或消灭效果的行为。 Attention: 处分行为生效后,无须义务人的履行即可直接发生财产权 变动的效果。
(二)与代理的比较
1、无因管理系以自己名义为他人管理 2、代理为法律行为,有完全的法律上的意思表示,有效果意思;无因 管理为事实行为,无效果意思 3、无因管理的本人无论行为能力,代理的本人须有行为能力;无因管 理人与代理人均需行为能力
(三)相似的“管理”
1、误信管理――误认为他人事务为自己事务而为的管理 2、幻想管理――误认为自己事务为他人事务而为的管理 3、不法管理――明知是他人事务而为自己的利益而为的管理
(一)按份之债 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乙方的多数人间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
享权利、分担义务之债。
1、按份之债的成立
1)债权人或债务人为二人以上。 2)债的标的可分。但有时虽标的可分但并不发生按份之债,如继承、 共同借款。 3)多数人分享或分担。
(二)连带之债
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对方履行 全部债务或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即相互间存在连带关 系,全部债权债务因债务的一次性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

借条中的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借条中的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借条中的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债权人通常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也就是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债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

一、债权人是什么意思一、债权人是什么意思1、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

债的主体之一。

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2、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3、债权人主要享有以下几种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对其他人产生任何影响。

所以,债务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

债权人免除债务权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

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

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个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

比如,债务人乙应当偿还债权人甲二万元人民币,甲表示乙可以少还或者不还,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法总论

债法总论
2、不作为可作为债的标的
如:公司与员工约定不得在外兼职,不得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
三、债的发生原因 (一)侵权行为 (二)单独行为(单方允诺)
单方允诺: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 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 意思表示。
1、悬赏广告
2、设定幸运奖
如:观看电视节目(如NBA、春晚)等进 行短信抽奖;
答案:A。
(二)债的内容—债权和债务
债权: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 利;
债务:债务人需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 务;
债权的基本属性:请求权,与物权等支配 权相区别。
注意区分债权与请求权的关系: 债权包括以下四项权能: 1、给付请求权 2、给付受领权 3、债权保护请求权 4、处分权能:债权人可以抵销、免除、解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 2.2 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 2.25 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 2 万元及其孳息 。
5、不当得利制度的意义
调整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不当变动,恢复利 益关系,追求实质公平正义。
思考:
1、偿还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受偿人 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2、行贿人可否受贿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 求权?
(二)法定之债 是指债的发生及债的内容均由法律予以明
确规定的债。
1、无因管理之债 2、不当得利之债 3、缔约过失责任之债 4、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二、主债与从债
划分标准: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能够独立存在,不以他债的存在为 前提的债;
从债: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债的存在 为前提的债。
问:彭宇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可否请求 返还打的费和医药费?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特征 一、债的概念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特征 一、债的概念

3、不当得利之债: (1)在受益人为善意时,仅负现存利益的返还义务。 (2)在受益人为恶意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 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 (3)若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为善意,但事后为恶意,其 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4)若原物已生孳息,应返还孳息; (5)若原不当得利人利用不当得利本身获得了其他利 益,则: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归受益人,余额收缴归国 家。
一、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二、单独行为
单独行为又称单务约束,是指行为人向 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 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三、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 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四、无因管理 ※五、不当得利
(1)给付请求权;
(2)给付受领权;
(3)债权保护请求权;(4)处分权能。
债权的性质 债权为财产权 债权的相对性 债权为请求权 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 债权具有期限性 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2、债务:债务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应为特定行为 的义务。 债务具有如下特点:
(1)债务为相对义务; (2)债务是债务人负担的不利益; (3)债务具有限定性; (4)债务具有法律的拘束力; (5)债务具有期限性。
(2)受益人的恶意。
不得撤销的行为: (一)结婚、收养或者终止(四)财产利益上的拒绝行为。
(三)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1.当事人: (1)债权人为原告; (2)债务人为被告; (3)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 2.行使范围: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除斥期间: (1)短期: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2)长期: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最长5年。

民法学2作业1-4

民法学2作业1-4

民法学(2)作业1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债权和债务的区别

债权和债务的区别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债权、债务的活动,关于两者具体是什么,相信许多人已经略有耳闻。

那么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债权和债务的区别。

通俗地讲,债权是指将钱财等以债的形式借给别人,债务是指从别人那里借钱财而背负债,因此,在浪法律意义上,债权是一种权利,而债务是一种不得不履行的义务。

也正是因为如此,债权债务是相对而存在,不可以单独存在的,且在这种债权与债务关系中,债的关系只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不可能出现第三方。

债权和债务的区别还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债权债务之间存在物权行为,且是客观的。

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物权是伴随着债权和债务的,不可分离的,承认债权和债务就必须承认物权的存在。

其次是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无因行为是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的主观臆断。

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然后,提及债务和债权就需要涉及债务人和债权人,债务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另一方面,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双方在债的关系中,各司其职,承担着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也是债权和债务的区别之一。

债务债权纠纷是社会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矛盾形式,尤其是当涉及到钱财的时候,个人处理起来会非常棘手,这时可以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处理这些事情,借助他们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天矩律所朱德遵律师擅长公司业务、税收筹划、企业收并购税务策划;涉税民刑案件、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业务,办案严谨,处事稳重,能够企业或个人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最新电大专科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最新电大专科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输合同;(2)保管合同;(3)仓储合同;(4)委托合同;(5)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为给付(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民法》(简答题)

《民法》(简答题)

问答题1.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1)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以一定形式表达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愿。

(2)合同的标的须为确定可能。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一致。

2.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1)法律继承人范围是依据继承之间存在的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而直接由法律规定的。

(2)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继承遗产。

(3)分配遗产时必须遵循法定原则。

(4)法定继承方式的适用应置于遗嘱继承之后。

3.区分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法律意义。

答:(1)移转财产所有权的特定之债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债成立时起转移;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只能是标的物交付之时或其后。

(2)特定之债的标的物自债成立时起就应是存在的,不可替代的,其后一旦发生毁损灭失,就发生债的履行不能;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与债成立时并非是特定的,只有交付时债务人的种类物全部毁损灭失时,才会发生债的履行不能。

4.留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答:(1)必须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2)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因债权人取得占有的同一合同约定的应付给的款项。

(3)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

5.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1)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3)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

6.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答:(1)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是连续继承。

(2)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

(3)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转继承即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式。

7.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债的分类以及债的分类依据是什么

债的分类以及债的分类依据是什么

债的分类以及债的分类依据是什么债的分类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

一、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意定之债,债的分类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

一、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决定的债。

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均为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

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均属法定之债。

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客体、内容及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在后者,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规定。

二、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种类之债。

在前者,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即已特定化;在后者,债成立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当事人仅就其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协议。

区分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意义在于:其一,在特定之债,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物代为履行,而种类之债则无此问题;其二,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之债标的物的所有权可自债成立时发生转移,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随之转移,而种类之债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意外灭失风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根据债的主体双方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单一之债,是指债的主体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至少有一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债。

区分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有助于准确地确定债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单一之债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简单明了。

多数人之债则既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涉及多数债权人之间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二)成立条件: 1、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数宗债务; 2、该数宗债务种类相同; 3、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
(三)抵充的确定方法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 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 到期的债务;
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 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害之间 作出选择。理由是解除合同足以使合同 关系恢复到缔约前的状态,这使不履行 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失去了基础。
2、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同时并存, 认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 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基于债务不履 行的损害赔偿,理由是因不履行发生的 损害在合同解除前已存在,不因解除合 同而失去。
第六节 混同
一、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人的意志无关。 三、效力: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下列情况,债因混同而消灭的( )。 A.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 B.甲法人(债权人)与乙法人(债务人) 合并 C.丙(非法人组织)被丁(非法人组织) 吸收合并 D.戊(非法人组织)与乙(非法人组织) 新设合并
3、方法:
通知抵消,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4、效力
(1)双方的债权债务在抵消数额内消灭; (2)溯及于得为抵消时: ①支付利息的债务消灭; ②迟延责任不再发生; ③债务人发生的违约责任免除。 (3)抵消不得附条件或期限,否则无效。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 场欠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 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根 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采 取其他补救措施,一些学者认为这里的 “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要求实际履行,但 另一些学者对此表示否定。
习题1: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 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 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 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

债券投资与其他债权投资区别是什么

债券投资与其他债权投资区别是什么

债券投资与其他债权投资区别是什么债券投资与其他债权投资区别1、性质不同:债权投资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权)。

2、业务模式不同:债权投资交易目的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其他债权投资交易目的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

这是划分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这两类金融资产的依据。

前者核算类似于以前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后者核算方式类似于以前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投资者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而投资者是对企业的直接注资,并不是债务关系,投资人和经营人是共担风险的,损失由两方承担,而债权是必须要归还的。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

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

作为债权人,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及时获取贷款本息和收到货款。

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

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划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

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

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民法学(2)作业1及答案

民法学(2)作业1及答案

民法学作业1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

2、订立合同当事人应遵循的原则是诚信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3、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4、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6、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7、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8、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9、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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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

债的主体之一。

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

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预付方(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

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

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

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债权人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

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

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务人在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比如;比如甲欠乙钱,乙是债权人甲是债务人
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为了保证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正确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3条规定了当决议违法时如何纠正的方法,即“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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