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机构办事指南(doc 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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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机构办事指南(doc 38页)

保险公估机构办事指南

目录

一、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申请-----------------------2

二、报表报送工作-----------------------------------9

三、每年需完成的重要事项---------------------------12 (一)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本机构上一年度外部审计报告(二)每年4月30日前清缴上一年度监管费并预缴当年监管费

四、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申请---------------20

五、任命/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19

六、报告事项--------------------------------------26

七、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30

八、法人机构解散-----------------------------------33

九、报送文件注意事项(必读)------------------------38

1

估业务的请示

北京保监局:

为(出资设立保险公估公司的原因、背景、动机等),、和(列明股东)出资人民币万元设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特向保险监管部门申请《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待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后开展相应业务。

特此请示

联系人(受托人):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与移动电话)

(申请机构签章)

日期:二〇年月日(二)《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申请表》。

获取该表格: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格式文本”中下载。

填写注意事项:

1.填写内容须用计算机格式打印;

2.联系电话处需同时填写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

(三)《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申请委托书》。

受托人代表机构,全权办理申请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

相关事宜:1.报送许可申请材料;2.领取受理通知书;3.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4.办理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相关事宜。

获取该表格: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格式文本”中下载。

填写注意事项:

1.要求加盖单位印章,不得使用部门章;

2.联系电话处需同时填写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

3.更换受托人的,需向保险监管部门提交新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申请委托书》。

(四)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注意事项:

1.名称地址须与《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申请表》中填写内容一致;

2.经营范围只能按照《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表述为“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只能选择其一,若不设董事会则设执行董事一名,二者在章程中不能同时出现和使用;

4.公司若由一人或一个法人出资成立,则章程中不能出现股东会字样。

(五)股东相关材料。

1.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材料要求:

(1)身份证明复印件;(2)《保险公估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自然人股东)》;(3)最近三年的个人信用报告;(4)个人出具的是否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的声明;(5)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以及投资人最近三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若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

2.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材料要求:

(1)《保险公估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法人股东)》;(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背景介绍资料(如经营范围、上年度主营业务开展情况等);(3)加盖公司公章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4)本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最近3年未受法律、行政法规处罚的声明。若最近三年曾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5)投资人为境内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投资人最近3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投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供投资人采取的反洗钱措施以及接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监管的情况、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投资人最近3年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获取《保险公估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自然人股

东)》和《保险公估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法人股东)》: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格式文本”中下载。

注意事项:

1. 个人信用报告可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9号)进行查询;

2. 反洗钱的声明参照《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70号)的相关要求进行拟写。

(六)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分析、财务分析、业务发展计划等。

1.市场情况分析应包括市场现有主体数量、业务运行情况(估损金额规模、公估服务费收入等)、利润情况等分析,以及市场机会和发展预期方面的分析。

2.财务分析要有量化的数据表(包括预期的公估服务费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数据),直观反映机构成立后预期的3年发展情况。

3.业务发展计划包括机构成立后的经营发展方向、业务来源、侧重的险种等内容。

(七)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在去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前,一定要在中国保监会网站的“办事服务”-“专业中介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拟采用的名称是否已有其他保险公估机构使用,因为工商局只在北京市范围内进行名称比对,而《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规定

拟设机构字号不得与现有保险公估机构相同(即在全国范围内比对)。

(八)内部管理制度,包括:1.组织机构,2.业务管理制度,3.财务制度,4.信息化管理制度,5.反洗钱内控制度,6.业务服务标准等。

各项制度应分页书写。

1.组织框架即拟设公估机构的内部组织机构图,包括自股东会向下的内部部门设置图,应按照机构设立之初的组织框架如实反映,并应与公司章程对应。

2.业务管理制度应对开展保险公估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包括公估关系的建立、公估业务收入的管理、业务档案的登记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

3.财务制度中要包括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公估业务收支情况;按照《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增设补充科目等内容。

业务、财务制度内容应严格按照《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三章经营规则”的相关要求制定。

4.信息化管理制度应配合机构的业务、财务软件及信息技术人员和信息安全等方面内容拟写。该部分内容可以参照《关于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7〕28号)进行制定。

5.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可参考《反洗钱法》、《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并结合自身情况拟写。

6.业务服务标准即公司对客户的服务承诺,可从服务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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