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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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申请表

制度;(4)保险公估法人及分支机构前2年内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如受过行政处罚,需提供有关行政处罚书复印件);(5) 新设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6)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2.应另行报送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报告材料;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本表填写内容须用计算机格式打印, 盖章处应使用公司公章,不得使用部门章。4.应同时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信息系统中提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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