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南阳师范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doc
南阳师范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南阳师范学院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省教育厅教高〔2002〕321号)试行完全学分制的学校。
为深化教育改革,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培养厚基础、宽专业、高素质、强能力的具有现代管理知识与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允许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双学位。
为对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双学位专业教育的学生为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比例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的10%,双学位教育专业班级人数不少于30人。
第三条拟开展双学位教育的学院,应根据实际需求与教务处协商初步确定开设专业,填写《南阳师范学院设置双学位申报表》(见附件2-1),并报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修读双学位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且限修一个双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六条开设辅修双学位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辅修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双学位教育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应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第七条原则上辅修双学位课程总学分数不少于65学分。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三章选拔标准及程序第八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在校期间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者,从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开始,可自由申请修读双学位教育。
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士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XX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授予的学士学位包括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5-23人组成,设一名,副三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教学学院设立若干分委员会,每个分委员会由9-13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校学位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学士学位评定的组织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事规则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如有特殊情况,由决定召开临时会议;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由对会议议程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予以执行;3.学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相关事宜由教务处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提交表决;4.硕士研究生授予条件及相关事宜由研究生处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提交表决;5.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相关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提交表决;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研究作出学位授予、撤销决定决议时,应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并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不得采用通讯、委托投票的方式。
经出席会议全体委员过半数(不含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7.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审议其他问题时,一般应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并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
不得采用通讯、委托投票的方式。
经出席会议全体委员过半数(不含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8.校学位办公室人员列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其他因工作需要列席参加会议的,须经或副批准。
列席人员可根据要求对有关议题作出说明,其意见作为决策参考但不具有表决权。
9.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休会期间,授权会同副对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并向其后举行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报告重要事项。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xx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继续实行辅修学士学位制度,并修订原管理办法。
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与设置(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辅修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修读跨专业大类的另一专业的核心课程,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专业大类的学士学位。
(二)辅修学士学位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设置,由各教学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根据社会需求、教学条件等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申请,并制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合格,报学校审定,省厅备案批准后实施。
辅修学士学位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学位办负责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学位资格的审查、学位数据上报、证书的发放;各主办单位负责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资格审核、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课程考核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二、辅修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一)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条件1.辅修学士学位主要是满足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本科专业的需要,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在合格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愿意支付相关修读费用方可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2.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专业大类,学生不能辅修有行业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学位,师范类专业之间可以互相开放辅修学位教育,学生只可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期间不得变换。
3.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应与学校对主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规定相一致,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4.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二)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程序学校向学生公布开设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数和辅修要求。
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本科生于第二学年初(9月份)填写《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到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名,经主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安阳师院双学位管理规定
安阳师范学院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规定(试行)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学位[2010]1号)等文件精神,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具有交叉学科知识结构的复合型人才,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双学位和辅修专业1、双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取得本专业(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前提下,再取得不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第二专业资格(即完成双学位教学计划课程,完成毕业论文或设计,通过答辩,并取得全部学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即可获得双学士学位,简称双学位。
2、辅修专业是指在校本科生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修满主修专业及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资格。
第二条学制与课程设置1、双学位专业的学习,学制原则上为三年或六个学期,即第三学期至第八学期。
辅修专业一般为三个学期。
2、课程设置。
双学位课程应该是该专业中最主要的基础课和专业课。
根据培养要求设置16门左右双学位课程,学分为40至45学分。
每学期开设3门左右,理论课学时限制在600学时左右,毕业论文(设计)6至8周。
辅修专业课程门数一般为8门左右,学分为2 0分左右,学时数限制在300学时左右。
双学位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
3、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双学位采用5-6学期弹性学习制培养。
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与潜力决定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但须按照课程间的知识顺序选修,并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对学习年限的要求。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中相应层次要求的课程,并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教学环节,考试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三条教学形式及组织管理1、学校根据学生人数决定教学形式。
学生人数较少时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办法随现有课程班上课,学生人数较多时须单独编班上课。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根据《学位条例》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双学位。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学位,且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我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第五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根据辅修双学位教学的实际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制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学习时间一般为五个学期,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
不能按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延长辅修学习期限一年。
第八条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
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辅修双学位班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课程考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审查、证书的发放;院(系)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课堂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
学生必须持辅修听课证和学生证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课程的考核,必须遵守学校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十三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设置相同,属辅修专业主干课程的,不得免修;其它课程按以下情况处理:(一)课程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已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二)在同一学期开设,且主修专业课程为必修课的,可申请免修;申请辅修课程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获准免修课程的成绩栏记载主修课程成绩,并记入学分。
江西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素质的需求,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开放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实行双学位制和主辅修制,允许学业优良的学生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学习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为规范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制。
1、双学位。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选修主修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学士学位(学科门类划分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为准),符合选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即可获得双学位证书。
学校可授予的学士学位有:哲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教育学学士、文学学士、历史学学士、理学学士、工学学士、农学学士、医学学士、管理学学士、艺术学学士。
2、辅修专业。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其它专业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修读申请第三条学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原则上连续两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2.0,可申请修读1个辅修专业或1个双学位。
第四条教务处于学年第2学期汇总学院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招收计划,并在放假前公布。
第五条符合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应于每学年第1学期第1周内向其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南昌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学院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将《南昌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转至双学位、辅修专业开办学院审批;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将审批情况通知学生本人,并将录取名单汇总报教务处;教务处在第2周对各学院汇总的录取名单进行复审。
第六条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在第3周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培养费。
未缴费的学生,不得参加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
第三章教学安排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制订,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培养方案的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基本相同;课程由该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组成。
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规范为规范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保障双学士学位的教学质量,根据XX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XX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方案》、《XX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管理1.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双学位教育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双学位教育管理工作;2.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管理由举办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
开办学院负责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师聘任以及课程编排、考试组织、成绩统计登录等工作;教务处负责举办专业申请与资格审核、培养方案审定、教学质量监控、学籍管理和学位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二、举办条件1.开办双学士学位的专业必须是我校已取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具有满足双学位培养要求的师资力量及实验、实训、毕业设计等教学条件,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上报XX省学位办备案与审批的本科专业;2.申请举办双学位教育的学院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申请报告、实施方案报教务处。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专业进行审核,遴选3-5个专业向XX省学位委员会。
教务处每年4月1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XX省学位办备案与审核。
三、选拔对象“双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具备下列条件的在校二年级本科生,可以申报攻读双学士学位:1.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德智体全面发展;2.在校期间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即百分制75分)以上,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3.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
四、报名及选拔办法1.满足条件的学生在第三学期根据学校统安排到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报名,填写《XX 师范学院攻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2.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报教务处。
天津师范大学副、辅修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副、辅修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高校改革及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增强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凡我校有学籍的学生学习勤奋、学业优良、学有余力,可根据个人志趣和条件按学校有关规定修读副修本(含双学士学位)、专科专业和辅修专业方向。
在副、辅修过程中,学校提倡文理渗透,学科交叉。
一、申请副、辅修的手续及程序1、副修本(含双学士学位)、专科及辅修专业方向的学生,最早可于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内部相近专业不得安排副、辅修计划)。
原则上每学期学院审批一次,进入第七学期不再受理副、辅修申请事宜。
2、接纳副、辅修学生的学院应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结合本学院的实际,采取专业考核或其他形式确定人选,于下一学期开学前通知到申请学生。
被批准修读副、辅修的学生需填写《**大学副、辅修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副、辅修学院自留,一份主修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3、接收副、辅修学生的学院于每学期末将下学期副、辅修课表通知到学生。
4、学生主修专业在一学期内有7学分(含)以上或累计有12学分(含)以上不及格课程而需重修者,取消其申请修读资格。
二、副、辅修专业的学分、学制、课程1、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的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55学分;副修本科专业的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50学分;副修专科专业的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辅修专业方向总学分不低于15学分。
修读副修专业的学生,虽未修满该专业规定学分,但所修学分已达15学分以上,学校可颁发辅修专业方向证书,不满15学分的,不颁发证书,但可充抵教学计划内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2、副、辅修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的学习同时进行。
虽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却未修满副、辅修专业(含双学位)学分者,可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与学位证后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继续修读副、辅修专业,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3、副、辅修人数超过20人的专业可实行单独开班,开课时间可安排在周六、周日或晚上,学生凭《**大学副、辅修听课证》听课。
淮北师范大学双学位辅修规定
淮北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实行辅修双学位和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为规范辅修教学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双学位是指学生修读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条例规定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是指我校在籍本科生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2.本科生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1.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第二专业目录。
2.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3.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40~50学分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课程)4.第二专业目录及培养方案要求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学生公布。
三、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1.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凡已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均可报名申请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2.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前填写开设第二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培养方案和招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3.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修专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修读双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同意后由教学院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汇同开设第二专业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并经主管教学校长同意后公布被批准学生名单。
同时,将学生名单及所修第二专业报财务处备案。
2023年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辅修,双学位,管理方法相关文章是您现在所需?可能你尚不了解辅修,双学位,管理方法相关文章写作格式内容,下面我整理的师范高校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方法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篇1:师范高校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方法淮北师范高校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方法(试行)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加同学就业竞争力,促进复合型人才培育,我校实行辅修双学位和双专业人才培育模式。
为规范辅修教学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总则1.双学位是指同学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其次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条例规定而获得其次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是指我校在籍本科生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2.本科生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专业设置及培育方案1.依据社会需要、同学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其次专业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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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次专业教学培育方案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育质量标准的统一。
3.学院应依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40~50学分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课程)4.其次专业名目及培育方案要求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同学公布。
三、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1.在校全日制本科同学,凡已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教学方案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果75分以上(含75分),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均可报名申请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2.开设其次专业的学院,应在每学年其次学期第十五周前填写开设其次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培育方案和招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3.符合条件的同学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修专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修读双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同意后由教学院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
沈阳师范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沈阳师范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一)双学位教育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文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辅修专业教育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申报资格与程序(一)申报资格申报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学生须入学满一年(学生最早可在第二学期期中申请报名,第三学期开始修读),且已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双学位专业或1个辅修专业。
(二)申报程序每年的四月份、十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
学生报名时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再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由招生学院进行考核,可设有面试或笔试环节,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后,学院自行组织考核面试。
对于各学院考核通过的确定拟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与教务处及招生学院签订协议,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备案,并进行学籍注册。
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修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籍。
三、教学组织与管理(一)培养方案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方案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方案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平台课程由开设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精选构成;双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与开设专业要求相同,学分设置同各开设专业一致。
上饶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上饶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学校决定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
为规范双学士学位的办学行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士学位是指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并完成这两个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同时申请并获得两个学士学位,即一个主修专业学士学位,一个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双学士学位”)。
二、修读条件和程序第三条每个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双学士学位。
第四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已修读完一学年以上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未受到校纪警告以上处分,身体健康,学有余力,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从在校的第三(或第五)学期开始修读双学士学位。
第五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学校公布开设的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培养方案与招生名额。
第六条要求辅修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于在校第二(或第四)学期的第十二至第十五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饶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辅修双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和开设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的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审批结果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公布。
第七条被批准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凭计财处缴费收据到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注册、办理听课证、领取课程表。
开学两周内不注册者,按自动放弃辅修双学位资格处理。
三、教学管理第八条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一般应单独编班进行教学,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双休日或寒暑假上课,避免与主修专业课程时间安排上的冲突。
第九条学生必须保证正常上课,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听课、完成作业等情况评定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一般占总评成绩的30~40%,少数实践性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总评成绩的50%。
第十条双学士学位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时,主修专业课程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可以申请免修。
黄冈师范学院修读双学位规定(6)
黄冈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学校多学科的教育资源,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经省学位办批准,学校决定在部分专业本科生中试行修读双学士学位(简称“双学位”)制度。
为了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学位培养模式本办法所指的双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修读一个主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的同时,跨学科修读另一个学科专业的学士学位,并且达到两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两个学科专业的学士学位。
二、双学位的专业设置设置双学位专业由拟设专业所在院系(以下简称“主办院系”)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设置。
院系申请设置双学位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已有该学科的本科专业,且至少要有四届本科毕业生和具有四年的学士学位授予经历;(二)申请设置的双学位专业有较好的社会需求和教学条件;(三)有双学位教学计划、授课安排、管理模式、学分和成绩管理、学生申请条件等基本文件并报学校批准。
三、学生修读双学位的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一)学生修读双学位的条件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应有较好的学习基础和较强的自学能力,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成绩平均良好及以上,且学有余力;2、学生申请修读的双学位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读一个辅修专业;4、符合主办院系的招生条件。
(二)学生修读双学位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具有招收双学位学生资格的院系于每年春季学期第10周前根据教育资源和接受能力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学年教学方案(包括课程安排、授课计划接受名额、报名条件、成绩考核办法等)报教务处审批。
2、教务处在审核主办院系申请和学年教学方案的基础上,向学生公布可接受修读双学位的专业、名额分配和招生条件等。
3、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填写《黄冈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办院系报名;主办院系在审核学生主修专业学习情况的基础上,采取考试、考查、面试等形式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东北师范大学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001.doc
东北师范大学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教育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满足大学生多元化学习需求,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有益尝试。
为完善我校本科生双学位教育制度,加强双学位教育教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吉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学有余力,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自愿跨学科门类申请学习一个双学位专业,经学校审批,修满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可获得该双学位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设立双学位教育专业,应以现有学科专业为依托,具备完备的师资力量和培养条件,符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就专业名称、专业设立的必要性、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生源预测、招生数量、经费核算等方面进行论证.双学位专业的设立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后,报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审批.第四条双学位教育专业设置原则上应与学校现有的本科专业为依托;如为新设置专业,由学校选择最相近学科授予学位。
第五条双学位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本科教学管理体系,实行院长负责、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组织实施、学分制管理的运行模式,学制为2年.第二章教学安排第六条双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由专业开办学院(以下简称“开办学院”)制订,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开办学院可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学习机会。
第七条双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应系统地反映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包括文字表述和教学计划及进程表。
教学计划及进程表由先导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四部分组成。
其理论教学总学分不低于60学分,独立实践教学环节15学分左右。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双专业和双学位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双专业和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闽师分教〔2009〕14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实行各学科专业间的交叉渗透,更好地培养受社会欢迎,具有较宽广的知识和较强的工作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途径,增强办学活力,根据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趋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既达到主修专业培养目标,又具有双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双学位指同时修读我校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六个学科门类的任意两个学士学位;双专业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还修读另一个专业。
第四条开设双专业必须是学校已有的本科专业,开办双学位的专业还必须是已经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
各系要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制定双专业培养方案,每学期安排的学分数不高于15学分。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组织第五条双专业的课程设置应该是包括该专业最必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在内的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一般设置10-16门课程,总学分为50~60学分。
课程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严格按培养方案执行,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
第六条双专业课程教学安排原则上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开始实施,双专业的学生人数如超过30人,可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授课时间安排以假期(含双休日)和晚上为主,学生人数少于30人的,安排到其它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第七条双专业的教学管理由双专业开办系和教务处共同负责。
系主要负责落实上课教师、课程编排、课程考试、成绩统计登录和档案管理等。
教务处负责双专业的审批、培养方案审定、协助预订教材、教学质量监控、毕业资格的审定和证书印制发放等。
三、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第八条申请双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2.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0(含)以上;3.主修专业学费按规定已缴清;4.重修课程少于三门。
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激发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个性特长,拓宽知识面,因材施教,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实行辅修专业/双学位制度。
为规范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管理,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置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程序(一)凡接受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的教学系部,须提出辅修专业/双学位的人才培养方案,其内容包括:1.辅修专业/双学位的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要求、核心课程、学分要求;2.教学计划表,包括辅修专业/双学位的课程名称、学时和学分数。
合计学分数不低于50学分;3.实践环节(实验、上机与课程设计、技能训练等)的安排及内容要求。
(二)上述报告交教务部审核,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教务部向学生公布。
第三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条件及录取程序(一)凡思想品德良好,主修专业所有课程合格且学有余力者均可自愿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每个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专业/双学位。
(二)凡符合条件而又要求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本科生,需在第三学期向学生系提出申请,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经学生系审核教务部批准后,交主办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系(简称主办系)。
(三)主办系根据接受能力和学生学习成绩,择优录取,并在第三学期期末通知学生系。
录取名单由主办系报教务部备案。
(四)辅修专业/双学位报名人数如达不到最低开班人数,由主办系通知学生系该年级不开班的相关信息。
(五)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费标准按物价局规定执行,学生如不按期缴费注册,按自愿退修处理。
学生中途终止辅修,退费按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教学管理(一)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一般从第四学期开始。
(二)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以保证达到规定的教学要求。
(三)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在每学期第三周开始上课,课程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六日进行。
(四)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1.主办系负责管理辅修学生的学籍,登记辅修课程成绩。
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南阳师范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南阳师范学院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省教育厅教高〔2002〕321号)试行完全学分制的学校。
为深化教育改革,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培养厚基础、宽专业、高素质、强能力的具有现代管理知识与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允许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双学位。
为对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双学位专业教育的学生为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比例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的10%,双学位教育专业班级人数不少于30人。
第三条拟开展双学位教育的学院,应根据实际需求与教务处协商初步确定开设专业,填写《南阳师范学院设置双学位申报表》(见附件2-1),并报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修读双学位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且限修一个双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六条开设辅修双学位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辅修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双学位教育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应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第七条原则上辅修双学位课程总学分数不少于65学分。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三章选拔标准及程序第八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在校期间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者,从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开始,可自由申请修读双学位教育。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相互贯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要求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开设二级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主修专业的要求制订。
第八条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
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第十条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
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延长二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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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学校多学科的教育资源,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经省学位办批准,学校决定在部分有双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中开展双学士学位(简称“双学位”)工作。
为了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专业设置
双学位专业由拟设专业所在学院(以下简称“主办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组织审核,获得省学位办批准后设置。
申请设置双学位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学士学位授权4年以上;
2.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
3.是学校的优势、学科专业;
4.师资力量等教学资源充足,达到规定的办学要求;
5.制定有规范的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实施规范。
二、修读条件
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应具有较好的学习基础和较强的自学能力,主修专业的课程平均成绩良好及以上,且没有课程补考记录;
2.学生申请修读的双学位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
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4.符合主办学院的招生条件;
5.招生规模控制在同年级本科生总人数的10%以内。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修读双学位安排在第一学年结束时进行。
学生填写《XX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学生所在教学学院审核同意后,报主办学院审核;
2.主办学院将审核同意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核准后,由教务处公布结果。
四、学业要求
1.双学位课程包括全部学士学位课程、主要专业课程、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规格要求与该学位的主修专业相同。
2.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辅修专业的学分必须达到55学分,其中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不少于8学分。
3.学生修读双学位从本科二年级开始,在主修专业毕业前完成。
五、成绩管理
1.学生经主办学院录取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选课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次申请。
2.双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3.双学位学生的学习档案由主办学院负责。
六、学位授予
1.修读双学位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符合学校学士
学位授予条件,同时取得辅修专业学位的学分并且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双学位。
2.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或辅修专业课程成绩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授予双学位。
3.双学位学生在修读年限内,未获得双学位,但合格课程过25学分以上(含25学分)者,颁发《辅修专业学习证明书》;低于25学分者,颁发《单科课程学习证明》。
七、收费方式
1.双学位实行按学分缴费制度,每学分1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分200元);重修课程重新收费。
2.主办学院在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内将下学期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名单及所修课程学分数报财务处;修读学生按下一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数,一次性向学校交纳修课费。
3.修读双学位的学费由学校财务处统收取,学生凭收费票据到主办学院办理修读双学位选课手续。
中途放弃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应填写《取消修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
1.本办法自XXXX年9月1日起试行。
2.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