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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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协议书

帮扶协议书1

甲方(帮扶单位):珠江集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援单位):罗坑村委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意见》(粤办发〔〕20号)精神文件精神,甲方与乙方为对口支援单位,为切实做好对乙方的帮扶工作,结合甲方的实际能力及乙方的实际需求,在认真调研、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贫困村培育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根据“派其所需,注重实效”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帮扶的目标和任务

通过对口帮扶活动,使乙方在甲方的帮扶下,根据当地实际,培育稳定增收且长期受益的村集体经济项目,从而促进扶贫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为如期完成扶贫工作和任务做出积极贡献。

二、帮扶方式和内容

在建立一养猪示范场,面积约㎡,建筑材料费为元;建筑工钱为元,合计元。工程完工后,由、验收通过后,以单据金额为准,由甲方通过财政向乙方全额支付。

三、项目的期限和保障措施

项目期限:月-月

保障措施:1、在帮扶项目实施前,双方应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深入的讨论,确保该项目实施具有可操作性。2、切实加强领导,对口帮扶工作是帮扶单位与受援单位之间开展的活动,帮扶协议的执行不因人事变动而改变。

3、在帮扶项目验收完毕后,双方都要向主管部门如实反应帮扶成效。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与乙方作为对口帮扶单位,在资金、技术和物力等方面加强合作与帮扶工作,确保帮扶工作的质和量。在帮扶期限内不随意改变对口帮扶项目,保证对口帮扶工作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项目资金的争取和筹措,确保拨付资金足额到位;2、委托镇财政所组织项目验收。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有关规定负责项目实施,确保如期完成;2、在项目完成后,要提供费用单据协助项目验收。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缔约各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书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帮扶协议书2

甲方:草原养牛合作社

乙方(精准扶贫户):

为了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更加有力的帮助精准扶贫户脱贫。根据上级方案和相关法律现由草原养牛合作社和贫困户根据公开、平等、增效的原则,由合作社和贫困户签订结对帮扶协议如下:

一、扶持方式

由甲方提供2头种牛给乙方饲养,牛重斤,斤/元。由乙方喂养6,个月,6个月后由甲方统一回收集中饲养,政府补贴归乙方所得。乙方在喂养6个月后,甲方按增重重量13元/斤收购。乙方超过7个月,甲方按增重重量12元/斤收购。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定期对乙方养牛农户进行检查回访,对乙方私自买卖种牛并不按合同履行者,甲方有权收回种牛或要求乙方赔偿。

2、甲方对乙方养牛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并提供饲料,兽药(饲料,兽药价格按市场批发价计算),帮助乙方农户进行疫病防治。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养殖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指导科学饲养,,防止疾病传染。期间饲料(饲料费用在甲方收购牛时与乙方统一结算)、疫病防治费用由乙方承担。

2、养牛过程中发生疫病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未作报告且牛因疫病死亡、被偷盗或者其他意外死亡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照价赔偿。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牛转包或出售给他人。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镇精准办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帮扶协议书3

结对帮扶单位(简称甲方)结对帮扶对象:(简称乙方)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各级各部门扶持困难企业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支持困难企业化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促进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结对帮扶协议:

一、结对帮扶时间

结对帮扶工作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正式启动,至底基本结束。

二、结对帮扶的原则

建立政府部门推动困难企业稳定就业的协作机制,以稳定现有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困难企业动态管理为基础,以政府相关部门与困难企业结对帮扶为平台,以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为手段,帮助困难企业树立信心,度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三、结对帮扶的主要内容

按照威劳发〔〕13号规定,从结对双方的实际出发,结对帮扶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允许帮助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落实在之内缓缴不超过6个月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工作。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二)帮助困难企业落实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工作。对承诺不裁员并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的,在之内给予最长不超过6

个月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三)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在职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困难企业采取轮岗作业、待岗培训、适当降薪等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培训合格率达到要求的,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审核后,可从就业专项资金或上级培训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四)落实待遇,做好职工安置分流。困难企业采取多种措施仍需裁员的,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落实、社会保险接续等各项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双方还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做好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

四、结对帮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要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的精神,与乙方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乙方要做职工的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

(二)甲方要针对乙方的突出困难,尤其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制定帮扶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征得乙方同意后实施,不断提高结对帮扶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使结对帮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甲方要认真落实结对帮扶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帮扶项目;乙方要全力支持和配合,确保帮扶项目顺利完成。

(四)双方要深化结对帮扶活动,创新内容方法,不断总结提高,并做好活动记录,并及时向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汇报开展活动的情况。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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