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险行业市场分析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养老险行业市场
分析报告
2021年6月
目录
1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基础型“真年金”养老产品 (5)
1.1产品形态:账户+年金,设定以养老为目的 (5)
1.2专属商业养老险——与市面养老险有何不同? (6)
1.3对现售产品形成有效补充 (8)
2如何看待商业养老保险的长期增长空间 (8)
2.1老龄化加深与养老金替代率不足的矛盾 (8)
2.2将发展“养老第三支柱”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 (10)
3他山之石:美国养老保障体系及第三支柱 IRAS 的发展 (11)
3.1税收优惠受到市场欢迎,政策助力 IRA S腾飞 (12)
3.2对比美国 IRA S发展历史,2030 年商业养老保险有望实现 3~7 万亿资产规模 (14)
3.3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将带动银行、基金公司积极布局第三支柱相关产品 (18)
3.4试点经营情况预测:国寿市占率具有一定优势 (18)
4企业分析 (19)
图表目录
图表 1: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运作模式 (6)
图表 2:年金+万能账户产品运作模式 (6)
图表 3:在售的基础型养老产品形态对比 (7)
图表 4:老年人口抚养比与老龄人口占比 (9)
图表 5:2003 年人口年龄结构 (9)
图表 6:2019 年人口年龄结构 (9)
图表 7:养老三大支柱运营模式 (10)
图表 8:养老第三支柱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 (10)
图表 9:美国养老金制度三大支柱 (11)
图表 10:美国各类养老资产占比情况,十亿美金 (11)
图表 11:美国IRA S资产占比 (11)
图表 12:IRA S创立初始 10 年发展情况,十亿美元 (12)
图表 13:美国人均GDP变化情况,美元 (12)
图表 14: 4 类 IRA S账户特点 (13)
图表 15:美国IRA S发展历程 (14)
图表 16: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第三支柱的发展规划 (15)
图表 17:专属商业养老保险、IRA S推出初期及个人税收递延产品对比 (15)
图表 18:商业养老保险原保费规模预估,亿元 (16)
图表 19:商业养老保险原保费增速预估 (17)
图表 20:2030 年商业养老保险资产规模预估,亿元 (17)
图表 21:商业养老保险NBV及EV增量贡献预估,亿元 (17)
图表 22:IRA S保险类资产规模及占比,十亿美元 (18)
图表 23:IRA S资产配置结构 (18)
图表 24:重庆市2018年各公司人身险保费占比 (19)
图表 25:重庆市2018年各公司人身险新单占比 (19)
图表 26:浙江省2019年各公司人身险保费占比 (19)
图表 27:浙江省2019年各公司人身险保费占比 (19)
1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基础型“真年金”养老产品
1.1产品形态:账户+年金,设定以养老为目的
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部署,银保监会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决定将于 2021 年 6
月1 日在浙江(含宁波)及重庆两地开展为期一年的专属养老保险
线下试点经营。参与试点经营的包括中国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
平人寿、太平洋寿险、泰康人寿及新华人寿6 家头部保险公司。线
上销售不受试点范围限制,保险公司可通过官方网络平台或所属的
保险集团官网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此次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产品设定上以养老保障为目的,分为积累期+领取期两个阶段,其中领取年龄需达60 岁及以上,而领取期不得
短于 10 年。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公开透明。
1)保险责任:涵盖身故责任及年金领取责任,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在
此基础以适当方式提供重疾、护理、意外等其他保险责任。保险公
司收取初始费用后,消费者缴纳的保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部分全
部进入个人账户。费用收取可依据所交保费、累积账户金额、销售
渠道等因素设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公司应制定专属商业养老
保险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供消费者选择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锁定转
换或在到达开始领取年龄时锁定转换。养老金领取可衔接养老、照
护服务,但须另行签署合同。此外专属产品采取灵活的交费方式,
覆盖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投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提供交费支持。企事业单位相关交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全部进入个
人账户,权益全部归属个人。
2)积累期“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消费者提
供不同的投资组合选项,不同投资组合的保证利率可以不同,但不
得超过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且一经确定不
得调整。
3)积累期产品具有投资组合转换功能:保险公司需在合同中明确约
定一定期限内可转换次数、转换时点,以及转换费用收取标准等。
有效实现客户不同生命阶段、经济状况及其他因素变化导致风险偏
好发生变化时投资选项的灵活变化。
4)领取期“真养老年金”属性:消费者年满60 进入养老金领取期,期间如无特殊情况退保现金价值为0。此外,允许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建立与引导个人长期持有保险合同、长期领取养老金相关的持续奖励机制。
5)专属账户经营,风险单列。该项业务需单独核算,并设置单独投
资账户。同时,文件提出保险公司运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配置
权益类资产比例可按照银保监办发[2020]63 号文件要求上浮一档执行,即权益类资产占比在当前 10%~45%上限(根据不同偿付能力确定)上平均提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