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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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劳动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经营状况出现下滑。

为了降低成本,公司决定对部分员工进行裁员。

在裁员过程中,公司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员工起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

二、案件事实1.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本次裁员过程中,公司并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而是以“优化人员结构”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员工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三、法律法规分析1.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本案中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本案中,公司以“优化人员结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情形。

因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四、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劳动关系案例分析(3篇)

法律劳动关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2019年,公司一名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因工作原因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员工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案情简介员工于2018年1月1日入职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一职。

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

2019年5月,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受伤,经医院诊断为三级伤残。

员工要求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

公司认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不同意支付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双方就此事协商未果,员工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过程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调查取证,收集了以下证据:1.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 员工入职登记表;3. 员工受伤证明;4. 医疗费用发票;5.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6. 员工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7. 员工与公司领导之间的通话录音。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论。

四、仲裁结果仲裁庭认为,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受伤,属于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同时,仲裁庭认为,员工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对此,员工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综合以上情况,仲裁庭作出如下裁决:1. 公司支付员工伤残补助金人民币10万元;2. 公司支付员工医疗费人民币5万元;3. 公司支付员工误工费人民币5万元;4. 公司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人民币2万元。

劳动合同解除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解除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解除案例分析案例名称:劳动合同解除案例分析:员工违反履行合同义务案例简述:本案发生于2008年,涉及ABC公司与员工张三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张三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担任销售主管职务。

然而,由于其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职责和规定,使得公司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事件经过:1. 2007年1月,张三与ABC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职责为销售工作,薪酬由基本工资加提成组成。

2. 2008年3月,张三开始频繁迟到早退,并对工作态度漠不关心。

多次向公司的销量下滑报警,抱怨其他同事不称职,并与同事争吵影响工作和办公室氛围。

3. 2008年5月,公司与张三进行了面谈,对其表现进行了批评,并要求其改善工作态度和行为,但张三未能作出实质性改变。

4. 2008年6月,由于张三的工作表现不佳,导致销售业绩下降,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公司再次与张三进行面谈,并明确告知其必须顾及工作职责、改善行为,否则将解除劳动合同。

5. 2008年7月,张三在工作中继续表现懈怠,迟到早退的现象进一步恶化,并对同事恶言相向。

公司再次与其进行面谈,明确指出其行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并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问题与分析:本案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双方协商一致等。

对于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严重影响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张三在公司担任销售主管的职位,但其频繁迟到早退,工作态度漠不关心,对工作目标和同事产生负面影响,且与同事争吵引发冲突。

公司在多次面谈后,要求张三改善工作态度和行为,但他未能作出实质性改变。

由于张三的不当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营运和销售业绩,公司因此决定解除了其劳动合同。

律师点评:根据本案,张三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虽然劳动合同法主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1.劳动合同解除案例背景:公司与一名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由于员工工作态度不端正且多次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此案中,公司应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如若员工不同意解除,公司可协商合理的赔偿金额,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2.工资拖欠案例背景:公司因经营困难,连续两个月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员工工资。

如若未能按时支付,员工有权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可要求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此外,员工还可要求公司做出经济补偿,如支付违约金等。

3.职业安全事故案例背景:公司一名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导致严重伤害。

分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种案例中,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采取措施以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4.用工违法案例背景:公司在招聘过程中未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并未缴纳社会保险。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如果公司未履行这些义务,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5.不当解雇案例背景: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雇了一名员工。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必须有合理的理由才可以解雇员工,并且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或未提前通知员工,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结:劳动关系中的典型案例多种多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在解决劳动关系纠纷时,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合理的协商解决争议。

同时,劳动监察部门也应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解除劳动的劳动法律案例解析

解除劳动的劳动法律案例解析

解除劳动的劳动法律案例解析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其中解除劳动关系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本文将通过分析实际案例,解析解除劳动的劳动法律问题。

案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某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裁员,与员工小明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解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发生工作能力严重下降等。

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依法提前通知劳动者,并经过劳动合同解除谈判。

在此案例中,公司通过书面通知小明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他进行了谈判,双方达成了协议。

小明同意了解雇决定,并在解雇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此举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案例二:经济补偿与竞业限制协议某公司决定解雇员工小红,为了确保其商业机密的保密,希望与小红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竞业限制协议需要合理、合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此案例中,公司为保护商业机密与公司利益,与小红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

协议中规定小红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与此同时,公司向小红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以补偿她的离职损失。

这样的竞业限制协议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合理地保护了公司的商业利益和小红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无效性某公司与员工小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未经过程序和条件的情况下,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解除劳动合同无效。

在此案例中,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小刚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与他进行谈判和协商。

这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因此小刚有权要求公司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此案例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结论:通过以上案例的解析,我们可以看到解除劳动的劳动法律案例中,重要的是遵循程序和条件的要求。

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并进行谈判,合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竞业限制协议需要符合合理、合法的要求,并提供经济补偿以保护离职员工的权益。

解除与终止劳动关系案例分析

解除与终止劳动关系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 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 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 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用 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 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 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 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本案例中,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 条的规定来辞退孙大伟,这条规定不仅要 求用人单位举证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而 且要求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 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验:采取一些措施降低员工突然离职带 来的损失。(1)尽可能少聘用或不聘用 跳槽过于频繁的高危跳槽群体。(2)建 立跳槽的预警机制,如加强与员工的沟通、 关注跳槽高峰期,如春节后,业务旺季来 临前等。(3)不要只让一个人掌握核心 技术,这样即使其中一人突然离职,也不 至于让工作完全停滞甚至让核心技术完全 流失。
用人单位要特别注意员工信息管理,尤其 是通信地址,因为涉及到送达问题。如果 不知道员工居住地址,一旦涉及解除合同, 将会出现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无法送达的 被动局面。
禁忌(误区):企业经营困难,任何员工都 可以被裁减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 不能成为经济性裁员的对象。(1)从事接触职业 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 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 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 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案例:员工工作不当导致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解除案例:员工工作不当导致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解除案例:员工工作不当导致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劳动合同解除案例:员工工作不当导致合同解除案例概述:本案涉及一起员工工作不当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纠纷。

员工在雇主公司任职期间,因为工作不力和职责失职,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雇主最终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为由解除了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事件经过:2005年1月1日,李明与某互联网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合同约定,李明将担任公司的市场部经理,负责销售和市场推广工作。

合同约定为期三年,并载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极为详细地描述了李明的工作职责、工资和考核标准。

2008年5月,公司发现李明在过去几个月的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工作不当行为。

以下是几个关键事件:1. 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期间,李明未能完成市场部门所制定的销售目标,其销售业绩明显下降。

2. 2008年2月,公司接到多起客户投诉,称李明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省略和扭曲产品信息的行为。

3. 2008年3月,公司内部调查发现,李明私自负责处理某个大客户的合同,但在签署合同时违反了公司的合同约定,造成公司与客户的纠纷。

考虑到上述事件,公司与李明进行了反复沟通和警告,敦促李明改进工作。

然而,李明对这些警告和建议置之不理,工作态度和业绩均未有明显改善。

2008年6月,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决定以李明的工作不当为由解雇他,并向其发出解雇通知书。

解雇通知书明确列举了李明工作不当的具体事实和公司因之遭受的经济损失。

李明对公司的解雇决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并要求恢复工作、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可以解雇对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

在本案中,李明的工作不当行为导致公司业绩下降、客户投诉和合同纠纷等问题,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因此,公司有权解除李明的劳动合同。

律师的点评:在这起劳动合同解除案件中,公司解雇李明是合法合规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雇主可以解雇员工,前提是遵循合同约定以及相应的程序和程序。

劳动合同解除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解除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解除案例分析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形和相关影响。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关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事件,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很大的影响。

案例背景在某公司中,A先生是一名销售代表,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然而,由于公司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销售量下降,公司决定进行裁员。

在进行裁员前,公司与A先生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

然而,由于市场形势不佳,公司不得不继续裁员,并确定A先生是其中一个被裁减的员工。

公司以裁员为由,解除了A先生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法定的经济补偿和其他福利待遇。

然而,A先生对公司的决定表示不满,认为公司没有充分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义务。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劳动合同解除的几个关键问题:第一,合法性。

在公司解雇员工之前,雇主要充分履行担保义务,包括提前告知、多次沟通和协商等。

这是为了确保雇主能够向员工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不必要的解雇。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与A先生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表明公司在解雇A先生之前已经尽力履行了担保义务。

第二,程序合规性。

在解雇员工时,公司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

这包括依法书面通知、合理的解雇原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以市场形势下滑为由,向A先生发出了书面通知,并支付了法定的经济补偿和其他福利待遇。

这表明公司在解雇A先生时遵循了合规的程序。

第三,补偿标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获得法定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一般是按照工龄和工资水平来确定的。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支付了符合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表明公司在解雇A先生时依法对其进行了补偿。

对于A先生的不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解雇程序的合规性。

A先生可能认为公司在解雇他时没有充分履行法律程序,例如没有向他提前通知、未明确解雇原因等。

如果公司在解雇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A先生可以提出相应的申诉和诉讼。

劳动合同解除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解除案例分析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解除案例分析篇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案例劳动合同的解除1.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20XX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

试分析:(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参考答案:(1)不需说明理由。

王某在20XX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

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

(2)可以单方解除。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

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职工刘某原在一家国有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刘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予答复。

之后,刘某即被一家外资企业聘用,又在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关系的案例分析(3篇)

劳动法律关系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0岁,某公司员工。

2018年7月,张某入职某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一职。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公司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合同还约定,张某在试用期内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试用期为6个月。

在张某入职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工资和缴纳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然而,在试用期满后,公司以张某工作能力不足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张某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1.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2. 张某的赔偿金如何计算?三、案件分析1.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同时,根据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本案中,公司以张某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张某不能胜任工作。

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张某的赔偿金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典型法律纠纷案例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典型法律纠纷案例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典型法律纠纷案例一、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典型法律纠纷案例概述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是雇佣关系中重要的环节,对于双方权益的保护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些典型案例为例,探讨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法律问题,并分析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违约辞退导致员工诉劳动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在某公司,A员工因为多次迟到被公司采取了辞退措施。

A员工认为自己只是偶尔迟到,并无严重错误,故提起诉讼请求恢复劳动关系。

在此案例中,首先需要明确雇主是否按照程序正确执行了辞退措施。

其次,需要判断员工是否存在严重失职或者精神障碍等情形才能判定是否构成有效辞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雇主在辞退前应当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并对员工迟到行为进行警示和惩戒。

同时,员工的迟到行为严重程度也需要考虑,如果只是偶尔迟到,并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损失,那么辞退可能被视为不合理。

在此案例中,雇主应根据程序正确执行辞退措施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A员工多次严重迟到,并对其进行适当的惩戒和警示。

而A员工则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迟到行为并不严重,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劳动合同期限满后未继续签约引发纠纷的案例分析B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未能继续签约。

B员工认为此行为构成劳动关系解除,并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确定双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到期续签或解除合同的程序。

如果双方没有明确规定,在满期日之前未达成新的协议,则劳动关系可以视作已经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如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是否继续使用员工也会影响合同解除的判定。

在此案例中,如果B员工能够证明双方未达成新协议,且公司没有继续使用他,则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反之, 如果双方已明确表达了继续合作的意愿,则可以视为新的劳动合同的形成。

法律劳动关系案例分析(3篇)

法律劳动关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与乙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乙公司聘请丙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丙与乙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5万元。

2013年,乙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

丙因不符合公司裁员条件,未能被裁,但乙公司认为丙的工资过高,决定降低丙的工资至每月人民币3万元。

丙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乙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降低丙工资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2. 丙是否具备裁员条件?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降低丙工资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1. 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但是,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乙公司降低丙工资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乙公司降低丙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首先,乙公司未与丙协商一致,擅自降低丙的工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其次,乙公司降低丙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侵犯了丙的合法权益。

(二)丙是否具备裁员条件?1. 裁员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员工离职案例解析(24个经典案例)

员工离职案例解析(24个经典案例)

员工离职案例解析(24个经典案例)案例1:单位无权要求离职员工赔偿利润损失?2010年5月,李XX应聘到某医药公司工作,主要负责新药上市的质量检验。

该公司每次新药上市前,均需李XX出具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去年3月,李XX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也就是说不再到单位上班。

李XX离职后,医药公司发现李XX办公电脑上的大量质检报告丢失,使单位本该于当月上市的药品推迟了一个月才上市。

医药公司遂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李XX赔偿因药品推迟上市所造成的利润损失10万元。

【案例解析】:仲裁部门审理后,驳回了该医药公司的仲裁请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其中并不包括销售利润的损失。

因此,仲裁部门的裁决是有法可据的。

案例2: 离职后,诋毁原公司担侵权责还要赔偿?2015年4月,市民姚某进入XX装饰公司担任设计员一职,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期一年。

但几个月后,在工作中,姚某因与XX装饰公司发生矛盾而离职,并随后在微博以及微信中发布了一篇离职感想,其中内容包括列出公司的种种罪状,指责某些部门就是一群傻子等一些言辞比较激烈的词句。

姚某的朋友圈人数有100多人,随后就有人将该文章进行了转载。

装饰公司曾电话要求姚某立即删除相关内容,但姚某没有理睬,而是继续发布了一些针对该公司的侮辱性语言。

为此,该装饰公司以其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解析】:姚某的朋友圈成员人数达100余人,已具备影响较大、传播速度较快的相应规模,姚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前述内容的行为,会致使公司名誉及名誉感均受到损害,应立即停止对原公司的名誉侵权行为,并在本地权威报纸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该装饰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案例分析一、背景介绍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员工与雇主之间终止劳动关系的过程。

解除和终止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违反劳动合同条款、违法行为、经济困难等。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案例,来探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过程。

二、案例分析案例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A先生是某公司的销售经理,由于公司业绩不佳,导致销售部门业绩下滑,经过双方协商后,A先生与公司达成一致,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双方一致的方式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合同解除的公平和合法。

在这个案例中,A先生与公司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为合法有效。

案例二:违反劳动合同条款解除劳动合同B女士是某餐厅的服务员,根据劳动合同,她每个月需要上岗工作30天,但由于个人原因,B女士频繁请假,导致工作时间不达标。

经过多次提醒和警告后,公司决定终止与B女士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条款,雇主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B女士因频繁请假导致工作时间不达标,违反了劳动合同的条款。

公司提醒和警告多次无效后,合法地终止了与B女士的劳动合同。

三、解除和终止的程序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下面是解除和终止的一般程序:1.双方协商:首先,双方应当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解决问题。

如果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写出解除协议: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面化,明确解除的原因、时间和各方的权益。

3.通知书送达:双方应当及时向对方发送正式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通知对方解除的具体时间和原因。

4.劳动合同解除生效:解除通知书送达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劳动合同正式解除,双方员工获得解除后的权益。

5.相关手续办理:双方应当根据解除后的情况,办理相关的手续,如工资结算、社保缴纳等。

四、解除和终止的注意事项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法律法规:在解除和终止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王某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

王某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

王某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一·案由:合同法。

二·案情简介:朱某是某公司的项目经理,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007年6月12日,朱某接到公司的辞职通知书,理由是朱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至少3次对客户不礼貌,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因酒醉擅离职守,致使在客户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到位,给公司造成重大的名誉损失;至少1次散布谣言损害同事名誉,以至于该同事要求辞职,给公司项目运营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朱某认为,公司辞退他没有正当理由,双方发生争议,朱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他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因没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等。

三·争议焦点:(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2)在本案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什么?四·争议与分歧:双方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如下解释:公司方认为朱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至少3次对客户不礼貌,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因酒醉擅离职守,致使在客户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到位,给公司造成重大的名誉损失;至少1次散布谣言损害同事名誉,以至于该同事要求辞职,给公司项目运营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朱某认为,公司辞退他没有正当理由,辞退他属于违反了劳动合同。

故不应将他辞退。

五·本人观点: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

劳动关系离职与解除争议调解与仲裁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离职与解除争议调解与仲裁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离职与解除争议调解与仲裁案例分析案例一:工人解雇与工会仲裁时间:2008年7月1日事件细节:李明是一家制造业公司的高级工人,他在公司工作已有10年之久,在生产线上表现优秀,也深受上司和同事的认可。

然而,在2008年7月1日,公司突然宣布由于生产量下降,需要进行裁员,并要解雇李明。

李明对公司的解雇决定感到非常不满,他认为自己表现良好,在这样的情况下被解雇是不合理的。

李明立即咨询了一位劳动律师,并请求律师协助他提起工会仲裁来解决此争议。

律师意见:条件和程序。

根据李明提出的情况,在没有提前通知、没有正当理由和没有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雇李明。

根据特定的案情,律师建议李明首先联系当地工会,如果工会能够协助李明解决问题,就可以省去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如果工会无法解决问题,李明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案例二:劳动纠纷调解与解雇争议时间:2010年5月10日事件细节:张敏是一家IT公司的项目经理,她在公司工作三年,一直以来工作表现优秀,完成了多个重要项目并获得了公司领导的赞许。

然而,在2010年5月10日,公司突然决定解雇她,原因是公司计划重新调整部门结构。

张敏对这个决定感到非常震惊,并认为自己的解雇是不公正的。

她决定与公司进行调解,以便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律师意见:序。

根据张敏提供的情况,公司解雇张敏仅因为调整部门结构,并未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经济补偿。

律师建议张敏先通过公司内部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寻求公司的合理解决方案。

如果公司内部调解失败,张敏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委员会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裁决。

律师还建议张敏备齐与解雇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如劳动合同、绩效评估记录等,以充分证明自己的工作表现和合法权益。

结论:劳动关系离职与解除争议调解与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常见方法。

在面对解雇问题时,员工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可以求助于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来解决争议。

劳动关系解除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解除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解除案例分析案例⼀:试⽤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建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3个⽉的试⽤期。

2个半⽉后,公司突然通知他明天不⽤上班了。

⼩建请公司拿出解除合同的理由,公司表⽰其不符合岗位的要求。

到后来,公司⼲脆说:“你在试⽤期,解除合同要什么理由?”⼩建请公司把上述说法写进解除合同的协议,公司中了圈套,落了笔。

⼩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维持劳动关系。

他向仲裁庭提供了⼏份有⼒的证据:公司招聘时对他岗位的具体要求的⼴告、他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岗位的要求、公司岗位责任制对他这个岗位的考核要求,他在2个半⽉中完成⼯作的质量与公司岗位要求的对⽐等。

⼩建提供的证据证明⾃⼰完全符合公司招聘录⽤的条件,公司不能以试⽤期为名解除合同。

相反,公司在这些有⼒的证据⾯前显得苍⽩⽆⼒,⽆法证明⼩建不符合录⽤条件。

结果当⼩建赢了官司,仲裁庭裁定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分析:劳动者在试⽤期内地位很脆弱,不少⽤⼈单位利⽤试⽤期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主要表现在:不签劳动合同、单独签订所谓“试⽤合同”、随便决定试⽤期期限、有意拉长试⽤期、在试⽤期随意解除合同等。

在这些违法违规的⾏为中,对于前四种⾏为,法律法规有相当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劳动检察、劳动仲裁等⽅法来维护⾃⼰的合法权益,⽽对⽤⼈单位在试⽤期随意解除合同的⾏为,更多的⼈是⾃认倒霉。

其实在这个问题上,劳动者也有办法保护⾃⼰的合法权益。

在试⽤期内,⽤⼈单位要解除合同并⾮是⽆条件的,必须证明对⽅不符合条件录⽤。

劳动者要想在试⽤期不被随便炒鱿鱼,就必须证明⾃⼰符合录⽤条件,可以从以下⼏个⽅⾯搜集证据:其⼀,⽤⼈单位在招聘时对岗位的招聘要求(如果是公开媒体的⼴告,可以将它拷贝下来;如果是现场招聘,可以抄录下来)。

这是最主要的依据。

其⼆,劳动合同对岗位的要求,要想使这点成为证据,就应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尽可能把岗位描述写得详细些,⽽不是没有任何说明的岗位名称。

劳动合同解除的典型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解除的典型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解除的典型案例分析一、引言在职场中,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雇主或员工可能会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案例来探讨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法规和常见实践。

二、雇员辞职的情形1. 案例一:张先生辞去工作张先生在ABC公司工作多年后,出于个人原因决定寻求其他就业机会。

他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申请期限为30天。

根据《劳动法》,员工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所以张先生符合法定程序。

分析与启示:对于雇员来说,遵守约定的通知期限至关重要。

提前30天通知公司可以保护雇员的权益,并给公司足够时间进行人员调整。

2. 案例二:李女士离岗就医李女士因突发身体不适,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无法上班。

她立即联系了她的上级并提交了病假证明,说明她的离岗原因和预计回岗时间。

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扣除了她的病假工资,并同意她暂时离职以获得恢复期。

分析与启示:在面对临时无法上班的情况下,雇员应及时与上级进行沟通,并提交相关医疗证明。

同时,公司也需要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处理这种情况,并给予员工适当的支持。

三、雇主解雇员工的情形1. 案例三:王先生被解雇王先生在XYZ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已有一年。

然而,由于他多次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并未能履行他的职责,公司决定解雇他。

分析与启示:雇主可以根据员工违反合同或公司规定等原因来解雇员工。

然而,在采取此类行动之前,公司必须确保遵守劳动法律相关条款,并给予员工机会进行辩护和改正错误行为。

2. 案例四:刘女士的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雇刘女士在ABC酒店任职服务员期间经常迟到早退,且多次拒绝执行经理的合理工作安排。

公司对其进行了多次警告和纪律处分,然而刘女士依然未做出改变,最终被公司解雇。

分析与启示:当员工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表现不佳时,公司有权利采取必要措施来保护企业的利益。

然而,在解雇之前,公司应遵守相关法规,并尽可能提供警告、培训机会等给予员工改正错误行为的机会。

劳动法违规案例分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违规案例分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违规案例分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例一:A公司非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间:2008年5月15日事件描述:2008年5月15日,A公司作为一家大型制造企业,非法解除了员工B先生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获得劳动部门的批准。

然而,A 公司在此次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未经征得B先生同意,未提供任何正当理由,并且没有向劳动部门报备此事。

B先生在A公司工作了十年,表现良好,为公司的生产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公司近期遇到了一些经济困难,A公司决定进行裁员,并将B先生列入被裁员名单。

A公司以经济困难为借口,没有与职工进行充分的协商,也未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

该公司只是简单地通知B先生失去工作,要求即刻离职,给予他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赔偿。

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

B先生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他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律师点评:A公司非法解除B先生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以下条件:1.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职工;2.未经职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对于A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B先生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如果劳动部门无法解决此纠纷,B先生可以联系律师,提起劳动仲裁或进行诉讼程序,并要求获得更多的赔偿。

总结:这起案件是典型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对员工B 先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法行事,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类似情况,员工应当主动保护自身权益,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律师所做的初步分析,请仅作为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研究和决策。

劳动法中的解雇争议案例分析

劳动法中的解雇争议案例分析

劳动法中的解雇争议案例分析劳动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资关系稳定的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关系中的不平等和冲突提供了相应的规范。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解雇争议仍然存在,这需要我们对劳动法中的解雇争议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深入了解解雇争议的原因、处理方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一、案例一:李某的解雇争议李某是某公司一名技术岗位的员工,因为工作表现欠佳,被公司解雇。

李某认为自己的解雇是不合理的,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就劳动法的角度来看,雇主有权解雇员工,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劳动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解雇情形等。

对于李某这样的员工,雇主应当先进行责任追究、警告和培训等合理的教育措施。

如果仍然表现不佳,可以解雇员工。

然而,在李某的案例中,公司解雇李某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的工作表现实际上是欠佳的,也没有提供过程上的合理程序。

因此,李某的解雇可以认定为无效,公司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恢复李某的工作职位。

二、案例二:张某的解雇争议张某是某餐厅的服务员,因为商家经营不善,被解雇。

张某认为自己的解雇是非法的,并起诉雇主违法解雇。

根据劳动法,雇主在解雇员工时需遵循合法、合理、正当的原则。

对于因商家经营不善导致的员工解雇,需要雇主提供充分的经济困难证据,并确保解雇决定是最后的选择。

在张某的案例中,餐厅确实面临经营困难,但雇主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餐厅的经济状况确实无法继续雇佣张某。

因此,张某的解雇是无效的,雇主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并重新雇佣张某。

三、案例三:刘某的解雇争议刘某是某制造公司的员工,由于参与工会组织活动,被公司解雇。

刘某认为自己的解雇是劳动法违法的,提起劳动争议申请。

根据劳动法,员工参与工会组织活动是其合法权益,雇主不得因此解雇员工。

这是劳动法中的保护性条款,旨在保障员工的组织权益和合法参与集体协商。

在刘某的案例中,公司解雇刘某的原因确实与其参与工会组织活动有关。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刘某的解雇是违法的,公司需要赔偿损失,并恢复刘某的工作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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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小建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

2个半月后,公司突然通知他明天不用上班了。

小建请公司拿出解除合同的理由,公司表示其不符合岗位的要求。

到后来,公司干脆说:“你在试用期,解除合同要什么理由?”小建请公司把上述说法写进解除合同的协议,公司中了圈套,落了笔。

小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维持劳动关系。

他向仲裁庭提供了几份有力的证据:公司招聘时对他岗位的具体要求的广告、他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岗位的要求、公司岗位责任制对他这个岗位的考核要求,他在2个半月中完成工作的质量与公司岗位要求的对比等。

小建提供的证据证明自己完全符合公司招聘录用的条件,公司不能以试用期为名解除合同。

相反,公司在这些有力的证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无法证明小建不符合录用条件。

结果当小建赢了官司,仲裁庭裁定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分析: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地位很脆弱,不少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主要表现在:不签劳动合同、单独签订所谓“试用合同”、随便决定试用期期限、有意拉长试用期、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合同等。

在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中,对于前四种行为,法律法规有相当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劳动检察、劳
动仲裁等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合同的行为,更多的人是自认倒霉。

其实在这个问题上,劳动者也有办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并非是无条件的,必须证明对方不符合条件录用。

劳动者要想在试用期不被随便炒鱿鱼,就必须证明自己符合录用条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搜集证据:
其一,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岗位的招聘要求(如果是公开媒体的广告,可以将它拷贝下来;如果是现场招聘,可以抄录下来)。

这是最主要的依据。

其二,劳动合同对岗位的要求,要想使这点成为证据,就应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尽可能把岗位描述写得详细些,而不是没有任何说明的岗位名称。

如果合同写得不明确,可以利用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来证明岗位要求(最好有具体的质量与数量的要求)。

其三,在试用期内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记录。

如果有的工作无法用数量来衡量,可以把自己与同一岗位的人做对比,用来证明自己在这个岗位上是称职的,是能够胜任的。

案例二: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佟女士到某日本独资公司工作8个月了,与她同时进公司的其他员工,在工作上都早已能独挡一面了,唯独她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她十分着急,经常利用业余时间补习业务,可收效甚微。

公司领导认为,佟女士虽然干活比较笨,但工作态度还是认真的,于是决定给她
一次提高技术水平的机会,让她脱产3个月,去参加技术培训。

佟女士也真是不争气,参加完3个月的技术培训,回到公司仍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公司领导对她彻底失望了,做出了30日后与她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总经理,公司跟我订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

怎么能现在就终止呢?”很显然,佟女士不愿离开公司。

“不错,咱们公司所有人的劳动合同都是期限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能终止,因为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一些终止条件,只要这些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就可以终止。

”总经理边说边找出了佟女士的劳动合同,“你看,你这份劳动合同中第52条就规定:"乙方(指佟女士)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时,甲方(指公司)可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合同。


“就算公司可以按这条规定跟我终止劳动合同,是不是应该给我一些经济补偿金呢?”佟女士问。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是不一样的,按照国家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就可以不给经济补偿金。

根据咱们劳动合同中的规定,你现在是属于终止合同,所以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分析公司可否这样终止合同,且不支付金经济补偿金?
分析:
我国《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8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公司与佟女士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来终止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从表面上看,符合上述规定。

但是,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中还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本案中公司与佟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指佟女士)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时,甲方(指公司)可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合同”,正是把《劳动法》中第26条第2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当成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这是一种公司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中的这种约定无效。

所以,公司应与佟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佟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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