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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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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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第二章员工招聘
第二条各部门如需从社会新招合同制员工,需提前30天向公司报批,填写《招聘报批表》,注明招工岗位、数量、原因及招用条件,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经理部与用工部门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按照规范的流程
组织完成招聘工作。
1、初选
经理部接到《招聘报批表》后,将符合用工条件的人员资料搜集汇总后提交用工部门。用工部门收到应聘人员资料后,本着“公平合理、择优录用”的原则,挑选合格人员并反馈经理部,由经理部安排并组织应聘人员面试。
2、面试
经理部与用工部门在约定时间组织面试。应聘人员须填写《应聘资料表》,经理部和用工部门将面试记录填写在《应聘考核成绩记录表》上。
3、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用工部门制订考核内容和标准,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填写在《应聘考核成绩记录表》上。
4、体检
通过应聘考试的应聘人员,由经理部联系安排体检,由用工部门组织实施。
5、岗前培训和考核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按照公司生产需要,部分岗位要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岗前培训和考核期间,公司提供午餐。
6、办理上岗手续
不需要岗前培训和考核的岗位,体检合格即由经理部通知办理上岗手续。需要岗前培训的岗位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上岗手续。填写《录用通知及上岗手续》表中相关事项。办齐手续后,经理部将全部资料转往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正式登录花名册。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约定相应的试工期,并办理社会保险。
同时,经理部向计划财务部、后勤保障部下达员工录用通知,方可配发各种物品。
第四条签定合同后,经理部安排应聘者到用工部门报到,用工部门在试工期内进行详细考察,并填写《试用期考核表》。试用期内考核合格,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经理部办
理转正手续。
第三章岗位调整
第五条如需调整岗位,用工部门需在调岗后报送《调岗情况表》。如所调整岗位是竞聘、竞岗范围内的岗位,须事先征得公司和本人同意,并按相应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如需调整新增岗位,须报总经理审批,由经理部核定岗位编制、岗位职责及工资后方可实施调岗。
第四章员工离岗
第七条员工被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本部门领导须提前40天将解除(终止)合同意向书送达经理部,经理部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程序办理并出示相应证明材料放入员工档案。
第八条员工本人申请辞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出书面通知。经用工部门及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办理离岗手续。申请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法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未提前一个月的,自提出之日起按照辞职办理。
第九条离岗员工在离岗后5个工作日内持《员工离岗清算表》依次按照以下顺序办理离岗手续:用工部门财物交接、后勤保障部财物交接、财务部工资清算等事宜、经理部保险清算及转档手续。
第五章其它
第十条用工部门不按照本办法办理相应手续,擅自招工的,公司不承认其用工,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并追究部门经理(或主管副经理)责任,发现一起罚款500元。
第十一条因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员工从招用到离岗的所有资料由经理部劳资员建档保存,在岗期间工作情况记录在《在职档案记录表》中,离岗时放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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