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一) 填写一式三联退工通知单;
(二) 在被退人员《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上做好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的记载并盖章;
(三) 将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一起交被退人员;
(四) 将退工通知单和个人档案连同《劳动力登记表》通过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的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
(一) 单位的所有制性质;
(二) 工种岗位要求;
(三) 用工形式、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
(四) 单位的固定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地址、电话、联系人。
第八条 用人单位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聘广告,须经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同意,并于发布信息后的一个月内将招聘情况反馈给所审核的职业介绍机构。
严禁用人单位私自张贴招聘信息或利用未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的招聘简章私自开展各类招聘活动。
第十条 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所和新闻媒体发布内容不实或虚假的招聘广告,按照《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相应处罚;对应聘者造成损害的,还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招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也可委托持有《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代为办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小时工等非全工时制职工的招工和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另行规定。
用人单位使用劳务工、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有关招工和退工手续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非在编劳动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人员招聘辞退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人员招聘和辞退流程,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招聘和辞退工作。
三、招聘管理1. 招聘需求分析(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分析各部门人员需求,编制招聘计划。
(2)招聘计划应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要求、招聘人数、招聘时间等信息。
2. 招聘渠道(1)内部招聘:优先考虑内部员工晋升或调岗。
(2)外部招聘:通过招聘网站、猎头公司、校园招聘等渠道进行。
3. 招聘流程(1)发布招聘信息: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
(2)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初选名单。
(3)面试:对初选名单进行面试,了解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背景调查: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
(5)录用通知:对录用人员发出录用通知,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辞退管理1. 辞退原因(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严重失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
(2)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仍无法达到岗位要求。
(3)公司业务调整,岗位撤销或合并。
(4)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无续签意愿。
2. 辞退程序(1)人力资源部根据辞退原因,提出辞退建议。
(2)部门经理对辞退建议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3)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进行面谈,告知辞退原因和程序。
(4)员工签字确认辞退协议,办理离职手续。
3. 辞退补偿(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五、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劳务派遣人员退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退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的退工管理。
三、退工条件1. 劳务派遣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工的,应提前30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 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作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3)被用工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因用工单位原因导致劳务派遣人员无法继续工作的。
四、退工程序1. 劳务派遣人员提出退工申请后,我公司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的,双方应签订退工协议。
2. 退工协议应明确以下内容:(1)退工日期;(2)退工原因;(3)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4)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3. 劳务派遣人员退工后,我公司应为其办理以下手续:(1)解除劳动合同;(2)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4)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五、经济补偿1. 劳务派遣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工的,我公司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1)工作满1年不满2年的,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工作满2年不满3年的,支付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工作满3年不满4年的,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工作满4年不满5年的,支付相当于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5)工作满5年不满6年的,支付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6)工作满6年不满7年的,支付相当于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7)工作满7年不满8年的,支付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8)工作满8年不满9年的,支付相当于4.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9)工作满9年不满10年的,支付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0)工作满10年以上的,支付相当于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单位招工和退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工、退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劳动者统一实行《劳动手册》制度。
《劳动手册》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劳动手册》的发放和管理按照《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的意见》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内自主招收劳动者。
招工应遵循"先城镇,后农村;先本市,后外地"的原则,退工应"合法及时,手续完备"。
用人单位招用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人员,应按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劳动力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招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
第七条用人单位委托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招用人员信息时,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劳动保障年检手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招聘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用人单位的招聘简章必须具备以下内容:(一)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二)工种岗位要求;(三)用工形式、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四)单位的固定和法定地址、电话、联系人。
第八条用人单位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聘广告,须经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同意。
并于发布信息后的一个月内将招聘情况反馈给所审核的职业介绍机构。
员工招聘辞退管理办法
员工招聘辞退管理办法一、员工招聘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招聘录用人员,目的是选聘更好的管理、技术人员。
第二条考试方法考试由行政部负责,对管理人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
笔试之后,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面试。
面试前,需要应试者提交求职申请和应聘管理人员申请。
生产部参与生产人员的招聘工作,对生产人员还应进行实际操作的考核。
第三条任职调查和体检是否正式聘用,还要经过对应聘者以往任职情况调查和体检后决定。
任职调查根据另项规定进行。
体检由企业指定的医院代为负责。
第四条考试时间笔试2小时,面试1小时。
实际操作考核另行规定。
第五条笔试内容各部门具体管理对象不同,笔试内容应有所侧重。
一般以下五个方面为主:(1)应聘部门所需的专业知识;(2)应聘部门所需的具体业务能力;(3)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4)对企业经营方针和战略的理解;(5)职业素质和职业意识。
第六条面试内容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管理风格、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个人形象等。
第七条录用决策在参考笔试和面试成绩的基础上,最终的录用应由用人部门主管提出,报总经理核准后决定录用。
二、员工辞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的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10、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第四条本公司按第三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主管领导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1、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之;2、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3、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告之。
员工招聘录用及离退职管理制度
员工招聘录用及离退职管理制度员工招聘录用及离职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及离职管理。
二、范围适用于总经理及以下员工的人事安排程序。
三、职责1、总经理审批职位补缺申请,或新增职位申请,监督人事工作。
2、部门经理及时申报职位空缺。
3、办公室办理员工招聘录用、离退职事宜。
四、招补缺、新增人员申请1、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报办公室。
2、办公室,根据申请单位情况审核或组织相关人员核定后加签意见报总经理审批,然后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用人部门。
3、经总经理审批后,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安排招聘事宜。
4、职位补充以内部调动为先,不足者再外部招聘。
五、招聘1、应聘者提交相关资料、填写《应聘登记表》后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面谈。
2、面试合格后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录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录用。
六、离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第四条管理规定:一)定义1、员工离职是指公司所属员工因公或因私而发生的辞职、辞退行为。
公司因业务调整、员工严重违纪等原因,有辞退的权力;员工因工作不适应、待遇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自动离职是指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
辞职、辞退员工未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行政办公室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2、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3、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除、辞退等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者,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1)以欺诈、虚假等手段,欺骗公司并被查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2)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员工招解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招聘和解聘管理工作,规范招聘和解聘程序,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员工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招聘和解聘活动。
第三条公司招聘和解聘员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聘和解聘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四条招聘需求分析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需求,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 人力资源部门对招聘需求进行审核,确保招聘需求合理、合规。
第五条招聘计划制定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
2. 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时间、招聘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招聘实施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计划,组织实施招聘活动。
2. 招聘活动应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体检、背景调查等环节。
3. 招聘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应确保招聘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招聘结果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公司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门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解聘管理第八条解聘原因1. 因公司经营需要,调整组织架构,减少岗位。
2.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
3.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政策规定的解聘原因。
第九条解聘程序1. 解聘部门根据解聘原因,提出解聘申请,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 人力资源部门对解聘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解聘原因合法、合规。
3. 人力资源部门与解聘员工进行沟通,说明解聘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4. 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第十条解聘手续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解聘员工的离职手续,包括工资结算、社会保险转移等。
2. 解聘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不得拖欠工资和福利。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招聘、辞退管理办法
员工招聘、辞退管理办法
一、员工的招聘
1、根据玻璃生产连续性的特点,凡能适应玻璃厂工作的,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18-58岁
之间,女性年龄18-48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小学及以上者,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者均可在公司报聘职工时报名。
2、凡报名者经过公司考试考核后择优录取,经三个月试用后,能适应工作者,将与公司签
定劳动合同关系,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3、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公司可对熟练工特别是有独特特长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录用
4、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热爱祖国,遵章守法。
二、员工的辞退:按员工手册执行
三、员工的管理:按本制度和员工手册执行,如规定同员工手册不一致的内容,按最严格的
执行。
办理退工手续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工手续办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者办理退工手续,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简便、高效的原则。
二、退工手续办理流程第四条劳动者提出退工申请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收到退工申请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的退工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告知劳动者办理退工手续的具体要求和时间。
第六条办理退工手续所需材料办理退工手续,劳动者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证明;2. 身份证明;3. 银行账户信息;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办理退工手续1. 劳动者将上述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2. 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工手续;3. 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支付给劳动者。
三、工资和补偿金支付第八条劳动者工资支付1. 劳动者办理退工手续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2. 劳动者工作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
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1. 劳动者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1)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不满六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支付;(3)六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月数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条工伤、医疗等特殊情况1. 劳动者因工伤、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经认定为工伤或者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伤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2. 劳动者因工伤、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病假工资。
人员招聘辞退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招聘与辞退工作,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三条招聘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 优先录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岗位需求的人才;3.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招聘工作的合法性。
第四条招聘流程1. 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招聘申请;2. 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需求审核,制定招聘计划;3.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官网、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等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4. 初步筛选:对报名者进行简历筛选,确定面试名单;5. 面试:组织面试,包括初试和复试;6. 考核与录用:根据面试结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录用名单;7. 办理入职手续:与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五条招聘纪律1. 严禁虚假招聘,不得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招聘信息;2. 严禁违规操作,不得利用招聘机会谋取私利;3. 严禁歧视招聘,不得因性别、年龄、民族、地域等因素歧视应聘者。
第三章人员辞退第六条辞退原则1. 依法合规,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2. 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3. 尊重员工,给予合理辞退补偿。
第七条辞退流程1. 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的员工,给予纪律处分;2. 警告: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的员工,给予警告;3. 辞退:对违纪行为严重、无法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员工,给予辞退;4. 办理离职手续:与辞退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劳动合同解除、社会保险转移等。
第八条辞退条件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警告无效的;3. 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利益的;4. 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5. 拒不执行公司工作安排,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6. 其他原因,经公司研究决定辞退的。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简版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简版一、退工的基本条件1.退工是自愿的:劳务派遣工人可以主动申请退工,用工单位也可以以一些特定的原因解除劳务派遣工人的工作合同。
2.合同期满:劳务派遣工人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期满,双方可以自愿终止合同。
3.业务结束:劳务派遣工作完成或者业务需要调整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可以终止劳务派遣工人的工作。
4.解决争议:当劳务派遣工人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无法调和时,双方可以通过退工来解决问题。
二、退工的程序1.通知提前期:根据劳务派遣工人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约定,双方需要提前通知对方退工的时间,通常为15天或30天。
2.合同终止:在通知期内,双方需要签署一份合同终止协议,明确双方退工的时间、方式以及相关权益的处理。
3.确认工资:劳务派遣工人与用工单位在签署合同终止协议后,需要核实劳务派遣工人的工资情况,包括未支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
4.权益保障:劳务派遣工人在退工时,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包括补偿金、社会保险等。
三、退工的注意事项1.合法合理:劳务派遣工人退工的原因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2.协商解决:劳务派遣工人与用工单位之间在退工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应该优先通过协商解决,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3.尊重个人意愿:劳务派遣工人在退工时应该尊重个人的意愿,并遵循用工单位的规定和程序。
4.确认合同:劳务派遣工人在退工前,务必仔细阅读劳动合同中的退工相关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劳务派遣退工制度旨在保障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确保其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够合法合理地回归到原始的劳动关系。
同时,用工单位也应该尊重劳务派遣工人的意愿,合法合理地解除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招聘辞退管理制度
招聘辞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聘、辞退流程,确保选聘的人员能够胜任岗位职责,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招聘、辞退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招聘、辞退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确保招聘、辞退工作的合规性。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四条:招聘需求的确定1.公司各部门的招聘需求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并得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招聘需求应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资格、招聘数量等明确的信息。
3.高级职位的招聘需求,应得到公司高层管理层的审批。
第五条:招聘渠道的选择1.公司应根据不同的招聘需求选择适合的招聘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招聘平台、人才市场、高校就业网等。
2.公司可与招聘渠道进行合作,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发布。
第六条:面试与评估1.招聘人员应全面了解应聘者的背景、能力和潜力。
2.面试应由至少两位面试官参与,并记录面试内容。
3.公司可以组织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评估。
第七条:招聘决策与发放录用通知书1.招聘决策应由公司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并经招聘负责人审批。
2.公司应及时发放录用通知书给通过面试的应聘者,并在录用通知书中明确岗位职责、薪酬福利待遇、试用期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试用期和岗位培训1.公司规定新员工享有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公司应为新员工提供岗位培训,并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材料。
3.试用期内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第三章辞退管理第九条:解雇的程序与条件1.解雇包括但不限于纪律解雇、经济性解雇、互动解雇等。
2.公司应在解雇决定前进行内部程序的审查和沟通,并听取被解雇员工的陈述和辩护。
3.解雇决定应得到公司高级管理层的审批,并面对面告知被解雇员工。
第十条:经济补偿与福利保障1.公司应根据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给予被解雇员工应有的经济补偿。
2.被解雇员工享有提前通知或经济补偿的权益,具体标准由公司相关规定决定。
关于退工的规章制度
关于退工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退工行为,保障企业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的退工行为。
第三条退工是指员工因故离开公司工作岗位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四条退工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第五条公司对员工的退工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要求员工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退工手续第六条员工申请退工应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注明离职原因。
第七条公司应当尽快处理员工的退工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发出书面决定。
第八条员工在离职前需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归还公司物品等。
第九条离职员工需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公司物品清点交还,不得私自带走公司财物。
第十条离职员工需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签署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公司盖章后始算离职。
第三章离职补偿第十一条员工因合同到期或公司裁员等原因离职,公司应根据规定支付离职补偿。
第十二条离职员工在离职前应领取离职补偿金,并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岗位等进行测算。
第十四条离职员工需如实填写离职补偿金领取物品的清单,公司核实后方可发放。
第四章离职禁止第十五条离职员工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竞争的行业或向本公司的竞争对手工作。
第十六条离职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十七条离职员工不得干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得诋毁公司声誉。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扣发离职补偿金、行政处罚等。
第十九条严重违反规定的员工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并公示于公司内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条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或变更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
以上就是本公司退工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员工们认真遵守,共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人员招聘辞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人员招聘和辞退工作,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的稳定与优化,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招聘管理1. 招聘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竞争、择优原则;(3)德才兼备原则。
2. 招聘流程(1)制定招聘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招聘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官网、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3)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面试候选人。
(4)面试:组织面试,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
(5)背景调查:对拟录用人员开展背景调查。
(6)录用:根据面试和背景调查结果,确定录用人员。
(7)入职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
三、辞退管理1. 辞退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2)公平、公正原则;(3)尊重员工原则。
2. 辞退流程(1)提出辞退申请: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退申请,填写《辞职申请表》。
(2)审批: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依次审批。
(3)通知员工: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4)离职手续: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归还公司物品等。
(5)工资结算: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结算员工工资。
(6)离职证明: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3. 辞退情形(1)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2)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3)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 公司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退工管理制度
退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退工管理行为,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劳动法》、《集体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的退工管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离职、解聘等情况。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在退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严禁对员工进行任何不当的压迫和歧视。
第四条企业应当充分尊重员工的个人意愿,保障员工的自主选择和平等地位,不得强迫员工进行退工行为。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退工管理程序,确保各项手续合法合规,有效管理退工过程。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退工管理档案,记录员工的退工原因、时间、工资结算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退工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促进员工的合法退工行为。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退工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对退工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
第二章退工程序第九条员工申请退工应当提前向企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退工原因和退工时间,并签署退工协议。
第十条企业应当在收到员工的退工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员工的退工原因和时间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及时向员工反馈审核结果,协商制定离职方案,并签署离职协议。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员工离职前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结算、社会保险解除等。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清理员工的工作档案和人事档案,并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员工离职后及时核查并归还所有的企业财物、资料等。
第三章退工补偿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为离职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未休年假、工资结算、社会保险解除等。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解聘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解聘补偿金、工资福利等。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员工的就业转岗,提供相关的职业指导、推荐和介绍等服务。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对员工的离职补偿进行合理核算和清算,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员工招聘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招聘辞职辞退管理制度一、引言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本之一,对员工的招聘、辞职和辞退管理是企业正常运营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和管理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的招聘、辞职和辞退管理,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和企业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招聘管理1.招聘需求确认:根据企业的发展需求和人员规模,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制定并确认招聘需求。
2.招聘渠道:招聘渠道包括网络招聘、校园招聘、内推和人才市场等,根据岗位需求和招聘成本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
3.岗位需求明确: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门共同明确岗位需求、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并制定标准化的岗位描述和招聘资料。
4.招聘流程:招聘流程包括岗位发布、简历筛选、面试、体检、背景调查和入职手续等。
所有招聘环节都必须按照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5.招聘记录和资料保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记录和资料的管理和保管,包括应聘人员的简历、面试评估、体检结果、背景调查报告等,以备将来参考和调查使用。
三、辞职管理1.辞职申请:员工如需辞职,应提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注明辞职原因、辞职日期和工作交接事项等。
2.面谈确认:人力资源部门将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了解辞职原因、关心员工工作情况、回答疑问,并确认辞职意愿是否真实和明确。
3.辞职手续:员工在离职前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清算工资和福利、交接工作、归还公司财物、办理离职手续等。
4.知识转移:辞职员工与接替者需要进行有效的知识转移,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5.离职调查:企业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调查,了解员工对企业的评价和改进建议,以改进企业的管理和人才留存措施。
四、辞退管理1.辞退条件: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绩效、行为、失职或其他合理原因进行辞退,但必须符合劳动法和相关规定,确保辞退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辞退程序:辞退程序应包括辞退决策、辞退通知、面谈、解除劳动合同或签署辞退协议等环节。
员工招聘使用离职辞退管理规定
******** 钢管有限公司员工招聘、使用和离职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员工招聘、使用和离职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规范化管理,为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保障,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对员工的招聘、使用和离职管理。
3.管理内容3.1 人员招聘3.1.1 人员编制、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与日常人员需求申请公司员工招聘应依据各单位人员编制、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和日常人员需求申请进行。
公司各单位人员编制由人事行政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后,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和公司董事长核准后执行。
在生产工艺、设备和人员工作内容及作业班制无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各单位人员编制应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控制增编。
日常各单位人员定编或编制调整办理程序是:单位填写《人员需求与编制调整申请表》(生产单位:车间负责人和分厂厂长签字)--- 部门部长审批---人事行政部人事审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分管人事领导审批--- 董事长核准。
单位定编后人员不足需要补员的,直接由单位填写《人员需求与编制调整申请表》向人事行政部提出补员申请,申请经所在部门部长(厂长)审批即可。
每年年初,各单位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本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人事行政部编制公司人力资源需求汇总计划,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人事行政部应做好控编工作和严格按照人员编制向用人单位分派人员。
3.1.2 人员招聘程序与要求人事行政部日常招聘工作应在审查编制的基础上依据经过审批的人员需求申请组织招聘。
A 类人员、直接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不包括无损检测人员、理化检测人员、电工、机修工、金工和焊工,以及锅炉和煤气炉主操作工等特殊工种人员)、仓库(指现场搬运工和辅助操作工)和管理部门下属非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含司机)等普通操作工与现场作业人员招聘程序与要求如下:第一步初审。
人事行政部对招工报名人员初步审查,即审查是否有明显不符合招工录用基本条件(应聘人员应聘基本条件可根据当时情况在经过公司领导层批准后作相应调整)。
退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退聘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权益,维护退聘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退聘人员,包括因退休、离职、辞退等原因退聘的人员。
三、退聘人员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退聘人员的档案管理、离职手续办理、福利待遇发放等工作。
2. 部门负责人负责退聘人员在部门内的协调、沟通和管理工作。
3. 退聘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完成离职手续,并按照公司规定参加离职面谈。
四、退聘人员离职手续办理1. 退聘人员应在离职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离职申请,并提交相关离职手续。
2. 人力资源部收到离职申请后,应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1)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2)结算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3)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手续;(4)归还公司物品、钥匙等。
3. 退聘人员应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领取离职证明。
五、退聘人员福利待遇1. 退聘人员在离职前享受的福利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 退聘人员在离职后,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离职补贴。
3. 退聘人员在离职后,如需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可凭离职证明申请。
六、退聘人员档案管理1. 人力资源部负责退聘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退聘人员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1)劳动合同;(2)离职证明;(3)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发放记录;(4)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纳记录;(5)其他相关材料。
3. 退聘人员档案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不得随意销毁。
七、退聘人员沟通与反馈1.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与退聘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其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2. 退聘人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反映。
3. 公司对退聘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应给予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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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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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第二章员工招聘
第二条各部门如需从社会新招合同制员工,需提前30天向公司报批,填写《招聘报批表》,注明招工岗位、数量、原因及招用条件,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经理部与用工部门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按照规范的流程
组织完成招聘工作。
1、初选
经理部接到《招聘报批表》后,将符合用工条件的人员资料搜集汇总后提交用工部门。
用工部门收到应聘人员资料后,本着“公平合理、择优录用”的原则,挑选合格人员并反馈经理部,由经理部安排并组织应聘人员面试。
2、面试
经理部与用工部门在约定时间组织面试。
应聘人员须填写《应聘资料表》,经理部和用工部门将面试记录填写在《应聘考核成绩记录表》上。
3、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用工部门制订考核内容和标准,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填写在《应聘考核成绩记录表》上。
4、体检
通过应聘考试的应聘人员,由经理部联系安排体检,由用工部门组织实施。
5、岗前培训和考核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按照公司生产需要,部分岗位要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岗前培训和考核期间,公司提供午餐。
6、办理上岗手续
不需要岗前培训和考核的岗位,体检合格即由经理部通知办理上岗手续。
需要岗前培训的岗位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上岗手续。
填写《录用通知及上岗手续》表中相关事项。
办齐手续后,经理部将全部资料转往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正式登录花名册。
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约定相应的试工期,并办理社会保险。
同时,经理部向计划财务部、后勤保障部下达员工录用通知,方可配发各种物品。
第四条签定合同后,经理部安排应聘者到用工部门报到,用工部门在试工期内进行详细考察,并填写《试用期考核表》。
试用期内考核合格,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经理部办
理转正手续。
第三章岗位调整
第五条如需调整岗位,用工部门需在调岗后报送《调岗情况表》。
如所调整岗位是竞聘、竞岗范围内的岗位,须事先征得公司和本人同意,并按相应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如需调整新增岗位,须报总经理审批,由经理部核定岗位编制、岗位职责及工资后方可实施调岗。
第四章员工离岗
第七条员工被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本部门领导须提前40天将解除(终止)合同意向书送达经理部,经理部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程序办理并出示相应证明材料放入员工档案。
第八条员工本人申请辞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出书面通知。
经用工部门及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办理离岗手续。
申请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法应提前一个月提出。
未提前一个月的,自提出之日起按照辞职办理。
第九条离岗员工在离岗后5个工作日内持《员工离岗清算表》依次按照以下顺序办理离岗手续:用工部门财物交接、后勤保障部财物交接、财务部工资清算等事宜、经理部保险清算及转档手续。
第五章其它
第十条用工部门不按照本办法办理相应手续,擅自招工的,公司不承认其用工,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并追究部门经理(或主管副经理)责任,发现一起罚款500元。
第十一条因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员工从招用到离岗的所有资料由经理部劳资员建档保存,在岗期间工作情况记录在《在职档案记录表》中,离岗时放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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