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最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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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组织法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商事组织法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商事组织法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判断题 4. 名词解释 6. 案例分析题7. 简答题单项选择题1.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是( )。

A.公司B.个人企业C.合伙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商事组织法2.公司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 )。

A.公司拥有自己的资产B.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C.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商事组织法3.获利不固定,而完全取决于公司经营状况的股票称为( )。

A.有票面金额股B.累计优先C.普通股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商事组织法多项选择题4.根据合伙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构成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关于这种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

A.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B.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C.合伙人根据合伙合同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D.合伙人之间也是一种相互信任的忠实关系E.合伙人按照出资金额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正确答案:B,C,D 涉及知识点:商事组织法5.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的主体为( )。

A.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B.国有独资公司C.股份有限公司D.国有企业E.公司正确答案:B,C 涉及知识点:商事组织法6.西方国家几种最主要的公司类型是( )。

A.无限责任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C.两合公司D.合伙企业E.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正确答案:A,B,C,E 涉及知识点:商事组织法7.在英美法国家,公司章程由哪几个文件组成( )。

A.组织大纲B.相对必须记载事项C.绝对必须记载事项D.任意记载事项E.公司内部细则正确答案:A,E 涉及知识点:商事组织法判断题8.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商事组织法9.即使合伙企业的财力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债务人也无权向任何一位合伙人请求全部履行债务。

上交所董秘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上交所董秘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X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2、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3、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公司也可以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X4、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X5、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无效。

√6、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7、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8、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额可达其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X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

√1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依据章程规定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1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X15、如果债权人主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必须证明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并不独立于其股东自己的财产。

X16、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所有成员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17、只要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则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X18、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

√19、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资。

一人公司股东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的司法裁判规则研究|审判研究

一人公司股东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的司法裁判规则研究|审判研究

一人公司股东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的司法裁判规则研究|审判研究展开全文笔者近期代理了系列合同纠纷案,在案件中采取了将所涉一人公司及其股东均列为共同被告的诉讼策略,法院已做出判决不同程度支持了股东承担责任的主张,大大提高了后续执行可能性。

系列案件中,各个一人公司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异,每个案件在认定股东应否承担责任时存在争议也有差别。

现予梳理办案经验,同时结合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分析探讨关于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裁判规则,以供参考。

一、法律依据及请求权基础《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条是关于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核心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条是对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或揭开公司面纱规则的一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以下简称《九民纪要》)专门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问题,第10条规定人格混同的“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

相比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一般规则中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两个判断标准,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只有财产独立一个标准,这是因为《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重大事项由该一人股东直接决定,使得一人公司的公司意志与股东意志高度重合,无法再要求一人公司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立意思。

也正是基于一人公司的这种特殊性,使得一人公司更容易受到其股东的操控,从而极有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因此,相较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的举证责任在于股东。

综上,《公司法》第63条并非针对一人公司股东设立的全新的法律责任类型,而是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项下,针对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出了特殊的安排,只针对财产独立进行证明,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由一人股东举证。

从最高法案例看如何让股东、关联公司共同承担企业债务

从最高法案例看如何让股东、关联公司共同承担企业债务

从最高法案例看如何让股东、关联公司共同承担企业债务在追索企业债务时,往往会遇到企业资不抵债,但是其股东或关联公司具有优厚的资产,也能够初步证明公司股东、关联公司利用企业法人的独立地位,滥用其权利导致企业处于严重亏损状态的情形。

所以债权人追索此类债务时,应从证明法人人格混同入手,从而实现债权。

公司人格混同主要表征为组织机构的混同、经营业务的混同和公司财产的混同。

特别是公司的财产混同,从根本上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有可能严重影响法人偿债能力,因而也是认定公司人格混同最重要的依据。

我们先通过几个胜诉案例来分析下人格混同的一些共性。

案例一、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裁判要旨:1.三个公司人员混同。

三个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出纳会计、工商手续经办人均相同,其他管理人员亦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川交工贸公司的人事任免存在由川交机械公司决定的情形。

2.三个公司业务混同。

三个公司实际经营中均涉及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经销过程中存在共用销售手册、经销协议的情形;对外进行宣传时信息混同。

3.三个公司财务混同。

三个公司使用共同账户,以王永礼的签字作为具体用款依据,对其中的资金及支配无法证明已作区分;三个公司与徐工机械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业绩、账务及返利均计算在川交工贸公司名下。

裁判要旨:两公司的注册经营场所一致、两公司的财务人员、管理人员有混同为两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情况,两公司的资金有混同使用的情况,据此原审判决认定银祥公司与新银迪公司构成两公司主体人格混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鉴于新银迪公司在主体上与银祥公司存在股东完全相同,均为同一家庭成员,两公司的重大行为均在同一家庭成员的范围内形成股东大会决议,两公司的经济利益均为同一家庭成员共同享有,两公司在利益上相互关联,据此原审判决认定新银迪公司与银祥公司构成关联企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相同观点案例:揭阳市凤建路桥有限公司等与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冀民一终字第208号民事判决书)因此我们认定法人人格混同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法人人格混同的表征因素第一、人员混同。

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考试资料(题库版)

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考试资料(题库版)

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考试资料(题库版)1、多选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用于()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A.换取生产资料B.对外捐赠C.投(江南博哥)资入股D.抵偿债务正确答案:A, C, 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2、单选某生产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10月对部分资产盘点后进行处理:销售边角料,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8万元;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5.2万元(原值为4万元)。

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0.32B.0.33C.0.34D.0.35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普通货物适用3%的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8÷(1+3%)×3%+5.2÷(1+3%)×2%=0.33(万元)。

3、单选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某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是()。

A.增加注册资本的计划B.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C.财务总监发生变动D.监事会共5名监事,其中2名发生变动正确答案:C4、判断题商业银行可以向符合发放信用贷款条件的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但发放信用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借贷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正确答案:错参考解析: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5、单选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A.销售电力B.销售热力C.销售天然气D.销售房地产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销售货物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销售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般,建⽴公司的出资⼈,我们称为这个公司的股东,股东要对公司的利益进⾏分红。

那么,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下⾯,店铺⼩编整理了⼀些资料,希望有所帮助!【⽹友咨询】我叔叔是⼀家有限公司的股东,因为他的失误造成了公司巨⼤损失,⽋了很⼤⼀笔债。

股东对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我叔叔要额外担责吗?【律师解答】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的法⼈,有独⽴于股东的财产权。

对公司所负债务,股东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

《公司法》公司是企业法⼈,有独⽴的法⼈财产,享有法⼈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相关知识】⼀⼈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我国现⾏公司法律规范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制度配置,即《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股东⾃⼰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并不因此⽽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仍需考虑股东是否存在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为。

概⾔之,《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六⼗三条更多地是从技术层⾯和举证责任分配⽅⾯设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某些特定的义务,⽽对于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仍应以《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条规定为判断依据,即“公司股东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高中政治:企业与公司(附例题解析)

高中政治:企业与公司(附例题解析)

例1.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少股民通过摇号中签购买了该公司的股票。

该公司具有的特点有( )①公司财务不必向全社会公开②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③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④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②④【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实行一股一票原则,而且上市公司的财务必须向全社会公开,故①③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而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②④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答案】 D例2.中央各部门各单位148家经营性出版社已全部转制为企业,其所属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等经营性出版单位也一并转为企业。

这些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 )A.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 B.以民营企业为主C.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成立了股份有限公司解析:C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出版社转制为企业,意味着这些出版社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依据企业法人的特点知答案选C项。

经营性出版社转制为企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不一定以民营企业为主,也不意味着一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A、B、D三项应排除。

例3.某公司股东周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为此周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 ) A.有限责任 B.无限责任C.无限连带责任 D.连带责任解析:股东周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不仅要用其股份偿还公司债务,还要用其其他财产偿还公司债务,故D正确。

在正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材料中周某滥用了相关权利,很明显不适用于承担有限责任,排除A;无限责任适用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责任等,材料中的现象发生在公司之中且周某是该公司股东,故排除B;无限连带责任适用于合伙企业中的债务清偿,C与题意不符。

答案: D以上三道题以由易到难的顺序呈现了考纲关于企业含义这一知识点的考查要求。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3种类型及案例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3种类型及案例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3种类型及案例《公司法》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原则,充分保护了创业股东在创业失败、公司债务高筑时的股东个人财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在出资额之外对于公司债务肯定不需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出现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侵犯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股东同样是需要就此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

本文笔者将就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常见的3大情形结合实际司法判例一一予以阐释说明。

01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法人人格混同)江西安发达酒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 (2019)最高法民终20号法院查明:安发达公司、绿得公司、胜龙公司均属同一实际控制人陈某控制的关联公司。

安发达公司、绿得公司、胜龙公司存在利用关联关系通过不当方式将绿得公司、胜龙公司巨额资产转移至安发达公司。

法院认为:安发达公司、胜龙公司及绿得公司均由陈某等实际控制,属于同一利益主体。

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在胜龙公司、绿得公司负债累累的情况下,三公司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将胜龙公司及绿得公司巨额资产转移至安发达公司。

安发达公司、胜龙公司及绿得公司缺乏独立意志,不具有独立人格,其法人人格成为实际控制人恶意转移资产以逃避胜龙公司、绿得公司巨额债务的工具,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上述行为违背了法人制度设立的宗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本质和危害结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相当,故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安发达公司对胜龙公司及绿得公司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02滥用股东有限责任(财产混同)陈金交、佳亿(漳州)纸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闽民终983号法院查明:陈某为易达公司控股股东,其存在使用个人账户直接收取易达公司工程款的行为。

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资产评估实务(二)》第一章高频考点练习及答案解析

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资产评估实务(二)》第一章高频考点练习及答案解析

(第一部分)第一章企业价值评估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企业价值评估中最常用的假设是()。

A、持续经营假设B、市场条件C、评估对象自身条件D、评估假设2、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指的是()。

A、市场价值B、投资价值C、清算价值D、评估价值3、对企业各项资产、负债进行识别,不仅包括资产负债表表内资产、负债,还包括资产负债表表外资产、负债。

下列账面未记录或未进行资本化处理的资产中不属于表外资产的是()。

A、著作权B、专有技术C、客户关系D、合同约定的未来义务4、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变更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此合并类型是()。

A、新设合并B、控股合并C、吸收合并D、企业清算5、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企业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称为()。

A、企业价值评定B、企业价值评估C、企业价值估算D、企业价值评估报告6、企业给予其利益相关者回报的能力越高,企业价值()。

A、越低B、不变C、越高D、不定7、企业在遵循价值规律的基础上,通过以价值为核心的管理,使企业利益相关者均能获得满意回报的能力指的是()。

A、企业能力B、企业水准C、企业目标D、企业价值8、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个人独资公司D、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9、由一个自然人依法投资设立。

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是()。

A、有限合伙企业B、合伙企业C、普通合伙企业D、个人独资企业10、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是()。

A、有限合伙企业B、合伙企业C、普通合伙企业D、个人独资企业二、多项选择题1、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假设主要有()。

2024年下半年《公司法》全国自考试题含解析

2024年下半年《公司法》全国自考试题含解析

2024年下半年《公司法》全国自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在破产程序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债权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______。

A.全部债权的1/2以上B.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的1/2以上C.有财产担保债权的1/2以上D.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应由______。

A.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B.董事长召集和主持C.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主持D.董事长召集,执行董事主持3、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决议无效的情形是______。

A.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B.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C.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D.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4、下列关于十七世纪初欧洲合股公司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合股公司是股东协议的产物B.合股公司的股东以个人名义共有公司的财产C.合股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在诉讼关系中股东各自作为原告或被告5、公司法上的公司债是指______。

A.公司所欠的所有债务B.公司所欠银行的债务C.公司所欠股东的债务D.公司以有价证券形式所形成的债务6、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B.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C.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D.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不得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7、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是______。

A.对公司增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B.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投反对票的股东D.对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8、关于公司董事、高管的竞业禁止义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______。

A.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管可以竞业B.经董事长同意,董事、高管可以竞业C.经监事会批准,董事、高管可以竞业D.董事、高管的竞业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9、国内企业到境外设立公司,由该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转换等方式对境内公司形成控股关系,然后将该境外公司在境外交易所上市,这种境外上市方式属于______。

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习题答案与解析

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习题答案与解析

第1章导论单项选择题1.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纯粹利率是无风险无通货膨账条件下的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

国库券的风险很小,在没有通货膨胀时,可以视为纯粹利率。

2.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财务管理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股票价格代表了股东财富,股价的高低直接取决于投资报酬率和风险。

而投资项目、资本结构和股利政策是影响股价的间接因素。

3.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每股利润最大化认为:应当把企业的利润和股东投入的资本联系起来考察,用每股收益(或权益资本净利率)来概括企业的财务目标,以避免“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缺点。

4.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的主要考核点是企业相关利益者,即股东、经营者、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的财务目标,就必须管理好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这三者之间的利害关系,因此,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成了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关系。

5.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纯粹利率是指无通货膨胀、无风险情况下的平均利率。

因此选项A错误。

6.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企业相关利益者即股东、经营者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的财务目标,就必须协调好股东、经营者与债权人这三者之间的利害关系,因此,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成了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关系。

7.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盈利企业也可能由于抽出过多资金而发生临时的资金流转困难。

因此选项A不正确。

8.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利率=纯粹利率+通货膨胀补偿率+风险报酬率,因此只有A选项平均利润率不属于利率的组成部分。

9.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准确的财务目标定位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即股东权益的市场增加值最大化。

由于利率的变动,债务的增加值不为零。

因此,股东权益的市场增加值最大化不能等同于企业的市场增加值最大化,更不同于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或权益市场价值最大化。

10.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B属于投资活动。

11.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的主要考核点是股东和经营者的矛盾冲突。

股东的目标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经营者则追求报酬、闲暇和避免风险。

商法 国家开放大学春季期末考试真题(含解析)

商法 国家开放大学春季期末考试真题(含解析)

试卷代号:1058国家开放大学春季学期期末统一考试商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10分)1.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

A.自然人B.法人C.以他人的名义实施商行为D.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2.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分别是( )。

A.有限责任、无限责任B.无限责任、有限责任C.有限责任、有限责任D.无限责任、无限责任3.董事甲在董事会上对一项议案表示异议,但表决时又投了赞成票。

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以下判断中正确的是( )。

A.甲应对公司损失负责,因为表决时投了赞成票B.甲不应对公司损失负责,因为其曾对该议案表示过异议C.如果在表决时甲的异议已载于会议记录中,甲可以免责D.甲应对公司损失负责,但应当因为曾经提出异议而减轻赔偿责任4.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A 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

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损失。

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以A 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C.甲、乙、丙、丁均以其在A 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在A 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5.以下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B.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C.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D.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6.下列各选项中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其请求人不必具备的条件是( )。

A.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B.须为没有担保权的债权C.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D.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7.票据丢失以后,失票人不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是( )。

A.挂失止付B.公示催告C.向人民法院起诉D.和债务人协商8.证券市场的种类不包括( )。

公司法自考-1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公司法自考-1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公司法自考-1(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是指______• A.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B.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C.《公司法》和《企业法》• D.《公司法》和《私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0.5答案:B[解析] 公司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之分。

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2.公司法是______• A.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规定公司的组织活动的法律• D.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法律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0.5答案:B[解析] 本题是对公司法概念的考查,属于识记内容。

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下列不属于公司法调整范围的是______• A.股票债券的发行、转让• B.公司清算• C.公司之间一般商品的交易• D.股东权利和义务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0.5答案:C[解析] 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同时对股票债券的发行、转让等行为进行规范。

而与公司组织特点无关的业务,如一般商品的交易,就不属于公司法调整的范围。

4.赵某欲以自己拥有产权的房产作为投资与他人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就该房产的权属问题有以下几种观点,其中正确的是______• A.公司成立后,赵某对该房产仍享有所有权• B.公司成立后,赵某对该房产不具有所有权,房产归公司所有• C.公司成立后,当公司处分该房产时要经赵某同意• D.公司解散时,赵某有权要求公司返还该房产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0.5答案:B[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则,公司的股东向公司出资后,不再对其所投入的财产享有直接控制权,而只享有股东权。

公司法学知识点

公司法学知识点

公司法学知识点一、知识概述《股东有限责任》①基本定义:就是说公司的股东啊,只以他投入到公司的那点钱为限度来承担公司的债务。

打个比方,你和朋友开公司,你出了10万,朋友出了20万,那如果公司亏了,要还很多钱的时候,最多把你们投的这30万赔出去就拉倒,你个人的房子车子啥的其他财产不会被拿去还债,这就是股东有限责任。

②重要程度:这在公司法学里就像基石一样的重要。

因为有了股东有限责任,才能吸引很多人愿意投资开公司啊。

要是没有这个规定,谁还敢轻易投资呀,万一公司亏了要把自己全部家当都搭进去。

③前置知识:得先明白公司是咋成立的,资金是怎么凑起来的,还有最基本的债权债务概念。

像你要是分不清什么是欠别人钱(债务),什么是自己的资产这种最入门的概念,股东有限责任你也很难理解。

④应用价值:现实中,这对鼓励创业、吸引投资可太有用了。

例如那些科技创业公司,初期风险很大,但因为股东是有限责任,所以很多天使投资人愿意往里面投钱。

他们知道,就算亏了,也就把投进去的钱亏了,不会倾家荡产。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之一,像整个公司法大厦的一块重要砖头,跟公司的设立、运营、清算等各个环节都有关系。

②关联知识:和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紧密相关啊,你享受有限责任这个保护的同时,就得履行股东相应的义务,比如不能抽逃出资啥的。

还和公司法人制度有关联,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和股东的财产分开,这才有股东有限责任的基础。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不算太大,关键点就在于理解公司和股东财产是独立的这个概念。

很多人开始容易混淆,觉得自己的钱投到公司就是自己的公司了,不分彼此。

其实不是的,公司是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呢。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里很重要,经常考。

考查方式多种多样,可能直接考概念,比如问股东有限责任是啥;也可能考它在具体案例里的应用,像给个公司欠债的情况,问股东的责任范围。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股东有限责任确切地说就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度的偿还责任,这个限度就是他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数额。

公司法作业一答案

公司法作业一答案

1某商务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

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有一栋别墅,遂决定以自己使用的公司旧办公楼与王调换,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不正确的?A.违反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B.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经营性交易,其行为无效C.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D.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就有效【答案】ABC【解析】只有D的叙述是合法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但是,章程的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的公司外部的第三人。

章程和公司的关系好比驱动程序和电脑的关系,公司这个法人只是一个硬件,必须有章程这个规定了内部行为规范的程序软件使它活起来。

请注意,公司章程对公司员工和公司债权人、债务人并不具有约束力。

2甲公司现有净资产6000万元,拟对外进行投资,董事会的哪项意见是不正确的?A.甲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只能承担有限责任B.甲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可以承担无限责任C.甲公司向其他公司的投资,经过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股东会都有权利决议。

D.章程记载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甲公司向其他公司的累计投资额可以是4000万元【答案】BD【解析】公司转投资对象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且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不能因投资而承担无限责任,因此,A对,不选择;B错,选择;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因此,C对,不选择;章程规定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50%,因此,D答案错误,应当选择。

3、A是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000万元,总负债100万元。

现公司董事会决定:(1)以本公司名义投资20万,与B公司组成合伙企业;(2)以A公司名义向C公司投资200万;(3)以本公司名义发行100万元公司债券。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由于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股东之间是独立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不会判决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

但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混同的情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公司,需要证明公司和股东之间不存在混同的情况,如果不能够证明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混同,可以判决股东与公司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债权人可以证明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混同的情况。

对于债权人能够证明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混同的情况,也可以判决公司与股东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出资瑕疵的情况对于公司的股东出现了抽逃出资或者是出现到期而没有缴纳出资的情况,可以判决股东在应缴纳的出资或者抽逃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清算赔偿责任情况对于公司,如果已经注销股东担任清算组的情况下,对账本进行了毁损或者是故意没有告知债权人的情况,该股东要承担赔偿或者是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单独保证或者债务加入问题如果是股东在该笔业务中签署了保证书或者债务加入文书的情况,承担了相应的保证责任,那么,对于该公司的该笔业务,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中的连带责任,或者是保证其保一般保证责任。

公司法自考题-7

公司法自考题-7

公司法自考题-7(总分:99.99,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20,分数:20.00)1.下列不属于公司法调整范围的是______∙ A.股票债券的发行、转让∙ B.公司清算∙ C.公司之间一般商品的交易∙ D.股东权利和义务(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同时对股票债券的发行、转让等行为进行规范。

而与公司组织特点无关的业务,如一般商品的交易,就不属于公司法调整的范围。

2.对于分公司,下列阐述错误的是______∙ A.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B.设分公司经理,其地位相当于业务部门负责人∙ C.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D.分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数:1.00)A.B.C.D. √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不具有法人资格,也就没有了自己的独立财产。

3.英美早期公司立法史上重要的分水岭是______∙ A.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出现∙ B.“南海泡沫”事件∙ C.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的颁行∙ D.1673年美国《商事条例》颁行(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18世纪初的投机狂潮以“南海泡沫案”而告终。

而“南海泡沫”事件也成为了英美早期公司立法史上的重要分水岭。

“南海泡沫案”之后,英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逐渐放松了对公司设立方面的限制。

4.揭示公司设立行为实质学说的是______∙ A.合伙契约说∙ B.单独行为说∙ C.共同行为说∙ D.合伙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多数学者主张公司的设立是两人以上为了共同目的所进行的一致行为或共同行为。

这一主张揭示了公司设立行为的实质,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或股东的行为代表的是全体发起人或设立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

而不是单独的意思。

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实务二》冲刺试卷六含答案

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实务二》冲刺试卷六含答案

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实务(二)》冲刺试卷六(含答案)[单选题]1下列关于企业价值评估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股东全(江南博哥)部权益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范围包括企业产权涉及的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B.股东叁部权益和限采部分权益评估范围包括企业产权涉及的全部资产及非付息债务C.,体企业权益价值评估范围包括企业产权涉及的全部资产及付息债务D.整体企业权益价值评估范围包括企业产权涉及的全部资产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整体企业权益价值评估范围包括企业产权涉及的全部资产及非付息负债,股东全部权益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范围包括企业产权涉及的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

[单选题]2.企业的特点不包括()。

A.盈利性B.持续经营性C.整体性D.可比性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企业自身的特点:盈利性、持续经营性、整体性、权益可分性。

[单选题]3.下列关于企业价值评估需要搜集的资料中,不属于收集证明资料的是()A.债券持有证明B.审计报告C.房屋所有权证D.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常见的权属证明资料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不动产相关权属证明资料,如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二是车辆等运输设备权属证明,如行驶证;三是采掘业企业特有的权属证明,如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等;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具体项目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有针对性地选择上述资料。

[单选题]4.下列各项中,属于某行业初创阶段特点的是()。

A.市场需求比较稳定B.利润较高C.风险较小D.资本来源有限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处于初创阶段的行业主要有三个特点:资本来源有限、投入不足;收益较低;风险较大。

选项ABC属于成熟阶段的特征。

[单选题]5.甲公司是我国一家专业生产婴幼儿用品的企业。

为了调整我国的人口政策,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并于2016年1月I日起正式实施。

二胎政策的放开对于甲公司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因此甲公司决定加大婴幼儿用品的资金投入,并通过必要的营销措施刺激消费者购买。

一人股东连带责任起诉状 -回复

一人股东连带责任起诉状 -回复

一人股东连带责任起诉状-回复「一人股东连带责任起诉状」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起诉一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在开始撰写这份起诉状之前,我们先来详细解析一下这个中括号内的内容。

一、原告身份在起诉状中需要明确原告的身份。

原告可能是公司债权人、其他股东、公司本身或其他利益相关方。

二、被告身份被告是一人股东,即在公司中持有全部股份的个人。

一人股东常常是指在一个公司中,只有一个股东的情况。

三、连带责任的原因连带责任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种:1. 公司违法行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或疏忽行为,导致对外债务无法偿还。

2. 股东滥用权益:一人股东可能滥用其股东地位,将公司债务转移到个人名下或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

3. 公司资金不足:公司资金不足以偿还债务,一人股东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四、连带责任的范围连带责任的范围是指一人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负全部责任还是只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解析完中括号内的内容后,接下来我们将逐步回答起诉状中的问题。

一、起诉人信息起诉状首先应包含起诉人的信息,包括姓名、id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被告信息接下来需要提供被告的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职务等。

三、起诉事由在起诉状中需要详细陈述起诉的事由。

这部分应当说明为何认为被告应对出现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列举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支持。

四、法律条款依据起诉状中应附上合适的法律条款依据,明确一人股东连带责任的适用法律规定。

这可以是公司法、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五、请求与证据在起诉状的最后,要清楚地列出原告的请求和所提供的证据支持。

请求可以包括要求被告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承担法律责任等。

证据应当包括相关的合同、财务文件、银行对账单、经营报告等,以支持起诉状中的指控。

六、陈述和申请在起诉状的结束部分,起诉方要在陈述和申请中再次简要重述主要指控,并向法院请求对被告作出适当的法律裁决。

七、签署和日期最后,起诉状必须由起诉方签名,并注明起诉状的日期。

总结起来,一份完整的「一人股东连带责任起诉状」应该包含以下内容:原告的身份、被告的身份、连带责任的原因、连带责任的范围、起诉人信息、被告信息、起诉事由、法律条款依据、请求与证据、陈述和申请,以及签署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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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最全解析
公司法律管家 2018 年 7 月 30 日
1.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 28 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 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 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 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 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 30 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 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 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 22 条第 2 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 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 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 35 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 115 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80 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 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 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 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 1 )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 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 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 2 )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 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 3 )违反《公司法》第 166 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 4 )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 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 5 )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 6 )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 7 )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 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 9)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 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 公司,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 新公司完全不承担原公司行为产生的责任,却实际上利用原公司的资产在 运作),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法》第 185 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 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公司法解释二》第 11 条:( 1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 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 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 报纸上进行公告;( 2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 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 员对因此造成的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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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公司法解释二》第 15 条:( 1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 民法院确认。

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 2 )执行未经确认 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 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 180 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 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会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 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 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 183 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 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 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 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 18 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 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 、 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 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 18 条:(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 件等灭失, 无法进行清算, 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公司法解释二》第 19 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 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 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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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公司法解释二》第 19 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 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未经依法清算,以 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 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公司法解释二》第 20 条:( 2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 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公司法解释二》第 23 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 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这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主要有:( 1 )清 算组不依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2 )或者报送清算报 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 3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 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 4)清算方案未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即予执行给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等等。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81 条:被执行人被撤销、注 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 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 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公司法》第 63 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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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夫妻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形式上属于两人设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不宜直接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从而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债权人 能够提出足以证明夫妻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初步证据的,夫妻股东应当 就公司财产独立性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 第三款的规定应承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公司法》第 20 条:( 1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 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2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 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 )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 的; ( 2 )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 3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 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 4 )“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 ( 5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独立, 但实际上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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