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分置改革
REFORM OF THE SHAREHOLEDER STRUCTURE
Report : 周静、郭慧、周何欢、曹丹枫、谢钰、吴梽盛
Contents
01
Part one
改革方案与背景
02
Part two
难点分析
03
Part three
实施及市场效果
04
Part four
股灾影响
05
Part five
Part 1
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是指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 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一般是上市企业非流通股东 支付一定的对价给流通股东,以取得股票的流通权。
Part 1
市场供需失衡
02
01
控制权僵化
03
股东利益冲突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市场化动态估值,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能力;促进股权合理流动,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壮 大,上市公司将获得更加公平的资产估值,为上市公司进军国际市场拓展更大的盈利空间开辟道路。
2005.5.9
第一批试点
清华同方、三一重工、紫江 企业、金牛能源4家公司开 始股改第一批试点
2005.8.22
股改试点
共有46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股 改试点,试点分两批进行。
第二批试点
第二批42家上市公司股改试 点启动,试点公司已经涵盖 了大型中央企业、地方国有 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 等不同类型和层面的企业 。
Part 4
2015年3月25日,公司发 布《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
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拟减持股票为王氏家族胡 安君、王婷婷、王凯龙、 王长荣、王蕾合计持有的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1.99% 的股份,共计 53,882,400 股。
合伙人规章制度
合伙人制度1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
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法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通过,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公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合伙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最初是起源于加足够该有的一种经营形式,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
在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就规定了合伙原则,在罗马共和国,合伙高度发达,法律对合伙人的性质以及权利义务已有了相当明确的规定。
2 职业合伙人这个概念由杭州宏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首创(下简称宏创)。
职业合伙人是合伙创业的个人,与宏创企业是合伙关系,宏创企业提供全新的创业平台、资源及股份。
合伙人与客户是协作关系,合伙人的事业就是协作客户事业成功,创造价值、分享利益。
职业合伙人以收益、个人发展和回馈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商圈,创新,专业服务,与宏创企业、客户协力合作,共创和共享财富。
2.1职业合伙人事业职业合伙人事业包括以下方几方面:2.1.1建立商圈签约50家客户:根据宏创职业合伙人事业制度的规定,所有加盟职业合伙人,都要签约50家直接协作的企业或个人,并亲自服务和维护客户关系。
长期合作,以锤炼能力和稳定收益,作为安身立命的基础,犹如自耕农。
2.1.2服务客户服务5种客户:1、50家直接签约的客户,那是衣食父母;2、职业合伙人的客户,那是你个人产品的销售通路;3、职业合伙人团队,那是你的师爷、徒弟、伙计;4、你的亲朋好友,那是你帮助他人,获得成长和快乐的源泉;5、社区居民,是你学习和成长的人文伙伴。
我们每一个职业合伙人直接服务的人是有限的,但是,通过我们创造的产品和文化,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帮助和影响很多的人,1万,10万,百万,或者更多。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一、背景近日,商业公司A(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对其公司进行改制,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市场竞争力。
在此过程中,甲公司面临着很多改制方案的选择以及法律程序与规定的考虑。
二、改制方案目前,甲公司的股权结构为A股和B股两种股份,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甲公司拟将目前的股权结构进行重组。
具体操作如下:1.撤销B股,并将原B股股东的权益转换为相应数量的A股。
2.对甲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新增股份为C股,以可转换债券的形式发行,并将优先权和转换权质押于A股股东,确保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优势地位。
3.持有B股的股东可向公开市场出售其所持有的A股,而A股的优先权仅限于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和公司最初的股东。
三、法律程序与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样本》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公司进行改制涉及到以下的审核与申报程序。
1. 变更公司章程甲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样本》的规定,经股东大会通过,对公司章程进行变更,并在公司章程中体现出新的股权结构、股份变动及不同股东持股的权益。
2.增资扩股与发行可转换债券甲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及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并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确保方案的顺利进行。
另外,甲公司还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依法申报,获得核准和许可。
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证监会核准申报甲公司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向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增资扩股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审核申请,并在获得证监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4.工商局备案登记在甲公司章程变更后,甲公司还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变更备案。
其主管部门应该是各个城市的管理局,这部分内容甲公司须要在本地确定一下。
四、法律风险控制在甲公司进行股权重组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股东不同意重组方案:甲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和监管机构间形1.成理解和共识,确保重组方案的流程顺利和合法。
2024年股权投资及股权法律意见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2024年9月14日签署: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户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户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有意对乙方进行股权投资,乙方同意接受该投资,并且双方希望就相关投资事项达成明确的协议,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投资安全。
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及实施方案
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及实施方案目录一、内容描述 (2)1.1 背景与意义 (2)1.2 目标与范围 (3)1.3 文献综述 (4)二、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基础 (5)2.1 公司股权基本概念 (6)2.2 股权结构类型 (8)2.3 股权架构设计原则 (9)2.4 股权架构设计步骤 (10)三、公司股权架构设计方案 (10)3.1 设计思路与框架 (11)3.2 股东权益分配 (13)3.3 股权激励机制 (14)3.4 股权转让与退出机制 (16)3.5 风险控制与合规性 (17)四、公司股权架构实施步骤 (18)4.1 实施前准备 (19)4.2 实施阶段划分 (20)五、公司股权架构实施效果评估 (22)5.1 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23)5.2 评估方法与工具选择 (24)5.3 实施效果分析与反馈 (25)5.4 改进措施与优化建议 (26)六、结论与展望 (27)6.1 研究成果总结 (28)6.2 研究不足与局限 (29)6.3 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30)一、内容描述本文档旨在为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及实施方案提供全面而详尽的指导。
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股权架构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资源优化配置以及长远规划具有决定性影响。
本文档将围绕公司股权架构设计的意义、目标、原则、方法、步骤及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并掌握股权架构设计的精髓。
在设计层面,本文档强调以企业战略为导向,结合行业特点、市场环境以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既符合法律规范又能体现企业特色的股权架构。
注重细节设计,如股权比例设置、股权激励方式选择等,以确保股权架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在实施方面,本文档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和流程安排,包括股权分配、股权转让、股权调整以及后续管理等环节,旨在帮助企业顺利推进股权架构改革,实现股权价值的最大化。
还对公司股权架构的维护与风险防范提出了建议,以保障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与持续竞争力。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
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1.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 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认购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即视为已允许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 受托人、委托人代表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4.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司【】银行股分有限公司【】证券股分有限公司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个月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A 股股票、新股申购、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人民币1 元不低于【】万元,不高于【】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不满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 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资金300 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优先信托单位次级信托单位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信托计划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信托合同摘要、风险警示等信息,投资者在做出认购信托单位的决定前应子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
受托人承诺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wind复权算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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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Wind 资讯复权算法说明
2.4 举例说明
2.4.1 G 海工(600583)
股改方案: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执行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 付 30412800 股股票,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份获得 2.4 股股票。股权分置改革实 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人人需要信息
I
Wind 资讯复权算法说明
1 复权算法说明
一只股票在上市期间,上市公司的分红送配事件,会导致股票除权或除息。除权或除息 前后价格的不可比性,给连续统计(如计算股票涨跌幅)带来了困难。
为统一计算口径,Wind 资讯采用复权算法对价格进行调整,弥补因股本扩张或红利分 配造成的除权或除息缺口。依照 Wind 复权算法x):t 点除权函数
3. 递归后复权法 公式 4:除权函数反函数 ft -1 (Pt+1)=Pt+1*(1+ρt+1)+Dvdt+1-Qt+1*ρt+1 ( t =1,2,……为交易日) Pt+1:t+1 点收盘价 Dvdt+1:t+1 点每股派息 Qt+1:t+1 点每股配股价 Ρt+1:t+1 点送转、配股比例 ft-1(Pt+1):以 t 点为基准计算出的 t+1 点收盘价
人人需要信息
2
Wind 资讯复权算法说明
z 缩股是非流通股东为了上市流通目的自愿将自身股票数量按一定比例缩小的对价, 也不会影响到流通股东的持股数量与股票价格,故也不需要考虑除权复权问题(见 图 2,事实上也没有产生跳空缺口等影响到股价失真反映持股获利情况的现象)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IPO审核问答汇编
IPO审核问答汇编目录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问题2、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问题3、锁定期安排 (2)问题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2)问题5、对赌协议 (3)问题6、“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4)问题7、出资瑕疵 (4)问题8、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5)问题9、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6)问题10、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问题1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8)问题12、境外控制架构 (9)问题13、诉讼或仲裁 (9)问题14、资产完整性 (10)问题15、同业竞争 (11)问题16、关联交易 (12)问题17、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13)问题18、土地使用权 (13)问题19、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 (14)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问题21、社保、公积金缴纳 (16)问题22、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 (16)问题23、军工等涉秘业务企业信息披露豁免 (16)问题24、员工持股计划 (18)问题25、期权激励计划 (19)问题26、股份支付 (21)问题27、工程施工(合同资产)余额 (23)问题28、应收款项减值测试 (24)问题29、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25)问题30、税收优惠 (26)问题31、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27)问题32、委托加工业务 (28)问题33、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30)问题3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31)问题3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2)问题36、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34)问题37、经营业绩下滑 (35)问题38、客户集中 (37)问题39、投资收益占比 (38)问题40、持续经营能力 (39)问题41、财务内控 (40)问题42、现金交易 (43)问题43、第三方回款 (44)问题44、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46)问题45、引用第三方数据 (47)问题46、经销商模式 (47)问题47、劳务外包 (48)问题48、审阅报告 (49)问题49、过会后业绩下滑 (50)问题50、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 (51)问题51、分红及转增股本 (52)问题52、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53)问题53、信息系统核查 (54)问题54、资金流水核查 (56)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19.3.3) (58)问题1、上市标准 (58)问题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59)问题3、重大违法行为 (61)问题4、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61)问题5、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62)问题6、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62)问题7、研发投入 (63)问题8、上市指标中市值要求 (64)问题9、科创板的定位 (64)问题10、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65)问题11、员工持股计划 (67)问题12、期权激励计划 (68)问题13、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69)问题14、研发支出资本化 (70)问题15、政府补助 (71)问题16、信息披露豁免 (72)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2019.3.24) (74)问题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 (74)问题2、申报前后新增股东 (75)问题3、出资或改制瑕疵 (76)问题4、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77)问题5、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7)问题6、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79)问题7、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 (80)问题8、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 (80)问题9、“三类股东” (81)问题10、对赌协议 (82)问题1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82)问题12、客户集中 (84)问题13、持续经营能力 (85)问题14、财务内控不规范 (86)问题15、第三方回款 (88)问题1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90)四、科创板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91)一、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 (91)1-1、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披露要求: (91)1-2、重大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1-3、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3)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4)1-6、研发投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4)1-7、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保荐机构】 (95)1-8、员工持股计划【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5)1-9、期权激励计划【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6)1-10、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6)1-11、研发支出资本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7)1-12、政府补助【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8)1-13、信息披露豁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98)1-14、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8)1-15、申报前后新增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9)1-16、出资或改制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0)1-17、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8、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9、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2)1-20、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3)1-2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2、“三类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3、对赌协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5)1-2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5)1-25、客户集中【保荐机构】 (106)1-26、持续经营能力【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7)1-27、财务内控不规范【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07)1-28、第三方回款【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8)1-2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9)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 (109)2-2、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5、客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6、供应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7、引用第三方数据【保荐机构】 (112)2-8、劳务外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12)2-9、发行人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3)2-10、环保问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1、合作研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2、重要专利系继受取得或与他人共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3、经营资质及产品质量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4、安全事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6)2-15、生产模式主要采用外协加工【保荐机构】 (116)2-16、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保荐机构】 (117)2-17、技术先进性的客观依据【保荐机构】 (117)2-19、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含子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8)2-20、收入确认政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1、报告期收入波动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2、境外销售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3、经销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4、毛利率波动较大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1)2-25、期间费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或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6、股份支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7、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3)2-28、存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29、在建工程余额或发生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0、固定资产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1、商誉余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5)2-32、税收优惠到期或即将到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25)2-33、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4、建筑施工类企业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余额【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5、委托加工业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6、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7、现金交易【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8)2-38、信息系统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9)2-39、资金流水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31)2-40、重大诉讼或仲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2)2-41、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 股或境外上市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3)2-42、发行人存在曾经申报IPO但未成功上市的情形【保荐机构】 (134)2-43、重大事项提示【保荐机构】 (134)2-44、红筹企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5)2-45、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37)2-46、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9)2-47、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其他领域【保荐机构】 (140)2-48、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保荐机构】 (140)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2020.6.12 (14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41)问题2、出资瑕疵 (142)问题3、资产完整性 (142)问题4、持续经营能力 (143)问题5、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44)问题6、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144)问题7、客户集中 (145)问题8、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管理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146)问题9、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47)问题 10、境外控制架构问题(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149)问题1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49)问题12、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150)问题13、对赌协议 (151)问题14、“三类股东” (152)问题15、信息披露豁免 (153)问题16、上市标准 (154)问题17、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适用上市标准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如何把握? (154)问题18、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155)问题19、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155)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6)问题21、信息披露豁免 (156)问题22、员工持股计划 (158)问题23、期权激励计划 (159)问题24、审阅报告 (161)问题25、财务内控不规范 (161)问题26、第三方回款 (163)问题2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65)问题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167)问题29、经销商模式 (168)问题30、劳务外包 (169)问题31、研发支出资本化 (170)问题3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171)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描述: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深证上(2018)556号附件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1988年1月实施 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 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 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 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 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 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 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 2018年4月第九次修订 2018年6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一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10)第四章保荐人 (13)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6)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6)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8)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第六章定期报告 (23)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1)第十章关联交易 (36)—1—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8)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2)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7)第六节回购股份 (48)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0)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2)第九节股权激励 (53)第十节破产 (54)第十一节其他 (58)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61)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64)第一节一般规定 (64)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5)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71)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74)第一节暂停上市 (74)第二节恢复上市 (77)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 (85)第四节强制终止上市 (89)第五节重新上市 (99)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01)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102)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2)第十八章释义 (104)第十九章附则 (108)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8)—2—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购买股份实施结果
(一)已获得的批准、授权
1、已获得中国政府部门、中国境内机构或有关人士的批准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于2003年11月7日颁发了《关于京东方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投资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建议书的批 复》(发改外资[2003]1736号)和于2004年1月21日颁发了《关于京东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投资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批复》(发改外资[2004]154号),就本次购买股份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
Bermuda
法定股本: 40,000,000 美元、含 4,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0.01 美元之
JINGTIAN & GONGCHENG
ATTORNEYS AT LAW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 15 层 邮政代码 100020
电话: (86-10) 6588 2200 传真: (86-10) 6588 2211
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实施结果的
鉴于本次购买股份签署的相关协议适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 港”)法律,冠捷科技在中国境外设立、发行股票并上市等原因,而本所无资格 就有关事宜发表中国律师的法律意见,因此,本法律意见书将适当引用贵公司聘 请的香港律师赵不渝 马国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赵马所”)分别于 2003 年 9 月 12 日和于 2004 年 2 月 3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见附件。本法律意见书内所 引述该意见的内容包括于该意见内引述其他法律管辖区内有能力出具意见的人 士所作出的判断。由于篇幅问题,引述时未涉及其假设、前提和/或依据)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制度完善研究》(中信证券)(2011年5月)
第一节 一致行动人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30 第二节 关于强制要约收购制度...........................................................................................33 第三节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研究和完善建议 ...................................................................34 第四节 现金选择权制度研究和完善建议...........................................................................36 第五节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独立董事作用 ...................................................................38 第六节 反向收购制度研究和完善建议...............................................................................39 第七节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与资产重组...............................................................................42 第八节 上市公司合并与分立制度研究和完善建议 ...........................................................44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根据贵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签订的号《国有股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本所作为贵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公司”)国有股权项目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就贵公司持有的集团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时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贵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所提交的书面材料作出审查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贵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3、《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4、国有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等。
二、本所律师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1、贵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贵公司《章程》;3、贵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4、贵公司公司转让所持有集团公司股权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以及国家农发办、省财政厅的批准文件;5、集团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集团公司章程;7、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报告;8、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方案。
三、本次股权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1、转让方全称为公司,于年月日设立,企业所在地为省市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
公司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年、年、年度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2、转让标的企业集团公司全称为集团有限公司,系一家以种、养、加、销、自营出口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于年月日设立,企业所在地为省市区,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人民币元。
2024年版股权投资协议(含估值调整条款)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股权投资协议(含估值调整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投资协议1.1 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基本信息1.2 投资金额和股权比例1.3 投资用途和资金支付方式2. 估值调整条款2.1 估值调整机制的触发条件2.2 估值调整的方式和计算方法2.3 估值调整的执行程序和时间节点3. 股权转让和稀释3.1 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3.2 股权稀释的计算方法和执行程序3.3 投资方对股权转让和稀释的优先购买权4. 董事会和管理层4.1 投资方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权益和义务4.2 董事会和管理层成员的提名和选举程序4.3 投资方对重大决策的审批权和否决权5. 财务和信息披露5.1 被投资方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5.2 被投资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和方式5.3 投资方的财务监管和审计权6. 业绩承诺和考核6.1 被投资方的业绩承诺和考核指标 6.2 业绩承诺的奖励和惩罚机制6.3 业绩承诺的调整和终止条件7. 竞业禁止和知识产权7.1 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竞业禁止义务 7.2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归属问题7.3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和赔偿方式8.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8.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8.2 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8.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处理9.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9.1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9.2 适用法律的确定和解释9.3 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和诉讼程序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定义和范围10.2 保密义务的期限和条件10.3 保密违约的责任和赔偿方式11.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日期11.1 合同的生效日期11.2 合同的终止日期11.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处理12. 其他条款12.1 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2.2 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12.3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方式13. 签署和盖章13.1 合同签署的时间和地点13.2 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盖章程序13.3 合同签署后的送达和通知方式14. 完整性和违约责任14.1 合同的完整性和统一性14.2 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违约责任14.3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股权投资协议1.1 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基本信息1.1.1 投资方的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等信息;1.1.2 被投资方的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等信息;1.2 投资金额和股权比例1.2.1 投资方拟投资的金额;1.2.2 投资方投资后所持有的股权比例;1.3 投资用途和资金支付方式1.3.1 投资资金的主要用途;1.3.2 资金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节点。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目录一、内容综述 (3)1.1 背景与目的 (3)1.2 股权架构的重要性 (4)1.3 顶层设计方案的定义 (5)二、股权架构概述 (6)2.1 股权架构的定义 (7)2.2 股权架构的类型 (8)2.2.1 集中式股权架构 (9)2.2.2 分散式股权架构 (10)2.2.3 混合式股权架构 (11)三、顶层设计方案 (12)3.1 设计原则 (13)3.1.1 公平性原则 (14)3.1.3 稳定性原则 (16)3.1.4 灵活性原则 (17)3.2 设计要素 (18)3.2.1 股东权益 (19)3.2.2 股权比例 (20)3.2.3 股权转让与退出机制 (22)3.2.4 股权激励与约束 (23)四、具体设计方案 (24)4.1 股权结构调整 (25)4.1.1 股权转让 (26)4.1.2 增资扩股 (27)4.1.3 股权回购 (29)4.2 股权激励方案 (30)4.2.1 限制性股票 (31)4.2.3 股票增值权 (34)4.2.4 员工持股计划 (35)4.3 股权退出机制 (36)4.3.1 股权转让退出 (37)4.3.2 股权回购退出 (39)4.3.3 股权置换退出 (40)五、实施与风险管理 (41)5.1 实施步骤 (42)5.1.1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43)5.1.2 股权结构调整与激励方案设计 (44)5.1.3 实施与调整 (46)5.1.4 监督与评估 (47)5.2 风险管理 (48)5.2.1 风险识别 (49)5.2.3 风险防范与控制 (51)5.2.4 风险应对措施 (53)六、结论与展望 (54)一、内容综述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全面而深入的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并维护股东权益。
我们将详细解析现有的股权结构,识别潜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
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我们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方案,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机制、投融资策略等关键领域。
私募基金商业计划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私募基金商业计划书篇一:私募公司商业计划书####################有限公司商业计划书##############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四月重要声明本计划书仅以不公开的方式提供给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设立中或设立后有意向购买本公司股份,投资本公司的特定投资人。
特定投资人接收到本计划书后,对计划书的内容及相关文件、材料的使用仅限于以投资本公司为目的的行为。
未经本公司筹备组许可,接收人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第三方泄漏、复印、传播本计划书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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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书中的有关藤业市场的预测和公司财务预测,仅代表本公司管理层根据已有的资料和认识所作的估计,然而任何对未来的估计都是基于公司管理人认为合理的假设,但事实的演进可能与这些假设不符。
投资人如果有与本计划书或本公司相关的问题,请直接和本公司联系,本公司有义务回答投资人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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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本项筹资计划一、本计划性质及其缘由########################有限公司为获得支撑事业持续成长的资金,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募集中长期发展资金100万美元。
本次增资扩股对象为新、旧股东,发行金额为200万美元,其中:原股东投入无形资产100万美元,新股东投入现金100万美元(折合Rmb827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商事登记之对抗力研究--以《公司法》第32条第3款为视角
论文编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商事登记之对抗力研究——以《公司法》第32条第3款为视角罗锦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二○一八年五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商事登记之对抗力研究——以《公司法》第32条第3款为视角摘要《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被认为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商事登记的对抗力,然而在实践适用过程中,裁判者对于“谁”、基于“何种外观事实”、得以对抗“谁”存在不同的认识,因此需要深入挖掘股东商事登记对抗力之构成原理,以及实证考察我国股东登记制度之现状及实践中存在的纷争的各类“第三人”范围,方能准确适用该条款。
本文正文有五章组成。
第一章是商事登记之对抗力概述,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商事登记之对抗力,股东登记系商事登记的一种,因此应探究商事登记对抗力构成的一般原理;第二部分旨在辨析商事登记对抗力与公信力,二者具有重合部分,厘清关系有利于下文之论述;第三部分提出关于登记、公示与对抗力的关系的理论体系。
第二章是我国股东商事登记规定之规范分析,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分析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基本规定,明确我国股东商事登记对抗力的法律依据及其所欲设的适用情形;第二部分为我国股东登记之公示,旨在揭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展示的登记所缺失的股权相关信息,并不具有对抗力;第三部分是关于股东商事登记所依据的外观事实之探索,主要讨论备案章程关于股权相关信息之记载是否应当具有对抗力;第四部分则是解释登记主体错位的修正,虽然股东登记的申请主体为公司,但是股东享有请求公司登记之权利,其承担怠于变更登记之不利后果具有正当性;第五部分通过法条解释,认为“第三人”应仅限于善意第三人。
第三章讨论股权处分相对人是否为“第三人”,此章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讨论“一股再处分”中的第三人,本文基于股权转让意思主义的理论前提,认为股东转让全部股权、股权内部转让、章程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等情形下存在对抗力适用之可能;第二部分讨论“名义股东处分股权”中的“第三人”,本文在区分登记对抗与隐名出资的前提下,认为在不完全隐名之情形下有对抗力适用之可能;第三部分分析第三人善意的认定,认为第三人之善意应当以股权处分时第三人查询工商档案为判断标准。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之间的损益处理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之间的损益处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之间的损益处理圄巳固圄口目固口口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之间的损益处理:文?李云丽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司作为市场经济的载体,在运营过程中为了实现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往往要经历资产评估、董事会审扩大自己的生产经营能力、营销网络等需要,通常议、股东大会审议、证监会审核、股权或产权变更登记这:会采取两种最基本的方式进行扩张:一是;内生性;的,靠样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从资产置换(本文包括资产购买t自身在经营过程中;实干;积累出来的物质财富,而且还及资产出售之情形)的评估日到最后的交割日一般需要;要建立在股东不分红或者少分红的基础上;二是;外展半年甚至一年以上。
这段时间里资产置换的标的继续在:性;的,充分利用并购重组的杠杆效应,通过一次次股权生产经营,各种资产以及企业的经营成果也都在不断发l并购或者资产并购,迅速提高自己的生产能力或者市场生变化。
这种变化使资产置换标的的价值到交割时已与;占有率。
在现代社会,公司以及上市公司通常都会两条腿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不同,因此必须考虑这些变化对资、走路,既要苦练内功,通过加强自身经营管理和财务成本产置换标的价值的影响。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比较常见:控制的能力使自己成为;会跳舞的大象同时,还要充分的做法是约定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置换资产及:利用并购重组的杠杆抢占滩头,使自己成为能够;迅速吞相关负债所带来的损益由各方自行承担或享有。
除此之自吃慢鱼或小鱼的快鱼;。
于是乎,并购重组成为人们非常外,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也有很多其他的约定方式,本:关注的企业大戏,从联想并购IBM的PC业务,从Home文就各种约定方式详细分析如下:Depot并购家世界,从四川1;腾中;并购美国;悍马从;国一、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置换资产及相关负债:美;并购;永乐在这些并购中,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所带来的损益由各方自行承担或享有l更是一校奇酶,让醉心于资本市场游戏的人们看得眼花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于2?4年7月6;缭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4.20
•【文号】证监公司字[2007]70号
•【施行日期】2007.04.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7]70号)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出售所持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股份的报告》(京东方办发[2007]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报送的本次重组方案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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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 (86-10) 6588 2200 传真: (86-10) 6588 2211 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致: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中国专项法律顾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其他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获得在中国A股市场的流通权而向A股股东所进行的对价安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有关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的相关文件。
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经办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合法性等法律事宜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不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财务核算的合理性以及其他非法律事宜发表意见。
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投资”)、北京东电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东电实业”)、北京易芯微显示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易芯微中心”)和北京显像管总厂(以下简称“显像管总厂”)(以下4家非流通股股东统称“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以及经办律师保证,本所及经办律师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被其他任何人所用。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及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参与主体合法性 1、公司为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分别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上市股票分别简称“A股”、“B股”),股票简称分别为“京东方A”和“京东方B”,股票代码为“000725A”和“000725B”。
公司不存在影响其上市的重大法律障碍。
3、公司在法律上不存在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应终止的情形。
4、公司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通报批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5、公司不存在相关当事人涉嫌利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正在被立案调查、公司股票交易涉嫌市场操纵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公司股票涉嫌被机构或个人非法集中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利益正在被立案调查等异常情况以及其他异常情况。
6、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同签署的《关于提议和委托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公司董事会接受委托负责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举行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部署开展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本所认为,公司具备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项的合法性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195,695,800股。
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数为895,33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7766%,其中,京东方投资持有788,55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139%,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东电实业持有90,09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34%,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易芯微中心持有9,65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96%,股份性质为法人股;显像管总厂持有7,0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97%,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公司上市流通股股份数为1,300,36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2234%,其中,A股股数为184,81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172%;B股股数为1,115,5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8062%。
2、京东方投资为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并存续的国有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股权比例低于25%),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东电实业为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并存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易芯微中心为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并存续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显像管总厂为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并存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京东方投资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
北京电控也是东电实业和显像管总厂的全资股东及上级主管单位,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并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设立冻结、质押或其他第三者权益,也不存在争议、诉讼的情形或可能发生争议、诉讼的情形。
据非流通股股东及北京电控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彼等均未买卖公司流通股股票,也未持有公司流通股股票。
4、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由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并提出,并出具了书面文件,即《关于提议和委托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协议书》,同时也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了《授权委托书》。
5、公司同时发行B股股票,但由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系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A股市场的上市交易问题,B股股东不参与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表决。
6、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未涉及公司资产重组。
7、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相关股东股份的减持或者增持,但不涉及上市公司收购,公司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股东股份变动手续。
8、非流通股股东执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的安排,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的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备案批准,但还需经国务院国资委或者授权部门的批准,且公司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取得并公告批准文件。
9、本所已对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执行对价安排的所有非流通股股东身份进行了核查,京东方投资、东电实业、易芯微中心和显像管总厂确系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其均已授权公司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张斌为保荐代表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声明》声明,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本所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中国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指派项振华律师、张绪生律师担任经办律师。
经本所查证,公司聘任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以及本所、经办律师均具有适当的资格。
本所认为,涉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事项,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文件的合法性 1、非流通股股东共同签署了《关于提议和委托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协议书》,一致同意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公司董事会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举行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非流通股股东还一致同意,委托公司董事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部署开展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同时,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根据各自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在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额中的相应比例承担。
京东方投资同意,在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不能及时支付相关费用时,其将先行垫付所有费用。
2、公司编制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就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历次变动情况,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以及相互之间关联关系情况,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前两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安排,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处理方案,聘请的保荐机构、本所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保荐机构、本所关于其在公司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前两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等做出了说明。
3、非流通股股东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1)将积极推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在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各方利益的原则下,与各方协商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后,将依据有关规定把履行该等对价安排义务所需数量的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保管手续,以确保履行该等对价安排义务;(3)持有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4)将恪守诚信,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保证不利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6)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7)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京东方投资特别承诺:(1)在上述第3条的承诺期结束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2)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保持对公司的控股比例;(3)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