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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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的审理程序变更

新行政诉讼法的审理程序变更

(三)审理延阻 (1)撤诉处理 1、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 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 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 决。 2、被告改变被诉行为且必须①不违法违规、不越权弃权、 不侵犯法益②书面告知法院③第三人无异议 3、原告依据真实内心意思撤诉 (2)中止诉讼 1、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 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 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 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审理依据及其他制度
2、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3、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6、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的,需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的; 7、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 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8、其他。
三、一审审理
(一)庭审前的准备 (1)组成合议庭,可由审判员组成,或审判员和陪审员共 同组成 (2)送达诉讼文书立案之日起5日内起诉状发送被告→被 告15日内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5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 (3)法院工作人员审查诉讼文书及证据材料 (4)调查收集证据:是否调查、是否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 是否需要鉴定、是否证据保全等; (5)确认、更换和追加当事人 (6)决定是否合并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 (7)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开庭审理3日前,应以传票或通知书通知当事人。
一、起诉主体的适格
(三)增加诉讼代表人制度。 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诉讼,但未规定诉讼 代表人制度。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新法参照民事诉讼 法,增加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 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 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 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 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行政诉讼庭审程序1. 引言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庭审程序是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诉讼庭审程序的各个阶段及其细化内容,以供参考。

2. 第一阶段:立案2.1 提交起诉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起诉人需向行政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括起诉人的基本信息、被诉行政机关的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等内容。

2.2 受理起诉状行政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及时进行受理。

受理后,行政法院应开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被诉行政机关。

2.3 确定案号行政法院在受理后,应为案件确定一个独立的案件号码,作为案件的标识符。

3. 第二阶段:开庭准备3.1 通知双方当事人行政法院应及时通知起诉人和被诉行政机关参加庭审,并告知庭审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

3.2 获取相关材料行政法院应准备庭审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被诉行政机关的答辩状、证据材料等。

3.3 发布庭审公告行政法院应向公众发布庭审公告,告知庭审的信息,使有关当事人和公众能够了解庭审的相关情况。

4.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4.1 开庭宣告行政法院在开庭前,应宣告庭审开始,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进入庭审现场。

4.2 介绍与记录当事人及诉辩人情况行政法院应介绍当事人和诉辩人的身份信息,并记录在庭审笔录中。

4.3 审理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行政法院将逐一审理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和提供的事实依据,并进行讨论、质询等。

5. 第四阶段:证据调查5.1 审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行政法院将逐一审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进行质询、辩论等。

5.2 聘请鉴定人如有需要,行政法院可聘请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特定问题进行鉴定,并记录在庭审笔录中。

5.3 列席人员陈述意见具备法定资格的列席人员有权在庭审中陈述意见,并录入庭审笔录中。

6. 第五阶段:陈述和质询6.1 起诉人陈述起诉人有权向行政法院陈述起诉理由和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6.2 被诉行政机关陈述被诉行政机关有权进行答辩陈述,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流程

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流程

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流程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流程一、起诉与立案程序1. 当事人选择消息传递、口头、书面方式提起行政诉讼。

2. 提交诉状,诉状中应包含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清单等要素。

3. 法院收到诉状后,根据行政诉讼立案标准进行审查,如符合立案条件,即将受理。

4. 立案后,法院会要求原告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按规定缴费。

5. 法院对立案费用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如符合规定,即受理案件。

二、开庭准备程序1.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给各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书,通知双方参加开庭审理。

2. 所有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书后,要及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

3. 原告应当准备好起诉状副本及附件,确保齐全。

4. 被告应当准备好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

5. 法庭准备工作完成后,法院会公告开庭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三、开庭审理程序1. 开庭当天,法院会按照开庭顺序挨次进行庭审。

2. 开庭前,法院会对出庭当事人进行身份确认,并宣读案情摘要。

3. 原告首先发言,陈述起诉状副本中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 被告对原告陈述进行质证,可以提出抗辩意见。

5. 法院会依法对证据进行审查,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并进行辩论。

6. 各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以提供证言或者鉴定结果。

7. 法院对被告的辩护意见进行审查、核实,并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事实进行逐一讨论。

8. 法院主持进行辩论,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对方提出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辩论。

9. 法庭审理结束后,法院会发布休庭时间,并说明下一步的诉讼程序。

四、休庭与裁决程序1. 休庭期间,法庭会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进行研究与审查。

2. 法院可以进行现场勘验、陈述、举证等调查取证活动。

3. 法庭会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庭进行陈述、质证、辩论等诉讼活动。

4. 双方当事人有权提交书面陈述,法院会加以考虑。

5. 法庭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讨论,并进行法律分析。

6. 根据审理结果,法庭做出合法、公正的裁决。

7. 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即将宣布休庭、裁决结果。

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哪些阶段

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哪些阶段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哪些阶段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哪些阶段?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庭前准备阶段、出庭情况审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评议阶段、公开宣判阶段等。

下面由赢了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1、庭前准备阶段。

准备事项主要有:(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公告。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

审查的内容是:(1)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3)书记员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席;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入席。

向审判长报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说明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正式宣布开庭。

(4)审判长宣布开庭。

(5)宣布案由、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3、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的内容是:(1)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

(2)当事人陈述和询问当事人。

(3)询问证人、审查证人证言材料。

(4)询问鉴定人、勘验人,审查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5)审查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

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相互辩论。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在原被告发言后再发言。

法庭辩论由审判长主持。

当审判长认为应该查明的事实已辩论清楚,即可宣布结束辩论。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的步骤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的步骤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的步骤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的步骤大致如下:
一、申请人提起诉讼:
1.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书与证据,证明其有理由及必要权利提起诉讼。

二、法院受理诉讼:
1.法院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询问相关情况,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2.法院宣告案件受理,将案件登记入案,并宣布开庭审理。

三、庭前准备:
1.法院就案件受理程序、事实主张、法律适用等准备庭审。

2.申请人准备证据并认真准备庭审口头答辩。

四、开庭审理:
1.法官向申请人及被告人宣读诉状,法官进行审理,询问证据,比较原告与被告双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2.法官经认真比较及审议,作出具有确定性的判决。

五、有关部门执行判决:
1.法院把判决发到有关部门,要求其依法执行。

2.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证据、法律适用与裁判【圣

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证据、法律适用与裁判【圣

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证据、法律适用与裁判一、行政诉讼程序1.起诉与受理(1)起诉起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法院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的主张,是行政诉讼开始的前提条件。

①起诉的一般条件a.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d.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②起诉的时间条件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分类:a.一般期限是指由《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

b.特别期限是指为《行政诉讼法》所认可,由其他单行法律所规定的起诉期限。

《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最长保护期限及特殊情况下的起诉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a.行政机关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最长保护期。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起诉期限的计算。

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时起诉期限的计算。

第一,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60日届满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在紧急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时,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限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当事人可以立即起诉。

行政诉讼案一审程序

行政诉讼案一审程序

一、行政诉讼案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是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到做出第一审判决的全部诉讼程序。

在所有行政诉讼程序中,第一审程序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程序,这不仅因为第一审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是所有行政案件必经的程序阶段。

更重要的是,这一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的参照,在有关后类程序的法律规定不甚详明时,都需要比照第一审程序中的类似规定加以明确和具体化。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只有普通程序,没有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中的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审;1.开庭审理前(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依法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3)审查诉讼材料,依法调取证据。

(4)审查当事人资格,发现不适合的当事人,通知其退出或更换;应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参加诉讼,应通过其参加诉讼。

2.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

开庭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然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依次核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查明代理人代理权的取得是否合法,以及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代理;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回避。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①询问当事人和听取当事人陈述。

法庭依原告、被告、第三人及他们各自的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询间,并分别听取他们的陈述;②询问证人和宣读证言。

在询问证人时,应告知证人应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证人必须如实作证,告知如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

经合议庭许可,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也可以直接询问证人。

证人出庭有困难的,应宣读书面证言。

③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当事人经合议庭许可,可以直接询问鉴定人;④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⑤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一审普通程序的流程

一审普通程序的流程

一审普通程序的流程一、起诉与受理。

1.1 起诉。

咱老百姓要是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就可以去法院起诉。

这就好比是吹响了战斗的号角,要把自己的委屈和诉求告诉法院。

起诉的时候得写个起诉状,这起诉状就像是咱给法院的一封信,里面得写清楚原告是谁,被告是谁,为啥要起诉,想要啥结果。

比如说,老张被老李欠了钱不还,老张起诉,就得在起诉状里写明自己是老张,老李是被告,老李啥时候借的钱,借了多少,为啥到现在还没还,要求老李还钱之类的。

而且呢,还得附上一些证据,就像借条啥的,这证据就是咱说话的底气,没证据那可就有点空口无凭啦。

1.2 受理。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可不是一股脑儿就接下这案子。

法院得审查审查,看看是不是归自己管,起诉状写得规不规范。

要是符合条件呢,就受理这个案子,这就像打开了一扇门,让这个纠纷进入到司法解决的程序里。

要是不符合条件,那可能就会驳回起诉,就像给你指了另一条路,告诉你这个事儿这么办不行。

二、审理前的准备。

2.1 送达起诉状副本。

一旦受理了,法院就会把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给被告。

这就像是给被告递了个战书,让被告知道有人把他告了,为啥告他。

被告接到这个副本后,就得好好看看,准备准备怎么应对。

2.2 被告答辩。

被告看了起诉状副本后,得写个答辩状给法院。

答辩状就是被告的回应,他可以承认原告说的,也可以反驳,说出自己的理由。

这就像两个人吵架,一方先出招了,另一方就得回招。

比如说被告觉得钱已经还了,那就在答辩状里把还钱的证据或者情况说清楚。

2.3 确定合议庭成员。

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案子,法院会组成合议庭来审理。

合议庭就像是一个审判小分队,由几个法官或者法官和陪审员组成。

这些人得是公正公平的,就像天平一样,不偏不倚。

三、开庭审理。

3.1 庭审开始。

到了开庭这天,就像一场大戏开场了。

法官坐在中间,原告和被告各坐一边,书记员在旁边记录。

法官会宣布开庭,然后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等基本信息。

这时候法庭里的气氛往往是比较严肃的,大家都知道这是在解决一个重要的事情。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的开庭审理有何程序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的开庭审理有何程序

⾏政诉讼第⼀审程序的开庭审理有何程序
⾏政诉讼第⼀审程序的开庭审理有何程序
⼀审程序应当⼀律实⾏开庭审理,不得进⾏书⾯审理。

开庭审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外,⼈民法院审理⾏政案件应当⼀律公开审理,并且原则上不适⽤调解,只能依法作出裁判。

(1)宣布开庭
回避有两种形式,即依申请回避和主动回避。

当事⼈认为审判⼈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员回避。

审判⼈员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也应当申请回避。

在⼈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对当事⼈提出的回避申请,⼈民法院应当在3⽇内以⼝头或者书⾯形式作出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员不停⽌参与本案的⼯作。

对申请⼈的复议申请,⼈民法院应当在3⽇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合议庭评议
合议庭评议是合议庭成员通过对案件情况的分析研究,对被诉具体⾏政⾏为是否合法作出最终判断。

评议采⽤不公开形式,实⾏少数服从多数,并制成笔录,对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所有合议庭成员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对重⼤疑难案件,可提请院长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

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流程

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流程

刑事,民事,⾏政案件诉讼流程近年来,在我国普法⼯作的全⾯开展下,⼈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好,基本上都会⽤法律来维护⾃⼰的合法权益。

那么,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及⾏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为你带来以下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程序⽴案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等原因⽽介⼊,进⾏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案,从⽽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

这⾥的侦查机关,⼀般指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案侦查。

另外,检察院负责侦查涉及国家⼯作⼈员的利⽤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涉嫌军职犯罪案件;监狱内的犯罪案件,由监狱负责侦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些案件只有当事⼈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才处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不直接介⼊,这也就是上⾯图⽰中所谓的⾃诉案件。

它包括侮辱、诽谤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涉婚姻⾃由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

如果被害⼈及其家属认为侦查机关系应该⽴案⽽不⽴案,怎么办?见“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的权利”栏⽬。

侦查侦查机关⽴案以后,开始进⾏侦查。

侦查的⽬的有两个,⼀是找到犯罪⼈,⼀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为了防⽌其阻碍诉讼的正常进⾏,如防⽌犯罪嫌疑⼈串供、毁灭证据、逃跑、⾃杀等情形,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和询问证⼈,进⾏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发布通缉令等侦查措施。

犯罪嫌疑⼈在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此阶段律师可能起到的作⽤,见“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的作⽤”栏⽬。

相关法律辅导:第一审程序

相关法律辅导:第一审程序

(⼀)审判组织形式和审理⽅式 ⼈民法院审查起诉后,决定⽴案审理,引起第⼀审程序的开始。

第⼀审程序是⼈民法院依照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的初次审理。

1、组成合议庭。

⼈民法院审理⾏政案件⼀律实⾏合议制,合议庭是实现合议制审判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

合议庭有两种组织形式:⼀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是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是合议庭的组成⼈员,具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

合议庭的⼈数必须是3⼈以上的单数。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政审判庭庭长指定合议庭中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在审判长组织领导下进⾏活动。

合议庭成员平等,对于案件的调查、审理、裁判以及其他重要问题,由全体成员共同研究,按照多数决定原则作出裁决。

2.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在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共同参加下,合议庭在审判法庭上按照⼀定程序主持审理⾏政案件的整个过程。

在⾏政诉讼的第⼀审程序中,⼈民法院不得进⾏书⾯审理,应当⼀律实⾏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贯彻公开审判原则的最主要的形式。

开庭审理具有以下特点:1)⾏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同时在法院的开庭地点参加诉讼活动;2)当事⼈可以充分⾏使各项诉讼权利;3)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必须公开在法庭上调查核实,凡未经法庭调查核实的事实和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4)开庭审理具有⼀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有⼀定的场所作为审判法庭,程序包括开庭前的准备、出庭情况审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判决、公开宣判等阶段。

开庭审理有两种⽅式:1)公开审理。

⼈民法院审理⾏政案件的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必须公开进⾏。

公开审理有两层涵义:⼀是对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公开,即案件的审理须在当事⼈、其他诉讼参与⼈参加下进⾏;⼆是对社会公开,即开庭审理活动允许社会上与案件⽆关的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

公开审理是开庭审理的主要形式;2)不公开审理。

在开庭审理时,只允许当事⼈和⼈民法院通知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参加,不允许群众旁听,不准记者采访报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涉及国家秘密、个⼈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一审审判程序的流程

一审审判程序的流程

一审审判程序的流程在法律领域,一审审判程序是指对于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首次审理过程。

它是司法审判的重要环节,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和结果。

一审审判程序的流程严谨而复杂,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

一、立案阶段一审审判程序的第一步是立案。

当原告或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检察建议书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登记,确定案件的基本信息,并为案件分配案号。

在立案阶段,法院还会对起诉状或检察建议书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二、受理阶段一旦案件立案,法院将正式受理该案,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或检察建议书。

被告收到起诉状或检察建议书后,有权进行答辩,并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

受理阶段还包括法院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和补充,以及对涉案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三、开庭审理阶段在受理阶段完成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一审审判程序的核心环节,通常由审判庭主持。

在开庭审理中,原告和被告可以通过律师或自己进行辩论,法院会对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

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提请证人出庭作证,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调解和庭审终结阶段在开庭审理中,法院还会积极推动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对协议进行确认,并作出调解判决。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继续进行庭审。

庭审终结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评议,并择期宣判。

五、宣判阶段宣判是一审审判程序的最后一步。

在宣判阶段,法院会公开宣布判决结果,并解释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将被写成文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进入二审审判程序。

六、执行阶段如果判决生效,即没有被上诉或上诉被驳回,法院会监督执行判决。

执行阶段是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的过程,法院会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和拍卖等措施,以保证原告的权益得到实际保障。

总结起来,一审审判程序的流程包括立案阶段、受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调解和庭审终结阶段、宣判阶段和执行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目的和程序要求,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流程

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流程

一、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了。

首先进行的,是对该案件进行一审。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1、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3、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法庭审理开始阶段的工作有:1、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报告审判长;2、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审理过程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合议庭评议是在上述审理基础上,合议庭人员进行评议,对如何判决提出各自的观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合议庭评议应不公开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不同意见应允许保留并记入笔录。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经过上述审理及合议庭评议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判的行为。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应一律公开进行。

宣判时,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上诉权利以及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二、在第一审程序中应注意什么(一)审判应组织合议庭,可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其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二)应开庭审理的不能书面审理;(三)审结期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普通程序审理时间是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行政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政诉讼的程序有哪些当事⼈对⾏政复议或者⾏政⾏为不服,向法院提起⾏政诉讼时,⾏政诉讼会有⼀定的程序。

起诉⼈要遵守法定的程序起诉,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诉讼,那么⾏政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政诉讼的程序有哪些提起⾏政诉讼时,起诉⼈要先确定法院的管辖权,然后写起诉书和收集相关的证据,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交纳诉讼费⽤。

《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第⼗四条基层⼈民法院管辖第⼀审⾏政案件。

第⼗⼋条⾏政案件由最初作出⾏政⾏为的⾏政机关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经最⾼⼈民法院批准,⾼级⼈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民法院跨⾏政区域管辖⾏政案件。

第四⼗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起诉应当向⼈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头起诉,由⼈民法院记⼊笔录,出具注明⽇期的书⾯凭证,并告知对⽅当事⼈。

⼆、⾏政诉讼时效是多久《⾏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政⾏为之⽇起六个⽉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政⾏为作出之⽇起超过⼆⼗年,其他案件⾃⾏政⾏为作出之⽇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法⼈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政⾏为之⽇起3个⽉内提出。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向⾏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起两个⽉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可以在复议期满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的法庭审理程序及规则

行政诉讼的法庭审理程序及规则

行政诉讼的法庭审理程序及规则行政诉讼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方式,是公民和组织维护自己权益、制约行政权力的重要手段。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庭审理程序及规则的遵循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庭审理程序(一)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

当事人应当选择与行政行为发生地或者行政行为主体所在地相对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被诉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诉讼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后,应当立即受理,并颁发诉讼受理通知书。

(二)组成审判庭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审理。

其中,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适用合议庭审理,二审行政诉讼案件适用合议庭审理。

(三)开庭审理法庭应当在诉讼开庭前依法公告,告知当事人参加,查询案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主持,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专家参加。

开庭审理应当记录音像资料,并进行笔录。

当事人应当到庭参加,如因故不能到庭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并提出出庭代理人。

(四)调查、质证和举证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庭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如需要取证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庭出具调查令,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证明材料、书证等。

同时,当事人还可以进行质证、举证等行动。

(五)判决在诉讼中,法庭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审查是否符合条件立案,审查起诉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证据和事实,最终进行判决。

判决作出后,应当将判决书副本送达当事人。

二、法庭审理规则(一)和解、调解在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随时可以和解、调解。

当事人可以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调解协议,法庭也可以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调解,达成行政诉讼和解协议,终结诉讼。

(二)公开审理行政诉讼公开审理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

法庭应当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除外。

特别是在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方面时,法庭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相关利益。

(三)质证和举证行政诉讼中,质证和举证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诉讼程序流程

行政诉讼程序流程

行政诉讼程序流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的一种诉讼方式。

行政诉讼程序是指行政诉讼案件在人民法院中的审理程序。

下面将介绍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

一、立案。

1. 申请立案,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诉状。

诉状应当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的处理决定等内容。

2. 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五日内,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并通知原告提出证据。

同时,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提出答辩意见。

二、审查。

1. 证据交换,原告和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据。

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对证据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提供补充证据。

2. 调解程序,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可以依法进行调解程序。

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三、开庭审理。

1. 开庭通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 举证辩论,在开庭审理中,当事人有权进行举证和辩论。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调查取证,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3. 审判裁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结束后,依法进行合议庭讨论,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判决或者裁定应当当庭宣布。

四、执行。

1. 判决执行,行政诉讼判决应当由行政机关执行。

行政机关不服行政诉讼判决的,可以提起上诉。

2. 裁定执行,行政诉讼裁定应当由行政机关执行。

行政机关不服行政诉讼裁定的,可以提起上诉。

以上即是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公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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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第一节起诉一、起诉的概念所谓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予以救济的行为。

对起诉概念的把握,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二,起诉是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解决行政争议的行为;二、起诉的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起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告适格《行政诉讼法》第41条第1项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诉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合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三)(四)三、起诉与复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衔接关系——四、起诉的期限(略)(一)、一般期限(二)、特殊期限第二节受理一、受理的概念行政诉讼中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相对人的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决定立案予以审理的行为。

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受理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行为;第二,受理是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第三,受理是对起诉的回应;二、对起诉的审查和处理(一)、对起诉的审查1、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2、复议前置程序是否完结;3、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4、是否重复诉讼;5、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完整;(二)、对起诉的处理1、对起诉符合条件的,决定受理;2、对起诉条件有欠缺的,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材料;3、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受理,并作出不受理的裁定;4、对在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以受理。

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三、受理的法律后果(略)第三节审理一、审理程序(一)、审理前的准备1、组成合议庭;2、送达诉讼文书《行政诉讼法》第4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诉行政机关。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期10内提出答辩状,并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审阅诉讼材料和调查、收集证据4、更换和追加诉讼当事人;5、其它准备工作;(二)、开庭审理1、开庭准备;2、宣布开庭;3、法庭调查;4、法庭辩论;5、合议庭评议;6、宣告判决;(三)、审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期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审限。

二、审理对象(一)、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审理对象的不同——(二)、受审查的其它行为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相关联的抽象行政行为2、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相关联的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第四节裁判一、行政判决概说(一)、行政判决的涵义及特点(二)、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的区别二、行政判决的种类(一)、《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四种判决1、维持判决(1)、证据确凿;(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3)、符合法定程序;2、撤销判决(1)、撤销判决的类型——全部撤销、部分撤销、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2)、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第一、主要证据不足;第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第三、违反法定程序;第四、超越职权;第五、滥用职权;3、履行判决(1)、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2)、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3)、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没有正当理由;(4)、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仍然有意义;4、变更判决(1)、行政处罚行为;(2)、行政处罚显示公正;(二)、《行诉解释》增加规定的判决类型1、确认判决(1)、确认判决的两种类型“确认合法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判决”(2)、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判决的适用条件第一,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经无实际意义;第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第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2、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第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第二,起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第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第四,其它应当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3、情况判决(1)、情况判决的涵义所谓情况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本应予以撤销,但考虑到公共利益需要而不撤销,责令行政机关做其它补救的判决形式。

(2)、情况判决的适用条件《行诉解释》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4、行政赔偿判决三、行政裁定(一)、行政裁定的涵义所谓行政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就其程序问题所做的处理。

(二)、行政判决和行政裁定的区别1、适用的对象不同;2、适用的环节不同;3、表现的形式不同;4、受监督的程度不同(可否提起上诉不同);5、上诉期限不同;(三)、行政裁定的适用范围(略)(四)、行政裁定的效力(略)四、行政诉讼中的决定(一)、决定的涵义(二)、决定的适用范围(略)(三)、决定于裁定的区别第五节第一审程序中的其它制度一、撤诉1.撤诉的概念所谓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或上诉人)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撒诉经法院批准将导致诉讼终结。

2、撤诉的条件撤诉包括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

(1)、申请撤诉的条件。

A.申请撤诉是原告(或上诉人)的专属权利,被告或第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请求;B.撤诉申请必须是自愿并明确提出。

C.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D.撤诉申请必须是在判决、裁定宣判前提出。

E.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2)、按撤诉处理。

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A.经法院合法传唤,原告(或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B.在开庭审理期间,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拒不返回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C.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未预交诉讼费用,又没有提出缓交诉讼费用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挂自动撤诉处理。

3.撤诉的法律后果依据《行诉解释》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法院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或对当事人按撤诉处理后,将对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点与民事诉讼不同;(2)如果原告以不同事实或理由重新起诉或重新起诉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如果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4)对于原告是因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用,又没有提出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按撤诉处理的,原告在起诉期限内再次起诉时,法院应予受理;二、缺席判决所谓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三、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一)、财产保全《行诉解释》第4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据此,法院在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

(2)、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或者难以执行。

(二)、先予执行行政诉讼中的先予执行的情形有以下两种:①对判决的先予执行;②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先予执行。

(1)对判决的先予执行。

对判决的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之前裁定有给付义务的人(通常是被诉行政机关)预先给付对方部分财物,或者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制度。

依据《行诉解释》第48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对判决的先予执行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应当注意:此种情形下的先予执行裁定必须是人民法院依原告的申请作出,而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

(2)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先予执行。

(行诉解释第90条、94条)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或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执行。

但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A.申请人是被告行政机关或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

B.行政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强制执行权,不能自行强制执行。

C.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在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前,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的权利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目的是为了在先予执行错误的情况下,便于责令申请人赔偿桩执行人因先于执行而遭受的损失。

所谓“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的权利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而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人。

应当注意:《行政诉讼法》未规定行政机关应提供相应担保。

原因在于行政机关申请先予执行是为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是为了行政管理的目的,且行政机关对其所管理的公共财产没有完全的处分权。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四、审理程序的延阻1.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而将审理推延至另一期日进行的诉讼制度。

具体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用。

2.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而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1)导致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

《行诉解释》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A.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B.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力义务承受人的。

D.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E.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F.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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