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现状及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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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现状及完善建议

字数:3243

来源:空中英语教室·科学教育家2011年9期字体:大中小打印当页正文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制观念的加强和环保意识的提高,我国初步建立了一个以宪法为指导,囊括法律、单行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法为主要内容的的环境法体系,对于当代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环境法体系存在着一些不足,如法律效力低,没有上升到国家基本法的地位;行政色彩浓烈,过分强调行政机关对环境保护的监管作用忽略了群众参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的环境法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环境问题事关全局,对我国经济发展、综合国力的提升将起着重要作用。因而,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环境法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本文将分析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不足,并对完善我国环境法法律体系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环境法环境保护法法律体系完善

一 .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现状

(一)制定和完善环境法的重要性

环境既包括以空气、水、土地、植物、动物等为内容的物质因素,也包括以观念、制度、行为准则等为内容的非物质因素。[]在前工业社会,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盲目追逐经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使得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遭受了巨大的破坏。环境保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没有得到人类的重视。

二战后,随着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

迅速发展,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经济也迅速崛起。但是,与经济发展相反的是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持续破坏,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全球性气候变暖、臭氧层变薄,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开始反思经济发展给环境所造成的巨大破坏。进入20世纪60、70年代后,环境保护逐渐成为各国的共识。各国也由单纯的制定国内环境法走向了合作,一系列的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公约陆续出现。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972年6月16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全体会议于斯德哥尔摩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阐明了与会国和国际组织所取得的七点共同看法和二十六项原则,以鼓舞和指导世界各国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此后,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构思,即“它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又不满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在国际交往中,中国政府也一直表现出对世界环境负责的姿态。与世界发达国家一样,中国在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中国不仅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因而保护环境、改善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至关重要。制定法律、依法治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环境,打击破坏环境的不法分子,是保护我国环境的重要手段。因而,加快制定和完善环境法,不仅是对世界的负责,对中国自身更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

可以这么说,制定和完善环境法,应当和经济发展一样引起政府高度重视。(二)环境法的构成体系

“环境法体系是指由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等活动中所产生的社

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我国环境法早已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且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规定为基础,以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以单项专门环境立法为主干,以国际环境条约内容为补充的环境法律、法规、基本制度和环境标准组成的体系”。可以说,建国六十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过不断的努力,我国的环境法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了。

在这个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指导地位,从宏观上指导着环境法的相关法规的制定。宪法第26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对环境法的任务、对象、基本原则和制度、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鉴于环境保护法地位特殊,意义重大,关于环境保护法有关内容和具体规定,笔者在下文还会具体介绍。除了环境保护基本法,我国还制定了7部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分别是:1995年5月颁布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颁布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和1999年12月颁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年4月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这些单行法分别就水、大气、海洋、噪声等与人类息息相关的环境做出了有关规定,有效的完善了我国的环境法。此外,我国的环境法体系中还有国务院条例和部门规章,如1982年颁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最后,其他一些部门法对环境或环境保护问题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如《民事诉讼法》就有关环境污染的诉讼时效和举证责任做出了规定,《刑法》则规定了惩治破坏环境的犯罪,关于这些内容,笔者在下文还将介绍。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积极缔结参加有关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其中较为重要的有《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其《蒙特利尔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湿地公约》等,这些国际条约,只要没有被我国声明保留的,都成为我国环境法体系的组成部分。

总体来说,我国的环境法体系初步完善,比较好的符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可持续发展,能够符合时代的发展,跟上了国际的潮流。

二《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和作用

《环境保护法》颁布于1989年,是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法,鉴于它在我国环境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故此专门用一章介绍它的有关内容和规定。(一)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环境保护法》共六章,分别是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计47条。《环境保护法》的条款不多,内容简单,但基本勾勒出了环境保护的轮廓,有关学者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我国在1989年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部法律的出台在当时被视为民族环保意识进步的象征,也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一章总则对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如对“环境”这一概念的阐释、本法的适用范围,并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总则确定了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行政部门。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有关行政部门对于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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