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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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
用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东府办[2012]183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8
【实施日期】2012.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
(东府办〔2012〕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工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
东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工作计划
一、示范应用项目的组织与分工
东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的目的是:以轻量化纯电动中巴产业化为突破口加快培育东莞电动汽车产业链、促进东莞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以LNG 公交车推广应用为主要手段促进东莞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
东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将围绕两大类车辆和两大应用领域展开,两类车即:天然气汽车和电动汽车;两大应用领域即: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第一类车辆选择LNG天然气汽车,其应用领域为公共交通;第二类车辆选择电动汽车,分2种车型即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分别在公共交通和出租车领域开展示范应用。示范项目资金采用省专项资金启动、东莞财政配套、企业自主融资等多模式筹措,近期以政府支持作为起步,中远期实现运营企业的自我可持续发展。
示范项目由东莞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东莞供电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国人保东莞分公司、松山湖管委会、大朗镇政府、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东莞松山湖电动出租车公司(筹)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1-1 示范项目内容、组织与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