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评判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及判定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及判定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重大事故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越来越大。
因此,及早发现和判定事故隐患成为了至关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探讨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及判定标准,并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
一、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方法1. 事故隐患排查法事故隐患排查法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基本方法之一。
该方法通过系统地检查工作场所、设备、工艺及人员行为等方面的问题,识别各类潜在的事故隐患。
在排查过程中,可以借鉴历史事故案例,整理归纳常见的事故隐患,提高判定的准确性。
2. 专家评估法由专门的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评估团队,通过对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综合运用,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评估,判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专家评估法在判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类因素的综合影响,减少因判断过程中主观性和误判的可能。
3. 统计分析法统计分析法是基于历史事故数据的方法,通过分析历史事故发生的原因、类型、频率等指标,将相似性高的事故案例进行分类,找出普遍存在的隐患因素,并将其作为判定标准。
然而,统计分析法的可靠性取决于数据质量和数据的完整性。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标准1. 风险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标准之一是风险评估。
根据现有的安全标准和法规,对潜在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进行评估,确定其风险程度。
一般而言,影响范围广、后果严重的隐患风险较高。
2. 合规性评估合规性评估是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另一重要标准。
基于已有的安全法规和规范,对工作场所、设备和操作行为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若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其作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判断依据。
3. 专家意见专家意见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根据相关领域的专家意见,评估与该领域相关的各种可能的事故隐患,服务于判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相关建议1. 加强事故隐患判定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判定水平,有必要加强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通过培训,工作人员可以学习到判定方法和标准,提高对事故隐患的敏感性和判定的准确性。
准确理解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准确理解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是指在安全管理和风险评估领域中,用于评估和确定某项工作、项目或设施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的标准。
准确理解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于保障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一些常见要点:
1.可能性:判定重大隐患时,需要考虑隐患发生的可能性。
一般而言,如果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风险或潜在危险,即使发生概率较低,也应该被视为重大隐患。
2.后果严重性:评估重大隐患时,需要考虑隐患发生后的可能后果。
重大隐患的后果通常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
3.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
风险评估通常包括对隐患的可能性、影响程度、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的综合考虑。
4.法律法规要求:考虑重大隐患判定时,还需参考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安全规范,这些文件通常规定了特定工作或行业的安全要求和标准。
需要强调的是,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会根据具体的行业、工作环境和风险特征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综合考虑专业知识、经验和专家意见,以确保准确判定重大隐患并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措施。
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标准,按照可能发生事故
的严重后果、整改时间、投入资金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以下四级: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隐患,即:
(1)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2)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3)可能造成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影响、整改
时间达到或超过一年、整改投入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即:
(1)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
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
(3)可能造成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的重大影响、整改时间在300天以上一年以下、整改投入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隐患,即:
(1)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可能造成区、办事处乃至周边地区范围内的重大影响、整改时间在180天以上300天以下、整改投入资金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四级重大事故隐患是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隐患,即:
(1)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可能造成事发当地范围内的重大影响、且整改时间在30天以上180天以下、整改投入资金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对15天以上不能完成整改的一般隐患,纳入四级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建筑安全重大隐患的判别标准
建筑安全重大隐患的判别标准概述建筑安全是重要的公共利益,为了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需要判别和识别潜在的重大隐患。
本文将介绍建筑安全重大隐患的判别标准。
判别标准以下是判别建筑安全重大隐患的标准:1. 符合法律法规: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建筑设计、结构、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建筑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是判别隐患的重要标准。
2. 结构安全:建筑物的结构必须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环境变化的荷载。
判断结构安全的标准包括建筑物的设计、施工质量、材料选择等。
3. 消防安全:建筑物必须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和控制火势。
判断消防安全的标准包括消防通道、灭火设备、火灾报警系统等是否符合要求。
4. 电气安全:建筑物的电气系统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以防止电气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判断电气安全的标准包括电线电缆的敷设、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等。
5. 使用安全:建筑物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包括人员疏散通道的畅通、安全标识的设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等。
判断使用安全的标准包括建筑物的日常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
6. 环境安全:建筑物必须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噪音、空气质量、水质等方面的标准。
判断环境安全的标准包括建筑物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材料的环保性等。
总结建筑安全重大隐患的判别标准主要包括符合法律法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使用安全和环境安全等方面。
通过判别这些标准,可以评估建筑物的安全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潜在的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 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灾难或严重损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潜在风险或系统缺陷。
为了确保安全和有效管理,制定判定重大隐患的标准至关重要。
下面是相关的参考内容,以帮助组织制定相应的判定标准。
1. 威胁程度:- 潜在风险的严重性:判断该隐患是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重大影响。
- 风险范围:确定该隐患可能对哪些人、设备、环境或财产产生危害。
2. 暴露程度:- 潜在暴露人数:评估该隐患可能影响的人数,包括工作人员、访客、居民等。
- 暴露环境:考虑该隐患可能出现的时间、场所和持续周期,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的恶劣环境条件。
3. 防范措施:- 确定已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有效性。
- 评估未采取的必要措施是否存在,并鉴定其重要性和紧迫性。
4. 风险概率:- 重大隐患的发生概率:根据历史数据、经验或潜在风险情况等,评估该隐患的发生概率。
- 事件的生命周期:考虑该隐患可能存在的时间持续周期,并判断其是否具有持续和逐渐恶化的趋势。
5. 管理能力:- 组织的技术能力和资源:评估组织管理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包括技术和人力资源。
- 管理系统的健全性:评估组织的管理系统和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识别、评估、记录和控制重大隐患。
6. 相关法律和标准:- 法律和法规要求:根据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判断该隐患是否违反相关要求。
- 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参考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评估该隐患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存在更好的解决方案。
7. 影响范围:- 可能的连锁反应:评估该隐患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和多重风险,包括对其他系统、过程或环境的影响。
- 影响的可及程度:考虑该隐患可能对组织整体运营和声誉产生的影响。
8. 专家意见:- 专业意见: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该隐患进行评估和判定。
- 外部监管:参考外部监管机构的意见和指导,以确保判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制定判定重大隐患的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方面的因素,并根据具体的行业和组织特点进行调整。
重大隐患判别标准
重大隐患判别标准
重大隐患判别标准是指根据一定的规定和指导原则,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重大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进行判别,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排除或控制。
一般来说,重大隐患判别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危害程度:评估隐患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危害程度。
例如,隐患是否可能导致大范围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等。
2. 可能性:评估隐患发生的可能性和频率。
例如,隐患是否存在高发生概率、高危险性、易扩散性等特点。
3. 控制难度:评估隐患排除或控制的难度和可行性。
例如,隐患是否存在排除或控制上的技术难题、经济条件限制等。
4. 社会影响:评估隐患发生后对社会的影响程度。
例如,隐患是否会引发公众关注、造成社会恐慌、媒体曝光等。
根据以上综合评估,可以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应被优先解决并采取紧急措施,以防止可能的重大事故发生。
而一般隐患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优先级进行逐步处理。
重大隐患判断标准
判断重大隐患的标准可以根据不同领域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判断标 准:
1. 安全风险:判断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时,需要评估相关活动或设备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 这包括评估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潜在风险。
2. 法律法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判断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如果某项活动或设备 未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能会导致重大隐患的存在。
重大隐患判断标准
3. 事故经验:根据以往的事故经验,判断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如果某项活动或设备在过去 发生过重大事故,那么类似的情况可能会再次发生。
4. 专家意见:咨询专业领域的专家,获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判断是否存在重大隐患。 专家可以根据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潜在的隐患进行评估和判断。
5. 风险评估: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识别潜在风险、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并 判断是否存在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判断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重大隐患的标准可能因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判断重大隐患时,建议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 。同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潜在的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大隐患是指在生产、工作、生活等活动中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对于重大隐患的判定,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
下面将介绍重大隐患判定的标准。
一、人身伤亡风险。
1. 涉及生命安全的隐患,如高空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场所;2. 涉及重大伤害的隐患,如化工企业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风险、建筑工地存在坠落风险等;3. 涉及群体伤亡的隐患,如火灾、爆炸等可能导致大面积人员伤亡的隐患。
二、重大财产损失风险。
1. 涉及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如企业生产线存在重大故障风险、金融机构存在信息系统瘫痪风险等;2. 涉及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隐患,如企业排放超标、非法倾倒废弃物等。
三、社会影响程度。
1. 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隐患,如影响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2. 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隐患,如桥梁、隧道、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四、整改难度和时间紧迫性。
1. 隐患整改难度大、周期长的隐患,如存在技术难题、资金短缺等;2. 隐患整改时间紧迫、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隐患,如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前的隐患。
五、其他相关因素。
1. 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违反;2. 是否存在相关管理制度的缺失;3. 是否存在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缺失。
综上所述,重大隐患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人身伤亡风险、重大财产损失风险、社会影响程度、整改难度和时间紧迫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解读
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解读
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是指在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等场所中,判断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标准和依据。
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特定行业或特定项目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会有具体的要求和标准。
合格的企业、建筑工地等应当符合这些要求。
2. 相关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制定在特定行业中的一套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用于指导企业在工作中的安全生产。
如果企业达不到行业标准要求,就意味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 安全生产评估:通过安全生产评估可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性、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等方面。
如果评估结果显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则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或停工。
4. 专业技术检查:对于一些具有高风险的行业或工作,可以进行专业技术检查,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和工作程序的安全性。
如果检查结果显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5. 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根据历史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总结出一些常见的重大事故隐患,可以作为判断标准。
比如在化工企业中,常见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涉、爆炸、泄漏等。
综上所述,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是基于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评估、专业技术检查以及历史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等方面的依据,用于判断企业、工地或其他场所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判断结果,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安全生产。
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隐患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及发生的概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其评判原则如下:
Ⅰ级隐患为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多人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全部停工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隐患。
Ⅱ级隐患为较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需部分停工整治,且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
Ⅲ级隐患为严重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一般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一般社会影响,不需停工整治,但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Ⅳ级隐患为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随着国家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管理,制定一份关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事故因素的危险性、影响范围、可能性、违法行为程度等方面进行判定标准的制定。
一、事故因素的危险性:1.化学品危险性: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根据化学品的毒性、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等特性,将化学品划分为不同的危险等级。
一般来说,属于高危险等级的化学品即为重大事故隐患。
2.物理因素危险性:包括但不限于高温、高压、电离辐射等。
具有高温、高压、辐射等特性的设备或物质,容易引发严重事故,属重大事故隐患。
二、影响范围:1. 人员伤亡:对于能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的事故因素,如大面积火灾、瓦斯爆炸等,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 财产损失:对于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因素,如大规模爆炸、火灾等,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3. 环境破坏:对于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事故因素,如有毒气体泄漏、水源受污染等,都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三、可能性:1. 发生频率:对于具有较高发生频率的事故因素,如交通事故、高空坠物等,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 事故概率:根据历史数据和统计分析,对于发生该类型事故的概率进行评估,高概率的事故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四、违法行为程度:1. 违法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对于相关行为的违法程度进行评估,违法程度越高的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 违法频率:对于违法行为频繁且严重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在判定重大事故隐患时,可以综合考虑这四个方面的因素,并给予相应的权重。
事故因素的危险性和影响范围因素对于判定的重要性较高,应给予较大权重。
可能性和违法行为程度因素对于判定的重要性次之,权重应适中。
在判定标准过程中,还需要结合相关业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适当调整和权衡。
判定标准的制定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制定一份关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对于加强事故预防、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自我判定标准
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自我判定标准在企业管理中,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于企业而言,重大隐患的存在不仅会对员工的生命安全、对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还可能引发公共安全事故,因此对重大隐患进行准确判定是非常重要的。
总结与回顾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企业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潜在风险大小:即潜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
2. 监管部门的态度:监管部门对于相关问题的认定和处理态度。
3. 相关措施的完善程度:企业在发现潜在风险后所采取的防范和应对措施的完善程度。
根据以上标准,企业可以对重大隐患进行自我判定,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我认为企业应该从源头上排查和处理潜在的风险隐患,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流程,并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要充分尊重监管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做到合规经营,切实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深度和广度当我们深入探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自我判定标准时,我们可以从不同行业和企业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具体的案例和问题,分析探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于企业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们还可以从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认真总结和分析企业在判定和处理重大隐患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这样的深度和广度探讨,我们能更全面、深刻地理解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自我判定标准。
结论通过本文的讨论,我们对于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自我判定标准有了更为全面、深刻的认识。
企业应该将重大隐患的判定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内部管理,同时密切关注监管部门的政策和法规,及时做好相关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地发展。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
一、基本概念:
1. 重大事故:是指由于技术、管理、安全等原因导致的,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上或者1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 隐患:是指事故易于发生的危险状况或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状态,包括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二、判定标准:
1. 设备隐患:存在设备缺陷或老化、安装不规范、设备保养与维修不当、缺乏安全保护措施等问题,或者设备在过去的使用中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或事故隐患。
2. 设施隐患:存在人员密集区域缺乏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疏散方案等问题,或者安全设施缺乏、破损、失效等问题。
3. 人员隐患:存在缺乏安全意识、安全培训、人员匹配不合理、管理松散等问题,或者存在患有某些职业病或身体疾病的职工从事危险作业等问题。
4. 管理隐患:存在缺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巡检、预警机制等问题,或者存在对安全事故重视不够、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和纠正等问题。
三、判定方法:
1. 依据设备的年限、检查报告、故障记录、使用情况等,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隐患。
2. 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了解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对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动作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存在隐患。
3. 对工作环境、制度和管理进行审查,评估企业安全意识和制度执行情况,查找是否存在管理隐患,判断是否存在隐患。
四、判定结果:
如果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如果未发现隐患,则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近年来,随着建筑、交通、能源等领域的高速发展,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为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判定非常重要。
然而,隐患判定标准不统一,也不易确定,这给隐患排查和整改带来一定困难。
因此,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标准,成为生产企业和国家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义首先,我们需明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义。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属于国务院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并且现有的安全措施和条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可以归纳为:1.具有潜在危害2.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3.不能通过现有措施消除或控制的危险因素或危险行为二、了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义后,我们需要确定判定标准。
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2011年修订)规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根据以下要素进行判定:1.危险性判断隐患是否存在危险性是判定隐患是否达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关键。
根据危险程度可分为极度、高度、一般、微度四类。
因此,在判定时需对实际隐患进行评估。
2.管理不力管理不力是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个重要原因。
管理不力包括固定资产未经检查、保养或维修等,或未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因此,对管理不力的隐患必须加以重视。
3.人员不当或不合格人员不当或不合格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另一个因素。
人员不当包括员工培训不充分、没有经验或技术达不到要求,而不合格则是指没有经过专业认证。
4.重大事故或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重大事故或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也是判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个因素。
这些经验和教训可以主要包括:类似事故的历史记录、质量检测数据和前人经验教训等以确定隐患。
三、隐患排查和整改的相关措施判定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后,我们需要通过隐患排查和整改来降低事故的概率。
在实际操作时可采取以下措施:1.完成隐患评估和分级管控。
重大事故隐患评判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1、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第四条:基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1、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2、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3、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4、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4)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第五条:模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1、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2、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3、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第六条:脚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1、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2、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及判定标准
重要事故隐患的判断方法及判断标准一、重要事故隐患可经过直接判断法、综合判断法、专家论证法和专项评估法等进行判断。
二、具备以下状况之一的,可直接判断为重要事故隐患:1、生产、储蓄和装卸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工厂、库房和车站、码头,未按规定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与住处、宿舍、人员密集场所混杂设置在同一建筑内;3、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储罐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4、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储罐、容器、管道等泄露;5、旅店、饭店、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或虽设置有关系统,但不能够正常使用;6、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面积高出规定50%;7、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或数量不吻合规定;8、简单引起火灾等重要事故的生产车间、经营场所、库房与宿舍混杂设置在同一建筑内;9、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少儿游乐厅等少儿用房所在楼层地址不吻合规定;10、同一企业有两类以上特种设施、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有两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三、具备以下三种以上状况(含本数),可综合判断为重要事故隐患: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2、分别通道上放置物品,影响人员分别;3、禁令、警示标志数量不足或损坏;4、消防器材数量不足或选型不正确或过期、损坏;5、特种设施、设施或机械冲压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7、有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换气设施、或位按规定装备、衣着防范用品; 8、在可燃资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设施或电气线路;9、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相应防爆开关和设施;10、在有防雷、防静电要求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检测、检验; 11、在公共场所,违反规定使用可燃资料装修,或电气线路敷设不吻合要求;12、建筑工地的脚手架,防范栏搭设不吻合安全要求或各样孔洞、井道口防范措施不严实; 13、高危行业的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违规上岗;14、违规用火用电或现场管理凌乱。
隐患分级标准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短时间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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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
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