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爆物品使用流程及制度

合集下载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防止民爆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和使用目的的物品,包括爆炸物、烟花爆竹、炸药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使用、储存、销售、运输等相关活动。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在使用民爆物品之前,必须获得合法的批准文件,严禁私自购买、使用民爆物品。

第五条民爆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采取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第六条民爆物品的使用地点必须经过批准,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条件,不得在人口稠密区域或者易燃易爆场所使用。

第七条在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数量和类型使用,禁止超量使用或者混合使用。

第八条在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酒后操作或者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民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设置专门的储存仓库,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民爆物品的储存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爆设施,确保储存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民爆物品的储存要按照不同种类和性能分类,并标明摆放位置和数量,严禁混合储存或者超量储存。

第十二条民爆物品的储存仓库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储存。

第十三条民爆物品的储存仓库必须进行定期的防火防爆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四条从事民爆物品销售的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的资质并获得相关证书,严禁未经合法授权的销售行为。

第十五条民爆物品销售必须按照规定的渠道进行,禁止在无证场所开展销售活动。

第十六条民爆物品销售必须依法向购买者提供购买明细和合格证明,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民爆物品。

第十七条从事民爆物品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禁止违法销售、超量销售或者使用销售民爆物品。

第五章运输管理第十八条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获得合法的运输许可证。

第十九条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禁止违规运输、超量运输或者超速行驶。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4篇)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4篇)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旨在确保安全管理和使用民爆物品,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对社会的影响。

下面将从原则、流程、控制措施等方面详细阐述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原则1. 安全优先原则: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必须以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及合法合规。

2. 明确责任原则:各个环节的责任必须明确,相关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职责,履行相关的安全管理义务。

3. 制度规范原则:出入库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要求,确保管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二、流程1. 出库流程(1) 编制出库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出库申请表,详细描述出库物品的种类、数量、用途、领取人等信息,并由上级审核确认。

(2) 出库审批:上级审核确认出库申请,审批通过后给予批准,并将出库申请送交库房管理人员。

(3) 发放出库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出库申请表中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民爆物品,记录出库数量、领取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4) 记录台账: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出库的物品情况记录在出库台账中,确保物品的流向可追溯。

2. 入库流程(1) 提交入库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入库申请表,详细描述入库物品的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并由上级审核确认。

(2) 入库审批:上级审核确认入库申请,审批通过后给予批准,并将入库申请送交库房管理人员。

(3) 接收入库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接收民爆物品,对物品进行清点核对,确保物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记录台账: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入库的物品情况记录在入库台账中,包括物品名称、数量、来源、性能、规格等相关信息。

三、控制措施1. 出入库许可制度:对于出入库物品进行严格的审批,并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出入库许可证明,确保出入库行为的合法合规。

2. 人员资质要求:对库房管理人员、领取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3. 物品标识:所有出入库物品必须标明物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并进行统一编号和标签,方便管理和追溯。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1. 引言民爆物品是指对应用爆炸能量来完成某种目的的物品,如炸药、雷管、火工品等。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务必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介绍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操作流程等。

2. 基本原则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应基于以下原则:2.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是民爆物品管理的最基本要求,务必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2 合法合规原则民爆物品管理必须严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取得相关的许可和资质。

2.3 风险管控原则对于民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

2.4 信息化支撑原则建立信息化系统,对民爆物品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和监控。

3. 管理体制民爆物品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级:3.1 全国层面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范围的民爆物品管理进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

3.2 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民爆物品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的民爆物品进行监管和执法。

3.3 企事业单位层面民爆物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制度,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4. 操作流程4.1 生产环节民爆物品的生产环节主要涉及材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

操作流程如下:•材料采购: 确保采购的民爆物品材料符合要求并具备合法来源。

•生产工艺: 根据工艺要求进行民爆物品的生产,并记录相关数据。

•质量控制: 对生产过程中的品质进行抽样检测和监控。

4.2 储存环节民爆物品的储存环节要求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操作流程如下:•储存设施: 设置专门的储存设施,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分区管理: 对不同类型的民爆物品进行分类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温湿度控制: 控制储存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防止物品受潮、自燃等情况。

4.3 运输环节民爆物品的运输环节需要确保安全稳定,操作流程如下:•运输条件: 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

民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组织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对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3. 对民爆物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采购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民爆物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按照审批手续进行采购。

第六条储存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储存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门的民爆物品储存库;2. 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的入库、出库、盘点等管理制度;3. 确保民爆物品储存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使用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民爆物品的使用方法;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确保安全;3. 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运输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运输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专用车辆运输民爆物品;2. 配备专业押运人员,确保运输安全;3. 不得将民爆物品与其他物品混装运输。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以下内容:1. 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2. 民爆物品储存库房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3. 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应配备防火、防爆设施。

第十条定期对民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 检查消防设施、防爆设施等是否完好;3.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民爆物品操作规程

民爆物品操作规程

民爆物品操作规程
《民爆物品操作规程》
一、总则
1. 为了保障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规范民爆物品的操作行为,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民爆物品的人员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烟花爆竹、炸药等民用爆炸物品。

二、操作程序
1. 使用民爆物品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民爆物品的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理方法。

2. 民爆物品的操作必须在专用场所进行,不得在人口密集地或易燃易爆地点操作。

3. 民爆物品的搬运和储存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不发生泄漏或损坏。

4. 在操作民爆物品时,必须穿戴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服等。

5. 民爆物品的操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证书的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操作。

6. 民爆物品的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程序,严禁违规行为。

7. 操作完成后,必须对操作场所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留下危险物品。

三、安全管理
1. 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单位主管负责,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 民爆物品的存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3. 民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和紧急应急预案,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4. 民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教育,严肃查处。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属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切实抓好我单位民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由项目安全副经理对民爆物品使用负监管总责。

2、各架子队以班组为单位,指定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管员,并将各组民爆物品使用监管员名单报炸药库备案。

3、民爆物品监管员要对所负责的班组民爆物品的开票、支领、使用和清退等过程进行监督。

4、没有指定民爆物品监管员的班组,炸药库有权不发给民爆物品。

5、各班组民爆物品监管员如因请假不能上班,队长必须指定临时民爆物品监督管理员,并出具证明给炸药库备案。

否则炸药库有权不给支领民爆物品。

6、各班组根据本班工作量预计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将数量报本班安全员开具《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报相关人员审核批准,爆炸物品支领单,经监管人员审核签字后,安全员与爆破工一起到炸药库支领民用爆炸物品,班长指定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懂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与专职爆破工负责支领和运送。

7、进入作业区前,监督员要对支领的数量、种类、规格等进行核实,并认真填写记录。

8、民爆物品现场监督管理员,对民爆物品的使用过程、使用数量及班末清退等进行监督,爆破作业后,监督员要对炸药库民爆物品使用监督管理记录表上填写的数量进行核实,若支领、使用、和清退数量与监督员掌握的数量相符,监督员应在民爆物品使用监督管理记录表上签名,否则,不给签名,并及时追查原因。

没特殊原因,不审核签字的,一次罚款____元。

9、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2)是指对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主要目的是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一、监督责任1. 监督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并明确其责任和权限。

2. 监督部门应及时掌握使用现场的情况,了解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储存条件等信息。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5篇)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5篇)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1、爆破员支领和清退民爆物品时,必须凭公安机关批准审核发放的《爆破员作业证》及各队安全员开具的爆破材料领用单及单位领导审批的《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必须有班(队)长或带班领导审核意见和民爆物品主管负责人审批意见,领用单上必须有本队爆破材料使用监督员签字。

2、没有《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民爆物品,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反映。

3、《爆破员作业证》上必须贴有本人的照片,否则炸药库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发放爆破材料。

4、爆破员在领、退爆破材料时,必须是本人和安全员一起亲自到库房领、退,严禁其他人员代领和办理清退手续。

炸药库管理人员在发放、清退爆破材料时,必须仔细核对,严禁错发。

5、爆破员及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涂改《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发现涂改迹象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并及时汇报单位主管领导,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6、发放时,库管员必须用手持机和爆破IC卡作出库登记,并将所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经办人等信息如实在《民用爆破物品出入库总台帐》填写清楚。

7、爆破员、安全员领导民爆物品时,将所领到的民爆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编码如实记录在自己的《工作手册》上,清点无误后在规定的栏内签字。

8、爆破员在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雷管、炸药分开存放、运送),不得监守自盗,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拿、偷盗爆破材料,一经查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将破损的爆破材料丢弃,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当班使用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在本班末退库,办理清退手续。

9、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数量退交炸药库后,本班爆破材料使用监督员要在出入井时开箱清点,并在责任人栏签字,发现本班支领量、使用量和清退量不符,必须及时追查,并向值班领导汇报;情节严重时,矿值班领导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10、当班未用完的民爆物品必须及时清退,药库管理人员在办理清退时,必须如实填写各种记录并签名。

民爆物品的使用流程

民爆物品的使用流程

民爆物品的使用流程一、民爆物品的定义和分类•民爆物品是指用于民用的炸药、火工产品、爆炸装置等物品。

•民爆物品根据其用途和性质可以分为炸药、火工产品、爆炸装置等不同类别。

二、民爆物品的购买和取得途径•在购买民爆物品之前,首先需要确保自己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证件。

•民爆物品的购买途径一般有专门的民爆物品销售点、烟花爆竹批发市场以及经过合法授权的经销商。

三、民爆物品的合法使用条件•在使用民爆物品之前,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民爆物品的使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许可证、操作许可证、场地许可证等。

四、民爆物品的储存和运输•民爆物品的储存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和标准,确保安全。

•民爆物品的运输需要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和设备,并确保遵守运输规定和安全措施。

五、民爆物品的使用步骤1.验证使用资格:使用民爆物品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证件,例如操作许可证等。

2.准备工作:在使用民爆物品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准备、安全措施等。

3.检查器材:在使用民爆物品之前,需要检查所用的器材和装置是否完好,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4.穿戴防护装备: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穿戴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服等。

5.防护措施:在使用民爆物品时,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例如设置安全警戒线、限制人员进入等。

6.操作指导:按照操作手册和指导,正确操作民爆物品,确保安全、准确。

7.使用结束后清理:使用民爆物品之后,需要清理现场,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

六、民爆物品的安全注意事项•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

•在使用民爆物品的过程中,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以上是关于民爆物品的使用流程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使用民爆物品之前,请务必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使用。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对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1. 出、入库登记:对每一批次的民爆物品进行出、入库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包括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批号、生产厂家等。

2. 出、入库手续:出、入库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办理出、入库手续,并由相应的责任人进行审核和签字确认。

3. 库房安全控制:对库房进行安全控制,确保库房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进入。

同时,库房必须具备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确保民爆物品存储安全。

4. 质量检验:对入库的民爆物品进行质量检验,验证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物品,需要进行退换或处理。

5. 定期盘点:对库存的民爆物品进行定期盘点,核实库存数量与系统记录是否一致,及时发现并解决库存差异问题。

6. 物品追踪:建立物品追踪制度,对民爆物品进行标识和追踪管理,确保入库、出库的物品能够追溯到具体的批次和来源。

7. 废弃物品处理:对废弃的民爆物品进行专门处理,严禁私自丢弃或随意处理废弃物品,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8. 相关记录保存:所有出、入库的记录和相关文件必须妥善保存,以备查验和追溯使用。

以上是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范文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民爆物品的出入库流程,确保安全、有效地管理民爆物品的存储、使用和流通。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的内容:1. 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制定该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以确保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管理民爆物品出入库的单位或个人。

2. 责任分工:明确各个责任部门或个人的任务和职责,包括担任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的主管部门、存储部门、监控部门等。

3. 出入库申请和审批:规定民爆物品的出入库需通过书面申请,并由相应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审批。

申请表中应包括出入库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以及出入库日期等信息。

4. 出入库记录:要求对所有民爆物品的出入库进行详细记录。

记录中应包括物品的名称、数量、出入库时间、经办人员等信息,并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保存。

5. 安全储存和保护:规定民爆物品必须在专门的存储设施中进行储存,设施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如防火、防爆、防盗等。

民爆物品的存储和保护由专门的部门或负责人负责。

6. 定期盘点和清点:规定对民爆物品的存储进行定期盘点和清点,以确保实际库存和记录相符,避免漏失或盗窃。

7. 出入库核查和审计:要求对民爆物品的出入库进行核查和审计,以确保出入库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8.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该管理制度的行为,明确相应的惩罚措施和处理程序,包括警告、罚款、停职或解除合同等。

9. 培训和教育: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10.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物品遗失或泄露的处理、事故调查和报告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的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范文(2)本制度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

1、安全主管副经理指导出入库的管理。

2、库管员全面负责出入库的管理。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2篇)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2篇)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和民爆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制定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一、民爆物品的购买1、购买民爆物品必须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民爆物品购买证》到指定的供货单位购买。

2、民爆物品的采购计划由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根据库存定额、库存余额量和生产计划上报供应部,由供应部计划员编制好民爆物品采购计划表,经逐级审批后交物资部执行。

3、采购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与供货单位清点核对好后方可装运进矿。

4、严格执行验收入库手续。

民爆物品运进矿后,物资部通知供应部,由供应部负责组织验收,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物资部采购员、炸药库保管员参加验收,按品种、规格、数量逐一清点核对并填写验收单,确认无误后,采购员、保管员和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监督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办理好验收手续后立即入库。

5、采购员凭供货单位增值税发票,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验收单报帐。

二、民爆物品的运输1、民爆物品从供货单位到公司区间的运输,必须由具有《民爆物品运输证》资质的单位承担2、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能运输爆破器材;(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矿车车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5)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2m/s;斜井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应超过1m/s;(6)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或中段马头门停留。

3、用电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2)在装爆破器材的矿车与电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矿车与装起爆器材的矿车之间,应用空矿车隔开。

4、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2)不能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厢)内,不能放在衣袋里;(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能乱丢乱放,无人看管;(4)不能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能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200发;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能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民爆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民爆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了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安全管理责任1. 仓库负责人对本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

2. 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民爆物品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3. 仓库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仓库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检查。

2. 物品管理(1)民爆物品入库、出库必须办理手续,实行专人负责。

(2)民爆物品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3)民爆物品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标准,仓库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3. 安全检查(1)仓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用电安全、通风设施等。

(2)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4. 应急处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仓库管理流程1. 入库流程(1)采购部门将民爆物品采购单提交给仓库管理人员。

(2)仓库管理人员对采购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民爆物品。

(3)接收民爆物品时,应检查包装、标识等是否符合规定,确认无误后,进行入库登记。

2. 出库流程(1)使用部门填写民爆物品出库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仓库管理人员。

(2)仓库管理人员对出库申请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安排专人负责出库。

(3)出库时,应检查使用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授权证明,确认无误后,发放民爆物品。

3. 库存管理(1)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2)发现库存异常,立即报告,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五、附则1. 本制度及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模版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模版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使用和监管,规范民爆物品的出入库操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涉及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

第三条凡涉及本制度规定的民爆物品出入库操作,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涉及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定。

第五条出入库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且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安全知识培训。

第六条本制度由民爆物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出库管理第一节出库申请第七条出库申请应由使用单位向民爆物品管理部门提出,并填写《民爆物品出库申请表》。

第八条出库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1. 出库物品名称、型号、数量及规格;2. 出库申请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3. 出库理由、用途及时间要求;4. 相关审批单位和人员意见。

第九条出库申请应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提交,特殊情况下须获得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交。

第十条民爆物品管理部门收到出库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出库。

第十一条民爆物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出库申请的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第二节出库手续第十二条出库物品经民爆物品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出库人员可进行出库操作。

第十三条出库人员应按照出库申请表的要求,准确填写《民爆物品出库单》。

第十四条出库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 出库物品名称、型号、数量及规格;2. 出库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3. 出库理由、用途及时间要求;4. 出库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和批准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出库人员应按照出库单的要求,进行物品的装载、封装和封存。

第十六条出库人员应当在出库单上记录出库物品的具体情况,包括数量、规格、封存日期等。

第十七条出库单应由出库经办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出库操作。

第十八条出库人员应将出库单交由民爆物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和归档。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一节入库登记第十九条入库操作应由民爆物品管理部门指定的人员进行,入库人员应准确填写《民爆物品入库登记表》。

关于民爆物品使用流程及制度

关于民爆物品使用流程及制度

关于民爆物品使用流程及制度为规范民爆物品的使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严格落实领取、运输、使用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民爆物品的申请及发放1、民爆物品由矿长统一调配发放。

2、各井口每天根据生产情况向矿长申请所需要的炸药及雷管数量,矿长审核后才能发放。

3、炸药房管理员必须要有矿长的审批条或电话通知才能发放民爆物品。

4、民爆物品由张坤使用公司车辆统一运送至各井口,由各井口民爆物品负责人清点树量并签字确认,严禁各井口用私车运送。

5、各井口民爆物品负责人对民爆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6、当天如有未发放完的按数量的多少相应减少第二天的配送量,井口严禁大量储存。

二、井下管理1、民爆物品必须由管理人员领取入井根据生产情况存放到相应的箱子内并上锁,严禁工人领取雷管炸药。

2、井下爆破必须由放炮员进行放炮,放炮前瓦检员对瓦斯进行检查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爆破作业。

3、井下当班管理人员负责对当班雷管炸药的领取数量、使用量、使用地点、剩余量进行监管和统计,每班交接班时当面点清待下一班管理人员确认后方能交接民爆品保存箱钥匙。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严防私自将民爆物品带出矿井。

5、外包队使用的民爆品由井口各井口管理人员进行监管,当需要使用时在所在井口相关人员处领取并由管理人员确认使用地点,使用雷管、炸药的用量。

6、642m辅助平硐的民爆物品由我矿安全员方仁文经行监管,对使用情况进行造表登记,报矿长核对数量便于矿长调配民爆物品。

重庆草堂煤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二Ο一八年一月十四日。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现场监督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职责1.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2.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3.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三、监督管理内容1. 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2.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

3. 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技术管理。

4. 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监控。

5. 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监督管理措施1. 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2. 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

3. 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 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监控,确保其流向合法、可控。

5. 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五、监督管理程序1. 受理责任:接收申请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2. 审查责任: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对于不予备案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

4. 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备案送达当事人。

民爆器材使用现场管理制度

民爆器材使用现场管理制度

民爆器材使用现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民爆器材现场管理,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民爆器材的现场使用安全管理。

3 职责
矿山管理部、设备能源部及安全环保保卫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民爆器材的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

4 控制程序
4.1使用爆破器材进行爆破作业,必须遵循以下安全规定:
4.1.1有专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4.1.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4.1.3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4.1.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的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4.1.5爆破后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2爆破器材领用量
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由爆破员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储存点(库)保管员处领取。

4.3爆破器材使用现场必须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现场实际用量须经安全监督员和爆破员共同核实,双方在《使用监督卡》上签字后,用余物品当日退回仓库。

4.4爆破员领料必须使用专用的爆破箱和雷管箱。

保管好爆破现场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

4.5严格落实现场使用管理的责任制。

因责任未落实导致使用现场爆炸物品流失的,必须追究责任人员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严肃查处。

4.6公司矿山管理部、设备能源部及安全环保保卫部应当确保在与相关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求相关施工单位承诺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概述民爆物品是指非军用爆炸物品,主要分为烟花爆竹和工业炸药两类。

这类物品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容易引发意外事故。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对民爆物品的使用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本文档将介绍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管理职责民爆物品的使用现场监督管理是由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的。

具体职责如下:国家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制定民爆物品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等工作。

省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监管工作,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具体管理办法•开展执法检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协调互通信访举报信息市级各市、自治州、地级市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监管工作,包括:•落实省级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管细则•指导区、县、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无证无照单位和不合格产品县级各县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监管工作,包括:•落实省级、市级管理办法•抽查重点单位和产品,对不合格单位和产品进行处理•指导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基层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流程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许可证申领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应先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提出许可证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办理许可证。

许可证应在使用场所内公示。

进场检查安监部门可以随时进入民爆物品使用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条件和各类安全措施检查,认真核对许可证和备案记录是否齐备。

现场监督安监部门应安排专人对使用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包括:1.爆炸物品存放情况2.现场人员数量及资格情况3.电气设备配备状况4.消防设备配备状况5.排放口设置和排放情况日常管理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应做到:1.建立安全管理机制2.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定期维护和检修安全设施和设备4.检查和测试民爆物品使用性能和质量总结评估安监部门定期进行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总结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民爆物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但与此,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制定一套科学、严格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管理目标1. 保障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2. 维护社会的治安稳定;3. 提高民爆物品的管理效率和科学性。

三、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以下民爆物品:1. 烟花爆竹;2. 炸药;3. 弹药和枪支;4. 其他经国家定性为民爆物品的物品。

四、管理措施1. 生产与销售环节1. 申请资质:生产、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需按规定进行资质申请,必须具备相应的设备、场地和技术人员。

2. 审核核准:有关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核准,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

3. 生产许可:经核准后,发给生产许可证,并每年进行定期复核。

4. 销售许可: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需经过销售许可审批,并定期进行验收。

2. 储存与运输环节1. 储存条件: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保证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的完善。

2. 运输管理:运输民爆物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3. 监控设施:储存场所和运输车辆应安装监控设备,确保物品的安全与可控。

3. 使用与处理环节1. 使用许可:使用民爆物品前,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并取得使用许可证。

2. 限制区域:规定民爆物品不得在人口密集区域和易燃易爆场所使用。

3. 处理垃圾:废弃的民爆物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专门的处理,防止二次危害。

五、责任与处罚1. 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确保安全。

2. 违反规定者,将根据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六、监督与评估1. 有关部门将定期对民爆物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执行情况。

2. 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本制度,提高民爆物品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七、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民爆物品使用流程及制度
为规范民爆物品的使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严格落实领取、运输、使用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民爆物品的申请及发放
1、民爆物品由矿长统一调配发放。

2、各井口每天根据生产情况向矿长申请所需要的炸药及雷管数量,矿长审核后才能发放。

3、炸药房管理员必须要有矿长的审批条或电话通知才能发放民爆物品。

4、民爆物品由张坤使用公司车辆统一运送至各井口,由各井口民爆物品负责人清点树量并签字确认,严禁各井口用私车运送。

5、各井口民爆物品负责人对民爆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6、当天如有未发放完的按数量的多少相应减少第二天的配送量,井口严禁大量储存。

二、井下管理
1、民爆物品必须由管理人员领取入井根据生产情况存放到相应的箱子内并上锁,严禁工人领取雷管炸药。

2、井下爆破必须由放炮员进行放炮,放炮前瓦检员对瓦斯进行
检查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爆破作业。

3、井下当班管理人员负责对当班雷管炸药的领取数量、使用量、使用地点、剩余量进行监管和统计,每班交接班时当面点清待下一班管理人员确认后方能交接民爆品保存箱钥匙。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严防私自将民爆物品带出矿井。

5、外包队使用的民爆品由井口各井口管理人员进行监管,当需要使用时在所在井口相关人员处领取并由管理人员确认使用地点,使用雷管、炸药的用量。

6、642m辅助平硐的民爆物品由我矿安全员方仁文经行监管,对使用情况进行造表登记,报矿长核对数量便于矿长调配民爆物品。

重庆草堂煤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Ο一八年一月十四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