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免责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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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家庭贷款

管理尽职免责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贷款“三查”制度的彻底分离,信贷管理实行“前、中、后台分离,相互制衡”的管理模式,达到“职责分明、环环相扣,做细做实、尽职免责”之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信贷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前、中、后台定义

第二条前台是指通过采信、授信方式对“授信对象、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的调查、论证、确认过程。

第三条中台是指贷款发放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手续,在前台所确定的“授信对象、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受理客户用信业务。

第四条后台是指贷后的回访和管护,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力保贷款用得好、周转灵、效益高。

第三章尽职免责

第五条前、中、后台工作人员(授信组成员、信用社主任、贷款记账员、档案管理员)在实施各自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定内容、规定方式、规定手续实施规范化操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并有尽职尽责客观检查依据,在事后监督、组织检查验收中未发现有失职、不尽责行为的,一律不予追究其一切责任。

第六条联社对各岗位工作责任人的尽职尽责情况实行百分制积分办法考核。

第四章前台工作流程

第七条前台工作总体流程:采信→调查(论证)→授信→调整(调增、调减、取消授信)。

第八条农户家庭贷款采取“逐村连片阳光信贷”方式,其前台工作流程是:

(一)采信。

对服务区域内的每个农户家庭基本信息进行采集。

(二)问卷调查。

1、成立问卷调查组。

组长由联社部室经理担任,副组长为信用社主任,组员由联社抽调人员构成。

2、问卷调查。

(1)确定问卷对象。问卷对象由问卷组长和副组长共同选定。

(2)问卷方式。由问卷组成员逐村分别向被选定的5个以上知情人实施不低于5份“背靠背”式问卷调查。

(3)问卷要求。问卷前向问卷对象说明问卷本意和答卷要求,形成共识;问卷中首先将“游手好闲、信用观念差、欠债较多、丧失劳动能力、长期不在家、有前科、服刑、赌博、放高利贷”等15种类型人员的家庭列为待授信对象,其次,对可授信的每个农户家庭现有的经营项目、家庭总资产、年总收入、外出务工、可授信额度进行问卷,真实记载随机问卷调查表,不得有随意性。

(三)形成问卷调查汇总表。

1、确定拟授信对象:农户家庭在五份问卷调查表中只要有一份是“待授信”的,则不作为第一批拟授信对象。

2、确定拟授信额度。农户家庭拟授信额度取五份问卷调查表的拟授信额度算术平均值,即:去掉1个最高额,去掉1个最低额,然后取剩余额度的平均值,最低授信额为1万元。

(四)比对。

1、通过比对,现有不良贷款的农户家庭(含其家庭成员,或担保贷款逾期未还),暂不作为授信对象。

2、通过比对,借款有3次以上不良记录的农户家庭(含其家庭成员),暂不作为授信对象。

3、通过比对,筛选出近三年借款无不良记录的信用户,形成优秀信用户评选名单。

(五)较大“拟授信”额度的再认定。

信用社主任对权限内农户家庭的拟授信,应组织人员实地调查、认定,并填写《农户家庭授信认定表》。如授信额度需要调减的,信用社先调后报联社授信部备案。如授信额度需要调增的,按相应贷款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后执行。

(六)农户家庭拟授信额度超出基层社权限的,按相应贷款审批权限,报联社授信部审批。

(七)成立村评议小组。

组长:镇包村干部

副组长:村书记、信用社主任

成员:村委成员、问卷小组人员

(八)村评议小组评议。

将比对后的拟授信对象及额度结果表,提交村评议组评议(原则上只调减、不调增),优秀信用户评选名单交村评议组评定,不高于10户。

(九)公示。

将村评议组评议结果,在村部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

(十)授信调整。

1、调增。

(1)被问卷户问卷调查表中“待授信”原因栏,填写的代码仅是“7—长期不在家”一项,无其他“待授信”原因的,现该户申请授信,由各信用社组织人员在权限内集中授信,并填报《农户授信调增审批表》,按相应贷款审核权限,报经联社授信部审批后生效。

(2)被问卷户问卷调查表中“待授信”原因栏,填写的代码仅是“11——户主年龄大”一项,无其他“待授信”原因的,但该户其他成员符合授信条件又未授信的,信用社可在授信权限内,组织人员集中授信,并填报《农户授信调增审批表》,按相应贷款审核权限,报经联社授信部审批后生效。

(3)农户因户口未迁入现住地,在“阳光信贷”中未授信的,在户口所在镇“阳光信贷”问卷调查,该户待授信原因除填写代码“7—长期不在家”外、无其他待授信原因;该户在现居住地达两年以上,有固定自有住所或门市,有正常经营需要的。若满足以上条件,信用社在权限内组织人员集中授信,并填报《农户授信调增审批表》,按相应贷款审核权限,报经联社授信部审批后生效。

(4)受信户的受信额度小于其在本社现有借款额度,但其需要调增又符合调增条件的,待其现有借款到期履约后,信用社在权限内组织人员集中授信,并填报《农户授信调增审批表》,按相应贷款审核权限,报经联社授信部审批后生效。

(5)信用社组织的集中授信,必须按本规定中前台工作流程的各条款办理。

2、调减。

根据中、后台工作运行中反馈的信息和建议,信用社形成会办意见后,可对违反信贷管理规定受信户的受信额度进行调减,直至取消。

(十一)符合盘活重组条件的存量贷款,按照原有贷款审核程序上报审批。

(十二)工作资料整理、归档保管。

1、授信结束时,信用社主任负责将书面、电子问卷调查表、电子比对表上报联社授信部1份,留存1份,作为信贷档案长期存档。

2、纸质问卷调查表加标准封面、按村装订(一份一册),封面内容填注、签字齐全,由信用社主任负责集中向联社授信部履行存档手续。

3、授信结果公示表、优秀信用户评选结果表(评议小组成员签字齐全)、授信调整表,由信用社主任在授信结束时向联社授信部履行存档手续。

4、授信结果公示表、优秀信用户评选结果表、授信调整表等书面资料,由信用社主任在授信结束时,上报联社授信部1份,备份1份作信贷档案长期留存。

(十三)信息反馈及处理。

受理中、后台反馈的信息,按信贷管理相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十四)信息传递

授信结束时,各岗位要准确互通信息,将授信对象、额度、优秀信用户名单信息共享,及时提供给中台外勤、贷款记账员。

第五章中台工作流程

第九条中台工作总体流程:补登信息→签订借款合同→受理用信。要求严格按照贷款发放的规定程序、规定方式、规定手续,在前台所确定的“授信对象、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办理客户用信业务。

第十条农户家庭贷款中台工作流程:

(一)宣传。

在公示“授信对象、授信额度、优秀信用户”的同时,信用社中台人员应及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凡是有资金有效需求并已授信的农户家庭,可在公示的授信额度内向本乡镇信用社签约用信。

(二)补登客户信息。

客户签约、用信时,按照阳光信贷电子档案项目内容要求,补齐客户有关信息,如:联系电话、经营项目、资产负债、承包土地亩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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