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论法官员额制的构建逻辑——以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之化解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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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员额制的构建逻辑——以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之化解为切入点公丕潜【摘要】随着法治中国进程的加快,以职业化、正规化、专业化为特征的法官精英化成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被写进司法改革路线图、纳入司法改革时间表。
法官职业化作为克服饱受困扰的“法官职业大众化”难题一剂良药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日渐凸显;而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普遍存在为实行法官职业化、建立法官员额制昭示出现实紧迫性:以法官员额制的理念传播、文本表达与制度实践的发展脉络为基本线索,对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的现实基础与路径选择进行理论辩护。
【期刊名称】《知与行》【年(卷),期】2015(000)004【总页数】7页(P58-64)【关键词】司法改革;法官员额;法官职业化;案多人少【作者】公丕潜【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长春13001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0随着我国社会转型进程加快、力度增强与广度拓展,大量社会纠纷、矛盾以诉讼的方式进入法院。
以诉讼爆炸为特征的诉讼社会似乎已然来临[1],法院面对呈井喷之势的诉讼案件,现有的司法资源已经无法保证其胜任定分止争、彰显规则、维护秩序、输送正义的制度性角色。
面对“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无论是法院系统内部,还是社会公众不约而同地发出:“法官的时间都去哪了?”[2]、何以化解“案多人少”矛盾的疑问。
当代中国若要务实地应对“案多人少”问题,似乎不能单纯地依靠扩充法官编制与增加法官人数,而是需要挖掘现有制度资源的潜力,对现有制度资源进行优化重组,以及善于利用像“调解”这样深具东方特色的本土性内在制度来弥补可供利用的现有制度之供给不足[3]。
但到底多少法官才能胜任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秩序的制度性角色?这就引出了司法改革过程中一个关乎改革成败的前提性、主体性制度即法官员额制度。
法官员额制的理论优势与实践特征为司法改革进程中法官的精英化改革指明了发展方向,对于提升法官职业素养、塑造法官正义形象、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提高法官职业化水平均发挥着重要作用[4]。
0辽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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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省委关于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辽宁法院系统以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推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为重点,以建立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主要改革内容,统筹协调,积极稳妥,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实现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根据《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辽委办发﹝2016﹞14号)和《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6﹞31号),结合辽宁法院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建立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行专业职务序列分类和员额制管理,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队伍。
(一)划分司法人员类别遵循司法规律,符合实际需求,突出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制定《辽宁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
法官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司法警察、执行员。
司法行政人员包括办公、人事、政工、党务等从事行政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的人员。
(二)实行法官员额制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案件数量等基础数据,结合三级法院功能定位、法官业务工作要求、办案保障条件、审判辅助人员配置等实际情况,核定法官员额。
以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为基数,确定全省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编制总数39%、46%、15%的员额控制目标。
法官员额分配要体现向基层办案一线倾斜的政策,案件量多的地区法院可以适当提高。
法官员额设置在履行审判执行相关工作职责的部门,不承担办案职能的部门原则上不设置法官员额。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法院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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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法院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陕高法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法院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陕高法发〔2021〕4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院各部门:现将《2021年全省法院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2月7日2021年全省法院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全省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讲政治、抓办案、带队伍、推改革、强科技、增公信”工作总思路,坚持以“双进”专项工作为抓手,大力推进高水平司法、创造高品质服务、促进高效能管理、建设高素质队伍,奋力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着力推进高水平司法(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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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2.04•【文号】法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2.04•【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法发〔2015〕3号党的十八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各项改革,现制定《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并将之作为《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贯彻实施。
一、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基本原则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https://img.taocdn.com/s3/m/6c92e1c59e31433238689312.png)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1.如何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了改革开放35年来的伟大历程,明确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这些重大论述深刻揭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
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改革开放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回顾35年改革开放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没有改革开放,我们就不可能有今天这样的大好局面。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时代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呼唤进一步深化改革,人民群众期待进一步深化改革,改革的步伐决不能停顿,更不能倒退。
第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迫切要求全面深化改革。
实现全面提升,涉及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调整,涉及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涉及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创新,涉及城乡区域发展格局的完善,涉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的构建,涉及党的建设制度的改革,这些必须依靠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完成。
第三,解决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继续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势头,迫切要求全面深化改革。
我们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动力和旺盛活力。
2.如何认识改革开放伟大历程?《决定》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35年来,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决心之大、变革之深、影响之广前所未有,成就举世瞩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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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错误
自己得分:2.0
6.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
A.正确
B.错误
自己得分:2.0
7.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
A.正确
B.错误
自己得分:2.0
8.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C.行业管理
D.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
自己得分:2.0
19.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 )。
A.能写能说
B.能上能下
C.能进能出
D.能政能商
自己得分:2.0
20.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 )。
A.参与对外出版
A.领导示范
B.带头表率
C.先锋模范
D.总揽全局
自己得分:0.0
6.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 )分配格局。
A.橄榄型
B.圆柱型
C.三角型
D.四方型
自己得分:2.0
7.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 )。
A.主审法官裁判、由合议庭负责
B.主审法官裁判、由合议庭协商
A.行业协会商会类
B.科技类
C.公益慈善类
D.城乡社区服务类
自己得分:2.0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统筹推进( )、监管体制综合改革。
A.医疗保障
B.医疗服务
C.公共卫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3dd64d32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de.png)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7.11.01•【文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2017年11月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请审议。
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司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了改革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系列重大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审议司法改革重大议题,确定了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授权决定、审议改革情况报告、及时制定修改法律,全国人大内司委加强改革调研,为深化司法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央政法委加强领导和指导,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中央有关部门全力支持,形成了改革合力。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司法改革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明显增强。
一、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坚持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制定实施深化检察改革五年规划。
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勇于啃硬骨头、闯难关,各项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至今年9月,中央部署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担的29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或结项;检察改革规划提出的91项具体改革举措,82项已出台改革意见或结项。
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
![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994d47d0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1b.png)
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带来的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欢迎阅读!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篇1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报告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上海高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上海法院的司改工作于2014年7月在市二中院、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等四家法院先行试点,2015年4月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开。
一年多来,我们在市委的领导下,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于法有据、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动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15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上海召开,会议对上海及上海法院改革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一、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一)抓好思想发动,形成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力量。
这次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到司法领域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等深层次、关键性问题,特别是中央确定的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五项任务,更是破冰之举,困难多、风险大、关注度高。
鉴于上海法院是首批试点单位,无经验可循,同时还担负着为全国司改先行探路的重任,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因此,我们把统一思想认识放在试点工作的首要位置。
改革试点开展以来,全市三级法院先后召开有关司改的动员会、答疑会、培训会70余次,教育引导全市法院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以形成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力量,保证改革顺利推进;深刻理解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上海试点工作的重大责任,从而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抓好顶层设计,遵循“三个坚持”,明确目标任务。
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顶层设计十分重要,我们遵循“三个坚持”,着力在方案设计上狠下功夫。
法制建设思想汇报3篇
![法制建设思想汇报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b4db20e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0b.png)
法制建设思想汇报3篇 敬爱的党组织: 党的⼗⼋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推进依法治国若⼲重⼤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决定。
《决定》明确提出了全⾯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科学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系列重⼤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我们党坚定不移⾛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庄严宣⽰,是指导新形势下全⾯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件。
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作为⼀项重要政治任务,进⼀步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切实把思想和⾏动统⼀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量凝聚到实现《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确保在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
⼀、深⼊推进司法体制改⾰,加快建设公正⾼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改⾰,建设公正⾼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
当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不⾼问题⽐较突出,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运⾏机制不科学、****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解决这些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
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改⾰取向,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运⾏机制,规范司法⾏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提⾼司法公信⼒,努⼒让⼈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确保依法独⽴公正⾏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民法院、⼈民检察院依法独⽴公正⾏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国家法律统⼀正确实施的制度保障。
要建⽴领导⼲部⼲预司法活动、插⼿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公正⾏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健全⾏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持法院受理⾏政案件、尊重并执⾏法院⽣效裁判的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知识竞赛题(100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知识竞赛题(100题)](https://img.taocdn.com/s3/m/fa9c25f4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e19bc71.png)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知识竞赛题(100题)第一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知识竞赛题(100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报纸和网络知识竞赛题(含答案)单项选择题70道,多项选择题30道,均有答案。
一、单项选择(70题,每题1分,共70分)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时间是(a)a.2013年11月9日到12日b.2013年11月10日到12日c.2013年11月9日到11日d.2013年11月10日到11日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共有(b)内容。
a.15项,50条b.16项,60条c.15项,60条d.16项,50条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是(a)a.全面深化改革 b.全面深化开放 c.全面改革开放 d.全面深化改革开放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面对十分复杂的国际形式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的工作总基调是(a)a.稳中求进 b.提质增效 c.又快又好 d.多快好省5、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面对十分复杂的国际形式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a)a.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b.调增长、稳结构、促改革c.稳增长、促结构、调改革 d.促增长、调结构、稳改革6、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c)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a.经济 b.财政 c.税收 d.科技25、审核预算的重点是(a)。
a.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b.由支出预算、平衡状态向赤字规模和政策拓展c.由政策拓展、支出预算向平衡状态和赤字规模d.由赤字规模、支出预算向平衡状态和政策拓展26、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d)。
a.增值税 b.间接税 c.消费税 d.直接税27、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是(c)。
a.户籍制度b.土地制度c.城乡二元结构d.城乡资源配置28、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c)。
中国的司法改革
![中国的司法改革](https://img.taocdn.com/s3/m/fd5f40d3b14e852458fb5791.png)
中国的司法改革(201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目录前言一、司法制度和改革进程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加强人权保障四、提高司法能力五、践行司法为民结束语前言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坚持从国情出发,在承继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优秀成果、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了社会公正,为人类法治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的司法制度总体上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和民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中国司法制度迫切需要改革、完善和发展。
近些年来,中国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司法制度和改革进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开启了中国司法制度建设的新纪元。
1949年9月颁布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奠定了新中国的法制基石。
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令,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和基本职能,确立了合议制度、辩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法律监督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形成了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体系。
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1966—1976年)十年动乱期间,中国司法制度一度遭到严重破坏。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中国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恢复重建了司法制度,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基本法律。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https://img.taocdn.com/s3/m/78dec85a312b3169a451a40b.png)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通知(1999年10月20日法发[1999]28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现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的纲要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又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载入宪法。
人民法院的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积极、稳妥推进,使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发挥应有重要作用。
一、抓住机遇,推进人民法院改革1、人民法院的改革势在必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民主与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同时,由于社会关系变化,利益格局调整,社会矛盾交织,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人民法院的管理体制和审判工作机制,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司法活动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产生、蔓延,严重危害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现行的法官管理体制导致法官整体素质难以适应审判工作专业化要求,难以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特权观念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人民群众对少数司法人员腐败现象和裁判不公反映强烈,直接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威信。
--审判工作的行政管理模式,不适应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严重影响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经费困难,装备落后,物质保障不力,严重制约审判工作的发展。
面对挑战,人民法院不改革没有出路。
只有通过改革,逐步建立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机制,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
2、人民法院改革面临良好的机遇。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为人民法院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条件。
解析我国司法改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解析我国司法改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870cd00003d8ce2f00662382.png)
我国司法改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姜小川提要: 我国司法改革已进行多年,但实质性的成效不甚明显。
从理论上提出司法改革的基本原则并用以指导司法改革的实践,乃保障司法改革成功的重要环节。
因此,确立司法改革的基本原则,阐述具体原则的内容、依据等就成为文中应有之意。
司法改革作为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应有一套贯穿于改革从始至终的基本行为准则。
回顾和总结这些年来我国司法改革的经验和教训,笔者就我国司法改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作如下探讨。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司法改革领导的原则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据此,笔者认为,党对司法改革的领导主要应当明确这样几个问题:第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总揽全局,就是坚持党中央对司法改革全局工作的领导。
集中精力抓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在总体上对司法改革工作予以全局指导和宏观决策。
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出发,保证改革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协调各方,就是从实现司法改革的方案和推进司法改革进程的要求出发,统筹兼顾,规范并协调人大、政府、政协、司法、人民团体以及地方党委、国家专门的司法改革机构等组织在司法改革中的地位、职责及关系,使其各尽其责,形成合力。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意味着:一方面,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领导,对各项具体改革工作不能随意干涉,要从以前习惯于依靠政策转向依法执政。
另一方面,党不应陷入纷繁琐碎的改革事务之中,包办代替司法改革职能部门的工作。
而是要支持各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改革依法进行。
第二,党要充分引导全国人民和社会各界认识司法改革的必要性,调动其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对国家的重大活动和决策理应有参与权。
而且,实践也证明,离开了人民群众,我们的任何工作都将一事无成。
事关全社会的司法改革更应如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ec602d6f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b7.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9.26•【文号】法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19〕22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1.深刻认识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是新时代人民法院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
设立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为把雄安新区建设成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和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准确把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发展目标,找准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着力点。
当前,雄安新区已从编制规划为主转向实质性建设阶段,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把握这一工作实际,为全面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更加科学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要牢牢把握积极稳妥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要求,加强与党政机关沟通协调,坚持法治思维,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创新发展、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司法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司法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充分满足雄安新区创新发展的司法需求,全方位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税收征管改革
![税收征管改革](https://img.taocdn.com/s3/m/e20c4e6d1ed9ad51f01df243.png)
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永恒的主题,改革创新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不竭动力。
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有力促进了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保证了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税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顺应现代信息革命发展潮流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我国税收管理国际化的迫切需要,是适应税源状况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我国现行税收管理方式的迫切需要。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借鉴国际成功做法,奋力开创税收征管改革新局面。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要求的核心,要从五个方面准确理解这一体系的丰富内涵。
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就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清晰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进行征管制度设计,开展征管工作。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就是要把风险管理贯穿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形成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评价的闭环系统,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的风险管理策略。
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就是要对管理对象进行科学分类,对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对管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税收征管的集约化水平。
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就是要抓住管理重点,充实管理力量,完善职责配置,切实提高重点税源管理水平,从而对提高其他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起到示范效应,带动整体征管水平的提升。
决定当代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一招
![决定当代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一招](https://img.taocdn.com/s3/m/42fee55b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36.png)
决定当代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一招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以英勇顽强的奋斗向世界庄严宣告,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一招,中国大踏步赶上了时代”。
全面理解“关键一招”的历史意义、深刻内涵、丰富实践、宝贵经验,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题中应有之义。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实践证明,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是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时代前进步伐的重要法宝。
回顾百年光辉历程,党领导人民建立了新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这两件大事大大加快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
在探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中国共产党把握历史发展大势,抓住历史变革时机,奋发有为,锐意进取,不断前进。
在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后,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是基于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深刻把握,是基于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深刻总结,是基于对时代潮流的深刻洞察,是基于对人民群众期盼和需要的深刻体悟。
邓小平同志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要赶上时代,这是改革要达到的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一次伟大觉醒,正是这个伟大觉醒孕育了我们党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创造。
改革开放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次伟大革命,正是这个伟大革命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飞跃!”1921年,随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伟大觉醒,以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的紧密结合,中国共产党诞生了。
中国共产党一诞生,他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首要使命。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45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45](https://img.taocdn.com/s3/m/b196650d4a7302768e993967.png)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
目前,此“意见”已在政法系统内下发,中央政法委正在抓紧制定实施改革意见的分工方案,改革实施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
这是2009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央推出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在继续抓好2004年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事项的基础上,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运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核心是调整司法职权配置,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促进司法独立。
主要改革内容包括政法经费保障、司法职权重新配置、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方面。
一、建立政法系统财政保障机制,政法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保障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不独立的一个重要根源在于司法受制于当地政府,法院的经费及其法官工资、检察院的经费及其检察官工资等,都是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解决,司法机关的“财权”由政府部门“把持”,使得司法难以“硬”起来,司法很容易受到来自当地政府的干扰,形成司法地方保护主义。
从财政负担上看,2006年全国检察系统的全部财政支出大约150亿元,法院系统大约200亿元,一共不到400亿元,加上基本建设费用和适当增加工资福利,总量仍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
本次司法体制改革将建立政法系统财政保障机制,以后法院、检察院的经费将由中央财政专项确定,建立分类保障政策和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解决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问题,从而开始打破司法经费由地方保障的格局,逐步化解司法的地方化难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武汉法治发展的主要历程及经验启示
![新中国成立以来武汉法治发展的主要历程及经验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dfde2dd7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8c.png)
新中国庆五以耒武汉法治发展的至要历程及经验启禾※o周昕冯明武汉作为国家中心城市,法治文化源远流长。
新中国成立以来,武汉市在巩固政治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创新社会治理等诸多法治领域,取得了丰硕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武汉法治发展的主要历程及经验启示进行总结回顾,为武汉加快建成国内_流法治城市提供理论参考。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武汉法治发展的主要历程(一)新中国成立初期武汉法制建设的起步(1949—1966)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的工作重心是在实现国家制度根本性变革的基础上,重塑社会规则与法律秩序,捍卫新生人民政权。
武汉解放后,全市上下迅速投入到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城市法制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是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国民经济。
武汉市认真贯彻1951年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从单纯依靠司法部门到发动广大市民参与,从实行规劝、检举、登记到提出輩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多措并举,有力地巩固了新生政权。
1950年,根据(土地改革法》,武汉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同时进行清匪反霸,消灭匪霸组织,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占有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全市农业生产大幅增长,财政经济状况取得根本好转。
二是建立国家机构,实现人民民主。
1954年8月,武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武汉市第一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选举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收集和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1949年6月,武汉市人民政府法院正式成立;1950年初,武汉市人民政府法院更名为武汉市人民法院;1955年再次更名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治安庭、经济保卫庭、刑民婚姻庭、房地债务庭等,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1950年7月,武汉市人民检察署建立;1955年更名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扩充了机构,并成立了城区检察院,行使公诉、侦查贪污等职权。
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a85cf6e5551810a6f5248667.png)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教育管理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教育评价制度,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教育活力,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1.重要意义。
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学校、社会之间关系逐步理顺,但政府管理教育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和评价还不充分。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必须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权责关系,构建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2.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以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为核心任务,加快健全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以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管理方式为前提,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主动开拓为学校、教师和学生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以推进科学、规范的教育评价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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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新华网北京6月15日电(记者杨维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最近中央司改办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改革试点有什么总体考虑?答: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
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决定就这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改革试点的目标和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从中国国情出发相结合,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改革试点的总体考虑是,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既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加强总体谋划;也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在机制改革上进行积极探索,为全国逐步推开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体现了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要求。
《改革框架意见》对改革试点的若干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政策意见或政策取向,为地方制定试点方案提供了依据。
上海市根据中央改革精神,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工作实际,形成了《上海改革方案》,对如何推进试点工作提出比较具体的要求。
这两个文件对于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问:《改革框架意见》对哪些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导向?答:《改革框架意见》主要针对下列问题提出了政策导向:一是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二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
三是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四是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五是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
六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七是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问:《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提出要完善司法责任制。
为什么把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对完善司法责任制有何考虑?答: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实现司法公正,关键是要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问题。
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建立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
《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为防止法官、检察官滥用权力,需要同步研究健全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办案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问:《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对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有哪些具体举措?其意义是什么?答:没有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再科学,也难以实现司法公正。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是建设高素质司法队伍的制度保障,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
长期以来,我们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不利于建设政治素养好、专业素质高的职业化司法队伍,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
为此,《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根据中央要求,提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
应该指出,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并不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司法人员。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地选任法官、检察官,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要健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
司法权是对争议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判断权、裁决权,不仅要求司法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
因此,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
问:今后将如何选任法官、检察官?答:法官、检察官的选任,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
法官、检察官首先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
为了保证专业能力,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
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
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
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
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为建立法律共同体搭建制度平台。
问: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有什么考虑和举措?答: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人员和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不利于排除地方不当干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这项改革举措,对于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具有深远意义。
《改革框架意见》明确了试点地区省级统管的改革路径。
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
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
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时,要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使各地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为办公、办案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需要指出的是,省级统管是对司法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情况复杂,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上海改革方案》对如何建立统一管理机制做了具体安排,在市级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并建立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资产的保障机制。
问:对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有哪些具体举措?答:《改革框架意见》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制度,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
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职位分类框架,建立公安、安全、审判、检察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待遇与专业技术职务配套衔接。
对公安、安全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并完善相应的职业保障制度。
问:请问下一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有什么考虑?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经审议通过了《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下步关键是要抓好落实,指导各试点地方根据中央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
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同层级司法机关工作要求、队伍状况也有较大差异。
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既要对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找准症结,又要对推进司法改革过程出现的阻力充分估计,做到谋定而后动。
二是坚持循序渐进。
既不迁就现状止步不前,又不脱离现阶段实际盲动冒进,确保改革的力度、进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相适应。
三是坚持分类推进。
试点地方的改革方向和总体思路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但在具体措施、改革步骤上,可以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研究提出试点方案和进度要求。
四是加强工作指导。
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帮助地方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题,确保改革部署落到实处。
对于试点中需要修改法律或得到法律授权的问题,要按程序进行,坚持依法有序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