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层、封层、粘层劳务分包合同(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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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层、封层及粘层施工劳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甲方承建xxxx县xxxx淮河特大桥及接线工程路面工程第一合同段和第二合同段,根据施工需要,甲方将路面工程的透封层、下封层、透层及粘层的劳务施工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达成以下共识:

二、工程数量

1、透封层约866769 m2;

2、黏层约1811810 m2;

3、下封层约2285 m2;

4、水泥砼路面碎石化透层约242402 m2;

5、聚酯玻钎布洒粘层约72336 m2。

以上工程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现场实际施工完成的并经甲方签认的工程量为准(如实际工程量超出设计工程量则以设计工程量为准)。

三、承包单价

1、透封层(1.6-2.4L/m2)单价为元/ m2;

2、黏层(0.3-0.6L/m2)单价为元/m2;

3、下封层(1.6-2.4L/m2)单价为元/m2;

4、水泥砼路面碎石化透层(2.5-3.0L/m2)单价为元/m2;

5、聚酯玻钎布洒粘层(0.8-1.2L/m2)单价为元/m2

6、该工程所需的基质沥青或改性沥青、成品改性乳化沥青(沥青具体提供情况按甲方采购的沥青情况而定)及碎石由甲方提供,除此之外的一切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负责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结算时各种沥青、碎石和石粉按甲方采购单价的1.05倍扣除。

7、此单价包含的内容:人工费及加班和各种福利费用、机械设备费及机械设备用油费用(柴油、汽油、各种辅助用油等)、操作手工资、生活费、住宿费、喷洒前对下承层的清理和清扫费,施工所用的所有材料费、材料的加热费、运输费、喷洒费、养护费、自有设备的各种财产保险费用等以及乙方需要缴纳的各类税金(或增值税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费用。本单价为乙方实施并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

8、人员、设备进出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此单价为最终单价,不因机械设备租赁、油料、人工、材料等价格的上涨而改变。

10、包含了税金:劳务税暂定为7%(最终以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税率为准),营业税暂定为3.48%(最终以业主扣的税点为准)。

11、包含了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甲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代购,乙方承担的费用按乙方的工程造价占甲方工程总造价的比例进行分摊。

12、乙方的设备财产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保单复印件交甲方备案,费用已包含在了综合单价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以执行。

(1)、方式一:本着对合同认真负责的原则,在本合同签定之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小写500000 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人民币。

(2)、方式二:本着对合同认真负责的原则,在本合同签定后,进行第一次结算时,甲方将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小写:500000 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人民币)做为履约保证金,如果第一期结算工程款不足伍拾万元人民币的,不予计量,待乙方完成的产值超过伍拾万元人民币后,方可进行第一次结算。

2、严禁乙方将本合同工程中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工程转包或二次分包他人,如甲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并没收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完成所有施工任务,满6个月后即可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五、期中结算及支付:

1、本合同无工程预付款。

2、自工程正式开工后,每月25日前,参考甲方同期上报计量的工程数量进行计量,但不能超过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经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乙方应按照项目经理部的结算程序到商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3、每期结算金额为:承包单价*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数量-各类扣款。

4、使用沥青数量不得超出规范要求,如果因乙方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造成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如果造成材料浪费,增加了甲方的施工成本,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浪费的材料费用。

5、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现场收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准(以收方单形式体现),甲方签认人员不少于2人,否则该签认单无效。如果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设计工程量,超出部分甲方不予计量支付。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材料损失费用(包含碎石及沥青费用)。

6、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按乙方和甲方结算金额的80﹪支付工程款,结算金额的20%工程款作为保留金(不计利息返还),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为:甲方计量工程款到位后14天之内进行支付,原则上不得拖延付款,最多不超过21天。

(2)、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提供足额劳务发票,该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票规定和甲方财务要求;如果乙方未能提供劳务发票,则甲方将在

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税率暂按7%执行,最终以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税率为准。

(3)、营业税暂定为3.48%(最终以业主扣的税点为准)由甲方代扣代缴,直接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甲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代购,乙方承担的费用按乙方的工程造价占甲方工程总造价的比例进行分摊。

(5)、工程款支付方式采用从甲方银行账户转账至乙方的银行账户,不办理委托支付。

7、乙方的期中结算在项目部按甲方的程序办理,办理完成后上报甲方公司总部审核,审核完成并确定无误后方可作为乙方期中结算支付的依据。

六、竣工结算及支付

1、工程竣工并经监理、业主及质监站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进行竣工结算办理,竣工结算办理过程中,甲方有权修正历次计量错误导致乙方多(少)结算的工程量及相关的分摊费用,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乙方的工程竣工结算在项目部按甲方的程序办理,办理完成后上报甲方公司总部审核,审核完成并确定无误后方可作为乙方竣工结算支付的依据。

3、竣工结算金额为:承包单价*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数量-各类扣款。

4、使用沥青数量不得超出规范要求,如果因乙方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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